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一国的金融体系包括哪些他们之间是如何运行的,关系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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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银行产生和发展的主要过程及现代银行体系建立的途径
银行是在商品生产和市场交易逐步发展的过程中产生与发展起来的,因而是经济发展的产物。
在金属货币出现以后,就出现了早期的金银兑换、保管和汇兑业务,形成了早期的货币兑换商和钱在银号等机构。如在欧洲的古希腊与古罗马时期,就有了大量的金银保管兑换与放贷的记载。但一直至漫长的中世纪结束前,这种钱庄业务一直停留在传统的形式上。
近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与工业革命,是传统的货币经营业向现代金融业转变的主要动力。到16世纪中叶,地中海沿岸各国的工商业与贸易有了较大的发展,为了适应经济的发展与存款。贷款的要求,出现了最早的商人银行,这些商人银行既办理存款与贷款,也从事转帐结算业务。但他们的贷款往往带有高利贷性质,使一般工场手工业主和商人很难获得贷款,即使获得也会因高额利息而无利可图。这显然不能适应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需要,必须建立资本主义的银行。
在资本主义工商业发展的推动下,真正现代意义上的银行在17世纪末至明世纪中逐步发展起来了。现代银行体系的建立并取代传统的货币经营业、高利贷商,是通过两条途径实现的:一是旧式的高利贷银行在新的经济条件下,调整放款原则而逐渐转变为现代的银行,主要特征是较大规模地吸收社会资金,同时以较低的利率发放贷款;二是按照资本主义原则组织的股份制银;行,其一开始就具有现代商业银行的性质,并从事大规模的融资与贷款活动,股份制的商业银行因其资本雄厚、融资能力强,贷款利率低,所以逐步成为现代信用领域的主导形式,银行成为整个社会信用的中心。1694年,英格兰成立了第一个现代银行——英格兰银行,其建立标志着高利贷在信用领域的垄断地位被打破。从此以后,现代银行在欧洲就广泛地发展起来了。
二、银行是一种特殊的企业,如何理解?
银行是一种金融机构,也是一种企业。说它是企业,是因为它与一般的工商企业有共同之处。企业的共同特征是:从事直接的经营活动,具有一定的资金,独立核算,并通过经营活动获取利润。银行具有企业部门的一切特征,它是实现资本循环周转的一个必要环节。
与其他企业相比,银行又具有一般企业所不具备的特殊性,这些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银行的特殊利益。银行的特殊利益大致可概括为两个:①从行业特点得到的好处,即不需投入很多的自有资本即可进行经营活动,并可赚取可观的收益。②从国家的干预以及与国家政权的密切关系中得到的好处。
2.银行的特殊风险。银行作为经营货币信用的特殊企业,它与客户之间并非是一般的商品买卖关系,而是一种以借贷为核心的信用关系。这种关系在经营活动中表现为以信用为基础,以还本付息为条件的借贷,即银行以存款方式向公众负债、以贷款方式为企业融资。银行经营活动的这种特殊性,在激烈的竞争中产生特殊的风险:①信用风险,即借款人不能或不愿意按期偿还贷款而使银行遭受损失的可能性。②来自资产与负债失衡的风险。③来自公众信任的风险。④竞争的风险。
3.银行的特殊作用。银行的特殊作用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经济发展在资金上的支配性作用。银行经营的对象不是一般商品,而是一种特殊商品——货币资金。银行的业务活动对货币资金在经济部门之间的流动具有重要影响,进而影响国民经济中各部门的发展。哪个部门能从银行得到大量资金支持,哪个部门就有了发展优势,反之,在竞争中就会处于不利境地。二是在国家对经济的干预中发挥重要作用。国家通过银行影响货币供给量、利率。贷款额度等经济指标,进而实施对经济的干预。
可见,现代银行作为“特殊的企业”在经济生活中占有特殊的地位,并具有影响和调节社会经济生活的特殊作用。
三、现代市场经济国家金融体系的基本构成
与市场经济制度相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国家一般都拥有一个规模庞大、分工精细、种类繁多的金融机构体系,包括银行性金融机构与非银行性金融机构两大类。其中,银行性金融机构居支配地位。
银行性金融机构按照其各自在经济中的功能可划分为商业银行、中央银行、专业银行三种类型的银行。它们所构成的银行体系通常被称为现代银行制度。商业银行是办理各种存款、放款和汇兑业务的银行,且是唯一能接受活期存款的银行。中央银行是在商业银行的基础上发展形成的,是一国的金融管理机构,被称为“发行的银行”、“国家的银行”、“银行的银行”。专业银行是集中经营指定范围业务并提供专门性金融服务的银行,包括:投资银行、不动产抵押银行、开发银行、储蓄银行、进出口银行等。现代银行制度中,中央银行处于核心地位,商业银行居主导地位,其他专业银行仍然有存在和发展的余地。
