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什么是国际金融
【国际金融概述】
国家和地区之间由于经济、政治、文化等联系而产生的货币资金的周转和运动。
国际金融与一国的国内金融既有密切联系,又有很大区别。国内金融主要受一国金融法令、条例和规章制度的约束,而国际金融则受到各个国家互不相同的法令、条例以及国际通用的惯例和通过各国协商制订的各种条约或协定的约束。由于各国的历史、社会制度、经济发展水平各不相同,它们在对外经济、金融领域采取的方针政策有很大差异,这些差异有时会导致十分激烈的矛盾和冲突。
国际金融由国际收支、国际汇兑、国际结算、国际信用、国际投资和国际货币体系构成,它们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制约。譬如,国际收支必然产生国际汇兑和国际结算;国际汇兑中的货币汇率对国际收支又有重大影响;国际收支的许多重要项目同国际信用和国际投资直接相关,等等。
[编辑本段]【国际金融构成】
国际金融作为一个学科可以分为两个构成部分:国际金融学(理论、体制与政策)和国际金融实务。前者包括:国际收支、外汇与汇率、外汇管理、国际储备、国际金融市场、国际资本流动、国际货币体系、地区性的货币一体化以及国际金融协调和全球性的国际金融机构等。后者的内容则包括:外汇交易(包括国际衍生产品交易)、国际结算、国际信贷、国际证券投资和国际银行业务与管理等等。
[编辑本段]〖国际收支〗
国际收支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定义,国际收支即“一国和其他国家之间的商品、债务和收益的交易以及债权债务的变化”。国际收支一般按一年、半年或一个季度计算。一国的国际收支不但反映它的国际经济关系,而且反映它的经济结构和经济发展水平。
长期以来,国际收支的主要问题是:许多国家国际收支不平衡,各国为调节、改善国际收支状况常常产生许多矛盾和斗争。一国国际收支不平衡是经常现象,要做到收支相抵、完全平衡十分困难。但是,无论是逆差还是顺差,如果数额巨大且又长期持续存在,都会引起一系列不良后果。因此,各国政府大都会采取各种干预措施,力求改善国际收支不平衡状况。一国采取措施往往会引起其他有关国家相应采取对抗和报复行动,从而减弱或抵消该国调节措施的作用。而且,有时调节国际收支的办法又同发展国内经济的要求背道而驰。譬如提高利率,若恰逢经济复苏时期,这一措施就会大大影响经济的恢复;而经济复苏受阻,又会影响国际贸易的增长。
一国的国际收支与一国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有所区别。国际收支是一国对外国的货币资金收付行为,国际收支平衡表则是将一国一定时期(一年、半年或一个季度)的国际收支情况分别按不同项目编制的记录和统计表。国际收支平衡表可以综合反映一国同外国在一定时期内货币资金往来的全面情况,因此各国都很重视国际收支平衡表的编制工作。
[编辑本段]〖国际汇兑〗
国际汇兑是指因办理国际支付而产生的外汇汇率、外汇市场、外汇管制等安排和活动的总和。
外汇一般指充当国际支付手段、国际流通手段和购买手段的外国货币以及外币支付凭证。金银成为货币后,作为国际支付的主要手段是贵金属。票据出现后,作为信用工具也可用来办理国际支付。汇率是以一国货币表示的另一国货币的价格。实行金本位制时,各国货币汇率波动不大,处于相对稳定状态。1929~1933年经济危机后,金本位制彻底崩溃,从此开始了不能兑换黄金的纸币制度由于通货膨胀长期存在,纸币不断贬值,各国汇率不稳定的状态日趋严重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建立了以美元为中心的布雷顿森林体系,美元与黄金挂钩,各国货币与美元挂钩,据以订出各国货币的固定汇率。固定汇率制对战后世界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1973年,以美元为中心的固定汇率制完全解体,各国纷纷实行浮动汇率制。此后,由于不再有固定汇率制的限制,汇率波动频繁,波幅较大,对各国的对外贸易影响极大。为此,世界各国均对本国汇率的动态实行某种程度的控制或干预。
外汇管制是一个国家为维护本国经济权益和改善国际收支,对本国与外国的国际汇兑、国际结算等实施的限制和管理。当代几乎所有国家都不同程度地实行有利于本国的外汇制度,只是方式、方法和具体内容有所不同而已。
[编辑本段]〖国际结算〗
国际结算是指国际间办理货币收支调拨,以结清不同国家中两个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活动的行为。它主要包括支付方式、支付条件和结算方法等。
