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保安岗位职责是什么
1、商场保安
职责:检查各商户的消防及治安情况,对商户的违规违法行为进行劝阻、纠正、制止;检查商户装修施工、装修人员证件;做好商场内防火防盗工作;维护停车场秩序。
2、小区保安
职责:服务小区业主,做好小区秩序维护及安保工作。
3、企业保安
职责:管理公司停车位及进出车辆,维护保持公司企业良好形象,做好公司内部防火防盗工作。
4、门卫内保
职责:管理盘查进出工厂货物、进出车辆管理、工厂大门进出人员的登记、工厂车间安全秩序维护及防火防盗工作。
5、活动保安
职责:负责活动、比赛的现场秩序维护,负责活动人员人身安全,负责消防安全以及现场的防火防盗工作,保证活动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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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的注意事项:
(1)严格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保安服务工作,不准超越职责权限。
(2)严格履行岗位职责,不准做与保安服务无关的事情。
(3)不准刁难群众。
(4)不准脱岗、空岗、睡岗,不准迟到、早退。
(5)遵守客户单位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客户单位内部机密,不准随意打听、记录、传播。
(6)未经允许不准动用客户物品和接受客户赠送的礼品。
(7)要爱护公物。
(8)有重要情况要妥善处置并及时上报,不准迟报、隐瞒不报。
Ⅱ 保安员的职责有哪些
(一)门卫保安岗位职责:
1、 门卫保安应严格遵守公司工作程序及仪容仪表的规定。
2、 门卫保安必须严格执行车辆出入规定,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并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因交接班不清而造成事故时,追究交接班双方责任.
3、 值班员应文明执勤、礼貌待人,不允许与车主争吵,更不允许与车主辱骂斗殴。遇车主刁难或羞辱时,应保持冷静,克制自己的情绪,确实无法处理的事情,应迅速报告队长、组长处理。如车主不听劝阻,无理取闹,甚至态度蛮横,动手打人,应通知领导,将肇事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4、 对未领卡而冲入的车辆,记下其车牌号码,并用对讲机第一时间通知其它岗位的保安人员,以免误会。
5、 凡装有易燃、易爆、剧毒物品或装有污染性物品的车辆、大货车、大拖车(经管理处同意的除外)等,严禁驶入住宅区内。
6、 门卫保安人员应监督、控制出入的施工人员、房产中介、拾荒者和推销人员入内。
(二)监控室保安岗位职责:
1、 录像监控室保安应严格遵守公司工作程序及仪容仪表的规定。
2、 录像监控室保安应密切监视录像监视仪,以观察、跟踪可疑活动。
3、 录像监控室保安应与内部和外围的巡逻保安、停车场、车库保安和门卫保安紧密协作与交流,最大限度地保障生命和财产安全。
4、 录像监控室保安在发现有火警和其它报警信号时,应在第一时间通知队长或巡逻保安人员,查看或解除报警险情。
5、 录像监控室的保安在紧急情况下应保持镇静,并采取控制措施,避免事态进一步恶化。
6、 监控室保安在监控画面上,看到当班保安人员在岗位上出现的一些违纪行为(如:在工作区域吸烟、在岗位上打磕睡、门岗倒闸未能正常开放等),监控保安应在第一时间用对讲系统提醒该员工。
7、 录像监控室保安在中控室内的设备出现故障时应立即上报给保安经理或保安主管。
8、录像监控室保安应打扫工作区域、填写交接班登记表、记录当班的重要事件、交接物品如钥匙、双向对讲机、传呼机等。
9、录像监控室保安在和接班的保安完成交接班前不得离岗,并在交接班时立正、互相敬礼。
10、 如因保安人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疏忽大意等,所造成的损失,当班保安人员应该做出赔偿,情节严重者公司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巡逻岗保安岗位职责:
1、负责指挥引导进出车辆和车场的安全管理,维持车场秩序,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
2、负责巡查车辆及车场设施情况,做好车况记录,如发现停放在小区的车辆有损伤或擦痕时,请立即上报当班队长或物业。
3、进入住宅区停放的车辆,必须停放在划定的车位(或指定区域,如地面)内。行车通道、消防通道、人行道、绿化带、居民活动场所及非停车位禁止停车。
4、 巡逻岗保安应按保安部门规定的时间间隔打点巡逻,夜班巡逻岗保安必须手持强光灯进行巡逻,对光线不足或死角的地方,用强光灯进行照射,排除藏匿的小偷或可疑人员。5、 巡逻岗保安应按保安部门的规定,检查应上锁的门,对未上锁的门窗采取安全措施。并填写安全通知单,塞到门缝下面以通知住户。
6、巡逻岗保安应检查改造工程、装修工程及新施工现场,以确保其按规范安全施工,即可燃气体的使用、危险化学用品、施工现场的隔离等。发现违规操作均应记录下来并上报保安经理。
7、巡逻岗保安应调查并登记所有可疑的行为。
8、巡逻岗保安应与停车场、车库的保安、录像监控室的保安紧密协作与交流,最大限度地保障生命和财产安全。
9、巡逻岗保安在遇到异常事件时应立即报告保安队长或物业领导。
10、巡逻岗保安在遇到可疑人物时应高度警惕,并通知录像监控室进行监视。如果当时不能使用监控设备或不在可监控区域,保安应跟踪该可疑人物直到确信不存在问题为至。11、巡逻岗保安在遇到客户、家属、员工、患者发怒、紧急情况时应保持冷静,并采取控制措施,避免事态进一步恶化。
