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服贸会金融服务专题展亮点纷呈 金融机构助力“六稳”“六保”各显身手
作为2020年服贸会八大专题展之一,金融服务专题展吸引了150余家国内外金融机构参加线上线下展览。在展会上,三大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就落实“六稳”“六保”要求、增加金融精准供给、助力外贸基本盘稳定、发力金融 科技 等各显身手,充分展现了中国金融业服务保障经济发展的强大力量。
为企业复工复产按下“加速键”
在展会上,各家金融机构围绕提升融资可得性、降低融资成本等,纷纷晒出助企“成绩单”。
政策性银行显担当,夯实制造业根基。进出口银行设置的落实“六稳”“六保”要求板块显示,该行聚焦制造业贷款投放,设立了首期500亿元专项纾困资金。截至今年6月末,该行制造业贷款余额较年初增长12.23%,纳入纾困名单企业过百家,投放纾困资金超过200亿元。
国有大行充分发挥“头雁”作用,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此次展会上,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专门设置了“同心抗疫”专区,展示该行支持实体经济、服务“六稳”“六保”大局的一系列举措和成果。今年上半年,该行累计为制造业、基础设施项目、民营企业等客户投放贷款2253亿元,并持续向小微企业减费让利。截至6月末,该行新发放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年利率较年初下降51个基点,累计减免小微企业利息0.77亿元,减免评估、保险等费用1000余万元。
“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更应该通过股权投资的方式加以解决。在这方面,信托具备一定优势。”光大信托党委书记、董事长闫桂军表示,目前光大信托正在创设天使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高 科技 企业的孵化基金等,希望以此帮助中小微企业解决融资“痛点”。
跨境金融助外贸企业“出海”
2019年末,建设银行率先推出“全球撮合家”智能撮合平台,支持跨境项目、服务和商品的商机发布及精准匹配。今年年初突发疫情,“全球撮合家”大展身手。建行北京市分行通过该平台发布了713家注册企业的各类进出口信息1690条,成功撮合海外急需的防疫物资848万件、交易金额超过1亿元。此外,还配套提供支付、结算等在内的一揽子综合化金融服务解决方案,帮助企业扩展全球“朋友圈”,稳定外贸增长。
跨境服务是中国银行的“金字招牌”。在本届展会上,参观者可以近距离了解中行跨境金融业务的优势与特色。对于资金压力大、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小微外贸企业,中行跨境撮合服务通过构建全球中小企业投资合作与交流的信息化平台,解决了中小企业引进技术或出口产品销路等问题,帮助中小企业更好地走向国际,融入全球价值链。
为助力外贸企业探寻转型升级新路径、新模式,金融机构使出了“十八般武艺”。在本次展会上,金融机构展出的跨境金融业务吸引观众驻足观看。
在展会现场,交通银行全景式展示了该行近200项跨境金融产品、创新方案和亮点服务。其中,“交银跨境e金融”为涉外企业创新打造了一站式跨境金融旗舰平台。该行相关负责人表示,与同业电子平台相比,“交银跨境e金融”除了一般网银功能外,还集成了离岸业务、自贸区业务,平台还为进出口贸易、跨境投融资、自贸区、境外企业四大类客群设立了通道。
为解决单据流转慢、虚假贸易背景难甄别、信息不对称等业务“痛点”,工商银行搭建了全国自贸区首个基于多式联运“一单制”的跨境贸易区块链平台,实现了物流、银行、企业等多方数据共享和互信互认,全流程监控跨境贸易,为支持中小企业普惠融资发挥了积极作用。
科技 架起金融服务“高速路”
科技 感、未来感、互动感,这是来自现场观众的切身感受。在本次展会上,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区块链等技术不再是“高大上”的概念,LED视频、多媒体互动、VR展示等多元化呈现方式,让观众获得沉浸式金融服务新体验。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等国有大行以及蚂蚁金服、腾讯、京东数科等众多金融 科技 企业同台亮相,尽显助企纾困的 科技 力量。
在“ 科技 引领金融服务创新”板块,北京银行展示了其特色产品“京信链”。该供应链产品在金融线上化、数字化、场景化等方面的创新,满足了企业“无接触”的融资需求,以金融 科技 手段推动“稳企业保就业”切实落地。
交通银行“智慧金服平台”通过“金融+场景”孵化,快速推出物业管家、医药管家、养老管家、宗教管家、智慧园区、收费管家等20余种互联网行业金融产品,上线各类对公客户突破4000家。建设生物识别平台,将人脸、指纹、声纹等多模认证手段接入120多个业务场景。
进出口银行则结合大数据创新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并针对小微企业聚集的开发区、外贸综合服务平台, 探索 设计直贷类产品,不断扩展小微企业直贷业务试点。截至2020年6月末,该行小微企业转贷款余额较年初增加432亿元,惠及企业4.6万余户;年内新发放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和小微企业终端用款利率实现“双下降”。
金融 科技 的深度应用也让全球金融市场更加紧密结合。“金融 科技 的发展推动了金融开放,金融业应在服务贸易领域纵横深耕,培育中国金融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优势。”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霍学文表示,未来,充分发挥金融 科技 在跨境金融服务中的作用,将促进全球金融市场的互联互通。
Ⅱ 陆家嘴金融贸易区管委会的部门职能
1、 协助党工委、管委会领导综合协调、处理政务和日常事务;
2、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筹备和安排;负责党工委、管委会重要工作会议有关文稿的起草工作,协调领导公务活动及机关重要活动;
3、负责拟定办公室工作预案;
4、负责以党工委、管委会名义对外联络的协调工作;
5、负责以党工委、管委会名义上报、下发文件的核稿等文秘工作;负责信息综合工作和对外宣传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工作建议和意见;
6、指导、协调信息化工作;负责文书档案管理和保密工作;
7、负责督查和综合反馈上级机关和领导的重要部署、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8、负责人大代表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和审核工作;
9、负责党工委、管委会财务的综合管理和协调工作;
10、负责党工委、管委会办公用房、办公环境、行政接待、住房分配以及国有资产管理,协调车辆管理等行政管理工作;
11、负责修订党工委、管委会内部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12、负责党工委、管委会法制、信访工作的业务指导。完成党工委、管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依据新区金融发展规划,在区域内细化操作流程并实施;
2、运用各种措施吸引国内外金融机构集聚金融贸易区;
3、负责调研区域内金融、航运企业状况和发展需求,协调相关部门解决,提高为企业服务的针对性;
4、负责构建区域内适合金融、航运产业发展的生态环境并进行机制创新;
5、负责推进区域内金融、航运企业联席会议机制,促进金融、航运类企业与企业、企业与个人、企业与政府的沟通和交流
6、负责区域内金融航运企业的招商引资工作;
7、协调陆家嘴人才金港工作;
8、协助重点企业,做好人才引进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根据国家和本市经济发展战略与城市总体规划,会同新区规土局共同编制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内控制性详细规划,并修改完善; 2、根据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负责核发各类规划许可(包括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及零星工程规划许可等);