国际结算所采用的方式方法是在各国经济交往中自发产生的,汇款、托收、信用证等主要国际结算方式都是历史的产物。20世纪60~80年代,广泛采用电子计算机、电传、电视转帐等现代化手段,结算的技术水平大大提高。
国际结算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国际金融业务,且涉及许多复杂的社会、经济问题。社会制度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相异的国家或国家集团,对国际结算方式的要求和选择,经常发生各种矛盾和冲突。各国都力争采用对本国最为有利的结算方式。
[编辑本段]〖国际信用〗
国际信用是国际货币资金的借贷行为。最早的票据结算就是国际上货币资金借贷行为的开始,经过几个世纪的发展,现代国际金融领域内的各种活动几乎都同国际信用有着紧密联系。没有国际借贷资金不息的周转运动,国际经济、贸易往来就无法顺利进行。国际信用主要有:国际贸易信用、政府信贷、国际金融机构贷款、银行信用、发行债券、补偿贸易、租赁信贷等。
国际信用同国际金融市场关系密切。国际金融市场是国际信用赖以发展的重要条件,国际信用的扩大反过来又推动国际金融市场的发展。国际金融市场按资金借贷时间长短可分为两个市场,一是货币市场,即国际短期资金借贷市场;二是资本市场,即国际中长期资金借贷市场国际金融市场中规模最大的是欧洲货币市场,这个市场上的借贷资本是不受各国法令条例管理的欧洲货币。在欧洲货币市场中占主要地位的是欧洲美元,其次是欧洲马克。此外还有亚洲美元市场。欧洲货币市场是巨额国际资金的供求集散中心,它和由其延伸出来的其他众多国际金融市场及离岸金融市场,将世界各地的金融活动都纳入庞大的金融网络,使借贷资金的国际化有了更深入的发展。
[编辑本段]〖国际投资〗
各国官方和私人对外国进行的投资,其总体就是全球范围的国际投资。国际投资是货币资本从一国转移到另一国,以获取更多利润为目的的活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国际投资几乎全都是资本主义国家的资本输出。战后,苏联、东欧国家开始对发展中国家进行投资。与此同时,一些发展中国家也开始参加对外投资活动,其中主要是石油输出国。20世纪到80年代初,对外投资较多的发展中国家已有40余个。
21世纪后,国际投资进入金融经济的新时代.对冲基金发挥了跨时代的作用。
[编辑本段]〖国际货币体系〗
自发或协商形成的有关国际交往中所使用的货币以及各国货币之间汇率安排的国际制度。这是国际金融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最初的国际货币制度是金本位制。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资本主义世界建立了以美元为中心的国际货币体系。这个体系一方面通过固定汇率制促进了资本主义国家战后经济和世界贸易的恢复和发展,一方面使美元取得了等同于黄金的地位美元的优越地位使它成为各国普遍接受的国际支付手段、国际流通手段和购买手段,并成为许多国家外汇储备的重要组成部分。后来,随着其他资本主义国家经济的恢复和发展,这些国家的货币也相继开始发挥与美元不相上下的作用。1973年美元再度贬值以后,布雷顿森林会议建立的国际货币体系崩溃。浮动汇率制取代了固定汇率制。
20世纪60年代以来,国际社会多次讨论国际货币体系的改革问题,并于1969年和1978年两次修改国际货币基金协定。但由于各国间的矛盾和冲突,国际货币制度存在的困难和缺陷始终未能得到解决。
国际金融专业的培养目标是培养能在银行系统、非银行金融机构、公司企业从事国际金融业务、国际贸易业务及本专业的教学、研究工作的德才兼备的高级专门人才。毕业生基本掌握经济学科的基础理论;系统掌握外汇、外资、国际结算等国际金融基础理论,现代化银行的经营管理方法,以及有关信托投资、资金融通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熟悉我国有关国际金融的法律、方针与政策;熟练掌握英语,具有较强的听、说、读、写、译能力,能用英语从事业务工作。
国际金融专业主要开设课程有政治经济学、西方经济学、财政学、国际经济学、货币银行学、国际金融市场、国际贸易实务、国际金融管理、国际结算、外汇银行会计、保险概论、投资项目评估、英文函电等。
国际金融专业的培养目标是培养能在银行系统、非银行金融机构、公司企业从事国际金融业务、国际贸易业务及本专业的教学、研究工作的德才兼备的高级专门人才。毕业生基本掌握经济学科的基础理论;系统掌握外汇、外资、国际结算等国际金融基础理论,现代化银行的经营管理方法,以及有关信托投资、资金融通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熟悉我国有关国际金融的法律、方针与政策;熟练掌握英语,具有较强的听、说、读、写、译能力,能用英语从事业务工作。
