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邮政银行过年放假吗
中国邮政储蓄春节放假的。
除了过年会放3天假(正月初一至初三放假),还有每年12月31号结息日休息之外,其余节假日也会上班。个人业务一般是周一到周五的上午9点到下午5点,如果是周末的话,上班时间也是相同,一样是上午9点到下午的5点。
下面是具体的2019年放假时间表:
2019年元旦放假3天,其中2018年12月30日至2019年1月1日放假调休,2018年12月29日(周六)正常上班。2019年春节是2月5日(星期二),根据规定春节法定放假时间,是除夕到初六,调休7天,2019年2月2日、2月3日需上班调休。
2019年清明节是4月5日,星期五。2019年清明放假安排:4月5日(清明节)到4月7日(星期日),共放假3天。2019年4月29日至5月1日放假共3天!5月1日(星期三)为五一国际劳动节法定节日。2019年端午节放假安排:6月7日-6月9日,共放假3天。
2019年中秋节放假安排:2019年9月13日-9月15日共放假3天。其中,中秋节为9月13日,星期五。中秋节与端午节一样与周末连休,不需要调休。2019年10月1日至10月7日放假7天!2019年10月8日正常上班。其中,9月29日(周日)和10月12日(节后的周六)需上班调休。
❷ 祁东县建设银行什么时候上班
银行上下班时间一般是早上8:30到下午17:30,但不同银行的具体上班时间点有所不同,同一银行不同的网点上班时间点也会有所出入,此外还有周一至周五的上下班时间点和周末或节假日的时间点也是不同的。
以农业银行为例:
1、周一至周五:早上9:00-下午17:00,可办理私人业务和对公业务,但要注意对公业务中午11:30-14:00会关闭部分窗口或者不办理;
2、周六、周日:早上9:30-下午16:30,不办理对公业务;
3、法定节假日:如国庆、五一、大年初一等都是集体放假3天,只有部分网点会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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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的内容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28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已经1999年12月28日国务院第2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0年5月1日起施行。
总理朱镕基
二○○○年二月三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人民币的管理,维护人民币的信誉,稳定金融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人民币,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发行的货币,包括纸币和硬币。
从事人民币的设计、印制、发行、流通和回收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第四条人民币的单位为元,人民币辅币单位为角、分。1元等于10角,1角等于10分。
人民币依其面额支付。
第五条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家管理人民币的主管机关,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人民币。禁止损害人民币和妨碍人民币流通。
第二章设计和印制
第七条新版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组织设计,报国务院批准。
第八条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专门企业印制。
第九条印制人民币的企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人民币质量标准和印制计划印制人民币。
第十条印制人民币的企业应当将合格的人民币产品全部解缴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发行库,将不合格的人民币产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全部销毁。
第十一条印制人民币的原版、原模使用完毕后,由中国人民银行封存。
第十二条印制人民币的特殊材料、技术、工艺、专用设备等重要事项属于国家秘密。印制人民币的企业和有关人员应当保守国家秘密;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
第十三条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研制、仿制、引进、销售、购买和使用印制人民币所特有的防伪材料、防伪技术、防伪工艺和专用设备。
第十四条人民币样币是检验人民币印制质量和鉴别人民币真伪的标准样本,由印制人民币的企业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印制。人民币样币上应当加印“样币”字样。
第三章发行和回收
第十五条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发行。
第十六条中国人民银行发行新版人民币,应当报国务院批准。
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将新版人民币的发行时间、面额、图案、式样、规格、主色调、主要特征等予以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在新版人民币发行公告发布前将新版人民币支付给金融机构。
第十七条因防伪或者其他原因,需要改变人民币的印制材料、技术或者工艺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决定。
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将改版后的人民币的发行时间、面额、主要特征等予以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在改版人民币发行公告发布前将改版人民币支付给金融机构。
第十八条中国人民银行可以根据需要发行纪念币。
纪念币是具有特定主题的限量发行的人民币,包括普通纪念币和贵金属纪念币。
第十九条纪念币的主题、面额、图案、材质、式样、规格、发行数量、发行时间等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但是,纪念币的主题涉及重大政治、历史题材的,应当报国务院批准。
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将纪念币的主题、面额、图案、材质、式样、规格、发行数量、发行时间等予以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在纪念币发行公告发布前将纪念币支付给金融机构。
