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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资产转型实例

发布时间:2020-12-23 04:33:23

金融机构资产管理意见的内容

为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统一同类资产管理产品监管标准,有效防控金融风险,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坚持防范风险与有序规范相结合,合理设置过渡期,给予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有序整改和转型时间,确保金融市场稳定运行。

下一步,各相关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的各项要求。金融机构应按照《意见》的相关规定,依法合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

近年来,我国资产管理业务快速发展,在满足居民和企业投融资需求、改善社会融资结构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部分业务发展不规范、多层嵌套、刚性兑付、规避金融监管和宏观调控等问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为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统一同类资产管理产品监管标准,有效防控金融风险,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实体经济,更好地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严控风险的底线思维。把防范和化解资产管理业务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减少存量风险,严防增量风险。

(二)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目标。既充分发挥资产管理业务功能,切实服务实体经济投融资需求,又严格规范引导,避免资金脱实向虚在金融体系内部自我循环,防止产品过于复杂,加剧风险跨行业、跨市场、跨区域传递。

(三)坚持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审慎监管相结合、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相结合的监管理念。实现对各类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全面、统一覆盖,采取有效监管措施,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四)坚持有的放矢的问题导向。重点针对资产管理业务的多层嵌套、杠杆不清、套利严重、投机频繁等问题,设定统一的标准规制,同时对金融创新坚持趋利避害、一分为二,留出发展空间。

(五)坚持积极稳妥审慎推进。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坚持防范风险与有序规范相结合,在下决心处置风险的同时,充分考虑市场承受能力,合理设置过渡期,把握好工作的次序、节奏、力度,加强市场沟通,有效引导市场预期。

二、资产管理业务是指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接受投资者委托,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金融机构为委托人利益履行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义务并收取相应的管理费用,委托人自担投资风险并获得收益。金融机构可以与委托人在合同中事先约定收取合理的业绩报酬,业绩报酬计入管理费,须与产品一一对应并逐个结算,不同产品之间不得相互串用。

资产管理业务是金融机构的表外业务,金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时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出现兑付困难时,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垫资兑付。金融机构不得在表内开展资产管理业务。

私募投资基金适用私募投资基金专门法律、行政法规,私募投资基金专门法律、行政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本意见,创业投资基金、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的相关规定另行制定。

三、资产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或外币形式的银行非保本理财产品,资金信托,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子公司、期货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等。依据金融管理部门颁布规则开展的资产证券化业务,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布规则发行的养老金产品,不适用本意见。

四、资产管理产品按照募集方式的不同,分为公募产品和私募产品。公募产品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公开发行的认定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执行。私募产品面向合格投资者通过非公开方式发行。

资产管理产品按照投资性质的不同,分为固定收益类产品、权益类产品、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和混合类产品。固定收益类产品投资于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权益类产品投资于股票、未上市企业股权等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投资于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的比例不低于80%,混合类产品投资于债权类资产、权益类资产、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且任一资产的投资比例未达到前三类产品标准。非因金融机构主观因素导致突破前述比例限制的,金融机构应当在流动性受限资产可出售、可转让或者恢复交易的15个交易日内调整至符合要求。

金融机构在发行资产管理产品时,应当按照上述分类标准向投资者明示资产管理产品的类型,并按照确定的产品性质进行投资。在产品成立后至到期日前,不得擅自改变产品类型。混合类产品投资债权类资产、权益类资产和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的比例范围应当在发行产品时予以确定并向投资者明示,在产品成立后至到期日前不得擅自改变。产品的实际投向不得违反合同约定,如有改变,除高风险类型的产品超出比例范围投资较低风险资产外,应当先行取得投资者书面同意,并履行登记备案等法律法规以及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程序。

五、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者分为不特定社会公众和合格投资者两大类。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产品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二)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三)金融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固定收益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30万元,投资于单只混合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40万元,投资于单只权益类产品、单只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投资者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资产管理产品。

六、金融机构发行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应当坚持“了解产品”和“了解客户”的经营理念,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向投资者销售与其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适应的资产管理产品。禁止欺诈或者误导投资者购买与其风险承担能力不匹配的资产管理产品。金融机构不得通过拆分资产管理产品的方式,向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低于产品风险等级的投资者销售资产管理产品。