非银行金融机构是整个金融体系重要的组成部分,其发展状况是衡量一国金融体系是否成熟的重要标志之一。非银行金融机构木以吸收存款作为其主要资金来源,却以某种特殊方式吸收资金,并以某种特殊方式运用其资金,且从中获取利润。这类金融机构包括:保险公司、信用合作社、消费信用机构、证券公司、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租赁公司等。
金融体系的分工与组成是在不断变化的。长期以来大多数国家的金融机构体系中,商业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有较明确的业务分工,如美国、英国等国30年代后采用的分业经营模式,就是以长短期信用业务分离,一般银行业与信托业务分离,与证券业务分离为特点。80年代以来,金融机构的分业经营模式逐渐被打破,各种金融机构的业务不断交叉,各种金融机构原有的差异日趋缩小,综合性经营与多元化发展的趋势日益明显。
四、金融机构体系中银行性金融机构与非银行性金融机构的异同及相互关系
一国的金融机构体系由银行性金融机构与非银行性金融机构构成,其中银行性金融机构占支配地位。
银行性金融机构与非银行性金融机构的共同点表现在两者都是以某种方式吸收资金,又以某种方式运用资金的金融企业,都具备金融企业的基本特点,表现在:都以盈利为经营目的;主要从事与货币资金运动有关的各项业务活动;在经济运行中都发挥着融通资金的作用。
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也有着明显的区别,主要表现在:①吸收资金的方式不同。银行金融机构主要以吸收存款的方式吸收资金,而非银行金融机构则以其他方式吸收资金;③业务方式不同。银行金融机构的主要业务方式是存款和贷款,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业务方式则呈现出多样化,如保险公司主要从事保险业务,信托公司从事信托业务,租赁公司主要从事租赁业务,证券公司则主要从事投资业务等;③在业务中所处的地位不同。银行在其业务中,一方面是作为债务人的集中,另一方面是作为债权人的集中,而非银行金融机构则比较复杂,如保险公司主要是作为保险人,信托公司则主要充当受托人,证券公司则多作为代理人和经纪人;④在金融领域中发挥的具体职能不同。银行性金融机构主要发挥信用中介职能,而非银行金融机构则根据其业务不同而发挥不同职能,如保险公司主要发挥社会保障职能,信托公司则主要发挥财产事务管理职能等等。
银行性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性金融机构都是一国金融机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共同为社会提供全面完善的金融服务。银行性金融机构在整个金融机构体系中居主导地位,而非银行性金融机构的存在则丰富了金融业务,充分满足现代经济对金融的多样化需要,因此,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发展程度是一国金融机构体系是否成熟的重要标志。。
五、本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金融机构的发展呈现的趋势
本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金融机构获得了迅猛的发展,呈现出以下发展趋势:
首先,银行在业务上不断创新,并向综合化方向发展。金融机构、金融业务、金融工具等领域的创新更好地满足顾客的需要;同时,商业银行业务与投资银行业务的结合促进银行发展为;全能性商业银行。其次,跨国银行的建立使银行的发展更趋国际化。各国银行纷纷在国外设立分支机构,成立跨国银行,并从事国际银行业务及开拓境外金融业务。第三,按照《巴塞尔协议》的要求,重组资本结构和经营结构。国际清算银行提出的这套国际金融市场主体的行为规范,为绝大多数西方发达国家的银行所遵守。第四,兼并成为现代商业银行调整的一个有效手段。尤其是进入90年代以来,西方银行业内部更是不断重组,以期适应形势的变化与要求。第五,银行性金融机构与非银行性金融机构正不断融合,形成更为庞大的大型复合型金融机构。传统的分业经营模式逐渐被打破,各种金融机构的业务不断交叉,各种金融机构原有的差异日趋缩小,形成多元化、综合性经营的趋势。
正确认识和把握西方国家金融机构的发展趋势,还应分析这一趋势的历史背景与内在原因。
首先,70年代以来,经济领域中,经济自由主义在与国家干预主义的交战中占了上风。以美国、英国为代表的各国政府为减少政府对经济的干预,更好地发挥市场对经济的作用,开始放松金融管制。这使得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日益加剧。激烈的竞争促使了许多新事物的产生:银行不断进行金融创新,并提供全方位服务吸引客户;银行业通过兼并带来优势互补,拓展业务领域,争取广泛客户;分业经营向多元化、综合性经营过渡。第二,新技术的出现,特别是电子通讯、信息处理、计算机广泛应用于金融业,为金融创新以及跨国银行的跨地区经营提供了支持。第三,随着各国金融市场联系日趋密切,各国银行业运作规则的接轨、银行业经营的监管、国际金融市场风险的防范问题也逐步提到议事日程。因此,产生了巴塞尔委员会等国际金融组织进行国际间协调与管理。