第二十条中国人民银行设立人民币发行库,在其分支机构设立分支库,负责保管人民币发行基金。各级人民币发行库主任由同级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担任。
人民币发行基金是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发行库保存的未进入流通的人民币。
人民币发行基金的调拨,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办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动用人民币发行基金,不得干扰、阻碍人民币发行基金的调拨。
第二十一条特定版别的人民币的停止流通,应当报国务院批准,并由中国人民银行公告。
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收兑停止流通的人民币,并将其交存当地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将停止流通的人民币支付给金融机构,金融机构不得将停止流通的人民币对外支付。
第二十二条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无偿为公众兑换残缺、污损的人民币,挑剔残缺、污损的人民币,并将其交存当地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将残缺、污损的人民币支付给金融机构,金融机构不得将残缺、污损的人民币对外支付。
第二十三条停止流通的人民币和残缺、污损的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回收、销毁。具体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制定。
第四章流通和保护
第二十四条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合理需要的原则,办理人民币券别调剂业务。
第二十五条禁止非法买卖流通人民币。
纪念币的买卖,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装帧流通人民币和经营流通人民币,应当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第二十七条禁止下列损害人民币的行为:
(一)故意毁损人民币;
(二)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
(三)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
(四)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损害人民币的行为。
前款人民币图样包括放大、缩小和同样大小的人民币图样。
第二十八条人民币样币禁止流通。
人民币样币的管理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制定。
第二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
第三十条中国公民出入境、外国人入出境携带人民币实行限额管理制度,具体限额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
第三十一条禁止伪造、变造人民币。禁止出售、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禁止走私、运输、持有、使用伪造、变造的人民币。
第三十二条单位和个人持有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的,应当及时上交中国人民银行、公安机关或者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发现他人持有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三十三条中国人民银行、公安机关发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应当予以没收,加盖“假币”字样的戳记,并登记造册;持有人对公安机关没收的人民币的真伪有异议的,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鉴定。
公安机关应当将没收的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解缴当地中国人民银行。
第三十四条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发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数量较多、有新版的伪造人民币或者有其他制造贩卖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线索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数量较少的,由该金融机构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当面予以收缴,加盖“假币”字样的戳记,登记造册,向持有人出具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收缴凭证,并告知持有人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向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业务机构申请鉴定。对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收缴及鉴定的具体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制定。
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将收缴的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解缴当地中国人民银行。
第三十五条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业务机构应当无偿提供鉴定人民币真伪的服务。
对盖有“假币”字样戳记的人民币,经鉴定为真币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业务机构按照面额予以兑换;经鉴定为假币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业务机构予以没收。
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业务机构应当将没收的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解缴当地中国人民银行。
