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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信用和金融机构的发展演变

发布时间:2020-12-17 13:23:30

⑴ 中国古代那些书记录了信用

《玄女经》、《素女经》、《彭祖经》、《容成经》、《元阳子经》、《六阴玉女经

⑵ 诚实信用原则在中国古代的体现

商业道德,商业工作中应遵守的行为准则和规范。职业道德的一种。中国古代就有经商要合义取利、价实量足等要求。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商业道德的基本内容是: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文明经商,礼貌待客;遵纪守法,货真价实;买卖公平,诚实无欺等。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到社会的各个角落,商业道德有不仅仅是局限于商人或与之发生关系的人,商业道德遵守和社会公德的维护是一个俞发紧密地关系。
传统意义上的商业道德应该主要体现在民事法律关系中,这一点最为核心的是民法的基本原则的城市信用的原则。和同为民法的公平原则不同的是,诚实信用的原则是建立在交易道德基础上的当事人之间的公平的较量。也就是判断当事人的行为是否悖于城市信用原则的首要的标准是是否有悖于交易道德,次之为当事人的利益是否因此而失衡。灼见民法中极为重视传统意义上的,局限于当事人双方的商业道德
所谓企业伦理(又称为企业道德),是企业经营本身的伦理。不仅企业,凡是与经营有关组织都包含有伦理问题。只要由人组成的集合体在进行经营活动时,在本质上始终都存在着伦理问题。一个有道德的企业应当重视人性,不与社会发生冲突与摩擦,积极采取对社会有益的行为。
企业伦理观念是美国70年代提出的,最近几年日本也开始对企业伦理问题进行研究。而我国对企业伦理的认识与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对企业伦理的内涵尚缺乏了解。有人认为,企业是将赚钱作为主要目标的,伦理则是追求的道德规范,企业的经营目标与企业社会责任没有必然联系,甚至是水火不相容的,因此认为企业的经营目标和经营伦理是相矛盾的。其实这不过是表面现象,追求利润为唯一目标的思维方式是落后于新时代的。在当今时代,如果企业只追求利润而不考虑企业伦理,则企业的经营活动已越来越为社会所不容,必定会被时代所淘汰。也就是说,如果在企业经营活动中没有必要的伦理观指导,经营本身也就不能成功。树立企业伦理的观念,体现了重视企业经营活动中人与社会要素的理念。
在企业经营管理中,伦理道德方根发挥着以下作用: 1、崇高的企业目标为企业发展指明了正确的方向。以发展生产力,提高经济效益,企业的发展与国家、民族乃至人类社会的发展相联系的崇高的目标作为企业追求的目标,赋予了企业一种庄严的使命感,为企业发展指明了方向。2、提高员工的道德素质有利于企业人力资源和物质资源的配置。3、管理者运用伦理手段可以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企业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 4、管理者的人格魅力可以增加企业的内聚力。管理者的人格魅力主要由管理者的道德素质决定,它能产生威信,使管理者赢得员工的信任,有助于二者之间的沟通,它能产生感染力和号召力,使员工产生一种归属感、安全感、责任感,并进一步转化为对企业的忠诚,产生强大的内聚力。5、产品伦理道德内涵是企业立足社会的保证。产品质量、企业信益和服务是一个企业立足社会的三大要素,产品伦理道德内涵意味着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坚持一流的产品意识,坚持信益高于一切和坚持一流的服务意识和行动。6、注重社会效益是企业长期发展的动力。企业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注重社会效益,企业不仅为社会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而且积极参与社会的公益活动履行社会的义务和完成社会的使命,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7、高尚的道德觉悟是企业间竞争与合作的基础。

⑶ 中国银行个人网银和手机银行信用卡分期历史查询及结清介绍

中国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提供信用卡相关的分期历史查询及提前结清功能。支持查询本卡全回部分期交易历史及明细,对账单分期、消费分期支持提前结清,对于大额分期、专项分期、已结清的分期交易等仅支持查询不支持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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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中国古代诚信的故事

一、晏殊信誉的树立

北宋词人晏殊,素以诚实著称。在他十四岁时,有人把他作为神童举荐给皇帝。皇帝召见了他,并要他与一千多名进士同时参加考试。结果晏殊发现考试是自己十天前刚练习过的,就如实向真宗报告,并请求改换其他题目。

宋真宗非常赞赏晏殊的诚实品质,便赐给他“同进士出身”。晏殊当职时,正值天下太平。于是,京城的大小官员便经常到郊外游玩或在城内的酒楼茶馆举行各种宴会。晏殊家贫,无钱出去吃喝玩乐,只好在家里和兄弟们读写文章。

有一天,真宗提升晏殊为辅佐太子读书的东宫官。大臣们惊讶异常,不明白真宗为何做出这样的决定。真宗说:“近来群臣经常游玩饮宴,只有晏殊闭门读书,如此自重谨慎,正是东宫官合适的人选。”

晏殊谢恩后说:“我其实也是个喜欢游玩饮宴的人,只是家贫而已。若我有钱,也早就参与宴游了。”这两件事,使晏殊在群臣面前树立起了信誉,而宋真宗也更加信任他了。

二、立木为信与烽火戏诸候的对比

春秋战国时,秦国的商鞅在秦孝公的支持下主持变法。当时处于战争频繁、人心惶惶之际,为了树立威信,推进改革,商鞅下令在都城南门外立一根三丈长的木头,并当众许下诺言:谁能把这根木头搬到北门,赏金十两。

