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最新-2019年公司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4篇 精品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强化管理。
首先成立了“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由总经理全面负责,分管场长靠上抓,主管部门严格抓。建立了监督、监管体系,制定了相应的职
责制度,明确责任、层层分解、逐级管理。让广大干部职工从思想上彻底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真正把认识转变为高度警惕融汇
到日常工作中去。形成安全生产无小事,人人关心安全,安全关系人人的良好氛围。
二、采取多形式、多样化、全方位宣传教育。
活动期间,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全方位的人员培训教育活动,广泛利用黑板报、宣传栏、横幅、标语等大力宣传各种安全知识、预防事故的方法和自我保护的相关知识。提高全员的安全生产素质,保证安全生产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特殊岗位、工种、作业人员,进行专项
培训管理,提高专业技能,将各类隐患事故降为零。
三、补充完善各项规章制度,防患于未然。
各单位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针对各自的工作实际,补充完善了各种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对重点部位的薄弱环节进行投资整治,重
新编制《安全操作规程及用电安全制度》,将制度张贴到各泵房及车间各岗,让职工在工作中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杜绝了违章作业所造成的
各种不良后果。
四、根据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公司全面大检查。
根据方案要求各单位进行自查、自纠的同时,公司组织了全方位的安全大检查,检查组织有分管理领导带队,组织主管部门及相关人员进行了
横到边,纵到底,细致入微的检查,上自各车间的刀闸线路,下自各泵房设备及高低压线路,特别对收盐、洗盐管道设备进行了日常跟踪和针
对性检查。对职工宿舍用电进行了全面检查,漏电保护装置是否灵敏,线路是否整齐。本次大检查,随查随纠,立即整改,不流于形式。有这
次活动的督促给安全生产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五、积极落实上级安全整改意见,彻底消除事故隐患。
上级安监部门在六月上旬对公司进行了抽查,由消防、电力、安全各部门组成的技术人员对公司精细化工厂进行了全方位检查,并指出了存在
的事故隐患,提出了合理的整改意见。对于这次检查公司领导高度重视,责承主管部门及精细化拿出意见及时整改,并投入5万元资金,对上级
安全主管部门提出的问题不折不扣的组织落实,彻底消除了事故隐患。
总之,通过本次活动的开展,在公司上下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提高了全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增强了管理人员的责任心,促进了各项工作的顺利
实施,也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我们将以这次活动为契机,努力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达到以月促年,全年无事故的目的,使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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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报告五篇
总结 是事后对某一时期、某一项目或某些工作进行回顾和分析, 活动总结 就是对参加过的一个活动做好 经验 分析。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 安全生产 月活动情况 报告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报告1
20__年在___正确领导下,遵照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求,严格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制,扎实开展了“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宣传 教育 培训等重要活动,强化了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稳定了安全生产总体形势,为公司全面完成生产经营任务奠定基础,20__年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状况如下:
为进一步确保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组织和落实,调整了安委会成员,由安委会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组织落实,并设立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按照总体部署和要求,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制定了活动开展方案,明确各部门活动开展职责人,以多种交流平台开展广泛宣传,做到全员知晓,营造良好的活动开展氛围。邀请了专业人员进行 消防 安全知识 培训,透过培训进一步普及了员工消防安全知识,有效地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起到了用心作用;按照治隐患、防事故活动目标,认真组织开展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就办公区域进行全面排查,日常安全检查工作得到较好落实。
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制定了安全生产大检查 实施方案 ,并集中开展了两级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单位覆盖了公司所有部门,针对安全隐患类别逐一进行排查,梳理分析隐患可能存在原因并制定防范 措施 ,各部门均按期上报检查状况,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各项资料得到落实。围绕主题,充分利用会议、培训和办公系统等多种 渠道 ,广泛宣传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组织开展各类培训。先后组织进行_次隐患排查,组织_次全员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增加了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知识。针对新 入职 员工做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和保密管理规定的岗前培训;在会议上进行了安全生产宣贯培训和工作布置。