第三十六条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以伪造、变造的人民币对外支付。
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在营业场所无偿提供鉴别人民币真伪的服务。
第三十七条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销毁。
第三十八条人民币反假鉴别仪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生产。
人民币反假鉴别仪国家标准,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协助组织实施。
第三十九条人民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流通:
(一)不能兑换的残缺、污损的人民币;
(二)停止流通的人民币。
第五章罚则
第四十条印制人民币的企业和有关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国人民银行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一)未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人民币质量标准和印制计划印制人民币的;
(二)未将合格的人民币产品全部解缴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发行库的;
(三)未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将不合格的人民币产品全部销毁的;
(四)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对外提供印制人民币的特殊材料、技术、工艺或者专用设备等国家秘密的。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中国人民银行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十三条故意毁损人民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四项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应当销毁非法使用的人民币图样。
第四十五条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业务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和第三十六条规定的,由中国人民银行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十六条中国人民银行、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其中,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本条例自2000年5月1日起施行。
❹ 如何看待2020年2月3日三大股指开盘集体暴跌
2020年2月3日股市大幅下跌,存在不少非理性因素。
2020年2月3日,A股鼠年首个交易日迎来“至暗时刻”,沪指盘中跌逾8%创23年以来最大跌幅,3000多股跌停创下历史纪录。
尽管假期从监管层到金融机构以及媒体已轮番“安抚”市场,但从结果来看恐慌仍难以避免发生,部分私募人士甚至认为明天市场还将面临一定程度的“惯性”下冲。
2020年2月3日,沪深两市指数普遍低开,沪指跌8.73%报2716.70点,深指跌9.13%报9706.58点,创业板指跌8.23%报1769.16点。
多只个股跌停,综合金融、计算机、电子板块跌幅居前,医药板块内,哈药股份、阳普医疗、联环药业、精华制药、泰达股份、南卫股份等多只个股涨停。
亚太周边市场,日经225指数低开1.4%,报22874.27点。恒指低开0.47%,蓝筹股普跌,消费、油气、地产股领跌,医药股上涨。
详情:
两市融资余额大幅下滑,连降三日。截至1月23日,上交所融资余额报5683.74亿元,较前一交易日减少79.57亿元;深交所融资余额报4585.63亿元,较前一交易日减少93.90亿元;两市合计10269.37亿元,较前一交易日减少173.47亿元。
沪深两市截至1月23日共有1676只个股有融资资金买入。从融资买入额占当日总成交金额比重来看,长虹华意(37.29%)、世茂股份(29.49%)、特锐德(29.3%)排名前三。
从融资资金买入金额来看,共有193只个股买入金额超亿元,其中中信证券(10.02亿元)、中国平安(9.95亿元)、京东方A(9.09亿元)居前三位。
以上内容参考凤凰网-鼠年首交易日:三大指数低开 沪指跌幅8.73%
❺ 有关VAR风险价值的计算问题
风险价值法(VAR)
(一)概念
VAR实际上是要回答在概率给定情况下,银行投资组合价值在下一阶段最多可能损失多少。在风险管理的各种方法中,VAR方法最为引人瞩目。尤其是在过去的几年里,许多银行和法规制定者开始把这种方法当作全行业衡量风险的一种标准来看待。VAR之所以具有吸引力是因为它把银行的全部资产组合风险概括为一个简单的数字,并以美元计量单位来表示风险管理的核心——潜在亏损。
(二)特点
①可以用来简单明了表示市场风险的大小,单位是美元或其他货币,没有任何技术色彩,没有任何专业背景的投资者和管理者都可以通过VAR值对金融风险进行评判;
②可以事前计算风险,不像以往风险管理的方法都是在事后衡量风险大小;
③不仅能计算单个金融工具的风险。还能计算由多个金融工具组成的投资组合风险,这是传统金融风险管理所不能做到的。
(三)应用
①用于风险控制。目前已有超过1000家的银行、保险公司、投资基金、养老金基金及非金融公司采用VAR方法作为金融衍生工具风险管理的手段。利用VAR方法进行风险控制,可以使每个交易员或交易单位都能确切地明了他们在进行有多大风险的金融交易,并可以为每个交易员或交易单位设置VAR限额,以防止过度投机行为的出现。如果执行严格的VAR管理,一些金融交易的重大亏损也许就可以完全避免。
②用于业绩评估。在金融投资中,高收益总是伴随着高风险,交易员可能不惜冒巨大的风险去追逐巨额利润。公司出于稳健经营的需要,必须对交易员可能的过度投机行为进行限制。所以,有必要引入考虑风险因素的业绩评价指标。
但VAR方法也有其局限性。VAR方法衡量的主要是市场风险,如单纯依靠VAR方法,就会忽视其他种类的风险如信用风险。另外,从技术角度讲。VAR值表明的是一定置信度内的最大损失,但并不能绝对排除高于VAR值的损失发生的可能性。例如假设一天的99%置信度下的VAR=$1000万,仍会有1%的可能性会使损失超过1000万美元。这种情况一旦发生,给经营单位带来的后果就是灾难性的。所以在金融风险管理中,VAR方法并不能涵盖一切,仍需综合使用各种其他的定性、定量分析方法。亚洲金融危机还提醒风险管理者:风险价值法并不能预测到投资组合的确切损失程度,也无法捕捉到市场风险与信用风险间的相互关系。
VaR风险控制模型
(一)VaR模型基本思想编辑本段
