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中信等等太多了。现在金融集团基本上是整合证券、基金、期货、银行、直投业务。版
保险那边是集权团整合人寿、财险、资管业务。甚至像平安、中信集团这种是所有通吃。
一些大企业(非金融)如海航、越秀都有自己的金融控股公司。
『贰』 金融集团和金融控股公司是一个概念吗
目前国内一些企业和金融机构正在运筹帷幄,研究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然而准确地说,迄今国内现行的任何一部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规章,都从未提及“金融控股公司”、“金融集团”的字眼,也从未对“金融控股公司”和“金融集团”下过严格的定义。只是我国的《公司法》第12条在讲到一公司向其他公司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50%时提到,“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时用了控股公司字眼,但并未明确是指“金融性”控股公司。
巴塞尔银行监督委员会、国际证券联合会、国际保险监管协会三大国际监管组织支持设立的金融集团联合论坛,经过几年的努力工作,1999年发布了《对金融控股集团的监管原则》。根据该“原则”定义,金融控股公司是指在同一控制权下,完全或主要在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中至少两个不同的金融行业提供服务的金融集团。
如果根据此定义来观察、研究国内目前未被正式承认、未直接注册、称谓金融控股公司或金融集团,但实际上已控股国内银行、证券、保险、信托、金融租赁、集团财务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七类金融机构中两个以上金融机构(未含城乡信用社)的控股企业,目前全国有多少,缺乏准确的统计数据。就其公司组织形态分析,主要有两种:
一是事业型控股公司或称经营型控股公司,即控股公司作为母公司,其本身有其主营业务,同时控股两个以上从事不同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这类公司具体可分两种:(1)工商企业控股了金融机构,如首创集团、东方集团、海尔集团等企业。当然这类集团有的正在通过股权整合,将母公司逐渐演变成下属纯粹型控股公司。进一步说,如果包括工商企业已控股一个金融企业,正准备控股更多金融机构的这类集团公司,估计全国不下二三百个。(2)由金融企业控股其他金融机构而形成的控股公司。如一些信托公司控股、参股了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利用我国现行法规和境内外法规的不同,中国银行通过香港的中银国际,工商银行通过香港的工商东亚分别控股了其他金融机构,建设银行在境内控股了中金公司等。
二是纯粹的控股公司,即母公司作为控股公司,其本身不从事任何具体业务的经营,公司主要业务是投资管理。这类控股机构从投资主体看目前有三类,一是政府的,如国家级的国家投资开发公司,地方性的如上海、深圳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他们分别参股、控股了不少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二是纯工商企业出资成立的或者通过对原有股权整合演变的,如山东电力集团对若干金融机构的控股已整合为山东电力集团下属的山东鑫源控股公司对金融机构实行控股。三是原金融企业根据分业经营原则通过对原有股权整合演变形成的,如平安保险集团等。
这里需特别指出的,因多方面的原因,中国还存在一种管理性控股公司,其基本特征是控股公司与被控股公司之间不存在严格的资本纽带,即母公司在投资设立金融控股公司这一子公司的同时,又投资设立了若干个金融机构,并把母公司对金融机构子公司的投资控股管理业务集中委托于金融性控股公司这一子公司进行管理,但金融性控股公司和下属若干个金融机构之间没有直接的股权关系,严格意义上它们都是母公司并列投资的两类公司。此种模式的典型如重组后的中信集团公司。由于国家对此没有明确的监管制度安排,出于公司运作中的现实方便,国内其他一些集团公司也有仿照之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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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 我国国有控股金融机构有哪些
我国主要有四大国有控股金融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版行。
金融机构(Money corporation)是指所从事权资金融通部门的统称。我
1、货币当局,也叫银行,即如中国人民银行。
2、非银行的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国有保险公司和股份制保险公司,城市,农村,农村信用合作社,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财务公司,租赁公司,邮政储蓄,典当行等.
3、境内开办的外资,侨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包括外资,侨资,中外合资银行,财务公司,保险公司等.