金融机构应当加强投资者教育,不断提高投资者的金融知识水平和风险意识,向投资者传递“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理念,打破刚性兑付。

七、金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应当具备与资产管理业务发展相适应的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公司治理良好,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问责机制健全。

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业务人员的资格认定、培训、考核评价和问责制度,确保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人员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行业经验和管理能力,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资产管理产品的法律关系、交易结构、主要风险和风险管控方式,遵守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标准。

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意见规定的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从业人员,依法采取处罚措施直至取消从业资格,禁止其在其他类型金融机构从事资产管理业务。

八、金融机构运用受托资金进行投资,应当遵守审慎经营规则,制定科学合理的投资策略和风险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

金融机构应当履行以下管理人职责:

(一)依法募集资金,办理产品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二)办理产品登记备案或者注册手续。

(三)对所管理的不同产品受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投资。

(四)按照产品合同的约定确定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投资者分配收益。

(五)进行产品会计核算并编制产品财务会计报告。

(六)依法计算并披露产品净值或者投资收益情况,确定申购、赎回价格

(七)办理与受托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八)保存受托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九)以管理人名义,代表投资者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十)在兑付受托资金及收益时,金融机构应当保证受托资金及收益返回委托人的原账户、同名账户或者合同约定的受益人账户。

(十一)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职责。

金融机构未按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原则切实履行受托管理职责,造成投资者损失的,应当依法向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

九、金融机构代理销售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应当符合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资质条件。未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许可,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代理销售资产管理产品。

金融机构应当建立资产管理产品的销售授权管理体系,明确代理销售机构的准入标准和程序,明确界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确相关风险的承担责任和转移方式。

金融机构代理销售资产管理产品,应当建立相应的内部审批和风险控制程序,对发行或者管理机构的信用状况、经营管理能力、市场投资能力、风险处置能力等开展尽职调查,要求发行或者管理机构提供详细的产品介绍、相关市场分析和风险收益测算报告,进行充分的信息验证和风险审查,确保代理销售的产品符合本意见规定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公募产品主要投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以及上市交易的股票,除法律法规和金融管理部门另有规定外,不得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公募产品可以投资商品及金融衍生品,但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金融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

私募产品的投资范围由合同约定,可以投资债权类资产、上市或挂牌交易的股票、未上市企业股权(含债转股)和受(收)益权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产,并严格遵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鼓励充分运用私募产品支持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

内容来自人民网

② 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分别对口的国有银行

我国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即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版公司、中国东方权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分别接收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剥离出来的不良资产。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对应接收中国工商银行的不良资产。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对应接收中国农业银行的不良资产。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对应接收中国银行的不良资产。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对应接收中国建设银行的不良资产。

现在各公司同样也接收、处置其他金融机构和非对口银行的不良资产。

(2)金融机构资产转型实例扩展阅读:

1999年,国家为了处置四大行的不良资产,分别对口成立了东方、长城、华融和信达四家资产管理公司(AMC)。

当时,由财政部为四家AMC分别提供100亿元资本金,由央行提供5700亿元的再贷款,同时允许四家AMC分别向对口的四大行发行了固定利率为2.25%的8200亿元金融债券,用于收购四大行1.4万亿元不良资产。

2008年8月,财政部牵头成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转型发展领导小组”,负责推动资产管理公司商业化转型。

③ 什么是金融机构资产方价格

市场化定价 其实就是随行就市 按照市场行情去调整价格
这个最典型的内就是利率了 现在我容国实行的是基准利率 如果按照 shibor的话 利率是一定比现在要高很多的 与之相同的是 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的其他产品的手续费问题