围观的人不相信如此轻而易举的事能得到如此高的赏赐,结果没人肯出手一试。于是,商鞅将赏金提高到50金。重赏之下必有勇夫,终于有人站起将木头扛到了北门。商鞅立即赏了他五十金。

商鞅这一举动,在百姓心中树立起了威信,而商鞅接下来的变法就很快在秦国推广开了。新法使秦国渐渐强盛,最终统一了中国。而同样在商鞅“立木为信”的地方,在早它400年以前,却曾发生过一场令人啼笑皆非的“烽火戏诸侯”的闹剧。

周幽王有个宠妃叫褒姒,为博取她的一笑,周幽王下令在都城附近20多座烽火台上点起烽火-烽火是边关报警的信号,只有在外敌入侵需召诸侯来救援的时候才能点燃。结果诸侯们见到烽火,率领兵将们匆匆赶到,弄明白这是君王为博妻一笑的花招后又愤然离去。

褒姒看到平日威仪赫赫的诸侯们手足无措的样子,终于开心一笑。五年后,酉夷太戎大举攻周,幽王烽火再燃而诸侯未到——谁也不愿再上第二次当了。结果幽王被逼自刎而褒姒也被俘虏。

三、宋濂的故事

宋濂是明初著名政治家、文学家、史学家、思想家,被明太祖朱元璋誉为“开国文臣之首”。宋濂小时候喜欢读书,但是家里很穷,也没钱买书,只好向人家借,每次借书,他都讲好期限,按时还书,从不违约,人们都乐意把书借给他。

一次,他借到一本书,越读越爱不释手,便决定把它抄下来。可是还书的期限快到了,他只好连夜抄书。时值隆冬腊月,滴水成冰。他母亲说:“孩子,都半夜了,这么寒冷,天亮再抄吧,人家又不是等这书看。”

宋濂说:“不管人家等不等这本看,到期限就要还,这是个信用问题,也是尊重别人的表现,如果说话做事不讲信用,失信于人,怎么可能得到别人的尊重。”

又一次,宋濂要去远方向一位著名学者请教,并约好见面日期,谁知出发那天下起鹅毛大雪。当宋濂挑起行李准备上路时,母亲惊讶地说:“这样的天气怎能出远门呀?再说,老师那里早已大雪封山了。

你这一件旧棉袄,也抵御不住深山的严寒啊!”宋濂说:“娘,今日不出发就会误了拜师的日子,这就失约了。失约,就是对老师不尊重啊。风雪再大,我都得上路。”当宋濂到达老师家里时,老师感动地称赞说道:“年轻人,守信好学,将来必有出息!”

四、魏文侯的诚信故事

战国时候魏国第一个国君叫魏文侯,由于他处处诚信待人,不论当官的,还是普通百姓,都敬重他,所以魏国迅速强大起来。有一次,他和管理山林的人约好第二天下午一定去山林打猎练兵。

到了次日,下朝后举行了宴会,魏文侯准备宴会一结束就去打猎练兵,可谁知宴会结束后,天忽然下起了瓢泼大雨,雨不见停反而越下越大了,魏文侯起身对众大臣说:“对不起,我要告辞了,赶快准备车马,我要到效外去打猎练兵,那里已经有人在等到我了!”

众臣一见国君要冒雨出门,都有上前去劝阻。这个说:“天下这么大的雨,怎能出门呢?”那个说:“去了也无法打猎练兵。”魏文侯看看天色说:“打猎练兵是不成了,可是也得告诉那位管理山林的人哪。”众臣中有一个自告奋勇的人说:“那好,我马上去。”

魏文侯把手一摆,说:“慢,要告诉也得我自己去。”那个人眨着眼睛仿佛没有听懂似的,魏文侯说:“昨天是我亲自跟人家约定的,如今失约,我要亲自向人家道歉才行。”说完大步跨出门外,顶着大雨到管林人的住处去了。

众大臣在背后都说魏文侯太傻,随便叫一个随从去就可以了,何必自己亲自去呢?我觉得魏文侯一点也不傻,正因为他处处诚信待人,他才博得了臣民的信赖,国家才得以强盛,一个古代君王做事都如此诚实守信,而在我们当今社会却有一些人做事不负责任,违背职业道德。

