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如何看待2016年10月13号下发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1、指导意见总体与之前的流传的草案没有太大出入,核心是分清监管责任,同时又强调了创新监管、协同监管、适度监管的支持性监管思路。各现行主要的互联网金融业务条线归属的监管部门也算明晰,股权众筹归证监会,P2P归银监会。至于第三方支付和基金销售跟原先一致没有变化,新增的内容是互联网信托与互联网消费金融业务,归银监会管理。
2、互联网信托:此概念基本属于首次提及,可以看到文中核心提到了信托的合格投资人问题,也就是强调信托可以互联网销售,但是不可以拆着卖给不合格投资人。通常来说合格投资人的界定标准为起购金额100w。针对目前市场上有部分通过信托收益权做成理财产品和P2P产品进行销售的平台,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核心还看银监会相关方案的细则。
3、互联网消费金融业务:此业务也属于新兴业务,各类分期网站众多,以学生分期中的趣分期和分期乐为主要的例子。首次确认了分期类网站的监管归属,同时要求“制定完善产品文件签署制度”,这个可能会对后续细则的发布形成指导性意见。目前的分期网站,一方面既具有分期的性质,一方面又因为分期资金来源而介入到了P2P业务中,所以属于需要被双重监管的。
4、针对网络借贷即P2P,好处在于,终于名正言顺了。可能所有在P2P从业的人员都知道,与相关政府机构打交道的过程中,名不正言不顺的痛苦所在。ICP证的办理要求监管机构出具相关证明,但彼时连监管机构是谁都没有确定啊。去到法院进行违约追偿时候也具有类似的问题。
但同时,两点明确的要求也提给了P2P机构,后面分两点再展开进行评论。
1)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
2)信用中介,不得提供增信服务
5、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对P2P的影响:
银行托管P2P虽然可以增加自己的资金量,但是确实需要承担风险的,以P2P投资者目前几乎认为P2P几乎无风险的状态下,由银行托管,可能会变相演变为投资者以为银行背书了资金安全,而实际上标的欺诈和跑路等还是难以从技术上避免的。所以进一步的演化就是中小P2P可能希望被托管,却没有银行愿意接纳,而形成实质性的无法托管。而大型P2P在此指导意见一出后或争相开始寻求托管。目前民生、平安、招商、农行、中信等都积极筹备相应的账户子账户信息同步的托管方案。以民生和平安的进度为最快,或许能够抢的一定的先机。而我个人作为坚持由银行进行P2P托管,并积极设计托管方案以及推动相关银行托管开发,从早期的毫无可能到看到现在这样的情况,也属无憾了。
6、说到托管,插播一条第三方支付的影响:一方面继续明确”为社会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的宗旨”,意思是大额的业务你们还是少考虑,别妄图成为银行,毕竟民营银行牌照也开放了;另一方面,“要向客户充分披露服务信息,清晰地提示业务风险,不得夸大支付服务中介的性质和职能。”,此前第三方支付大肆宣扬托管,资金安全无忧的不知道是不是属于此夸大之列呢?但值得说的是,第三方支付托管毕竟有其历史意义,至少从产品形态和交易意义上对托管这件事情起到了明确的推动作用,是值得尊敬的。但第三方支付毕竟也是备付金机制存在在银行账户基础之上的,所以自己本身对于银行体系而言就具有子账户信息不透明的问题,当然也存在可以跑路的风险和可能性,实际上也确实发生过。
7、信息中介,不得提供担保:回到P2P影响较大的第二点,这一点影响的是全部的P2P公司。首先自行担保的肯定是不行了,关联的担保机构可能也比较难通过。接下来一个问题就是类似于人人贷等P2P的本金保障计划是否可行?这个需要看具体的细则认定,但是相信对于大一些的P2P来说,这个问题还是有机会解决的。抑或是寻求第三方独立担保公司进行相关担保,部分让利出去。抑或是构建理财人保险购买制度。
理财人的保险购买制度是我认为比较合理的,也是我在去担保发生情况下一直设想中的方案之一。具体而言,就是投资必须承担风险,想避免风险必须支付相应的费用,所以P2P企业可以让投资者通过购买一定的保险来获得违约后的保本,保险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如果没有或者不愿意购买保险的理财人,则需要自行承担违约风险,但是由于没有花费保险购买的费用,所以可以获得更高的收益。这样理财人投资收益才能真正的与风险挂钩,信用风险定价也才会显得更有价值。大型的P2P公司由于已经积累了较多的数据,因此可能存在保险公司愿意基于历史数据计算一个风险定价给出相关的保险方案。但同样的此类方案对于违约率和业务规模并不稳定的中小P2P公司来说可能并不适用。
8、股权众筹:明确的提出股权众筹,与其他商品众筹区别开来。明确了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可以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前提下,对业务模式进行创新探索。“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公开小额股权融资的活动。” 公开小额和合格投资人仍然是此业务的关键。配合新三板等国内各类融资形式的开拓,初期的创业融资或许还会持续火热很长一段时间。
9、鼓励符合资质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在主板、创业板等境内资本市场上市融资,这也符合资本市场对新兴事物的预期。
10、一个留有梦想的概念:互联网证券,或许互联网证券的概念过于广泛,所以本次仅仅提出了股权众筹和互联网基金销售两项与互联网证券相关的概念。而对于互联网券商或者互联网证券却没有过多的提及,一方面互联网证券还没有成为主要的方向,另一方面主要的业态形式也还没有清晰。没有清晰的引导既是遗憾,也是机会所在。类似本次对于互联网保险的提法,仅仅提及名称而已,并没有过多的细节,相信这两块业务在未来会越来越清晰,越来越重要!
