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金融支持的含义及其一般内容
金融支持就是为抄了产业的发展、地区的发展,金融机构和金融政策上专门的、针对性地开展一些工作和出台政策。
针对民营企业,财政部、发改委、银保监会、证监会等部门的负责人都公开发表了重要讲话,并且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整体而言,为了保证民企可以心无旁骛创新创造,在金融支持方面,中央和各部委、地方管理部门已基于市场的真实情况和现实需求。
政府部门提出了系统性的政策方案,全面覆盖了股权、债权融资支持,优质项目支持和市场信心稳定等方面。
(1)金融机构加大金融支持特性描述扩展阅读:
金融支持政策主要包括:
银行的支持作用。各商业银行向高新技术企业提供金融支持的出发点应是:以效益为中心,加大信贷投入。
健全中介服务机构,建立支持科技进步的多渠道的投融资体系,完善企业内部运行机制,促进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
建立风险投资机制。建立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风险投资体系,培育和发展促进资本与高新技术相结合的一套新的金融机制和模式。
依托资本市场。资本市场的发展为风险投资建立的退出机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
尽管风险投资的成功率一般低至10%一15%左右,但是绝大部分风险投资的创业公司中有一两个迅速成长并上市。
⑵ 金融支持具体特征表现在哪些方面
金融的特征:
1. 金融是信用交易。
(1)信用
经济学上的信用,是一种商品交易的形式,对应于现货交易(即时清结的交易)。
信用是金融的基础,金融最能体现信用的原则与特性。在发达的商品经济中,信用已与货币流通融为一体。
(2)信用交易的应有特点
a. 一方以对方偿还为条件,向对方先行移转商品(包括货币)的所有权,或者部分权能;
b. 一方对商品所有权或其权能的先行移转与另一方的相对偿还之间,存在一定的时间差;
c. 先行交付的一方需要承担一定的信用风险,信用交易的发生是基于给予对方信任。
2. 金融原则上必须以货币为对象。
3. 金融交易可以发生在各种经济成分之间。
⑶ 金融机构的功能与特征有哪些
融机构,是指专门从事货币信用活动的中介组织。我国的金融机构,按地位和功能可分为四大类,
第一类,中央银行,即中国人民银行。
第二类,银行。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
第三类,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国有及股份制的保险公司,城市信用合作社,证券公司,财务公司等。
第四类,在境内开办的外资、侨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
以上各种金融机构相互补充,构成了一个完整的金融机构体系。
⑷ 金融机构加大金融支持的特性是什么
农业产业化发展离不开金融部门的资金支持,当前农业产业化金融支持方面还存在农业的历代特性,影响农业产业化金融支持企业自身存在不足,影响到金融支持力度,金融机构功能不健全,营养的金融支持。
农业产业化等难题可以通过创新金融部门提供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提升农业产业化企业获取。手机上支持的类生命为农业产业化提供专业化的担保服务等措施予以解决。
(4)金融机构加大金融支持特性描述扩展阅读:
金融支持政策主要包括:
(1)银行的支持作用。各商业银行向高新技术企业提供金融支持的出发点应是:以效益为中心,加大信贷投入,健全中介服务机构,建立支持科技进步的多渠道的投融资体系,完善企业内部运行机制,促进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
改变传统信用抵押担保模式,重视人才资本、知识资本在高科技企业中占有较大份额的客观实际,创新形式多样的贷款担保方式,满足高科技企业的融资需求。如一些高科技上市公司中,科技人员的个人股份的市值数额较大。
所以科技上市公司股权抵押应是一种值得商业银行考虑的科技企业融资的新渠道。要发挥银行的网点优势,可以尝试高新技术企业债券,开辟民间投资资金进入高新技术产业的渠道。
(2)建立风险投资机制。建立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风险投资体系,培育和发展促进资本与高新技术相结合的一套新的金融机制和模式,不仅对提高经济竞争力的长远战略目标会起到积极的作用,也是调整全社会的融资、投资布局,改善金融结构、机制的重要举措。
⑸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法律分析:发展乡村普惠金融。深入推进银行业金融机构专业化体制机制建设,形成多样化农村金融服务主体。指导大型商业银行立足普惠金融事业部等专营机制建设,完善专业化的“三农”金融服务供给机制。完善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运营体系,明确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在乡村振兴中的职责定位,加大对乡村振兴信贷支持。支持中小型银行优化网点渠道建设,下沉服务重心。推动农村信用社省联社改革,保持农村信用社县域法人地位和数量总体稳定,完善村镇银行准入条件。引导农民合作金融健康有序发展。鼓励证券、保险、担保、基金、期货、租赁、信托等金融资源聚焦服务乡村振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四条 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促进共同富裕,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在干部配备上优先考虑,在要素配置上优先满足,在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在公共服务上优先安排;