五、孟信不卖病牛

古代,有个叫孟信的人,一次被罢免了官职以后,家里很穷,甚至连吃的东西都没有了。一天,家里人趁孟信外出把家里仅有的一头病牛卖了,来换粮食。

孟信回家后发现病牛被卖了,就把家里人打了一顿,还去把病牛要了回来,他对买主说这是病牛,没什么用处了,这样的病牛不能卖给你。

⑸ 中国农村合作信用(银行)社的历史

(1)1979年,国务院《关于恢复中国农业银行的通知》和之前于1977年11月颁布的《关于整顿和加强银行工作的几项规定》中均指出,农村信用合作社是集体金融组织,又是国家银行(农业银行)在农村的金融机构,其实就是中国信用社和中国农业银行是一个整体。
(2)1984年,提出要把农村信用社办成真正的合作金融组织,恢复其合作性质。国家税务局、中国农业银行颁布条例,加强了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更好地发挥了其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要农村信用社独立核算,但是农村信用社还是属于农业银行代管,这是信用社坏账开始的标志。
(3)在这十多年,信用社积累了大量的坏账。到1997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规定》,鉴于“三农”问题的紧迫性和重要性,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颁布。自1996年起,我国农村合作信用社被中国人民银行托管,不给农业银行管了,从此就摆脱了农业银行。农业银行准备上市,想打”三农“的招牌,其实农业银行和三农个不沾边了。”三农“业务全部在信用社
(4)由人民银行代管农村信用社,既是金融监管机构,又是行业管理机构的双重身份,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所以经国务院批准,2000年7月开始,对信用社改革。由人民银行和江苏省人民政府组织开展了江苏省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成功后陆续在全国铺开改革,改革方向为:以省级为管理监督机构设办事处,再以县(市)为单位统一法人、试办农村商业银行等,第一批更名为农村商业银行的有江阴农村商业银行、常熟农村商业银行等。银监局对管理考核达到商业银行标准的,升级为信用合作银行,并可以申请上市。截至2012年末,江苏所有的信用社均已经更名为农村商业银行。

⑹ 中国古近代金融史的图书目录:

上编古代篇
第一章先秦秦汉三国的金融
第一节中国金融的起源
一、西周以前的货币
二、西周以前的信用
第二节春秋战国时期和秦朝的货币
一、春秋战国时期的铜铸币
二、春秋战国时期的其他货币
三、泰国的货币立法和秦始皇统一币制
第三节西汉的货币
一、从汉半两到五铢钱
二、黄金及其他货币
第四节春秋至西汉的信用
一、利民的借贷和政府的赈贷
二、高利贷
三、商业信用
第五节王莽的金融政策
一、任意变乱币制
二、赊贷政策
第六节东汉三国的金融
一、东汉的货币
二、三国的货币
第二章两晋南北朝隋唐五代的金融
第一节两晋时期的金融
一、货币
二、信用
第二节南北朝的货币
一、南朝的货币
二、北朝的货币
第三节南北朝的信用和质库的产生
一、政府的赈贷和官负民债
二、高利贷和质库的产生
第四节隋和高昌国的金融
一、隋朝的货币和公廨钱
二、高昌国的金
第五节唐五代的货币
一、唐前期的货币
二、唐后期的货币
三、五代十国的货币
第六节唐五代的信用和金融机构
一、义仓和政府的赈贷
二、官营高利贷和官负民债
三、私营高利贷及有关立法
四、其他信用形式和金融机构
第三章宋辽夏金的金融
第一节北宋的货币
一、不同钱币流通区的形成和纸币的产生
二、王安石变法后的钱荒和交子的贬值
三、徽宗朝的通货贬值政策
四、金银绢帛的货币性
第二节北宋的信用和金融机构
一、政府的赈贷和青苗法
二、其他官民之间的信用关系
三、私营高利贷和商业信用
四、金融机构
第三节辽和西夏的金融
一、辽朝的金融
二、西夏的金融
第四节南宋的货币
一、铸钱数量减少和铜钱外流
二、会子的发行和贬值
三、钱引和其他地方性纸币
四、金银谷帛的货币性
第五节南宋的信用和金融机构
一、政府和社仓的赈贷
二、其他官民之间的信用关系
三、商业信用和民间的货币兑换
四、高利贷及有关立法
五、金融机构
第六节金朝的金融
一、金朝的货币
二、金朝的信用和金融机构
第四章元明的金融
第一节元代的货币
一、建国初期的货币和中统钞的流通
二、至元、中统钞的并行和贬值
三、至正钞发行后的元末货币
四、云南的货币
第二节元代的信用和金融机构
一、赈贷、替民还债和同赈济有关的信用
二、高利贷及有关立法
三、解典库和银铺
第三节明初百年间的货币
一、从用钱到单一纸币流通制度的形成
二、永乐至宣德年间的纸币回笼政策
三、宣德十年后的纸币政策和开放用银
第四节明代银钱并用后的货币
一、白银成为主要货币
二、铜钱的铸造和流通
三、银钱并用后的宝钞和行钞余波
第五节明代的信用和信用政策
一、多渠道的赈贷
二、高利贷及有关立法
第六节金融机构和新产生的信用凭证
一、当铺成为主要金融机构
二、钱铺的兴起
三、银铺的发展
四、会票、银票和钱票的使用
第五章清鸦片战争前的金融
第一节银两和外国银元的流通
一、银两制度
二、外国银元的流通和自铸银元
三、乾隆以前的白银购买力
四、白银外流及其后果
第二节铜钱流通和银钱比价的变动
一、雍正以前的铜钱
二、乾隆时的铜钱和禁私钱政策
三、嘉庆以后的铜钱
第三节赈贷和生息银两
一、政府仓储的赈贷
二、社仓和义仓的赈贷
三、生息银两
第四节高利贷、账局和广州行商的外债
一、高利贷及有关立法
二、京债和账局的产生
三、广州行商的外债
第五节当铺、钱铺、票号等金融机构和民间纸币的流通
一、当铺的发展
二、钱铺成为主要金融机构
三、从银铺到银号
四、汇兑的发展和票号的产生
五、民间纸币的流通
下编近代篇
第六章清鸦片战争后的金融
第一节两元并用和币制讨论
一、银两制度的继续发展
二、外国银元的流通和自铸银元
三、币制讨论和《币制则例》的颁布
第二节形形色色的纸币
一、户部官票、大清宝钞的发行和贬值
二、钱铺等机构发行的纸币
三、在中国流通的外国纸币
四、本国银行的纸币
第三节钱币和铜元
一、混乱的咸丰钱
二、太平天国钱币及其他起义钱
三、制钱制度的危机
四、铜元的产生和滥铸
第四节钱铺的发展和金融风潮
一、官钱铺和官银钱号
二、民营钱铺和银号
三、上海的金融风潮
第五节票号、典当和账局的发展
一、票号
二、典当
三、账局和印局
第六节银行业的兴起
一、外商银行的设立及其作用
二、中国银行业的产生
第七章北洋政府时期的金融
第一节军阀割据下的货币流通
一、两元并用制度的继续
二、铜元的继续滥铸
三、更加繁杂的纸币
第二节外商银行在华势力的扩张
一、外商银行在华势力的扩展和消长
二、外商银行的特殊形式——中外合办银行
三、国际银行团的对华贷款
第三节国家银行和地方银行
一、中国银行
二、交通银行
三、地方银行
四、厂东和武汉政府的中央银行
第四节商业银行的兴盛
一、中国商业银行的发展
二、北四行
三、南三行和南五行
四、商业银行的工商业放款
第五节钱庄、票号、典当和证券交易所
一、钱庄的继续发展”
二、票号的衰败
三、典当的衰落、
四、证券交易所和信交风潮
第六节农业金融的进展
一、农工银行的设立
二、北方的农业合作金融
三、农民协会的银行和信用合作社
第八章十年内战时期的金融
第一节国民政府金融垄断的形成和外商银行
一、四行二局金融体系的建立
二、国民政府对商业银行的控制,
三、外商银行
第二节废两改元和法币政策
一、废两改元的实现
二、1934-1935年金融危机
三、法币政策的推行
第三节银行业的发展和钱庄、典当的衰落
一、银行业的继续发展
二、地方银行和信用合作社
三、钱庄和典当
第四节上海成为中国的金融中心
一、全国金融中心的形成
二、上海的金融市场
第五节东北金融的殖民地化
一、“九一八”事变前日本对东北的金融侵略
二、伪满殖民地金融体制的形成
三、伪满的统一货币政策
第六节革命根据地的金融
一、革命根据地的银行和信用合作社
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
三、革命根据地的货币
第九章抗日战争时期的金融
第一节抗战初期稳定金融的措施
一、限制提存和汇划制度的发展
二、外汇管制政策的实行
第二节国民政府加强对大后方金融的垄断
一、大后方银行的增加
二、国民政府金融垄断的加强
三、中央银行制度的发展
第三节法币的恶性膨胀
一、以法币为弥补财政赤字的工具
二、通货膨胀和物价
三、通货膨胀对人民生活的影响
第四节国民政府的农贷、储蓄和黄金政策
一、农贷政策
二、储蓄政策
三、黄金政策
第五节沦陷区的金融
一、用军用票掠夺沦陷区人民
二、东北的殖民地金融
三、华北沦陷区的日伪金融
四、华中沦陷区的日伪金融
第六节抗日根据地的金融
一、陕甘宁边区的金融,
二、华北各抗日根据地的金融
三、华中和华南抗日根据地的金融
第十章解放战争时期的全融
第一节国民政府对敌伪金融资产的接收
一、对敌伪金融机构的接收
二、对敌伪纸币的收兑
第二节民族资本金融业和外商银行
一、民营金融机构的清理和复业
二、新《银行法》的颁布
三、民族资本金融业的衰落
四、外商银行和外币流通
第三节高度垄断的官僚资本金融
一、官僚资本金融垄断的加强
二、金融垄断中的中央银行
三、官僚资本的地方性银行
第四节外汇、黄金政策的失败和法币的崩溃
一、法币废止前的外汇政策
二、法币废止前的黄金政策.
三、法币和东北流通券走向崩溃
第五节国民政府货币政策的最后破产
一、金圆券的大骗局.
二、金圆券流通时期的外汇和黄金政策
三、花样翻新银元券.
第六节新民主主义金融的胜利
一、中国人民银行成立前解放区银行的新发展
二、中国人民银行的创立和人民币的发行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解放区的金融管理
结束语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体系的建立

⑺ 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历史沿革

1、从建国初期到1958年大跃进前,是农村信用社的普及和大发展时期。

1950年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提出首先在华北试办信用社(部)。1951年5月,第一届全国农村金融工作会议召开后,人行颁布了《农村信用合作社章程准则草案》等。

2、从1958年大跃进到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前,是农村信用社的跌宕波折时期。

在这段特殊的历史年代,信用合作事业受到“左”的思想严重干扰,先后由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管理,又交由贫下中农管理,最后来交由国家银行管理。

3、从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到行社脱钩前,是农村信用社的恢复和发展时期。

1984年,国务院转发《中国农业银行关于改革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的报告》,决定恢复农村信用社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和经营上的灵活性。

4、从1996年行社脱钩到2003年深化改革试点前,是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和快速发展时期。

1996年8月,国务院颁发《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农村信用社与中国农业银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对其业务管理和金融监管分别由县联社和中国人民银行承担,然后按合作制原则加以规范。农村信用社进入了自我管理、独立发展的新阶段。

