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银行对小微企业的扶持政策
法律分析:
归纳小微信贷政策的变化,有这样几个洞察:从支持主体看,经历了从小微企业到“普惠小微”的跨越;从驱动因素上看,小微信贷呈现了从“政策驱动”到“政策+市场”双轮驱动的转变。在此过程中,小微信贷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既有长期的市场化、系统化安排,也有短期的应急性支持;短期政策在执行过程中,效果好的亦可以作为长期政策固定,充分体现了相机抉择和及时响应的特点。这些扶持政策相互支撑、相互作用,逐步形成了完整、系统的小微企业信贷政策体系。当然,这一政策体系建立并非一日之功,蕴含了决策部门在小微企业发展、小微金融服务工作过程中,认识不断深化、政策愈加有效、力度更加精准的持续探索。
法律依据:
《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措施,从财税、金融等各方面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取得了很好成效。商事制度改革创造了宽松的市场准入环境,极大地激发了市场活力和投资热情,全国新登记的市场主体数量快速增长。截至10月底,全国新登记市场主体达800多万户,其中绝大多数是小微企业。加大对新设企业的支持力度,让它们进得来、经营好、留得住,成为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当务之急。
衍生问题:
银行对公业务是什么意思?银行对公业务是相对于个人业务来说的,那么如果是办理个人以外的存款或贷款业务等都属于对公业务,如单位存款业务、企业电子银行、国际业务、资产推介、基金托管等。其实通俗点说就是“对单位的业务”,以企业法人、单位等客户为主体的,针对公存账户开展开展各类支票、汇兑、贷款等业务。此外还要注意银行周末或节假日一般不办理对公业务,如果要办理的话最好周一至周五去相关银行网点。
B. 小微企业如何走出融资困境
小微企业在扩大就业、改善民生、促进经济恢复等方面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对社会经济发展有着不可低估的作用。近年来小微金融服务呈现量增价降态势,但信息不对称、供给需求不对称等融资痛点仍然存在。小微企业由于自身实力弱、抗风险能力差,信用风险高,都是在企业融资道路上的阻碍,如何解决当下小微企业融资堵点成为各方相关主体深思的课题。
小微企业融资堵点产生原因
一、信息不对称
信息不对称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制约小微企业融资发展的重要因素,银企与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限制了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能力。一方面,对于银企而言,有效识别客户风险、获取客户信用信息至关重要。但对于小微企业而言因为贷款经历少,在银企留下的征信记录基本就很少,没有信息、没有数据,银企难以收集和甄别民营和小微企业有效信息并据此进行信贷决策。另一方面,民营和小微企业未全面了解银行产品和服务,难以迈出建立银企关系的第一步。
二、供给需求不对称
小微企业融资难,体现了需求与供给信息的不对称。一方面,传统银行、金融机构不缺乏稳定的大型企业客户源带来的稳定回报;另一方面,小微企业客户不仅规模小、数量多、分散且风险高,需要投入的人力成本与收益不成正比,因此就注定银行、金融机构为了追逐效益最大化与风险稳定性,服务大型企业的偏好。
三、信用风险高
小微企业融资难的本质原因是小微企业贷款风险高,抗经营风险能力弱,贷款缺少足额抵押物和担保,风险大;银行和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不愿贷的本质原因在于小微企业贷款成本高,因为中小企业较为分散,银行和金融机构需要花费时间和人力去调查获取企业数据,增大成本支出,并且因为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可能存在无法有效获取企业的经营信息的情况。
如何疏通小微企业融资堵点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通过实行定向降准等,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在此基础上,还需要政府、监管部门及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同携手,搭建小微企业数字化服务平台、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以及发展供应链金融多方位的共同努力从而切实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一、构建小微融资数字化服务平台
为打通小微企业的“信息孤岛”破解企业与银行和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难题,可以构建全国统一小微融资数字化服务平台。整合各地各类服务小微企业融资平台,各金融机构线上产品服务平台,将数字化元素注入金融服务全流程,为中小企业提供更便捷、更优质的金融服务;建立业务统一出入口,数据分省管控,业务属地管理,专门为普惠小微企业融资提供政策宣传,业务介绍、受理、查询、审批,结果反馈等“一站式”的服务机制,实现了金融机构低风险、低成本和小微经营者融资需求“小额、高频”的匹配,使得小微企业和各金融机构实现信息互通,高效对接合作。
二、搭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信息共通、共享不仅可以打破信息不对称,还有利于实现搭建商流、信息流、资金流、数据流等的多流合一。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可以有效将产业场景中企业的经营数据、交易数据,与其他场景数据进行融合,可以更好地为金融机构把握中小微企业的信贷经营风险,也有利于小微企业更便捷地对接到合适的资金端。金融机构可将数字技术应用于线下网点,在发展线上服务的同时实现线下服务的智能化,节约人力成本,提升服务效率。
三、运用金融科技发展供应链金融
金融科技
是基于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一系列技术创新,全面应用于支付清算、借贷融资、财富管理、零售银行、保险、交易结算等六大金融领域,是金融业未来的主流趋势。
供应链金融
供应链金融:银行围绕核心企业,管理上下游中小企业的资金流、物流和信息流,并把单个企业的不可控风险转变为供应链企业整体的可控风险,通过立体获取各类信息,将风险控制在最低的金融服务。
近年来,随着区块链、大数据等新兴技术的应用,有声音指出可以运用金融科技支持中小企业供应链金融发展,发展供应链金融可以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供应链金融模式本质是处于产业链上下游的中小微企业,依托核心企业的资信来提升自身信用,从而获得银行融资。其优势在于通过产业链筛选出来的资产相对优质,风险容易把控;可以通过金融科技重新构建链接银企两端的通道,让中小企业借助其所在生态圈的力量重新获得信贷支持和生存力量。
并且,金融科技可以破解信用多级穿透、下游融资及跨区融资难题,能够让中小银行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的问题。新技术的使用实现了金融机构低风险、低成本和小微经营者融资需求“小额、高频”的匹配进而提高中小微企业融资成功的可能性。
C. 《关于2021年进一步推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通知》紧扣高质量发展主题,围绕推动小微企业金融供给总量有效增长,质量、效率、效益明显提升的总体目标,对银行保险机构服务小微企业明确了以下政策要求:
1.保持稳定高效的增量金融供给
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全年要继续实现增速、户数的“两增”目标,其中五家大型银行要努力实现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全年增长30%以上。要求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发挥行业带头作用,强化“首贷户”服务,努力实现2021年新增小微企业“首贷户”数量高于2020年,大型银行要将“首贷户”纳入内部考核评价指标。大中型商业银行在对一级分行的信贷计划分解上,要向业务基础薄弱地区合理倾斜投放任务,压实责任。
2.着力优化金融供给结构
继续加大小微企业首贷、续贷、信用贷款投放力度,重点增加对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的中长期信贷支持。探索完善科技型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促进新技术产业化规模化应用。围绕产业链供应链核心企业,制定覆盖上下游小微企业的综合金融服务方案,优化对核心企业上下游小微企业的融资和结算服务,有序发展信用融资和应收账款、预付款、存货、仓单等动产质押融资业务。