(二)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维护农民根本利益;
(三)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推动绿色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四)坚持改革创新,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高质量发展,不断解放和发展乡村社会生产力,激发农村发展活力;
(五)坚持因地制宜、规划先行、循序渐进,顺应村庄发展规律,根据乡村的历史文化、发展现状、区位条件、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分类推进。
第五条 国家巩固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发展壮大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
第六条 国家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推动城乡要素有序流动、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坚持以工补农、以城带乡,推动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⑹ 如何发挥金融业在支持中国城镇化发展中的作用
城镇化是十八大部署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战略之一,也是我国未来最大的发展红利与增长引擎。城镇化对扩大消费和投资需求、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协调发展等具有重大意义,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是未来一段时期各级政府的重要任务。城镇化过程中的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公共服务、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农村劳动力转移等都需要大量资金的支持,但地方政府财力很难满足如此巨大的资金需求。因此,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发挥职能作用全力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充分发挥金融业的资金融通功能和优势,对推进城镇化发展意义重大。
近年来,城镇化作为我国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金融内生于经济,其自身的特点决定了金融只能按照市场经济规律支持城镇化建设,而金融机构追求盈利目标和城镇化建设的社会效益存在矛盾。在我国金融资源相对稀缺的背景下,金融支持城镇化建设必须找准着力点和切入点。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发展,我国的城镇化建设进程正逐年加快。而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城镇化建设自然离不开金融的支持。城镇化建设作为新型经济社会发展模式的主要战略选择之一,实现其预定目标有赖于相关政策的配合和支持,其中金融政策市必不可少的。 (一)当前金融支持城镇化建设存在的难点问题
1、 金融业逐利性和城镇化建设的社会性存在矛盾。城镇化建设对于提升内需、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改善民生、拉动投资和促进经济增长有着积极的社会意义。但是城镇化建设所涉及的大多数项目和中国人寿保险业追求盈利的经营宗旨存在矛盾。所以,保险业也要扩展信贷及同银行业务携手做好城镇化的建设。城镇化建设首先要保证基础设施的完善,但是基础设施中有很多项目不符合保险业投资要求,如城市垃圾处理、废水处理等公益性项目,基本不产生现金流,需要政府财政补贴或者提供政策优惠维持经营,因此还款来源较难保障。
2、 城镇化建设中项目承贷主体难落实。城镇化建设以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建设为主,承办单位主要是地方政府的相关主管部门,这些部门不具备承贷主体的资格。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地方政府不得向保险业借款,而地方政府通过创新融资方式组建政府投融资平台作为承贷主体。
3、 金融机构市场定位与城镇化战略存在矛盾。一是一些政策性保险公司如中国人寿保险股份公司,金融政策界定不清楚,服务范围宽泛化,政策性引导作用发挥不充分,对区域经济、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和城镇化功能完善支持力度不够。相反,一味地追逐利润最大化,在信贷投向上出现商业化的趋势,依靠政策性金融支持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项目建设的功能相对弱化了,不利于城镇化战略的实施;二是长期以来各金融机构实行粗放式经营,追求点多面广、机构层层下设,即便是在一些金融资源匮乏的偏远乡村,农村人寿保险公司、平安保险公司甚至一些其他的保险公司纷纷设立机构,竟相抢拉投资,导致低效率劳动、无效劳动。与此同时,城镇的网点布局不合理,服务功能不完善,以城镇化建设带动农村发展的金融组织体系和服务网络未真正的建立起来。三是采取因噎废食的做法,为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众多的城市大型保险公司下设农村保险所,不利于把握保险公司的性质和服务的方向的,减弱了对城镇中小企业和个体私营客户的投资,不利于城镇经济发展和城镇规模的壮大。