5、从2003年开始到现在,是农村信用社的深化改革试点推进时期。

在财政、货币和税收政策的综合支持下,农村信用社彻底摆脱了发展缓慢,连年亏损的不利局面,迎来了历史上发展最快的时期。

(7)中国古代信用和金融机构的发展演变扩展阅读:

农村信用合作社作为银行类金融机构有其自身的特点:

1、农民和农村的其他个人集资联合组成,以互助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组织,其业务经营是在民主选举基础上由社员指定人员管理经营,并对社员负责。其最高权利机构是社员代表大会,负责具体事务的管理和业务经营的执行机构是理事会。

2、主要资金来源是合作社成员缴纳的股金、留存的公积金和吸收的存款;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其成员的资金需求。起初主要发放短期生产生活贷款和消费贷款,后随着经济发展,渐渐扩宽放款渠道,和商业银行贷款没有区别。

⑻ 中国古代封信用的是什么东西!我指的是用纸作为信封的时候哈、、、

火漆粘上羽毛这个是比较常用的,最早的信是将内容写在一片木板上,然后覆盖上另一片木回板,以绳索困扎答。称之为“椟”或“札”。还有将竹简用皮条连接成册的方式。称为“书简”。这种信件无论公函还是私信都需要使用泥封或漆封,并在上面加盖公章或私章。
纸张出现以后,唐代之后信封就已经出现,信件样式与今天别无二。虽然不再使用封泥,但是正规的书信需要在信封的粘合处加盖印章,或作画押暗记。如用火漆粘上羽毛等等。
当然,由亲朋好友所带的信件,如家信之类的确实不用封口。