不断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职责制及安全生产职责书签订,要求各部门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职责制。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力度,以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为目标,抓住重点,突出工作现场安全事故预防、避险、应急处置和自助求救等安全常识培训。加强车辆安全管理职责及交通 安全教育 培训,严格按照管理制度要求对公司驾乘人员进行相关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定期组织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督促车辆驾驶人员做好《___》的填写,加强公司驾乘人员的安全意识。
进一步做好保密宣传教育工作,定期组织员工进行保密相关法律、规范的学习,做好新员工岗前保密培训,提高员工保密意识,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力度,做好重点部位的安全监管,做细隐患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制定整改措施,确定整改时间,确保整改到位。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继续做好日常安全督促、检查,健全安全生产台帐、报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制度规范、执行有效、数据准确、痕迹清晰。全面落实公司20__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确保公司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报告2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围绕“生命至上安全发展”这个主题,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宣教工作力度,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我镇积极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现将有关 工作总结 如下:
一、积极宣传教育,营造安全氛围
“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镇安监办、有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在__关镇街道、学校附近、厂房和渡口码头悬挂宣传横幅8处,在各类电子显示屏滚动播发宣传警示 标语 ,在学校,企业等企事业单位宣传栏,公告栏张贴宣传画。
二、开展应急演练活动
我镇坚持贴近实战、注重实效原则,在绿洲森工开展了应急演练,应急知识培训,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方面的竞赛等活动。提高了全体员工安全 文化 意识,唱响了“安全发展”的主旋律。
三、深入开展专项检查,及时清除事故隐患
安全生产月期间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结合我镇安全生产月实施方案要求。6月20日—6月25日,由镇主要领导牵头组织了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和执法检查。参与的单位有:镇安监办、派出所、市监所、其中对绿洲森工(六安)公司、福润禽业、寿县江淮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及万丰粮油有限公司等企业及辖区内加油站,烟花爆竹零售店,渡口、学校的现场安全进行了检查。对有安全隐患的企业下达限期整改 通知书 。
四:认真对待工作,安全监管不松懈
我镇召开了“安全生产月”工作总结会议。总结近期开展的工作和取得的经验教训,对未来工作进行更细致安排,对在安全生产月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落实责任制,限期整改。今后我们将加大巡查和检查频率,确保我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报告3
今年6月份是全国第_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根据集团公司“关于开展20__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围绕“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活动主题,以实际行动积极投入到安全生产工作中去,努力消除事故隐患,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提升职工安全素养与技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现就20__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的落实
电力实业有限公司根据集团公司“关于开展20__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精神要求,成立了以谷碧成同志为组长,各生产部门主管正职为成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部,具体负责督促、指导、协调“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相关工作。
二、加强安全宣传,增强全员安全意识
我司在今年“安全生产月”活动中,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安全文化宣传活动,通过职工喜闻乐见的形式组织活动,以达到活动有实效,活动范围广的效果。5月底至6月初,在公司办公楼大门前和电网公司收费与营业大厅电子板正面主打“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和安全活动滚动标语;在公司办公楼和发电公司大门前悬挂“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安全主题横幅;在各变电站、发电厂房、船闸、大坝各张贴一套安全生产活动月宣传标语。为安全生产活动营造良好氛围。
6月10日,参与市安监局与经信局联合组织的安全生产法制宣传,获得了市政府相关领导的高度赞誉。
三、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培训活动
1、6月12日,公司安委会根据员工不同岗位的需要,购买了一批与之相适应的、国家发改委在今年6月1日实施的GB26860—20__《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并发给生产部门每个职工。并依据安全活动安排,编制安规复习题,组织专题学习,拟在今年10月份组织生产部门安规考试与安全知识抢答赛。
2、7月初,分别在分司和电网公司组织集中播放新版《人身伤亡事故案例》、《电气误操作事故案例》光碟,警醒广大员工要增强安全意识,珍爱生命,主要是为了预防事故发生,避免在今后工作中因失误诱发故障、事故。
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报告4