3、负责做好与规划审批相对应的管理和协调工作,配合做好来信来访工作;
4、负责开发区域内土地利用计划编制的申报统筹工作,以及土地利用计划批准后的推进落实;
5、根据《浦东新区原带征土地利用管理办法》(浦府【2006】284号),负责对开发区域内的原带征土地实施管理,并办理临时用地的审批;
6、在管委会投资管理权限内,负责建设项目报建、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7、负责行使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的职能;
8、负责开发区内除系统性、全区性的市政项目外的市政工程审批;
9、负责园区内环境保护管理、环境应急处置、信访处理、环境统计工作;
10、配合和负责市、区重大项目及区域内有关项目推进和协调;
11、在管委会投资管理权限内,负责建设项目行使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及试生产(或试运转)的审批;
12、负责原由功能区承担的市政建设、旧区改造等已立项财力项目建设和相关管理;
1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负责本区域内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等研究编制。
2、负责组织编制区域经济形态的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和阶段性实施计划,全面监督区域经济发展状况;
3、负责制定和实施所管区域招商引资财政及其他扶持政策,对招商引资专项补贴资金实施计划管理,重大招商项目的跟踪、协调与服务;
4、负责行使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和贸易管理职能;
5、负责行使商业分级管理职能;对区域内的工业、商业、旅游会展业、专业服务业实行行业分级管理;
6、负责行使企业服务管理职能;
7、负责行使安全生产监察管理职能;
8、负责区域内企业享受市级以上层面各类财政扶持政策的初审和转报,负责区域内各类企业区级财政扶持政策的资格认定和补贴拨付;
9、与新区总体财力安排相衔接,负责对使用自有财力资金安排的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批。
10、受理、核准、备案区域内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对需报市和国家发改委核准、备案的项目,以管委会名义函请新区发改委转报。
11、负责新区规定权限内的社会资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 1、负责对金融城范围内软硬件环境优化方案的制定和推进;
2、做好金融城区域内金融生态文化的培育和发展;
3、负责落实金融城范围内实事工程的组织实施和推进工作;
4、负责金融城范围内各类节庆项目的推进和落实;
5、负责金融城范围内的商业配套设施优化的调研和完善;
6、负责对金融城范围内各类社会组织的协调和组织工作;
7、以相关职能部门为主,配合做好开发区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
8、以街道为主,配合做好社会管理事务;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Ⅲ 金融风险如何跨市场跨领域跨区域传播
1、就是要高度重视金融风险。较大的金融风险虽然得到控制,但仍存在不少隐患,尤其是缺乏有效的金融风险跨机构、跨领域、跨市场传导的阻断机制。目前,企业的资金来源普遍是多方面、多渠道、多市场的。如果企业在债券市场或信托产品出现违约,企业的其他相关债务就会因为交叉违约问题而受到金融机构的高度关注,很容易形成全机构收紧贷款的局面。不少企业资产状况良好,部分贷款投资项目建设相对顺利,但交叉违约导致融资紧张收缩,这也是很多企业融资难或信用依然紧张的原因.对此,监管仍需出台一些政策,有效阻断不同风险,预防感染。
2、是未来需要密切关注国际收支的变化。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作为宏观目标,要保持国际收支基本稳定。但是,我们可以看到,国际收支出现了明显的变化,过去的巨额双顺差正在减少。
3、过去,国家为应对经济下行,出台了多项政策、指导和要求,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是,要让效果持续下去,还需要从制度层面和机制层面来完善政策。例如,针对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成本高的问题,政府工作报告明确要求,今年大型商业银行贷款增速不低于30%,融资成本必须减少。作为金融机构,我们肯定会全面落实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要求,但要长期支持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还需要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例如,在风险承受能力方面,除了提高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的承受能力外,监管部门还应调整对金融机构风险承受能力的要求。同时,要更好地发挥价格的作用,使价格能够覆盖风险。只有建立这些体制机制,更加市场化运作,我认为金融机构才会以支持民营小微企业为己任,努力做好。
拓展资料:
1、金融风险是指与金融相关的风险,如金融市场风险、金融产品风险、金融机构风险等,金融机构风险的后果往往超过其自身的影响。 金融机构在特定金融交易中的风险可能对金融机构的生存构成威胁; 特定金融机构因管理不善导致危机,可能对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运行构成威胁; 一旦发生系统性风险,金融体系失灵,势必导致整个社会经济秩序混乱,甚至引发严重的政治危机。
2、基本特征,金融风险的基本特征如下:不确定性:难以提前充分掌握影响金融风险的因素。相关性:金融机构经营的商品货币的特殊性决定了金融机构与经济和社会的关系密切。高杠杆:金融企业负债率高,财务杠杆大,负外部性大。此外,金融工具创新和衍生金融工具也伴随着高金融风险。传染性:金融机构承担中介职能,分离原始借贷的对应关系。这个中介网络中任何一方的风险都可能影响其他方面,甚至是行业和区域的金融风险,从而导致金融危机。
3、金融风险可分为市场风险、制度风险、制度风险等,但中国最大的风险来自于传统制度的影响和监管失灵导致的违规行为。由于长期积累的体制机制因素,包括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国有企业建设资金过度依赖银行贷款,银行信贷资金是金融性的;此外,金融机构内部管理不善,产生巨额不良债权,导致金融资产质量低下。我国证券期货市场运行不规范,扰乱了正常秩序,出现了大量违法违规行为。一些证券机构和企业(包括上市公司)与少数银行机构勾结,牟取暴利,将股市的投机风险引入银行体系;部分企业和金融机构规避国家监管,违规开展境外期货交易,给国家造成巨大损失;上市公司不规范,甚至成为脱贫攻坚的手段。
Ⅳ 广西出台30条措施加快建设面向东盟金融开放门户
支持南宁市打造中国—东盟金融城,打造投资大厦、基金大厦、保险产业园等金融特色楼宇和特殊功能区;选取南宁等4个试点地区创建各具特色的保险创新示范区……从自治区政府新闻办6月18日在南宁召开的解读《加快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若干措施》新闻发布会上传出多项利好政策。
发布会透露,30条措施“干货”奖励力度大、受益范围广,包括落户奖励、改革奖励、创新奖励、业务补助、费用补贴等实实在在的支持,将为首府南宁打造中国—东盟金融城、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核心区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
1
持牌类金融机构落户最高奖6000万元
《若干措施》中明确,鼓励优质金融要素集聚。主要包括吸引各类机构入驻,根据机构类别、级别、实缴注册资本等方面情况给予相应的落户奖励。其中,对持牌类金融机构落户奖励最高达6000万元,对金融中后台服务机构落户奖励最高达2000万元并给予电价优惠支持政策,对新型金融机构落户奖励最高达1000万元,对股权投资机构、金融科技机构落户奖励最高达500万元。