4、 在城镇化建设中金融资源配置效率总体不高。目前,金融资源过多地集中、流入大城市,
有的省会城市的存贷款已经占到全省的一半以上,而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建设资金却较为缺乏,没有充裕的资金作为物质基础,不利于城镇化过程中不同规模的城市与城镇的和谐发展。而对于资金集聚的大城市而言,其信贷资金分布也呈现出许多不合理的现象。一方面,金融机构之间只是竞争对手,不是合作伙伴,资金画地为牢,银团贷款形式很少出现,资源集聚度不高,另一方面,贷款趋同现象十分普遍,各金融机构竞相盲目的把大量信贷资金投向相同的大项目、大企业,造成低水平重复投入,降低了金融资源配置效率。这样真正需要信贷资金的项目或企业的融资需求却得不到满足,自然不利于城市建设中小型基础项目正常的资金供给与配置,不就不利于城市的全面可持续、协调的发展。
5、 金融服务功能还不完善。金融信息网络建设与发达国家比还有很大的差距。一些金融机构尚未实现不同城镇之间业务的联网和异地存取资金。金融服务手段还是以传统的投保业务为主,咨询、结算、代理等中间业务发展缓慢,金融创新能力不前,随着我国城镇化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居民在金融需求方面的要求也日益增多。对于目前城镇化发展中不断出现的新的金融需求,例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财务顾问。投资银行业务、基金托管,保险业等新型业务的需求,我国保险业的金融服务功能还十分有限,尚不能紧跟时代的发展,不断满足这些新颖的金融需求,因此也不利于我国城镇化进程的进一步推进。
6、 完善我国城镇化进程中金融支持作用的策略分析。
第一,优化金融市场结构,推行融资证券化。市场经济经济发展客观上要求金融市场结构优化,进行融资证券化,其理论根源在与:
(1)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居民储蓄占主体地位。人们对投资工具的选择呈现多样化,投资者不仅需要安全性和流动性钱的投保存款,也需要风险大但收益高的证券:
(2)融资证券化相较于以保险为代表的间接融资具有更强的利益约束能力,这种硬约束的融资方式在约束机制方面更能体现市场经济的一般要求。而以保险信用为主的间接融资时一种软约束性用:
(3)融资证券化对于整个经济具有重要的制度创新功能。有大量低成本的资本供给无疑是发展我国经济和推进城镇化必须解决的问题,通过融资证券化推动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在资源配置中引入市场机制,由此获得的增长效应要比单纯地引进外资中得到的更加明显。因此我国必须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扩大证券化融资在融资总量中的比重,逐步改变目前间接融资比重偏大的金童市场结构。
首先,通过不断加快构建多层次的资本市场,结合金融工具的创新,以拓宽融资渠道来推行融资证券化的进程。
其一,应进一步大力发展主板市场。股权分置改革的顺利完成,使主板市场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随着工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等一批大市值公司相继上市,不仅市场规模大幅扩张,上市公司结构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市场功能进一步发挥。
其二,坚持不懈地发展中小企业板。中小企业板自2004年设立以来得到了较块的发展,制度创新力度不断加大,已成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重要的组成部分。
(二)发展中小金融机构,完善金融组织系统以民营企业为主的中小企业是发展市场经济,推动城镇化的一个主要推动力。因此,我国要扩大城市规模,提高城市质量和缩小城市发展差距,必须建立中小企业融资体系,为中小企业提供有效的融资渠道。支持中小企业做大做强,中小金融机构是最适宜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融资的金融组织形式。发展中小金融机构,首先必须通过制度供给,改变不利于中小金融机构发展的政策,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促进和扶持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如实行有差别的金融机构设置管理办法;改变市场准入条件,为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机构打开方便之门;应该在投保利率、资金来源和运用渠道、业务创新等方面为中小金融机构提供优惠政策;其次,科学合理地规划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的设立,填补国有人寿保险基层分支机构撤并后留下的服务空白。在规划时应把握好中小保险公司与国有人寿保险公司的市场定位,做到取长补短、优势互补、良性竞争、广泛合作。在发展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组织,直接为中小企业发展进行融资服务。同时改革和发展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使其更好地为发展农村经济服务。
(三)鼓励多种形式的城市建设融资方式
首先,要加大财政投入,把财政支出的重点放在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公益性项目上,并充分发挥财政投资的杠杆作用,通过部分投资、贴息、信贷担保和减免税等多种方式来吸收全社会投资;