12、巡逻岗保安应打扫工作区域、填写交接班登记表、记录当班时发生的重要事件、交接物品如钥匙、双向对讲机、传呼机等。
13、巡逻岗保安在和接班保安完成交接班前不得离岗,并在交接班时立正、互相敬礼。14、 如因保安人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疏忽大意等,所造成的损失,当班保安人员应该做出赔偿,情节严重者公司追究其法律责任。
Ⅲ 安全保卫工作人员职责
简单来来说有5个大方面:
1、维持自工作单位内外区域的工作秩序;
2、维护单位内部安全,消除隐患于萌芽状态,防患于未然;
3、加强对重点部位的治安防范,加强防盗活动,及时发现可疑的人和事,并防止治安恶化;
4、监督员工遵守安全规程其他规则;
5、防火任务,及时发现火灾苗头,并消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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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广安市人民政府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中心安全保卫工作,维护中心治安和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中心安全保卫工作是中心内部安全的重要保障,主要任务是: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内部治安和工作秩序,杜绝灾害事故发生,保障中心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条 中心安全保卫工作,在主任的统一领导下,实行以治安责任人为主要力量,各科室配合的安全保卫责任制。
第三条中心各科室要遵守执行本规定,加强责任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切实做好防盗、防火等安全防范工作,教育各科室干部职工自觉遵守中心各项安全制度,共同维护中心的安全。
参考资料来源:广安市人民政府-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Ⅳ 保安人员岗位职责有哪些
公司保安员岗位职责
1.维持公司办公场所内外区域的正常工作秩序。
2.维护公司内部治安秩序,消除隐患于萌芽状态,防患于未然。
3.加强对重点部位的治安防范,加强防盗活动,及进发现可疑人和事,并逐出。
4.监督员工遵守安全守则工其他规则。
5.加强防火活动,及进发现火灾苗头,并消除之。
6.对违反治安条例的行为,查清事实,收集证据向公司或公安机关报告。
7.配合领导做好下班后值班工作,检查公司办公场所留宿情况。
8.支持、协助门卫履行了责。
9.妥善保管配发的安保器械,不得丢失和擅自使用。
10.正确记录值班日志和案件笔录,及进提出专案报告。
11.安保人员应做到:
1).服务领导,听从指挥。加强组织纪律性,遇事勤请示、报告。
2).坚守岗位、克尽职守,不脱离睡岗、不闲聊。
3).明辨是非,保持警惕,遇到复杂问题,多思多想,对周边情况仔细观察。
4).遵守制度,文明服务。注意工作方法,着装整洁、态度和气。
5).坚持原则,机智灵活,做到反映情况快,解决问题快。
6).不得超越法律私设公堂、打骂、搜身、体罚、拘留,不能触犯个人隐私权。
12.统一着装上岗,仪容严整,精神饱满;坚守岗位,服从指挥;文明服务,礼貌待人;认真做好记录。
13.熟悉本岗位任务和工作要求,严格遵守纪律,按规定交接班,不迟到早退。
Ⅳ 保安人员的岗位职责
一、岗位职责
1、维持公司办公场所内外区域的正常工作秩序;
2、维护公司内部治安秩序,消除隐患于萌芽状态,防患于未然;
3、加强对重点部位的治安防范,加强防盗活动,及进发现可疑人和事,并逐出;
4、监督员工遵守安全守则,其他规则;
5、加强防火活动,及进发现火灾苗头,并消除之;
6、对违反治安条例的行为,查清事实,收集证据向公司或公安机关报告;
7、配合领导做好下班后值班工作,检查公司办公场所留宿情况;
8、支持、协助门卫履行了责;
9、妥善保管配发的安保器械,不得丢失和擅自使用;
10、正确记录值班日志和案件笔录,及进提出专案报告;
11、完成安保部部长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基本条件
《保安管理服务条例》对保安员的基本条件做了这样规定:
第十六条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可以申领保安员证,从事保安服务工作。申请人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试、审查合格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发给保安员证。
提取、留存保安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保安员:
(一)曾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或者3次以上行政拘留的;
(二)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
(三)被吊销保安员证未满3年的;
(四)曾两次被吊销保安员证的。
三、职业守则
爱岗敬业,忠于职守,遵纪守法,诚信明礼,钻研业务,提高技能,增强体能,加强修养,为客户提供优质的安全服务。
四、工作纪律