VaR按字面的解释就是“处于风险状态的价值”,即在一定置信水平和一定持有期内,某一金融工具或其组合在未来资产价格波动下所面临的最大损失额。JP.Morgan定义为:VaR是在既定头寸被冲销(be neutraliged)或重估前可能发生的市场价值最大损失的估计值;而Jorion则把VaR定义为:“给定置信区间的一个持有期内的最坏的预期损失”。
(二)VaR基本模型
根据Jorion(1996),VaR可定义为:
VaR=E(ω)-ω* ①
式中E(ω)为资产组合的预期价值;ω为资产组合的期末价值;ω*为置信水平α下投资组合的最低期末价值。
又设ω=ω0(1+R) ②
式中ω0为持有期初资产组合价值,R为设定持有期内(通常一年)资产组合的收益率。
ω*=ω0(1+R*) ③
R*为资产组合在置信水平α下的最低收益率。
根据数学期望值的基本性质,将②、③式代入①式,有
VaR=E[ω0(1+R)]-ω0(1+R*)
=Eω0+Eω0(R)-ω0-ω0R*
=ω0+ω0E(R)-ω0-ω0R*
=ω0E(R)-ω0R*
=ω0[E(R)-R*]ω
∴VaR=ω0[E(R)-R*] ④
上式公式中④即为该资产组合的VaR值,根据公式④,如果能求出置信水平α下的R*,即可求出该资产组合的VaR值。
(三)VaR模型的假设条件
VaR模型通常假设如下:
⒈市场有效性假设;
⒉市场波动是随机的,不存在自相关。
一般来说,利用数学模型定量分析社会经济现象,都必须遵循其假设条件,特别是对于我国金融业来说,由于市场尚需规范,政府干预行为较为严重,不能完全满足强有效性和市场波动的随机性,在利用VaR模型时,只能近似地正态处理。
(四)VaR模型计算方法
从前面①、④两式可看出,计算VAR相当于计算E(ω)和ω*或者E(R)和R*的数值。从目前来看,主要采用三种方法计算VaR值。
⒈历史模拟法(historical simulation method)
⒉方差—协方差法
⒊蒙特卡罗模拟法(Monte Carlo simulation)
1、历史模拟法
“历史模拟法”是借助于计算过去一段时间内的资产组合风险收益的频度分布,通过找到历史上一段时间内的平均收益,以及在既定置信水平α下的最低收益率,计算资产组合的VaR值。
“历史模拟法”假定收益随时间独立同分布,以收益的历史数据样本的直方图作为对收益真实分布的估计,分布形式完全由数据决定,不会丢失和扭曲信息,然后用历史数据样本直方图的P—分位数据作为对收益分布的P—分位数—波动的估计。
一般地,在频度分布图中横轴衡量某机构某日收入的大小,纵轴衡量一年内出现相应收入组的天数,以此反映该机构过去一年内资产组合收益的频度分布。
首先,计算平均每日收入E(ω)
其次,确定ω*的大小,相当于图中左端每日收入为负数的区间内,给定置信水平 α,寻找和确定相应最低的每日收益值。
设置信水平为α,由于观测日为T,则意味差在图的左端让出
t=T×α,即可得到α概率水平下的最低值ω*。由此可得:
VaR=E(ω)-ω*
2、方差—协方差法
“方差—协方差”法同样是运用历史资料,计算资产组合的VaR值。其基本思路为:
首先,利用历史数据计算资产组合的收益的方差、标准差、协方差;
其次,假定资产组合收益是正态分布,可求出在一定置信水平下,反映了分布偏离均值程度的临界值;
第三,建立与风险损失的联系,推导VaR值。
设某一资产组合在单位时间内的均值为μ,数准差为σ,R*~μ(μ、σ),又设α为置信水平α下的临界值,根据正态分布的性质,在α概率水平下,可能发生的偏离均值的最大距离为μ-ασ,
即R*=μ-ασ。
∵E(R)=μ
根据VaR=ω0[E(R)-R*] 有
VaR=ω0[μ-(μ-ασ)]=ω0ασ
假设持有期为 △t,则均值和数准差分别为μ△t和 ,这时上式则变为:
VaR=ω0•α•
因此,我们只要能计算出某种组合的数准差σ,则可求出其VaR的值,一般情况下,某种组合的数准差σ可通过如下公式来计算
其中,n为资产组合的金融工具种类,Pi为第i种金融工具的市场价值,σi第i种金融工具的数准差,σij为金融工具i、j的相关系数。
除了历史模拟法和方差—数准差法外,对于计算资产组合的VaR的方法还有更为复杂的“蒙特卡罗模拟法”。它是基于历史数据和既定分布假定的参数特征,借助随机产生的方法模拟出大量的资产组合收益的数值,再计算VaR值。
风险估价技术比较
⒈确认头寸 找到受市场风险影响的各种金融工具的全部头寸
⒉确认风险因素 确认影响资产组合中金融工具的各种风险因素
⒊获得持有期内风险因素的收益分布 计算过去年份里的历史上的频度分布 计算过去年份里风险因素的标准差和相关系数 假定特定的参数分布或从历史资料中按自助法随机产生
⒋将风险因素的收益与金融工具头寸相联系 将头寸的盯住市场价值(mark to market value)表示为风险因素的函数 按照风险因素分解头寸(risk mapping) 将头寸的盯住市场价值(mark to market value)表示为风险因素的函数
⒌计算资产组合的可变性 利用从步骤3和步骤4得到的结果模拟资产组合收益的频度分布 假定风险因素是呈正态分布,计算资产组合的标准差 利用从步骤3和步骤4得到的结果模拟资产组合收益的频度分布
⒍给定置信区间推导VAR
VaR模型在金融风险管理中的应用
VaR模型在金融风险管理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特别是随着VaR模型的不断改进,不但应用于金融机构的市场风险、使用风险的定量研究,而且VaR模型正与线性规划模型(LPM)和非线性规划模型(ULPM)等规划模型论,有机地结合起来,确定金融机构市场风险等的最佳定量分析法,以利于金融机构对于潜在风险控制进行最优决策。
对于VaR在国外的应用,正如文中引言指出,巴塞尔委员会要求有条件的银行将VaR值结合银行内部模型,计算适应市场风险要求的资本数额;G20建议用VaR来衡量衍生工具的市场风险,并且认为是市场风险测量和控制的最佳方法;SEC也要求美国公司采用VaR模型作为三种可行的披露其衍生交易活动信息的方法之一。这表明不但金融机构内部越来越多地采用VaR作为评判金融机构本身的金融风险,同时,越来越多的督管机构也用VaR方法作为评判金融机构风险大小的方法。
我国对VaR模型的引介始于近年,具有较多的研究成果,但VaR模型的应用现在确处于起步阶段,各金融机构已经充分认识到VaR的优点,正在研究适合于自身经营特点的VaR模型。
本部分就VAR模型在金融机构风险管理中的应用及其注意的问题介绍如下:
例1 来自JP.Morgan的例子
根据JP.Morgan1994年年报披露,该公司1994年一天的95%VAR值平均为1500万美元,这一结果可从反映JP.Morgan1994年日收益分布状况图中求出.该公司日均收益为500万美元,即E(ω)=500万美元。
如果给定α=95%,只需找一个ω*,使日收益率低于ω*的概率为5%,或者使日收益率低于ω*的ω出现的天数为254×5%=13天,从图中可以看出,ω*=-1000万美元。
根据VAR=E(ω)-ω*=500-(-1000)=1500万美元
值得注意的是,这只是过去一段时间的数值,依据过去推测未来的准确性取决于决定历史结果的各种因素、条件和形势等,以及这些因素是否具有同质性,否则,就要做出相应的调查,或者对历史数据进行修正。这在我国由于金融机构非完全市场作用得到的数据更应该引起重视。
例2 来自长城证券杜海涛的研究
长城证券公司杜海涛在《VaR模型在证券风险管理中的应用》一文中,用VaR模型研究了市场指数的风险度量、单个证券的风险度量和证券投资基金净值的VaR等,研究表明,VaR模型对我国证券市场上的风险管理有较好的效果。
