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为什么要对金融业实施监管 中央银行与政府之间的关系 急!!!
金融业作为市场经济当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影响力是显而易见的,企业的融资,贷款都要通过金融机构来实现,所以对金融业的有效监管也就能更好发挥政府宏观调控的作用,促进经济的平稳快速增长。
② 金融监管是什么政府怎样管理
金融监管: 对金融业的监督与管理.是金融监督与金融管理的复合称谓。金版融监督是指金融权监管当局对金融机构实施全面的、经常性的检查和督促,并以此促使金融机构依法稳健地经营、安全可靠和健康地发展。金融管理是指金融监管当局依法对金融机构及其经营活动的领导、组织、协调和控制等一系列的活动。
金融监管的内容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1、市场准入的监管。2、市场运作过程的监管。3、市场退出的监管。
政府金融监管的手段与方法主要是:1、依法实施金融监管。2、运用金融稽核手段实施金融监管。3、“四结合”的监管方法:包括现场稽核与非现场稽核相结合;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全面监管与重点监管相结合;外部监管与内部自律相结合。
③ 政府对银行业的监管理由是什么
银行监管指政府对银行的监督与管理,即政府或权力机构为保证银行遵守各项规章、避免不谨慎的经营行为而通过法律和行政措施对银行进行的监督与指导。
自1949年建国以来,我国银行监管法制发展历经了建国初期的开创阶段,计划经济时期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等三个阶段。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1995年3月18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及1995年5月10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标志着我国银行监管法制体系已初步成形。这两部大法成为我国银行监管法制体系的核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赋予中国人民银行“按照规定审批,监督管理金融机构”、“按照规定监督管理金融市场”、“发布有关金融监督管理和业务的命令和规章”等监管职责,这意味着专门性的代表国家的权威监管主体已经确立。该法还进一步规制人民银行的监管职责,包括对金融机构的审批,金融机构业务的稽核、稽查监督、存贷款利率的监管、财会信息查核,以及政策性银行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则进一步明确地规定了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设立的条件和程序、组织机构、银行存贷款业务中的义务、谨慎性要求、禁止业务、财务报告、监督管理、接管和终止及违反法律的责任等内容。
虽然,我国的银行监管已形成了一定的体系,但还存在许多不足和缺憾,还需要不断补充与完善。
④ 通常政府对商业银行的监管比其他行业更严格,为什么
一.为什么特别强调对商业银行的监管及监管内容
金融业在市场经济中居于核心的地位,其经营活动具有作用力大、影响面广、风险性高等特点,因此,依法对金融业实施有力和有效的监管,既是市场经济运作的内在要求,又是金融业本身的特殊性所决定的。商业银行作为金融体系的核心,对其监管就显得特别重要.
(1)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从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看,金融监管的理论依据源于一般管制理论。该理论认为,在现实经济运作中,由于存在垄断、价格粘性、市场信息不对称、外部负效应等情况,竞争有效发挥作用的各种条件在现实中不能得到满足,从而导致经常性的市场失效。因此,完全的自由放任并不能使市场运行实现规范合理和效率最优,需要借助政府的力量,从市场外部通过法令、政策和各种措施对市场主体及其行为进行必要的管制,以弥补市场缺陷。特别是金融机构的风险具有连带性,一个金融机构陷入风险危机,往往引起社会公众对其他金融机构丧失信任,极易在整个金融体系产生风险的连锁反应,动摇整个国家的信用基础,所以,为了控制金融机构的经营风险,避免发生金融风险的“多米诺骨牌效应”,需要国家对金融业实施严格的金融监管,保持市场经济的稳健运行。
(2)金融业的特殊性。从金融业本身的特殊性看,金融监管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四点: 金融业在国民经济中的特殊重要地位和作用。金融业的稳定与效率直接影响国民经济的运作与发展,甚或社会的安定,由此决定了必须对金融业严加监管,保证金融体系的安全和有效运行。金融业的内在风险。与其他行业相比,金融业是一个特殊的负债经营的高风险行业,这种特殊性决定了国家特别需要对该行业进行监管。只有金融体系安全运行,才能保持公众对金融体系的信心,从而保证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金融业的公共性。为了防止相对垄断可能带来的不公平和信息不对称造成的评价、选择及其约束困难,需要通过金融监管约束金融机构的行为,保护公众利益。维护金融秩序,保护公平竞争,提高金融效率。良好的金融秩序是保证金融安全的重要前提,公平竞争是保持金融秩序和金融效率的重要条件。为了金融业健康发展,金融机构都应该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规范地经营,不能搞无序竞争和不公平竞争。这就需要金融主管当局通过金融监管实现这一目的。
监管内容:对商业银行监管的内容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市场准入的监管。对商业银行设立和组织机构的监管、对银行业务范围的监管