『肆』 母公司委托子公司贷款,由母公司支付贷息给子公司,子公司再付贷息给金融机构,
这肯定不可以。但是其中关系很复杂。你说的也不详细。子公司所得贷息是公司的利润吗?如果是。那一定要交的,基本少只要走公司的资金都会缴税的。
『伍』 财政控股公司是否属于金融机构
财政控股公司的机构性质,取决于该公司的业务性质。
从财政控股企业看,有金融机构,也有非金融机构。
根据2010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编码规范》中国金融机构分类标准,在以下范围的机构才是金融机构:一、货币当局:1、中国人民银行;2、国家外汇管理局。二、监管当局: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三、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1、银行;2、城市信用合作社(含联社);3、农村信用合作社(含联社);4、农村资金互助社;5、财务公司。四、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1、信托公司;2、金融资产管理公司;3、金融租赁公司;4、汽车金融公司;5、贷款公司;6、货币经纪公司。五、证券业金融机构:1、证券公司;2、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3、期货公司;4、投资咨询公司。六、保险业金融机构:1、财产保险公司;2、人身保险公司;3、再保险公司;4、保险资产管理公司;5、保险经纪公司;6、保险代理公司;7、保险公估公司;8、企业年金。七、交易及结算类金融机构:1、交易所;2、登记结算类机构。八、金融控股公司:1、中央金融控股公司;2、其他金融控股公司。九、新兴金融企业:1、小额贷款公司;2、第三方理财公司;3、综合理财服务公司。
『陆』 请问华润旗下或者控股的金融机构有那些
华润微电子(控股)有限公司(“华润微电子”)是华润集团旗下香港上市公司——华润版励致有限公司权(上市代号:1193)的核心企业,也是中国著名的民族微电子企业。公司总部设在香港,总资产近40亿元人民币,年销售额21亿元人民币,业务主要分布在香港、无锡和深圳,拥有华润半导体有限公司(香港)、无锡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无锡华润华晶微电子有限公司、无锡华润矽科微电子有限公司、无锡华润晶芯半导体有限公司、无锡华润安盛科技有限公司、赛美科微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华润矽威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等多家国内著名的微电子企业,以及华润上华科技有限公司(香港)等联营公司。
『柒』 论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与完善
根据中国经济金融发展的新形势分析,近期以及今后一个时期经济金融改革与发展工作,要加强和改善金融宏观调控,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快金融体制改革,完善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金融企业的资产质量、盈利能力和服务水平,全面提高金融业对外开放水平,增强中国金融业竞争能力。建立和发展多层次的金融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提高金融监管水平,建立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长效机制。改善金融生态环境,促进全社会信用体系的大环境建设,维护金融稳定。
一、继续实行稳健的货币政策
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加快经济结构的调整,努力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着力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经济决定金融,良好的宏观经济环境是金融稳定的重要前提。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对经济发展具有巨大的推动和调控作用,金融稳定是经济稳定的基础。因此,2006年中国将保持宏观经济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继续实行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双稳键”调控方式,并根据经济形势的具体变化,注重增加灵活性和针对性。中央银行在继续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的同时,进一步增强政策的主动性和有效性,注意加强预调和微调,充分发挥金融宏观调控作用,适时适度调控货币信贷总量,优化信贷结构,加快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国民经济的平稳快速增长。
二、深化金融体制改革
中国经济转轨时期,要维护经济金融稳定,需要加强基础:设施和制度建设,改善金融生态环境;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推进利率制度和汇率制度改革;加快金融企业改革,明晰产权主体;完善公司治理,转换经营机制,加强内部管理;促进金融创新,提高金融机构创新能方。
