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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金融新规

发布时间:2022-10-10 16:15:15

消费金融的未来什么样这份报告给你答案

内外环境的变化,正给消费金融行业带来新机遇与新挑战。

2020年,全球进入“非常态”。大国关系、世界经济、生活方式都发生了较大变化。在这一背景下,中国提出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扩大国内需求尤其促进消费是其中重要内容。在促消费的背景下,消费金融对消费的提升作用更加凸显。同时受上半年疫情冲击,消费金融行业遭遇较大冲击。

从行业发展来看,经过十几年的发展,消费金融作为金融信贷领域的重要分支,已经越来越深入地影响民众的消费习惯和消费方式,也逐渐成为金融 科技 应用的先行军和实验田。与此同时,消费金融行业竞争格局也在发生变化,尤其是随着 科技 巨头和金融巨头纷纷获得消费金融牌照,获客方式、赢利模式、技术手段都在不断升级与换代,行业规模向头部机构集聚的现象明显。

针对上述变化,瞭望智库展开了一系列的调研并形成《2020消费金融新趋势报告——精益运营与技术驱动》(下称《报告》),旨在展现行业现状的同时,为行业调整和变化厘清脉络,把握行业未来趋势,重塑行业核心竞争力,提供相关政策建议。

《报告》认为,2020年可视为消费金融行业发展史上的一道分水岭。疫情之下的非常时期,受互联网贷款新规落地、网络小贷收紧、民间借贷利率上限下降等政策因素影响,行业整体格局正面临重塑,市场主体也正迅速扩容。站在行业拐点期,面对调整与分化,每家消费金融公司都在向内主动调整,向外顺势而为。主要包括几个方面:深耕存量用户,不断拓展用户服务边界;数据模型更精准,向精细化经营转变;与助贷机构的合作从固收转向分润;技术升级逐渐走向真正的技术驱动,等等。

《报告》提出,消费金融的快速发展与技术发展有紧密关系。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是消费金融的核心技术。近年来,四大技术在不断成熟中,逐渐被应用于消费金融行业,改变了传统消费金融看征信、看流水、看资产证明、看消费能力的做法。许多消费金融公司不断在 科技 研发、 科技 人才吸引、技术设备升级上下功夫。但应注意的是,技术不是万能钥匙。对消费金融而言,技术、场景、服务都是整个产品链条上不可缺少的部分。技术只是一种工具,最终要回归到为客户服务的主路上来。

《报告》以民生信用卡中心、光大信用卡中心、马上消费金融、招联消费金融等为代表性案例,详细阐述了如何在这一阶段利用好技术,用技术驱动业务,提供更高效、更优质的客户服务。

疫情对消费金融行业的冲击巨大,也适时提醒从业者及早面对行业已经出现的问题,为更长远的未来发展谋篇布局。《报告》提出,首先行业分化正在加剧,整体业绩增速出现分化的同时,头部机构排位也正呈现动态调整;其次,部分消金公司正在寻求凭借技术输出、平台型业务、客户增值服务等建立自身第二增长曲线;最后,从业机构增资扩股正加速推进。

对此,《报告》提出五方面建议:一是明确消费金融借贷利率上限,厘清民间借贷利率管制与借贷纠纷判决的不统一;二是加强行业监管,保护借款者的合法权益;三是加强金融APP备案,建立伪冒APP信息共享机制;四是建议出台催收相关政策,规范和保护合法催收运行;五是鼓励出台政策、支持消费金融公司申请95号码。(文/王亭亭)

图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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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哪几个汽车金融逾期会锁车

