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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互联网金融风险

发布时间:2023-01-14 22:39:48

A. 乐信贷是诈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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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本质仍属于金融,没有改变金融风险隐蔽性、传染性、广泛性和突发性的特点。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是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同时,互联网金融是新生事物和新兴业态,要制定适度宽松的监管政策,为互联网金融创新留有余地和空间。通过鼓励创新和加强监管相互支撑,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互联网金融监管应遵循"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原则,科学合理界定各业态的业务边界及准入条件,落实监管责任,明确风险底线,保护合法经营,坚决打击违法和违规行为。
网贷属于债券投资,收益明确,资金借出人获取利息收益;而大众常把它与股权众筹混淆,股权众筹属于权益投资,收益具有灵活性,投资人通过出资入股公司,获取未来收益,如京北众 筹、36氪等都属于股权众筹平台。无论是债券投资还是权益投资,都存在一定风险,投资者应充分认识风险,有充分的风险自担的意识和思想准备,在此前提下自行判断并承担项目的风险

B. 我国互联网金融征信的运行模式是政府主导型的吗

  1. 不是政府主导型

  2. 有行业协会建立的征信系统,更主要的还是市场化机构

  3. 比如,(1)互联网金专融行业信用属信息共享平台。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是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组织建立的国家级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组织。(2)小微金融风险信息共享平台。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中国人民银行主管的支付清算服务行业自律组织,于2015年8月上线互联网金融风险信息共享系统,2016年更名为“小微金融风险信息共享平台”。(3)网络金融征信系统NFCS。由央行征信中心控股的上海资信建设运营的网络金融征信系统NFCS于2013年7月1日上线试运行,旨在帮助网贷行业实现信贷信息共享,防范网贷借款人身份欺诈、过度负债、恶意违约等信用风险,通过强化信用约束,充分发挥失信联合惩戒作用。

  4. 以上平台有官方背景。更多的平台,如同盾科技、算话征信、前海征信、芝麻信用、腾讯信用、鼎鉴征信等等,都是民营机构

C. 上海商贝网贷款怎么样

信誉一般,网贷一定要找个信誉高的公司去贷款。
拓展资料:
一、网贷,外文名是Internet lending,p2p网贷是网络贷款的简称,包括个体网络借贷和商业网络借贷。P2P网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它是互联网金融(ITFIN)行业中的子类。网贷平台数量在2012年在国内迅速增长,迄今比较活跃的有350家左右,而总量截止到2015年4月底已有3054家。
2019年9月,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联合发布《关于加强P2P网贷领域征信体系建设的通知》,支持在营P2P网贷机构接入征信系统。
二 、简介
互联网金融本质仍属于金融,没有改变金融风险隐蔽性、传染性、广泛性和突发性的特点。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是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同时,互联网金融是新生事物和新兴业态,要制定适度宽松的监管政策,为互联网金融创新留有余地和空间。通过鼓励创新和加强监管相互支撑,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互联网金融监管应遵循“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原则,科学合理界定各业态的业务边界及准入条件,落实监管责任,明确风险底线,保护合法经营,坚决打击违法和违规行为。
三、网络借贷 包括个体网络借贷(即P2P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贷款。个体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在个体网络借贷平台上发生的直接借贷行为属于民间借贷范畴,受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范。网络小额贷款是指互联网企业通过其控制的小额贷款公司,利用互联网向客户提供的小额贷款。网络小额贷款应遵守现有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规定,发挥网络贷款优势,努力降低客户融资成本。网络借贷业务由银监会负责监管。
网贷平台监管,从最多时的五六千家到6月底只有29家在运营,专项整治工作可能年底就会基本结束,转入常规监管。
四、债权转让模式
债权转让模式能够更好地连接借款者的资金需求和投资者的理财需求,主动地批量化开展业务,而不是被动等待各自匹配,从而实现了规模的快速扩展。它与国内互联网发展尚未普及到小微金融的目标客户群体息息相关,几乎所有2012年以来成立的网贷平台都是债权转让模式。