其次,应实行建设投资的多元化、市场化、规范化,发挥各类投资者、经营者共同建设城市的积极性。在项目建设上,鼓励招商引资。在坚持项目资本金制度的原则下,鼓励金融机构进行项目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地方政府贴息贷款;
再次,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金融机构应放宽向城镇基础设施贷款的限制,适当安排一定比例的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与发展中长期贷款。
(四)各金融机构应找准切入点,加大支持力度各金融机构要在坚持三性原则的前提条件下,根据自身的业务特点,积极探索并找准支持城镇建设的切入点。中国人寿保险、城市保险业及股份制保险业应主要在健全城镇功能和发展城镇社会服务中寻求商机,重点解决距离中心城市较近的卫星镇的金融需求,如交通、 能源、信息、防灾减灾等基础设施建设需求,城镇居民住房消费、教育消费、耐用消费品需求及企业化运作方式的污染综合治理需求等。 中国人寿保险和农村保险所主要在发展城镇经济、促进社区服务水平提高上开展金融服务,同时积极支持面向城镇社区服务的各类服务机构,特别是有需求潜力和就业容量大的服务业,促进城镇第三产业发展。当然优化工业结构、提升产业素质和竞争力,是城镇经济上规模、上水平,增强发展后劲的重要途径。并且小城镇在一定时期内重点发展有优势的劳动密集型工业和为中心城市配套的工业,吸收中心城市转移出来的加工业,对此,金融部门应积极支持。对于新成立的农村经济实体和组织,金融机构应引导其在建制镇中落户发展。
(五)把握金融需求变化趋势,提高综合化和个性化服务能力随着我国城市化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城市人口数量、质量随之提高。居民在金融需求方面的要求也日益增多。一是金融需求呈多样化趋势。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要把握这一发展趋势,加强与证券、银行、投资基金等其他相关行业之间的合作,满足客户多方面的金融需求。在做好传统业务的同时,积极开拓网络结算与服务、股票质押贷款、证券资金结算、资产管理、财务顾问、投资银行业务、基金托管等业务领域,增加保险业的综合服务能力。 二是居民的金融需求呈个性化趋势。要适应金融需求个性化发展趋势,中国人寿保险业就必须加大金融创新力度,提高个性化金融服务的能力。因此,中国人寿保险业要积极跟进市场,掌握客户需求,实施和完善以市场和客户需求为中心、以优质服务为宗旨的客户经理制,加大培训力度,培养一批懂金融、证券、银行、基金等多种业务的综合金融理财师,不断进行业务重组、内部结构重组、保险业与市场关系重组、保险业与同业关系重组,建立个性化的服务营销和产品创新机制,为客户量体裁衣地提供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提高自身的市场竞争力。 可以肯定的是,城镇化蕴藏着巨大的发展潜力。如何挖掘这种潜力?更多人意识到目前城镇化的核心不再仅仅是土地的城镇化,更是人的城镇化。要实现这一目标,既需要土地、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以及金融的支持,也需要它们的调整以适应新型城镇化的需要。通过调整寻找支持城镇化的切入口,抓住发展新机遇成为包括金融在内的许多行业的目标。毫无疑问,金融支持是城镇化的必要条件,金融也会在助推城镇化进程中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某金融机构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对于金融机构来说,城镇化带来的机遇与挑战并存。”
作为保险业的员工我们,应在上级领导的正确领导下,紧密围绕保险业务发展的工作中心,把保险业务工作融入经济的业务建设、思想建设、队伍建设和绩效管理中,以“三个确保”为目标,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不断完善服务体系,开创我公司保险工作的新局面。我们的主要做到以下:
夯实基础,强化培训我公司营业部始终抓好业务员的培训工作为基础作用,加大开发各大企业的保障作用, 加强城乡统筹,服务于城乡一体化发展。在辽**镇化发展进程中,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要围绕四个关键领域,积极提供保险保障和多种金融服务。与各大银行的网点和沟通,全力保障公司业务的发展,把监督贯穿于公司各项工作业务中,加大惩罚力度,确保各项工作廉政到位,构成“不敢为”的监督防线。这样才能是金融业的发展得到更有利的保障。建立个性化的服务营销和产品创新机制,为客户量体裁衣地提供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提高自身的市场竞争力。
在新的时期,我们将紧随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继续严格贯彻国家产业政策,继续积极参与公益事业,通过组织员工开展爱心捐建、爱心助学等活动,支持农村改善人畜饮水环境和留守儿童的学习生活条件。积极维护地方金融秩序,切实借助广覆盖的机构和网点,开展保险知识和金融产品下乡进村活动,向农村地区普及保险知识,帮助农户更加熟练地使用保险产品,提高保险产品在农村的认知度和使用率。积极与地方政府推进信用村建设,加强与金融同业协作,共同防范地方金融风险,打造良好的农村诚信环境。
⑺ 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特征是什么
