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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范围

发布时间:2020-12-24 08:25:45

A. 互联网金融公司全部经营范围,哪些业务需要牌照

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金融信息服务、投融资咨询、财务咨询、民间资金网络内借贷及转让、众筹融资及转让容、电商金融、金融产品销售及转让、其他金融信用中介及网络金融中介业务。
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预付卡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目前央行共发放270张支付牌照,吊销3张牌照,存量为267张支付牌照。为了规范行业清理违规行为,央行逐渐收紧牌照发放,具体表现在:1>新增牌照发放减少,2015年仅发放1张,2016年没有发放;2>牌照续展工作从严把控,牌照5年到期后,将面临严格的续展审核;3>对支付机构实行分类监管。
2016年2月发布报告《支付产业链及相关标的值全梳理》
2015年3月发布报告《东方证券互联网金融研究系列——支付:互联网金融入口、移动化和数据运营趋势》
风险提示
支付产业政策调整风险,标的业务进展不达预期风险

B. 互联网金融平台需要注册什么经营范围

互联网金融服务的含义
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行业与互联网精神相结合的新回兴领域。互联网"开放、答平等、协作、分享"的精神往传统金融业态渗透,对人类金融模式产生根本影响,具备互联网精神的金融业态统称为互联网金融。是指依托互联网、移动通信和大数据处理等技术手段,提供第三方支付结算、移动支付、网络信 贷、众筹融 资(股权)、金融产品销售、电商金融、要素平台等金融中介服务的法人企业;以及传统银行、证 券基 金期 货、保险等金融机构设立的创新型网络金融机构、电商机构、专营机构和研发中心等。

C. 互联网公司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如下:

1、从事互联网信息科技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设计、制作各类广告,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各类广告,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通信系统自动化软硬件的开发,通信网络工程,通信系统设备的销售、安装、调试、维护等。

2、软件设计与开发、游戏开发、系统集成、网络工程、企业信息化、网站设计与开发、网页制作、电子商务、通信系统开发集成、自动化控制系统开发与集成、自动化工程、软件销售、技术支持、技术服务、技术培训,计算机辅助设备的安装及维修,电子产品的安装和销售,计算机及相关产品。

3、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知识流程外包,计算机系统集成,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 金融业务),商务咨询,从事网络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金融、证券),实业投资,资产管理,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一类医疗器械、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的销售。

电子商务属于互联网企业经营的一种,根据具体情况表述即可。

(3)互联网金融范围扩展阅读: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对企业的经营范围有以下要求:

1.企业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不能超越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申请登记注册。

2.企业的经营范围必须进行依法登记,也就是说,企业的经营范围以登记注册机关核准的为准。企业应当在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3.企业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在进行登记之前,必须依法经过批准。

我国《公司法》第12条明确规定: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3]

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指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所涉及的领域,具体表现为公司具有什么样的生产项目、经营种类、服务事项等。公司需要有一定的经营范围,以便开展经营活动。同时,确定公司的经营范围,还涉及以下因素:

1.方便投资者了解公司资金的投入方向,也就是资金投入的项目以及该项目已经存在或者可能存在的风险;

2.为公司开展经营活动确定大体的范围,有利于公司经营活动的专业化发展;

3.有利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认清公司发展的前景以及努力的方向;

4.有利于建立和维护一定的管理秩序、经营秩序,防止市场竞争的无序状态。

D. 是学生,现在要写一个关于互联网金融的论文,有没有大神可以提一点小范围的论点,对互联网金融不太了解。

可以讲第三方支付,我们平时接触也比较多,了解也多点

E. 传统金融与互联网金融哪个应用范围更广

当然是传统金融了,不过以后会是互联网金融,只不过现在是没有诚信可言,有了诚信互联网就是天下

F. 天弘互联网基金投资股票比例范围是多少

天弘互联网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 001210

基金类型 混合型基金

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本基金通过股票与债券等资产的合理配置,利用公司大数据研究优势优选引领互联网技术发展升级的信息产业及相关受益行业的优质企业进行投资,力求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获取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取灵活资产配置、主动投资管理的投资模式。在投资策略上,本基金从两个层次进行,首先是进行大类资产配置,在一定程度上尽可能地降低证券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把握市场波动中产生的投资机会;其次是充分发挥公司大数据研究平台的优势,通过建立量化模型优选具有良好投资价值的投资品种,构建投资组合。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地方政府债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股指期货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业绩比较基准 60%×中证TMT产业主题指数收益率+4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中等风险、中等收益预期的基金品种,其风险收益预期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收益分配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基金管理人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机构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官方没有给出具体的投资比例,只有一个笼统的范围。

