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网络金融销售是诈骗是否有相关依据
法律分析:网络金融销售是诈骗有相关依据。一个行为是不是诈骗应当综合诈骗罪的要件来判断。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如果具备以上构成诈骗罪的条件,则属于诈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B. 现今流行的网络金融销售是诈骗吗
法律分析:可能是诈骗也可能是正规的,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正规网络金融销售方式:
主要有以下4种:
1.借助互联网渠道为大家提供服务。这个是大家熟悉的网银。互联网在其中发挥的作用应该是渠道的作用。
2.类似阿里金融,由于它具有电商的平台,为它提供信贷服务创造的优于其他放贷人的条件。
3.P2P的模式,这种模式更多的提供了中介服务,这种中介把资金出借方需求方结合在一起。
4.通过交互式营销,充分借助互联网手段,把传统营销渠道和网络营销渠道紧密结合;将金融业实现由“产品中心主义”向“客户中心主义”的转变;调整金融业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关系,共建开放共享的互联网金融平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C. 为什么有哪么多的互联网金融骗局
术之一:高息诱惑
高息诱惑是互联网金融网贷诈骗平台用得最多的招数。在 “跑路”的平台中,大多标示超过24%高收益。高利率的诱惑之下,一些投资者失去了抵抗力,投机心理陡增。再加上侥幸心理,导致他们频繁“踩雷”。
骗术之二:秒标圈钱
秒标因为时间短、利率高、回款快,一度是新平台吸引投资者的营销利器。网贷平台荣锦创投”上线一天就关张。据了解,“荣锦创投”在论坛发布的帖子里,试运营期间,平台将举行连续3天的秒标活动秒标秒不停。果然,跑路时已吸金20万。
骗术之三:利用媒体宣传造势
在网络等媒体发布软文进行宣传,吸引投资者;进而利用自有资金循环投资,制造虚假繁荣,诱惑投资者参与;最后打着保本保息的幌子,诱导投资者投资长期标的,并以活动为诱饵,将投资资金全部骗到手,然后“跑路”。多位受骗的投资者反映,他们都是在腾讯、凤凰等“高大上”的媒体网站上看到相关平台报道,随后参与投资的。
骗术之四:利用搜索引擎认证增信
炒得沸沸扬扬的旺旺贷“跑路”事件,将网贷平台最大的流量入口网络推上风口浪尖。当时很多受害者表示,之所以投资旺旺贷,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它有网络认证。 “跑路”的网金宝也被360搜索和搜狗搜索认证过。
骗术之五:编造专业创始人团队
在倒闭的网贷平台中,有一些创始人团队看上去阵容非常豪华,名校毕业,有过大型金融机构工作经验,被当做投资选择平台的标准之一。但有网友爆料称,已“跑路”的科迅网的资料涉嫌造假,关于核心团队成员的介绍,竟然“都是从其他网站粘贴过来的”。
骗术之六:包装成大城市平台
北京、上海等地的平台,投资者一直认为比较正规,因为这些地方政府管理严格,监督的媒体也多,同时参与的投资者也多。特别是北京,地处“天子脚下”,深受投资者信赖。但大成律师事务所肖飒律师称,目前一些骗子平台也转移到北京了,对外营造一种“天子脚下,踏实做事”的假象,有的只是把网站地址写为北京,实际经营在外地。投资者根据地域选择平台也要小心了。
骗术之七:假借官方机构为其增信
与央行合作,所有投资用户的资金均会由中国人民银行北京支行全权监管。看到这里,稍微有些金融常识的人都知道这是个骗局,因为央行作为监管机构,是不可能对互联网金融网贷资金托管的,何况央行已经撤销了在北京的分行。这个信息在网上就能查询出来,但竟然有不少不明真相的投资者相信平台所说。
骗术之八:监守自盗骗取投资者资金
今年年初有媒体对互联网金融网贷受害人的采访中,有受害者告诉记者,她所投资的网贷平台,不宣布倒闭,但就是说提现困难,让他们继续投资支持平台。而在投资者交流群,有一些人4折、5折收购他们的债权,这也被业内称之为“收草”。业内人士称,这种行为实际上是一种恶意诈骗,过一段时间,他们又会再开一个平台诈骗。
骗术之九:假借第三方为其增信
网贷精选观察发现,在“跑路”的平台中,有平台信息显示,其获得过各种“高大上”的机构颁发的奖项。还有一些平台宣传与大型担保公司有合作,并由担保公司提供本息保障,以此来为他们平台增信。对于这类增信,也许一个电话就可以验证是否有机构给它们颁过奖,是否担保公司与平台有合作。在投资之前多做一些功课,就能防范这种低水平诈骗。
