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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会属于金融机构吗

发布时间:2022-11-18 23:46:54

㈠ 标会 是什么意思

标会就是几个人相约以资金互助
发起人称为会首,他是所有会员中的灵魂人物
其他参加标会的人称为会脚或会员,例如某会会脚有23人。
会首必须先讲好这是每月或每季开标一次,台湾通常以月标会最多
然后约定月标金若干,例如每月10000元
第一个月,第一次聚会投标,一定是会首某甲得标。
得标人即称为死会,尚未得标者称为活会。
每一个会员都有得标一次的机会。
所有会脚必须缴交10000元给会首,因此某甲可一次借得230000元
实际上凡是会首即享有无息借款的权利
.
第二个月,第二次聚会投标,22个活会会员大家都来竞出利息
假设某乙出价800元最高,第二个月即由某乙得标
某甲因已经死会,本月必须拿出10000元给得标的某乙
其他22个活会会员,则各缴交10000-800=9200元给某乙
所以某乙可以一次借得10000+9200*22=212000元
尔后某乙丧失投标权利,每个月要拿出10000元来交给得标人
.
第三个月,第三次聚会投标,21个活会会员大家都来竞出利息
假设某丙出价1200元最高,第三个月即由某丙得标
某甲某乙因已经死会,本月必须拿出10000元给得标的某丙
其他21个活会会员,则各缴交10000-1200=8800元给某丙
所以某丙可以一次借得10000*2+8800*21 = 204800元
尔后某丙丧失投标权利,每个月要拿出10000元来交给得标人
.
第四个月,第四次聚会投标,20个活会会员大家都来竞出利息
假设某丁出价900元最高,第四个月即由某丁得标
某甲某乙某丙因已经死会,本月必须拿出10000元给得标的某丁
其他20个活会会员,则各缴交10000-900=9100元给某丁
所以某丁可以一次借得10000*3+8900*20 = 208000元
尔后某丁丧失投标权利,每个月要拿出10000元来交给得标人
.
以此类推,直到最后剩下一人某戊从未得标
此人在最后第24个月时必定得标,因其他所有会脚都已死会故也
所有前面23人都必须缴交10000元给某戊
某戊可以一次借得230000元,跟当初会首某甲拿一般多
.
上例中
由於活会会员每月缴交会款是约定标金10000元扣除当月得标利息
这种会就称为内标会
内标会的死会会员每月缴10000元,活会会员每月缴会款金额不一致
.
如果当初约好活会会员每月须缴交约定标金10000元
死会者尔后每月缴交10000加上自己当初得标时所写之利息
这种会就称为外标会
外标会的活会会员每月缴10000元,死会会员每月缴会款金额不一致
.
以上是一个顺利完成的标会例
.
如果得标的某丙缴交几次本息之后,
就开始出现逾期缴交会款行为
我们就称此会为出险会
如果某丙不再缴交会款
我们就称此会被某丙倒会
.
会首因为一开始就得标,倒会的风险最大。
所以参加标会的人,须先看会首的人品及还款能力
如果是其他会员倒会,会首必须负责善后代缴
上例某戊是一路缴会款23次,一直到第24个月才揽尾会
他被倒会的风险是所有人当中最高的
如果没被倒会,他的投资报酬率也是所有人当中最高的
.
如果发现标会当中有人缴会款不正常,有倒会疑虑时
最好的办法就是立即抢标,让自己死会,先把会款一次借进来
死会的人就不怕被人倒会了。因为所有会款已先进入口袋。
只有活会的人因只付出从没拿钱回家,才会怕被人倒会
.
标会是地下金融,会员彼此不熟识时最易出险
但是标会也可以营造成非常温馨的互助会
从前台湾乡下得标人会摆一桌酒席请大家吃饭
每个月聚餐一次,等於轮流做东,大家联络感情,其乐也融融
一直到今天,连大学里的教授们,也还用起会来互相融通资金
这是一种以感情为基础的互助组织,没有太苛板的5P徵信调查
台湾是以民法来规范标会行为

金融机构包括哪些企业

金融机构(Financial Institution)是指从事金融业有关的金融中介机构,金融机构主要包括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

按照不同的标准,金融机构可划分为不同的类型:

1、按地位和功能分为四大类:

第一类,中央银行,中国的中央银行即中国人民银行。

第二类,银行。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村镇银行。

第三类,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国有及股份制的保险公司、城市信用合作社、证券公司(投资银行)、财务公司、第三方理财公司等。