(2)市场运作过程的监管。资本充足性监管、对存款人保护的监管、流动性监管、贷款风险的控制、准备金管理、对商业银行财务会计的监管。
(3)市场退出的监管。
二、加强金融监管国际合作的重要意义。这是金融全球化的必然选择。金融全球化是指世界各国和地区放松金融管制、开放金融业务、放开资本项目管制资本在全球各地区、各国家的金融市场自由流动,最终形成全球统一的金融市场、统一货币体系的趋势。金融全球化主表现为:金融机构全球化、金融业务全球化、金融市场全球化
金融机构、业务和市场的国际化,对于推动国际资本流动、促进国际贸易和经济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要求金融监管的国际化。
各国际性金融机构、尤其是国际性商业银行也因此获得了更大的收益,但同时也面临着更大的风险。单靠一国金融监管当局的力量已经无法适应这种迅速发展的国际化需求。金融全球化条件下的金融监管和协调更多地依靠各国政府的合作、依靠国际性金融组织的作用,以及依靠国际性行业组织的规则。目前,国际银行业和国际证券业的监管正在向全球统—化方向发展,以保证统一标准,堵塞漏洞,维护国际金融活动的安全。例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是典型的国际金融协调机构,它负责调节成员国的国际收支差额,维持汇率的稳定。国际清算银行作为“各国中央银行的中央银行”也是如此,由国际清算银行发起拟订的新、老“巴塞尔协议”及“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等文件为越来越多的国家所接受,标志着全球统一的金融监管标准趋于形成。
⑤ 金融监管包括政府监管和什么
金融监管是金融监督和金融管理的总称。
金融监管是指政府通过特定的机构(如版中央银行)对金融交权易行为主体进行的某种限制或规定。金融监管本质上是一种具有特定内涵和特征的政府规制行为。综观世界各国,凡是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无不客观地存在着政府对金融体系的管制。
从词义上讲,金融监督是指金融主管当局对金融机构实施的全面性、经常性的检查和督促,并以此促进金融机构依法稳健地经营和发展。金融管理是指金融主管当局依法对金融机构及其经营活动实施的领导、组织、协调和控制等一系列的活动。
金融监管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金融监管是指中央银行或其他金融监管当局依据国家法律规定对整个金融业(包括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实施的监督管理。广义的金融监管在上述涵义之外,还包括了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和稽核、同业自律性组织的监管、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管等内容。
⑥ 中国政府是怎样实现对银行的监管的
自1949年建国以来,我国银行监管法制发展历经了建国初期的开创阶段,计划经济时期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等三个阶段。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1995年3月18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及1995年5月10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标志着我国银行监管法制体系已初步成形。这两部大法成为我国银行监管法制体系的核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赋予中国人民银行“按照规定审批,监督管理金融机构”、“按照规定监督管理金融市场”、“发布有关金融监督管理和业务的命令和规章”等监管职责,这意味着专门性的代表国家的权威监管主体已经确立。该法还进一步规制人民银行的监管职责,包括对金融机构的审批,金融机构业务的稽核、稽查监督、存贷款利率的监管、财会信息查核,以及政策性银行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则进一步明确地规定了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设立的条件和程序、组织机构、银行存贷款业务中的义务、谨慎性要求、禁止业务、财务报告、监督管理、接管和终止及违反法律的责任等内容。
监督机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监会)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根据授权,统一监督管理银行、金融资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全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于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和5个计划单列市(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深圳)设立了36家银监局,于306个地(市)设立了银监分局,于1730个县(市)设立了监管办事处。银监会成立时间在2003年,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自2003年4月28日起正式履行职责。
⑦ 对金融机构进行监管的手段和方式有哪些