像上汽通用,平安车贷等根据情况有可能会锁车。车贷逾期情况严重,贷款机构可能会通过GPS定位去远程锁车或者拖车。而车贷逾期的情况不严重,用户已经联系了贷款机构,并且会尽快还款,那么贷款机构就不会远程锁车。毕竟,对于贷款机构来说,远程锁车或者拖车都是想用户按时还款,只要用户还款了,贷款就不会采取额外的措施。
拓展资料:
一、 车贷逾期后果
1.自逾期那一天起,汽车消费金融公司就会开始计收罚息,有的罚息利率甚至会较正常借款利率上浮不少。如果客户一直拖欠下去,产生的罚息会越来越多,客户的还款负担也会越来越重。
2.逾期情况会被上报到央行征信系统里,在客户的个人征信报告里留下不良记录,从而导致客户的信用受损。
3.汽车消费金融公司一般会安排工作人员时不时发短信、打电话进行催款,有的还会外包给专门的催收公司进行催款。而如果客户一直逾期不还,汽车消费金融公司多次催款都没反应,甚至联系不上人,那还很可能会向法院提起诉讼。
4.由于客户的信用因逾期受损了,所以客户后续若要去银行或其他消费金融机构办理新的信贷业务,估计会受到一定阻碍,短时间内将很难成功办理下来。
二、 2021车贷利率
1.免息购车。在2021年里,有不少汽车金融公司和贷款机构推出了免息购车的服务,但银行并没有免息贷款政策。目前来看,只有4S店和汽车金融机构有这项服务,建议有申请免息贷款打算的申贷人多了解一下免息购车的情况再提交申请资料。 因为申贷人如果选择免息车贷,可能需要自行购买车险、盗抢险、交强险等多种保险,而车内配件、车辆保养等多种费用,都可能需要跟该4S店捆绑销售。
2.车贷利率。根据央行最新一年期基准利率3.85%,大部分金融机构的车贷时间不会超过三年。因此下面就按照一年期的基准利率来计算,也就是说,2021的车贷利率大约在4.2%-4.7%这个区间内。如果用户在4S店申请车贷的话,利率可能会更高一些。
3.贷款年限。在新规中,明确规定,新车的贷款年限不得超过5年;二手车贷款年限不得超过3年,经销商汽车贷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除了贷款年限有规定之外,很多金融机构为了降低自己的坏账率,对于贷款人的个人资质要求高了不少。负债率超过40%,就很难申请到车贷了。
三、 2021年车贷利息
根据央行最新一年期基准利率3.85%,大部分金融机构的车贷时间不会超过三年。因此下面就按照一年期的基准利率来计算,也就是说,2021的车贷利率大约在4.2%-4.7%这个区间内。如果用户在4S店申请车贷的话,利率可能会更高一些。在新规中,明确规定,新车的贷款年限不得超过5年;二手车贷款年限不得超过3年,经销商汽车贷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利率则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规定执行。但计息、结息办法可由借款人和贷款人协商确定。
四、 车贷比例
大家都知道,以前购车的话,银行汽车贷款首付款比例最低为30%。在2021年里,贷款人去申请车贷时,自用新能源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85%,商用新能源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75%。也就是说,贷款人准备20%-25%的首付款比例也可以申请到车贷。

㈢ 法院新规不受理网贷是真的吗真实情况出乎意料

市面上大部分的网贷平台为了正规化,都纷纷跟央行征信中心接入合作,并且取得了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消费金融牌照。不过仍然有很多网贷纠纷的情况发生,法院新规不受理网贷是真的吗?真实情况出乎大家的意料!

法院新规不受理网贷是真的吗?
法院新规不受理网贷当然不是真的,实际上,国家甚至针对网贷出台了不少新规。比如催收方面,如果小贷平台使用软暴力催收手段,催收人员或催收平台或被入刑。
严格意义来说,只要借款人申请的放款机构有消费金融牌照,就说明该放款机构具有民间放贷资格,跟借款人签订的合同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并且网贷起诉是不受金额限制的,只要网贷平台有提起诉讼,不管多少钱法院都会受理。不过一般去起诉的网贷平台都是些正规经营的机构,像银行、持牌金融机构这些,对网贷逾期性质恶劣的借款人是会通过起诉来要回欠款的。
网贷机构要起诉借款人,就会向法院递交诉状。法院受理后会给借款人发送传票,通知借款人被起诉了,让其在规定的时间内应诉。在开庭前,借款人可以和网贷平台进行协商,协商成功可以让网贷平台撤诉。
如果网贷平台不同意协商,则时间到了法院就会开庭,期间法院会对双方进行调整,调解失败法院就会进行判决。判决后会让借款人在这个时间段内还钱。
以上就是对于“法院新规不受理网贷”的相关内容分享,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㈣ 信用卡新规对消费金融带来哪些影响