中国的政策性金融,是指在一国政府支持下,以国家信用为基础,运用各种特殊的融资手段,严格按照国家法规限定的业务范围、经营对象,以优惠性存贷利率,直接或间接为贯彻、配合国家特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而进行的一种特殊性资金融通行为。它是一切规范意义上的政策性贷款,一切带有特定政策性意向的存款、投资、担保、贴现、信用保险、存款保险、利息补贴等一系列特殊性资金融通行为的总称。
政策性金融虽然同其他资金融通形式一样具有融资性和有偿性,但其更重要的特征却是政策性和优惠性。政策性金融内涵的界定主要体现在以下本质特征:政策性,主要是政府为了实现特定的政策目标而实施的手段;金融性,是一种在一定期限内以让渡资金的使用权为特征的资金融通行为;优惠性,即其在利率、贷款期限、担保条件等方面比商业银行贷款更加优惠。这三个本质的特征充分显示了政策性金融同财政和商业金融的区别。(一)政策性功能
主要表现在政策性银行是以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为基本出发点,通常以优惠的利率水平、贷款期限和融资条件对国家政策支持发展的产业和地区提供资金支持。这特别表现在基础产业和农业方面,农业是任何国家的基础性产业,更是弱质性产业,因而需要政府直接的财政补贴和政策性金融的大力支持,但由于发展中国家财力所限,支持力度有限,只有发达国家的政策性金融可以给农业以直接的强有力的扶植与推进。而在发展中国家,政府则通过开发性的政策性金融对其国民经济的基础性产业和战略性产业给予巨额的、持续性的、强大的直接信贷扶植。在这些领域,政策性金融就发挥主体或主导性功能,而不仅是补充商业性金融的不足或纠正某些偏差。
(二)诱导性功能
政策性金融
指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资金投放,导致间接地吸引商业性金融机构从事符合政策意图或国家长远发展战略目标的高风险新兴产业或重点产业的放款,充分发挥其首倡性、引导性功能,从而对政策扶植项目的投资形成一种乘数效应,达到以较少的资金推动更多的资金投入需要扶持的领域和项目的目的。
一般说来,政策性金融机构对处于成长前期、发展前途不明的重点产业先行投资,表明了政府对这些部门的扶持意向,从而增强了商业性金融机构的投资信心。当商业性金融机构对某一产业的投资热情高涨后,政策性金融机构就逐渐减少其投资份额,把该投资领域让给商业性金融机构,转而扶持别的行业,形成一种政策性金融对商业性金融投资取向的倡导和诱导机制。政策性金融机构通过发挥这种“领头羊”的作用,促进了国家产业政策的顺利实施,提高了整个社会的投资效益。在一般情况下,某一项目政策性投资只占20%-30%,并且大部分行业对政策性资金的依存度会随时间的推移而由高向低逐渐下降,这就形成一种政策性金融对商业性金融资金运用方向和规模的诱导机制。
(三)区域经济梯度整合的功能
政策性金融以政府赋予的区域调控职能为“天职”,根据生产力的梯度分布,把区域信贷政策和产业倾斜政策结合起来,配合政府进行梯度整合,从而有效调动经济资源,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这主要是在商业性金融完全按照市场机制将金融资源从低利产业、地区配置到高利产业、地区的情形下,从微观和效率的角度看,这种逐利是合理或有效的。但从宏观经济运行和社会合理性角度看则会带来产业结构和地区结构的失衡。而政策性金融正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贯彻政府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战略等宏观经济调控措施的必要工具。政策性金融的主要活动领域,例如农业、中小企业、某些基础性产业以及边远落后的地区和行业,正是商业性金融不愿或不予选择的领域,政策性融资活动对这些领域的正常发展,特别是对产业结构调整、地区均衡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这也是中国西部大开发战略中政策性银行的主要功能之一。
(四)补充性功能
政策性金融机构主要承担商业性金融机构无力或不愿承担的长期资金信贷业务,主要是补充完善商业性金融机构的功能。这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对技术、市场风险较高的领域进行引导补充性投资,对投资回收期过长的项目及低收益的基础设施补充投资;另一方面,直接对风险企业、低收益企业、低资信企业融资,间接地对企业信用形成担保,以引导商业性金融机构对其融资
⑻ 超重磅:地产大利好!央行、银保监会联手放大招:金融支持16条措施来了!
大家好,利好一个接一个!央行、银保监会出手,出台十六条措施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信息量很大......
泰勒给大家整点重点内容。
一、保持房地产融资平稳有序
1、稳定房地产开发贷款投放。
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对国有、民营等各类房地产企业一视同仁。鼓励金融机构重点支持治理完善、聚焦主业、资质良好的房地产企业稳健发展。
金融机构要合理区分项目子公司风险与集团控股公司风险,在保证债权安全、资金封闭运作的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原则满足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支持项目主办行和银团贷款模式,强化贷款审批、发放、收回全流程管理,切实保障资金安全。
2、支持个人住房贷款合理需求。
合理确定当地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鼓励金融机构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客户风险状况和信贷条件等,在城市政策下限基础上,合理确定个人住房贷款具体首付比例和利率水平。
3、稳定建筑企业信贷投放。
4、支持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合理展期