Ⅱ 如何制定完善互联网金融的内部控制流程方案
互联网金融企业内部风控建设目标
1、取得精英的效率和有效性:企业及时防范经营风险、发现经营风险、解决经营风险使得企业取得精英的效率和有效性是主要目标;
2、遵循适用的法律法规:企业谨遵行业适用的法律法规,不踩红线,不违规操作,以保障企业与投资者的风险控制;
流程如下
1、设置风险管理部门:风控部门负责制定风险管理制度,并负责实施识别、评估、解决风险问题,识别和确定具体业务的风险控制节点并进行重点监督,确保风险管理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2、建立内控责任制度:按照权利、义务和责任统一的原则,明确各个部门之间、岗位之间的职责,建立不相容职位相分离、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关键岗位应当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人员轮换制度。
3、建立内控审计检查制度:通过内部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企业各职能部门所负责业务进行审计,进而发现不适合企业发展且无法防范企业风险的落后制度。
4、建立并制定有效的风险预警制度,风险管理部门应对可能发生的重大风险进行持续不断地监测,当出现各种突发事故时,能够及时启动风险预案,并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预防及减少可能对企业造成的损失。
5、建立重要岗位权利制衡制度,设计合理的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确保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分离、形成制衡,任何个人不得单独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意见。
Ⅲ 国务院下发互联网金融整改方案,互联网金融会前景黯然吗
前景还是乐观的,据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显示,由于“互联网金融”概念出现的时间太短,互联网金融缺乏相对应的管理对策,以P2P为例,P2P网贷准入门槛低且缺乏管理,乱象丛生,不少网贷平台先后曝出“倒闭跑路”事件。随着政策的不断完善,风险控制能力较强、成本控制能力较强及更具资金实力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将会继续生存,其他企业将会被收购兼并,行业正在洗牌。
不可忽视的力量——传统金融机构,银行、保险、证劵等传统金融机构具备殷实的基础,虽然起步更慢,在互联网思维的引导下,招商银行推出微信银行;近日工商银行成立互联网金融营销中心统筹“e-ICBC”及融e购、e支付、线上POS等相关业务。传统金融正在不断转型和积极应对变革,在政策的支持下,传统金融机构会更有爆发力,更值得期待。
互联网金融是依托于风险管理、信息安全的互联网技术。大环境下,互联网金融相关政策尚不完善,企业内部管理也缺乏实践,风险管理能力不强,制约互联网金融企业发展。
Ⅳ 求互联网金融解决方案
根据你的提问,你应该是需要互联网金融系统。
互联网金融IT解决方案即金回融系统,需答要的应该是系统搭建解决方案了
1、立合作意向:明确项目需求,确立合作意向;
2、 洽谈网贷系统开发细节:制定方案、预算;
3、项目周期和费用:根据客户需求做出项目制作周期的预估和所需费用;
4、 签署合同:签署合作协议,客户支付项目启动的定金,开始项目制作;
5、 迪蒙网贷贷系统模板设计与确认:明确客户的网贷系统模板需求,设计首页和客户验收首页;
6、程序开发和测试:根据客户的需求对程序开发和测试;
7、 项目验收:项目完成之后,让客户测试并验收,支付尾款;
8、 售后服务:项目正式上线运营,对后期的工作提供我们和客户约定达成的售后服务。
Ⅳ 互联网金融平台身份核验都是怎么做的
目前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借款人身份核验主要有三种核验方法:
第一种是通过核查借款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在风控业内成为公民信息二要素,再配合手机号与银行卡实现四要素一致性来校验借款人身份。此方法的优点在于简单便捷,缺点是由于黑市上贩卖的小白数据太多,此类核验被欺骗的风险太高,且容易形成批量的欺诈攻击。
第二种是通过公民身份信息中心的数据来对借款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以及公安网纹照进行信息和头像的双重校验。此方法比第一种方法多了一重人脸比对,会更加的安全。但缺点也非常明显:首先是此项服务的不稳定性(受政策影响),由于法律法规近两年对公民身份信息的保护愈发的加强,坚决打击非法缓存公民身份信息倒卖身份信息。特别是今年9月30日公民身份信息中心即将要实施的全面禁止对外提供网纹照片的服务,所有的头像比对不允许在客户处实现,以此保证公民信息的保护。在这样的高压政策下,就不是所有的身份核验厂商能稳定提供服务的。其次是无法保证数据来源的合法性,近几年的身份核验服务的浪潮中有不少的公司做了数据缓存倒卖,在业内如果没有火眼金睛容易用上缓存数据而影响了核验的准确性。
第三种是通过AI图像识别技术对身份证进行智能图像算法鉴别证件本身的真伪,可以再配合上公民信息和网纹照片进行多重核验保证,连克隆证都可以防住!此方法的优点在于可以仅用一张身份证照片就可以鉴别证件的真伪,且由于是AI图像识别技术,服务的稳定性极高。