可见,上述发展趋势有其客观必然性。它促进了世界金融业的融合与发展,促进了国际间资金的流动,利于银行提高经营效率,但同时也对金融风险的防范、国际银行业的有效监管提出了新的课题。我国作为国际金融市场的参与者,应借鉴西方国家金融机构的发展趋势,深化金融机构改革,提高银行业竞争实力,推动我国金融国际化的进程。
六、我国的金融体系经历了哪些调整与改革?从其演变过程中,如何理解社会经济条件对金融机构体系形成的影响?
我国目前的金融体系是以中央银行为核心、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格局。这一体系的形成,经历了以下几个过程:
1.改革开放前的“大一统”模式下的金融体系。这是一种高度集中的、以行政管理办法为主的单一的国家银行体系。其特点是:①在银行设置上,全国只有中国人民银行一家办理全部银行业务,下设众多分支机构,遍布全国,统揽一切银行信用。②人民银行集货币发行和信贷业务于一身,既执行中央银行职能,又兼办普通银行的信贷业务。
2.1979一1982年的金融机构体系。打破长期存在的人民银行~家金融机构的格局,恢复和建立了独立经营的专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与人民银行一起构成了多元化银行体系。
3.1983~1993年的金融机构体系。1983年起在金融机构方面进行了如下改革: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专设中国工商银行,承办原来人民银行负责的信贷及城镇储蓄业务;增设交通银行等综合性银行,广东发展银行等区域性银行;设立一些非银行金融机构,如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国际金融机构在加强国际合作,发展世界经济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表现在:①提供短期资金,缓解国际收支逆差,这在定程度上缓和了国际支付危机。③提供长期建设资金,促进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③调节国际清偿能力,应付世界经济发展的需要。④稳定汇率,促进世界贸易增长。
当然,目前的国际性金融机构也存在一些不足,如贷款条件比较严格,贷款利率不断提高,加重发展中国家的支付困难。一些国际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时附加条件,干预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政策和发展规划。
随着国际性金融机构的不断改革与完善,它们在国际经济和国际金融领域中将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
Ⅱ 请问西方金融机构主要有哪些
西方发达国家经过了几百年的资本主义商业经济的发展,房地产金融机构已经发展成为一个比较完善、功能齐全、内部构成复杂而又精巧的系统。随着西方发达国家经济不断发展,住房严重短缺的矛盾已经克服,其注意力日益集中于住房质量和改良旧房,房地产金融机构的地位也就发生着有利的变化。 1.美国 在美国,为了鼓励私人购建房屋,政府一般采取支持贷款机构逐年降低贷款利率和其他一些刺激方式,这种得美国的房地产融资机制不断健全及完善,从实旆情况来看,其融资方式灵活有效,购建房屋者可普遍利用较为方便和优惠的政策进行房地产融资活动。美国的房地产金融机构主要有三类,即政策的专业信贷机构、商业银行和非商业银行的储蓄信贷机构。 (1)政府专业信贷机构这是指美国政府为干预和参与房地产融资活动而设立的永久性的信贷机构,并兼有一些管理职能,主要有两大机构。 ①住宅及城市开发部。它是美国政府在20世纪60年代中期建立的一个“二级抵押机构”,以便在更大范围内为私营部门提供融资方面的服务。它主要通过受该部监督的三个机构向房地产购建者提供资金。这三个机构是“联邦住宅管理署”、“联邦全国抵押协会”和“政府国民抵押贷款协会”。这些机构不直接放款,而是通过双层抵押机制为住房储蓄贷款协会等机构提供和代理融资服务。当住房储蓄贷款协会在资金来源不足的情况下,可以用借款人抵押的住房(也称一级抵押)作担保,向二级机构申请贷款。二级机构可再用一级抵押品作担保(也称二级抵押),向社会发行债券,筹集资金。这样,美国政府成功地开辟了新的住房融资渠道。双层抵押,一方面通过公开发行债券,把一部分其他形式的长期资金,如养老金、保险金等转化为住房投资基金;另一方面通过债券的自由买卖过程,把一部分居民的短期储蓄转化为长期资金。近年来,美国的二级抵押机构的经营规模有了相当大的发展,为住房储蓄贷款协会等房地产金融机构筹措资金50%左右,成为当今美国住房金融业主要资金供给者。 ②联邦住宅贷款银行系统。它成立于20世纪30年代,该系统在美国12个区设立了住宅银行,成为政府干预与协调房地产业的金融系统。这些银行的活动是由总统任命的联邦住宅贷款银行理事会控制的。所有联邦注册及许多州注册的储蓄贷款协会都是该系统的成员。