国际金融专业主要开设课程有政治经济学、西方经济学、财政学、国际经济学、货币银行学、国际金融市场、国际贸易实务、国际金融管理、国际结算、外汇银行会计、保险概论、投资项目评估、英文函电等。
图书《国际金融》
[编辑本段]基本信息
作 者: 钱荣堃 等编著
出 版 社: 南开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2-11
字 数: 357000
页 数: 394
开 本:16
I S B N :9787310017348
包 装: 平装
所属分类: 图书 >> 管理 >> 金融/投资 >> 国际金融
定价:¥18.00
[编辑本段]内容简介
本教材比较适合金融学专业的本科学生,以及考上MBA的低年级的学生。学习本教材需要有初级的微观、宏观经济学和货币银行学的理论基础,以及基本的公司财务和会计学知识。
本教材将所涉内容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基础篇,包括三章,分别是国际支付体系、国际收支账户,以及外汇与汇率。主要内容是展示国际货币及国际金融交易产生的本源,是全书展开分析的基础。第二部分是市场篇,包括四章,分别是外汇市场、汇率决定理论、国际金融市场和跨国公司财务管理。主要内容是分析国际金融市场的运行机制和市场环境,以及企业如何利用国际金融市场进行投融资和风险管理。第三部分是资本流动篇,包括四章,分别是国际收支理论、国际收支调节、国际储备,以及国际资本流动与国际金融危机。主要内容是分析国际收支均衡的机制及失衡的原因,以及国际收支调节及相关的国际资本流动对不同类型经济所产生的深刻影响。第四部分为政策篇,包括四章,分别是汇率政策、开放经济条件下的宏观经济政策、国际货币制度,以及国际金融机构。主要内容是展示开放经济条件下的宏观经济内外均衡和国家之间的宏观经济政策协调,并以国际货币合作作为全书的终结。
② 国际金融和国际金融与贸易是一个专业吗
不是。
国际金融(:international finance),就是国家和地区之间由于经济、政治、文化等联系而产生的货币资金的周转和运动。 国际金融由国际收支、国际汇兑、国际结算、国际信用、国际投资和国际货币体系构成,它们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制约。譬如,国际收支必然产生国际汇兑和国际结算;国际汇兑中的货币汇率对国际收支又有重大影响;国际收支的许多重要项目同国际信用和国际投资直接相关,等等。
国际金融作为一个学科可以分为两个构成部分:国际金融学(理论、体制与政策)和国际金融实务。前者包括:国际收支、外汇与汇率、外汇管理、国际储备、国际金融市场、国际资本流动、国际货币体系、地区性的货币一体化以及国际金融协调和全球性的国际金融机构等。后者的内容则包括:外汇交易(包括国际衍生产品交易)、国际结算、国际信贷、国际证券投资和国际银行业务与管理等等。
国际经济与贸易(International Economics and Trade 或 International Business and Trade )大学专业,学生主要学习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和国际经济、国际贸易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经济学、管理学的基本训练,具有理论分析和实务操作的基本能力,具备较强的外语能力。
掌握经济学基本理论和方法,掌握国际经济与贸易的基本原理和设计方法; 具有经济管理、经济贸易、市场营销、进出口贸易国际经济法的基本知识;能运用计量、统计、会计方法进行分析和研究;了解中国的经济政策和法规,了解主要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及其贸易政策; 了解国际经济、国际贸易的发展动态;
③ 关于国际金融与结算的三道题,求解答
1,(1)96.16
(2)1.09577
(3) JPY/HKD=0.06393/416 ,GBP/HKD=11.61126/3741
(4)1.1730/80
(5)1.2040/90
(6) 有套抄利机会 利润袭0.38425万美元
(7)能获利,利润2.76547万美元
2,(8)能获利 利润0.13569万美元
(9)【1】需要支付8.5837万美元 【2】需要支付8.6431万美元 【3】多支付0.05934万美元
3,(10)卖出澳元的利率是1.3540 买进澳元的利率是1.3520
(11)123.78【朋友你是不是把美元/日元错写成日元/美元了?】
(12)获利 利润:1.714万加元
④ 国际金融与结算 快要考试了,超急用,先谢谢啦.