3.丰富普惠保险产品业务
鼓励深化银保合作机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创新面向小微企业的保单融资产品。支持保险机构稳健发展出口信用保险和国内贸易信用保险,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信用保险项下的贸易融资服务。督促保险机构加强基础管理,提高产品和业务研发的针对性,进一步畅通线上渠道,提高服务效率。
D. 小微企业金融政策
法律分析:人民银行多措并举,优化小微企业融资环境: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加强信贷政策指导,督促金融机构改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完善市场化融资环境,拓宽中小微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持续开展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小微企业融资的可获得性。
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第一条 确保实现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和增量“两个不低于”的目标。继续坚持“两个不低于”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目标,在风险总体可控的前提下,确保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水平、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在继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合理保持全年货币信贷总量的前提下,优化信贷结构,腾挪信贷资源,在盘活存量中扩大小微企业融资增量,在新增信贷中增加小微企业贷款份额。充分发挥再贷款、再贴现和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机制的引导作用,对中小金融机构继续实施较低的存款准备金率。进一步细化“两个不低于”的考核措施,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小微企业贷款比例、贷款覆盖率、服务覆盖率和申贷获得率等指标,定期考核,按月通报。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商业可持续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单列小微企业信贷计划,合理分解任务,优化绩效考核机制,并由主要负责人推动层层落实。(人民银行、银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E. 小微企业优惠政策
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具体如下:
1、对小型微型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按照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2、鼓励各级政府设立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积极支持小型微型企业;
3、进一步完善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担保政策;
4、鼓励大型银行充分利用机构和网点优势,加大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建设力度;
5、建立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信息互联互通机制。
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是由经济学家郎咸平教授提出的。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决定在未来3年免征小型微型企业2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十二条 国家鼓励各类企业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岗位。
国家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扶持中小企业,多渠道、多方式增加就业岗位。
国家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扩大就业,增加就业岗位。第七条 国家倡导劳动者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提高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为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提供便利。
《关于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第四条 对小微企业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全额给予补贴,补贴期限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延长至退休,其余人员不超过3年。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型微型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省人社厅会同省财政厅负责落实,省残联等部门配合)
F. 两禁两限内容
法律分析:两禁两限是指除银团贷款外,不得对小微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对小微企业及其增信机构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
法律依据:《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政策的通知》 六、严格执行“两禁两限”,规范服务收费:要认真贯彻落实《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和关于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收费的各项监管政策。执行“两禁两限”要求,即除银团贷款外,不得对小微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对小微企业及其增信机构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要抓紧清理各类融资“通道”业务,减少搭桥融资行为。对于已授信客户,应当按照实际用款合同约定数额,足额发放贷款。严禁在发放贷款时附加不合理条件。严禁通过克扣放款数额、以贷返存、捆绑销售理财产品等行为,变相抬升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G. 国家对于小微企业的扶持
国家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开发和提供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当在其业务经营范围内,采取多种形式,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国家推进和支持普惠金融体系建设,推动中小银行、非存款类放贷机构和互联网金融有序健康发展,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县域和乡镇等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薄弱地区延伸网点和业务。
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应当设立普惠金融机构,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国家推动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
地区性中小银行应当积极为其所在地的小型微型企业提供金融服务,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H. 民生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中心归谁管合法吗
主管单位是:银监会和人民银行。
正规的小贷公司只准许在本地开展业务,要亲临公司办理,不得收取贷前费用或预扣利息,绝不会使用个人(所谓法人、经理、财务负责人的)名下银行账号收取费用。
