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院能查封银行保险箱吗
法律分析:可以的,正规银行的都可以。
法律依据:《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金融机构协助执行的通知》 第九条 人民法院依法可以对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采取冻结措施,但不得扣划。如果金融机构已对汇票承兑或者已对外付款,根据金融机构的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解除对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相应部分的冻结措施。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已丧失保证金功能时,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采取扣划措施。
2. 法院可依法冻结扣划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吗
可以冻结,但不一定可以扣划。
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相关规定,人民法院依法可以对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采取冻结措施,但不得扣划。如果金融机构已对汇票承兑或者已对外付款,根据金融机构的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解除对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相应部分的冻结措施。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已丧失保证金功能时,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采取扣划措施。
(2)人民法院执行与金融机构协助扩展阅读: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是指企业向开户行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时,作为银行承兑汇票出票人按照自己在开户行(承兑行)信用等级的不同所需缴纳的保证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承付的资金。
根据企业在开户银行信用等级的不同,银行可能要求企业缴纳足额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差额成数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但对符合规定的低风险担保客户,可免收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承兑汇票保证金的核算:
1、开出承兑汇票存入保证金
借:其他货币资金——保证金户
贷:银行存款
2、如果用承兑汇票支付购货款时
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票据
3、如果用承兑汇票支付以前欠款
借:应付账款
贷:应付票据
4、票据到期,承兑时
借:应付票据
贷:其他货币资金——保证金户
银行承兑汇票的作用:
由于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是在银行结算业务基础上发展的、是以真实的商品交易为基础的银行信用活动,是银行信用对商业信用的发展和补充。
因此,对于建立全国统一的票据市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于增强银行服务功能,扩大商业银行的信用活动范围,对于促进卖方企业的商品销售,降低买方企业的经营成本,都具有积极的作用。
银行承兑汇票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可以弥补商业信用的不足,防止因企业拖欠货款而形成“三角债”,有利于促进商品流通,加速社会资金的循环和周转等。
假冒、变造、“克隆”承兑汇票的识别:
一查:即通过审查票面的“四性”——清晰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来辨别票据的真伪。
二听:即通过听抖动汇票纸张发出的声响来辨别票据的真伪。
三摸:即通过触摸汇票号码凹凸感来辨别票据的真伪。
四比:即借助票面“四种防伪标志”比较来辨别票据的真伪。
五照: 即借助鉴别仪的“四个灯”来辨别票据的真伪。
参考资料:网络—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
3. 法院到银行扣划了当事人的存款需给当事人出据收据吗
法院到银行扣划当事人的存款不会事先通知当事人,也不会给当事人出据收据。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划拨被执行人财产,有关单位也需要协助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2条之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而金融机构在协助人民法院划拨被执行人财产时,不需要通知当事人。因为根据《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金融机构协助执行的通知》第3项、第4项之规定:
(3)对人民法院依法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金融机构应当立即予以办理,在接到协助执行通知书后,不得再扣划应当协助执行的款项以收贷收息;不得为被执行人隐匿、转移存款。违反此项规定,按照《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的有关规定处理。
(4)金融机构在接到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后,向当事人通风报信,致使当事人转移存款的,法院有权责令该金融机构限期追回,逾期未追回的,按照《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划拨被执行人财产,有关单位也需要协助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2条之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而金融机构在协助人民法院划拨被执行人财产时,不需要通知当事人。因为根据《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金融机构协助执行的通知》第3项、第4项之规定:
(3)对人民法院依法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金融机构应当立即予以办理,在接到协助执行通知书后,不得再扣划应当协助执行的款项以收贷收息;不得为被执行人隐匿、转移存款。违反此项规定,按照《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的有关规定处理。
(4)金融机构在接到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后,向当事人通风报信,致使当事人转移存款的,法院有权责令该金融机构限期追回,逾期未追回的,按照《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建议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4. 请问法院执行局与金融机构的问题
出示生效法律文书副本即可,不需要原件。
5. 法院 查询、冻结、扣划 双人双证 文件依据
双人,估计是银行业的内部规定。不过执行员带着书记员,两个人办案也很回正常,也是互相证明、答自我保护的手段啊。
双证有规定:
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金融机构协助执行
的通知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人民银行
【颁布日期】20000904
【实施日期】20000904
一、人民法院查询被执行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时,执行人员应当出示
本人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并出具法院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金融机构应
当立即协助办理查询事宜,不需办理签字手续,对于查询的情况,由经办
人签字确认。对协助执行手续完备拒不协助查询的,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
百零二条规定处理。
6. 存折上的钱法院查的到吗
法律分析:可以,当进入执行或财产保全程序时,申请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向该银行储蓄机构发出执行协助函,银行就会查询金额或冻结、划扣相应的金额。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金融机构协助执行的通知》 第一条 人民法院查询被执行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时,执行人员应当出示本人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并出具法院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金融机构应当立即协助办理查询事宜,不需办理签字手续,对于查询的情况,由经办人签字确认。对协助执行手续完备拒不协助查询的,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处理。