自治区财政厅根据金融开放门户建设需要和自治区财力情况,设立了金融开放门户建设资金,专项用于引进金融机构、支持金融创新、强化金融基础设施、吸引优秀金融人才、建设金融智库等金融业改革开放发展事项。2020年,自治区财政安排了1亿元金融开放门户建设资金,启动金融智库建设,开展“壮美广西·金融云”信息项目,支持在国内外举办招商推介活动,积极推进广西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对外开放合作。
《若干措施》印发后,自治区财政将持续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在金融优质要素引进、跨境金融服务创新、区域重大金融改革、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等方面给予激励和奖补,奖励金额最高达6000万元,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将更多的金融机构、资源、平台和人才聚集广西。
2
支持创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示范区
近年来,广西绿色金融发展较快。2020年一季度末,全区绿色贷款余额达2381.4亿元,涵盖节能环保、新能源、绿色农业、污水处理等各个领域。5月25日,南宁、柳州、桂林、贺州等4个设区市确定为广西首批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示范区创建城市,标志着广西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迈出关键性的一步。
为支持示范区发展,这次出台的《若干措施》提出“支持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点。支持南宁、柳州、桂林、贺州等设区市创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示范区,对年度考核评为第一名的设区市,次年给予财政奖补资金800万元。”通过考核和奖补的激励机制,鼓励示范区创新出更多绿色金融产品,打造出更多典型模式和案例,切实发挥绿色金融在促进绿色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中的作用,形成示范引领效应。
3
加强保障吸引优秀金融人才集聚
《若干措施》中还提到,广西将着力健全引才育才机制,积极争取从中央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总部、东部地区选派高端金融人才来桂挂职或任职,在住房、交通、相关待遇等方面加强保障。在加强金融人才建设方面,广西将进一步出台更为具体的配套政策,包括金融人才“领航”计划实施方案、金融人才“英才”计划实施方案、金融人才“远航”计划实施方案以及高层次金融人才项目团队引进补助方案等。
广西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建立与金融开放门户发展方向相适应,以高层次人才为引领,专业人才为主体,结构优化、梯次衔接、素质优良的金融人才队伍;基本形成符合金融人才成长规律、利于金融人才使用发展的体制机制;基本建成集聚效应明显、市场机制灵活、组织保障完善、开放流动的区域性金融人才中心。
Ⅳ 我国政策性金融的资源来源有那些
我国政策性银行自1994年成立以来,在调整生产力结构、优化资源配置、弥补市场经济缺陷、促进经济协调运行等方面发挥了不可磨灭的作用,基本上达到了设立的目的。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对政策性银行进行改革,完善其运行机制,以便更有效地发挥其作用是急需研究的问题。 一、政策性金融产生的理论基础和经济基础 政策性金融,是在一国政府支持下,以国家信用为基础,运用各种特殊的融资手段,严格按照国家法规限定的业务范围、经营对象,以优惠性存贷利率,直接或间接为贯彻、配合国家特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而进行的一种特殊性资金融通行为。它是一切规范意义上的政策性贷款,一切带有特定政策性意向的存款、投资、担保、贴现、信用保险、存款保险、利息补贴等一系列特殊性资金融通行为的总称。 政策性金融在当今世界各国的普遍存在有其深刻的经济学理论基础。这不仅因为市场机制本身有其作用的边界,而且若干非经济因素也使市场机制产生许多失效的现象,即所谓的“市场失灵”。作为现代市场经济资源配置的主要途径之一的金融市场在调节金融资源的配置中,由于金融市场的不充分竞争和金融机构本身的特性,导致不能有效地配置金融资源,即亦存在着“金融市场失灵”。对于金融资源配置中市场机制失灵的问题,就需要政府通过创立政策性金融机构来校正,以实现社会资源配置的经济有效性和社会合理性的有机统一。 因此,政策性金融机制并不是完全同市场机制相反的行政机制,它具有财政“无偿拨付”和金融“有偿借贷”的双重性,是两者的巧妙结合而不是简单加总。尽管随着各国经济与社会向更高层次发展,政策性金融的种类、业务方式和运行范围与领域可能有种种变化,但它的基本机制与功能将长久存在并发挥作用。市场经济金融最发达的美国,将其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法定为永久性机构,正是从长期实践中深思熟虑的结果。 二、我国政策性金融的功能评价 我国政策性银行几年来的实践表在国务院的领导下,按照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及区域发展政策,逐步完善了筹融资机制,加大了对国家基本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资本性货物出口的贷款支持,合理调整了信贷结构,在一定程度上有效防范和化解了金融风险,促进了国民经济发展。 政策性金融机构不以国家权力代表的身份出现,在法律地位上没有任何操纵、干预商业性金融机构的特权,而是作为与商业性金融机构一样的平等主体参与产业融资活动。它不以盈利或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经营风险大、资产流动性差的特点使其具有不同于商业银行的多种功能: (一)政策性功能 主要表现在政策性银行是以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为基本出发点,通常以优惠的利率水平、贷款期限和融资条件对国家政策支持发展的产业和地区提供资金支持。这特别表现在基础产业和农业方面,农业是任何国家的基础性产业,更是弱质性产业,因而需要政府直接的财政补贴和政策性金融的大力支持,但由于发展中国家财力所限,支持力度有限,只有发达国家的政策性金融可以给农业以直接的强有力的扶植与推进。而在发展中国家,政府则通过开发性的政策性金融对其国民经济的基础性产业和战略性产业给予巨额的、持续性的、强大的直接信贷扶植。在这些领域,政策性金融就发挥主体或主导性功能,而不仅是补充商业性金融的不足或纠正某些偏差。 (二)诱导性功能 指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资金投放,导致间接地吸引商业性金融机构从事符合政策意图或国家长远发展战略目标的高风险新兴产业或重点产业的放款,充分发挥其首倡性、引导性功能,从而对政策扶植项目的投资形成一种乘数效应,达到以较少的资金推动更多的资金投入需要扶持的领域和项目的目的。一般说来,政策性金融机构对处于成长前期、发展前途不明的重点产业先行投资,表明了政府对这些部门的扶持意向,从而增强了商业性金融机构的投资信心。当商业性金融机构对某一产业的投资热情高涨后,政策性金融机构就逐渐减少其投资份额,把该投资领域让给商业性金融机构,转而扶持别的行业,形成一种政策性金融对商业性金融投资取向的倡导和诱导机制。政策性金融机构通过发挥这种“领头羊”的作用,促进了国家产业政策的顺利实施,提高了整个社会的投资效益。在一般情况下,某一项目政策性投资只占20%-30%,并且大部分行业对政策性资金的依存度会随时间的推移而由高向低逐渐下降,这就形成一种政策性金融对商业性金融资金运用方向和规模的诱导机制。 (三)区域经济梯度整合的功能 政策性金融以政府赋予的区域调控职能为“天职”,根据生产力的梯度分布,把区域信贷政策和产业倾斜政策结合起来,配合政府进行梯度整合,从而有效调动经济资源,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这主要是在商业性金融完全按照市场机制将金融资源从低利产业、地区配置到高利产业、地区的情形下,从微观和效率的角度看,这种逐利是合理或有效的。但从宏观经济运行和社会合理性角度看则会带来产业结构和地区结构的失衡。