你好,
首先抄说,有套汇机会的:
解析:
我们可从两个角度上去看:即,
在美国纽约市场上存在有:1美元=1.1335欧元
而在其他两个市场上我们再来看看:1美元=1/1.72英磅×1.5174欧元/英磅=0.8822欧元
可以看得到美元对欧元的汇兑地区的不同,而有不同的结果的,因而就有套汇机会的!
所以套汇步骤是:用欧元在巴黎市场换英磅,再用换来的英磅到伦敦市场换美元,最后再去纽约市场换欧元,即可!
按上面的套汇过程,计算如下:
1欧元=1/1.5174英磅×1.72美元/英磅×1.1335欧元/美元=1.2848欧元
即:1欧元==1.2848欧元
第二个问题:纽约市场用是间接标价法
如果还有疑问,可通过“hi”继续向我提问!!!
⑤ 国际金融的国际结算
国际结算是指国际间办理货币收支调拨,以结清不同国家中两个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活动的行为。它主要包括支付方式、支付条件和结算方法等。
国际结算方式主要有汇款信用证和托收方式。根据进口业务和出口业务,汇款又分国外汇入汇款和汇出国外汇款;信用证又分出口信用证和进口信用证;托收又分出口托收和进口代收。
出口托收(Export Collection):银行受出口商委托,以出口商提交的债权凭证和商业票据,通过其国外代理行或海外分行向进口商收取款项以实现资金划拨的业务。出口托收有付款交单(D/P)和承兑交单(D/A)两种形式 。
进口代收(Inward Collection): 银行接受国外代理行或联行委托,按照代理行或联行的指示向进口商收取进口款项,并向进口商交付有关商业单据。进口代收可分为付款交单(D/P)和承兑交单(D/A)两种方式。
国际结算所采用的方式方法是在各国经济交往中自发产生的,汇款、托收、信用证等主要国际结算方式都是历史的产物。20世纪60~80年代,广泛采用电子计算机、电传、电视转帐等现代化手段,结算的技术水平大大提高。
国际结算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国际金融业务,且涉及许多复杂的社会、经济问题。社会制度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相异的国家或国家集团,对国际结算方式的要求和选择,经常发生各种矛盾和冲突。各国都力争采用对本国最为有利的结算方式。
⑥ 请懂国际金融结算与金融贸易的兄弟们进
贸易术语一般作为买卖合同单价条款的一部分,但由于贸易术语除了明确价格构成,还涉及运输、保险、货物交接地点、风险转移等问题,因此也就不可避免地与合同中的其他交易条款存在关联。本文试图分析其与买卖合同中主要交易条款的关系,以便在业务操作中加以理解和应用。
▲贸易术语与价格条款
如何确定进出口商品的价格和规定合同中的价格条款,是交易双方最为关心的一个重要问题。由于国际贸易活动的复杂性,国际贸易价格构成也显得比较复杂,并与国内贸易价格明显不同。如国内商品报价“大米:2300元/吨”,而国际商品报价“USD200perM/TCIFLondon”,其由计量单位、单位金额、计价货币和贸易术语4部分组成。可见,一个价格的具体费用构成要依据所采用的贸易术语而定,贸易术语直接影响价格。
具体而言,在国际贸易中,确定一种商品的成交价格,不仅取决于其本身的价值,还要考虑到商品从产地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过程中,各种费用究竟由谁承担,谁去办理运输和保险,风险如何划分,进出口手续又由谁去办理等一系列问题。一般来说,如果卖方承担的责任较重、费用较多、风险较大,则出口价格相对较高;反之,出口价格相对较低。如采用EXW术语成交出口,卖方所承担的责任、费用以及风险都是最小的,因此按这一术语成交时价格最低。如采用DDP成交出口,卖方所承担的责任、费用以及风险都是最大的,因此其成交价格最高。可见,买卖双方责任风险的划分会影响到商品的价格。从这一点上说,贸易术语与价格条款有着必然的联系。
▲贸易术语与装运条款
在国际贸易货物买卖合同中,买卖双方必须对交货时间、装运港(地)、目的港(地)、分批装运、转运、装运通知等内容作出具体的规定。明确、合理地规定装运条款,是保证买卖合同顺利履行的重要条件。当双方当事人约定使用某一贸易术语时,将不可避免地对装运条款产生影响。
如双方当事人约定在合同中采用C组或D组术语,卖方必须自担费用订立将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目的港(地)的运输合同。而选用E组或F组术语时,卖方不负责办理运输事宜,即买方必须自负费用订立自指定装运港(地)运送货物的运输合同。