人民法院对查询到的被执行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需要冻结的,执行人员应当出示本人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并出具法院冻结裁定书和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金融机构应当立即协助执行。对协助执行手续完备拒不协助冻结的,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处理。
人民法院扣划被执行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执行人员应当出示本人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并出具法院扣划裁定书和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还应当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金融机构应当立即协助执行。对协助执行手续完备拒不协助扣划的,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处理。
人民法院查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时,可以根据工作情况要求存款人开户的营业场所的上级机构责令该营业场所做好协助执行工作,但不得要求该上级机构协助执行。
7. 法院能查到被执行人的银行承兑汇票吗
法院查封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账户,银行可在一定条件下提出执行异议,要求法院解除查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金融机构协助执行的通知》第九条关于“人民法院依法可以对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采取冻结措施,但不得扣划。
如果金融机构已对汇票承兑或者已对外付款,根据金融机构的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解除对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相应部分的冻结措施”的规定,如果银行在法院查封保证金账户之前已经承兑或者付款的,银行可要求人民法院解除查封。
分析:
1、人民法院扣划被执行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执行人员应当出示本人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并出具法院扣划裁定书和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还应当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金融机构应当立即协助执行。
2、人民法院查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时,可以根据工作情况要求存款人开户的 营业场所的上级机构责令该营业场所做好协助执行工作,但不得要求该上级机构协助执行。
3、对人民法院依法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金融机构应当立即予以办理,在接到协助执行通知书后,不得再扣划应当协助执行的款项用以收贷收息;不得为被执行人隐匿、转移 存款。
4、金融机构在接到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后,向当事人通风报信,致使当事人转移存款的,法院有权责令该金融机构限期追回,逾期未追回的,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罚款、 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建议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8. 保证金质押的保证金质押的法律依据
保证金是信贷业务广泛采用的一种担保方式,是银行控制风险的重要的手段。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保证金质押担保方式,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是此种担保方式的主要依据。司法解释中涉及保证金质押的内容有: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金钱以特户、封金、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后,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以该金钱优先受偿。”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能否对信用证开证保证金采取冻结和扣划措施问题的规定》(法释[1997]4号)第一条:“人民法院在审理或执行案件时,依法可以对信用证开证保证金采取冻结措施,但不得扣划。如果当事人认为人民法院冻结和扣划的某项资金属于信用证开证保证金的,应当提供有关证据予以证明。
3.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金融机构协助执行的通知》(法发[2000]21号)第九条:“人民法院依法可以对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采取冻结措施,但不得扣划。如果金融机构已对汇票承兑或者已对外付款,根据金融机构的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解除对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相应部分的冻结措施;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丧失保证功能时,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采取扣划措施。”最高人民法院上述司法解释表明,我国审判机关对特定化后的保证金质押,例如,信用证开证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等持肯定态度,保证金可以出质。
9. 法院以执行裁定书要求银行从被执行人(公司)账户划款,银行是否有义务事先向客户核实情况
法院强制扣划被执行人存款的执行裁定书,送达银行后即具有法律效力。银行必须无条件协助执行,这是银行的法定义务。
而且,银行在扣划前不得向客户通报法院强制扣划的消息息,更不需要向客户核实情况。
10. 司法扣划会通知本人吗
法律分析:法院扣划存款时,需要通知到本人。为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秩序,就人民法院执行和金融机构协助执行的有关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人民银行于2000年9月4日联合下发了《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金融机构协助执行的通知》根据该通知的规定,人民法院查询被执行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时,执行人员应当出示本人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并出具法院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金融机构应当立即协助办理查询事宜,不需办理签字手续,这一点是明确的。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人民法院要求金融机构协助冻结或扣划被执行人存款时,是否要办理签字手续,人民法院和有的金融机构却各有各的说法。人民法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人民银行制定联合通知的目的,就是为了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金融机构协助执行,避免金融机构在协助法院冻结或扣划存款时需要办理签字手续而往往导致某些金融机构向被执行人通风报信、造成存款转移的现象,所以,人民法院要求金融机构协助冻结或扣划被执行人存款时,也不必办理金融机构负责人的签字手续,金融机构在法院执行人员出具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应当立即予以办理。而有的金融机构则认为,联合通知对金融机构协助法院查询被执行人存款时不必办理签字手续的规定是明确的,但对协助冻结、扣划存款是否要办理签字手续没有明确规定,所以,如中国工商银行总行等金融机构就规定在协助人民法院冻结或扣划被执行人存款时,应当先办理行长签字手续,否则,在司法实践中,金融机构的经办人员就不予协助冻结或扣划。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