6月为安全生产月,在公司及运营部的统一部署和安排下,长乐收费站在全站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整改活动,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体系,建立健全安全岗位责任制,探索制定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监督检查。为进一步促进我站通行费征收工作,现将“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如下:
一、完善体制、明确责任,切实强化安全安全监管
站领导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及时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对班子成员职责进行明确分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要求各成员切实担负起对安全生产工作管理、督查、检查责任,为全站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组织保障;严格落实“一岗双职”,层层签订安全目标责任状。在分公司安全生产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内容和考核实施细则进行了充实和细化。
二、“安全生产”专项活动的开展情况
在互通和办公楼显目位置悬挂安全生产标语;在站大厅橱窗、楼梯、走廊等处张贴安全生产画报;收费外广场安装禁停标志;增添护梯转角处庭院灯;站区排水沟底淤泥得到有效清除;开展安全生产知识问卷考查。切实营造安全生产氛围,提高和强化了全站员工的安全意识。
三、强化措施,突出重点,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一)认真做好值班宿工作。切实做好值班工作,加强对收费区和办公楼夜间巡查力度。同时加强班车的安全管理,加强对司机的安全教育,及时做好车辆的保养保证车辆车况良好,杜绝班车带病上路,班车准时、准点发车,保证收费员上下班安全。
(二)认真做好饮食安全工作。切实加强食堂、餐厅的卫生管理,努力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做到无变质、腐烂、不合格的食品上餐桌,确保全站员工的饮食安全。
(三)认真做好综治防范工作。站区加强对外来人员、车辆的询问记录工作,确保站内无闲杂人员逗留,严禁外来人员在本单位职工宿舍内留宿。不断加强对办公楼和站区及重点部位进行夜间巡查力度,有效的防止盗窃现象的发生。严格执行收费区班长带班制度,确保收费区突发事件的控制及信息沟通。
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报告5
根据达市发改粮食331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和区安办57号《关于开展20__年全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精神,我局高度重视,在全系统内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取得了好的效果,现将宣传月活动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精心安排
为加强本次“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有效落实,通川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在6月初召开了专题会议,会上传达了上级文件精神,下发了《通川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20__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同时成立了以中心主任张宏伟为组长的“安全生产月”的活动领导小组,并以此为契机对辖区内粮食经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和消防演练。
二、积极组织宣传,强化管理措施
在今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以来,我局通过悬挂安全警示条幅、张贴标语、组织学习安全知识。组织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及各类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修订和演练,指导企业开展应急演练活动,各企业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有力时机开展了一次隐患排查、一次应急演练、一次警示教育、一次安全知识培训。全力营造“安全生产月”活动氛围。各企业在“安全生产月”期间都举行了消防演练,特别是野茅溪省粮食储备库邀请外租仓、仓库住户参加消防演练,现场指导参加人员灭火器使用 方法 及消防知识。在该活动实施中,通川区粮储中心“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进企业,对辖区内粮食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进行全面检查,要求企业认真落实隐患的整改工作,并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复查。从而有效的促进了安全生产,确保在该活动中取得实效。
三、安全生产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抓安全生产,就是抓企业的效益,只有将事故降至为零,企业才能长远发展,为社会多做贡献。安全生产管理是动态的只有牢牢抓住安全生产重于一切、高于一切的主旋律,才能有效地遏制事故的发生。在强化管理的同时,要落实责任,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并将“打非治违”工作在企业形成长效机制,对不履行职责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人要严肃查处,形成安全生产警钟长鸣,常抓不懈,才能做到安全生产无事故。
通过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宣传、演练、隐患整治活动,强化“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观念,提高全系统职工安全责任意识,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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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2019年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全文【第493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493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 规定 。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四条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 总结 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
第六条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 意见 。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第八条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事故报告