各国的金融监管主要依据法律、法规来进行,在具体监管过程中,主要运用金融版稽核手段,采用权 “四结合”并用的全方位监管方法。 (1)依法实施金融监管。金融机构必须接受国家金融管理当局的监管,金融监管必须依法进行,这是金融监管的基本点。要保证监管的权威性、严肃性、强制性和一贯性,才能保证它的有效性。而要做到这一点,金融法规的完善和依法监管是绝对不可少的。(2)运用金融稽核手段实施金融监管。金融稽核,是中央银行或监管当局根据国家规定的稽核职责,对金融业务活动进行的监督和检查。金融稽核、检查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业务经营的合法性、资本金的充足性、资产质量、负债的清偿能力、盈利情况、经营管理状况等。(3)“四结合”的监管方法, 现场稽核与非现场稽核相结合、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全面监管与重点监管相结合、外部监管与内部自律相结合。
⑧ 三大对金融机构的监管部门都有哪三个
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
从体制上看,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应属于“一元多头”,即金融监管权力集中于中央政府,由中央政府设立的金融主管机关和相关机关分别履行金融监管职能,即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分别监管银行、证券、保险机构及市场,中国人民银行、审计机关、税务机关等分别履行部分国家职能。
银监会负责对银行业的监管,证监会作为国务院证券监督机构对全国证券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的监督管理;保监会负责对全国保险业和保险市场的统一监管。
(8)政府对金融机构的监管扩展阅读:
1、金融监管的主要对象:
金融监管的传统对象是国内银行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但随着金融工具的不断创新,金融监管的对象逐步扩大到那些业务性质与银行类似的准金融机构,如集体投资机构、贷款协会、银行附属公司或银行持股公司所开展的准银行业务等。
如今,一国的整个金融体系都可视为金融监管的对象。
2、金融监管的主要内容:
对金融机构设立的监管;对金融机构资产负债业务的监管;对金融市场的监管,如市场准入、市场融资、市场利率、市场规则等等;对会计结算的监管;对外汇外债的监管;对黄金生产、进口、加工、销售活动的监管;对证券业的监管;对保险业的监管;对信托业的监管;对投资黄金、典当、融资租赁等活动的监管。
⑨ 政府实施金融监管的一般理由是什么
政府监管来金融市场的理由是:金融是自经济的晴雨表,监管金融市场是为了影响经济;金融业出现问题往往影响面大,监管金融是为了控制风险金融机构客户群体广大,监管金融是为了保护投资人利益政府放松管制金融业会出现更多问题,因为:我国目前金融市场不完善,放松过度市场会失控我们目前金融法规不完善,放松后金融违法现象会更严重我国目前投资人对风险的认识还不足,放松后不利于投资人保护
⑩ 对金融机构监管的手段有哪些
金融危机给全球经济带来重大冲击,而资产评估具有“去资产泡沫化”和“稳定器”的作用。资产评估还是金融监管的“预警”和“标尺”,是有效进行金融监管的重要手段。
其次还有一下几点:
金融监管的手段
不同国家,不同时期的监管手段是不同的。如市场体制健全的国家,主要采用法律手段,而市场体制不发达的国家,更多地是使用行政手段。总的看,目前金融监管使用的手段主要有:
(一)法律手段
法律手段即国家通过立法和执法,将金融市场运行中的各种行为纳入法制轨道,金融活动中的各参与主体按法律要求规范其行为。运用法律手段进行金融监管,具有强制力和约束性,各金融机构必须依法行事,否则将受到法律制裁。因此各国监管当局无不大力地使用法律手段,即使是在一些不发达的发展中国家,也都积极完善立法,使金融监管拥有相当的力度。法律手段发挥监管作用,必须树立金融法律的权威性和有效性,立法要超前,且执法要严格。例如,运用法律手段管理证券市场,就是要通过立法和执法抑制和消除欺诈、垄断、操纵、内幕交易和恶性投机现象等维护证券市场的良好运行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二)技术手段
监管当局实施金融监管必须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如运用电子计算机和先进的通讯系统实现全系统联网。这样监管当局不仅可以加快和提高收集、处理信息资料及客观评价监管对象的经营状况的速度和能力,而且可以扩大监管的覆盖面,提高监管频率,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快速反馈监控结果,遏制金融业的不稳定性和风险性。运用电子计算机进行监管,实际上是将监管当局监管的内容量化成各项监测指标,通过资料的整理、分析和对比,最后以监控指标的形式反映金融业的业务经营活动状况判断风险程度。
(三)行政手段
行政手段指政府监管当局采用计划、政策、制度、办法等进行直接的行政干预和管理。运用行政手段实施金融监管,具有见效快、针对性强的特点。特别是当金融机构或金融活动出现波动时,行政手段甚至是不可替代的。但行政手段只能是一种辅助性的手段。从监管的发展方向看,各国都在实现非行政化,逐步放弃用行政命令的方式来管理金融业,而更多地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因行政手段和市场规律在一定程度上是抵触的,虽收效迅速,但震动大,副作用多,缺乏持续性和稳定性。但完全摒弃行政手段也是不现实的。即使是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国家,在特殊时期仍然需要它。
(四)经济手段
经济手段指监管当局以监管金融活动和金融机构为主要目的,采用间接调控方式影响金融活动和参与主体的行为。金融监管的经济手段很多,如在对商业银行进行监管时,最后贷款人手段和存款保险制度等就是非常典型的经济手段。在证券市场监管中,金融信贷手段和税收政策都是重要的经济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