D.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状与前景

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行业与互联网精神相结合的新兴领域。从广义上讲,凡是具备互联网精神的金融业态统称为互联网金融。而从狭义的金融角度来看,则应该定义在跟货币的信用化流通相关层面,也就是资金融通依托互联网来实现的方式方法。
以互联网为代表的现代信息科技,特别是移动支付、云计算、社交网络和搜索引擎等,将对人类金融模式产生根本影响。互联网金融模式在未来20年将成主流。
理论上,任何涉及到广义金融的互联网应用,都应该是互联网金融,互联网金融正处于快速发展期,现在具备第三方支付、P2P网贷、大数据金融、众筹、信息化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门户等六大互联网金融模式。
互联网金融已经出现了三个重要的发展趋势。
一、移动支付替代传统支付业务
二、P2P小额信贷替代传统存贷款业务
三、众筹融资替代传统证券业务
趋势一:互联网金融法律体系初步建立
以2015年7月18日十部委发布《指导意见》为标志,互联网金融步入规范发展阶段。《指导意见》出台后,有的具体实施办法已经出台;未出台的,一行三会也正在密集起草、征求意见。“十三五”期间,在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下,随着现行法律法规的动态调整,一系列互联网金融各业态监管细则将陆续出台,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体系将初步建立。
趋势二:国家支付体系进一步完善
“十三五”期间,我国支付法规制度将进一步完善,支付服务主体不断丰富,银行卡、移动支付等支付工具进一步发展,支付体系业务处理规模持续扩大,运营官僚效率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国家支付体系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有助于互联网金融稳健高效运行。
趋势三:互联网金融综合经营趋势更加明显
互联网金融已经呈现一定的综合经营特征。比如说跨行业投资日益增多,部分金融机构依托资金和客户优势开展多元化互联网金融业务,部分互联网金融企业从开始实行“子公司分业、集团综合经营”的金融控股模式,众多互联网金融的综合服务平台上线运营,互联网金融交叉性产品不断涌现。“十三五”期间,随着金融业进一步的对内对外开放,互联网金融综合经营趋势将更加明显。
趋势四:互联网金融风险特征依然显著
互联网金融本质上仍属于金融,没有改变金融风险的隐蔽性、传染性、广泛性和突发性的特点。一些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为实现平台规模经济效应,为了吸引更多的用户,因此出现与传统金融机构不同的效应,品牌建立过程中会采取诸如免费服务、赔本赚吆喝的恶性竞争,潜在风险很大。
趋势五:互联网金融使金融普惠、共享程度提高
今天,中国具有理财需求的人群有3亿~4亿人,而为这些人提供服务的理财师还远远不够。这个需求的缺口靠什么弥补?靠互联网理财。互联网金融的无间断服务,无时空限制,低成本,使居民获得金融服务的可得感增加,不再局限于高端人群,普通人群也可以享受。
趋势六:互联网征信应用更加广泛
完善的征信体系是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基础,互联网征信以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安全为手段,依托交易化数据分析潜在借款人信用情况,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十三五”期间互联网征信更广泛用于P2P网贷、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和互联网消费等各种业态。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已经在开发P2P对接系统。数据对接后,平台数据透明,征信体系将逐步建立,这会扫清以前传统金融机构不容易触及的很多角落,使诚信环境大大改善,这是可以期待的。
趋势七: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进一步融合
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并非颠覆与被颠覆的关系,在风险防范和大数据方面运用各有各的优势,两者的合作空间是巨大的。传统金融与互联网金融要充分融合、相互互补,共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这是我们反复呼吁的一点。希望传统金融机构抓紧布局互联网,因为传统金融机构,特别是银行,也是大数据、互联网的密集使用方,未来,在互联网浪潮之中,应该与互联网金融有更多的融合。反过来,银行有天然的大数据,它们过去在这方面的应用也做得非常好,因此,互联网金融也应与银行有更多互动。
趋势八:互联网金融国际化进程加速
现在,很多互联网巨头都在开始进行全球谋篇布局,互联网金融同样具有这样的趋势。中国是制造业大国,未来的目标是朝着金融强国发展。要实现这一目标,不光需要我们的银行业走出去,证券业走出来,还需要我们业已超前的互联网金融也加速国际化进程,在合适的时候及早走向全球。
趋势九:互联网金融地理空间重新积聚
当前互联网金融呈现出一定的区域集中性特点,比如北京、上海、浙江、深圳等区域成为先发地区。随着互联网金融进一步发展,地理空间重新集聚,互联网有望向东部、中部辐射,新的区域性互联网金融中心将陆续出现。东北老工业基地、西北地区在我国GDP的占比较多,但在互联网金融上的创业浪潮不够。这些地区应抓紧时间跟上,否则,将来互联网金融在地理空间的重新积聚会加剧地方在金融资源上的不平衡。
趋势十: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技术作用加强
大数据、云计算大家已经耳熟能详,而区块链的研究在国内尚未形成热潮。P2P、众筹,包括互联网财富管理,都是共享金融的一种商业模式。在共享金融下,互联网会被物联网取代,互联网TCP协议会被区块链协议取代,但共享金融本质不会变。区块链产生后,是有中心的。互联网金融的去中介化是对的,但去中介不是去中心。所以,中国的互联网金融发展得很好,在世界也是一流的,但不要到最后生于互联网,死于区块链。

E. 2018年全国两会互联网金融提案解读

2018年全国两会互联网金融提案解读

李东荣认为,在看到互联网金融行业成绩的同时,要保持一个“清醒的头脑”。金融业是充满诱惑的行业,强调防范风险和化解风险,互联网金融行业也不例外。在新的互联网表现形式下,风险的扩散更加隐蔽,同时混业经营的业态也带来很多挑战。监管要不断去适应。

他认为,互联网金融在金融改革发展中,必然有其地位和作用。“大多数企业是真心实意想办好的,从一开始就要认识和遵循金融的基本规律,自律极其重要。”李东荣提到,作为行业自律组织,正在组建中的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要求每一位成员要对风险有所敬畏,要爱护行业声誉,尊重行业规律。

刘明康提到,现在出现的问题大多在于平台自身想参与资金往来。而一些平台做大资管业务,将平台作为通道,违背了互联网金融本身的发展规则。“只有做小、做分散、做简单产品才能活下来。否则就离死不远”。

他表示,正因为移动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能颠覆现有的金融业务,所以监管才鼓励,但绝不支持行业“发疯”。

刘明康表示,监管只能起到提醒的作用,关键还是靠自律。希望互联网金融行业真正利用移动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发挥创新的作用。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保监会原副主席李克穆的会上提出“注重防范系统性风险,注重银证保的监管差异性,注重监管创新”等几点建议。

他认为,互联网金融对于监管是一个新的挑战,政策层正在以监管创新应对互联网金融的技术创新。如果缺乏防风险的预案,风险就是不可逆的,反之,风险就是可控的。

全国政协委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原副主任刘世锦认为,供给侧改革的核心是提高全要素的生产率。互联网金融最重要的是解决信息不对称,如果能够在速度、精准、信息不对称等方面实现价值,才能在热潮之后留下有意义的东西。