一来是互联网金融大潮越来越猛烈,对银行传统经营理念进行了剧烈的冲击;二来也是市场化的需要。信用卡利率的市场化改革,势必激发信用卡产业的竞争活力,促使国内发卡机构根据自身的条件和市场战略进行调整,并逐渐形成分化,有利于中小商业银行参与市场竞争。同时,个性化和多样化的信用卡服务有助于刺激个人信贷消费,有效完善和促进消费金融产业的发展。

㈤ 南京发布租房管理新规 加强租金收付、租赁消费金融等监管

据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官方微信号“南京房产微政务”12日消息,针对住房租赁市场存在的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收费不规范、违规“租金贷”、部分企业开展高风险经营活动等问题,南京市房产局、南京市发改委、南京市公安局、南京市市场监管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住房租赁市场监管 规范市场秩序的通知》(下称《通知》),规范住房租赁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保障住房租赁各方特别是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通知》从机构登记和开业、房源发布、合同网签备案、服务收费、房屋安全、租金收付、行业自律、部门联合监管等八个方面做出具体规定。
在加强租赁房源发布管理方面,《通知》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和网络信息平台,应向房产管理部门获取主体资格需验信息。相关从业人员承接租赁业务前,应当核对委托人和房屋产权信息。提供住房租赁信息发布服务的网络信息平台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联网备案责任,对信息发布者的真实身份信息负责;应依据已备案或开业报告的相关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息,核验租赁经营主体资格;对发布10套(间)以上转租或代理房源信息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核实发布主体经营资格;不得允许未备案或开业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发布房源信息。对一次性承租5套以上的承租人,网络信息平台经营者应将信息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
《通知》要求落实房源真实性管理,对外出租、受托出租房屋的相关主体,应对其房源信息真实性、合规性、有效性负责;开业前应当申领租赁平台账号,用于发布房源、租赁合同网上签约和申请备案等;在经营门店、网站、APP等渠道发布出租房源信息时,应包含房源核验码、房源位置、用途、面积、图片、价格等内容,同时,应载明房源发布机构、门店及人员信息。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和网络信息平台,应通过数据接口、房源核验码等方式向房产管理部门获取房源需验信息,对发布房源的房屋权属进行核验。
房源发布上,《通知》要求网络信息平台应实现对不同主体发布同一房源信息的合并展示,同一主体不得重复发布同一房源;及时撤销已成交或超过30个工作日未维护的房源信息。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和网络信息平台,以及出租、转租、代理住房的单位或个人,在不同渠道发布同一房源信息应保持一致,已成交或取消发布的房源信息应在5个工作日内从各种渠道上撤销。对提供虚假材料、虚假信息等违法情形及存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高风险经营行为的信息发布者,网络信息平台经营者应当保存相关记录,主动采取删除、屏蔽相关信息等必要措施,维护网络经营秩序,并向房产、网信、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报告,按照相关部门要求限制或取消其发布权限。
《通知》还提出要实行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制度,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应登录租赁平台或通过系统对接方式办理合同网签、登记备案或实时报送租赁合同信息,符合备案条件的应即时网签备案。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提供租赁服务或房屋的,应由其申请办理网签备案。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要求加强租赁机构租金收付管理,施行租赁机构租金银行监管。
具体要求是,以代理经租和转租方式开展住房租赁经营活动的住房租赁机构,应在房产管理部门、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指导下,与驻宁商业银行签订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协议,开立全市唯一的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该账户不得支取现金,不得归集其他性质的资金。
住房租赁机构应在经营场所、房源发布平台、租赁合同中明示专户信息和租金收付方式。承租人向住房租赁机构支付租金周期超过三个月的,住房租赁机构应将收取的租金、押金和利用“租金贷”获得的资金存入监管账户,同时缴纳与经营规模匹配的风险保证金;承租人向住房租赁机构支付租金周期在三个月以内的,由承租人自主决定租金和押金是否存入监管账户管理。
存入监管账户的租金在住房租赁机构、承租人和监管银行签订三方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协议生效后的次月初按月划转给住房租赁机构。
对拒不执行相关规定的,房产部门将会同网信部门暂停其在网络信息平台发布房源权限,市场监管部门依照《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黑名单管理制度》,将相关主体列入黑名单,并采取惩戒措施。
在规范租赁消费金融业务方面,《通知》要求严禁住房租赁企业等相关主体通过自办金融或与其他机构合作,为租房违规加杠杆提供产品和服务。住房租赁企业等相关主体不得以租金分期、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隐瞒、欺骗或强迫要求承租人使用“租金贷”。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审慎、规范开展“租金贷”业务,确保业务合规、风险可控、权责明确,已发生的“租金贷”业务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向金融监管部门备案。