骗术之十:平台所有信息系编造
对于互联网金融网贷的诈骗行为,这种诈骗行为最为恶劣,几千块钱买个系统,假借一个办公场地,用假的创始人身份、假的工商执照,虚拟一些借款人,有的甚至忽悠够了钱就跑,投资人想找都没法找。他们上线就是为了诈骗的,在以往跑路的平台中,很多平台都是没有实际办公场地。
互联网金融平台挑选十大绝招
绝招之一:认真审查网站资质和规模
投资者选择平台第一件事就是要审核其基本证照,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同时还可查询团队成员、主要股东在法院否有被执行的情况。主要方法是在相关政府网站和法院系统网站查询。
绝招之二:排除合作机构“水份”
有一些机构自称“国金”、“中银”,与一些国企和上市公司拉上关系,企图欺瞒投资人,可以直接向这些股东公司电话咨询是否有关联,必要时可扮演借款人向合作机构了解借款方法或直接投诉。
绝招之三:考察平台曝光度
上网搜索网站信息,在传统、专业媒体上曝光率越高,持续时间越长、形象正面的平台,付出的成本就越高,安全度相对较高。但也不能偏信这些信息,要排除“软文”的干扰。
绝招之四:查看风投的投资记录
有风投资的平台,相当于机构帮助投资人做了筛选,获得投资有利于加强团队建设和风险管理。网贷精选提示,不能将风投介当作唯一指标,一些优质平台没有获得投资,有一些平台还会在对外发布消息时夸大投资额、虚假宣传。
绝招之五:从借款数据考察平台
一些问题平台的平均贷款额明显偏大,甚至可以达到人均借款超过2000万元,而正常经营的平台的借款额普遍较低。投资人如果看到平台上的借款人不多,但是每个人借的金额特别大,贷款频率高,缺乏抵押物、担保措施的平台,要格外谨慎。如果是企业频繁、大额度的借款也要小心。
绝招之六:考察平台存活时间
问题平台能坚持一年以上的不足10%。新手在没有足够投资经验的时候,可以先选择历史比久远的平台,这样可以大幅避开平台倒闭、跑路的危险。但并不绝对,长久的平台也可能倒闭。
绝招之七:收益率太高的平台不要投
目前来看大部分平台12%左右的收益属正常。过高的收益,投资者就要先思考,借款人如何能负担得起这么高的资金成本、平台怎么能找到这么多负担得起高利息的借款人。
绝招之八:考察贷款集中度
投资人可以参考一些第三方报告,查找平台的借款集中度,比如跑路的中宝投资,前10名借款人的借款总额高达10亿元,占比高达90%。
绝招之九:考察资金流动性
一个平台的出入金额稳定性可以作为考察指标。每日的应还款金额和日贷款余额都非常平稳的平台更可靠。
绝招之十:终极大招,莫贪心
避免上当的最终要领就是不要过于贪婪。
网贷精选评价,互联网金融有些骗术虽然很拙劣,但投资者侥幸心理太重,对一些平台的基本信息都不去核对,这是造成他们“踩雷”的主要原因。成功的投资者首先要树立正确投资理念。
D. 互联网金融营销宣传藏“猫腻”四大陷阱需提防
春节将至,投资者对理财需求升温,各类金融机构纷纷推出五花八门的金融产品,不过,部分机构在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时,却暗藏各种“套路”,让人防不胜防。
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日前发布风险提示,提醒消费者注意防范侵害金融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财产安全权的“套路”行为。
互联网贷款营销不当
目前,部分机构在互联网页面中暗藏各种“套路”,给消费者自主选择设置障碍。比如,在购物、媒体、社交、 游戏 等互联网场景中借贷产品广告泛滥,平台直接提供贷款服务或为贷款业务引流以完成流量变现,在产品推广、展示或支付等环节诱导消费者优先使用消费信贷。
在贷款营销中,类似“套路贷”的营销宣传行为时有发生。例如,息费不透明,故意模糊借贷成本,不明示年化综合资金成本、还本付息安排等。
“‘套路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应当加大对此类非法活动的打击力度,发现一起,惩处一起,为‘套路贷’提供各类马甲包、系统建设方案的涉案运营服务商同样应受惩处。”苏筱芮表示,需要从资金链着手,对给“套路贷”犯罪团伙提供技术支持、征信服务、资金转移通道的风控公司和三方支付公司,坚决予以打掉并严肃处理,第三方支付机构需要加大商户准入管理,加强对风险商户的日常巡查,不断完善风险防控机制。
值得注意的是,在保险营销中也有类似“套路保”行为,以优惠之名对消费者进行诱导。