目前,约有20%的互助储蓄银行和部分人寿保险公司也加入到该系统中。 联邦住宅贷款银行理事会代表该系统的12家区域性银行在金融市场上发行债券及票据筹资为所属的成员机构提供初级市场,使信用紧缩时不发生资金周转上的困难,同时,允许系统内的储蓄贷款协会向该系统贴现,当存款余额下降时,可向该系统借贷,存款余额上升时,即偿还该系统的贷款。该系统设立在12个区的住宅银行主要是吸收社会闲置资金,发放抵押贷款。贷款的形式很多,时间也长短不一,一般为30年。在贷款期间,房主把房地产抵押给银行,作为今后按合同定期还本付息的保证,如果房主因某种原因无力按时还本付息,银行可按法律取消房主对房地产抵押赎回权,房主便失去了对房地产的所有权。政府往往根据国力情况,用抬高或降低利率的措施来控制建筑业的发展,以达到对整个经济干预和调节的目的。美国政府的住宅储蓄贷款银行开展的房地产抵押贷款则是美国金融市场的一项重大业务,占用资金相当于美国整个金融市场总资金的1/4。1/5,占全国房地产建筑业的4/5,从而对稳定美国的建筑业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2)商业银行美国的商业银行原被法律禁止从事长期的房地产抵押贷款,因为它期限较长(一般为15年至25年,最长的可达35年),流动性较差。后来人们注意到房地产抵押贷款几乎全部是按分期付款方式偿还的,它们的实际偿还期要比名义偿还期短得多,当这些住宅在转售时即可收回贷款。此外,在整个住房融资体系中存在着一个可供银行出售其住宅抵押的二级市场,使银行在需要资金时能改善资产的流动性,再加上银行存款的结构中定期存款比例逐渐增大,所以,美国的银行法对商业银行从事房地产抵押贷款的限制逐渐放宽。为此,商业银行也就开始经营房地产抵押贷款业务。目前,美国商业银行的房地产抵押贷款几乎占全部金融系统银行贷款的1/3,商业银行对住宅抵押市场的进军早已使其与储蓄信贷机构的区分界限在实际中变得模糊不清了。因此,商业银行也就成为美国住房融资体系中的一个重要渠道。 (3)非商业银行的储蓄信贷机构非商业银行的储蓄信贷机构主要吸收长期性储蓄存款,其资金大部分投放在较长期的房地产抵押贷款上,是美国房地产融资体系的基础。由于它们的特殊地位,其放款活动的任何变化都会影响整个住宅建筑的速度。非商业银行的储蓄信贷机构有如下形式: ①储蓄贷款协会。该机构是互助合作性质或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主要是通过开办各种高利率储蓄账户以鼓励储蓄,为住房的建设、购买和维修提供较优惠的贷款。 最早的一家储蓄贷款协会机构1831年出现在费城,以后这种机构逐渐遍布全美国,目前约有4 600多家,数量与规模均仅次于美国的商业银行。根据储蓄贷款协会的特性,可划分为互助的、股份的、参加保险的、未参加保险的以及在联邦注册的和在州政府注册的等不同类型。目前,约有2 000多家储蓄贷款协会向联邦政府注册,另外2 600家向州政府注册。为了维持流动性,储蓄贷款协会必须在联邦住房贷款区域银行存款,在联邦储备地方银行也应拥有存款。为了保障安全性,联邦注册的储蓄贷款协会必须参加联邦储备贷款保险公司的保险。在州注册的储蓄贷款协会有投保选择权,它们大部分选在联邦储备贷款保险公司投保,其余由各州经营的基金会承保。原储蓄贷款协会的放款业务绝大部分是房地产抵押贷款,故经营状况对抵押市场的依赖性很大,风险也很大。 自1982年以来,储蓄贷款协会已采用浮动利率抵押贷款,将风险转给借款人,同时也开办了其他商业和消费性贷款,并注意改善资产结构。今后该协会仍将是美国房地产融资体系最主要的部分。 ⑦互助储蓄银行。它在美国房地产融资体系中也是一股不可忽视的力量。19世纪初期,互助储蓄和银行开始出现在波士顿、费城和纽约等城市,主要吸收小额储蓄和定期储蓄,其管理一直都很稳健。到了20世纪80年代,互助储蓄银行均参加了存款保险,其中70%在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投保,其余的在各州保险基金会投保。近年来,美国除了由政府负担10%。l5%低收入者的住房外,其余85%。90%的住房由许多私人发展公司建造和经营,而这些由私人经营的住宅所需的资金是通过房地产融资形式获得的。在取得资金时,需要抵押房地产,所以,目前美国已有5 500万幢住宅的所有权实际上是储蓄机构所拥有的,其中主要是储蓄贷款协会和互助储蓄银行,这部分住宅约占美国住宅总数的2/3。 ③人寿保险公司。近些年来,美国的人寿保险公司发展很快,该公司把大量的投资集中于大型办公楼、购物中心和公寓建筑的商业抵押贷款上,而把零星的住宅抵押贷款业务转让给当地储蓄机构和银行。目前,该公司用于不动产和公司债券上的投资占公司总资产的3/4。 7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金融机构的发展出现了以下的趋势: 1.在业务上不断创新,并向综合化方向发展。为了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金融机构不断推出新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在 业务上由专业化向综合化发展;同时各国对金融体制进行了改组和整编也使得金融体制中金融机构由专业化向综合化转化。 2.跨国银行的建立使银行的发展更趋国际化。跨国银行的发展是金融机构创新的一个主要表现。这是伴随跨国公司的发展,国际贸易和经济全球化、一体化的发展而出现并扩展的。 3.按照《巴塞尔协议》的要求,重组资本结构和经营结构。大多数国家的银行业已经开始按照《巴塞尔协议》所提出的国际银行业的行为规范,对金融风险进行控制。 4.兼并成为现代商业银行调整的一个有效手段。为了适应激烈的竞争,实现优势互补,拓展新的业务领域,兼并形成一股新的浪潮。 5.银行性金融机构与非银行性金融机构正不断融合,形成更为庞大的大型复合型金融机构。