㈥ 信用卡新规对消费金融带来哪些影响

4月15日,央行发布了《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为久已平静多年的信用卡市场扔进了一块石头,在消费金融成为市场热点的今天,这个针对信用卡业务的通知的发布,是对信用卡市场乃至于消费金融市场都是重大的利好消息。
中国信用卡市场发展三十年,没有为其制订相关的法律法规,仅仅在1993年、1996年、1999年和2011年颁布了四次相关的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今天信用卡业务主要的业务规则还是以1999版为主体制定的,其基础还是90年代的准贷记卡时代,而从2002年中国信用卡开启了贷记卡时代的十四年以来,中国信用卡市场已经出现了大量的新问题,99版信用卡管理办法中的很多规则已经与今天的信用卡市场发展不相适应了,这也是促使央行进行这次重要修订的背景。这次修订,给了发卡银行很大的自主权,将定价权交由发卡机构自主决定,改变了现行固化的业务模式,增加了信用卡业务的活力,允许发卡机构根据自身业务发展的需求与定位,来选择采用何种定价策略以吸引客户。
信用卡利率市场化改革呼之欲出
这次修订中最重要的是信用卡透支利率的市场化。由于中国的银行存贷款利率市场化改革已经实施,信用卡利率市场化改革也呼之欲出。此次对信用卡透支利率的改革,将原固定的透支日利率万分之五,调整为上限仍旧为日利率万分之五,而下限为万分之三点五,设定了浮动区间。另外,对于信用卡内的“溢缴款”(持卡人自有资金)也由原银行不予以支付利息,变更为由发卡银行自行决定是否向持卡人支付利息。
在美国的信用卡市场中信用卡利率市场化是极为平常的,任何发卡机构都可以根据自身业务发展策略,通过利率市场化机制,选择自己的产品定位。美国的Credit One Bank是美国信用卡业务具有代表性的发卡银行之一,它通过发行信用卡给那些因为信用记录存在问题,而被其它银行忽略的个人客户,为他们提供服务和信贷产品,成功地在美国竞争激烈的信用卡市场立足,已有超过600万用户。
免息还款期、最低还款额自行决定实施市场错位竞争
现行的信用卡管理办法中,免息还款期规定为最长60天,最低还款额的规定为应还款金额的10%。在实际业务中,免息还款期采用的有50天和56天两种标准,这次变化后,发卡银行将可以自行决定免息还款期的时限,有些银行为了加强竞争,有可能会出现超长免息期的信用卡产品。最低还款额的变化,在部分银行早已经实施了5%的最低还款额,这次是通过政策,将这种变化确定下来。发卡银行可以在信用卡产品的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两个条件上自由组合,实施市场错位竞争战略。
违约金代替滞纳金符合市场化原则
这次调整中另一个重要的变化就是取消滞纳金。信用卡滞纳金指的是持卡人在信用卡到期还款日实际还款额低于最低还款额的情况下应收取的惩罚性费用,其标准为最低还款额的5%一次性支付。信用卡滞纳金模式被取消,变更为由银行与持卡人对于未还款行为进行协议,自行定立收取违约金的方式和标准。
预借现金业务调整与消费金融业务相结合
预借现金业务的调整首次对信用卡预借现金进行了分类管理,可以认为是在互联网金融对社会经济的影响力越来越大的情况下,信用卡利用其先天优势进行的一次重要的改革。