⑼ 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起源及发展

什么是农村信用合作社
农村信用合作社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性质
农村信用社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农村信用社的债务承担责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其财产、合法权益和依法开展的业务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
农村信用合作社是银行类金融机构,所谓银行类金融机构又叫做存款机构和存款货币银行,其共同特征是以吸收存款为主要负债,以发放贷款为主要资产,以办理转帐结算为主要中间业务,直接参与存款货币的创造过程。
农村信用合作社又是信用合作机构,所谓信用合作机构是由个人集资联合组成的以互助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机构,简称“信用社”,以互助、自助为目的,在社员中开展存款、放款业务。信用社的建立与自然经济、小商品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由于农业生产者和小商品生产者对资金需要存在季节性、零散、小数额、小规模的特点,使得小生产者和农民很难得到银行贷款的支持,但客观上生产和流通的发展又必须解决资本不足的困难,于是就出现了这种以缴纳股金和存款方式建立的互助、自助的信用组织。
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特点
农村信用合作社作为银行类金融机构有其自身的特点,主要表现在:
1、农民和农村的其他个人集资联合组成,以互助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组织,其业务经营是在民主选举基础上由社员指定人员管理经营,并对社员负责。其最高权利机构是社员代表大会,负责具体事务的管理和业务经营的执行机构是理事会。
2、主要资金来源是合作社成员缴纳的股金、留存的公积金和吸收的存款;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其成员的资金需求。起初主要发放短期生产生活贷款和消费贷款,后随着经济发展,渐渐扩宽放款渠道,现在和商业银行贷款没有区别。
3、由于业务对象是合作社成员,因此业务手续简便灵活。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主要任务是:依照国家法律和金融政策的规定,组织和调节农村基金,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综合发展,支持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社员家庭经济,限制和打击高利贷。
农村信用社的改革之路
农村信用社是由农民入股,实行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地方性金融组织,它的服务对象是农民,服务区域在农村,服务目标是为了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农村信用社建社 50多年来,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都为我国的农业和农村经济,以及农村社会稳定作出了较大的贡献。
然而,建国后成立的农村信用社都是以行政指令组合而成的名义上的合作组织,从一开始就不符合“自愿、互助合作、民主管理”等合作制原则规范,经历了多次整顿、改革,现在合作金融的基本属性已经所剩无几。长期以来,由于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极不平衡,农村信用社现有产权状况的多样性,农民参与农村信用社民主管理的意识低下等原因造成了农村信用社的亏损和历史包袱严重,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变迁的国家偏好和农民的接受程度之间存在着矛盾,信用社复杂的股权结构和长期的“官办”色彩更加剧了这一矛盾。
截至2003年6月末,全国信用社法人机构34909个,其中信用社32397个,县级联社2441个,市地联社65个,省级联社6个;各项存款余额22330亿元,各项贷款余额16181亿元,分别占金融机构存款总额和贷款余额的11.5%和10.8%。2001年底,全国信用社不良贷款5290亿元,占贷款总额的44%,当年有46%的信用社亏损,亏损金额167亿元,历年累计亏损挂帐1250亿元;有58%的信用社已经资不抵债,资不抵债金额为161亿元。这一连串触目惊心的数据表明,信用社的改革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出现影响到整个金融系统甚至经济环境的系统性风险,因此在改革过程中保持信用社的稳定经营至关重要。
然而,这并不等于说我国不需要合作制农村信用社,或国际规范的农村信用社在我国无法生存。国际经验表明,许多发达国家,合作金融仍然是各国金融业中不可或缺的生气勃勃的重要组成部分。合作金融的必要性和存在生存、发展的空间就在于弱势群体可以通过团体合作、资金联合的方式,实现互助,解决单个社员不易解决的经济问题。现在,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金融服务业面临的现实是:商业银行战略转向、机构网点收缩;政策性银行无力直接伸到最基层去顾及农户的金融需要;农村信用社也面临重组、改造,甚至撤并;民间借贷、地下钱庄日渐活跃。因此,完全有必要发育一大批农民自己的真正意义上的农村信用合作组织。对现有农村信用社也应区别情况进行可行的合理的改造。为此,国家决心将农村信用社按照合作制进行规范,并明确提出我国农村信用社的改造应当是一个在国家适度推动下的自然过程。
对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的思考
●农信社50多年来在支持“三农”发展过程中的作用不可低估,在“三农”未来的发展中更将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
●农信社改革的总体要求是: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国家适当扶持、地方政府负责。
●这次改革试点方案设计不搞“一刀切”。不论是产权改革还是管理体制改革,都提供了可选择的不同模式。
●中央部门监管、省级政府管理、农信社自主经营“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是目前情况下和现有认识水平上的最佳选择。
●以县为统一法人是一种比较成熟的产权形式,适应“三农”发展的趋势,见效也比较快,是这次农信社改革的重点。
●在国家财政、税收、资金等扶持政策支持下的产权改革,无论是采取何种模式,都要立足于机制转换及建立和完善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
近来,随着8省市农村信用合作社(简称农信社)改革试点工作的逐步展开,这一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越来越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笔者深感对以下几个问题的认识与农信社改革的效果密切相关。
一、要理直气壮地肯定和宣传农信社在支持经济建设和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历史地位和重要作用。