第九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 通知 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
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第十二条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五)已经采取的措施;(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十三条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第十四条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十五条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第十六条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第十七条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根据事故的情况,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犯罪嫌疑人逃匿的,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追捕归案。
第十八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
第三章事故调查
第十九条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二十条上级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由下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事故。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因事故伤亡人数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发生变化,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另行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二十一条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派人参加。
第二十二条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应当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
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
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第二十三条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第二十四条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指定。事故调查组组长主持事故调查组的工作。
第二十五条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提交事故 调查报告 。
第二十六条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或者其复印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七条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进行技术鉴定。必要时,事故调查组可以直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
第二十八条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
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
第二十九条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第三十条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第三十一条事故调查报告报送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后,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应当归档保存。
第四章事故处理
第三十二条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 批复 ;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 批复 ,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有关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
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事故处理的情况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机构向社会公布,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
(三)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
第三十六条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第三十七条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二)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三)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的;(四)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第四十条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法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为发生事故的单位提供虚假证明的中介机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及其相关人员的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参与事故调查的人员在事故调查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事故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事故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
(二)包庇、袒护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或者借机打击报复的。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故意拖延或者拒绝落实经批复的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的,由监察机关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三条本条例规定的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决定 。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和 决定 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是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国务院或者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认为需要调查处理的,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发生的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参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六条本条例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1989年3月29日公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1991年2月22日公布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同时废止。
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中有关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认真查处每一起事故并严厉及时追责,吸取事故教训,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条例》第二条所称生产经营活动,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为实现某种生产、建设或者经营目的而进行的活动,包括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活动。
第三条根据《条例》第三条的规定,按照死亡人数、重伤人数(含急性工业中毒,下同)、直接经济损失三者中最高级别确定事故等级。
因事故造成的失踪人员,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后(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7日后),按照死亡人员进行统计,并重新确定事故等级。
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事故发生单位依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提出意见,经事故发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组织事故调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事故发生单位无上级主管部门的,直接报组织事故调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
第四条事故调查工作应当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科学严谨、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开展。
第五条事故调查组应当在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的基础上,分清事故责任,依法依规依纪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提出严肃的处理意见,杜绝失之于软、失之于宽、失之于慢的现象。
第六条对挂牌督办、跟踪督办的事故,组织事故调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督办机关 请示 汇报。负责督办的部门应当加强督促检查,并对事故查处进行具体指导,严格审核把关。
第七条对于中央企业发生的事故,事故发生地的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提请本级人民政府决定提级调查。
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事故发生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为开展事故调查确有困难的,可以报告本级人民政府提请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提级调查。
第八条事故调查组组长一般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人员担任。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按照《条例》规定,在事故调查组组长统一领导下开展调查工作。
第九条事故调查组应当制定事故调查方案,经事故调查组组长批准后执行。事故调查方案应当包括调查工作的原则、目标、任务和事故调查组专门小组的分工、应当查明的问题和线索,调查步骤、方法,完成相关调查的期限、措施、要求等内容。
第十条事故调查组应当按照下列期限,向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一)特别重大事故依照《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重大事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般不得超过60日;
(三)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般不得超过30日。
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延长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
下列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但应当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时向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说明:
(一)瞒报、谎报、迟报事故的调查核实所需的时间;
(二)因事故救援无法进行现场勘察的时间;
(三)挂牌督办、跟踪督办的事故的审核备案时间;
(四)特殊疑难问题技术鉴定所需的时间。
第十一条事故调查报告应当由事故调查组成员签名。事故调查组成员对事故的原因、性质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事故调查组组长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仍有不同意见的,应当进一步协调;经协调仍不能统一意见的,应当报请本级人民政府裁决。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对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责任追究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第十二条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期限对事故调查报告作出批复,并抄送事故调查组成员所在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