银监会与人民银行联合印发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对小额贷款公司性质予以明确。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经营原则:1、小额贷款公司要建立适合自身业务特点和规模的薪酬分配制度、正向激励约束机制,培育与当地农村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企业文化。
2、小额贷款公司在坚持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原则下自主选择贷款对象。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应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面向农户和微型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着力扩大客户数量和服务覆盖面。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在此标准内,可以参考小额贷款公司所在地经济状况和人均GDP水平,制定最高贷款额度限制。
3、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适合自身业务发展的授信工作机制,合理确定不同借款人的授信额度。在授信额度以内,小额贷款公司可以采取一次授信、分次使用、循环放贷的方式发放贷款。
4、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健全贷款管理制度,明确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切实加强贷款管理。
5、小额贷款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和资本补充、约束机制,准确划分资产质量,充分计提呆账准备,确保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始终保持在100%以上,全面覆盖风险,及时冲销坏账,真实反映经营成果。
I. 国家对小微企业有哪些金融扶持政策
为激发民营经济的活力和创造力,缓解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并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2月14日,国务院网站全文刊发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强金融对民企、小微和“三农”的支持力度。 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方面: 《指导意见》提出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坚守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准公共定位,弥补市场不足,降低担保服务门槛,着力缓解小微企业、“三农”等普惠领域融资难、融资贵,支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具体举措包括:明确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支持范围和重点对象,聚焦支小支农融资担保业务、切实降低小微企业和“三农”综合融资成本并实行差别费率、完善银担合作机制、强化财税正向激励、构建上下联动机制加强协同配合、逐级放大增信效应和优化监管考核机制等。 《指导意见》要求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确保支小支农担保业务占比达到80%以上,带动合作机构支小支农担保金额占全部担保金额的比例不得低于80%,其中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占比不得低于50%。引导合作机构逐步将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其中,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5%。 在完善银担合作机制方面,《指导意见》要求银担合作各方要协商确定融资担保业务风险分担比例。原则上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和银行业金融机构承担的风险责任比例均不低于20%,省级担保、再担保基金(机构)承担的风险责任比例不低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承担的比例。同时国家融资担保基金要推动与全国性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总对总”合作,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分支机构审批权限并在授信额度、担保放大倍数、利率水平、续贷条件等方面提供更多优惠。银担合作各方要细化业务准入和担保代偿条件,明确代偿追偿责任,并实施跟踪评估。 在强化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的同时,《指导意见》提出强化财税正向激励,加大奖补支持力度、完善资金补充机制,探索风险补偿机制,并落实扶持政策,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的担保赔偿准备金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按照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执行。 “探索建立政府、金融机构、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广泛参与,出资入股与无偿捐资相结合的多元化资金补充机制。”《指导意见》明确,中央财政要根据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的业务拓展、担保代偿和绩效考核等情况,适时对其进行资金补充。鼓励地方政府和参与银担合作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支小支农业务拓展和放大倍数等情况,适时向符合条件的机构注资、捐资。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对支小支农担保业务占比较高,在保余额、户数增长较快,代偿率控制在合理区间的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给予一定比例的代偿补偿。 与此同时,《指导意见》提出优化监管考核机制,要求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健全内部考核激励机制、完善绩效评价体系。 “金融管理部门对贷款利率和担保费率保持较低水平或降幅较大的机构给予考核加分,鼓励进一步降费让利。对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贷款,结合银行业金融机构实际承担的风险责任比例,合理确定贷款风险权重等。”《指导意见》提出,银行业金融机构和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要优化支小支农业务内部考核激励机制,重点考核业务规模、户数及其占比、增量等指标,降低或取消相应利润考核要求。 根据《指导意见》,其基本原则为“聚焦支小支农主业、坚持保本微利运行、落实风险分担补偿、凝聚担保机构合力”。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要严格以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为主业,支持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不断提高支小支农担保业务规模和占比;不以营利为目的,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保持较低费率水平,切实有效降低小微企业和“三农”综合融资成本,构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同参与、合理分险的银担合作机制。 也明确禁止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不得偏离主业盲目扩大业务范围,不得为政府债券发行提供担保,不得为政府融资平台融资提供增信,不得向非融资担保机构进行股权投资。
J. 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有哪些
金爸爸创贷平台,提供金融(贷款、信用卡、理财)、法律、财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