而政策性金融正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贯彻政府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战略等宏观经济调控措施的必要工具。政策性金融的主要活动领域,例如农业、中小企业、某些基础性产业以及边远落后的地区和行业,正是商业性金融不愿或不予选择的领域,政策性融资活动对这些领域的正常发展,特别是对产业结构调整、地区均衡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这也是我国西部大开发战略中政策性银行的主要功能之一。 (四)补充性功能 政策性金融机构主要承担商业性金融机构无力或不愿承担的长期资金信贷业务,主要是补充完善商业性金融机构的功能。这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对技术、市场风险较高的领域进行引导补充性投资,对投资回收期过长的项目及低收益的基础设施补充投资;另一方面,直接对风险企业、低收益企业、低资信企业融资,间接地对企业信用形成担保,以引导商业性金融机构对其融资。 三、我国政策性金融的现状、问题与完善思路 我国的政策性银行运行以来,较好地完成了原定目标,政策性银行的贷款余额占全国金融机构贷款额的比例稳定在 10%以上,达万亿元。这对我国国有专业银行转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调节地区间经济发展不平衡、促进产业结构优化、乃至适应“西部大开发”战略和加入 WTO都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但由于其成立时间短、经验不足,在自身经营管理和外部经营环境方面都还存在许多问题,影响其功能的有效发挥。 (一)我国政策性银行目前存在的问题 1.内部经营机制不健全,潜在风险严重。 政策性银行一方面强调资金的来源与运用都是有偿的,需要实现自我循环;另一方面,还要体现政策性功能,其贷款投向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扶持那些商业性金融不愿贷款、经济效益差而社会效益好、贷款回收期长的项目。这种天然的矛盾性导致政策性银行不得不倾向于政策性贷款一边,忽视了盈利性。加之与政府及其部门的关系不规范,缺乏经营经验,对放出的款项监管力度不够,而且因为有财政的支持,责权利不明确,贷款随意性较大,对款项回收的力度不强。这些都不可避免地造成政策性银行信贷资产质量的低下、潜在的金融风险日趋严重的现实。如农发行在1997年净亏损25亿元,1998年在财政补贴156亿元的情况下仅盈利1亿元。 2.资产负债关系失衡,资金来源渠道单一,期限结构、利率结构不合理,成本较高。 在中央财政财力有限,资本金迟迟不能到位的情况下,政策性银行主要是通过向中央银行融资和发行金融债券来满足其资金需求。有关数字表明,我国三家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主要的单一融资渠道筹资占其全部资金来源的80%以上,并有逐步扩大的趋势,这加大了对中央银行基础货币的倒逼机制,影响货币政策的独立性、有效性;金融债券的大规模发行不但增加了筹资成本,而且严重制约了资金的长期使用,最终不得不陷入发新债还旧债的境地。 3.委托代理制度弊端颇多。 从我国政策性银行业务运营的现状看,由于没有分支机构或分支机构尚未建立,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其业务将委托商业性金融机构代办。但这种委托代理制度由于双方在经营目标、经营宗旨、核算体系、财务管理制度上都存在根本的区别,而双方间的具体职责、权限、违约的法律责任等方面又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结果无法形成直接的信贷经济约束,致使信贷资产质量难以保证,形成较大的体制性风险。主要表现在:委托代理关系缺乏竞争性和选择性,客观上存在代理行“漫不经心”,轻率放贷等现象,使政策性银行信贷资产的质量大受影响;政策性银行的资金严重漏损,时常被代理行和其他相关单位挤占挪用;由于结算传递渠道梗阻,各政策性银行总行对系统内各地区之间资金的调度能力较低,资金闲置和资金匮乏并存、拆入资金与拆出资金并存,使政策性银行资金流动性较差,利用效率较低。 4.从外部经营环境来看,政策性银行的经营缺乏法律保障。 由于政策性银行业务活动的特殊性,许多国家都通过立法的形式对政策性银行的资金来源渠道、资金运用方式和与社会各方面的关系做出明确规定,而我国至今连一般性的政策性银行法规都没有,使得政策性银行的经营活动缺乏法律依据。无论是内部经营管理,还是外部关系的协调,都处于一种进退失据的状态。随意干预、变更政策性银行经营活动的事情时有发生,政策性银行自身的“寻租”、逐利等异化行为也屡见不鲜。 (二)我国政策性银行改革和完善思路 1.明确定位政策性金融,完善其内部经营机制。 政策性金融既具有财政的特性,又具有金融的特征。其财政性表现为,财政必须为其提供资金或是为其寻求资金创造条件,政府必须在其中起主导作用,政策性银行必须按国家的产业政策从事业务活动,不以盈利为目的;其金融性表现为,资金来源中负债较多,资金运用是有偿的,须还本付息,并有一定收益。因此,既不能把政策性银行当作第二财政,随意扩大业务范围,不计成本,不求效益,又不能允许其经营商业性业务,与商业性金融机构争市场、争业务。只有从理论上明确政策性金融的实质,才能在实践中把握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和财政投资的界限,避免相互串位,为政策性金融的运行造就一个良好的理论基础。 2.拓宽筹资渠道,优化负债结构。 财政部门要量力而行,根据每年实际拨付给政策性银行的资本金或补贴退税额来确定政府对政策性银行的核定任务数,给政策性银行一定的自主权,增加其筹资渠道。如借鉴日本经验,开发邮政储蓄存款、基金融资等渠道,加大向国外筹集政府优惠贷款的力度,研究面向社会公众发债的可行性。提高政策性银行内部或行际之间调拨资金的流动性,挖掘内部资金潜力,减小利息负担。由于财政拨付资本金数额巨大、稳定、且无偿付红利或股息的后顾之忧,因此要建立财政拨付资本金的固定化、合法化机制,这是最主要的低成本资金来源。 3.完善既有政策性银行的组织机构体系,改革委托代理制度。 政策性银行要能有效运转,需要具备完善的组织机构体系。一是改变过去那种认为政策性银行无需设立分支机构的想法,要明确是否设立分支机构,应视业务发展的情况和需要而定,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立或撤并。二是改变由政府指定代理行的做法,引入竞争、择优机制,通过竞标决定代理行,同时制定相应的代理规则,严格规定代理行的资格和条件以及授受双方的权利、责任等事项。只有这样,才能提高委托质量,降低委托费用,消除“寻租”现象。 4.尽快组建国民经济发展不可缺少的新的政策性金融机构。 目前我国一些急需政策性金融介入的领域和部门尚没有专门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如中小企业金融机构,环境银行,政策性保险公司,政策性住宅金融机构,科技开发银行等等。对于这些极具开发价值、风险较大、期限较长、经济发展必需的项目,政策性金融应积极承担起政策性的义务,在这些领域内建立政策性银行,完善政策性金融体系。 5.制定政策性金融法规。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政策性银行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产物和特殊的市场主体,必须将其全部经营活动纳入法制化轨道。在规范政策性银行经营行为的同时,明确界定其与政府、央行、商行、企业等各方面的关系,摆脱外部主体超越法规的干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保障资产的安全。有关法规应包括两个层次:一是国家制定的政策性金融机构法,如《中国进出口银行法》、《国家开发银行法》等等。二是各类政策性金融机构或主管部门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这类法规是国家专门法的补充和具体化,如贷款项目评估办法、贷款审批收放程序、贷款风险防范和管理办法、委托代理机构资格和职责规定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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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金融机构应对自身自身金融业务及营销渠道按照什么原则
原则:
(1)客户导向原则。企业欲求发展,必须将市场客户要求放在第一位,建立客户导向的经营思想。这需要通过周密细致的市场调查研究,不仅要提供符合消费者需求的产品,同时还必须使营销渠道为目标消费者的购买提供方便,满足消费者在购买时间,地点以及售后服务上的需求。
(2)最大效率原则。企业选择合适的渠道模式,目的在于提高流通的效率,不断降低流通过程中的费用,使分销网络的各个阶段、各个环节、各个流程的费用合理化。这能够降低产品成本,取得市场竞争优势并获得最大化的效益;
(3)发挥企业优势的原则。企业在选择分销渠道时,要注意发挥自己的特长,确保在市场竞争中的优势地位。现代市场经济的竞争早已是整个规划的综合性网络的整体竞争。
企业依据自己的特长,选择合适的渠道网络模式,能够达到最佳的经济效应和良好的客户反应。同时企业也要注意通过发挥自身优势来保证渠道成员的合作,贯彻企业自身的战略方针与政策。
(6)如何能吸引域外金融机构扩展阅读:
影响因素:
(1)目标市场。
目标市场的状况如何,是影响企业营销渠道选择的重要因素,是企业营销渠道决策的主要依据之一。市场因素主要包括:目标市场范围的大小及潜在需求量,市场的集中与分散程度,顾客的购买特点,市场竞争状况等。
(2)商品因素。
由于各种商品的自然属性、用途等不同,其采用的营销渠道也不相同。主要包括:商品的性质,商品的时尚性,商品的标准化程度和服务,商品价值大小,商品市场寿命周期等。
(3)生产企业本身的条件。
主要包括: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企业的声誉和形象,企业经营能力和管理经验,企业控制渠道的程度等。
(4)环境因素等。
Ⅶ 政府怎么协调金融机构之间的关系
首先、要减少政府采取干预政策时获得的收益。在中央政府层面:建议完善地方政府财权和事权相匹配的制度减少政府因财力不足而干预金融的情况,通过立法进一步明确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划清中央与地方以及地方各级政府间的事权财权,做到财权与事权,权利与义务的对等;建议国家应允许条件较为成熟的地区,放行地方政府债券,为地方政府开辟合法的融资渠道,满足基础设施建设的庞大资金需求;建议解决我国司法独立方面存在的问题,防止地方政府权力过大,责任不足造成的过度干预司法的行为,同时提高金融机构通过法律程序追回不良贷款的效率。金融机构方面:强化自身造血功能,完善内部控制及纠错机制,提高抗干扰能力,确保系统规范、顺畅和高效运转。地方政府方面:改变官员政绩考核机制,由原先的单一的以GDP增长为基础的晋升激励转向对社会公正、民众福利、环境保护等综合指标考核的激励机制,如将创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作为政府工作重点之一,列入政绩考核指标。
其次、要减少不良贷款损失。在中央政府层面:应建设和完善以政府诚信为核心,面向企业、个人、覆盖社会经济生活各方面的社会诚信体系;应完善以投资担保公司为主体的信用担保体系。地方政府方面:要凭借天然公权力,借助当地的公检法体系,支持金融机构依法维护金融债权工作,加大对金融机构在债权保全、资产接收、资产处置等环节的政策支持,敦促有关部门简化手续,减免税率,积极支持金融机构盘活不良贷款,减轻其在追债过程中耗费的时间和人力成本;要加强对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杜绝地方政府自身违规或变相提供担保、帮助企业逃废债务等行为。金融机构方面:应积极引入社会信用体系及定期维护,引入信息挖掘技术,扩大信贷征信系统信用信息范围和含量,进一步提升系统的信用预警作用,为银行防范信贷风险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应积极探索小额贷款管理办法;行业协会应定期组织信贷风险评价经验交流,通过相互交流信贷发展过程中的问题和趋势,从信贷全过程监控角度探讨降低不良贷款率的方法。
再次、要减少政府在改善金融环境上的投资并提高通过金融生态环境给金融机构带来的收益。值得注意的是,此处的减少并非指纯粹的投资额度上的减少,而是“同时”,即改善金融环境应注重效率,由麦金农提出的金融抑制理论,缓解金融抑制的基础是政府首先需要有稳定的财政能力,由于政府本身资金并不充裕,因此改善金融环境的资金并非越多越好,而应注重效率,因此地方政府需要:加强政府与金融机构间的沟通走访,促进信息交换,改善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从而提高投资效率;政府应多引进金融咨询服务业,了解如何有效率的改善金融生态环境,满足金融机构的长期经营发展需求;改善金融环境,吸引辖区外金融资源进入辖区投资,促进金融集聚区的形成。金融机构方面:加大对地方政府中心工作和经济工作的研究的投入,创新金融产品,提高金融服务效率;加强行业分类管理,防止同质化恶性竞争。
最后、提高地方政府以及金融机构均采取合作策略时获得的超额收益。中央政府方面:应放宽地方金融准入控制权,调动地方政府发展金融的积极性,更好地满足中小企业以及地方性金融机构的发展要求,从而形成良性互动。地方政府方面:提高政府行政运作透明度,完善市场公平竞争制度建设;强化政府的服务功能,通过调查了解当地优势产业发展情况以及发展需求,有针对地推出相关政策,加强产业、研究所、高校、金融机构间的联系,培育市场为主体的金融资本配置制度,从而提高信息披露程度和降低信息搜集成本;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共同培育符合我国经济转型产业结构调整的多元化金融市场,扩宽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渠道,减少地方政府改革压力和成本,同时也让民间资本有偿承担金融风险,从而建立起多元化的经济结构相适应的金融组织结构。金融机构方面:积极主动支持地方经济建设,创新重大项目的信贷方式和管理方法,实行跟踪管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提供有效服务;提高金融企业经营状况信息透明度,善于引用研究所、高校对当地产业和全国各地经济发展研究成果,更好的契合当地产业、企业的需求,服务于当地实体经济发展。
Ⅷ 外资金融机构进入中国的研究目的及意义
从积极的方面来看,扩大金融服务开放,引进竞争机制对提高市场效率、促进我国国内金融机构改进经营管理是十分必要的。缺乏充分竞争,作为市场主体的金融服务提供者就没有足够的压力来提供最优质高效的服务。结果,使其可获得最初垄断利润而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入世后将在一定时候取消设立外资银行的地域限制,允许更多的外资银行开办人民币业务。这一承诺打破了对金融服务市场维持数量限制造成的金融服务部门效率低下的局面,使未来的市场竞争更为激烈。外资金融机构进入的积极意义还在于能够带来先进的金融产品和更好的金融服务。
外资金融机构进入中国,冲击的首先是风险小、成本低、利润高的国际结算等中间业务。其次是对中资金融机构拥用的客户群会冲击。银行出售的是服务,服务质量是银行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因素。外国商业银行十分注重服务理念,塑造服务形象。一旦外资银行进入中国市场,他们将以成熟的金融工具、良好的服务手段、优质的品牌、独特的营销方式来推销他们的产品,抢占居民和企业的“购买”服务,这样将有可能使国有银行的客户群迅速减少,大量优质客户可能会转入外资金融机构。
从部门来看,由于外资金融机构与我国金融机构相比,拥有更为丰富的经营经验和我国机构所无法比拟的灵活性,实力也更为强大,如果全面进入我国市场,将会在竞争中抢占市场。从人才竞争看,中资金融机构将面临优秀金融人才的竞争。加入世贸组织后,外资银行将突破地域和数量限制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对国内管理专业人才的需求较旺盛。他们将以高薪、出国培训、委以重任等优厚的条件来吸引我国金融机构的专业人才,而我们对一些高级管理人才在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等方面缺乏吸引力。在未来的人才竞争中,如果不能很好地完善培育、激励机制,将会造成金融机构优秀人才的大量流失。
Ⅸ 外资金融的大量进入将对我国现有的金融机构产生什么样的冲击
是我国经济受外部影响变大,甚至受控于他国。外资金融机构进入中国市场现状政策趋势
一,中国金融业当前对外开放的进展
(一)外资金融机构已经成为中国金融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1,银行业
从中国加入WTO以来,外资银行在2002~2003两年在中国银行业中的总资产占比呈下降趋势,盈利情况不稳定,信贷风险突出,分支机构收缩.但其后在中国银行业中的总资产占比稳步提高盈利上升且不良贷款率稳步下降,营业性机构数量快速增长(图1,图2).