而此前的一些恶意案例,反映出的是信息的进一步不对称,是“古老的骗术穿上了互联网金融的外衣”。如何对真假创新进行识别、校正,对于监管来说是一个挑战。

刘世锦表示,互联网金融行业看起来虽然“凉了一点”,但也很正常。在未来如果结合产业,实现产业互联网,将会有很大的空间,也才能真正推动供给侧改革。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电子学会秘书长徐晓兰提议,要加快监管细则的出台,统筹多维一体的互联网金融行业监管评估数据体系,同时还要加强对行业不切实际的宣传的管控。

全国政协委员、香港特区政府策略发展委员会委员方方认为,要大力加强对于投资者教育,同时要对互联网金融采取开放的态度,允许有发展的空间。另外要把底线划清楚,保证行业的健康发展。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政府参事赵宇梓认为,互联网金融能够发挥很大作用,但创新与监管的平衡需要重视,“有段时间过于强调创新,带来了一定的副作用”。互联网金融正是因为宽松的环境才得以快速发展,但风险也在随之隐藏。因此监管要有前瞻性、预见性。

他提到,目前监管倾向于将职责下放,但地方金融办无论是编制、人员能力等方面,承接这一任务存在困难。

互金两会提案互联网金融处于监管关键期

一年一度的全国两会即将开幕,互联网金融预计将成为两会代表关注的焦点。“互联网金融”议题较早被引入全国“两会”是在2013年,在该年召开的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提交了《关于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几点建议的提案》。而在次年于深圳召开的“两会”上,则首次出现了代表、委员给P2P网贷的专门提案。

在2015年的全国“两会”上,互联网金融即曾成为各方相互争鸣的热门议题,或因其普惠而主张对其宽容,或因其乱象丛生而主张对其严格监管。不过,与2016年稍有不同的'是,2016年地方“两会”对互联网金融的关注重点转向P2P网贷。当然如何规范互联网金融,或许我们可以听到不少政协委员的声音。

近日,由华夏时报、中国互联网金融研究院联合主办了互联网金融专题研讨会。会议邀请到了政协委员、监管代表和行业领袖等参加。爱钱帮CEO王吉涛也受邀参加了此次盛会。全国政协委员徐晓兰,基于过去对传统商业银行与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调研,徐晓兰提出了以下主要争议和问题:

非对称的监管问题。互联网金融没有形成体系,金融主体的法律地位和业务边界尚未明确。如果用传统的方式监管,是否有利于互联网金融新兴业态的发育。一管就死,一放就乱在很多行业领域都出现,但金融更加敏感,这是我国经济的基础,如果出现问题会撼动我国的经济基础,破坏力更加显现。

爱钱帮CEO王吉涛在华夏时报“两会”话题研讨会上感慨地说,去年7月出台的指导意见是利好,现在整个行业有些风声鹤唳的感觉,e租宝出事之后,我们现在忧虑监管细则能否如期落地,规则应该尽快明晰,哪怕这个意见不那么完善,有一个总比没有好。“但现在这么猛烈地到来,我很担心这个行业,而朋友总是担心我的人身安全。”

资金安全问题。在没有第三方托管的条件下,基于大数据的信用评级的管控措施能否替代传统金融的信用评级体系。互联网金融会说我们基于大数据的评估体系为何还出现问题,这给我们提出一个问题:如何保证我们的信用评级体系。

金融的消费权益保护行为。互联网金融基于网络数据,取证需要专业的团队,是否会造成消费者维权的现实困境。当然,传统的商业银行,来自互联网金融的意见,站在自己的角度提出自己的问题。

为此,徐晓兰在发言中建议:第一,鼓励扶植互联网金融进入既有传统金融机构覆盖的领域和薄弱环节。第二,不同业态的监管,将互联网金融纳入到监管业态和框架中,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主体自治三者有机的结合。第三,制定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技术标准,进行行业主动管理和分级管理。第四,建立互联网金融消费保护和协调机制,实施消费者专门的保护机构。“当然,从长期发展来看,还要从国家战略层面大力推动发展,统筹多维的立体大数据体系,建立全面的信用体系,创新监管方式,改善金融的生态。”

王吉涛还表示,政策的一致性不足。国家执政政策的稳定性。希望监管规则尽快落地,稳定的执行。尺度如何把握的问题,制度层面上,适度的舆论引导。现在整体上是运动式的,整风式的管理方式。

2016全国“两会”:互金提案或是一个热点

2016年的全国“两会”将会于3月3日和3月5日在北京开幕,而在这之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区的地方“两会”已经如火如荼地召开。在那些已经召开的地方“两会”上,与互联网金融(包括P2P网贷等)相关的提案频繁出现。

在银客网总裁林恩民看来,因为今年全国“两会”最主要的议程是讨论并审《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而就在2015年11月公布的《建议》中,“互联网金融”第一次被写进了国家的“五年规划”中,由此,相信会有不少政协委员,提有与互联网金融有关的提案。而互联网金融监管、改革等或许又是政协委员们关注的重点。

