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银行债转股实施机构“行为准则”有哪些内容
作为银行发起设立的债转股实施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是一类新型实施机构。从6月29日开始,这类机构有了一套专门的“行为准则”。
银保监会6月29日晚间发布《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通过共计6章67条的内容,推动市场化、法治化银行债转股健康有序开展,规范银行债转股业务行为,提高债转股效率。
推四大举措 防范道德风险
《办法》再次强调债转股必须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要求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与各参与主体在依法合规前提下,通过自愿平等协商开展债转股业务,确保洁净转让、真实出售,坚持市场化定价,切实防止企业风险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和社会公众转移,防范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防范相关道德风险。
上述负责人介绍,为防范债转股过程中的风险特别是道德风险,《办法》主要做了以下规定:
一是要求转股债权应当坚持通过市场机制发现合理价格,洁净转让、真实出售,有效实现风险隔离。强调应当审慎评估债权质量和风险,坚持市场化定价,实现资产和风险真实完全转移。
二是要求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应当与其股东银行及其关联机构建立防止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的机制。股东银行对金融资产投资公司所投资企业不得降低授信标准。债权出让方银行不得提供直接或间接融资,不得承担显性或者隐性回购义务,防止虚假交易,掩盖不良资产。
三是明确转股对象和转股债权范围。鼓励对发展前景良好但遇到暂时困难的优质企业实施债转股,禁止对僵尸企业、失信企业、金融企业等实施债转股。
四是要求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建立全面规范的业务经营制度,明确尽职调查、审查审批与决策流程,建立严格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遵循商业原则,防止掩盖风险、规避监管和监管套利。
⑵ 债转股是利好还是利空
你、我、他三个人,你代表负债企业,我代表银行,他代表第三方,你经营企业,没钱了找我(银行)借,有借有还再借不难,一次二次不还,最后债务越来越高,风险越来越大,我(银行)也没法借给你了,这就叫高负债,一旦企业资不抵债,只有申请破产。
但是,你是国有企业啊,绝对不能死,所以出现了僵尸企业的说法,怎么办?伟大的党中央国务院想了个办法,干脆,你的债务别还了,这边债务就折算成股权,我(银行)是不能直接参与企业经营的,所以,找第三方,出钱给银行把债务抵了,然后做你的股东,参与你的企业经营。
但是,注意,基本没有民营企业参与这种游戏,第三方往往是其它国企或者干脆银行自己设立一个下属金融投资机构,第三方往往是国家出钱或者银行自己出钱,把债务抵充,然后拿到几张纸质的股权证明,这个时候,看的就是你了,你没有了债务的压力,可以轻装上阵,要是你这企业发展好了,那么一切好说,第三方股权有保障,你有钱了还可以回购股份,要是你这企业倒了么,呵呵,一切归零,债务没了,股权也没了,股市投资有风险嘛!!!
这就是债转股,如果你(负债企业)的本质很好,只是因为其它各种问题一时间经营不善,那么,他持有的债转股,是一个超高回报的东东,比如曾经的四大国有银行,比如中国电信、中国移动,如果你(负债企业)本身就是一坨屎,那么,所谓债转股,就是偷天换日,就是空手套完白狼,还不用负责,还把白狼变成自己的帮手,或许还能换更多白狼。
⑶ 资产证券化和传统融资的区别
资产证券化是以特定资产组合或特定现金流为支持,发行可交易证券的一种融资形式。传统的证券发行是以企业为基础,而资产证券化则是以特定的资产池为基础发行证券。资产证券化作为一项金融技术,最早起源于美国的住宅抵押贷款类证券。
与传统融资相比,资产证券化在以下优点:
融资门槛低渠道广:传统融资对企业整体资产,收益表现和信用条件的要求很多,融资的门槛很高。由于风险隔离和信用增级的使用,资产证券化在融资上可以摆脱企业甚至资产本身的信用条件的限制,从而可以降低企业融资的门槛。而且,资产证券化在设计上比传统融资方式更加灵活多变,可以设计出各种满足投资人需求的产品,所以融资的基础比较厚,渠道更广。
