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货币市场为短期融资市场,资本市场为长期融资市场,如何理解这两个市场直接的相互联系
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的划分远非如其名称所显示的那样泾渭分明,事实上,从其他角度分析,二者在很多方面都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甚至相互重合的。
①资金相互流动。由于这两类市场的进入退出不存在什么重大的市场障碍,因此,许多资金供应者和需求者利用这两种市场,当他们自己的境遇和金融情况发生变化时,他们在货币或资本市场的活动程度也会及时转变,于是资金常常从这类市场流动到另一类市场。
②利率同向变动趋势。
③资金存量相互影响。这一点显而易见,两类金融市场既然相互贯通,那么这一类市场资金的增减必然会影响另一类市场的资金供求,进而影响其资金存量。中央银行就是利用这一原理,通过传统货币政策的实施,控制货币市场上基础货币的投放量,通过金融机构的媒介和放大作用影响资本市场,从而达到其调控宏观经济的政策目标。
④金融工具相互重合。两类市场的金融工具并非截然分开,它们在一定条件下可相互转化。随着金融市场的日益发展和金融工具的不断创新,二者的分别日见模糊,一些衍生金融工具如期货、期权、互换等已很难指明究竟属于哪类市场工具。
资本市场与货币市场相比:
1、融资期限长
至少在1年以上,也可以长达几十年,甚至无到期日。例如:中长期债券的期限都在1年以上;股票没有到期日,属于没有到期日,属于永久性证券;封闭式基金存续期限一般都在15-30年。
2、流动性相对较差
在资本市场上筹集到的资金多用于解决中长期融资需求,故流动性和变现性相对较弱。
3、风险大而收益较高
由于融资期限较长,发生重大变故的可能性也大,市场价格容易波动,投资者需承受较大风险。同时,作为对风险的报酬,其收益也较高。
在资本市场上,资金供应者主要是储蓄银行、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各种基金和个人投资者;而资金需求方主要是企业、社会团体、政府机构等。其交易对象主要是中长期信用工具,如股票、债券等等。资本市场主要包括中长期信贷市场与证券市场。
4、资金借贷量大
5、价格变动幅度大
B. 什么是基础利率,基本利率,拆借利率
什么是基础利率,基本利率,拆借利率:
1、拆借利率就是银行及金融机构之间的短期资金借贷利率,主要用于弥补临时头寸不足,期限较短,最短只有半天,有1至5天的,也有几个月的,但最长不超过1年。拆借利率是根据拆借市场的资金供求关系来决定的,它能比较灵活地反映资金供求的变化情况,是短期金融市场中最具有代表性的利率,其他短期借贷利率通常是比照同业拆借利率加一定的幅度来确定的。
拆借利率亦称“拆借行市”,指拆借市场上拆借利息对拆借本金的比率。一般采用市场自由利率,根据市场资金供求状况自由浮动,需求增加则上浮,反之就下浮。国际市场上广泛使用. 三种利率是: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利率(LIBOR)、新加坡银行同业拆放利率(SIBOR) 和香港银行同业拆放利率(HIBOR)。该利率通常按日计算,采用百分比表示,分为年利率、月利率和日利率三种形式。
2、在我国就是指基准利率。基准利率是人民银行公布的商业银行存款、贷款、贴现等业务的指导性利率,存款利率最高可以在人民银行公布的商业银行存款基准利率之上上浮10%,贷款利率可以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下浮10%至上浮70%。 如有不同,则在制定的来源,国外的基础利率强调市场的依据。如以LIBOR加1/4的百分点作为基础利率。
基准利率是在多种利率并存条件下起决定作用的利率,即这种利率的变动,会引起其他利率的相应变动。通常所指基准利率包括在贷款率和再贴现率。
3、基本利率是金融市场上具有普遍参照作用的利率,其他利率水平或金融资产价格均可根据这一基本利率水平来确定。基本利率是利率市场化的重要前提之一,在利率市场化条件下,融资者衡量融资成本,投资者计算投资收益,以及管理层对宏观经济的调控,客观上都要求有一个普遍公认的基本利率水平作参考。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讲,基本利率是利率市场化机制形成的核心。
基本利率在西方国家传统上是中央银行的再贴现利率,不过也不尽然,英国的基本利率就是伦敦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著名的基本利率有伦敦同业拆放利率(LIBOR)和美国联邦基本利率。
在中国,以中国人民银行对国家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规定的存贷款利率为基本利率。具体而言,一般普通民众把银行一年定期存款利率作为市场基本利率指标,银行则是把隔夜拆借利率作为市场基本利率。
C. 资本市场可以分为长期借贷市场和() A短期借贷市场B.长期证券市场C.短期债券市场D.货币市场
答案B。
资本市场是长期资金市场。是指证券融资和经营一年以上的资金借贷和证券交易的场所,也称中长期资金市场。
资本市场按融通资金方式的不同,又可分为银行中长期信贷市场和证券市场。
D. 当商业银行出现准备金不足情况时,首先应该( ) A.向央行借款 B.向其他银行借款 C.出售债券 D.回收贷款
选B。解析:当商行出现准备金不足时,首先应进行同业拆借,向其他银行贷款。
同业拆借是指商业银行之间利用资金融通过程的时间差、空间差、行际差来调制资金而进行的短期借贷。同业拆借作为临时调制性借贷行为,具有以下特点:
1、期限短。同业拆借的交易期限较短,属临时性的资金融通。我国目前同业拆借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一般为1天,7天,14天,21天,一个月,2个月,3个月,4个月,6个月,9个月,12个月。