下面就作者关于市场指数的风险度量过程作一引用,旨在说明VaR的计算过程(本文引用时有删节)。
第一步 正态性检验
首先根据2000年1月4日至2000年6月2日期间共94个交易日的日收益率做分布直方图,由于深沪两市场具有高度相关性,此处仅以上证综合指数为例计算。可以看出上证综合指数日收益率分布表现出较强的正态特征:众数附近十分集中,尾部细小。分析表明,深市指数也有相同的特征。
下面利用数理统计的方法对2000年4月3日至6月2日期间上述3种指数的日收益率的分布情况进行正态性检验,检验结果如下:
W(深证综指)=0.972445
W(深证成指)=0.978764
W(上证综指)=0.970279
W为正态假设检验统计量,当样本容量为40时取α =0.05(表示我们犯错误的概率仅为 α=0.05),此时W0.05 =0.94,只有当W 时我们拒绝原假设。从我们的检验结果来看,我们无法拒绝三种指数的日收益率服从正态分布的假设。
有关这三种指数日收益率的相关统计量见表1。
表1 三种指数日收益率统计量
深圳综合 深圳成分 上证综合
均 值( )
0.001318 0.001061 0.001561
标准差( )
0.013363 0.012582 0.012391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三种指数的日收益率基本上服从N(μ,σ),由于三种指数的平均日收益率非常接近零值,故可近似为N(0,σ)。
第二步 VaR的计算
由于正态分布的特点,集中在均值附近左右各1.65σ区间范围内的概率为0.90,用公式表示为:P(μ-1.65σ,再根据正态分布的对称性可知P(X<μ-1.65σ )=P(X>μ+1.65σ)=0.05;则有P(X>μ-1.65σ)=0.95。根据上面的计算结果可知在95%的置信度情况下:
VaR值=T日的收盘价×1.65σ。
取2000年4月3日至2000年6月2日的数据,然后根据上面的公式可以计算出深证综指、深证成指、上证综指3种指数在2000年6月2日的VaR值分别为:
深证综合指数VaR=591.34×1.65×0.013363=13.04
深证成份指数VaR=4728.88×1.65×0.012582=98.17
上证综合指数VaR=1916.25×1.65×0.012391=39.17
其现实意义为:根据该模型可以有95%的把握判断指数在下一交易日即6月5日的收盘价不会低于T日收盘价-当日的VaR值;
即深证综合指数不会低于:591.34-13.04=578.30
深证成份指数不会低于:4728.88-98.17=4630.71
上证综合指数不会低于:1916.25-39.17=1877.08。
第三步 可靠性检验
现在来检验该模型的可靠性。根据3种指数的VaR来预测下一个交易日的指数变动下限,并比较该下限和实际收盘价,看预测的结果与我们期望值之间的差别。图2、图3、图4是3个指数于2000年4月3日至6月2日的实际走势与利用VaR预期下限的拟合图形。
现将样本区间内实际收盘指数低于预测下限的天数与95%置信度情况下的可能出现的期望天数作一统计对比,结果见表2。
表2 模型期望结果与实际结果的比较
深圳综合 深圳成分 上证综合
实际情况 3 3 3
期望情况 2 2 2
通过上面的计算我们可以发现应用VaR模型进行指数风险控制拟合结果较好。至于三种指数均有3个交易日超过预测下限,这主要是由于考察期间适逢台湾政权更迭及美众院审议表决予华PNTR的议案,市场波动较大所致。
例3 来自银行家信托公司的例子
由于金融机构特别是在证券投资中,高收益常伴随着高风险,下级部门或者交易员可能冒巨大风险追求利润,但金融机构出于稳健经营的需要,有必要对下级部门或者交易员可能的过渡投资机行为进行限制,因而引入考虑风险因素的业绩评价体系,美国银行和信托公司将VaR模型用于业绩评估中,确立了业绩评价指数——经风险调查的资本收益,即RAROC= ,从公式可看出,即使收益再高,但由于VaR也高,则RAROC也不会很高,其业绩评价也不可能很高。因此,将金融机构将VaR应用于业绩评价中,可对过度投机行为进行限制,使金融机构能更好地选择在最小风险下获取较大收益的项目。
同时,杜海涛也将VaR方法用于对我国5只基金管理人的经营业绩评价,评价结果如下表:
我国5只基金管理人的RAROC比较表
基金开元 基金普惠 基金金泰 基金安信 基金裕阳
VaR值 0.1178 0.0919 0.0880 0.1240 0.1185
收益率 0.4153 0.2982 0.3592 0.4206 0.3309
RAROC 2.8467 2.7495 3.5188 3.1707 2.7938
日收益率的标准差 0.045623 0.03748 0.035623 0.037033 0.036559
数据来源:杜海涛《VaR模型在证券风险管理中的应用》
随着我国加入WTO,金融全球化挑战我国的金融改革及创新,特别是金融理论的创新和控制风险技术的创新,如何将金融风险控制到最小程度,真正使金融体系成为支撑社会经济的基础,达到为社会分散经济风险的目的,是我国金融界必须面对的艰巨任务,如何用定量方法测度和控制金融风险,是金融机构和监管当局必须面对的问题。从金融机构本身来看,将风险定量分析方法,比如VaR模型应用于日常的风险管理,将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降到最低的程度,以期获取最大的利润回报,是金融机构的义不容辞的事情,也是其当务之急。从监管当局来看,促使金融机构应用先进的控制风险技术,使金融家们能够随心所欲地剥离各种风险,即对各种复杂的风险进行精确的计算和配置,将有利于我国的监管水平有较大的提高。因此,我国的金融机构和金融监管当局非常有必要将VaR模型等风险控制技术引入我国金融风险管理将非常必要,且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❻ 请问今天农业银行上班吗
您好,如需查询农行网点营业时间,您可按照如下步骤操作
步骤一:关注“中国农业银行微银行”微信公众号,点击左下角小键盘按钮进入输入模式。
步骤二:在输入框中输入“营业时间”并发送,点击回复信息中的“点击这里”即可进入网点查询界面。
步骤三:在网点查询界面输入网点名称或地址,查询网点营业信息。该查询可以模糊查询,并且支持“网点日历”功能,您可选择想要去办理业务的日期查看该网点是否营业。
【温馨提示】
各分行会根据当地要求对网点营业情况进行调整,请以实际情况为准。如果您需要到网点办理业务,建议您先行拨打网点电话确认后再行前往。
(作答时间:2021年03月25日,如遇业务变化请以实际为准。)
❼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金融监管信息交流办法》的通知
一、总则
(一)为了实现总行现场监管信息和非现场监管信息顺畅交流,促进两类监管手段紧密衔接、职能互补、避免信息收集和加工的重复与遗漏,全面提高金融监管工作效率,现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工作规程》和《金融监管工作分工原则》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规范总行非现场监管司局(银行司、非银行司、保险司、外资司、农金局等机构司局)和现场监管司局(稽核局)之间信息交流的内容、操作程序和监督办法。