地方两会互金话题引政协委员热议

近日,在浙江省省政协第十九次“浙江政协·民生论坛”上,浙江省省政协委员、交通银行浙江省分行高级督察俞炯玲指出,当P2P进入中国后,推出了保底、保证金、抵押等多种形式,呈现出传统金融的“信用中介”特质。“尽管我们仍然将其称为P2P,但实际上更类似于‘网络银行’。”当一批P2P平台盲目追求业务扩张,忽略金融业务风险控制和信息安全管理,最终出现违法经营、债务违约。俞炯玲等与会的委员和界别群众代表认为,应该还原P2P的“信息中介”身份。俞炯玲特别建议出台规定,P2P平台不能直接或间接地构造资金池,不能自身做担保、自融、发放贷款和分拆融资项目期限,贷款人和投资人的资金要由资质明确的第三方托管,从而将P2P平台真正构建成以信息无碍交流为核心的资金融通平台。

上海市政协委员屠海鸣认为,在国家有关办法生效之前,地方政府应该本着对百姓负责的精神,先行一步,主动作为。比如,针对本地区注册、从事P2P经营的企业,对其交易额、投资者数量、实际控制人等进行摸底调查,避免出了事情再去“救火”。对排摸过程中发现的经营异常企业,应提早介入,防止其卷款跑路。

安徽省九三学社集体提案提出,要规范安徽P2P平台,严把准入,加强数据分析,设立预警系统。“还要实施网络借贷平台制度。”巡查一些“可疑”平台,将P2P行业中最令人担心的“跑路”等违规现象扼杀在萌芽状态。同时,九三学社还提出,在普及金融知识、提高民众理财意识的同时,要严守准入门槛,对未经核准非法经营线下金融业务的公司,通过举报热线、定期执法巡查等多种方式,依法调查,必要时采取责令停业整改等多种措施控制风险。

权威报告把脉2016年的互金行业走向

从有限的资料来看,“互联网金融”议题较早被引入全国“两会”是在2013年,在该年召开的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交银施罗德基金公司副总经理谢卫提交了《关于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几点建议的提案》。而在次年于深圳召开的“两会”上,则首次出现了代表、委员给P2P网贷的专门提案。

在2015年的全国“两会”上,互联网金融即曾成为各方相互争鸣的热门议题,或因其普惠而主张对其宽容,或因其乱象丛生而主张对其严格监管。不过,与2016年稍有不同的是,2016年地方“两会”对互联网金融的关注重点转向P2P网贷。当然如何规范互联网金融,或许我们可以听到不少政协委员的声音。

在林恩民看来,这10大趋势,颇为全面和详细,既是业内外人士关注热议的焦点,或许也是那些研究互联网金融、或者关注互联网金融生态的全国政协委员们所关心的话题。除此之外,绿色金融消费金融互金的创新和监管走向等话题也是政协委员们关注的方向。

F. 中银消费金融贷款正规吗

中银消费金融是正规网贷。
中银消费金融是由中国银保监会(原银监会)批准设立的全国首批消费金融公司之一,是中国银行旗下的综合经营公司,也是上海第一家消费金融公司,其是正规网贷。
拓展资料:
网贷是网络贷款的简称,包括个体网络借贷和商业网络借贷。P2P网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它是互联网金融(ITFIN)行业中的子类。网贷平台数量在2012年在国内迅速增长,迄今比较活跃的有350家左右,而总量截止到2015年4月底已有3054家。
2019年9月,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联合发布《关于加强P2P网贷领域征信体系建设的通知》,支持在营P2P网贷机构接入征信系统。
简介
互联网金融本质仍属于金融,没有改变金融风险隐蔽性、传染性、广泛性和突发性的特点。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是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
同时,互联网金融是新生事物和新兴业态,要制定适度宽松的监管政策,为互联网金融创新留有余地和空间。通过鼓励创新和加强监管相互支撑,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互联网金融监管应遵循“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原则,科学合理界定各业态的业务边界及准入条件,落实监管责任,明确风险底线,保护合法经营,坚决打击违法和违规行为。
网络借贷包括个体网络借贷(即P2P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贷款。个体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
在个体网络借贷平台上发生的直接借贷行为属于民间借贷范畴,受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范。网络小额贷款是指互联网企业通过其控制的小额贷款公司,利用互联网向客户提供的小额贷款。
网络小额贷款应遵守现有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规定,发挥网络贷款优势,努力降低客户融资成本。网络借贷业务由银监会负责监管。
网贷平台监管,从最多时的五六千家到6月底只有29家在运营,专项整治工作可能年底就会基本结束,转入常规监管。

G. 有哪些有关于互联网金融骗局的事件

随着80、90后对网络的深度应用,互联网投资越来越普遍。俗话说,林子大了啥鸟都有,一些非法、坑爹的互联网金融平台为了吸引投资者啥招都往上用了。今天,作为研究员的一姐查了渣浪、度娘排出了目前为止史上最坑爹、最恶心的互联网金融骗局,希望能引起大家的注意。