北京思图场景,将AI技术融入金融业务流程,以先进AI技术、海量数据及金融场景理解能力,重构金融反欺诈业务场景。国内首家独创【身份证真伪图像识别算法】来实现一图辩真伪的能力。
思图场景官网介绍
思图场景在针对互联网金融风控平台提供了三大类的产品模块:
首先是单个技术功能产品:人脸识别、图像识别、表情识别和证件鉴伪。
其次是针对具体业务内容提供的解决方案:“神瞳”智能面签。该产品为金融业务提供签约过程全程鉴证、身份核验、贷款意愿核实和AI质检等服务、并为“鉴证”交易有效性做具备司法效力的证据链留存。
第三是一个图像智能平台。此产品通过深度学习技术,对图片进行自动识别、分类,重点内容切片以及文字识别,能够一键实现大量文件的整理分类,如字段识别、真伪识别、是否签字、不同版本合同与档案的确认。平台能够为客户减少大量人工负荷及成本、加快业务办理速度。该套系统可部署在本地服务器,数据无须外流。
Ⅵ p2p网络借贷以及风险控制是财务管理的吗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公布了《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对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安排。专项整治的重点包括P2P网络借贷和股权众筹业务、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第三方支付业务、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等。专项整治工作已于2016年4月开始,计划至2017年3月底前完成。
专家和业内人士指出,互联网金融行业将毫无意外地迎来行业洗牌提速期,合规成为“生死劫”。
首付贷等纳入整治范围
银监会同日发布了《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对机构的基本情况、各类产品和业务运营情况、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并对近年业务扩张过快、在媒体过度宣传、承诺高额回报、涉及房地产配资或校园网贷等业务的网贷机构进行重点排查。同时,专项工作重点是整治和取缔互联网企业在线上线下违规或超范围开展网贷业务,以网贷名义开展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活动。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中央和地方相关监管部门,通过引入大数据采集、分析等数据应用模型及监测机制,建立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并处置行业风险,加强行业的风险防控与预警。
值得注意的是,这次的方案,多次强调“穿透式”监管。比如金融机构不得依托互联网通过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嵌套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规避监管要求,应综合资金来源、中间环节与最终投向等全流程信息,透过表面判定业务本质属性。
张俊指出,反复强调实施“穿透式”监管,意味着监管和整治工作会以平台从事的具体业务性质来定性,许多打着“智能投顾、科技金融”旗号的平台,虽然改名不叫P2P,但并不能规避监管和整治。在《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中特别放入了一项工作原则,“打击非法、保护合法。明确各项业务合法与非法、合规与违规的边界,守好法律和风险定线。”最重要的目的是为互联网金融树立合法、合规的标准和边界,防止互联网金融发生系统性风险。
“不是一棒子打死”
专项整治风声鹤唳,但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李东荣称,整治目的不是否定互联网金融的作用,更不是要把互联网金融“一棒子打死”,而是要通过打击非法、保护合法、加快清理害群之马,有效规范经营行为,还互联网金融一个健康有序的发展环境,这对于互联网金融今后的规范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李东荣认为,互联网金融行业应该紧紧抓住我国经济转型升级与结构调整所产生的有效金融需求,促进网络与金融的深度融合,业务与场景的广泛结合,技术与流程的有机整合,有效增加金融服务的供给规模、效率和质量,提高互联网金融供给对实体经济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避免过度的拉长资金链条和脱离实体经济空转。
许建文认为,专项整治方案针对对象不同、目标不同、严厉程度也不同。专项整治方案针对的是大的互联网金融行业而不是单单限定网络借贷;主要目的是打击非法行为、保障最基本的行业秩序和投资者利益,实现行业的优胜劣汰。
张俊表示,在不到2个月时间里,密集出台监管规定,并发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表明政府决心将互联网金融纳入到国家大的金融监管体系中来,不让互联网金融游离于整体金融体系监管之外,防止系统性风险在非常规领域爆发。互联网金融行业将毫无意外地迎来行业洗牌的提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