(一)交货时间
贸易术语还会影响到对装运时间(Timeofshipment)和交货时间(Timeofdelivery)两个概念的理解。在使用F组术语和C组术语签订的买卖合同中,卖方只要在装运港(地),将货物装上船或交付给承运人,就完成了交货义务。因此,在这两组术语下,交货时间就是装运时间。可是,应当指出,在这类合同中,货物交由“承运人”的所谓“交货”,在尚未转让运输单据之前,只是推定交货,货物的占有权并未转移到买方手中,所以,这种“交货”与采用实际交货术语合同中把货物的占有权置于买方实际控制之下的“交货”是完全不同的。在实际业务中,即使按F组和C组术语达成的合同,也最好使用“装运时间”、“装运地点”,以避免产生误解。
至于E组和D组术语,均采用实际交货方式。交货时间是指货物到达目的港(地)交给买方的时间,而装运时间是指卖方在装运港(地),将货物装上船或其他运输工具的时间。所以,按照E组和D组术语成交的买卖合同,交货和装货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可混淆。
在此必须强调,在C组术语下,货物风险与费用的划分界限相对分离。即卖方虽然负责办理运输事宜,但卖方不应当(在不改变C组术语本质的情况下)承担任何保证货物抵达目的地的义务,因为在运输途中任何延迟的风险应由买方承担。因此,在出口业务中,如买方不仅要求在合同中规定装运时间,还要求规定保证货物到达的时间。这种做法往往会引起对合同性质产生疑问,除非确有必要,卖方一般不要接受,或改用D组术语成交。
(二)交货地点
交货地点直接关系到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具体安排,因此,交货地点对买卖双方均至关重要。然而,交货地点往往与在买卖合同中采用的贸易术语有密切联系。
在E组和D组术语下,卖方在指定地点或目的地将货物置于买方控制之下,便完成了交货,此时交货地点在指定地点或目的地。在采用F组和C组术语合同中,卖方在装运港(地)将货物装上船或交给指定承运人,便完成交货,此时交货地点在装运港(地)。在国际贸易中,装运港一般由卖方提出,经买方同意后确定。当买卖合同中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装运港(地),或对此仅作笼统规定时,在F组术语下,买方负责运输,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时间前的一段合理时间内,或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将选定的装运港(地)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凭以办理派船接运或指定承运人等事宜;在C组术语下,可由卖方于实际装运货物时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任意选定一个最适宜的装运港(地)。
Incoterms2010规定,对装运港(地)和目的港(地)的规定应力求明确。在实践中,一般不要使用“欧洲主要港口”(EuropeanMainPorts,E.M.P)之类笼统的规定方法来表示装运港(地)或目的港(地)。因为欧洲港口众多,究竟哪些港口为主要港口,并无统一解释,而且各港口距离远近不一,运费和附加费相差很大。
(三)运输单据
Incoterms中的A8条规定了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供“交货凭证”的义务,目的在于证明卖方已完成交货义务。然而,贸易术语会影响卖方所提交单据的种类。在E组术语下,卖方无义务向买方提交作为交货凭证的运输单据;在F组术语下,如果卖方向买方提供的不是运输单据,卖方应在买方的请求下,协助买方取得运输单据,且费用由买方承担;在C组和D组术语下,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供运输单据。另外,在C组术语下,若卖方提交的运输单据是可转让的,且该种运输单据签发数份正本,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交全套正本。
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关于在C组术语条件下卖方向买方提供“交货凭证”的义务,Incoterms2010的规定较Incoterms2000有所不同。在Incoterms2000中,如采用CPT和CIP术语,卖方只需提供“通常运输单据”,而CIF和CFR还附加了“quentbuyer”这一规定。但Incoterms2010为了适应连环贸易的发展,对所有的C组术语都附加了这一规定,这也弥补了以前版本的不足。