㈦ 网贷新规让谁慌了

编辑 | 袁满

尽管在业界征求意见多时,网络小贷新规的发布 时点 仍然让多数人感到超乎预期。

有业界人士认为,《暂行办法》的下发,直接引发了蚂蚁集团IPO暂缓。11月3日晚,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公告中指出决定暂缓蚂蚁集团IPO的一个理由,便是“金融 科技 监管环境发生变化”。

《暂行办法》初露峥嵘便“拦下”了全球最大IPO,但其影响绝不仅限于蚂蚁。在部分行业人士看来,受《暂行办法》影响大的主要是类似蚂蚁集团的Big Tech公司及其联合贷款业务。

严格牌照监管,在金融风控的规则下,充实资本金,收缩杠杆是《暂行办法》的一项突出原则。这将给小贷行业带来运营规则和商业逻辑的重塑。业界多方都将承受合规成本提升所带来的压力:大 科技 平台推行的联合贷款业务是否还是一门好生意?网络小贷牌照会否因此被消费金融抢了风头,甚至产生新的监管套利?刚经历完生死劫,走在小贷转型路上的P2P们,又被政策“撞了一下腰”,再问路在何方?


《暂行办法》将小贷公司的网络小贷业务对外融资杠杆率限制在5倍, 即:网络小贷公司的非标融资(银行借款、股东借款等)余额不得净资产1倍;通过标准化融资(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4倍。同时, 在单笔联合贷款中,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

此前,由于联合贷款不计入杠杆范围,通过资产支持证券(ABS)出表亦不计算杠杆率。因此,部分网络小贷公司以较低的注册资本金撬动起过高的贷款规模,蚂蚁集团亦是如此。

根据蚂蚁集团招股书,2020年上半年,蚂蚁集团的微贷 科技 平台共促成信贷余额2.15万亿元。其中,以花呗、借呗(主体分别是重庆市蚂蚁小微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重庆市蚂蚁商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为代表的消费信贷余额总计1.73万亿元。值得注意的是,在微贷 科技 平台促成的信贷余额中,由金融机构进行实际放款或已实现资产证券化的比例合计约为98%。

“我们的业务模式是不利用自身的资产负债表开展信贷业务并且不提供担保。” 蚂蚁集团在招股书中强调。

根据此次《暂行办法》对联合贷款的要求,也就是说,若放出1万亿元的贷款,则蚂蚁集团需拿出3000亿元的自有资金发放贷款。有业内人士初步估算,按照当前的信贷余额规模及监管要求,蚂蚁集团需将其旗下小贷公司的注册资本提升至千亿元,且两家小贷公司只能保留一家(在股权管理方面,《暂行办法》要求同一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作为主要股东参股跨省网络小贷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两家,或控股跨省经营网络小贷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一家)。

“核心就是提升自有资金出资比例,这样如果出现风险,蚂蚁自身要承担的风险也不小。以此让蚂蚁这样的企业更谨慎地开展业务,同时降低金融机构可能出现的损失。”有金融行业资深人士认为, 这样做对蚂蚁产生的直接影响是降低了资金使用效率,且放款规模越大,资本要求愈高,而资本利润率会维持在一定水平,不会随规模放大而改变,赚钱效应就大打折扣。