2、利率相对较低。一般来说,同业拆借利率是以中央银行再贷款利率和再贴现率为基准,再根据社会资金的松紧程度和供求关系由拆借双方自由议定的。
由于拆借双方都是商业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其信誉比一般工商企业要高,拆借风险较小,加之拆借期限较短,因而利率水平较低。
3、 同业拆借的参与者是商业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
商业银行进行同业拆借活动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自主性原则
同业拆借是一种信用行为,在进行拆借资金交易时,必须承认 和尊重市场主体 (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严格遵循自愿协商、平等互利、自主成交的原则,维护市场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形成平等竞争的有序环境,保证资金的合理流动。
二、偿还性原则
对拆出方来说,由于拆出的是本行暂时闲置不用的资金,有一定 期限限制,因此必须按期收回。对拆入方来说,拆入资金只是拥有一定期限内的资金使用权,并不拥有长期使用的权利,也不改变资金的所有权,因而必须到期如数偿还。
三、短期性原则
同业拆借的典型特征之一是期限短,属一种短期融资。从拆出方看,拆出的资金是银行的暂时闲置的资金,从数量和期限上都具有不确定性,因而其资金运用必须是短期的。
就拆入方而言,向同业拆入资金主要是解决临时性储备不足的资金需要,如因清算联行汇差而出现的临时性头寸不足和头寸调度方面的突发性资金需求等。因此拆入方也应坚持拆入资金的短期性原则,一旦贷款收回或存款增加,就应立即归还这种借款。
E. 融资租赁可以筹措短期资金么
"短期资金" 在工具书中的解释
1、(1)企业从货币市场取得的必须在一年内归还的资金。主要内用于补充经营过容程中出现的临时性资金短缺,如日常所需现金,各种应收款的资金垫付,季节性的材料储备等。取得短期资金的方式主要有商业信用、银行短期贷款、短期证券流通、票据贴现等。(2)银行之间用于相互拆借的资金,拆借时间很短,一般为一天、几天或十几天。
融资租赁一般都在一年以上,所以这两个概念根本就有区别
F. 什么是短期借贷
短期借款是指企业为了弥补流动资金的不足,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其他单位或个人借人的期限在1年以下的各种借款,包括短期银行借款和短期融资债券等。短期借款的目的一般是为了维持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或者是为了抵偿某项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括利率本数)。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在民间借贷中,借贷双方最易在民间借贷利息上产生矛盾。对民间借贷利息纠纷可以参照《合同法》的明确规定:
(一)利率问题
对于民间借贷的利率,《合同法》作出了借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司法解释则具体规定为约定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也就是说,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内协商。如目前一年期的银行贷款年利率为5.85%,则一年期的民间借贷年利率不得超过23.4%。由此可归纳为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以内的属于合法利率,超过4倍的,属于高利贷,而高利贷的部分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二)利息问题
1、法律对民间借贷的利息并无强制要求,有偿或无偿由双方约定。如当事人对利息有约定的,借款人应按约定支付利息;如当事人对对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因此,贷款人要想收取利息,必须对利息作出明确的约定,否则,按无息处理。
2、即使是无息借贷,借款人逾期不还款,贷款人有权要求偿付逾期利息;或不定期无息借贷经催讨不还,贷款人要求偿付催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三)“超四倍”利息在合同履行后的返还问题
在此,我们不得不提醒借款人注意:双方约定利率超过四倍,在履行完毕后,借款人又起诉,要求对超过四倍部分予以返还。对以上请求是否支持,司法实践是,对已履行的超过四倍的利息不判令返还。其理由是根据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双方约定的“不得超过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过的部分不受保护”按此条规定:“超过部分的不保护”既不保护贷款人收取超过的部分,也不保护借款人返还多付的部分。借款人可以再履行期间拒绝支付多付的利息,但已多付的部分属于赠与部分,根据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的赠与行为,属于单向合同,借款人有权行使撤销权,但双方同意的情况下,且受赠人即贷款人没有违反撤销权内容的规定,借款人无权行使撤销权,即要求返还多付的部分法院将不支持。
G. 借款1年的是什么借款啊,长期还是短期啊
短期。