(三)金融监管信息交流过程分为工作规划与总结交流、信息交换、信息调阅、监督反馈四个阶段。
(四)现场监管和非现场监管信息指涵盖准入监管、营运监管和退出监管各阶段的信息,包括各自的常规信息和非常规信息。
“非现场监管的常规信息”是指各金融机构和人民银行分支行定期上报的非现场检查原始报表和经机构司局加工的各类监管指标。
“非现场监管的非常规信息”是指临时或紧急发生的金融机构设立、变更、高级管理人员变动、解散、撤销、破产等信息。
“现场监管的常规信息”是指稽核局根据稽核工作计划对各金融机构进行常规稽核后取得的现场检查资料、完成的稽核报告、稽核结论和处理处罚决定。
“现场监管的非常规信息”是指在稽核工作计划以外的现场检查资料、报告和结论。
(五)各监管司局应认真遵照办法规定,密切协作,做好金融监管信息交流工作。二、工作规划与总结交流
(一)时间要求。
年度交流。各机构司局和稽核局应于每年1月20日前交换本年度工作规划和上年工作总结,并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
半年交流。各机构司局和稽核局应于每年7月20日前交换下半年工作规划和上半年工作总结,并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
(二)工作规划与总结的主要内容。
各机构司局:对上期(年度、半年)银行、保险、信用社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数量、结构、地区分布、发展动态和市场需求情况的概述;对所管辖金融机构存在的主要风险因素和金融市场动态的分析和预测;对下期机构审批和非现场监管工作的具体工作安排。
稽核局:上期全国金融稽核系统现场检查的主要情况;对金融机构违规和经营风险成因和趋势的分析;对下期现场稽核工作的具体工作安排。三、信息交换
(一)常规信息交换
常规信息实行季度交换和年度交换相结合的方法。
各机构司局应于每年2、5、8、11月5日前向稽核局抄送上年4季度和本年1、2、3季度的主要监管信息。每年2月5日应同时抄送上年主要监管信息。
季度监管信息的主要内容。
银行司:国有商业银行、其他商业银行、城市合作银行和城市信用合作社监管报告。
非银行司:非银行金融机构季度非现场检查报告(含非现场检查指标考核表)。
保险司: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业务统计表。
外资司:各类外资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机构统计表。
农金局:农村信用合作社监管报告。
年度监管信息内容(非银行金融机构为全国前30家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前20家财务公司和所有的租赁公司,不包括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
年度末各类金融机构名录;各类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名录;各类金融机构(含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的年度监管报告或非现场检查报告;保险公司长期人身险利润分析年报。
稽核局应采取不定期方式和定期方式相结合的形式向各机构司局抄送信息。稽核报告、稽核结论和处理处罚决定应于现场检查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向相应机构司局抄送;根据季度稽核情况所整理的稽核材料(包括所检查机构的名称和基本情况)、下季度稽核立项情况应于每年2、5、8、11月5日前向相应机构司局抄送;并于每年2月5日同时抄送上年年度现场监管信息(年内所检查机构名称和基本情况)。
(二)非常规信息交换
各机构司局和稽核局应迅速、及时交换非常规信息。
各机构司局应把所监管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撤销、破产的情况、非现场检查中发现的异常情况以及其他突发情况通知稽核局;并主动向稽核局提供适用于刊载《金融监管通报》的材料。稽核局应将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金融机构经营管理所存在的重大违规、高风险问题及时通知相应机构司局。各监管司局针对现场或非现场监管工作起草的重大非常规专题报告,应在定稿前向对应非现场或现场监管司局征询意见,定稿后向对方抄送。
❽ 2021年2月3日东北那边的银行开门吗
鉴于当前国家对疫情防控的要求,现对春节期间营业网点紧急调整 。
工商银行长春分行以下32家网点将持续为您提供服务!
城区27家营业网点:2月3日(初十)一2月9日(十六)9:00一15:00
建议您使用工商银行手机银行和网上银行,足不出户,办理业务!
长春建行调整营业时间!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同时保障金融服务,建行将调整2月3日至2月9日期间网点对外营业时间,具体如下:
长春西安大路支行、长春汽车厂支行、长春大经路支行、长春高新技术产业支行、长春铁路支行、长春吉新支行、长春北亚泰大街支行、长春解放大路支行、长春红旗街支行、工农大路支行正常对外营业,营业时间为:9:00-15:00。
其余营业网点调休制,每天全市保障24个网点对外营业,如有问题可拨打95533进行咨询。
为了你和家人的健康,建议您优先选择建设银行手机银行和网上银行、自助机具办理业务,便捷省时更安心。建行营业网点自助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自助渠道保持全天24小时运行。另外,提醒去营业网点办理业务时一定要戴口罩。
广发银行长春分行调整办公时间!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同时保障金融服务,广发银行长春分行将调整2月3日至2月9日期间网点对外营业时间,具体如下:
一、2020年2月3日至2月9日(正月初十之正月十六),对外网点为分行营业部。
二、分行营业部地址及联系电话如下:吉林省长春市东盛大街3000号上东国际A座1层105号和106号商铺,0431-81135102。
三:2020年2月3日至2月9日,分行营业部营业时间为9:00-15:00。
四、为了你和家人的健康,建议您优先选择广发银行手机银行和网上银行、自助机具办理业务,便捷省时更安心。营业网点自助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自助渠道保持全天24小时运行
❾ 关于大学生申请助学贷款的问题
关于印发《湖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
湘教发〔2008〕83号