Ⅲ 国家金融机构体系一般由哪些金融机构
国家金融机构体系是指在一个主权国家里存在的各种金融机构及其彼此间形回成的关系。各答国的金融机构体系虽各有特点,但在种类和构成上基本相同。国家金融机构主要由管理性机构、商业经营性金融机构和政策性金融机构三大类构成。(1)管理性机构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具有金融管理、监督职能的机构。目前各国的金融管理性机构,主要构成有四类:一是负责监管存款货币银行的中央银行或金融管理局,二是按分业设立的监管机构如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三是金融同业自律组织如行业协会,四是社会性公律组织如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等。其中,中央银行或金融管理局通常在一个国家或地区的金融监管组织机构中居于核心位置。(2)商业经营性金融机构是指以经营工商业存放款、证券交易与发行、资金管理等业务,以利润为其主要经营目标的金融企业,如各种商业银行或存款机构、商业性保险公司、投资银行、信托公司、投资基金、租赁公司等。(3)政策性金融机构是指那些专门配合宏观经济调控,根据政策要求从事各种政策性金融活动的金融机构。这类金融机构的建立旨在支持政府发展经济,促进社会全面进步。世界各国都根据各自发展需要建立了相关的政策性金融机构。
Ⅳ 现代市场经济国家金融体系的构成是怎么样的
宏观调控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的重要调控体系,在社会经济发展中有极其重要的作用,我们要发挥这一调控体系的作用,避免经济发展出现大的波折。近几年,我国经济发展中由于供给不平衡、炒作等原因而在房地产行业、能源等行业出现了供需严重不平衡,房价一路飘升、煤价攀升的同时,也出现了炒房团、炒煤团,以及各个行业里(如医药等)的都存在的商业贿赂等现象,严重影响了社会经济的正常发展。这需要国家运用行政手段、法律手段予以整治、打击的同时,更要运用宏观调控的手段予以调节,以保证经济社会的正常发展。 相关材料1:宏观调控的必要性 (1)现代市场经济的运行,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政府宏观调控的有机结合。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是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要求;是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客观要求;也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 (2)由于单纯的市场机制调节存在着自身的弱点和消极作用,具有自发性、盲目性和滞后性等明显的缺陷,它往往既不能从整体上实现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也不能达到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所要求的共同富裕。因此,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加强和改善政府的宏观调控。 (3)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和加强宏观调控,都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内容。二者缺一不可,不能把它们割裂甚至对立起来。 相关材料2:宏观调控的主要目标 (1)保持社会总供给与社会总需求的基本平衡,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宏观调控的基本目标和首要任务。总量平衡必须建立在结构合理的基础上。为了保持社会总供给和总需求的基本平衡,就必须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结构合理了,总量平衡了,才能使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从而推动经济和社会的全面进步。保持社会总供给与社会总需求的基本平衡,意味着要对社会经济运行过程中的不平衡状态进行干预和调节。例如,坚决抑制通货膨胀,扩大内需、解决市场疲软、通货紧缩的问题,都是为了重新恢复社会总供给与社会总需求的基本平衡。 (2)根据目前我国改革和经济发展的现实状况,中央进一步指出:①现阶段要把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保持国际收支平衡作为宏观调控的主要目标。②要把扩大内需作为我国经济发展长期的、基本的立足点,坚持扩大国内需求的方针,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实施相应的宏观经济政策。③要调整投资和消费的关系,逐步提高消费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 相关材料3:完善国家宏观调控体系,提高宏观调控水平 (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宏观调控的顺利展开,要依托于有效的宏观调控体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国家经济发展计划、宏观经济政策等相互配合,构成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宏观调控体系的基本内容。通过深化各项改革,逐步完善这一宏观调控体系,是保证政府宏观调控的有效性的必要条件。 (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宏观调控是借助于各种宏观调控手段来进行的。宏观调控手段包括计划手段、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其中,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 (3)用经济手段调节经济主要是指:①由政府制定并贯彻实施各种宏观经济政策;②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杠杆来具体落实这些政策。 (4)用法律手段调节经济主要是指:围绕着市场制度和规则的建设,进行必要的立法和执法,目的是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5)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宏观调控的目标和任务,需要通过制定和贯彻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来加以实现。宏观经济政策主要包括: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收入分配政策等。其中,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最为重要,其他各项宏观经济政策的实施,都要依托于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运用。 (6)为了进一步完善政府的宏观调控体系,健全宏观调控手段,提高我们宏观调控的水平,中央强调,一是必须进一步深化财政、税收、金融和投资体制改革;二是要注意对症下药,即根据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不断调整各项宏观经济政策;三是在具体实施时,要注意区别对待,掌握控制好各项宏观经济政策和经济杠杆实施的力度。
Ⅳ 国家金融机构体系一般由哪些金融机构构成
国家金融机构体系是指在一个主权国家里存在的各种金融机构及其彼此间形成的关版系。各权国的金融机构体系虽各有特点,但在种类和构成上基本相同。国家金融机构主要由管理性机构、商业经营性金融机构和政策性金融机构三大类构成。( 1)管理性机构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具有金融管理、监督职能的机构。目前各国的金融管理性机构,主要构成有四类:一是负责监管存款货币银行的中央银行或金融管理局,二是按分业设立的监管机构如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三是金融同业自律组织如行业协会,四是社会性公律组织如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等。其中,中央银行或金融管理局通常在一个国家或地区的金融监管组织机构中居于核心位置。(2)商业经营性金融机构是指以经营工商业存放款、证券交易与发行、资金管理等业务,以利润为其主要经营目标的金融企业,如各种商业银行或存款机构、商业性保险公司、投资银行、信托公司、投资基金、租赁公司等。(3)政策性金融机构是指那些专门配合宏观经济调控,根据政策要求从事各种政策性金融活动的金融机构。这类金融机构的建立旨在支持政府发展经济,促进社会全面进步。世界各国都根据各自发展需要建立了相关的政策性金融机构。
Ⅵ 商业性金融机构的类型
我国的商业性金融机构有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两大类。 我国银行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其他商业银行、农村和城市信用合作社。