(1)保安员必须尽职尽责地做好本职工作,依约保护客户的安全。
(2)保安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必要时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
(3)保安员要文明执勤,礼貌待人,以理服人。
(4)保安员要廉洁奉公,不谋私利。
(5)保安员要依约遵守服务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严守服务单位的商业机密。
五、理论知识
(1)保安服务业的产生和发展
(2)保安服务的基本法则
(3)保安服务组织的概念、性质、任务及组建的条件、程序
(4)保安服务组织和保安员禁止从事的活动
(5)保安人员的基本素质及行为规范
(6)保安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六、业务知识
(1)保安勤务知识
(2)安防技术知识
(3)消防安全知识
(4)现场保护知识
(5)队列知识
(6)保安礼仪常识
(7)安全管理知识
(8)安全咨询知识
七、法律法规
(1)基本法律常识:我国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中的相关知识。
(2)民商事法律常识:我国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合同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中的相关知识。
(3)行政法律法规: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消防法、交通安全法、信访条例、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的相关内容。
(4)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公安部等有关部委制定的相关规章和地方性法规。
(5)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其他与保安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
八、专业技能
(1)安全防范技术设备操作技能
(2)消防器材操作技能
(3)计算机操作技能
(4)防卫技能
(5)初起火灾的扑救
(6)聚集人群的控制与疏散
(7)交通疏导
(8)民商事调查技能
Ⅵ 保安人员岗位职责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及客户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工作中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做到令行禁止,按章办事。
二、负责辖区内外的守卫、巡逻、检查消防等任务。防范治安、消防事故的发生。
三、执行门卫制度,大厅大门实施二十四小时岗位执勤制度,遇公共场所对进出人员、车辆与货物要严格检查,货物商品要执行出门证制度,有商户夜间加班要执行加班条制度。
四、执行夜间巡查制度,夜间巡查区域应覆盖广场及辖区全范围。对检查、巡逻期间发生和发现的问题和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做好登记和上报。
五、熟悉辖区地理位置,了解自身所处环境和要害部位,重点区域应做到心中有数,加强防范。
六、精通本职业务,明确自已所负责的警卫目标,勤务范围和工作要求,熟悉报警装置,通讯设备以及消防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七、执勤时要坚守岗位,精力集中,着装整齐,姿态端正,要做到文明执勤,礼貌待人,遵守政策,依法办事。
八、保持警惕,常备不懈。随时准备应付突发事件,在任何情况下都要保持头脑冷静,不慌不乱,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处理问题勇敢、沉着、冷静、依法、果断,及时请示报告,防止事态扩大。
九、在自已负责的勤务范围内,一旦发生案件或突发事件一定要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领导和单位保卫部门报告,同时,维护好现场秩序,防止事态发展和坏人搞破坏。
十、做好执勤记录,认真做好交、接班。在执勤过程中对发生、发现和遇到的问题,都要按照何时、何地、何人、何事、何原因,造成何后果,做何处理的“七何”要素来做好登记。对未处理完毕的事宜,交接时一定要交待清楚,由接班人负责处理。
十一、积极参加业务、法治文化、时事学习,不断提高各方面素质,做一名即懂政治,又懂业务,能文能武,懂法守法,德才兼备的保安人员。
十二、不断增强组织纪律观念,搞好内、外部团结,发扬集体主义精神,增强集体荣誉感,遵守工作纪律,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Ⅶ 新形势下如何做好银行安全保卫工作
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银行安全保卫工作
如下:
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发展,金融企业的经营理念和经营方式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银行业的安全保卫工作也不例外,与以往的安全保卫工作管理体制相比较,有几个明显变化:一是管理目标和工作范围大幅延伸,管理任务和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二是随着大量的高科技电子防护设施的陆续投入使用,技防设施水平大幅提高,安全保卫工作管理手段开始由“人防”向“技防”过度,科技含量逐渐加大,对安保队伍员工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技能提出了新的要求。三是针对柜面员工操作风险的监控管理工作日渐突出,而现有的安保队伍中复合型管理人才相对缺乏,工作水平和工作质量急需提高。从以上的变化中,我们不难看出:目前,银行保卫工作所承担的任务是越来越重,管理工作面是越来越大,管理手段的科技含量也是越来越高,要做好新形势下的安全保卫工作,就必须对原有的管理模式和格局进行调整和完善,尽快建立起新的管理体系。笔者认为:要适应新形势、新变化,保卫工作中必须把握好以下几个重要环节:
一、针对管理目标的三个延伸,要重新梳理工作流程,强化制度建设,积极构建新形势下银行系统“大保卫”的框架。
安全保卫工作管理目标的三个延伸是指:一是管理目标从内部治安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的处置延伸到特种设备、危险物品、公用车辆、食品、药品、饮用水的安全监督和检查等层面。二是队伍建设从管理专职保卫人员延伸到对危险职业从业人员和对外委托的专业公司的安全管理与监督。三是从协助公安机关进行刑事案件调查延伸到安全事故、治安事故的调查处置。从三个延伸中,我们能清晰看到,新形势下安保工作的发展趋势,如不及时对原有的工作机制和管理目标体系进行调整和完善,我们就很难掌握工作的主动权。
“大保卫”的安全管理体制应重点涵盖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抓好安防、消防设施建设和更新,确保所有设施全部达标,为其他各项工作开展提供有效的安全保障。所有营业网点、办公场所的主体建筑和物理防护设施设备全部达到国家颁发的《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的有关标准。各级行处的安保部门在安防设施建设和网点装修活动中一定要把好关,确保安防工程建设质量,重点是把好主要原材料的质量关和隐蔽工程监督管理。二是充分发挥电子防护技术的推广和应用,提高保卫工作的科技含量和管理水平,建立起强大的电子防护网络,实现操作风险规范化管理。目前,随着远程电子监控技术、电子感应技术,防尾随联动门等一系列高科技电子产品的应用,各级银行系统的技防设备有了很大的改善,技防水平也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由于种种因素的影响,电子防护设备的功能开发和应用还未能到最佳状态,有的地方甚止是还处于应用初始阶段,好像有了电脑不知上网 ,仅知道玩单机版游戏一样。如何全面有效的开发和利用电子防护设备的性能,将是今后一段时间的一项重要工作。三是有目地的引进部分高素质人材,有计划、有步骤的改善和提高安保队伍素质和结构。目前,银行从事安保工作的员工绝大多数是从部队转业或复员的老同志 ,这些同志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不足之处在于对于银行各项业务缺乏全面的了解,知识面较窄,如不加强学习培训,很难适应今后的安保工作发展需要。有计划引入部分技术人材,对于改善队伍结构,提高队伍素质是十分必要的。四是依照新体制下的管理目标,重新制订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规范。此项工作应纳入为目前安保工作规划的重要管理范畴。对以前安保工作未涉及的诸多管理目标应快速做出反映,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日常管理、应急处置、责任问责、管理目标等方面),防止出现管理盲区,形成安全责任事故。五是将安全管理责任目标落实到各个业务部门,贯穿到各项工作之中,实现全员动手、齐抓共管。
二、突破传统思维方式,加大安全保卫工作领域的高科技防护产品的推广和应用,加大“技防”工作科技含量,提高安防工作整体水平,以有效应对目前日益猖獗的“智能”型犯罪对银行的侵害。
目前,国际金融业受美国次贷危机影响巨幅动荡,国际经济形势处于低潮阶段,大量的中小企业被迫停产和裁员,下岗无业人员增多,国内不稳定因素显现。金融行业安保工作形势严峻,一些社会不法分子针对银行营业场所实施的抢劫、盗窃及诈骗案件依然频有发生,犯罪分子的作案方法和手段逐步向暴力化和智能化发展,伤害程度加剧,造成损失巨大,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和社会治安秩序,我们银行业的安防工作再次面临严峻考验。
针对上述状况,各级银行电子防护设施大量投入使用,安全保卫工作的“技防”手段得到全面加强,工作性质呈高科技、智能型发展态势,数字监控系统的应用与普及,网络通讯技术及图像压缩技术的快速发展,为安全技术防范实现远程电视监控及快速急应处置提供了强大的技术保障。新技术的推广的应用不仅为我们安保工作的业务转型提供了良好的时机,同时也对我们安保队伍从业员工的素质和技能提出了使新的要求。多种新型安全防范技术的综合运用,可以有效改变传统大量依靠人员进行防范所带来的不足,对柜面员工操作风险各环节全部纳入监控视角,实现统一指挥和管理,将能够在很大程度上解决当前现场检查多、效率低下和违规屡查屡犯问题。
尽管监管目标多了、工作是大了,但是由于一系列先进的技防设施的推广和应用,我们的工作效率和近理水平却大幅度的提高了,从业员工不但没有增加,反而还减少了,这就是效率。我们安保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靠的是先进的科技手段,和一流的技防设施。