第十三条经过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的正文部分由组织事故调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在政府网站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全文公开,但依法需要保密的内容除外。
第十四条有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自接到事故调查报告及其批复的3个月内,将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情况、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书面报(抄)送组织事故调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煤矿、海上石油事故的调查处理,依照本规定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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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农村商业银行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
农村商业银行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通用5篇)
一个精彩的活动已经圆满收官,相信你一定有很多值得分享的经验,这时候写一份活动总结就很重要了。那么如何把活动总结做到重点突出呢?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农村商业银行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通用5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20xx年,我行安全保卫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总行和区分行安全保卫工作会议精神,在区分行安全保卫部的正确领导、关心、支持下,紧紧围绕股份制改造的中心工作,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谁主管,谁负责”的指导原则,坚持从人防、物防、技防、整章建制、加强队伍建设等方面入手筑牢安全保卫工作的基础,通过制度约束和检查督促,强化了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使安全管理落到了实处,保证了我行财产和员工、客户的人身安全,为我行业务发展和各项改革措施的顺利推进营造了一个安全、稳定的经营环境。
一、加强全员安全防范意识教育和技能培训,夯实人防基础
人是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的第一要素,我行把重视和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全面提高防范意识,增强防范技能,作为安全防范工作的基础工作来抓。支行党总支始终坚持“防范胜于治理”的法则,不管形势如何变化,始终绷紧教育这根弦,做到了警钟长鸣。因为无论多么完善的制度、多么坚固的防护设施、多么先进的技防设备,都是要靠人去遵守、去操作、去维护,只有把全行员工调动起来,夯实人防基础,制度、设施、设备才能发挥最大的效用。
我们把增强员工的防范意识放在十分突出的地位,重点围绕防抢、防盗、防诈骗的应知应会等内容对网点员工进行预案教育和防范技能教育,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预案教育,就是对员工进行案例教育,组织员工熟悉“四防预案”,增强防范意识,提高防范能力。针对近年来银行案件日趋频繁的严峻局面,我们及时收集整理转发相关案例,认真组织员工学习上级行下发的各种文件、通报、通知、案例剖析,组织员工进行分析,针对我行自身的防范工作查找隐患,完善防范措施。
对前台网点的防范技能教育,主要侧重学习相关规章制度和基本防范技能,掌握正确的操作规范和程序以及发生紧急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分工、动作要领,各种自卫武器、报警监控装置的操作使用等。使员工较熟练地掌握了突发性事件及遇险的应急方法,有效地提高了全员安全防范的能力。
二、加强防护设施建设,夯实技防物防基础
防护设施建设对抵御盗窃、抢劫等不法侵害案件的发生起着无法替代的作用。因此,我行在注重抓全员防范意识教育培训的同时,十分注重抓好防护设施建设,保证所有营业场所有灵敏可靠、严密完善的技防、物防设施。
近年来,我行对网点防护设施的建设,按照“未达标的网点限期整改,已达标的网点巩固完善”的要求,在区分行的大力支持下,克服费用紧张等多方面的困难,逐步对5个营业场所进行了加固改造,全部安装了防弹玻璃,配足配齐了防盗、防劫、防暴、防火等防卫器械,对3个网点的电视监控设备进行了改造更新,更换为硬盘数字式监控设备,保证了监控录像图像的清晰和正常运转,5个网点全部与公安部门110报警系统实现联网。目前,所有网点防护设施都达到了规定的标准,基本形成了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防护体系,为做好安全保卫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矗在物防、技防设施的管理上,支行明确各网点主任对物防、技防设施的管理负总责,并建立健全了110报警系统、电视监控系统的检测校准台帐,定期进行检测、校准,确保了各种物防、技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三、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夯实规范管理基础
加强规章制度建设,是一项保障安全防范工作步入规范和有序轨道的基础性工作,其目的是通过规范管理和操作程序来抵御犯罪行为。我行根据总分行下发的《中国xxx银行安全保卫工作暂行规定》、《中国xxx银行安全保卫岗位操作规程(试行)》、《中国xxx银行经济xxx管理暂行规定》、《中国xxx银行守护押运管理规定》、《关于印发守护押运人员六条禁令的通知》、《中国xxx银行金库管理办法》、《中国xxx银行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及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等规章制度的精神,本着在发展中完善,在需要中充实,在变化中调整,在实践中创新的原则,联系我行实际,建立健全了安全防范工作规章制度。
一是建立了“安全保卫岗位责任制”,修订和完善了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针对营业网点、金库守护、运钞车、办公楼消防、特种设备(公用车辆、食堂煤气罐)等五个环节制订了5套防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和消防应急处置预案支行在年初与各部门、营业网点签订了安全防范责任书。
二是注重内部管理的规范化。建立了营业网点、运钞车、xxx、电视监控等安全防范设施档案资料,逐步建立健全了各类台帐。