我国主要包括: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将保险业列入金融体系,是由于经办保险业务的大量保险收入用于各项金融投资(这是世界各国的通例)。而运用保险资金进行金融投资的收益又可以积累更为雄厚的保险基金,促进保险事业的发展。我国的保险公司也属于商业性金融机构。另外,我们习惯了国内多年来银行、保险、证券、信托分治的现实,现在国内许多金融和非金融机构开始筹组金融控股公司,金融控股公司在国内现行的法律法规中还找不到完全准确的定义。从宏观方面来看,中国目前尚缺乏对金融控股公司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性安排。
根据国际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国际证券联合委员会、国际保险监管委员会1999年发布的《对金融控股集团的监管原则》,金融控股公司定义为一个公司在拥有实业的基础上,可以跨行业控股或参股,在同一控制权下经营银行、保险、证券两个以上的金融事业。这是当今国际金融一体化的趋势,消费者可以在一个金融机构同时实现银行存贷款、票据金融、信用卡、票据、保险、证券、期货和共同基金等交易活动。不言而喻,金融控股公司属于商业性金融机构,是独立的公司企业法人。目前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外资金融机构有如下两类:外资金融机构在华代表处和外资金融机构在华设立的营业性分支机构,由于外资金融机构在华代表处不得从事任何直接营利的业务活动,所以只有外资金融机构在华设立的营业性分支机构属于商业性金融机构。但是,由于它们是分支机构,是不具有独立的法律主体资格,下面就不再阐述。目前政策性金融机构主要是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它们在从事业务活动中,均贯彻不与商业性金融机构竞争、自主经营与保本微利的基本原则。
Ⅶ 各国金融机构体系一般由哪几类构成
1.国家金融机构体系是指在一个主权国家里存在的各种金融机构及其彼此间形成的关系。各国的金融机构体系虽各有特点,但在种类和构成上基本相同。国家金融机构主要由管理性机构、商业经营性金融机构和政策性金融机构三大类构成。
(1)管理性机构:管理性机构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具有金融管理、监督职能的机构。主要有构成有四类:一是负责管理存款货币并监管银行业的中央银行或金融管理局,二是按分业设立的监管机构如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三是金融同业自律组织如行业协会,四是社会性公律组织如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等。中央银行或金融管理局通常在一个国家或地区的金融监管组织机构中居于核心位置。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的金融业管理一直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
1992年10月成立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1998年11月8日成立了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03年成立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专门负责对银行业的监管工作。相继成立了银行业公会、证券业协会、保险业协会等行业协会。此外,社会性公律组织如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等已经基本健全。
(2)商业经营性金融机构:商业经营性金融机构是指以经营工商业存放款、证券交易与发行、资金管理等一种或多种业务,以利润为其主要经营目标的金融企业。商业银行或存款机构、商业性保险公司、投资银行、信托公司、投资基金、租赁公司等。商业经营性金融机构发展初期主要是以特定类业务为主。
商业银行在各国经济与金融发展中仍位居重要地位的金融机构之一。
(3)政策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金融机构是指那些专门配合宏观经济调控,根据政策要求从事各种政策性金融活动的金融机构。世界各国都根据各自发展需要建立了相关的政策性金融机构。我国的政策性金融机构主要是政策性专业银行,如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以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
Ⅷ 各国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分为几种