G. 青岛高新区范围

青岛高新区范围:青岛高新区由胶州湾北部园区(含新产业团地、新材料团地)、青岛高科技工业园、青岛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青岛科技街,以及市南软件园构成。

1992年11月,国务院批准成立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青岛高新区)规划面积9.8平方公里,2006年6月,国务院批准在胶州湾北部扩大高新区面积9.95平方公里。

(7)互联网金融范围扩展阅读

产业格局

青岛高新区自成立以来坚持向高端聚焦、向国际化聚焦、向市场份额大的行业聚焦,进一步优化提升产业方向,实施六大产业发展工程,累计引进项目重点产业项目935个,总投资2176亿元。

六大产业全部获批国家级特色产业示范基地,“新兴产业组织创新示范工程”被科技部列入“创业中国”行动计划。

1、软件信息产业工程。

聚焦软件、硬件两大领域累计引进重点项目和重点园区162个。

其中,中兴网信青岛科技产业园、总投资30亿元的金山云小镇、总投资15亿元的华为青岛云计算数据中心及联合创新中心签约落户,国内首家6英寸第二/第三代半导体集成电路外延片生产线项目落户建设,国内首个国家级保密技术产业园揭牌。

2、医疗医药产业工程。

聚焦精准医疗、新药研发和医疗器械领域,累计引进产业项目111个。

其中,黄海制药、山大中美国际创新产业园、欧博方、华仁太医、易邦生物等一批项目落户建设,引进干细胞生物诊疗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奥克国际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等一批生物医药研发平台。

3、智能制造与新材料产业工程。

聚焦传统生产线智能系统解决方案、机器人、石墨烯等领域,累计引进产业项目130个,集聚了全市80%以上的机器人企业,全球机器人“四大家族”瑞士ABB、德国库卡、日本安川、日本发那科齐聚高新区,全球排名前10的机器人企业已入驻6家,联东U谷国际企业港建成启用。

获批建设青岛市石墨烯科技创新中心,国内首个国际石墨烯创新中心、全市首个石墨烯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和石墨烯公共检测平台落户,国内首个外资石墨烯项目签约落户,全球首条石墨烯导静电轮胎投入量产。

4、金融业工程。

聚焦传统金融、基金、互联网金融领域,累计引进商业银行分支机构8家、基金创投机构115家,管理基金规模120亿元。

设立全省首家科技特色支行,与中关村共建全省首个互联网金融产业园,全市唯一的基金园区投入使用,获批国家首批创新创业企业债试点,蓝海股权交易中心分中心、上海股权交易所青岛孵化基地落户建设。

逐步引进形成集传统金融、基金、互联网金融于一体的完整产业链,力争建设青岛北部的金融中心

5、互联网产业工程。

聚焦垂直电商、大宗商品交易、应用类网站、云与大数据等领域,累计引进青岛国际农产品交易中心、中国移动数据中心、美空网项目总部、中民投互联网区域医疗管理总部、青岛高新化工橡胶现货交易中心、青岛中药材现货交易中心、青岛中胶石墨现货交易中心等一批行业知名企业。

推进中国智谷青岛园区、海克斯康智慧产业园、凯丰互联网科技产业园、青岛国际大数据产业园、华通军工电子科技孵化园开工建设,打造成为区域互联网产业发展新高地。

6、高端服务业发展工程。

聚焦总部经济、文化创意、中介机构、旅游业领域,累计引进高铁时代广场、华通科技总部和研发中心、东唐影视创意园、海尔全球创新中心、海尔新兴产业园、方特梦幻王国、伊甸园等一批项目落户建设,打造国内一流的高端服务业集聚区,全面提升对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的支撑能力。