三、“人防、物防、技防、联防”的管理格局必须得到全面落实和强化。
以“人防、物防、技防、联防”的管理格局是我们安保工作的一项传统的手段和措施,正确把握好这几个环节的监督和管理对搞好目前的安保工作尤为重要。
(一)正确把握“人防”工程建设全部内涵,抓好队伍建设,为全面搞好争行安保工作提供强有力保障。
虽然我们的技防设施和管理水平有子大幅度提高,但是,以人防为主体,技防为手段的方式方法没有变,加强队伍建设是安全保卫工作永恒的主题。目前,我行的安保工作从业人员大多由部队复转军人组成,政治素质和工作责任心强,但是由于长期从事保卫工作,虽之年龄结构老化,知识结构更新速度较慢,对于新技术、新业务的推广和应用反应相对滞后,如不及时强化技能培训和从业队伍结构调整,很难完成安保工作各项管理目标。
安保队伍建设必须集中解决从业人员的思想教育、业务培训和人员结构调整三个方面抓起:一是各种政治学习不放松,通过学习活动帮助员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确保安保队伍纯洁性。二是加强各种业务知识培训和技防设施操作技能培训,从柜面操作规范、计算机操作应用、物理防护技术监测管理、电子防护技术监测管理以及生物防护技术的应用和管理等方面入手,通过培训活动大幅提高从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应变能力。三是各级安全保卫部门应逐步加大对安保队伍人员结构的调整,积极吸收一批思想觉悟高、业务能力强的年轻同志到保卫岗位上来,改善保卫队伍的人员结构和素质结构,为全面完成管理任务与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加强物防和技防设施建设,用现代化的科学技术和新型一程材料构建起安全屏障,为全行安全各项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有效的安全防护网络。
先进的物防和技防设施的投入和使用,为我们的安保工作注入了强大的生机和活力,加大对高科技产品及设备的管理和应用成为物防和技防工作的中心内容。
国家颁布的《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一书对安防设施建设有关指标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和释:安全防范技术是一门多学科交叉和融合的综合性应用科学技术。通常包括物理防护技术(physical protection)、电子防护技术(electric-electronic protection)和生物统计学防护技术(biometric protection)三大技术领域。物理防护技术通常也称为实体防护技术,主要是指利用各类建(构)筑物、实体屏障以及与其配套的各种实物设施、设备和产品(如门、窗、柜、锁具等)构成系统,以防范安全风险;这类防护技术与建筑科学技术、材料科学与制造工艺技术的发展关系极为密切。电子防护技术,主要是指利用各种电子信息产品、无线/有线通信产品、计算机网络产品组成系统或网络,以防范安全风险;这类防护技术与探测(传感)技术、监控技术、视频与多媒体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系统集成等科学技术的发展关系极为密切。生物统计学防护技术是法庭科学的物证鉴定技术与电子信息科学的模式识别技术相结合的产物,主要是指利用人体的生物学特征(如指纹、掌纹、虹膜、声纹、面像等)进行个体识别,从而防范安全风险的一种综合性应用科学技术。
安全防范工程就是综合应用上述技术和产品(硬件和软件),构成相应设施、系统或网络的建设工程。安防工程的设计,不仅要在宏观上考虑物理防护技术、电子防护技术和生物统计学防护技术的综合应用,还要具体考虑上述技术与建筑工程技术的结合,考虑电子探测(传感)系统、有线/无线通信、监控、视频、多媒体系统、计算机网络等的集成与综合;而在安防工程的施工、设备的安装、系统的调试、检验、验收等各个环节,都必须保证质量,不允许在工程建设的任何环节出现质量问题,才能保证安防工程的整体质量。
作为银行业的安保机构和从业人员在上述两大设施的建设与管理与使用中必须遵循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则:一是依据《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的具体要求严把材料进场关、施工过程监督管理关、竣工验收关,确保工程质量。二是严把电子防护产品的质量关和施工管理,做到产品质量优良,安装位置合理,监测效果最佳。三是强化从业人员业务培训,确保各种防护设施的操作和维护发挥最大效益。
(三)搞好与网点周边机关或商户的联防工作。
坚持实行联防群治工作,近几年来,随着网点资源的优化配置,中心城市的单点型机构数量猛增,网点型机构人员少、业务量较集中,大多夜间无人留守,应对夜间突发事故处置能力不高,这一问题的在效解决,一要靠管理行的保卫机构和公安机构,二是要靠先的技防和物防设施。三要靠网点周边机关或商户的联防,人常说“远水难解近渴”,“远亲不如近邻”指的就是这个道理。
搞好联防工作要突出三个环节:一是要与周边机关、商户或居民搞好关系,通过义务理财、节日联欢等多种方式与其建立牢不可破的鱼水关系。二是签订联协议,通过契约的方式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固定下来。三是在政策许可的范围内,可适当为周边联防单位配备部门自卫器材,以提高防卫能力。
Ⅷ 金融系统安保工作有什么好的意见及建议