第四类,在中国境内开办的外资、侨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

2、按照金融机构的管理地位,可划分为金融监管机构与接受监管的金融企业。例如,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是代表国家行使金融监管权力的机构,其他的所有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等金融企业都必须接受其监督和管理。

3、按照是否能够接受公众存款,可划分为存款性金融机构与非存款性金融机构。存款性金融机构主要通过存款形式向公众举债而获得其资金来源。

4、按照是否担负国家政策性融资任务,可划分为政策性金融机构和非政策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金融机构是指由政府投资创办、按照政府意图与计划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非政策性金融机构则不承担国家的政策性融资任务。

5、按照是否属于银行系统,可划分为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按照出资的国别属性,又可划分为内资金融机构、外资金融机构和合资金融机构;按照所属的国家,还可划分为本国金融机构、外国金融机构和国际金融机构。

(2)标会属于金融机构吗扩展阅读:

金融机构通常提供以下一种或多种金融服务

1、在市场上筹资从而获得货币资金,将其改变并构建成不同种类的更易接受的金融资产,这类业务形成金融机构的负债和资产。这是金融机构的基本功能,行使这一功能的金融机构是最重要的金融机构类型。

2、代表客户交易金融资产,提供金融交易的结算服务。

3、自营交易金融资产,满足客户对不同金融资产的需求。

4、帮助客户创造金融资产,并把这些金融资产出售给其他市场参与者。

5、为客户提供投资建议,保管金融资产,管理客户的投资组合。

上述第一种服务涉及金融机构接受存款的功能;第二和第三种服务是金融机构的经纪和交易功能;第四种服务被称为承销功能,提供承销的金融机构一般也提供经纪或交易服务;第五种服务则属于咨询和信托功能。

㈢ 民间标会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吗

中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所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准确理解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关键在于首先要坚持该罪的行为主体的不特定性和危害金融秩序的具体性的统一。

中国刑法虽然规定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一直到1997刑法公布,法律并未对什么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并未对此进行过司法解释。1998年国务院发布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下简称《办法》)第四条规定,“本办法所称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的下列活动: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二)未经依法批准,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非法集资;

(三)非法发放贷款、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

(四)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前款所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所称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的活动。”实践中争议主要在于《办法》能否作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定罪量刑的依据。

㈣ 属于银行金融机构的有哪些

按地位和功能分为四大类:
第一类,中央银行,中国的中央银行即中国人民银行。版权
第二类,银行。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村镇银行。
第三类,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国有及股份制的保险公司、城市信用合作社、证券公司(投资银行)、财务公司、第三方理财公司等。
第四类,在中国境内开办的外资、侨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

㈤ 标会是什么

标会,又称抬会、打会、跟会,是一种具有悠久历史的民间信用融资行为,具有筹措资金和赚取利息双重功能,通常建立在亲情、乡情、友情等血缘、地缘关系基础上,带有合作互助性质。标会是一个概称,具体的会名五花八门,有日日会、互助会、楼梯会等。由于缺乏具体法律约束,操作的随意性大,标会带来了一系列不良社会后果,应该引起关注。

概念

合会是一种民间自发的信用融资行为。一般由发起人邀请若干亲友参加,定期举办。参与者每期缴纳“会费”,每期筹集的会款按约定的规则归某位会员所有。每人一次,一会一轮回。合会参与者可以通过合会筹措资金或赚取利息。但早期合会产生主要源于其合作互助的性质。“凡中、下层民众不能无缓急,有了缓急,因一时周转不灵,得不到现款,于是有合会之举,仰求亲友帮忙,以助其成”。据称我国合会起源于唐宋年间,现今主要流行于江南,以福建、广东、浙江、台湾地区为主。

按照会款归属人的确定规则不同,合会分为标会、摇会、轮会、八仙会、单刀会等形式。标会是通过公开比较投标金额高低的方式,由标金最高者获得该次总会款的支配权。

术语解释
会首:标会的发起人称“会首”,或称“会头”。会首也可由参与标会的人共同推举产生,只能是一人。标会首期筹款归会首所有,同时会首负有义务召集每期聚会、收取会钱并把交付给该期得款的会员。如有成员违约未按时缴纳会钱,会首须先行垫付,再向该会员追讨。

