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离岸金融中心的主要分类
理论上主要离岸金融中心可分为三类:
1、以伦敦为代表的伦敦型离岸金融中心。其特点:经营的货币是境外货币,市场的参与者可以经营离岸金融业务,又可以经营自由市场业务。在管理上没有什么限制,经营离岸业务不必向金融当局申请批准。
2、以纽约为代表的纽约型离岸金融中心,经营离岸业务的本国银行和外国银行必须向金融当局申请。经营离岸离岸金融业务可以免交存款准备金,存款保险金的优惠,享有利息预扣税和地方税的豁免权。离岸业务所经营的货币可以是境外货币,也可以是本国货币,但离岸业务和传统业务必须分别设立帐户。
3、避税型离岸金融中心,一般设在风景优美的海岛和港口,政局稳定,税收优惠,没有金融管制。这是我们通常意义上所说的离岸金融中心。
近年来,世界上一些国家和地区如英属维尔京群岛(BVI)等纷纷以法律手段揣摩并培育出一些特别宽松的经济区域,允许国际人士在其领土上成立一种国际业务公司,这些区域一般称为离岸管辖区或称为离岸司法管辖区。而所谓离岸公司就是泛指在离岸管辖区内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国际商业公司。
Ⅱ 请详细论述我国离岸金融业务的主要分类及经营特点
请详细论述我国离岸金融业务的主要分类及经营特点?离岸金融市场有不同的类型:从业务范围来看,有混合型、分离型、避税型及渗漏型等离岸金融市场;从市场形成的动力来看,有自然渐成型和政府推动型离岸金融市场;从市场功能来看,有世界中心、筹资中心、供资中心及簿记中心等。以下以市场业务范围分类。
其一,混合型离岸金融市场。主要特点在于离岸业务与在在岸业务相互交融。离岸金融交易的币种是市场所在地国家以外的货币;除离岸金融业务外,还允许经营在岸业务和国内业务,但必须交纳存款准备金和有关税赋,管理上没有限制,经营离岸业务不必向金融当局申请批准。我国香港离岸金融市场属此类型。
其二,分离型离岸金融市场。主要特点是离岸业务与在岸业务分立、离岸账户与在岸账户分离、居民交易与非居民交易基本分开,严禁资金在离岸账户和在岸账户之间的流动。
其三,避税或避税港型离岸金融市场。又称为簿记型离岸金融市场,是通过在不征税的地区设置名义中介机构、在帐簿上处理境内与境外交易。其主要特点在于,市场所在地政局稳定,税赋低,没有金融管制,可以使国际金融机构达到逃避资金监管和减免租税的目的。巴哈马和开曼以及百慕大等属于此类型。
其四,渗漏型离岸金融市场。其主要特点是离岸账户与在岸账户分立、居民交易与非居民交易基本分开运作,但允许两个账户之间有一定程度的渗透。
Ⅲ 离岸金融市场有哪些类型
恒信泰富为您解答离岸金融市场分类:
(一)依据各离岸金融市场实际运作的情况可以分为以下4 种类型
1.一体型,也称内外混合型。即境内金融市场与境外金融市场的业务融为一体。居民和非居民均可从事各种货币的存款和贷款业务,银行的离岸业务与在岸业务没有严格的界限,合帐处理,伦敦与香港即属此类型。伦敦离岸金融市场的特点是:
(1)离岸金融交易的币种是市场所在地的国家以外的货币(即英镑以外的欧洲货币)。1979年在伦敦的银行也可以经营欧洲英镑的存放业务,只是这种交易仍然只能通过英国的海峡群岛的离岸金融中心达成。银行在那里设立机构,通过电讯设备进行交易。所以从立法的角度看,在伦敦是不能直接经营欧洲英镑业务的。
(2)除离岸金融业务外, 还允许居民经营在岸业务和国内业务,但必须交纳存款准备金和有关税款,且金融机构严格控制“全面业务”执照的发放量。所以在这类市场上,在岸业务远远小于离岸业务规模。香港虽地处亚洲,但由于它与英国的特殊关系,其离岸,金融市场也属一体型的。
2.分离型,也称内外分离型。即境内金融业务与离岸金融业务分帐处理。居民的存贷款业务与非居民的存贷款业务分开,等等。典型地区是纽约、新加坡、东京及巴林。纽约《国际银行便利》(IBT )具有以下特点:
(1)所有获准吸收存款的美国银行、外国银行均可申请加入《国际银行便利》,可为其会员银行。《国际银行便利》的交易严格限于会员机构与非居民之间。
(2)该市场交易可豁免存款准备金、 利率上限、存款保险,交易者还豁免利息预扣税和地方税。