青岛市历史沿革

青岛市市名以古代渔村青岛得名。

青岛市专名“青岛”本指城区前海一海湾内的一座小岛,因岛上绿树成荫,终年郁郁葱葱而得名“青岛”,后于明嘉靖年间首度被记载于王士性的《广志绎》中。

明万历七年(1579年),即墨县令许铤主持修编的《地方事宜议·海防》中,有关青岛之名相关记载,青岛所在的海湾因岛得名青岛湾,由此入海的一条小河也被称为青岛河。

青岛河口于明万历年间建港,称青岛口;河两岸的两个村落分别得名上青岛村和下青岛村,河源头的一座山于1923年也被定名为青岛山。

H. 三分钟看懂Fintech和互联网金融的区别

CFA资格证书及时调整考试内容,将Fintech纳入考试范围。显示出,CFA资格考试灵活性和专与时俱进属。同时,这是CFA资格考试,作为其金融领域知名考试,对金融领域的发展变化以及社会对高素质、复合型金融人才需求的最好回应。
Fintech是由金融和科技,两个英文单词各取一部分拼凑而成的单词。但是,关于Fintech的到底是什么,目前为止还并没有一套语意明确、界定清晰的定义。往往一般将其归纳总结为,能够改变传统金融经营方式的高新技术,尤其以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AI等技术为代表。
2019年CFA一级考纲加入fintech:Fintech新增内容添加到了投资组合管理(Portfolio Management)从原来的1个session变为了2个session,原有reading章节有顺序的变动,但是该考察的老知识点不变,只是在科目最后新增了一整个reading添加了Fintech的4个LOS(考点)。

I. 国家关于互联网金融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国当前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集成
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行业与互联网精神相结合的新兴领域,互联网“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精神往传统金融业态渗透,形成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独特特色。近年来,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得到快速发展,但是我国金融法律体系对互联网金融这种新的金融业态普遍关注不够,尽管陆续出台了一些互联网金融法规,但是互联网金融法规总体偏少。笔者对现有相关互联网金融模式对应的监管法规进行了罗列如下:

一、刑法
互联网金融准入门槛低,仅仅凭借一台电脑,一套200元采购来的源代码就可以搭建一个P2P网贷平台,因此不可避免的出现了一些骗子利用P2P网贷平台恶意骗款跑路事件,给投资者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利用互联网进行非法活动的,可能涉及如下犯罪: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专门监管法规
1、第三方支付法规
2010年6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2010〕第2号),该办法第一条规定该办法的制定目的是为促进支付服务市场健康发展,规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行为,防范支付风险,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该办法第二条明确了本办法所称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是指非金融机构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下列部分或全部货币资金转移服务:(一)网络支付;(二)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三)银行卡收单;(四)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该办法所称网络支付,是指依托公共网络或专用网络在收付款人之间转移货币资金的行为,包括货币汇兑、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等。本办法所称预付卡,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发行的、在发行机构之外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包括采取磁条、芯片等技术以卡片、密码等形式发行的预付卡。该办法所称银行卡收单,是指通过销售点(POS)终端等为银行卡特约商户代收货币资金的行为。《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是第三方支付的重要监管法规。

2、P2P网络小额信贷法规
2011年8月23日,银监会发布《关于人人贷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 254号,该通知指出在当前银行信贷偏紧情况下,人人贷(PeertoPeer,简称P2P)信贷服务中介公司呈现快速发展态势。这类中介公司收集借款人、出借人信息,评估借款人的抵押物,如房产、汽车、设备等,然后进行配对,并收取中介服务费。有关媒体对这类中介公司的运作及影响作了大量报道,引起多方关注。对此,银监会组织开展了专门调研,发现大量潜在风险并予以提示。由此可见,该通知只是对人人贷的一个风险提示文件。

在2013年11月25日举行的九部委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上,央行对P2P网络借贷行业非法集资行为进行了清晰的界定,主要包括三类情况:资金池模式;不合格借款人导致的非法集资风险以及庞氏骗局。

3、众筹融资法规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近期批准了对众筹融资进行监管的草案,面向公众的众筹融资在2012年年初得到《促进创业企业融资法案》(Jumpstart Our Business Startups Act,简称JOBS法案)的认可,即在互联网上为各种项目、事业甚至公司筹集资金得到法律确认。这是美国政府对众筹融资进行监管的重要措施。