银保监会表示,这些套路给人优惠错觉,实际上是将保费分摊至后期,消费者并未真正享受到保费优惠。此外,还有多项销售误导行为,比如炒作“限售、限时、限量”,不如实、不准确介绍产品责任、功能和保险期间,以银行存款、理财产品等其他金融产品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有的消费者就因所谓“免费”“限时”等诱惑,被误导投保了不需要甚至是完全不了解的保险产品。
另外,一些互联网保险营销广告界面设置不规范、不清晰,在页面中诱导消费者勾选“领取保障”“自动续费”等选项。此外,还有平台以默认勾选、强制勾选等方式进行捆绑搭售,强制要求消费者购买非必要的产品或服务等。
四大套路须提防
对广大消费者来说,如何增强风险防范意识,防止“套路”营销行为侵害自身权益?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也给消费者提出了四点建议:一是警惕隐瞒风险、模糊费用等虚假宣传套路,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需求购买金融产品;二是警惕过度负债风险,合理合规使用个人消费信用贷款;三是警惕非法“代理维权”侵害,谨慎对待签字、授权等重要环节,选择合理合法途径维权;四是警惕“债事服务”等名义的诈骗侵害,正确看待、依法解决债务问题。
今年年初,监管部门对外发布了《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剑指互联网渠道金融产品营销的顽疾乱象,“套路保”就是此类乱象的典型之一。
苏筱芮表示,根据监管要求,要防范此类乱象,首先应当明确网络营销责任,即持牌金融机构如委托网络平台开展网络营销的,责任在金融机构方;其次是金融机构应当强化对合作网络平台的资质审查及展业过程中的持续监测;另外还需要建立健全完善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其他不法行为则应当按照非法金融活动的相关规定予以取缔。
E. 做金融网络销售是传销吗
是,是网络传销,他们会揭秘传统传销的黑幕,同时把别人骗到自己的网络传销中
F. 金融网络销售是诈骗吗
法律分析:金融网络销售是否是诈骗行为,需要根据当事人实施的行为具体来判断,不可一概而论。金融网络营销就是以互联网络为基础,利用数字化的信息及金融网络媒体的交互性和来辅助营销目标实现的一种新型的市场营销方式。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G. 【重磅】基链数字货币传销式骗局被证实
近10年中,金融网络领域具有性和创造性的技术莫过于区块链,区块链最先被应用的数字货币比特币一直在争议中度过。据国家互联网金融安全技术专委会透露,目前比特币市值达到193亿美元。
OKCoin币行产品副总裁郑荣尧告诉《经济》记者,2013年出台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指出,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其交易是一种互联网上的商品买卖行为。不少诈骗团伙自己开发的货币是比特币第二代或者是升级版,而实际上,传销式虚拟货币往往通过自建平台,以拉人头送货币的方式给予励,而且都是由在境外操控,利用网上银行、网上支付平台完成资金交易,具有极大的隐蔽性。
实际上,今年2月广东省中山市警方通过两个月摸底调查,已抓获基链数字货币3名涉案人员,冻结1亿传销资金。而去年被宣判无罪的陈满被参与到基链数字货币的投资项目,具体被骗金额未知。目前看来,打着数字货币旗号进行微传销的组织已悄然成型,互联网打击这类犯为增加了难度,传销组织很难连根拔起。
国际金融投资会联合孙飞近日在社交平台上发表了一则“本人与中央币及任何虚拟货币没有任何关系”的声明,记者了解到,国内国际金融市场存在一些不良公司冒用专家学者名号招揽生意、推销金融产品招摇撞骗的事件。孙飞接受《经济》记者采访时表示,对投资者来说,除正规金融机构外,不要轻信国内国际金融市场上的资金盘、外汇盘、现货期货盘和虚拟货币。国家需要尽快出台相关政策进行监管,防止此类庞氏骗局愈演愈烈。
千叶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华欣表示,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传销条例》相关,基链数字货币的运作模式和营销行为已符合非法传销。张华欣认为,基链数字货币作为一种虚拟的金融商品,真实性及性存疑,暂未发现其存在的依据。张华欣,在做投资时,投资人首先要了解并辨别所要投资的产品是否真实、;其次考虑投资的风险及承受能力;最后,投资不熟悉的领域时,尽量咨询专业人士。