1.e租宝事件非法融资500亿,掀起P2P跑路大潮
号称全宇宙最大的互联网+融资租赁平台e租宝,火爆时扛起了国内P2P发展的大旗,吸纳资金额近500亿,牵涉投资人近80万人,客户遍布全国,牛逼到敢助力“一带一路”建设。2015年底因设立假标、非法集资被查封,案子震惊全国,80万投资人的资金到现在也没有着落。“臭肉坏了满锅汤”,e租宝事件掀起了P2P的跑路潮。
2.空中巴士骗局刺破互金泡沫
未来某天,可能你正在路上开着车,吃着火锅唱着歌,突然从头顶上飘来一片阴影。不要怕,这不是科幻大片,而是我们身边有可能真实发生的事情——“神秘的空中巴士终于试运行啦”视频。正当人们为空中巴铁闪亮的科技创新亮瞎眼时,背后饱受争议的华赢凯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浮出水面。华赢凯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早在今年3月就曾被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列入经营异常公司中去,而年中却以空中巴士项目融资为投资者设坑。
3.叶问3票房造假引发互联网众筹信任危机
2016年3月,电影业传来《叶问3》票房造假的消息,而有意思的时候,《叶问3》背后居然是一个金融产品,投资方快鹿集团从一开始就预期票房为保证,发行了多支与之相关的基金,还通过苏宁金融众筹平台做了众筹围绕《叶问3》的金融产品还做了各种衍生交易,把P2P,众筹,股市,基金联系到了一起。而一损俱损,票房造假引发连锁效应,快鹿集团随即陷入兑付危机。这件事情让原本就有争议的互联网众筹陷入现任危机。
4.一元购的无底洞骗局
“用一元钱,实现一个梦想”只需要花一元钱,就可以得到丰厚奖品,大到开走宝马、抢购手机,小到百元充值卡加油票,这种好事您相信么?大量互联网公司的一元夺宝游戏,邀请用户一元起投,然后抽幸运者,抽到谁,手机、宝马等大奖就归谁。大量用户越投越上瘾,有的人不知不觉就投了四五十万,还有的人倾家荡产也在所不辞。
专家表示:一元购这种商业模式,看似通过互联网平台在销售商品,而实际上却是打着电商旗号销售中奖机会,也就是类似网络售彩。而去年,国家就已经叫停了网络售彩业务,因而一元购是法律风险较大的商业模式,会破坏交易安全,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5.云在指尖被查处,引发微商大地震
云在指尖”是做什么的?只听名字很容易想到云计算,其实这是一家微商分销平台,名气还不小。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湖北省咸宁市工商局发布公告称,“云在指尖”涉嫌传销一案已结案,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3950余万元,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微信方面也已将“云在指尖”相关公众账号封号。what?不是说好了可以月入10万、108天买奔驰、6个月买房的吗?! 微商套路深,轻易不要信 !
6.校园借贷逼男大学生吞农药,逼女大学生援交
长春某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大一新生,通过校园内的借贷广告,借了一万块钱,结果晚还6天,借贷公司让其还4.2万元,大学生被逼无奈喝农药自杀。女大学生李丽借贷款500块钱,周利息30%,利滚利目前已经欠款5.5万元。李丽还不起拍裸照抵押,借贷公司随后教唆李丽卖初夜、援交还款。
7.昆明泛亚空手套白狼
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在网上销售的产品“日金宝”,用新投资人的钱支付老投资人的利息和收益,不断引诱“接盘侠”,“日金宝”一直维持繁荣的假象,高达430亿元资金正中圈套。昆明泛亚在封闭的有色金属市场内拆东墙补西墙,前期不断引入流动性推高商品价格,后续投资资金难以为继时便即刻崩盘。20余万投资人和300多家机构像当年华尔街的那些富豪俱乐部成员一样深陷泥淖。
8.3M互助金融社区金字塔骗局
MMM互助金融社区打着科技金融的幌子,投资货币可选择人民币与虚拟货币(比特币、摩根币、百川币),这让它看起来无与伦比的牛逼。不要以为被骗的都是老年人,MMM互助金融社区的受害人主要是熟练操作互联网、网银、第三方支付APP等移动网络设备的年轻人。
而MMM实际上是熟人传销、高返利游戏。它并没有任何实际产品,不对接任何产业,不产生任何现金流,仅通过设立推荐奖、管理奖的方式发展下线,拉亲朋好友入伙。这个暗箱般运作的平台此前已经多次崩盘冻结,由于在国内没有注册实体,服务器安置在国外,公安机关甚至无从介入调查。
9.中晋340亿元兑付危机
2016年4月6日,上海警方对因涉嫌非法吸储和集资诈骗的“中晋系”相关联公司进行查处。截至2016年4月1日,中晋一期基金共募集资金52.6亿元,超计划筹资2.6亿元。而另一项数据则显示,截至2016年2月10日,中晋合伙人的投资总额已突破340亿元,涉及总人次超过13万。
10.鑫琦资产19亿兑付危机
2016年2月,陕西鑫琦资产上海分公司被爆出兑付危机,遭投资人围堵。2月18日,鑫琦资产在官网发布公告,提出了三种解决方案:资产兑付;资产兑付,并协助限期变现;投资人可成立债权人委员会,负责兑付资产。据报道,此案涉及5000位投资人,涉及资金19亿元。投资者反映,警方已经立案调查。