2013年9月16日,中国证监会通报了淘宝网上部分公司涉嫌擅自发行股票的行为并予以叫停。叫停依据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6]99号)规定,“严禁任何公司股东自行或委托他人以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转让股票”。至此,被称为中国式“众筹”,即利用网络平台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的行为被首次界定为“非法证券活动”。虽然众筹模式有利于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顽疾,但考虑到现行法律框架,国内的众筹网站不能简单复制美国模式,必须走出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众筹之路才更具现实意义。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众筹模式在形式上几乎很容易压着违法的红线,即未经许可、通过网站公开推荐、承诺一定的回报、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构成非法集资的行为。美国为众筹立法,我们可借鉴美国的JOBS法案对众筹模式进行规范,但还须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4、虚拟货币法规
2009年6月4日,文化部和商务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09〕20号),该通知规定要严格市场准入,加强对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主体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提供主体的管理。从事“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业务须符合商务主管部门关于电子商务(平台)服务的有关规定。除利用法定货币购买之外,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不得采用其它任何方式向用户提供网络游戏虚拟货币。2009年7月20日,文化部发布《“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企业”、“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企业”申报指南》为开展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从事“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服务”业务的申报和审批工作提供可操作性指导规则。

2008年9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818号),明确了虚拟货币的税务处理,即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总之,一系列监管措施的出台使得虚拟货币的监管得到进一步明确,但是监管措施还仅仅局限于游戏里的虚拟货币。

5、互联网银行法规
2001年6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但是2007年被废止。

2006年1月26日,中国银监会颁布《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06年第5号),该办法所称电子银行业务,是指商业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利用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通讯通道或开放型公众网络,以及银行为特定自助服务设施或客户建立的专用网络,向客户提供的银行服务。电子银行业务包括利用计算机和互联网开展的银行业务(以下简称网上银行业务),利用电话等声讯设备和电信网络开展的银行业务(以下简称电话银行业务),利用移动电话和无线网络开展的银行业务(以下简称手机银行业务),以及其他利用电子服务设备和网络,由客户通过自助服务方式完成金融交易的银行业务。《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是互联网银行的重要监管法规。

6、互联网保险法规
2011年9月20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保险代理、经纪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保监发〔2011〕53号)》,该办法的制定目的是为了促进保险代理、经纪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的规范健康有序发展,切实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2012年5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提示互联网保险业务风险的公告》(保监公告[2012]7号),对互联网保险业进行了向广大投保人进行了风险提示。此外,2011年4月15日,保监会发布《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互联网保险监管规定也将在不久的将来得到进一步完善。

总之,互联网金融创新层出不穷,互联网金融的创新意味着新的金融模式的出现,也意味着需要新的监管法规。况且,当前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法规尚不完善,有些互联网金融模式已经出现,但是相关监管规定还处于滞后状态,即监管空白。期待监管机关尽快完善互联网金融相关领域的监管。

J. 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及防范措施这个本科论文题目范围大么

不大,可以帮你写。
1、摘要中应排除本学科领域已成为常识的内容;切忌把应在引言中出现的内容写入摘要;一般也不要对论文内容作诠释和评论(尤其是自我评价)。
2、不得简单重复题名中已有的信息。比如一篇文章的题名是《几种中国兰种子试管培养根状茎发生的研究》,摘要的开头就不要再写:“为了……,对几种中国兰种子试管培养根状茎的发生进行了研究”。
3、结构严谨,表达简明,语义确切。摘要先写什么,后写什么,要按逻辑顺序来安排。句子之间要上下连贯,互相呼应。摘要慎用长句,句型应力求简单。每句话要表意明白,无空泛、笼统、含混之词,但摘要毕竟是一篇完整的短文,电报式的写法亦不足取。摘要不分段。
4、用第三人称。建议采用“对……进行了研究”、“报告了……现状”、“进行了……调查”等记述方法标明一次文献的性质和文献主题,不必使用“本文”、“作者”等作为主语。
5、要使用规范化的名词术语,不用非公知公用的符号和术语。新术语或尚无合适汉文术语的,可用原文或译出后加括号注明原文。
6、除了实在无法变通以外,一般不用数学公式和化学结构式,不出现插图、表格。
7、不用引文,除非该文献证实或否定了他人已出版的著作。
8、缩略语、略称、代号,除了相邻专业的读者也能清楚理解的以外,在首次出现时必须加以说明。科技论文写作时应注意的其他事项,如采用法定计量单位、正确使用语言文字和标点符号等,也同样适用于摘要的编写。摘要编写中的主要问题有:要素不全,或缺目的,或缺方法;出现引文,无独立性与自明性;繁简失当。
9.论文结构要清晰,重点突出自己的思想和内容,不要把别人的工作和自己的工作混淆在一起,一定要有自己的东西在里面。
10.严格按照硕士论文书写规范进行论文撰写。论文的整体风格,编排要整洁清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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