融资成本低:融资成本往往是企业融资中最重要的考虑因素。资产证券化可以帮助信用级别较低的发起人取得高信用级别的融资成本,这是资产证券化最重要的原因之一。一个非投资级(BBB以下)企业如果利用自身的信用来融资的话,其融资成本要比AAA级证券的成本高很多,在目前的资本市场上可能就是几百个基点的差异。但是,通过资产证券化,非投资级的企业也有可能来发行AAA级的债券。
流动性高:增强流动性是资产证券化的一个自然结果,因为证券化本身就是一个把流动性差的资产转化为流动性高的证券和现金的过程。资产证券化可以从时间和空间两个方面来实现“变现”的目的,即把将来的现金转变成现在的现金或是把现在的不流动资产转化成可流通的资产。
融资自由度高:和传统融资相比,利用资产证券化融资会给发起人留下更多的财务自由度和灵活性。在传统的股权和债券融资下,企业的管理和财务表现会受到投资方和债权人严格的监督,有时候还会在经济行为和决策中受到很多限制。这类监督和限制对特定的投资人和债权人来讲是必要的,因为这些投资人的利益与企业的经营活动密切相关,但是有时候这种干涉会限制经理人在管理和战略实施中的自由度和弹性,增加企业运作的成本和障碍,不利于企业的整体发展。而资产证券化融资是独立于企业之外的融资,由于风险隔离的机制,投资人无权对发起人本身的经济行为进行干涉,所以留给企业更多的自由度。
信息披露要求不高:传统的股权或债权融资是以企业整体的资产、表现或信用作为基础的,所以投资者要求企业提供或披露大量相关的信息,这其中将会涉及到企业的方方面面,包括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以及企业管理和重要项目、客户、投资方等等。在这些信息的分享或披露中,企业的一些专有信息或商业机密可能会泄露给第三方甚至市场竞争者,对企业造成损失。而资产证券化融资的信息披露主要是针对证券化资产,而不是交易的发起人。发起人在资产证券化融资中的信息披露有限,这降低了信息披露带来的风险,成本和可能的损失。
表外融资:资产证券化融资在符合“真实销售”和一定的条件下,可以实现“出表”,即不在企业的财务报表上体现交易的资产和发行的证券。这种处理使得企业的资产负债表更加紧凑,杠杆比率更低,资产回报率更高。这些指标虽然只是在数字上提升了企业的实力和表现,但这种提升可以给企业带来很多间接的经济利益,比如良好的声誉或容易的传统融资。
锁定利润和提高财务表现:资产证券化除了融资,还可以作为一种资产的销售渠道,而且以这种方式进行的资产销售可能可以获得比其他渠道更好的回报。从时间上来讲,有些资产在经济上虽然已经内含利润,但利润的实现可能需要长期的过程,或者是这些内含利润将来的可实现度变数很大。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以利用资产证券化来提前锁定资产的利润,从而提高当期的收益率。
⑷ 资产证券化和传统融资的区别
资产证券化和传统融资的区别需要从三方面来分析:
一、贷款和证券的区别:
贷款在法律上是指商主体与银行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客体。证券则含义较广,根据我国证券法的第二条规定,证券法上的证券是指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
从经济学的角度而言,贷款中的融资双方之间存在一种秘密非公开的协议,而证券发行人与投资者之间没有默认契约,二者是通过证券承销商作为中介来予以连接。
二、资产证券化与传统融资的区别:
资产证券化,区别于传统融资的地方是其特定的资信基础和其特定的制度安排,是一种不同于传统的融资体制(传统的间接融资),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
资产证券化打通了传统的中介信用和市场信用之间的通道;传统融资是间接融资,需要通过银行作为媒介。而资产证券化是一种直接融资;
2.
资产证券化是对传统信用基础的革命,完成了整体信用基础向资产信用基础的转化。传统融资需要投资者考虑的是企业的整体信用和运营,而资产证券化融资中,投资者只需要考虑证券化的资产的质量即可,不需要考虑企业的经营状况;
3.
资产证券化证券(如mbs)的债务人不是一个确指的主体,更不是发行人,而是众多的住房抵押贷款的借款人;而国债的债务人是国家,企业债券的债务人是企业,即这两种债券均有具体的债务人,是特指的而且一般只有一个,就是证券发行人。
三、资产证券化与“债转股”
的区别:
1.
资产证券化的目的是盘活银行的资产,增强其资产的流动性和抗风险能力;而“债转股”的主要目的有二个:其一是帮助国有大中型企业扭亏为盈,并帮助他们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其二是帮助国有商业银行剥离不良资产,有利于银行降低资产负债率,吸引多元化的投资者,有助于商业银行建立起科学的管理体制。
2.