社会各界对农信社的改革试点工作很关心,各种评论很多。总体上看,这些评论对农信社改革趋向评价积极,对产权和管理体制改革见解纷纭,而对农信社这些年来的工作似乎是“贬多褒少”,或者说是谈农信社过去的功绩和未来作用的文章不多。事实上,农信社50多年来在支持“三农”发展过程中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农信社在“三农”未来的发展中更将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我国是一个有8亿多农民的大国,农村生产力水平仍较落后,农信社改革还不能完全都走市场化的道路,还必须适应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特点和地区农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还必须有国家政策性的扶持。农信社改革的目的就是要通过产权和管理体制改革,使农信社真正成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和联系广大农民群众的金融纽带。全面正确评价农信社历史、现实和将来的地位和作用,不仅有利于提高全国62.8万名农信社职工和长期从事农信社监管工作干部的积极性,而且有利于推动农信社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从两个方面的数据可以充分说明这一点:
1、截至2003年6月末,农信社存款余额22330亿元,贷款余额16181亿元,这两项指标分别仅占金融机构存款总额和贷款余额的11.5%和10.8%。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6月末农信社农业贷款余额6966亿元,占全部金融机构农业贷款总额的83.8%,比1996年末增加5483亿元,增长幅度达370%。
2、随着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加快,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经营网点近几年来正在大规模地从县级以下地区撤出。自1998年以来,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仅从甘肃、河南、湖南、贵州、吉林五省就撤并了10728个分支机构。虽然农业银行在大多数地区还设有县级机构,但由于贷款权的上收,很多都是只存不贷,加上邮政储蓄又从农村转移出去资金每年不少于 1000亿元,使得农村金融供需矛盾更加突出。这种发展趋势,一方面使农信社为“三农”服务的压力日趋加大,但另一方面给农信社也带来了一个难得的历史发展机遇。近两年来,小额信用贷款在农村地区迅速发展的情况就是一个有力的证明。现在,全国90%以上的农信社都开办了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自 2001年正式开办以来,截至今年7月末,共累计发放2918亿元,大大缓解了农民贷款难的矛盾,而且其间蕴藏着很大的发展潜力。
二、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我国经济发展很不平衡,东部沿海省市和中西部地区差异很大,各地农信社的经营状况和发展水平也大不一样,不同地区农村经济发展对农村金融的要求也不相同。虽然农信社改革已经研究论证了很长时间,并且也在局部地区进行了多方面的试验,但是,对于如何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农信社管理体制和农信社的产权结构,如何选择适应不同地区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和服务要求的农信社组织形式等问题,都需要进一步探索和试验。
因此,在这次改革试点方案的设计中没有搞“一刀切”。不论是产权改革还是管理体制改革,都提供了可选择的不同模式。在产权体制改革方面,允许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作制并存;在企业法人形式方面,有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股份合作制)、以县为统一法人的农信社、县与乡镇两级法人的农信社多种形式;即使是以县为统一法人,也可选择合作制或股份合作制。省级政府的农信社管理体制,在不把管理权逐级下放的原则下,完全由省级政府决定。国家扶持政策既体现了扶持的力度,也给具体操作留下了很大的余地和灵活性,如央行再贷款和专项票据可以权衡得失实行“一省两制”。可以看出,试点方案是认真总结过去农信社改革经验和教训的改革方案,充分体现了实事求是的精神。试点省市如何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作出正确的选择,则成为改革试点成功与否的关键。
三、把农信社交由省级政府管理是适应我国目前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总结农信社50多年发展历史,在现有认知水平上的最佳选择。
50多年来,农信社的管理体制问题经过多次反复,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回顾这些年来的历史,农信社虽然经历了1951年—1958年、1959年—1979年、1979年—1996年、1996年—2003年四个不同管理阶段的变化,但实际上都是由国家金融机构来管理的。事实证明,农信社点多分散,国家金融机构人力、手段都有限,鞭长莫及,根本难以真正管理好农信社。今年3月,国务院机构改革成立了银监会,但银监会管理农信社实质上是自己监管自己,似乎不太合理,作为过渡期,国务院授权管理是可以的,但时间不宜过长。对农信社的管理,不能再回到人民银行或者农业银行管理的体制,也不能由银监会长期负责下去,这一道理,应该是不言而喻的,也是无可争议的。现在试点方案设计的中央部门监管、省级政府管理、农信社自主经营“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应该说是目前情况下和现有认知水平上的最佳选择。舆论上对农信社管理体制交由省级政府负责多有质疑或担忧,但尚未看到有谁提出更好的设想和建议。
国务院在试点方案中明确了省级政府对农信社管理的职责,概括起来主要有四点:一是督促农信社贯彻执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引导农信社坚持为“三农”服务的经营宗旨;二是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指导本地区农信社加强自律性管理,督促农信社依法选举领导班子和聘用主要管理人员;三是统一组织有关部门防范和处置辖内农信社金融风险;四是帮助农信社清收旧贷,打击逃废债,查处农信社各类案件,建立良好的信用环境,维护农村金融秩序稳定。同时,方案还强调,省级人民政府应坚持政企分开的原则,对农信社依法管理,不干预农信社的具体业务和经营活动,不把对农信社的管理权下放给地(市)和县、乡政府。这是在试点工作中必须坚决贯彻落实的。前不久,有位省委书记曾对农信社的同志说,过去地方政府只管催你们贷款,以后管理责任下放后就不一样了,也要盯住你们的不良贷款、违法乱纪等问题了。这句话对我们改革管理体制来说,是值得深思的。现在有一个重要问题,就是省级政府既不能把管理权限再下放到地、市、县政府,防止基层政府和领导个人干预农信社经营,但是又要发挥地、市、县政府在农信社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这是在试点过程中必须正视和解决的问题,要不然管理体制改革就很难说是成功了。
还有个别人提出,能不能不设对农信社的管理主体。这样做,在国外完全市场经济的国家或许可以,但在我国目前的现实情况下,这种设想行不通。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期阶段,现行的市场约束机制和法制都还很不健全,农信社的产权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也都很不完善,还不能没有管理主体对农信社进行必要的、间接的、宏观的管理。
四、中西部地区要把农信社产权改革的重点放到以县为统一法人的产权形式上。
与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相比,农信社产权体制改革试点更为大家所关心,也更为复杂。改革方案在产权体制改革上提供了三种模式: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作制。从农信社的发展历史看,可以说农信社从来就没有实行过真正意义上的合作制,即:自愿加入,自愿退出,一人一票,民主管理。而是随着50年代“一大二公”为主旨的农村生产关系的变化,逐步变成了国家银行的附属机构。但是,不能因此就否定合作制在中国农村大地上存在和发展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尽管这次提出了几种产权改革模式,但是中西部地区包括有的东部沿海农业大省,还是应该把产权改革的重点放在以合作制为基础、以县为统一法人的产权形式上来。以县为统一法人是一种比较成熟的产权形式,适应“三农” 发展的趋势,见效也比较快,应该是这次农信社改革试点的重点。要积极创造条件推广这种模式,包括积极探索以县为统一法人的股份合作制农信社产权形式。西方金融学派中有一“功能论”的观点,认为金融机构的功能比形式更为重要。农信社产权改革选择何种模式、何种组织形式,一定要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及“三农”发展的实际需求。