三是把加强检查监督作为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防范各类案件和事故发生的最基本的手段。
支行坚持每月对所属网点进行全面检查,分五个层次落实检查工作,即行长亲自查;分管行长定期查;保卫人员每人承包一个网点,每周对所承包网点进行安全制度和防范设施检查;网点负责人和安全员坚持做到每日营业。
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近日,根据省行和省政府安排部署,xx分行在全辖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全行各项业务经营健康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是成立由行长任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分管领导任副主任,成员由保卫部门牵头组成。
二是制定安全生产实施方案,发挥专业牵头作用。
三是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规则。
四是定期听取安全生产汇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
二、强化主体责任落实
严格"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逐级签定《安全责任书》,明确安全责任范围,落实安全责任人员,将安全生产责任、内部治安保卫责任、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及相关综合治理要求进行层层落实。
三、突出重点部位监管力度
一是根据公安局要求,对部分营业网点现金柜台加固钢板,提升风险防护等级。
二是针对夏季用电高峰特点,加强电源线路、设备器材检查和检测频率,确保足量有效。
三是依托消防控制室建立微型消防站,配齐配足各种消防应急器材。
四是认真梳理、排查网点、业务库、自助银行、计算机房、配电房等重要部位的监控、报警、消防等设备是否运行正常,及报警监控中心每日二维码安全巡查上传功能是否工作正常等,一旦发现隐患立即整改。
四、注重整改实效
一是要求各支行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活动,并按时提交自查整改报告。
二是检查人员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做到检查有底稿、有视频,"全覆盖、无死角"。
三是按照"边检查,边整改"的原则,不走过场、对发现的各类隐患,填写检查事实确认书。
四是着重现场整改,能现场整改的立即整改,真正做到对安全生产隐患"零容忍"。
20xx年,xx支行在抓好业务经营的同时,围绕上级行安全保卫工作年度工作意见,针对上年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立足于“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通过对全支行职工的安全意识教育和安全技能教育,提高了全支行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全年辖内各网点实现了无盗窃案件,无抢劫案件,无诈骗案件,无火灾事故,无财产损失等,确保了支行资金、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为支行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一、基本情况:
我支行现有职工20人,配有兼职保卫人员、消防员1人,营业网点2个,其中:地处城区的营业网点2个。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完善组织领导,落实安全责任。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工作原则,我支行成立了以文琦为组长和主办信贷、主办会计、二级支行负责人为成员的“xxx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我支行安全保卫工作的部署、安排、检查、总结等工作。同时配备了兼职保卫人员,落实了《xx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职责》,对全支行和各分支行安全保卫工作进行了分工,落实了主任、支行负责人、兼职保卫人员、各岗位职工的安全保卫工作职责。年初与各支行以及每位职工签订了《经济、刑事、治安案件、责任事故防范责任书》将安全保卫工作分解到各营业网点,细化到岗位人头,形成了齐抓共管、分工协作、全员参与的安全工作格局。
(二)加强教学习教育,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今年,我支行从讲政治、讲安全、讲效益、讲发展的角度出发,正确看待安全与经营之间的关系,树立了“安全出效益,安全促发展”的经营思路,同时清醒地认识到案件防范的严峻形势,努力消除职工中普遍存在的侥幸、麻痹以及与己无关的心理,力争做好案件防范的主动性。结合“执行年活动”重要思想我支行每月组织职工召开了不少于两次的安全学习,重点学习了各项基本规章制度和金融系统发生的典型案例。在学习时立足于通过对全支行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法律法纪教育、职业道德教育、规章制度教育,使全支行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通过学习我支行员工提高了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增强了安全责任感和安全警惕性,防范意识有了较大的提高。突出表现在发现可疑情况和异常情况能积极主动地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等。
(三)组织防暴演练,提高防范能力。
今年,我支行根据各营业网点人员变动情况重新落实了防暴预案相关责任人,定期组织职工开展了预案演练,对营业期间,守库期间,押运期间的预案各环节进行了分工,明确了处置措施。制订了各种案件防范预案,对义务消防员进行了消防知识教育,定期组织操作技能训练。向每位职工详细讲解了各种安全器具和设施的保养及使用,进一步提高了全支行员工防止经济案件和灾害事故的能力。
(四)加大设施投入,提高物防能力。
我支行长期把落实安全防范经费,按安全设施达标要求配齐安全设施、灭火器具作为确保安全的重要手段。遵循安全牢固,经济美观和超前防范相互兼顾的原则。
(五)完善安全制度,规范操作程序。
我支行认识到完善内控机制是衡量企业经营水平的重要指标,支行内控机制贯穿于业务经营和管理的全过程,任何一个环节的疏漏都有可能给支行的.经营带来隐患或损失。因此,我支行根据上级行的有关规章制度制订了切合我支行实际的部分安全管理办法,通过制订和修改内部管理办法,明确了岗位职责,严格了操作规程,强化了岗位制约机制,使我支行业务操作各环节更具体、细致、规范。
(六)签订联防协议,增强群防群治水平。
抓安全工作,我支行始终立足于“预防为主,群防群治,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工作方针。年初,我支行就及时的与区域内的各派出所联系,达成共识,签订了联防协议。协议规定支行作为要害部门,派出所将按月对支行的安全保卫工作进行业务上的指导,有权对支行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如发生针对支行的侵害行为,派出所应优先出警。同时我支行还积极与各住段民警联系,通过沟通与协调,取得了各住段民警对我支行安全保卫工作的大力支持。各营业网点还与友邻单位、友邻住户签订了联防协议,如发现可疑人员和可以情况各友邻单位和住户将通报和协助支行作好防止工作。通过与各方签订的联防协议,我支行多层次,多方位地加强了群防群治水平。