币被包装成数字货币,通过微传销的方式来赚取人眼球,对于这样的骗局,很多对数字货币不了解的人很容易他言、上当。有关部门在严管彻查的同时还需要加大宣传力度,教如何防范和监督。
币等传销币往往借助快速暴富、发等令动的承诺,利用投资者不懂金融、法律常识和互联网金融知识,通过微信群、社交软件群、号进行,并辅之以线下活动,大肆招摇撞骗,给投资者及其家庭带来巨大财产和损失。
其中,借用了时下比较火热,但大众较为陌生的数字货币这一名称。网贷之家研究中心总监于百程对某报记者表示,因为数字货币这几年比较热而且神秘,所以传销者选择了以此为标的。“但实质上,币并非数字货币。”
易观互联网金融研究中心资深分析师李子川告诉某报记者,数字货币属于虚拟货币范畴,而虚拟货币在我国境内是被严令的,货币的发行权只在央行,任何其他渠道、形式的所谓的限量版货币都踩踏了这一红线。
“目前,全球对数字货币尚没有一个非常准确的定义,其研究应用尚处于初始探索阶段。”国仕资本研究协会研究员李高阳也告诉《经济》记者,市场上最有名的数字货币可能当属比特币,此外还有莱特币、狗狗币,以及我国民间的元宝币等。
数字货币“Digital Currency”是电子货币形式的替代货币,这些数字货币都没有集中的发行方,任何人都有可能参与制造,并在全球流通,在国内也有相关网站提供交易。
H. 网络金融是不是诈骗
法律分析:正规的网络金融销售不属于诈骗。网络金融营销有两层含义,一层是指传统金融业务利用现代网络技术进行的营销活动,指传统金融业务利用网络技术进行网络市场调查、网络促销和宣传,将金融产品成功地引向消费者的过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I. 中国直复营销是骗人的我本人经历过,跟传销一样的,可以说是传销
直复营销只是一种营销方式,本身是不可能骗人的,所有的企业和个人都可以使用这种营销方式,只是被某些不法分子用来骗人了。
J. 常见的传销陷阱有哪些
常见的传销六大陷阱:
1 以“人际网络、直销、网络营销”为旗号的异地拉人头传销。
2 以“资本运作、连锁销售、优化资本、资本孵化”为旗号的异地拉人头传销。
3 以“网络销售”为旗号的异地拉人头传销。
4 以“电子商务、网络游戏、网络资本运作、网络加盟、网上学习培训、网上基金投资”等为旗号的互联网网络传销。
5 非法直销。非法直销包括未经许可的直销行为、假借直销名义从事传销行为和直销企业违规经营行为。
6 打着合法公司、组织培训机构名义的“潜能培训”“企业管理能力培训”“成功学培训”“精英培训”的传销活动。
传销新变种——网络传销
(10)互联网金融营销骗局扩展阅读:
如何识别传销:
1、不切实际,空喊口号。
传销组织的成员每个人都很激情,但是却每天不干事。他们的主要任务是每天给你传达一种意识,他们给你感觉很有目标感,特别积极,他们也会用积极的思维影响你,让你相信他们。
2、一本正经,会议繁多。
传销组织每天都要开会进行洗脑。而且大大小小的会议很多,搞得一本正经,实则是为了给你洗脑。
3、收缴财物,限制自由。
刚刚进去的新人可能不会限制你的自由,而是慢慢的引导你,有统一的住的地方,不住招待所,不管去哪里都有人陪着,手机,钱包,身份证.
4:投资入会,推销产品。
传销组织没有产品,或者只有单一的某一产品,却跟你说公司产品特别多,种类很齐全,很有发展前景。
5、上级关注,过分热情。
作为一个刚刚进入公司的新成员你什么都不是,然而上级领导却对你百般关心照顾,让你感觉你对公司很重要。才做几天后领导就说你很棒,适合出差去某地学习,然后跟随主管过去,此时千万注意自己可能将要被转移。
6、虚假名义,化身商贸。
某些传销组织会打着某某商贸公司或某某贸易有限公司或某某集团等,假借“特许加盟经营”、“自愿连锁经营”、“网络资本运作”、“市场营销”、“连锁销售”、“纯资本运作”、“民间互助理财”、“人际网络”、“原始股基金”等名义从事传销的行为,表示公司庞大,有发展前景,吸引一些刚出社会的毕业生、年轻男女。
7、广拉下线,分化等级
靠人头费用才能生存和发展的组织,利用网络推销实物产品,发展下线;靠增加下线会员增加广告点击率,给予用尽回报。远离亲友,突然打电话给几乎所有的同学或家人借钱或要一笔钱,同时拒绝亲人探望;广泛邀请同学或朋友去某地或做某事,同时不能具体提供常住地址的。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警惕传销6大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