短期借款是指企业为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或为抵偿某项债务而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外单位借入的、还款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各种借款。短期借款主要有经营周转借款、临时借款、结算借款、票据贴现借款、卖方信贷、预购定金借款和专项储备借款等等。
商业企业为收购农副产品发放预购定金而向银行借入的款项。这种借款按国家规定的品种和批准的计划标发放,实行专户管理,借款期限最多不超过1年。
如果企业的短期银行借款利息是按月支付的,或者短期银行借款的利息数额不大时,根据会计上的重要性原则,可以于实际支付时,或者收到银行的计息通知时,直接计入“财务费用”科目;
如果短期银行借款利息是按季支付的,或者是在借款到期时连本金一起归还,并且利息数额较大的,为了正确计算各期盈亏,应按照预提的方法,按月预提,计入损益。
(7)金融机构之间短期资金借贷为扩展阅读:
短期借款的利息结算方式:
短期借款的利息结算方式分为按月支付、按季支付、按半年支付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方式。
如果企业的短期借款利息按月支付,或者利息是在借款到期归还本金时一并支付、且数额不大的,可以在实际支付或收到银行的计息通知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如果短期借款的利息按期支付(如按季),或者利息是在借款到期归还本金时一并支付、且数额较大的,为了正确计算各期的盈亏,应采用预提的办法,先按月预提,计入当期损益,到期在进行支付。
H. 资产负债表中短期借款借方和贷方各代表什么意思
短期借款是指什复么意思?
答:是企业制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各种借款。
在借方代表什么?
答:企业归还借款时,借记短期借款,贷记银行存款。
在贷方代表什么?
答:企业借入各种短期借款时,贷记短期借款,借记银行存款。
出现负数代表什么?
答:期末为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按理无负数。出现负数,应是未记发生的短期借款利息,应借记财务费用,贷记预提费用或银行存款等科目吧。
I. 短期借款怎么做会计分录
一、短期借款的财务处理。
1、实际发生借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借款
2、计内提利息容费用时:
借:财务费用
贷:短期借款-应计利息
3、到期归还利息本金时:
借:短期借款-本金
短期借款-应计利息
贷:银行存款
二、根据具体信息具体的财务处理如下:
1、今年2.14日借入时
借:银行存款-50000
贷:短期借款-50000
2、计提银行利息(月):
借 :财务费用-200
贷:其他应付款—利息-200
3、付银行利息时:
借:其他应付款—利息-1200
贷:银行存款 1200
4、明年还6个月的利息以及本金时:
借:短期借款-50000
其他应付款—利息-1200
贷:银行存款-51200
(9)金融机构之间短期资金借贷为扩展阅读
短期借款核算要点
1、利息的支付时间
企业从银行借入短期借款的利息,一般按季定期支付.若从其他金融机构或有关企业借入,借款利息一般于到期日连同本金一起支付。
2、利息的入账时间
为了正确反映各月借款利息的实际情况。会计上应按权责发生制原则。按月计提利息。如果数额不大,也可于实际支付月份一次计入当期损益。
J. 短期借款是属于资产类还是负债所有权益类的
短期借款是属于负债类。
会计等式:资产=权益,也可以写成:资产=债权人权益+所有者权益 。
而债权人权益就等于负债,所以这个公式又演变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短期借款的债权人为银行,负债人是会计主体即借款人,所以短期借款包括债权益类里,是表示债权人权益,对会计主体来说是负债。
资产的增加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的减少,属于借方 。资产的减少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的增加,属于贷方。
会计账户表中借贷只是一种符号标记,没有实际意义上的增减。所有会计科目发生交易时,是应借应贷,看它属于哪类会计要素,再看它是发生了增加还是减少,最后才能判断是记贷方还是记借方。
(10)金融机构之间短期资金借贷为扩展阅读
短期借款的核算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取得借款的核算(企业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款项时,应签订借款合同,注明借款金额、借款利率和还款时间等) ;
第二,借款利息的核算;
第三,归还借款的核算。
短期借款一般期限不长,通常在取得借款日,按取得的金额入账。短期借款利息支出,是企业理账活动中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耗费,应作为一项财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由于利息支付的方式不同,其会计核算也不完全一样。若短期借款的利息按月计收,或还本付息一次进行,但利息数额不大时,利息费用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若短期借款的利息按季(或半年)计收,或还本付息一次进行,但利息数额较大时,则可采用预提的方式按月预提、确认和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