▲贸易术语与保险条款
自海上贸易产生以来,人们就有获取风险保障的需求。随着国际贸易的日益繁荣,海上保险也相应地发展,他们之间的密切联系和相互依存关系,由在实践中逐渐形成和发展的贸易术语反映出来。无论采取何种贸易术语,一般均含有保险内容,所不同的只是由于贸易术语选择的不同,投保人、保险险别、保险金额、提交保单的义务就会因此而不同。
在Incoterms中涉及保险义务的只有CIP和CIF,其他贸易术语下的保险都是由某一方自行办理,与对方无关。凡按CIF或CIP术语成交时,由于货价中包含保险费,故在合同保险条款中,需详细约定卖方必须负责办理货运保险的有关事项,如约定投保的险别、支付保险费和向买方提供有效的保险凭证等。
(一)保险险别的约定
根据CIF或CIP术语的规定,运输途中的风险本应由买方承担,卖方是为了买方的利益办理保险的,属于代办性质。在双方未约定险别的情况下,按惯例,卖方只需投保ICC或类似保险条款的最低险别。当然,买方为了自身利益,可以根据货物的性质和特点,投保适合货物的保险险别,但需与卖方明确达成协议,或者自行做出额外的保险安排。在CIF或CIP的货价中,一般不包括加保战争险等特殊附加险的费用,因此,如买方要求加保战争险等特殊附加险时,其费用应由买方承担。
(二)保险金额的确定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凡按CIF或CIP术语达成的合同一般均规定保险金额,也就是保险人的最高赔偿金额,它的高低直接关系着卖方的费用和被保险人的权益保障问题。由于卖方是为了买方的利益投保,因为保险金额的多少与买方的利益相关。若买方在订立买卖合同时,没有提出保险应加成多少,则卖方有义务按CIF或CIP价格的总值另加10%作为保险金额。如买方要求按较高的金额投保,而保险公司也同意承保,卖方亦可接受,但因此而增加的保险费应由买方负担。
(三)保险单据及其转让
只有在CIF/CIP术语项下,卖方才有义务向买方提交保单。
保险单据的转让一般指保险单权利的转让,即被保险人将根据保险单赋予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以及相应的诉讼权转让给受让人。这种权利的转让与被保险货物本身所有权的转让是两种不同的法律行为。当卖方转让已经保险的货物时,该项货物的保险不能自动地转让给买方。因为保险合同不是被保险财产的附属物,不能跟随货物的转让。而自动转让要由被保险人在保险单上背书,表示转让之意思,才能产生转让之效果。值得注意的是,不论采取何种转让方式,保单的转让必须在货物所有权转让之前,或与货物所有权转移同时进行。
在CIF或CIP合同中,保险单是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供的单据。虽然此时卖方是代为买方办理海上货运保险,但在卖方尚未转让保单之前,卖方仍是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也就是保险单的合法持有人。在货物装上船之前,风险由卖方承担,因此在此期间,卖方具有可保利益,拥有索赔权;然后,卖方凭提单、保险单等单证向银行办理押汇,直至买方向银行付款赎单以前,银行则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拥有索赔权;最后,买方从银行手中获得代表物权的单证后,买方才获得保险标的的可保利益,也就拥有了索赔权。
总而言之,在CIF条件下,卖方应以自己的名义投保海上货运保险,当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后,卖方再以背书的方式将货物保险单的有关权益转移给买方。
▲贸易术语与支付条款
贸易术语对支付方式的选择也会产生影响。在现有的结算方式中,基本的有3种:汇付、托收、信用证。另外,还有一些延伸的结算方式,如银行保函、备用信用证等。从卖方的角度考虑,为降低收汇风险,卖方应根据贸易术语的不同特点选择恰当的支付方式。
在使用EXW或D组等实际交货方式的贸易术语交易中,不宜采用跟单托收方式。因为在此类交易中,卖方或通过承运人直接向买方交货,卖方无法通过单据控制物权;对于C组术语,就可以选用托收或L/C的支付方式。因为在象征性交货方式下,卖方是凭单交货,只要卖方如期向买方提交了合同规定的全套合格单据,即使货物在运输途中损坏或灭失,买方也必须履行付款义务。同时,卖方可以通过控制单据控制物权且卖方负责办理运输,所以卖方可以选择跟单信用证方式,或在买方资信状况较好时采用跟单托收(如D/P);对于FOB和FCA等术语,虽然卖方可以凭提单或多式联运单据交货和付款,但由于运输的事宜是由买方安排的,出口人很难控制货物,所以在一般情况下也不宜选择托收的方式。