从整体上看,外资银行呈现出稳健发展的态势,业务经营较为活跃,盈利能力有所提高.在信贷市场上,人民币和外汇存贷款增长速度均相对较快,市场份额在近两年也逐渐增加,不良贷款率逐步降低.特别是在一些开放程度较高的城市如上海,外汇贷款占比已达54.8%,人民币业务资产总额5年增长253.6%.在业务开拓方面,外资银行在规定的12项基本业务范围内,经营的业务品种达到100多个,特别是在银团贷款,贸易融资,零售业务,资金管理和衍生产品等业务方面的优势进一步显现.
2,保险业
从不同领域的比较看,中国的保险业则是中国金融行业中开放力度最大的一个行业.到2004年12月11日,中国保险业全面对外资开放,对外资的地域限制和业务范围限制取消,中外资保险公司基本上处于同一平台进行竞争,因而保险业也成为在开放推动下竞争最为活跃的金融市场.
2005年,中资保险公司保费收入同比增长8.52%,而外资保险公司保费收入同比增长248.45%,增幅明显高于同期中资保险公司的增长速度;从市场份额看,2005年外资保险公司的寿险保费和财产保险保费在全国保费收入中的占比分别为8.9%和1.3%,各自比上年增加了6.3和0.1个百分点(参见图5,图6).在北京,上海等外资公司相对更为集中的区域保险市场中,外资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更高,例如在北京,上海,广东地区,外资寿险的份额分别为51.86%,19.79%,12.24%.
3,证券业
由于中国资本市场改革和人民币在资本项目的可兑换进程的制约,中国在证券业开放上的力度相对要谨慎一些.到目前为止,共有中金公司,中银国际,华欧国际,长江巴黎百富勤,海际大和,高盛高华以及瑞银北证等7家中外合资证券公司获准成立.与证券业的谨慎开放相比,合资基金公司的建立则成为证券市场上一大亮点.自2002年10月首家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国安基金管理公司获准筹建以来,2年半的时间内,中国证监会先后批准了22家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远远超过了合资证券公司的数量.合资基金公司利用其品牌优势,技术能力,全球网络和资金实力,正成为中国证券市场机构投资者中的重要力量,共同推动了中国基金市场的快速成长(图7).
另外,中国在2002年底正式推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制度,提供了外资直接参与中国A股市场的机会.2003年7月9日,瑞士银行完成QFII第一单,QFII正式进入中国A股市场.截至10月27目,共有51家境外机构获得QFII资格,QFII总额度已经达到126亿美元.
(二)外资金融机构参与中国金融业的形式趋向多元化
从投资形式来看,随着金融业开放程度的提高,一方面外资参与国内市场的模式日益多样化,除了设立分支机构以外,合资,独资,参股等形式也日益为外资金融机构所采用.另一方面,早在2001年底,国内银行业就曾掀起一场外资金融机构参股中资银行的浪潮,随后在特定的市场环境和政策导引下,外资参股中资机构成为国外大型金融集团进入中国的首选方式,特别是2003年中国银监会颁布了《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为外资参股创造了有利的监管环境,巨大的市场潜力吸引着众多外资金融机构加入到这一特殊的并购市场中.
截至2006年6月底,26家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了中资18家银行,入股的总金额为179亿美元,外资参股的保险公司达到22家,并且建立了23家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和8家合资证券公司.(参见附表).外资金融机构对参股目标的选择范围扩大,除城市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外,国有银行也[FS:PAGE]随着股改上市的完成而成为外资新的争夺热点,地域上也不仅限于东南沿海,开始涉足西部地区.
(三)对于外资金融机构的监管逐步与国际接轨
中国目前实行的是分业监管的监管模式,即由"一行三会"(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监管金融业.其中,银监会统一监管全国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证监会对全国证券,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管,保监会统一监管全国保险市场.
在过渡期内,中国根据入世承诺和外资银行的实际发展情况对现有的法律法规体系进行多次的修改和补充.在银行业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自1994年2月25日发布以来,已进行了两次修改,特别是从2004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在维持原框架下进一步突出了审慎监管的原则,简化了审批程序,并按照国际惯例,使其尽可能与中资监管的要求相配合,因而,这一条例成为现阶段中国对外金融机构进行监管的最主要依据.另外,《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外资银行并表监管管理办法》,《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以及2006年起实施的《外资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共同构成了对外资银行进行有效监管的法规体系.在证券业中,2002年发布并开始实行《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和《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设立规则》,2006年9月开始实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以及新修订的《证券法》成为对外资证券基金金融机构进行监管的主要依据.在保险业中,主要针对外资监管的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
同时,随着开放的推进和监管对象的多元化,中国的监管技术标准不断进步.入世后,中国金融监管部门对外资金融机构的监管,将由以前的过多强调的市场准入监管转向市场运营的监管,寻求建立一整套符合国际标准的规范化的操作程序.比如在银行业的监管方面,中国沿用国际惯例,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外资银行实施并表监管,对外资银行分行的业务进行风险和资本充足性管理.银监会目前对各家外资银行在华分行分别制定了ROCA评价体系和并表风险评价体系,对分行进行合并的考核评价,对其总行及其在全球的业务安全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对外资银行颁发3类不同的营业执照,在监管手段上包括了非现场检查和现场检查.同时,监管部门加强了沟通和协调,通过签署备忘录和监管联席会议的方式加强监管当局之间的信息传递,此外,中国还重视国际协调在对外资银行的监管中发挥的作用,加强对外资银行监管的国际合作.
二,后过渡期各领域外资金融机构准入的政策取向
(一)银行业
1,银行业对外开放的承诺
根据WTO有关协议,中国将逐步取消对于涉及到外资银行"商业存在"的保护性措施,即取消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地域限制,即由目前开放的25个城市扩展到全国;取消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对象限制,向外资银行开放国内居民个人人民币业务;取消现有的限制所有权,经营及外国金融机构法律形式的任何非审慎性措施.