(一)加快金融企业改革
目前,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下一步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引进外部战略投资者,推动符合条件的国有商业银行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强化出资人对国有商业管理层的约束,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建立起有效的绩效激励、风险控制和资本约束机制,促进国有商业银行健全经营机制,将国有商业银行转变成自主承担风险的具有生机和活力的市场参与主体。
中国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发展已经进入一个新阶段,为适应新的形势,传统的政策性银行要转变为符合市场经济需要的\财务上可持续的、具有一定竞争性的开发性金融机构。因此,政策性银行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在改革过程中,要实行一行一策,针对各行的不同情况,分别制定改革方案,有目的、有步骤、分阶段实施,并要建立开发性金融机构管理模式,实行国家指定项目和自主经营的开发性项目分账管理、专项核算。进一步完善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运行机制。在加强监管的前提下,允许社会资本和外资参股现有中资金融机构,鼓励社会资本和外资参与中小金融机构的重组与改造,在有利于化解金融风险的情况下,适当放宽社会资本和外资入股金融机构的比例。推动证券公司的重新定位,回归投资中介服务的基本功能,完善以净资本为核心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和考核机制,完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制度。支持优质证券公司创新,探索包括集团化建设、证券控股公司及合伙人制在内的各种组织形式,以形成规模适当,经营特色各异的证券公司。积极推进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开上市。建立:综合性保险集团,专业性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并存的多;元化保险机构体系。继续深化和巩固国有保险公司股份制改革成果;支持集团减控股公司根据市场定位和业务发展需要,通过产险、寿险、资产管理等多元化业务,整合内部资源。允许保险公司依法兼并、收购、实现股权有序流转。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在境内外上市。
推动金融机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控机制建设,提高金融企业的资产质量、盈利能力和服务水平。金融机构要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班子治理架构,使决策、监督、执行分工明确、相互制约、相互监督。要加强对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员工的约束,建立相应的正向激励机制。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上,加强内部控制、加强内部授权授信管理,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内部合规性检查的作用、同时合理发挥外部审计的作用。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强审慎经营,采用国际通行的审慎会计制度、风险拨备制度和损失核销制度,不断提高金融资产质量、降低不良资产比例,提高金融机构经营的稳定性。金融业综合经营是指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跨业经营的金融制度,具有节约交易成本、分散金融风险和获得协同效应等优势。要稳步推进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提高中国金融机构竞争能力。推进金融机构综合经营可以有多种形式。中国有必要在有效实施金融监管的前提下,主要通过金融控股公司和其他适合中国国情的综合经营组织形式,发展综合类金融业务。通过设立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的方法,将防范金融风险和鼓励金融创新有机结合,通过金融创新调整金融机构资产负债结构。鼓励金融业在制度、机构、产品等方面加大创新力度,推动金融企业面向市场、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意识,提高综合服务水平和盈利能力。加强金融机构的产品定价能力、重视发展银行业的中间业务,开发证券公司的卖方业务,加快保险产品结构调整,培育可持续的盈利模式,提高金融机构的经营能力和竞争实力。
(二)全面推进农村金融改革