各市州教育局、财政局、银监分局,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运行机制,帮助我省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 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2008〕19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湖南银监局制定了《湖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 南 省 教 育 厅 湖 南 省 财 政 厅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
二oo八年十二月三日
湖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精神,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运行机制,帮助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2008〕196号)精神,按照“应贷尽贷、简化程序、方便群众、防范风险”的原则,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信用助学贷款。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承办行是指承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为湖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主承办行,同时,鼓励其他银行类金融机构按国家规定开展此项业务。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借款人指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及其家长(或法定监护人),二者作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第五条 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资助中心)作为全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管理机构,负责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指导各市(州)、县(市、区)建立健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或县级资助中心)。
第二章 贷款政策
第六条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第七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原则上最高不超过6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八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第九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
第十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第三章 贷款贴息与风险补偿
第十一条 贷款贴息。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其中,考入中央高校的学生和考入外省地方高校就读的学生,其贷款贴息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在省内地方高校就读的学生,其贷款贴息按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承担,即:省属高校由省本级财政承担,市州所属高校由市州财政承担。贷款学生毕业后利息全部由学生及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负担。
第十二条 风险补偿金。建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风险补偿金按当年贷款发生额的15%确定。考入中央高校、外省地方高校就读的学生,风险补偿金由中央财政承担;考入省内地方高校就读的学生,风险补偿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各分担50%,其中地方财政分担部分,按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安排。
第十三条 贴息和风险补偿金管理。中央财政承担的贴息和风险补偿金,按照中央财政有关规定办理划付手续;地方财政承担的贴息和风险补偿金应于每年12月20日前及时足额划付承办行。承办行收到风险补偿金,应确认为递延收益,待确认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违约损失时,计入当期损益。已确认为损失以后又收回的,相应回拨递延收益。
第十四条 风险奖励和分担机制。风险补偿金若超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违约损失,超出部分由承办行奖励给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若低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违约损失,不足部分由承办行和县级财政部门各分担50%。县级财政部门承担的贷款违约损失资金,由省资助中心和承办行共同确认,由省资助中心负责归集。县级财政部门须在省资助中心和承办行发出书面确认函10个工作日内划缴所承担的贷款违约损失资金。
第四章 贷款管理
第十五条 各县(市、区)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条件为:
1、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发〔2007〕13号文件的要求,在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成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完善规章制度,安排专人负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2、县级财政部门按照预算管理的要求,安排县级资助中心运行经费,并分担贷款违约损失资金;
3、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县级资助中心同意并遵守本办法以及省资助中心和承办行签订的相关协议。
第十六条 贷后监控。
1、县级资助中心负责定期(至少每年一次)与借款学生、学生家庭的联系和沟通,了解借款人就读、就业及经济收入情况,保存好相关书面记录。县级资助中心发现借款方发生影响偿债能力的情况应及时研究处理,并向省资助中心和承办行报告。