需要强调的是,即使采用信用证支付时,也应注意对托运人的规定,特别是FOB条件下,有些国外买方常在信用证中要求卖方提交的提单要以买方作为托运人,这种做法也同样会给卖方带来收汇的风险。在国际贸易实践中,收汇风险无论如何都是存在的,卖方为了降低风险,应该尽可能采用如CIF、CFR等能够有效控制物权的贸易术语,避免采用如EXW、FOB等过早转移物权或不能有效控制物权的贸易术语。
▲贸易术语与检验条款
国际上一般承认买方在接受货物之前,有权检验货物,但是买方在何时、何地检验货物,各国的法律并无统一规定。不过,检验的时间、地点往往与合同所使用的贸易术语、商品的特性、使用的包装方式、以及当事人所在国的法律等有着密切的关系。一般而言,贸易术语会影响检验条款中检验时间和地点的确定。
通常情况下,商品的检验工作应在货物交接时进行,即卖方向买方交付货物时,买方随即对货物进行检验。货物经检验合格后,买方即受领货物,卖方在货物风险转移之后,不再承担货物发生品质、数量等变化的责任。但是,必须指出,买方对货物的检验权并不是表示对货物接受的前提条件,买方对收到的货物可以进行检验,也可以不进行检验,假如买方没有利用合理的机会对货物进行检验,就是放弃了检验权,也就丧失了拒收货物的权利。
对于E组术语,应采用“出口国检验”的办法。因为卖方在其所在地向买方交付货物时,买方随即对货物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受领货物。同理,以D组术语成交的合同,应采用“进口国检验”的办法。而以F组和C组术语成交时,情况则大不相同。由于卖方只要按合同规定在装运港将货物装上船,并提交符合合同规定的单据,就算完成交货义务,但此时买方并没有收到货物,自然没有机会检验货物,所以采用“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检”最为适宜。
关于货物的检验费用问题,Incoterms2010规定,货物在装运前的检验费用由买方负担。因为这是为了买方利益进行的。如果是出口国有关当局强制进行的检验,其费用由卖方承担。但在EXW条件下,仍由买方承担检验费用。
贸易术语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可以确定买卖合同的性质,还对合同其他主要条款如价格、运输、保险、支付和检验等都产生影响。同时,选用适当的贸易术语对促进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保证双方的利益,具有重要意义。在此应特别注意,尽管贸易术语与合同主要条款密切相关,但由于它没有涉及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所有问题,因而它不可能代替一个完整的货物买卖合同所必需的全部条款。
综上所述,在国际贸易实践中,需注意贸易术语与相关条款的衔接,避免贸易术语与买卖合同的其它条款相矛盾,否则可能因衔接不好在履行合同中产生争议。也就是说,买卖双方应根据交货等成交条件选用相应的贸易术语,防止出现贸易术语与买卖合同的其它条款不吻合,甚至相互矛盾的情况,尤其是选用C组术语成交时,在涉及增加卖方义务的规定时,更应审慎从事,以免出现与贸易术语含义相矛盾的内容。
⑦ 关于国际金融结算问题,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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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 国贸专业课:国际金融和国际结算哪门最难学
国贸大一新生想先自学专业课,这两门都有一定的难度。如果要自回学建议还是先学答国际金融。因为国际金融是理论基础,国际结算注重实操,是建立在国际金融、国际贸易、货币银行学等学科为基础之上的实践性很强的交叉学科。
⑨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国际结算操作》期末试卷答案
我之前刚考,很变态的考卷,特别是海运提单的缮制要求,商业发票的缮制要求,等,书上貌似找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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