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针对农村多层次金融需求的特点,加快构建政策性金融组织、商业性金融组织、合作金融组织和其他形式农村金融组织各有定位、功能互补、产权明晰、可持续发展的多层次农村金融机构体系。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真正建立起产权清晰、财务健康、监管到位、有可持续发展能力、主要为农村服务的金融企业。继续完善和发展农村政策性金融,探索农村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共同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有效模式,保障邮政储蓄资金对“三农”的适当投放,引导和规范民间借贷行为,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发挥其活跃民间经济活动的积极作用。适应农村经济发展需要,鼓励多种形式的制度创新和产品创新,发展农业保险、大宗农产品期货市场、分散农村信贷风险。积级探索包括小额信贷组织在内的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形式,开发新的农村金融产品。
(三)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和完善汇率制度
中国利率市场化已经取得很大进展,目前除银行存款利率上限和贷款利率下限外,基本取消了利率管制。利率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健全由市场供求决定的利率形成机制,中央银行通过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引导市场利率,金融机构依据市场利率确定其资产负债价格体系。一是进一步推进贷款利率的市场化,逐步放开城乡信用社贷款利率浮动上限,简化贷款基准利率期限档次。二是引导金融机构提高贷款定价和风险管理能力。三是鼓励金融机构用好存款利下浮政策,加强主动负债管理,逐步放开大额、长期存款利率。四是简化并逐步放开小额外币存款利率的上限管理,实现境内小额外币存款利率的市场化。中国于2005年7月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揽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并将根据市场发育状况和经济金融形势,不断完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促进国际收平衡,维护宏观经济和金融市场的稳定。中国金融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逐步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进一步放宽境内机构对外直接投资限制,支持企业“走出去”;积极探索利用外资新方式,逐步放宽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于境内的限制。放松境外机构和企业在境内资本市场上融资限制,优化国内资本市场结构,允许合格的境外机构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拓宽境内外汇资金投资渠道,允许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外证券市场。人民币资本项目基本可兑换后,仍可以视情况对短期外债和投机性头寸进行适当限制。
『捌』 金融集团和金融控股公司是一个概念吗
金融来集团和金融控股公司是不同自的,金融控股公司就其公司组织形态分析,主要是事业型控股公司或称经营型控股公司,即控股公司作为母公司,其本身有其主营业务,同时控股两个以上从事不同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这类公司具体可分两种:
(1)工商企业控股了金融机构,如首创集团、东方集团、海尔集团等企业。
(2)由金融企业控股其他金融机构而形成的控股公司。
『玖』 八大家族
中国的民营资本控制着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资产的14.6%,占保险公司保费收入比例不低于7.4%,对证券公司的控制程度远远超过13%,控制着中国一半的金融租赁公司。
中国八大家族在金融领域的投资额达到80亿元,他们往往透过家族直接控股的公司或者家族关联公司对旗下金融机构有着很强的控制力,金融机构基本处于家族最低层。这种模式与亚洲其他地区家族对金融机构的控制有着极相似之处。
中国民营金融中最突出的是包括泛海系、爱建系、东方系、德隆系、万向系、希望系、金信系、农凯系在内的八大家族。
通过对这八大家族金融结构的研究,我们发现,这些家族金融架构与我们此前研究过的亚洲其他地区的家族控股金融机构的模式非常类似:金融机构几乎都处于家族控制最下端。这一方面与中国的《商业银行法》等相关金融机构管理规定银行等不能从事相关的实业投资有关,另一方面这样的结构也是为了满足家族企业在实业投资到一定程度时的资金需求。
我们的研究还发现,中国的家族对金融机构的控制力大部分情况下都比较强,或者透过家族直接控制的公司控股,或者由家族的关联公司联合控股。这样的架构是否有利于中国金融未来的发展,也是让人关注之处。
自1988年“爱建信托”(非银行金融机构)诞生出新中国第一家民营金融机构以来,民营资本已经渗透到中国金融业各个领域,比重已不可小视(见本期另一文《中国金融民营化程度》)。
热衷于中国金融投资的民营企业集团,投资规模不断扩大。其中控股“爱建信托”98%的上市公司“爱建股份”,投资金融领域的金额达到了15.7亿元,仅次于泛海系18.6亿元,其他投资金额在10亿元以上的还有“东方系”15.3亿元和德隆系10亿元。八大家族金融投资达到80.1亿元,平均每一家族超过10亿元。