个人见解 望抛砖引玉

④ 利率的变化会如何影响金融机构的盈利能力举个关于中国经济的例子

利率作为“经济杠杆”,其影响主要体现在:
1、宏观经济方面
利率调整可以在不扩大货币供应的条件下,改变社会资金总量和借贷资金的供给,从而影响总供求。其主要体现在短期内对总需求的调节,利率降低一方面增强居民的消费动机,另一方面导致企业投资需求的增加,从而导致总需求的增加,但是从长期看来,低利率导致的企业投资规模扩张会倾于增加总供给。
由于资产价格等于该资产未来现金流或收益的贴现,在未来现金流或收益既定的情况下,用来代表贴现率的利率水平越低,该资产的价格也就越高,反之同理。因此利率变动对房地产和证券市场的影响不可小觑。
国内外利率差异会对国际资本流动和国际收支产生影响。国际利率高于本国利率时能促进本国资金外流,同时防止外国热钱流入,一定程度上缓解国际收支顺差。
2、微观经济方面
对个人而言,储蓄是其可支配收入减去消费以后的消费部分。利率变动会影响储蓄收益和个人储蓄倾向,从而调节居民消费和储蓄的相对比重。
居民可用多样化的方式保有其储蓄——实物资产或金融资产,而金融资产中,又有货币资产和股票、债券等非货币资产。利率变动对通胀率和各种金融资产收益率的影响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人们的资产持有结构。
利率作为企业借款的成本,对投资的规模和结构都具有非常直接的影响。总体来说,投资项目收益既定时,社会投资规模会与利率的升降反向变化。因此国家可以通过调节基准利率进行宏观调控。
利率的变动会影响资本流动的方向与规模,从而会对投资结构产生重要影响。因此政府可以通过差别化的利率政策,调节国民经济的产业结构。
利息成本支付是企业盈利的最低界限,利率水平也会直接影响企业的盈利能力,因此提高利率可以对企业进行约束和激励,使资源更集中于优质高效的企业

⑤ 金融机构资产质量以及风险状况.当前银行体系面临的潜在风险有哪些

我国商业银行主要面临以下几种风险:

(1)信用风险:即交易对象无力履约的专风险;属
(2)市场风险:是由于市场价格的变动,银行的表内和表外头寸所面临遭受损失的风险;
(3)利率风险:指银行的财务状况在利率出现不利的波动时所面对的风险;
(4)流动性风险:指银行无力为负债的减少或资产的增加提供融资,即当银行流动性不足时,它无法以合理的成本迅速增加负债或变现资产获得足够的资金,从而影响了其盈利水平的情况;
(5)操作风险:主要在于内部控制及公司治理机制的失效;
(6)法律风险:包括因不完善、不正确的法律意见、文件而造成同预计情况相比资产价值下降或负债加大的风险;
(7)声誉风险:该风险产生于操作上的失误、违反有关法规和其他问题。

⑥ 中国金融体系现状

(一)金融发展格局还不合理

我国间接融资比重高,金融发展格局还不合理等问题仍未解决。金融体系仍然由银行主导,银行业资产占全部金融资产的90%以上,全社会的融资风险仍高度集中于银行体系。资本市场仍具有新兴加转轨的基本阶段性特征,证券业业务结构雷同且业务种类单一,资本扩张和市场融资能力有限;业处于发展初级阶段,保险密度和深度较低,保险产品不丰富保障功能发挥不够。

(二) 金融组织体系和金融服务需要加强与完善

从组织体系看中小金融机构发展不足,银行业对民营资本的市场开放仍有空间。从服务领域看农村金融服务需要强化,截至2009年末全国金融机构空白乡镇还有2792个。农村金融产品单一,服务不到位。同时,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往往面临融资困难的问题,金融体系对对民营经济、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仍不足。2012年5月26日,中国银监会制定《中国银监会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2013年7月初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这些举措表明意在完善我国的金融组织体系。

(三) 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和经营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

一些金融改革偏重于机构的增减和人员变动,对金融制度和组织结构创新不够重视。银行业战略规划比较薄弱、竞争同质化考核机制和经营模式不科学等问题尚未得到根本改观。农村金融机构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的问题较为突出,证券公司业务模式比较传统,创新能力较弱。一些保险公司内控和基础管理较为薄弱,治理结构还不完善,市场竞争行为仍不规范。

(四) 金融机构潜在风险和金融系统性风险不容忽视

银行信用风险操作风险仍然突出,市场风险管理水平不高,内部控制需要进一步加强。银行巨量信贷增长存在风险隐患,贷款集中度风险日趋突出,资产负债期限错配有所加剧。国有大型银行和股份制银行普遍存在资本金补充压力,证券保险类机构的经营机制和风险管控能力需要加强。普遍存在的顺周期行为和监管、会计等制度因素不利于防止和化解系统性风险。在分业监管体制下对金融控股公司和交叉性金融业务的监管存在缝隙,此外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等融资主体和部分金融产品存在风险隐患。