“债转股”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先对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进行收购,然后再进行证券化处理。其资金来源是国家财政拨款,其发行人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而资产证券化的发起人则是商业银行,其发行主体为投资公司或其他类型的公司(如spv),该公司主要是购买银行的证券化资产,负责催收资产到期的收益。该公司(spv)完全独立于发起人,不受发起人是否破产的影响。
3.
“债转股”是阶段性的工作,一旦银行的不良资产处理完毕,债转股工作便告结束,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也就随着解散,因此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持股具有阶段性的特征。而资产证券化则作为一项新的金融工具,具有广泛性和一般性的特征。
⑸ 债转股是什么意思
债转股是指债转股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作为投资的主体,将商业银行原有的不回良信贷资产也就是国答有企业的债务转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企业的股权。
它不是将企业债务转为国家资本金,也不是将企业债务一笔勾销,而是由原来的债权债务关系转变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企业间的持股与被持股、控股与被控股的关系,由原来的还本付息转变为按股分红。
⑹ 按债转股企业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签订的债转股协议,债转股原企业将货物资产作为投资提供给债转股新公司
楼 主 kkrelpilck
找 的 不 就 是 这个 吗 ?
遇到问题就说是别人的问题,代表你立刻原地踏步。(简称自杀)
⑺ 银行债转股实施机构行为准则何时发布
2018年6月29日晚间,银保监会发布《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通过共计6章67条的内容,推动市场化、法治化银行债转股健康有序开展,规范银行债转股业务行为,提高债转股效率。
本着扩大对外开放的精神,《办法》对境外机构投资入股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实行“国民待遇”,对外资持股比例没有作出限制。
值得指出的是,为了推动债转股业务的顺利开展,《办法》在资金来源上鼓励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充分利用各种市场化方式和渠道加以筹集。
具体来看,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资金筹集渠道可以包括这五类:允许面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充分运用私募资产管理产品支持实施债转股;允许设立附属机构申请成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通过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开展债转股业务;明确可以通过发行金融债券募集债转股资金;允许可以通过债券回购、同业拆借和同业借款等业务融入资金;在确保资产洁净转让和真实出售的前提下,允许银行理财资金依法依规用于交叉实施债转股。
《办法》再次强调债转股必须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要求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与各参与主体在依法合规前提下,通过自愿平等协商开展债转股业务,确保洁净转让、真实出售,坚持市场化定价,切实防止企业风险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和社会公众转移,防范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防范相关道德风险。
上述负责人介绍,为防范债转股过程中的风险特别是道德风险,《办法》主要做了以下规定:
一是要求转股债权应当坚持通过市场机制发现合理价格,洁净转让、真实出售,有效实现风险隔离。强调应当审慎评估债权质量和风险,坚持市场化定价,实现资产和风险真实完全转移。
二是要求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应当与其股东银行及其关联机构建立防止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的机制。股东银行对金融资产投资公司所投资企业不得降低授信标准。债权出让方银行不得提供直接或间接融资,不得承担显性或者隐性回购义务,防止虚假交易,掩盖不良资产。
三是明确转股对象和转股债权范围。鼓励对发展前景良好但遇到暂时困难的优质企业实施债转股,禁止对僵尸企业、失信企业、金融企业等实施债转股。
四是要求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建立全面规范的业务经营制度,明确尽职调查、审查审批与决策流程,建立严格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遵循商业原则,防止掩盖风险、规避监管和监管套利。
对于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自身的风险管理,《办法》也从公司治理结构、风险管理框架、资本管理、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管理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例如,《办法》要求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应当与股东银行建立“防火墙”,在资金、人员、业务方面有效隔离,防范风险传染,并对附属机构进行并表管理。再如,《办法》规定,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应当按要求建立资本管理体系,确立资本补充和约束机制,有关资本充足率、杠杆率和财务杠杆率水平要求参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⑻ 商业银行实施债转股跟美国的次贷有没有相同之处
1:所谓债转股,是指国家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银行的不良资产,把原来银行与回企业间的债权债务答关系,转变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企业间的控股(或持股)与被控股的关系,债权转为股权后,原来的还本付息就转变为按股分红。国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实际上成为企业阶段性持股的股东,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参与公司重大事务决策,但不参与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在企业经济状况好转以后,通过上市、转让或企业回购形式回收这笔资金。
2:美国次贷危机(subprime crisis)又称次级房贷危机,也译为次债危机。它是指一场发生在美国,因次级抵押贷款机构破产、投资基金被迫关闭、股市剧烈震荡引起的金融风暴。而次级抵押贷款是指一些贷款机构向信用程度较差和收入不高的借款人提供的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