对于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在保证债权安全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与房地产企业基于商业性原则自主协商,积极通过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促进项目完工交付。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未来半年内到期的,可以允许超出原规定多展期1年,可不调整贷款分类,报送征信系统的贷款分类与之保持一致。
5、保持债券融资基本稳定,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发行债券融资。
推动专业信用增进机构为财务总体健康、面临短期困难的房地产企业债券发行提供增信支持。
鼓励债券发行人与持有人提前沟通,做好借券兑付资金安排。按期兑付确有困难的,通过协商做出合理展期、置换等安排,主动化解风险。
6、保持信托等资管产品融资稳定。
二、积极做好“保交楼”金融服务
7、支持开发性政策性银行提供“保交楼”专项借款。
支持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按照有关政策安排和要求。依法合规、高效有序地向经复核备案的借款主体发放“保交楼”专项保款,封闭进行,专款专用。专项用于支持已售逾期难交付住字项目加快建设交付。
8、鼓励金融机构提供配套融资支持。
鼓励金融机构特别是项目个人住房贷款的主融资商业银行或其牵头组建的银团,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为专项借款支持项目提供新增配套融资支持,推动化解未交楼个人住房贷款风险。
对于剩余货值的销售回款可同时覆监专项借款和新增配套融资的项目,以及剩余货值的销售回款不能同时覆盖专项借款和新增配套融资,但已明确新增配套融资和专项借款配套机制安排并落实还款来源的项目,鼓励金融机构在商业自愿前提下积极提供新增配套融资支持。
新增配套融资的承贷主体应与专项借款支持项目的实施主体保持一致,项目存量资产负债应经地方政府组织有资质机构进行审计评估确认并已制定“一楼一策”实施方案,商业银行可在房地产开发贷款项下新设“专项借款配套融资”子科日用于统计和管理,配套融资原则上不应超过对应专项借款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项目销售回款应当划入在主融资商业银行或其他商业银行开立的项目专用账户,项目专用账户由提供新增配套融资的商业银行参与共同管理。明确按照“后进先出”原则,项目剩余货值的销售回款要优先偿还新增配套融资和专项借款。
对于商业银行按照本通知要求,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半年内,向专项款支持项目发放的配套融资,在贷款期限内不下调风险分类;对债务新老划断后的承贷主体按照合格借款主体管理对于新发放的配套融资形成不良的,相关机构和人员已尽职的。可予免责。
三、积极配合做好受困房地产企业风险处置
9、做好房地产项目并购金融支持。
鼓励商业银行稳妥有序开展房地产项目并购贷款业务,重点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兼并收购受困房地产企业项目。
鼓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统称资产管理公司)发挥在不良资产处里,风险管理等方面的经验和能力,与地方政府、商业银行、房地产企业等共同协商风险化解模式,推动加快资产处置。
10、积极探索市场化支持方式。
对于部分已进入司法重整的项目,金融机构可按自主决策、自担风险、自负盈亏原则,一企一策协助推进项目复工交付。
鼓励资产管理公司通过担任破产管理人、重整投资人等方式参与项目处置,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稳妥探索通过设立基金等方式,依法依规市场化化解受困房地产企业风险,支持项目完工交付。
四、依法保障住房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11、鼓励依法自主协商延期还本付息。
对于因疫情住院治疗或隔离,或因疫情停业失业而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以及因购房合同发生改变或解除的个人住房贷款,金融机构可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与购房人自主开展协商,进行延期展期等调整。
对于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12、切实保护延期贷款的个人征信权益。
个人住房贷款已调整还款安排的,金融机构按新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经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认定应予调整的,金融机构根据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等调整信用记录报送,已报送的予以调整。
五、阶段性调整部分金融管理政策
13、延长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政策过渡期安排。
对于受疫情等客观原因影响不能如期满足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基于实际情况并经客观评估,合理延长其过渡期。
14、阶段性优化房地产项目并购融资政策。
相关金融机构要用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已出台的适用于主要商业银行、全国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阶段性房地产金融管理政策,加快推动房地产风险市场化出清。