受国际、国内政治、经济、法律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世界各国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可以分为单一银行制、分支银行制和集团银行制以及连锁银行制。 1.单一银行制 单一银行制是指不设立分行,全部业务由各个相对独立的商业银行独自进行的一种银行组织形式,这一体制主要集中在美国。 单一银行制的优点 首先,可以限制银行业的兼并和垄断,有利于自由竞争;其次,有利于协调银行与地方政府的关系,使银行更好地为地区经济发展服务;此外,由于单一银行制富于独立性和自主性,内部层次较少,因而其业务经营的灵活性较大,管理起来也较容易。 单一银行制的缺点 首先,单一制银行规模较小,经营成本较高,难以取得规模效益;其次,单一银行制与经济的外向发展存在矛盾,人为地造成资本的迂回流动,削弱了银行的竞争力;再次,单一制银行的业务相对集中,风险较大。随着电子计算机推广应用的普及,单一制限制银行业务发展和金融创新的弊端也愈加明显。 2.分支银行制 分支银行制又称总分行制。实行这一制度的商业银行可以在总行以外,普遍设立分支机构,分支银行的各项业务统一遵照总行的指示办理。分支行制按管理方式不同又可进一步划分为总行制和总管理处制。总行制即总行除了领导和管理分支行处以外,本身也对外营业;而在总管理处制下,总行只负责管理和控制分支行除,本身不对外营业,在总行所在地另设分支行或营业部开展业务活动。 分支银行制的优点 实行这一制度的商业银行规模巨大,分支机构众多,便于银行拓展业务范围,降低经营风险;在总行与分行之间,可以实行专业化分工,大幅度地提高银行工作效率,分支行之间的资金调拨也十分方便;易于采用先进的计算机设备,广泛开展金融服务,取得规模效益。 分支银行制的缺点 容易加速垄断的形成,实行这一制度的银行规模大,内部层次多,从而增加了银行管理的难度。但就总体而言,分支行制更能适应现代化经济发展的需要,因而受到各国银行界的普遍认可,已成为当代商业银行的主要组织形式。 3.集团银行制 集团制银行又称为持股公司制银行,是指由少数大企业或大财团设立控股公司,再由控股公司控制或收购若干家商业银行。银行控股公司分为两种类型: 1.非银行性控股公司,它是通过企业集团控制某一银行的主要股份组织起来的,该种类型的控股公司在持有一家银行股票的同时,还可以持有多家非银行企业的股票。 2.银行性控股公司,是指大银行直接控制一个控股公司,并持有若干小银行的股份。 4.连锁银行制 连锁银行制又称为联合银行制。它是指某一集团或某一人购买若干独立银行的多数股票,从而控制这些银行的体制。在这种体制下,各银行在法律地位上是独立的,但实质上也是受某一集团或某一人所控制。<proinsight-br>
Ⅸ 金融机构有哪些
金融机构是专门从事金融活动的组织,包括中央银行、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信用合作社、信托投资公司等。
1、中央银行
中央银行(Central Bank)国家中居主导地位的金融中心机构,是国家干预和调控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工具。负责制定并执行国家货币信用政策,独具货币发行权,实行金融监管。
中国的中央银行为中国人民银行,简称央行。
2、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Commercial Bank),英文缩写为CB,是银行的一种类型,职责是通过存款、贷款、汇兑、储蓄等业务,承担信用中介的金融机构。
主要的业务范围是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以及办理票据贴现等。一般的商业银行没有货币的发行权,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主要集中在经营存款和贷款业务。
3、政策性银行
政策性银行(policy lender/non-commercial bank)是指由政府创立,以贯彻政府的经济政策为目标,在特定领域开展金融业务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专业性金融机构。
实行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相分离,组建政策性银行,承担严格界定的政策性业务,同时实现专业银行商业化,发展商业银行,大力发展商业金融服务以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4、信用合作社
农村信用合作社(英文名称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中文简称农村信用社、农信社)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5、信托投资公司
信托投资公司是一种以受托人的身份,代人理财的金融机构。它与银行信贷、保险并称为现代金融业的三大支柱。我国信托投资公司的主要业务:经营资金和财产委托、代理资产保管、金融租赁、经济咨询、证券发行以及投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