2,政策焦点
(1)法人导向政策
中国正在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预计将在12月份正式颁布.该条例的初稿中明确指出,"适应外资银行在华机构和业务发展需要,在允许外资银行自由选择在华商业形式的前提下,实施当地注册法人银行导向."该条例初稿中明确:对于法人银行与外国银行将实行差别政策.①允许法人银行从事全面人民币业务,外国银行分行只允许吸收中国居民个人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定期存款;②允许法人银行从事银行卡业务,外国银行分行由于非法人主体,不能发行信用卡;③法人银行及其下设分行注册资本和营运资金的要求[FS:PAGE]与中资银行保持一致,外国银行分行人民币营运资金充足率继续保持单家考核等.
虽然目前该条例仍然没有正式颁布,但法人导向的监管政策已经成为中国银行业在全面开放时代对于外资银行监管的主基调.对于外资金融机构来说,设置独立法人机构意味着必须接受与中资银行同等严格的监管.按目前《商业银行法》规定的关于银行运营的一些具体要求,例如存贷比率,外债额度,同业拆借金额,资本充足率,大客户集中度比率等标准,外资银行现有水平与之都有不同程度的差距,可能在一定阶段会制约其业务发展.比如,按照国内监管要求,中资银行的存贷比率不得高于75%,而外资行目前的存贷比平均水平是46%.另外,法人机构的设立将会增加外资金融机构一定的成本.按条例初稿的要求,法人注册资本为10亿元,下设分行运营资金为1亿元,资本充足率本外币合并考核.对于外资金融机构来说,增加资本等事宜是一个较为复杂的程序.
(2)人民币业务
《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初稿中指出:根据承诺中国将在2006年底开放人民币零售业务,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获准经营中资企业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可自动获得人民币业务的许可.对法人银行,允许其从事全面的人民币业务,其总行初次获得人民币业务许可仍需满足"开业三年,连续盈利两年的条件",对其下设的分行,可在总行获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在满足营业网点,专业人才配备,制度建设等审慎性条件后,经批准可经营人民币业务;而对于外国银行分行,开展人民币业务除需满足"开业三年,连续盈利两年的条件",还需单家审批,另外,扩大外国银行分行人民币资金来源,允许其吸收中国居民个人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定期存款.
从目前的政策趋势来看,外资金融机构大面积开展人民币业务还需要做一段时间的准备,并将设定了一定的门槛.银监会此前也提出要充分利用世贸规则和其允许的审慎原则,对向外资银行开放中国居民个人人民币业务设置审慎性条件,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金融体系安全.从国际情况来看,各个国家对于外国银行开展零售业务都有相应的限制.例如在美国,大多数外国银行分行只能吸收10万美元以上的存款,从事批发业务,外国银行要在美国从事零售业务,首先要加入联邦存款保险,而加入联邦存款保险必须是法人银行.
在实施法人导向政策以前,外资银行的实质风险往往都在母行,一旦成为本国独立的法人机构后,母行除了可能提供注册资本金外,没有其他责任和义务,假如银行遭遇经营危机,承担后果的将是当地的存款人.在中国当前存款保险制度尚未建立的情况下,将外资银行的存款门槛提高,有利于防范金融风险,这和中国的国情是相适应的,与对外开放的原则并不相悖.
(3)投资入股中资银行股份比例限制
根据现行规定,单个外资机构在一家中资银行持股比例不得超过20%,一家中资银行的外资持股比例总和不得超过25%.当然,25%的比例上限只是针对非上市银行的,上市银行不受此限.
由于入世承诺中并未对此做出规定,因而何时放开外资在非上市银行中的持股比例上限,目前还没有明确的说法.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中国政府将会坚定的保持对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以及交通银行等国有商业银行的绝对控股,对于其他类型商业银行的持股比例做适当程度的放宽是可以承受的.但是参照国际经验,中国政府可能仍然会对外资持股国内银行比例上限做出规定,慎用自主开放政策.
(二)证券业
1,证券业对外开放承诺
根据有关协议,中国证券业的开放包括以下内容:(1)允许外国证券机构直接从事B股交易,加入后3年内,允许设立中外合资证券公司,从事A股承销,B股和H股以及政府和公司债券的承销和交易,外资比例不超过1/3.(2)允许设立中外合资的基金管理公司,外资比例在加入时不超过33%,加入后3年内不超过49%.
2,政策焦点
(1)设立合资证券公司
中国目前不允许外资通过建立独资证券经营机构进行经营,因而通[FS:PAGE]过建立中外合资证券公司成为外资进入证券业的主要方式.到目前为止,共有中金公司,中银国际,华欧国际,长江巴黎百富勤,海际大和,高盛高华以及瑞银北证等7家中外合资证券公司获准成立,但瑞银重组北证的方案虽然在2005年9月获批,但是目前为止仍然没有开业.
从时间安排上可以看出,在中国证监会2005年7月开始实施证券公司综合治理的政策以来,为了防止一些质量较差,风险较大的证券公司希望通过合资来躲避责任等行为,停止了批设新的证券公司以及设立合资证券公司的事宜.从目前形势来看,2007年10月底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基本完成后,中国重新开启合资证券公司的审批事项.但是,在后过渡期,中国证券业的开放的步伐仍然将视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进程,中国证券公司行业的治理与运行的状况循序进行.中国证券市场仍然具有明显的"新兴加转轨"的特征,虽然股权分置改革接近完成,但诸多基础制度的建设仍然在推进之中,规范化,市场化的进程要先于国际化,国际化的进程亦应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与资本市场的改革相伴而行,在一定时间内可能仍然会设置一些保护性条款.
(2)交易和买卖A股
中国尚未承诺开放A股市场,外资进入A股市场主要有三条路径:一是QFII,即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制度;二是允许外资直接以战略投资者身份投资股权分置改革后的A股市场.可以看出,由于受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程度以及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的制约,中国A股市场开放仍将是个渐进的过程,这几条路径仍然一段时间内外资介入A股市场的主要渠道.