⑦ 哪些金融机构可以做资产证券化

您好,就我国资产证券化模式来说其实可以分为四种:

1. 央行、银监会作为主管部门的信贷资产证券化
主要发起人是银行业金融机构(也包括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AMC)
发行方式可以公开也可以定向
投资人主要为银行间市场投资者:包括银行、险资、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全国社保基金等
基础资产主要为银行信贷资产(包括不良信贷资产)
SPV主要模式为SPT(特殊目的信托)
受托机构一般为信托公司
证券化产品一般公开发行的话是需要评级的
交易场所为银行间债券市场
登记托管机构为中债登
审核方式为备案制审核
规章及依据主要是:《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监督管理办法》、《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备案登记工作流程的通知》

2.证监会为主管部门的企业资产证券化
主要发起人为非金融企业及部分非银金融机构(比如金融租赁公司)
发行发送可以公开或非公开
投资人由合格投资人限制,并且合计不得超过200人
基础资产实行负面清单制
SPV一般为券商资管或者基金子公司发行管理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受托机构一般为券商或者基金子公司
一般都是需要评级机构进行评级的
交易场所为证券交易所、证券业协会机构间报价和服务系统及证券公司柜台市场
登记机构为中证登
审核方式为备案制
主要规章依据为:《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

3.交易商协会为主管部门的资产支持票据
发行人为非金融企业
发行方式为公开或非公开
公开发行面向的投资人为银行间市场所有投资人;定向发行面向的投资人为机构投资人
基础资产一般只要权属明细,能够产生现金流的财产或者权益即可
SPV可设也可不设
受托机构也不一定
公开发行需要评级
交易场所主要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当然,是在公开发行的条件下)
登记托管机构为上海清算所
审核方式为注册制
主要规章依据为《银行简直安全市场非金融企业资产支持票据指引》

4.保监会作为主管部门的项目资产支持计划
发行人、发行方式和投资人并未明确规定
基础资产咸鱼信贷资产、金融租赁应收款和每年获得固定分配的收益且对本金回收和上述收益分配设置信用增级的股权资产
SPV一般用项目资产支持计划
受托机构一般为保险资管
信用评级需要保监会认可的评级机构
交易场所未明确规定
登记托管机构主要为具备保险资金托管资质的托管人
审核方式为注册制

⑧ 金融机构资本和流动性抵御风险的能力如何体现

资本流动性比率指标是在侧重资产管理方针下,商业银行衡量流动性风险程度的重要指标之一。该比例越高,表明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越小,但同时也意味着其盈利能力的降低。其计算公式为: 1、人民币指标、本外币合并指标: 流动性资产期末余额/流动性负债期末余额≥25% 2、外币指标: 外汇各项流动性资产期末余额/外汇各项流动性负债期末余额≥60% 流动性资产是指1个月内(含1个月)可变现的资产,包括:库存现金、在人民银行存款、存放同业款、国库券、1个月内到期的同业净拆出款、1个月内到期的贷款、1个月内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其它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的证券。 流动性负债是指1个月内(含1个月)到期的存款和同业净拆入款。 2.不良贷款率指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占总贷款余额的比重。不良贷款是指在评估银行贷款质量时,把贷款按风险基础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其中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贷款。
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是评价金融机构信贷资产安全状况的重要指标之一。不良贷款率高,说明金融机构收回贷款的风险大;不良贷款率低,说明金融机构收回贷款的风险小。 计算公式不良贷款率=(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损失类贷款)/各项贷款×100% 指标释义贷款五级分类标准按照《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银发[2001]416号)及《关于推进和完善贷款风险分类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03]22号)文件)及相关法规要求执行。
正常类贷款定义为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关注类贷款定义为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次级类贷款定义为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可疑类贷款的定义为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损失类贷款定义为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对各项贷款进行分类后,其后三类贷款合计为不良贷款。

⑨ 重组通过什么方式改变银行金融机构的资本结构

1、资产重组是指企业资产的拥有者、控制者与企业外部的经济主体进行的内,对企业资容产的分布状态进行重新组合、调整、配置的过程,或对设在企业资产上的权利进行重新配置的过程。 2、对银行来说,资产重组包括很多形式,具体如下: 1、内部整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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