会脚:除会首外其他参与标会的人。

会员:会首、会脚的总称。

标金:事先约定的每个会员每期须缴纳的会费。

得标:获得某期筹集的全部会款。

死会与活会:标会对于已经得标的会脚即为“死会”,尚未得标者即为“活会”。

出险会:如果有已经得标的会员开始不缴或拖欠会款,此标会即为“出险会”。

倒会:某会员得标后不再缴交会款的行为称为“倒会”。

内标会:死会会员每期缴交约定标金,活会会员缴交约定标金扣除当月得标利息,这种标会称为“内标会”。

外标会:死会会员每期缴交约定标金加投标利息,活会会员缴款约定标金,这种标会称为“外标会”。

标会实例
某标会会脚23人,会首1人,共计24名会员。每月开标一次,约定月标金10000元。形式为内标会,会首为甲。

第一个月,第一次聚会投标,按规则会首甲得标。所有会脚必须缴交10000元给会首,因此甲可得230000元。实际上凡是会首即在首期享有无息借款的权利。

第二个月,第二次聚会投标,23个活会会员大家都来竞出利息,假设乙出价800元最高,第二个月即由乙得标。甲因已经死会,本月必须拿出10000元给得标的乙,其他22个活会会员,则各缴交10000-800=9200元给乙,所以乙可以一次借得10000+9200*22=212400元。尔后乙丧失投标权利,每个月要拿出10000元来交给得标人。

第三个月,第三次聚会投标,22个活会会员大家都来竞出利息,假设丙出价1200元最高,第三个月即由丙得标。甲乙因已经死会,本月必须拿出10000元给得标的丙,其他21个活会会员,则各缴交10000-1200=8800元给丙,所以丙可以一次借得10000*2+8800*21 = 204800元。尔后丙丧失投标权利,每个月要拿出10000元来交给得标人。

第四个月,第四次聚会投标,21个活会会员大家都来竞出利息,假设丁出价900元最高,第四个月即由丁得标。甲乙丙因已经死会,本月必须拿出10000元给得标的丁,其他20个活会会员,则各缴交10000-900=9100元给丁,所以丁可以一次借得10000*3+8900*20 = 208000元。尔后丁丧失投标权利,每个月要拿出10000元来交给得标人。

……

以此类推,直到最后剩下一人戊从未得标。此人在最后第24个月时必定得标(因其他所有会脚都已死会)。所有前面23人都必须缴交10000元给他,他可以一次得标230000元。标会至此结束。

标会的作用
1、筹资。以实例中乙为例,他通过在第2期投注800元的利息,获得其他会员缴纳的会款共计21.2万元,以解自己的燃眉之急。他其他期每期付出10000元标金,共23期,合计付出23万元。他的收付差1.8万元,可视作他的融资费用。因为标会具有筹资的作用,标会可以办成温馨的互助会,甚至成为一方亲友定期联络感情的社团。

2、获取利息。以实例中戊为例,他在最后一期获得23万元,而他在前面除第1期外每期付出的标金均低于10000元,故他获取了一笔利息收入(收入金额取决于其他会脚每期投标的利息)。

标会的风险
标会存在于民间,依靠会员之间的信用来维持,我国法律并未明确认可其合法地位,产生纠纷时无法给予受害人完全的保护。特别是那种大规模集群性的投机性标会或以骗取会款而设立的恶性标会。一般标会利息上限没有事先限制,标中最高利息者得会钱,而不问其用途和还款收入来源。如果会员标中利息过高,而其经济基础过于薄弱,或者是转放到更高中标利息的标会以赚取利息差,那么金融风险就陡增。极端时会出现标会之间大规模会套会、会抬会,中标利息越来越偏高,一旦会首或者会员中出现欺诈逃逸,就导致支付链和信任链的断裂,发生大规模倒会风波,直至相互斗殴、寻仇,引发社会动荡。

为了规避风险,标会宜建立在亲情、乡情、友情等血缘、地缘关系基础之上。

㈥ 民间标会的会头跑路,卷走千万养老钱,如何才能追回这些钱

如何为37名老年受害者挽回超过1000万元的经济损失?福建闽侯县检察院已为受害人领取抚恤金650万元,日前,陈某等4人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分别处以罚款。 2021年4月上旬,不少老人进入闽侯县检察院12309检察院,申请督办案情。他们称参加“标会”活动的会员费被骗,已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公安机关认为是民事纠纷,未立案。
“标会”是一家自愿的、非正规的金融机构,具有赚取利息和筹集资金的双重功能。一个组织的存在完全取决于其成员的信任,一旦发生纠纷,法律无法充分保护受害者。非法融资往往采取私下“开标会”的形式,很多老年人无法抗拒高利润低风险参与的诱惑,造成财产损失。说白了,这种民间自主发起的行为没有任何保障,奉劝各位不要继续参与其中了,尽早退出才是王道。