H. 互联网金融监管政策频出,行业马太效应或将凸显

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以来,具备实力的互联网金融公司结束野蛮生长的P2P网贷业务模式,依托自身经营优势寻求转型金融科技,主营业务逐渐演进为助贷业务、消费金融业务和财富管理业务等。
而在2020年,互金行业不仅迎来曾经的第一大网贷平台陆金所控股的上市,也迎来了金融科技相关监管政策的频频出台。
“监管机构制定了与金融科技公司发展相关的政策和指导性文件。作为一家金融科技公司,我们认为政府监管机构已经认可金融科技带给金融系统的价值,例如线上获客和服务、大数据分析和风控等。”嘉银金科董事兼首席执行官严定贵曾在2020年第三季度的电话会议中这样说道。
助贷业务有了监管指导,轻资本模式成为主要发展方向
2020年第三季度,陆金所控股旗下平安普惠的零售信贷业务促成贷款余额为5358亿元,同比增长21.4%。
另外,促成贷款规模达到百亿以上的还有:360数科660亿元,乐信483亿元,信也科技170亿元。宜人金科、嘉银金科为32亿元、33.3亿元。
2020年7月,中国银保监会公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对联合贷款、助贷业务提出相应规范要求。
对此,一位上海的助贷行业从业人士此前对澎湃新闻表示,对于助贷今后的机构合作模式,贷款产品模式及额度,产品信息披露要求,大数据隐私保护,各参与方风控要求等方面算是最终落地,未来在助贷业务中,各方的权责角色界限要求,都进一步明确,是有利于助贷业务更健康的进一步发展的。
“《办法》明确验证了360数科的业务模式,并为行业提供了详细的指导原则。”360数科首席执行官兼董事吴海生在2020年第三季度财报中指出。
乐信CEO肖文杰则表示,整体来看,《办法》展示出监管部门对互联网消费金融业务态度的积极转变,最受外界关注的一点在于,新政为助贷业务合规了指明方向,行业有望迎来良性快速发展。新规对银行与第三方机构合作范围,作出概括性定义,将与商业银行在营销获客、联合贷款、风险分担、信息科技、逾期催收等方面开展合作的各类机构均纳入合作机构范畴。
“业内预计,助贷行业在规范快速发展的同时,行业马太效应也会更加显著。”肖文杰还表示。
助贷业务可划分为平台向银行缴纳保证金兜底的重资本模式,以及不兜底只输出技术的轻资本模式。《办法》的出台,进一步助推了轻资本模式的推行,因为其更符合《办法》里对金融科技平台和银行等资金方助贷模式的发展方向的要求。
2020年第三季度财报显示,360数科平台服务内轻资本模式的贷款发起量为169.08亿元,同比增长48.7%。平台服务内轻资本模式的在贷余额为214.53亿元,比截至2019年9月30日增长97.2%。
1月26日,乐信CEO肖文杰在新战略发布会上介绍称,截止到目前,乐信新增交易额中,无风险、纯科技服务模式的“轻资本模式”部分占比已达到50%。
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调整
2020年8月,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规定》),将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调整为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最新的LPR的四倍为15.4%。此前上限为“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
一位北京的助贷行业人士认为,作为助贷方平台产生借款主要来自银行等金融机构,按说不适用《规定》。
也有互金公司如趣店在2020年二季度财报中表示,如果相关法院或监管机构要求对趣店的业务采用相同的利率上限,则趣店盈利能力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可能会产生净亏损。
嘉银金科方面此前也对澎湃新闻记者表示:“最高法民间借贷新规仅适用于民间借贷,由于嘉银金科已成功完成了向机构资金的转型,因此预计此项规定对其运营影响将是微小且可控。嘉银金科对持牌金融机构对此项规定可能会存在的连锁反应做好准备。”
乐信总裁吴毅1月26日对澎湃新闻表示,按照《规定》,受司法保护的利率上限是下行的,潜在的定价空间可能会因此受到一定程度的压缩。但他也指出,《规定》对长期行业的发展不一定是坏事,因为行业更加规范了才能够健康发展。
乐信第三季度财报数据显示,其平台促成借款平均名义年化利率为15%,低于最新的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
陆金所控股则在财报中提到,其新增信贷用户的整体费用低于24%(含15.4%内部收益率和8.6%增信费用)。
值得注意的是,1月15日,澎湃新闻从相关权威渠道获悉,最高人民法院近期对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适用范围问题的批复(下称“批复”)显示,经征求金融监管部门意见,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七类地方金融组织,属于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其因从事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
上述上海的助贷行业从业人士表示,从那个文件上来看,确实小贷机构不再适用于4倍LPR,接下去就看各地的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最高院文件的执行。
“只能说,有小贷牌照的主体可以做业务,”他说,“但不是所有的助贷业务都是通过这块牌照主体来做。”
网络小贷牌照或“沦为鸡肋”
2020 年11月,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将绝大部分网络小贷公司的经营范围限制在了注册地所属省级行政区域,只有“极个别”网络小贷公司在经过银保监会批准后可以跨省经营,并且将直接由银保监会负责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提高了网络小贷公司注册资本门槛至10亿元,跨省经营的网络小贷公司注册资本则不低于50亿元;要求网络小贷在开展联合贷款业务时单笔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由此限制了网络小贷公司通过联合贷款可以放大的贷款规模。
360数科首席执行官兼董事吴海生在三季报中也指出,《意见》旨在限制小额贷款和联合贷款活动中的杠杆比率。这套新规则与监管机构近年来为降低金融体系的杠杆作用和减轻潜在的系统性风险而做出的努力是一致的,360数科在小额贷款和联合贷款中有着边际敞口。
吴毅指出,乐信的助贷模式中,大部分的借贷并不是通过网络小贷的模式发放,因此,《意见》对乐信的影响很小。
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新宇此前也表示:“《意见》对助贷业务谈不上有特别的限制,提到的核心业务不得外包、不得引导借款人多头借贷等要求也都和已有的规定保持一致。”
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数字经济研究中心主任陈文也认为,监管认定的助贷业务基本属于金融贷款营销获客业务,风控不应当由助贷机构承担,所以谈不上杠杆监管,而且助贷也不需要资质。
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志东则表示,对助贷业务进行规范后,强调小额贷款公司的独立风控能力,杜绝“以助贷合作为由,行风险兜底之实”的操作方式。关于风险分担,在目前业务操作上银行一般都要求小额贷款公司提供保证金、担保或兜底,但该等由不具有融资担保或保险资质的小额贷款公司提供担保增信被严格禁止。
另外,互金公司大多拥有网络小贷牌照,《意见》的出台或使其网络小贷牌照含金量大大降低。
“新规出台后网络小贷牌照沦为鸡肋,而且还有‘5年股权’的规定,对于网络小贷而言无异于一记‘闷杀’,网络小贷牌照存量的转让拍卖将会被冻结,也不会有新增,预计后续市场实力玩家更倾向于选择消费金融牌照,而不是网络小贷牌照入场。”麻袋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苏筱芮说。
消费金融政策频出
除助贷业务外,360数科、乐信和陆金所均开展了消费金融业务,尤其是陆金所还获得了消费金融牌照。消费金融公司也迎来数项政策。
2020年11月,中国银监会发布了《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促进消费金融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下称《通知》),为消费金融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带来了3条监管支持政策:适当降低拨备监管要求,拓宽市场化融资梁道,增加资本补充方式。
对此,360数科首席执行官兼董事吴海生认为,《通知》明确规定了消费金融公司与贷款便利化平台合作的具体做法。此类监管变化似乎有利于具有强大风险管理和监管合规能力的平台。360数科看到了扩大由数据驱动技术支持的数字平台服务范围和深度的机会,以实现其长期战略目标。
2021年1月13日,银保监会网站发布《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将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结果分为1级、2级(A、B)、3级(A、B)、4级和5级,评级结果将作为消费金融公司市场准入事项等参考因素。
银保监会表示,《办法》的发布和实施,进一步完善了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规制,为强化分类监管提供了制度支撑,有利于提升监管工作效能,引导消费金融公司强化风险防控,发挥特色功能,加快向高质量发展转变,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只能说整个行业还是有发展前景和空间的,特别是持牌机构的前景还是向好的。申请消金牌照,以业内人士的感受来说,门槛并没有发生什么明显的变化。对于消费金融牌照的审批,还是非常看重股东背景。”上述上海的助贷行业从业人士表示。
他指出,如果未来网络小贷牌照的门槛还是很高的话,更多的互联网系或者银行系巨头都会谋求消金牌照,未来有更多的消金机构批复设立,但这背后也意味着更多的人在抢,被淘汰的也会很多。