(3 )存放在纽约《国际银行便利》帐户上的美元视同境外美元,与国内美元帐户严格分开。可见,纽约离岸金融市场的特征是业务范围包括市场所在国货币(即美元)的境外业务,而在管理上把境外美元与本国境内美元严格分帐。另外,与伦敦的高度自由化不同,美国对《国际银行便利》的限制较其它国家对离岸金融市场的限制严格得多。新加坡离岸金融市场由于有政府的强力扶植和严格监管,并针对亚洲金融市场的特点首创了有特色的亚洲美元市场和金融期货市场,从而使新加坡能在对制度灵活自由的香港和资金实力雄厚的日本的竞争中,迅速发展成为东南亚地区影响最大的国际金融中心。截止1994年9 月, 该市场的总资产为4193 .72亿美元,比1988年底的2382亿美元增加76.1%。 与其它离岸金融市场相比,1986年建立的东京离岸金融市场的管制相当严格,如规定不许进行债券业务和远期期货业务,除营业税外还要征收政府税和印花税等。
3.簿记型,亦称避税港型。即这类市场没有实际的离岸资金交易,只是办理其它市场交易的记帐业务,目的是逃避交易市场所在地税收,加勒比海的巴哈马和开曼以及百慕大、巴拿马和西欧的马恩岛等即属于此类型。据报道,70年代起,许多银行将资产大量转移到加勒比海的巴哈马、开曼等岛国,因那里政局稳定、税赋低、没有金融管理。许多外国银行为了逃税,只是在此进行记帐,并不进行实际交易,从而形成一种帐面上的离岸金融市场。
4.渗漏型。其基础是分离型,即离岸业务与在岸业务分立两大帐户,居民的存款业务与非居民的存款业务分开但允许离岸帐户上的资金贷给居民。这种类型主要出现在发展中国家,典型的如雅加达离岸金融市场。恒信泰富提供离岸金融相关服务。
Ⅳ 注册的离岸公司有哪些分类
常用离岸属地的分类:
1、直接税免征型:这些国家和地区一般没有同第三国和地区签署避免双重课税协定,而直接免征所有直接税,即个人和公司所得税、资本利得税、遗产继承税和财产赠予税等,例如:英属维尔京,巴哈马,开曼,塞舌尔,萨摩亚,安圭拉等等;
2、自由优惠型:有些属地并非免征所得税和其他赋税,但他们可能属于双边税务型,同时金融政策十分的自由,税率十分的优惠,并允许居民进行资金融通,因此他们与其说一个离岸公司注册地,不如说是离岸金融中心。这样的地区如:香港、英国、美国特拉华等;
3、双边税务协定免税型:这类属地或国家和众多的第三国地区签署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以这类属地为母公司向协议国进行的投资,资本利得可以免税或低税回流到母公司。塞舌尔、香港都属于此类型。
离岸属地的定义:
离岸属地的类型不是一个严格的定义,他们一直处于全球金融环境的动态变化之中,而且互相交织与借鉴,只有通过专业人士的指导和长期的实践才能做好这一规划工作,并从中获取最大的利益。
严格来说,离岸属地的类型并不是一个规范的定义,因为他们一直处于全球金融环境的动态变化中,而且这些离岸属地之间还会互相交织与借鉴,在这样的情况下要如何选择适合自己的离岸注册地也成为让投资者头疼的一个问题。
Ⅳ 离岸金融市场的分类
1、我国幅员辽阔,经济规模巨大,离岸经济金融税制齐全,法制环境严格规范,采用避税港型模式显然是不合适的。
2、 我国的经济、金融现状,尚不具备内外一体型离岸金融市场模式所要求的条件。
3、严格的内外分离模式,从政策上杜绝国际离岸资金向国内市场渗透,对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对需要大量资金的重庆来说,发展离岸金融市场的意义和必要性将大打折扣。
4、通过离岸金融市场引进经济建设所必须的一部分建设资金,无论从成本还是效率上看无疑是引进外资战略中的一个必要和可行的部分。
5、 分离—渗透型离岸金融市场既便于保持我国金融政策的独立性,又便于扩大利用外资。 1、渗透的方向。宜采用只允许国外资金向国内渗透,不允许国内资金向国外渗透,即只允许(OUT-IN)交易。
2、 渗透的渠道。初期可允许离岸资金贷款给国内企业这种间接融资方式,在离岸金融市场发展成熟之后,可逐步放开让境内企业到离岸市场发行债券、股票等直接融资方式。
3、渗透的管理。从政策设计到实际操作的各个环节上均要做到“管理有效、管理及时、管理可控”。
4、渗透的规模。要做到“适度渗透”,防止规模过度和失控,给国内市场造成动荡。适度或者最佳的渗透规模在理论上要符合一下几点:渗透规模以满足国内经济建设对外资的要求为准;以不冲击国内物价水平、税率水平和汇率水平为宜。
5、渗透的比例。一定要严格控制渗透比例。
6、渗透的时机。何时采取这一模式,需视国内保税区离岸金融市场运作发展情况、我国国情及国家政策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