㈦ “标会”倒了,老人的损失怎么办

“标会”是一种自发的非正规金融组织,具有赚取利息和筹集资金的双重功能,该组织的的存续完全依靠会员之间的信用,非法集资常以标会的形式出现,不少老人禁不住高额利息的诱惑,将自己的养老钱存入其中,导致财产受损,法律也不一定能够完全保护他们的利益,很多财产有时候是追不回来的。但是法律却是老人最后的依靠,他们也只有通过法律途径才能最大限度地追回自己被骗的财产。

中国有句老话叫做防患于未然,所以,广大老年朋友们,千万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不要让骗子有可乘之机。

㈧ 以标会形式非法集资的后果是怎样的

一、以标会形式非法集资的后果 根据《刑法》的规定,犯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犯 集资诈骗罪 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 死刑 ,并处没收财产。 (一)常见 罪名 非法集资刑事案件主要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两个罪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 法规 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都有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从表面上看有一定的相似性。两者区别的关键在于主观目的不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行为人并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而是意图通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来营利。集资诈骗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意图直接占有所募集的资金。 (二)参与非法集资形成的风险及损失承担 有关法律明确规定,因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而所形成的 债务 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单位。在取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而不能采取财政拨款的方式弥补非法集资造成的损失。 这意味着一旦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参与者利益不受法律保护,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人自行承担损失,而不能要求有关政府部门代偿。 二、什么是非法集资? (一)基本解释 非法集资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 (二)主要特征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2、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4、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三)表现方式 非法集资涉及内容广泛,方式多样,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2.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3.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4.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5.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6.不具有募集资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7.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8.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9.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10.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 11.以投资黄金等名义,以高利吸收社会公众投资; 12.以发展农村连锁超市为名,采用召开“招商会”、“推介会”等方式,以高息进行“借款”; 13.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等为名,以高利诱导加盟投资。 (四)危害性 1.参与非法集资的当事人会遭受经济损失,甚至血本无归。用于非法集资的钱可能是参与人一辈子节衣缩食省下来的,也可能是养命钱,而非法集资人对这些资金则是任意挥霍、浪费、转移或者非法占有,参与人很难收回资金; 2.非法集资也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引发风险; 3.非法集资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由于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一旦有了损失,需要当事人自己承担。因此,希望社会公众一定不要参与非法集资活动。 综上所述,关于 以标会形式非法集资 的主要内容已经详细讲解。在任何情况下每个人或者集体进行非法集资的行为都是不合法的。

㈨ 民间标会是什么

民间标会,是我国民间一种十分古老的信用互助形式,普通百姓如遇结婚、生病、盖房等等,急需用款时,互相帮助且互利互惠。

始于何时无从考证,有资料显示,上个世纪三十年代中期是它的鼎盛时期。国外学术界称之为轮转储蓄与信贷协会(Rotating
Savings and Credit Association),是一种重要的非正式金融制度。

由发起人(称会头)邀请若干人(称会脚)参加,约定时间按期举行,每次各缴一定数量的会款,轮流交由一个人使用。会头优先无偿使用第一次会款,以后依不同方式确定次序,轮流交会脚使用,每个会脚都中标后完成一个周期。

民间标会的背景:

民间标会存在历史悠久,操作简单,而且主要依托亲情、乡情、友情等人缘、地缘关系,容易被接受。与正规的金融机构相比,在资金链条不断、会费和利息收缴正常的情况下,急需资金的参会者可通过“标会”筹集到所需的资金并付出他所愿意和可承受的利息。

与银行信贷相比,民间标会融资方式手续简单,无须抵押和担保,符合广大居民小额融资习惯,通过口传心授,能够较容易掌握民间杯会的组会规则,能够自行计算利息,不存在技术障碍。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民间标会

㈩ 金融机构包括什么

金融机构是抄专门从事金融活动的组织袭,包括中央银行、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等各类银行和信用合作社、信托投资公司、投资基金、财务公司、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保险公司等实际上构成一个体系。金融机构的基本作用是提供创造金融交易工具,在金融活动参与者之间推进资金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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