I. 联币金融有没风险

风险肯定是有~ 做什么都有风险 。 风险和收益正比,收益越大风险越大,个人觉得目前只是鉴于许多P2P产品的倒台引起的过激的警觉。 风险比这个大的投资多了个去了。 50W以上放银行没掉的案例也不止一个了吧。 5K投资P2P怕个啥?

J. 监管近期密集表态:蚂蚁金服们的野蛮生长要结束了

越来越多的迹象表明,“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在资管、P2P网贷等领域落定后,下一个即将收紧的对象将是——“规模互联网金融机构”,而且这个进程很快就会到来。 消金界注意到,近来央行前行长、财政部、央行现任官员密集表态。

强监管信号频传

11月17日,在第九届财新峰会上,央行前行长周小川表示,IT行业、互联网行业会出现“赢者通吃”的现象。但是他强调,这种现象“跟我们原本的目标是有所不同的”,对于Fintech,应该设计一种多渠道研发、相互竞争的体制,要保证不管是成功还是失败,它的后果是可控的,不能放任不管了。

中财办副主任、财政部副部长廖岷,在谈到金融创新问题时表示,技术能够推动金融创新发挥更多的潜能,但是也需要注意到金融创新“不确定性”的一面。

廖岷强调,过去几年,中国在金融创新上已经积累了一些风险隐患,现在需要时间去解决。

廖岷对新金融颇有研究,是监管层中比较熟悉金融科技的官员,在任上海银监局局长时,就表示,监管需要评估新金融业态对金融稳定的影响,要加强监管的一致性,防止监管套利。

就在同一天,另外两位央行官员的表态则更为直接。

在2018全球金融科技(北京)峰会上,中国人民银行国际司司长朱隽表示,大的金融科技公司在技术、信息、营销和规模方面具有多重的优势,与传统银行直接形成竞争。

但她强调,大型金融科技公司却不用像银行那样,向监管当局披露有关业务信息,也不用满足资本充足率等监管要求,这种不对等的监管要求产生了监管套利。

朱隽更指出,大型金融科技公司,一般实行混业经营,个别公司已经具备控股集团特征,增加了跨风险、跨市场、跨领域传播的可能性。如果这些企业长期游离在监管之外,也不受金融安全网保护,一旦出现问题,将会产生巨大的影响。

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徐忠认为,大金融科技公司的渗透与竞争,可能会侵蚀一些中小金融机构的经营,增加金融稳定的风险。

徐忠强调,这种风险,加上网络的放大效应,大型金融科技公司可能造成更高程度的市场集中,形成系统性金融风险。

他建议,对大型技术公司的金融业务,监管应实时介入,避免相关风险从小到不值得关注,演变到大而不能忽视,甚至大而不能倒。

监管层甚至聚焦到了具体某一互联网产品。

金融稳定局局长周学东明确表示过,“从规模和影响力来看, 支付宝 已经成为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非银行支付机构。”

监管层面的这些态度表明,对大型金融科技公司的认识与监管,已经形成高度共识,这预示着监管思路或已成熟。

此前,央行在媒体吹风会上表示,《关于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会尽快公布。

而据财新报道,蚂蚁金服、腾讯金融两家新兴的互联网金融机构,有可能被列入20家国内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大名单。备受市场关注的《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称《办法》)明年上半年也有望出台。