保卫安全管理体制应重点涵盖五面内容抓安防、消防设施建设更新确保所设施全版部达标其各项权工作展提供效安全保障所营业网点、办公场所主体建筑物理防护设施设备全部达家颁发《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防护级别规定》关标准各级行处安保部门安防设施建设网点装修定要关确保安防工程建设质量重点主要原材料质量关隐蔽工程监督管理二充发挥电防护技术推广应用提高保卫工作科技含量管理水平建立起强电防护网络实现操作风险规范化管理目前随着远程电监控技术、电应技术防尾随联门等系列高科技电产品应用各级银行系统技防设备改善技防水平提高由于种种素影响电防护设备功能发应用未能佳状态甚止处于应用初始阶段像电脑知网 仅知道玩单机版游戏何全面效发利用电防护设备性能今段间项重要工作
Ⅸ 保安员岗位职责是什么
1、维持公司办公场所内外区域的正常工作秩序;
2、维护公司内部治安秩序,消内除隐患容于萌芽状态,防患于未然;
3、加强对重点部位的治安防范,加强防盗活动,及进发现可疑人和事,并逐出;
4、监督员工遵守安全守则,其他规则;
5、加强防火活动,及进发现火灾苗头,并消除之;
(9)金融机构领导对安保人员的职责扩展阅读:
保安员工作纪律:
(1)保安员必须尽职尽责地做好本职工作,依约保护客户的安全。
(2)保安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必要时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
(3)保安员要文明执勤,礼貌待人,以理服人。
(4)保安员要廉洁奉公,不谋私利。
Ⅹ 谁有银行安全保卫制度的资料
这是农行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以下简称农发行)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国有资产和员工人身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农发行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农发行安全保卫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预防为主,群防群治、综合治理,人员防范与技术防范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农发行安全保卫工作的基本任务是:防盗窃、防抢劫、防诈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指导检查安全生产情况,防范安全事故,保障国有资产和员工人身安全。
第四条 农发行安全保卫机构在本级行行长领导下工作,接受上级行保卫部门及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公安机关指导,对本级行行长负责。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农发行各级行。
第二章 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
第六条 农发行各级行应当逐级建立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层层签定“安全保卫工作责任书”,实行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
第七条 各级行行长为本级行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级行安全保卫工作负全面责任。具体职责是:
(一)组织制定安全保卫工作目标,对完成本目标负责;
(二)定期听取本系统安全保卫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保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三)督促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
(四)组织对员工进行安全防范、职业道德和法制纪律教育,对要害岗位工作人员加强管理;
(五)抓好保卫队伍建设,按规定建立保卫机构,配备保卫人员,为保卫工作开展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八条 各级行分管保卫工作的行领导是本级行安全保卫工作的直接领导者,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定、落实安全保卫工作规章制度,督促检查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的落实;
(二)领导保卫部门贯彻、落实上级行和当地政府、公安机关对安全保卫了作的要求和部署;
(三)领导保卫部门建立健全金融刑事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安全生产事故防范体系,确保本级行安全运营;
(四)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综合性的安全检查,推动保卫工作的开展;
(五)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保卫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六)随时掌握保卫人员的思想动态,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
第九条 各级行保卫部门是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职责是:
(一)做好防盗窃、防抢劫、防诈骗等金融案件的防范工作,力保农发行资金安全:
(二)做好防火灾、防爆炸、防交通事故等治安灾害事故的防范工作,力促农发行资产和人员安全;
(三)负责刑事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和安全生产事故管理,依法组织或参与案件侦破和事故调查工作;
(四)指导本单位和所辖分支机构的安全保卫工作,对所辖分支机构防范金融案件、治安灾害事故以及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指导和经常性监督检查;
(五)负责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和技术防范设备的选用、管理及安会防范工程审查、验收;
(六)负责枪支弹药和警用器材、设备的管理;
(七)负责经济民警、保卫人员的管理、训练工作;
(八)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防范教育,组织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的制定和演练;
(九)负责制定落实安全保卫工作的规章、制度、工作办法及操作规程;
(十)依据有关规定,对违反保卫工作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提出经济处罚及行政处分的建议。对发生重大责任性刑事案件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单位,提出“一票否决”的意见。
第十条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防范工作负责,具体职责是:
(一)落实本部门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对本部门的安全负责;
(二)抓好安全防范教育,掌握员工思想动态,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妥善解决;
(三)对本部门安全保卫工作实施经常性检查。
第十一条 各岗位工作人员对本岗位安全负责。工作人员应当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认真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本岗位工作安全。
第三章 安全防范工作及防范设施管理
第十二条 农发行各营业机构均应创造条件实行现金寄库和委托运送现金。
第十三条 各级行保卫部门应按国家规定,审定要害部位,建立要害部位档案,对要害部位的安全情况经常进行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第十四条 各级行应建立健全值班、警卫制度,节假日须有领导干部带班。
第十五条 各营业单位应与相临单位建立治安联防,签订联防协议,适时进行演习。
第十六条 安全防范设施是保证国有资产和员工人身不受侵害的物质设施和技术装备。主要包括:
(一)金库、守库室、营业室、计算机房。围墙等建筑防范设施及其相关的配套防护设施、设备,如金库门、防弹玻璃、防盗门等;
(二)报警系统,闭路电视监控系统,无线通讯系统,GPS卫星定位系统和防卫防护器材等技术防范设施;
(三)专用运钞车辆。
第十七条 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应以防盗窃、防抢劫。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为目的。配置的原则是;因地制宜、布局合理、安全可靠、方便经营、美观实用。
第十八条 各级行应当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护暂行规定》、(银发〔1998〕588号)、公安部《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GA38-92)和国家技术监督局《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GB/T16676-1996),以及其他有关规定,设计、建造、配置安全防范设施。
第十九条 营业场所、金库的安全防范设施,按照行业标准设计施工,严格履行审批程序,验收合格后方可营业或启用。
第四章 枪支弹药管理
第二十条 各级行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管理枪支弹药。枪支弹药只能用于执行守护、押运任务,严禁挪作他用。
第二十一条 枪支弹药的配置标准依据公安部《公务用枪配备办法》(公治〔1998〕474号)有关规定执行。严禁非法通过其他渠道购置枪支弹药。
第二十二条 枪支弹药的购置,由配枪单位提出申请,当地公安机关核准后逐级申报,经省级分行(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下同)审核,统一向省级公安厅(局)申请价拨,并报总行备案。
第二十三条 对持枪人、管枪人应严把政审关,严禁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人员持抢、管枪。
第二十四条 持枪、管枪人员必须经过技能培训,考核合格并经当地公安机关办理持枪证后,方能持枪上岗。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各级行保卫部门应履行监督检查职能,工作重点放在易发生案件、事故的基层营业单位。总行保卫部对全系统省级分行每年检查面不少于30%;省级分行保卫处对所辖每个地(市)级分行每年检查不少于2次;地(市)级分行保卫科对所辖所有县(市)支行检查每年不少于4次;基层营业单位应坚持经常性的自查。