六、加大住房租赁金融支持力度
15、优化住房租赁信贷服务。
16、拓宽住房租赁市场多元化融资渠道。
支持住房租售企业发行信用债券和担保债券等直接融资产品,专项用于租赁生房建设和经营,鼓品商业银行发行支持住房租赁金融债券,筹集资金用于增加住房租赁开发建设贷款和经营性贷款投放,稳步推进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
⑼ 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特别是什么的支持
小微企业、科技创新、绿色发展。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要求,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科技创新、绿色发展的支持。作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主力军,银行业必须切实担负起稳定宏观经济的责任,持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今年以来,银行业持续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为实体经济提供充足“血液”的同时,推动信贷结构持续优化。前10个月,银行业各项贷款新增17.9万亿元,同比多增783亿元,资金供给合理充裕,有效满足了实体经济合理资金需求。
⑽ 金融支持力度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驶入快车道
中房网讯 (亚晨/文)近年来,保障性租赁住房作为房地产热词,已成为“十四五”时期住房建设领域的重点任务之一。
加快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一方面可以解决新市民和青年人的住房问题;另一方面,也是提高城市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根据住建部公布的数据,2021年在人口流入较多的40个重点城市已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94.2万套,预计可以解决近300万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困难,初步形成了多主体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良好态势。
近日,住建部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2022年将继续大力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供给。从目前的统计看,全国将新筹集240万套。
如果按照这一情况,今年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设力度将比去年有着较大增长,其增长幅度将超过1.5倍。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面对如此大规模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资金如何筹措,也是行业关注的焦点。
为此,2月25日,银保监会、住建部联合印发《关于银行保险机构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各类银行保险机构发挥机构优势,把握保障性租赁住房融资需求特点,提供针对性金融产品和服务。
《指导意见》提出,国家开发银行、商业银行、保险机构、信托公司等,要充分发挥优势,立足自身业务特点,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金融支持力度。把握保障性租赁住房融资需求特点。银行保险机构根据自持类和非自有产权类保障性租赁住房特点,分别提供与需求相契合的金融支持。探索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特点的担保方式。
事实上,国务院办公厅于2021年6月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中曾明确提出,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市场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赁住房自持主体提供长期贷款;同时,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支持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公司信用类债券,募集资金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贷款投放和建设运营。
除金融机构的支持外,近年来通过财政资金和投资基金也是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资金的来源之一。
2021年5月20日,国家发改委印发《保障性租赁住房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这也意味着,中央预算内投资新增了保障性租赁住房专项。同年7月2日,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工作的通知》,首次将保障性租赁住房(包括各直辖市及人口净流入大城市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纳入到试点申报项目名单中。