在互联网金融大潮中,金融科技领域的巨无霸们,狂飙突进式地发展即将结束。

被央行点名的“互联网金控”公司

11月2日,央行发布了《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8》(以下称《报告》),透过《报告》可以看出,“防范系统性风险”仍然是现在金融监管的主旋律,而在化解金融风险的过程中,互联网金融是外界关注的焦点。

在报告发布的吹风会上,央行正式披露了5家金控试点公司:招商局集团、蚂蚁金服、苏宁集团、上海国际集团和北京金控。

5家金控试点公司中,就包括两家互联网金控集团:蚂蚁金融和苏宁集团。

《报告》中还提到,互联网企业在电子商务领域取得优势地位后,逐步向金融业拓展,获取多个金融牌照并建立综合化金融平台,并列举了阿里巴巴、腾讯、苏宁云商、 京东 四家企业。

按照惯例,如果拥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不同类型金融机构的实质控制权,就可以称为金融控股公司。

央行《报告》中提到的阿里巴巴、腾讯、苏宁云商、京东都是具有多张金融牌照的互联网金融控股公司。

阿里巴巴持股的金融机构包括网商银行、天弘基金、云锋金融、众安在线、支付宝、蚂蚁小贷、蚂蚁商城小贷等,拥有第三方支付、小贷、保险、基金、银行等牌照。

腾讯作为大股东的金融机构包括前海 微众银行 、富途证券、好买基金、财付通和财付通小贷等。拥有银行、第三方支付、小贷、保险、基金等牌照。

苏宁云商在金融领域,则持有苏宁银行、苏宁消费金融、易付宝、苏宁 征信 、苏宁商业保理、重庆苏宁小贷、南京苏宁基金销售、苏宁保险销售等股权。苏宁金融集齐了银行、消费金融、第三方支付、小贷、基金、保险等核心金融牌照。

京东虽被点名,但目前只有第三方支付、小贷、基金销售、保险牌照,含金量高的银行、基金都没有。

除了被央行点名的这几家企业,网络、美团、小米、网易、新浪、奇虎360、携程等互联网巨头,均已涉足金融业务。

互联网平台业务的“泛金融化”,实质上已冲击了原有的金融监管体系。

但“不是阿猫阿狗都可以做金融”,在P2P网贷暴雷潮后,传统金融人士在公开场合感叹一些平台藐视风险的下场。

监管逻辑与思路

央行在《报告》中,系统地提出了对金控集团的监管逻辑和思路。监管层的底线仍然是“不发生系统性的金融风险”。

《报告》种列举了金融控股公司存在的七大问题:盲目介入金融业、虚假出资、集团运作、隐匿架构、逃避监管、关联交易、急剧扩张。

并指出,金融控股集团已经成为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具有急性病特征的问题,在分业监管体制下,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主体不明确,存在监管盲点,金融控股集团的风险还在加速积累和显现。

下一步,将对金融控股公司进行全面、持续、穿透监管,建立统筹监管机制,并赋予监管主体有效的监管手段。

这些具体措施包括:明确市场准入监管,加强资本充足率监管,设置资产负债率要求,严格股权结构管理,明晰公司治理结构,增强集团整体风险管控,强化关联交易监管等。

《报告》中提到的问题,不仅是传统金控集团的问题,现有的互联网金控集团也面临着挑战。

一位大型互联网公司的从业者向消金界表示,互联网公司以后拿金融牌照会更难了。

不过,于监管层而言,监管蚂蚁金服、腾讯金融这样的互联网金融巨头,并没有现成的国际经验可以借鉴。

周学东在吹风会上表示,因为金控集团类型很多,要通过选取不同类型的金融控股集团试点,将来制定出来的监管办法才能更有操作性,既适用于传统金控,也适用新金控。

对于已经成为互联网金控的互金企业来说,影响最大的还是监管提出的7大监管原则,以及即将出台的《办法》。

春江水暖鸭先知,对于监管的收紧,最先感受到的还是互联网金融巨头们。

无论是蚂蚁金服和京东金融(升级品牌为“京东数科”),都在不停的强调自己是“科技公司”,但是强调自己的“技术”属性,并改变不了他们已经具有的“金融”属性:控股多家金融机构,具有多张金融牌照。

这些机构纳入金融监管已经板上钉钉,未来金融业务与非金融业务会不会拆分也未可知。

在完成最新一轮140亿美元的融资后,蚂蚁金服估值高达1500亿美元,合约1万亿人民币,成为全球估值最高的独角兽公司。要知道, 招商银行 (600036.SH)目前市值仅为7100亿人民币。中国银行(601988.SH)市值也在1万亿上下。

中国互联网经济研究院副院长欧阳日辉认为,有关金控集团新规的出台,有可能影响蚂蚁金服等平台的估值。外资可能会担心将这些平台纳入监管后,行政会有所干预。

一位银行人士告诉消金界,如果将大的互联网金控集团也纳入到监管体系当中,那么它们就会像银行那样,在资本充足率等方面有更严格的规定,合规成本肯定会比现在更高了。

不过,蚂蚁金服们希望监管区别对待。

一位内部人士曾对媒体表示,建议对他们的监管与对传统金控集团的监管区分开来,不建议给他们增加过高的资本金成本,限制其发展规模。

但是从前面监管层的表态来看,监管就是担心蚂蚁金服这样的金控集团规模过大,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

从近期监管密集发声看,互联网金控的监管 “不会是挠痒痒”,但具体答案还要等《办法》颁布才能揭晓,但是可以肯定的是,互联网金控监管套利的时代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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