2、县级资助中心负责贷后管理及本息回收工作。省资助中心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县级资助中心,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委会(居委会)、就读中学或代理结算行的协助下,主要通过学生家庭,跟踪管理贷款。同时,通过教育部门和劳动人事部门,保持与高校、学生和就业单位的联系,督促学生按期还款。
3、县级资助中心对有明显违反借款合同行为的学生,应及时向承办行提请实施停止发放贷款、取消其继续申请贷款的资格和采取提前回收贷款等措施。省资助中心和承办行对不按时还贷或恶意拖欠贷款等明显违约行为有权采取惩戒措施,具体包括在报纸和有关网站上公布违约学生名单、向违约学生就业单位通报违约情况、载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载入全国高校毕业生学历查询系统等。
第十七条 省资助中心定期统计各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违约情况,确定其风险级别,省资助中心与承办行双方协商一致后,可采取包括提醒、警告、限期整改、暂停发放贷款等在内的措施。
第五章 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为保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顺利实施,由湖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协调工作,以加强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协调和领导。
第十九条 省教育厅负责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省财政厅负责本级财政和督促市州财政在年度财政收支预算中足额安排并及时拨付贴息资金和风险补偿金,加强贴息资金和风险补偿金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督促县级财政部门及时足额划缴需承担的贷款违约损失资金。
第二十条 湖南银监局负责信贷政策指导、贷款监管,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价,督促承办行完善金融服务,提高工作效率,建立违约通报制度并定期在银行业金融机构范围内共享信息。
第二十一条 承办行作为发放贷款银行,负责制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操作规程,负责审核、发放和管理贷款,确保贷款渠道畅通,使符合条件且有贷款需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申请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如有需要,可通过委托代理方式由其他金融机构辅助结算管理。
第二十二条 省资助中心负责制订相关管理考核制度;负责编制贷款计划、汇总审核贷款资料、拨付贷款资金、组织、指导、考核和监督县级资助中心开展贷前贷后管理和本息催收工作;负责归集贴息资金和风险补偿金,保证及时足额向承办行划拨。
第二十三条 县级资助中心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求等信息;对贷款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调查、认定;建立学生信用和贷款资格评议小组,确定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名单,测算贷款需求,编制贷款预案;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初审等管理工作;接受高等学校、承办行的委托,建立与贷款学生家庭的联系制度,跟踪了解贷款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受承办行委托催还贷款;负责向省资助中心、高等学校和承办行定期报送贷款学生的有关信息,加强与高校沟通,避免重复贷款。
第二十四条 各市州财政部门要足额安排本市州所属高校的国家助学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资金。县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参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参与协调有关事项,足额安排县级资助中心业务经费,会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和监督县级资助中心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第二十五条 各有关高等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培养学生的诚信意识,教育学生毕业后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根据有关县级资助中心需要,协助提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的相关信息和高校收费账户信息等资料。
第二十六条 各有关普通高中要配合县级资助中心,提供当年高考招生录取情况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求情况,协助做好贷款申请、审批和发放等工作。
第六章 考核工作
第二十七条 县级资助中心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发放和本息回收情况按季统计,并报送省资助中心和承办行。承办行按季将贷款情况报送湖南银监局和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同时,县级资助中心须在每年1月末前对本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年度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并将有关总结材料报送省资助中心和承办行。
第二十八条 省资助中心对县级资助中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建立考核制度,将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根据考核结果采取相应管理措施。每年由省教育厅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开展得好的县级资助中心给予表彰。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呆坏账由承办行按国家有关政策自主核销。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湖南银监局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