第二十六条 检查方式:上级保卫部门对下级机构的安全检查与由上级机关组织同级之间的互查相结合;有计划的组织统一时间统一内容的检查与不定期的专项内容抽查相结合。
第二十七条 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落实安全保卫工作制度情况;
(二)岗位工作人员防范意识和执行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情况;
(三)值班、警卫制度执行及值班、警卫人员履行职责情况;
(四)防火、防盗、防爆炸、防交通事故等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实的情况;
(五)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和管理情况;
(六)枪支弹药管理情况;
(七)刑事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查处情况;
(八)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九)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
第二十八条 安全检查应认真负责不走过场,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应当在安全检查登记簿上签字,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当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对存在严重治安隐患的单位应当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较大规模的安全检查应向上级行写出专题报告,检查结果应当向全辖通报。
第六章 案件和事故的管理
第二十九条 保卫部门对涉及农发行的金融诈骗、抢劫、盗窃、涉枪、爆炸、纵火、绑架等各类刑事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安全生产事故履行调查、协查及管理职责。
第三十条 发生刑事案件或治安灾害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在规定的时限内逐级上报。接到报案后,保卫部门应立即赶到现场。重、特大案件、事故,省级分行、总行应当派人及时赶赴现场。
第三十一条 保卫部门对所辖分支机构的报案和犯罪人的自首,应当认真做好笔录,并调查核实。对所受理的案件经查证不属于保卫部门管辖的,应及时移交有关部门。
第三十二条 在案件事故的查处中涉及内部其他部门协办的,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积极查办。
第三十三条 案件、事故管理实行一案一报,一案一档,专人负责,领导签发的报告制度。
第三十四条 保卫部门应当安排专人负责案件管理工作,做到登记清楚,统计准确,上报及时。
第七章 金融案件、安全事故责任与追究
第三十五条 农发行对金融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及安全生产事故实行行政责任追究制。
第三十六条 农发行各级行主要领导人和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对以下金融案件、重大安全事
故的防范、发生,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制度的条款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一)重大火灾事故造成人员伤残死亡或国家财产损失严重的;
(二)重大交通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残死亡或财产损失严重的;
(三)由于农发行责任人原因导致重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
(四)由于办公、营业场所未按规定安装安全防卫设施,值守人员不到位造成国家财产损失或人员伤残死亡的;
(五)由于未按规定使用专用设备和违反规定造成职工伤残死亡或资金损失严重的;
(六)枪支(弹药)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
(七)其他重大安全事故。
农发行各级行和有关部门对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比照本制度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对重大安全事故肇事单位和个人的行政处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凡发生本规定第三十六条所列金融案件、安全事故及其他伤残死亡事故应及时上报,凡隐瞒不报的,一经发现,给予该行行长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三十八条 发生金融案件、重大安全事故,社会影响特别恶劣或者性质特别严重的,由总行对负有领导责任的省级分行行长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由农发行总行负责解释、修订。
第四十条 本制度自2001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