八大家族中每一家族对两家或两家以上金融机构有重大影响力或控制力。
中国金融民营化程度
民营资本已经渗透到中国金融业各个领域。单从类型上看,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财务、金融租赁等各领域都有民营资本的介入。
控制着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资产14.6%。除工行、中行、建行、农行四大银行完全国有独资没有民营资本参与外,根据我们的统计(只统计前十大股东中的民营成分),民营资本拥有中国十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资产已经达1628亿元,占股份制商业银行累计总资产23866亿元的6.82%。若再加上“深发展”、“民生银行”、“浦发银行”和“招商银行”四个上市银行公众股东持有的股份,民营资本拥有的股份制银行总资产上升为3486亿元,占股份制商业银行累计总资产的14.6%。
全国城市商业银行有100多家,信用社数量数以万计,由于资料有限,无法一一进行统计,但根据我们的跟踪研究,我们大致可以估算城市商业银行、信用社的民营比重不会低于股份制商业银行。如台州市商业银行,其主要股东均为民营企业,前三大股东持股比例相同,分别持有10%,其中一家股东是大家比较熟悉的民营汽车制造商“吉利集团”。济南市商业银行其主要股东“力诺集团”,也是一家民营企业。
占保险公司保费收入比例不低于7.4%。民营成分较重的“平安保险”、“新华人寿保险”和“华安保险”2001年度保费收入总额约为494亿元,占全国保费总收入的23.4%。按民营资本所拥有的公司相应权益算,民营资本保费收入为155.3亿元,占保费总收入的7.4%。由于民营控股的“民生人寿保险公司”和“东方人寿保险公司”刚成立不久,尚未全面开展业务,如果加上他们的保费收入,民营资本在保险领域的比重应高于7.4%。
占证券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远远超过13%。民营企业参股证券公司已经非常普遍,不仅民营控股的上市公司参股证券公司,许多没有上市的民营企业也参股证券公司,中国注册资本最大的证券公司—“海通证券”87.34亿元注册资本中,民营资本投入超过20亿元,占23%以上。
目前民营资本已经成功实现控股部分证券公司,如德隆系控股了“德恒证券”、金信系控股了“金信证券”、农凯系控股了“大通证券”和“泰达富友证券”、爱建系控股了“爱建证券”、泛海系控股了“民生证券”、复星系发起设立“邦德证券”并处于控股地位、“青海证券”也是民营上市公司“数码网络”(000578)控股、民营上市公司“杉杉股份”(600884)是“东吴证券”第一大股东等。
据我们的不完全统计,民营资本控股证券公司的资本达65亿元,加上参股的超过70亿元,民营资本占证券公司注册资本总额1043亿元的13%。在我们的统计中,因难以判断部分证券公司的股东是否为民营企业,我们都将之视为国有,因此民营资本对证券业的控股程度应远远高于这一比例。
40多家信托公司中有3家民营控股。民营资本进入较早的信托业,经过多次整顿,原来100多家信托公司仅剩40多家,“金新信托”、“金信信托”和“爱建信托”等多家民营控股的信托公司得以保留。“新希望集团”投资的“联华信托”目前还没有完成登记,如果顺利通过重新登记,则民营控股的信托公司将增至4家。
全国12家金融租赁公司中约半数由民营企业控股。金融租赁公司是中国所有金融机构中,数量最少也是民营化程度最高的领域。其中德隆系控制了“新世纪金融租赁公司”和“新疆金融租赁公司”、明天系控股了“浙江金融租赁公司”、“托普集团”控股了“四川金融租赁公司”,“新奥集团”等民营企业控股了“河北金融租赁公司”等。
全国70多家财务公司中,只有2家民营财务公司。财务公司是进入门槛最高的非银行金融领域,由于规模限制,民营企业很难获得成立财务公司的机会。目前只有“东方集团财务公司”和“万向财务公司”两家民营财务公司。
民营资本投资金融收益不一
民营金融机构起点较低,多数公司投资时间较短,尚处于投入期,回报有限,但仍然有部分投资金融机构的民营企业获得了比较丰厚的回报。
图4中的16家民营参股或控股的金融机构,2001年度无一亏损,大多取得较好的收益,其中“平安保险”净利润高达17.6亿元。参股或控股这些金融机构的民营企业,从中可以获得较好的收益。如“雅戈尔”(600177)参股“中信证券”9.61%,2000年度投资当年即获得1854万元投资收益,2001年度获得8273万元投资收益。
但长期盈利的“爱建信托”,由于2001年中期以来股市长期低迷,其证券业务发生较大亏损,造成“爱建信托”2002年中期净利润亏损6560万元。
民营资本控股金融机构的三种主要方式
直接主导或参与新设立金融机构是民营资本控股金融机构最主要方式。根据我们的不完全统计,民营资本主导或参与新设立金融机构有“民生银行”、“台州市商业银行”、“金信证券”、“爱建证券”、“民生证券”、“民生人寿保险”、“新华人寿保险”、“爱建信托”、“东方集团财务公司”、“万向集团财务公司”、“邦德证券”、“东方人寿保险”等共12家,占26家民营资本处于控制地位的金融机构的46%,即民营资本有近一半是通过新设立金融机构进入的。
借原国有股东退出之机,受让金融机构股权。共有“青海证券”、“新世纪金融租赁”、“新疆金融租赁”、“四川金融租赁”、“浙江金融租赁”、“华安财产保险”、“金新信托”7家,占27%。
借增资扩股之机出资,控股金融机构。最主要的有“大通证券”、“德恒证券”、“泰达富友证券”、“金信信托”5家,占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