通过多种渠道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议的资金来源,足见高层对于解决新市民和青年人的住房问题,可谓用心良苦。
推动相关配套措施尽快落地
另外,从地方层面来看,目前全国多地已经将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作为地方住房建设的重要任务,在地方出台的“十四五”规划等文件中,明确提出要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设力度。
而此次发布的《指导意见》,也对各地明确提出要求。
一是,推动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配套措施尽快落地。各地要尽快出台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具体办法,明确本地区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申请条件、流程及工作要求等。
二是,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监督管理。各地要加快建立健全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加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出租和运营管理的全过程监督。严厉打击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名骗取银行保险机构优惠政策行为。
三是,做好项目准入管理。各地要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制度,及时与银行保险机构共享本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信息,定期向银行保险机构公布合格住房租赁企业名单和企业经营信息,为银行保险机构开展业务提供支持。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将多措并举,引领银行保险机构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的金融支持。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拓宽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资金来源。同时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加强风险管控,防范好相关金融风险。
对此,中房研协分析认为,目前保障性租赁住房在住房保障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解决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的重要路径,保障性租赁住房或成为2022年楼市新亮点,房企可以从自身战略规划出发,积极把握此类信贷机会。
房企如何搭上“顺风车”?
在政策支持和市场需求的支撑下,保障性租赁住房也为房地产企业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
根据中信证券此前的评估,“十四五”期间全国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将在 800-900 万套之间,对应的新增建筑面积或在 4-4.5 亿平方米,对应的开发投资将在 1.7 -1.9 万亿元,预计 2022 年投资将超过 4000亿元,拉动房地产投资3个百分点。
作为房地产市场主体,房企如果能够凭借自身优势参与其中,或将为业务发展打开新的局面。
克而瑞研究中心此前发布的一份报告,指出了房企切入保障性租赁住房领域的两大路径:一是,通过“改租”、“纳管”形式将存量项目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对接;二是,与地方平台公司对接,输出轻资产服务。
根据此前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我国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主要路径包括非居住存量土地和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市场中现存的各类集中式、分散式租赁公寓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系统。
克而瑞研究中心认为,目前对于房企来说,非住宅存量市场、长租公寓均处于探索期,整体运营和盈利都面临了困境,同时这些项目也圈定了企业部分资金,影响资金效率。通过“改租”、“纳管”方式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对接,改造部分低效率项目,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同时也能够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供应,协助地方完成目标任务,作为参与主体分享税收、补贴、融资等政策红利。
克而瑞研究中心指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设运营方一般为地方政府平台公司,目前进入“增量提速”阶段,后期运营管理效率尤为重要。地方政府平台市场化运作水平整体相对偏低,可能会影响到项目进程,这也为引入房企合作提供了契机。房企与这些公司进行业务对接,在项目运营管理上进行合作,对于房企来说也打通了轻资产服务输出的一条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