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作为改革试点,是兼顾了东部沿海地区经济较为发达的实际,是一种积极、必要的探索。但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如何将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和增强服务功能有机地结合起来,如何有效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决策层,是尚待解决的两大难题。同时,农村商业银行包括农村合作银行是一把双刃剑,在增强市场竞争力的同时,也带来了增大风险的可能。全国124家城市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资产质量和管理现状尽管都在提高,但还不容乐观,目前我们对自己的监管能力也难以乐观得起来。现在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的基础、条件与1995年组建城市商业银行时相比也难说好多少,全国高级金融管理人才的储备也很不够,农村吸引人才的条件、环境也比不上城市,参与城市银行市场的竞争决不是农村商业银行的优势。因此,组建商业性的农村银行,即使在东部沿海较发达地区,在改革试点时期也不宜多。尽管有这么多困难,然而,确实具备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条件的地区,仍要积极地去试,努力探索出一条产权关系明晰而又适应当地经济发展的农村金融改革的成功之路。但要防止揠苗助长,欲速不达。另外,就股份合作制而言,不能因为股份合作制在乡镇企业和城市金融机构未能走通,就简单地认为也不适合于农信社改革。对农信社改革应当宽容一点,应当允许多种产权模式和组织形式的探索。
这里需要特别提出的是,在国家财政、税收、资金等扶持政策支持下的产权改革,无论是采取何种模式,都要立足于机制转换及建立和完善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上。政策设计的理念或出发点,就是花钱换来一个良好的机制,以达到增强服务功能的目的。离开机制的转换,后者就无从谈起,或是不可能实现。所以,要正确把握国家扶持政策的精神,切实把注意力放在转换机制上,放在提高效益上,放在改善服务上,使农信社逐步走上自我发展的良性循环轨道。
另外,如果按照市场法则,不少农信社早就该撤销关闭了,但考虑到农信社现在的支农作用以及金融风险等问题,这次改革试点明确提出只是对少数严重资不抵债、机构设置在城区或城郊、支农服务需求较少的农信社,可按有关规定予以撤销,这是十分明智和正确的。否则,很可能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真会出现一些专家担心的地区性“农村金融空洞化”。
五、增强农信社对“三农”的服务功能,这是农信社改革的关键所在,也是衡量农信社改革成功与否的标准和试金石。
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的问题
一、当前信用社面临的突出问题
目前信用社面临的最为紧迫的问题是三个方面:
1、金融风险日渐累积,且缺乏迅速遏制的办法。2001年底,信用社不良贷款5290亿元,占贷款总额的44%,其中呆滞和呆帐贷款分别占31%和8%,当年全国46%的信用社亏损,亏损额167亿元,历年累计亏损挂帐1232亿元。如果预计呆滞贷款50%在未来会变为呆帐贷款(实际情况可能比这一比例更高),那么不良资产与累计亏损的数额大约在4000亿元左右。
2、产权不清、体制不顺是信用社难以从根本上改善其经营状况的重要原因。如何界定信用社的产权制度及其性质,是信用社改革面临的首要问题和基础性的环节。目前,信用社已经不具备成为合作金融组织的条件。建立真正属于农民自己的合作金融组织不仅需要逐步完善有关的法律法规体系,还需要充分竞争和完善的资本市场作为依托及其他更加复杂的制度条件,因此合作金融的真正建立和发育当是中国农村一项长期的目标和任务。
信用社脱离农业银行以后,产权问题始终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因此解决管理体制问题和扶持政策也无从谈起,造成信用社的金融风险的化解和经营管理改善缺乏坚实的制度基础。
3、满足农村居民的基本金融服务,信用社已独木难支。
二、已经实施的改革试点及其评价
农村信用社的改革进行了几个方面的试点:一是在北京、天津、海南、宁夏等五个省市实行建立省级联社的试点,二是在四川、浙江等五省试行建立地市联社和省级信用合作协会(作为信用社的行业管理机构),三是经国务院批准,江苏省进行了建立县一级法人,乡信用社作为其分支机构的改革试验。同时张家港、常熟、江阴三个地级市进行了农村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试点。四是人民银行在 8个县开展了信用社利率放开的改革试验。
上述改革试点基本是在恢复和重建合作金融体系的指导思想下进行的,除江苏省的改革以外,都没有触及信用社的产权制度问题。但是,信用社的产权问题是所有政策和管理体制设置的基础和前提。依照不触及产权制度而重建农村合作金融体系的改革思想,管理体制的重新设计、历史亏损和不良资产的处理就会失去依据和标准。而不能明确亏损和不良资产处理政策的标准及重建管理体系的依据,改善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状况和逐步化解金融风险的目标就难以真正实现。这几年来的实践表明,仅仅在管理体制层面进行调整,难以从根本上解决信用社面临的诸种难题。在产权制度不明晰、财产责任不清楚的情况下,中央政府无法确定是否或如何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因为产权不清,财产使用的后果就缺乏最终责任人。在这种情况下,中央政府投入大量资金虽然可以解决信用社暂时的经营困难,但却难以保证信用社就此之后就可以形成良性循环、可持续发展的机制,中央政府也可以自此就免除其存款保险人与全部金融风险最终承担者的责任。
四、当前改革应予关注的几个问题
对于信用社改革,在一些重大问题上各个层面的分歧还比较大。应在考虑改革方案时予以关注。
1、进一步明确信用社改革的目标。根据各个地区的实际情况,逐步满足多样化的农村金融需求是信用社改革的根本目标,而暂时解决信用社的经营困难,处理目前的累计亏损和不良资产只应是阶段性目标。由于地区的差异,强调统一的管理模式或必须是什么样的所有制形式,显然不是一种符合实际的改革思路。
2、管理体制及监管模式的确立问题。信用社的监管体制如何设置,是改革中的一大难题。建立全国统一的联社管理体制是一种集聚风险的制度设计。继续保持3.8万家产权独立的信用社由中央银行监管并负责业务管理、指导也不现实。
3、要求地方政府担负管理和监管责任,信用社改革应采取分散决策。中央政府不可能永远担当信用社经营风险最终责任人和存款保险人的角色。
4、地方政府承担地方金融机构的管理和监管职责应以储蓄保险体系或金融风险防范基金的建立为前提。与地方金融管理体系建设相配合的一条重要措施是:应尽快建立多层次存款保险制度和金融风险防范基金,以降低和分散中央银行(其实是中央财政)所担负的银行机构的全部风险。
5、对信用社的扶持和经营限制应予权衡。这包括现有不良资产、累积亏损的处理政策和未来扶持政策两个方面。
6、应逐步扩大贷款利率自由化改革的试验。 7、信用社改革应与整个农村金融体系建设相配套。

⑽ 中国古代讲诚信的名言

一言既出驷马难追
一言九鼎
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孔子
言不信者,行不果回——答墨子
人背信则名不达——刘向
人之所助者,信也——《周易》
不宝金玉,而忠信以为宝——《礼记》
祸莫大于无信——傅玄
丈夫一言许人,千金不易——《资治通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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