Ⅹ 金融产业集聚的金融产业集聚的生成动因
金融产业集聚的生成动因包括金融产业集聚的生成的驱动因素及内在机理问题。多数学者对金融产业集聚的原因进行了理论和实证分析,并形成了丰富的理论成果。在金融产业集聚生成动因的理论依据方面, 大多数学者以Marshall(1920)、Weber(1929)、Po~er(1990,1998)等的集聚理论为基础的,将金融产业集聚的主要原因归结于以下经济因素:外部经济、规模经济、集聚经济和交易成本。Kindleerger f1974)认为是规模经济使得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选择一个特定的区位。外部规模经济是自我加强的,更多的金融部门在一个区域内定位,那么这些区域对于其他金融参与者来说更加具有吸引力。韩国经济学家Park(1982/1989)将规模经济理论集聚经济理论应用于国际银行集中发展和国际金融中心的成因分析上,他认为当一个地区跨国银行的数量增多、规模增大时,国际中心便有形成的可能。同时外部规模经济会进一步促成生产和经营单位的空间集聚,表现为行业内银行之间的合作,金融机构之间共享基础设施,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更加邻近,流通环节的减少,信息沟通的便捷等。
Naresh R.Pandit(2001,2002)等学者采用了Swann(1998)提出的产业集群动态研究方法,对英国金融服务产业进行实证分析,得出的结论是集聚效应影响公司的成长及新进入者的数量,同一金融服务中心的不同金融部门之间存在相关性。Economists Advisory Group(1984)在《城市2O年:伦敦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未来》一文中指出:“金融中心发展缓慢,但是一旦建立,它们就显示出生存的巨大能量。这部分是因为习惯的力量、顾客的忠诚或者简单的惯性(或者说是“路径依赖”),但大多是源于建立金融中心所享有的各种规模经济。”Arthur(1994)提供了一个路径依赖模型来描述下面情形:如果外部经济(或者集聚经济)盛行,那么一个具体企业定位是怎样变得比其他更为优越。他表明,对于一个特定种类的金融业务,这会使得这项业务对于其他银行来说更加具有吸引力,这些规模递增收益有助于一个地理上的“锁定(1ock—in)”。也就是说,这使得一个区域优于其他区域,在此模型中,只要有新的企业进入,一旦它们选择了区域就很难有移动。Taylor(2003)等通过对伦敦金融服务业集群的实证研究,结果表明由地理邻近和面对面接触而发展密切的人际关系是伦敦金融服务业集群持续发展至关重要的过程。熟练的劳动力、顾客和供应者三者关系的地方化对金融服务企业的创新和产品、服务的递送很重要。
金融地理学主要从信息的角度对金融产业集聚的生成动因进行多角度的阐释。Porteous(1995)一系列的工具去说明和解释区域金融中心的发展,比如“路径依赖”说明为何某城市能长久在区内维持优势;而“不对称信息理论”和“信息腹地论”则能解释为何“路径依赖”优势会被改变或者削弱。Gehng(1998)~]用场摩擦理论和大量的实证分析,证明了某些金融活动在地理上的聚集趋势与另外一些金融活动在地理上的分散趋势并存。为了理解这看似矛盾的现象,根据信息内容将金融活动分类是特别有用的。信息敏感性的证券交易更易集中于相关证券信息更集中、更易交流的地区,而标准化证券可能较之更自由,对成本差别的反应更敏感。Zhao运用信息腹地理论来研究中国金融问题,他将信息分为标准化信息和非标准化信息。要想准确解释非标准化信息的内涵和价值是非常困难的,必须要准确了解这类信息的广阔背景(或日文化)。
正是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性质,金融部门需要接近于信息源。该研究还指出,信息外部性和不对称信息不仅是塑造信息腹地的决定金融中心的重要因素,也是影响地区等级和全球层次的重要因素。标准化信息与非标准化信息的另一种表述为编码知识(codified know1.edge)和默示知识(tacit knowledge o这是演化经济学常用的表述方法。金融地理学家借用了这一概念,指出默示知识的学习需要面对面的交流face to facecontact)。因此,人们不可能完全摆脱地理因素的约束。Davis(1990)则通过对金融服务业领域的调查发现,在大都市区域里,大、中、小型的金融服务产业都倾向形成集聚。通过专业的劳动力人才以及其他相关领域的企业协助,例如会计业、保险精算、法律咨询等,金融服务产业将更加接近市场,减少交易成本,通过彼此之间知识与经验的分享,开发出创新技术。他指出,许多外部经济与优良的信息流有关,假如在更加准确和更加有竞争力的金融服务和金融工具定价的基础上,金融市场越大,那么它的效率和流动性就越高,并且金融市场是高度相关的,彼此之间相关度将不断增强。
Risto Laulajainen(2001)则从金融资源的流动性角度来研究金融产业集聚现象,他认为一种可自由兑换的货币或者一个重要国家的政府债券实际上是一种商品,在各个地方都可以同等交易,而逻辑上这种交易更倾向于在流动性好的大城市经济学者则从经济发展和城市发展理论的角度对金融产业集聚现象进行论述。在城市经济中,城市功能的分化导致经济系统中等级框架的出现。Gras(1922)描述了从乡村、城镇到城市经济的发展阶段,将专业金融机构所提供的服务作为大城市一项功能来研究,他描绘了城市作为腹地的四个阶段,商业、工业、交通和金融业,金融业处在城市发展的最高阶段,与商业、工业和房地产业相比,金融业具有更大的集中度。Vernon(1960)认为,城市吸引着具有巨大不确定性、需要面对面接触的产业和服务业,吸引着那些以较快的互动速度为必要条件的行业。公司或者金融机构的集中能够促进为熟悉复杂多变的市场需求而建立起来的客户关系,纽约港吸引了批发商,批发商带来了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又引来了全国性公司的核心机构。
金融产业集聚生成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企业选择了同一个区位,但在竞争性的产业环境中,只有部分空间具有适合金融产业的空间要素,这种特殊的场所被Markusen称为“光滑空间中的黏结点”。这种独特的场所之所以成为金融产业集聚的合适温床,就在于具有独特的空间区位。空间区位是金融产业集聚的基本要素。Martin(1999)研究了不同金融机构的区位分布情况得出:银行与证券交易机构、外汇交易机构的区位会有所区别,前者会相对较为分散,而后两者会较为集中。Porteous对银行区位模型进行了很好的理论分析。通过分析距离对银行贷款监督成本影响的模型,他认为,如果市场潜力的空间分布是不均匀的,在不考虑价格竞争的情况下,将产生银行的集聚,其结果类似霍特林(Hotelling)对企业的空间分析模型。Choi&Gehrig对世界主要银行业中心的成因进行了理论和实证研究,研究证明了地区间贸易流量、直接投资规模、距离的远近、文化的差异及当地银行业商业机会的大小等因素是影响银行跨国区位选择的因素,但仍缺乏对这些因素重要性的实证检验。
E.P.David(1988)首先将企业选址理论运用到金融中心的形成研究中,并于1990年对企业选址理论进行了系统整理。该理论主要解释在各种可供选择的区位中,特定企业选择特定区位的原因,在“理性经济人”的假设成立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行为均以利润最大化为原则。他提出了一个清晰的分析框架,即影响企业选址的因素可分为供给、需求和外部经济三部分,这就是所谓的企业选址的利润最大化模型。但是利润最大化模型有弊端,而且过于简单化。我国学者潘江丽(2002)运用区位理论分析了金融机构选址决策的重要决定因素:1.地区成本优势;2.人力资源的规模和质量;3.电信设施的先进性与安全可靠性;4.金融监管环境与税收制度。从上述对金融产业集聚的生成原因的文献回顾中可以看出,国内外学者还缺乏专门针对金融产业特性的集聚理论进行深入系统的探讨,而仅仅是分析促使集聚形成的具体因素,况且针对这些具体因素的研究也比较分散,缺乏系统的模型。因此,从总体而言,对金融产业集聚内在机理的研究还不够深入,需要有系统的理论和模型对其进行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