在小微信贷专家嵇少峰看来,《暂行办法》会对开展类似联合贷款业务的Big Tech公司同样构成压力。“《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实际上已酝酿数稿,这次未等《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等上位法出台就提前公布,实在是因为金融 科技 跑得太快,监管有一定顾虑,也有必要。”

值得注意的是,在11月6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银保监会首席律师刘福寿在提及金融 科技 时表示,银保监会一方面支持金融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合理创新,同时坚持创新是为实体经济服务,要为实体经济做贡献。按照金融 科技 的金融属性,把所有的金融活动纳入到统一的监管范围。


随着《暂行办法》公布,不少业内人士认为,网络小贷牌照“含金量”缩水,申请一块网络小贷牌照,还不如去申请一张消金公司牌照。

按照《暂行办法》,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网络小额贷款应当主要在注册地所属省级行政区域内开展;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小额贷款公司不得跨省级行政区域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对极个别小额贷款公司需要跨省级行政区域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审查批准、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

这意味着,监管将全国经营的网络小贷牌照审批权限上收。此前,该权限掌握在各地金融监管手中,但由于地方监管尺度不一,市场乱象频出(如部分机构开展的“现金贷”业务)。

2017年11月21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紧急下发《关于立即暂停批设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的通知》,要求全国各省暂停批设互联网小贷牌照。

据网贷天眼不完全统计,截至2017年11月21日,市场上共有网络小贷牌照249张,其中完成工商注册的229张,已过公示期但尚未完成工商注册的网络小贷牌照20张。从地区来看,网络小贷牌照数量主要集中在广东、重庆、江西地区,这三个地区获得的牌照数量分别为54张、43张、20张。

“网络小贷在一个省开展业务完全没有意义,而想在全国展业的互联网小贷则需要银保监会审批,不再是地方金融监管局,这就意味着这个牌照跟消费金融公司一样,都由银保监会直接审批,门槛与难度已全面提升。”嵇少峰直言。

另据《暂行办法》,跨省级行政区域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且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对比消金公司3亿元的注册门槛,以及消金公司资产通过ABS(资产支持证券)出表后只要不持有劣后就可释放资本占用,不在杠杆率计算范围等,拿互联网小贷牌照的意义已经弱于消金。

嵇少峰进一步指出,全国性展业的互联网小贷将只是极个别的,不是普遍性牌照。而要求一次性实缴50亿元资本金,基本上全国也拿不出几家,而且因杠杆率限制套利空间消失,拿这个牌照的意义也不大。这就意味着, 互联网小贷牌照将可能成为一个极其小众的牌照,大部分公司面临转型、转让或退出。

而在上述背景下,网络小贷和消金公司牌照可能会出现“冷热不均”的情况,有业界人士担忧会出现新的监管套利。

在嵇少峰看来,消费金融公司一直处在银保监会监管范围内,属于持牌金融机构。如果消金通过联合贷无限放杠杆,银保监会也肯定会出手,比如可通过补充规定或窗口指导等,对其加强管理。

“监管部门有必要考虑适当放宽做小微企业经营贷的互联网小贷准入门槛,这种业务与消金牌照之间不存在监管套利空间,也符合国家扶持小微、帮扶实业的政策方向。”嵇少峰说。

此前,最高法将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调整为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4倍,关于小贷公司是否属于民间借贷定义中所指的“金融机构”,彼时就引发争议。

而小贷公司地位的确定,还将有赖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落地。

今年9月16日,银保监会下发《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在小额贷款公司业务范围、对外融资比例、贷款金额、经营区域、贷款利率等方面提出要求。银保监会表示,下一步将持续加强小额贷款公司行业监管制度建设,与《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的施行相衔接。


