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财务报表附注中短期借款是否包括向非金融机构的借款
短期的就可以 当年类似政府机构贷给我们的钱我们都是放到短期借款核算的 不过我们像兄弟单位的借款是放到其他应付款的,不知道你这个非金融机构神马。
『贰』 银行财务报表中 拆入资金 和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属不属于其吸收的存款
拆入资金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从境内、境外金融机构拆入的款项。存放和拆放同业及回其他金融机构款答项包含买入返售款项;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入和拆入款项包含卖出回购款项。 这些科目都是负债类,但不属于吸收的存款。
『叁』 会计事务所是不是金融行业
会计事务所不是金融行业。
金融业指的是银行与相关资金合作社,还有保险业,除了工业内性的经济行为外,容其他的与经济相关的都是金融业。金融业是指经营金融商品的特殊行业,它包括银行业、保险业、信托业、证券业和租赁业。
而会计师事务所(Accounting Firms)是指依法独立承担注册会计师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是由有一定会计专业水平、经考核取得证书的会计师(如中国的注册会计师、美国的执业会计师、英国的特许会计师、日本的公认会计师等)组成的、受当事人委托承办有关审计、会计、咨询、税务等方面业务的组织。
(3)金融机构如何识别企业报表扩展阅读:
1980年,为了适应现代化建设和实行对外经济开放政策的需要,财政部于12月23日颁发了《关于成立会计顾问处的暂行规定》。
按照规定,会计顾问处即会计师事务所,是由注册会计师组成的承办审计、会计、咨询、税务等业务的独立单位。成立时,应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审查批准,平时应受其监督。
『肆』 按照我过《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金融机构必须提供的财务报表有什么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伍』 金融机构的授信额度在财务报表哪里能体现
财务报表里没有啊
哥们,银行给企业的授信既不是资产、也不是负债、更不是权益,也不是现金流,你让他入哪个表啊?
呵呵
这个要让企业提供的,问主办客户经理,不大好核实,因为其他银行一般都不公开。
『陆』 财政补贴的货款提供假报表会怎样
要看具体情况。
一.提供虚假贷款银行放贷后假设公司不还钱,如果情节严重,就属于骗取贷款罪。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如果公司拖欠债务,银行会通过法院追究公司的法律责任,会计提供虚假财务报表本身就违反了会计法;如果最后没有导致银行损失,事发后,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并承担被罚款等责任。
三.参考法律:
1.骗取贷款罪是《刑法修正案(六)》新设罪名。刑法第175条规定的多种犯罪之一,“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2010年5月出台的《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下称《规定(二)》)第二十七条规定,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等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等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或者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的,以及其他给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以上简称“四种情形”),应予立案追诉。在此之前,公安部经侦局已率先于2009年作出了《关于骗取贷款罪和违法发放贷款罪立案追诉标准问题的批复》,其基本精神与上述规定也是一致的。不过应注意该解释的溯及力问题。关于刑事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两高”《关于适用刑事司法解释时间效力问题的规定》确立的是“无旧从新,有旧从旧兼从轻”的做法,且规定对于在司法解释施行前已办结的案件如果无错误就不再变动。
3.《公司法》第203条规定:“公司在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上作虚假记载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4.《会计法》第43条规定,编制虚假财务报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属于会计从业人员的还应吊销其会计从业资格。
『柒』 银监局今年更新的1104报表怎么做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23条“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信息系统,分析、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的要求,为了加快银监会系统信息化建设,银监会于2003年11月4日专门召开了“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信息系统建设”主席办公会,会议决定启动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信息系统。
“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原则是“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标准、资源共享”。系统建设将采取数据大集中的模式,利用两至三年的时间,构建以数据仓库为基础平台的新一代银行监管信息系统体系,实现对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非现场监管(简称“1104”工程)、现场检查、风险评级和预警分析的信息化、现代化、网络化,实现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运行的智能化监管。
银监会1104监管统计报送系统是商业银行面向银监会及其他上级监管机构统计监管制度的报表处理平台,其基本功能是利用行内自有的业务数据,按照银监会的报表监管制度及行内日常报表统计要求,完成由行内日常业务数据向监管报表数据及行内报表统计数据的转换,并按照银监会及自行定义的规则生成相应的报送文件或报表。
从数据入口来看,1104监管统计报送系统是建立在商业银行行内业务系统(比如:核心业务系统、统一财会系统等)之上的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它通过数据采集接口平台,实现从业务数据到统计数据的抽取与转换。
从数据加工来看,1104监管统计报送系统可以方便地按照上级监管单位的统计制度及统计要求进行准确地数据加工处理,比如:数据校验、数据调平等。
从数据出口来看,1104监管统计报送系统会以上级监管单位和外部数据接收单位的文件格式要求生成规范标准的报文报表,并可以图表等多种方式灵活展现。
系统安全设计上采用功能权限和数据权限交差授权的方式,保证了系统在数据控制方面的安全性,同时支持基于CA证书的数据链路层加密策略。
系统采用任务分解机制,让原先集中在总行的统计工作合理有效的分解到各级支行,总行只需进行任务管理和补录总行数据,分支行数据由分支行统计人员补录提交总行,总行人员不需要再做分支行数据。
业务处理通用性
就对外数据报送归口而言,1104监管统计报送系统可以适应银监会1104非现场监管统计制度,而且可以处理面向其它机构指标形式或报表形式的外部报送报文与报表。
就行内业务报表处理而言,1104监管统计报送系统基本上可以处理所有基于Excel二维表格的业务报表处理,比如:财务会计报表、统计考核报表、风险管理报表等。系统具有强大的报表定制功能,可以自行定义模板。
系统操作方便性
自动抽取转换业务数据:系统采用数据采集接口平台,自动从行内各业务系统(财务系统、会计系统等)抽取数据并转换成为所需的监管指标数据,大大减少了手工劳动,并保证了数据的准确性;
方便定制任意统计报表模板:系统具备强大的报表定义功能,业务人员可方便快捷地定制任意形式的Excel统计报表,满足行内统计报表的要求;
网页交互,在线补录:系统采用B/S模式设计,全部基于WEB模式操作,界面清新,操作方便,行内用户可通过浏览器直接访问该平台,在线补录数据并进行修改,方便直观;
提供方便实用的辅助数据入口:考虑到业务人员对于办公软件的熟练度,该系统数据入口还采用了方便直观的Excel文件接收,可以省去大量手工填报过程;
多用户协同做数:通过用户许可证的授权,提供多用户协同做数,充分协调各级机构间的共享协作能力,提高工作效率;
有效实现任务分配:总行报数以任务形式下发,分散填报,有效实现总分机构协调,减少压力,并加强了对支行数据准确性、及时性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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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 金融机构的授信额度在财务报表哪里能体现
财务报表里没有啊 哥们,银行给企业的授信既不是资产、也不是负债、更不是权益,也不是现金流,你让他入哪个表啊? 呵呵
这个要让企业提供的,问主办客户经理,不大好核实,因为其他银行一般都不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