随着《暂行办法》的公布,正在申请转型小贷公司的P2P平台或陷入尴尬境地。

按照2019年下发的《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转型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下称“83号文”), 在合规、股东、转型方案等方面符合条件的网贷机构,可以按照经营范围选择申请转型为单一省级区域经营或全国经营的小贷公司。

单一省级区域经营的小贷公司是指在不超过公司住所地所属省级行政区域内(省级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线上或线下开展小额贷款业务的小贷公司。全国经营的小贷公司则指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贷公司。

值得注意的是,“83号文”指出,拟转型网贷机构设立的单一省级区域经营的小贷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拟转型网贷机构设立的全国经营的小贷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首期实缴货币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

与此同时,申请转型为单一省级区域经营的小贷公司的,由各地具体组织实施转型试点工作;申请转型为全国经营的小贷公司的,报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征求合规性评估意见后,由各地具体组织实施转型试点工作。

今年9月14日,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在银保监会新闻通气会上强调,各地要加快推进落实机构转型试点工作。“目前部分地方已批设网贷机构转型为区域内小贷公司,有关部门已审核同意部分地方网贷机构转型为全国经营的小贷公司。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各地要加快转型进度。”

9月16日,银保监会在《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亦强调,对依照“83号文”转型的机构,要严格审查资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但现在这些正在申请转型、已完成转型的P2P平台,或陷入尴尬境地:刚满足“83号文”的要求,接下来是否要按照《暂行办法》重新申请。而前述《暂行办法》对注册资本的要求,恐怕又会让不少谋求转型的P2P平台望而却步。

金融 科技 行业资深观察者毕研广直言,目前看到的《暂行办法》,10亿的实缴注册资本只是“入门级”,想要“升满级”做全国业务,需要50亿元的实缴注册资本,难度确实太大。当前,大部分转型的P2P公司都转型为以助贷为主的金融 科技 公司。但是,从市场定价趋势和监管角度而言,谁都想拿一个“牌照”。说得通俗一点,谁都想要个“名分”。

“现在还没有进一步明确的政策,对于P2P转型可能还是会按照“83号文”执行。这次《暂行办法》提出的要求,可能更多的是针对大型互联网公司背景的、已经在做这个事的金融 科技 机构。”上述接近地方监管的知情人士表示。

嵇少峰认为,此前根据“83号文”申请转型为小贷公司的P2P平台,之后也得满足《暂行办法》相关要求,不可能存在差异化监管。

“其实这块牌照到最后已经没有多少‘含金量’,最多是增加展业的便利性,并非‘生死符’。当然如果能拿到,至少能够代表平台的合规身份。” 上述P2P平台负责人透露,之后会朝纯粹的助贷平台方向发展。

㈧ 银行、消金、小贷贷款是否应遵守民间借贷新规15.4%的标准

2020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新规》),自当日起施行。其中规定“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

很多借款人关心新规对于信用卡、银行贷款、消费金融公司贷款、小贷公司这些类型的贷款是否有效。

新规的范围明确只是“民间借贷”,不包括银行、消费金融公司等持牌金融机构,但是实际执行过程中,法院仍然会以新规的标准来判决相关借贷争议案件

此外,裁判文书网中随便搜搜就可以找到关于信用卡违约金、利息的判决,基本上都是以年化24%的标准作为持卡人支付的上限,也就是参照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中的相关规定:

严格依法规制高利贷,有效降低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金融借款合同的借款人以贷款人同时主张的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和其他费用过高,显著背离实际损失为由,请求对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予以调减的,应予支持,以有效降低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

这里面24%的标准,明显是同期民间借贷“两线三区”中的标准。而根据“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不应高于民间借贷”这一思想,也可以明显的判断出法院对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争议的相关判决将很快全面调整为以《新规》的标准为准。

㈨ 花呗无力偿还2021新规定

摘要 用花呗消费过后如果不还款,等过了还款日就会造成逾期,带来以下不良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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