(七)坚持经常性检查,促进规章制度落实。根据上级行的有关要求,我支行在对各营业网点的安全检查中不摆花架子,不做表面文章,注重在事前、事中、事后加大检查监督的力度。重点检查了在营业、守库期间基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安全设施到位和使用情况,就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支行进行了及时的纠正和处理,使安全隐患消除在了萌芽状态,取保了规章制度的贯彻和落实。
三、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近年来,我支行的安全保卫工作较以前有了较大的改进,但在检查中发现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表现在:部分员工安全意识不强;不按基本制度和操作规程办理业务等。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一是对职工的教育和帮助不够,对职工违规事件分析思想和实质不深刻。二是部分职工安全警惕性不高,防范意识不强,过于相信同事,存在侥幸麻痹思想,认为各类经济案件离自己还很远,思想上没有足够的重视。三是我支行女职工较多,部分营业网点人员搭配不合理,造成客观上的安全隐患。
四、整改措施:
今年,我支行虽未发生各类经济案件和治安案件但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引起了我支行的高度重视,拟从以下几方面来加强管理。一是加强对职工的思想教育;通过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警示、典型案例学习,使职工养成自觉抵制腐朽思想和不良生活方式的侵蚀,构筑牢固的思想防线。二是加强规章制度学习;以后将有计划、有针对性的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各项规章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在熟悉和掌握的基础上使职工真正认识到执行制度是保证各项业务安全运行的基础,也是消除隐患的前提,从而提高贯彻执行制度的自觉性,进一步加强员工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严守监督制约机制。三是关心职工的工作和生活;对支行职工工作时间内和八小时外多关心,多了解。对有问题的职工要经常了解其思想动态,多帮助和教育,使其正确认识自己的缺点和错误,促使其思想转化。四是狠抓制度落实,严格监督检查;规章制度是确保防止各类案件发生的有效保障,我支行将继续执行上级行保卫科提出的“制度贵在落实、贵在坚持、贵在执行”的指导思想,按期组织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对认真执行规章制度的员工继续根据内部管理办法进行表彰和奖励,对有章不循和违规操作的人员按照上级规定严肃处理。
安全保卫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以后我支行将以前瞻性的眼光,以预防为主做到早计划、早安排、早落实。通过加强学习,坚持经常性检查,逗硬奖惩来发现和解决问题,监督和促进各项基本制度的落实,确保我支行安全的经营和健康的发展。
20xx年,我行安全保卫作业,在仔细贯彻执行省分行安全保卫作业会议精神和支行总支的正确领导、关怀、支持下,紧紧围绕“安全建行”活动为中心作业,遵循“以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谁主管,谁担任”的指导准则,坚持从人防、物防、技防,加强队伍建造等方面下手筑牢安全保卫作业的根底,透过准则约束和查看督促,强化了职工的安全防备认识,使安全办理落到了实处,保证了我行财产和职工、客户的人身安全,为我行业务快速开展和建立“安全建行”活动顺利推动营造了一个安全、稳定的环境。现对支行一年来的安全保卫作业总结报告如下:
一、加强全员安全防备认识教育和技术训练,夯实人防根底
今年以来,咱们把增强职工的防备认识放在非常杰出的地位,要点围绕防抢、防盗、防诈骗的应知应会等材料对网点职工进行预案教育和防备技术演练,收到了较好的作用。
预案演练,就是对职工进行事例的教育,安排职工了解“四防预案”,增强防备认识,进步防备潜力。针对近年来银行案子日趋频繁的严峻局势,咱们及时收集整理转发相关事例,仔细安排职工学习上级行下发的各种文件、通报、通知、事例剖析等30余次,安排职工各类应急演练40余次,并针对我行自身的防备作业进行剖析查找危险,完善防备措施。对前台网点的防备技术教育,首要侧重学习相关规章准则和根本防备技术,掌握正确的.操作规范和程序以及发作紧急状况的应急处置措施分工、动作方法,各种自卫兵器、报警监控装置的操作使用,并使职工较熟练地掌握了突发性事情及遇险的应急方法,有效地进步了全员安全防备的潜力。
二、加强安全防护设备建造,夯实技防物防根底
安全防护设备建造对抵御盗窃、掠夺等不法侵害案子的发作和预防起着无法代替的作用。因此,我行在重视抓全员防备认识教育训练的同时,非常重视抓好防护设备建造,保证一切经营场一切灵敏可靠、严密完善的技防、物防设备。
1、加强对网点技防设备的建造,在支行的大力支持下,投资46万多资金对3个经营网点的监控设备进行了更新晋级,保证了监控录像图画的清晰和正常运转。
2、加强对消防器材的办理,今年在国庆节前花费2.1万元检修灭火器160具,并克服困难对办公大楼消防设备进行改造,特性是在施工过程中,为了施工队可以准时,按规范完成改造,作为现场实施责任人咱们经常去施工现场对施工计划,所用材料进行严厉审查,严厉按照“消防法”规则的规范进行施工,严把质量,不能花了钱买下安全危险,坚决根绝粗制滥造、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现象,保证改造质量上乘、安全可靠。保证其完全贴合“消防法”的规范,根本构成了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防护体系,为维护全行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奠定了坚实的根底,
3、在技防设备的办理上,支行清晰各网点担任人对物防、技防设备的办理负总责,制订了监控设备办理准则,并每一天进行回放查看、定时保养,保证了技防设备的正常运转。
三、加强查看监督,强化规范办理根底
加强查看监督作为执行各项规章准则,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防备各类案子和事故发作的最根本的手段。
1、支行坚持每月对所属网点进行全面查看,分五个层次执行查看作业,即行长亲自查;分管行长定时查;保卫人员每周查,每周对一切网点进行安全准则和防备设备查看;网点担任人和安全员坚持做到每日经营前后查看;行领导会同风险、业务等部分进行阶段性综合查看。
2、支行建立了节假日、双休日行领导值勤岗,公布了值勤电话。在平时作业中,杰出抓好了对“要点部位、要点人员、要点岗位”和“早、中、晚”三个时段的安全查看,针对网点经营期间职工安防准则是否执行、柜员是否坚守岗位,柜员因故暂时离岗是否能做到“两清一退”(即印章、现金清理入柜上锁、微机终端退出操作程序),中午和节假日是否保证一名网点担任人带班、两人以上当班等容易呈现的问题和危险薄弱的环节进行突击和回放录像等方法进行查看;对在安全查看中发现的问题,做到绝不放过、不迁就、重整改、严处罚。
3、加强了网点日常的自查作业。清晰网点担任人是安全防备作业的第一责任人。在安全办理方面推行“一把手”工程,实行一票否决。把“谁主管、谁担任”当作安全保卫作业的最高责任制。目前,全行一切网点都设有安全员帮忙网点责任人进行安全查看,网点每日进行安全查看,并作详细记录。查看材料包含业务方面的章、证、押是否入箱上锁,水、电、气阀是否关掉;门、窗是否上锁;110报警设备是否就位等等。
4、建立健全规章准则以及开展不间断的查看作业,及时发现了薄弱环节,使一些潜在的事故预兆得到整改,消除了危险,促进了职工防备认识的加强和各项规章准则的执行,有效地避免了案子和事故发作。
随着时代的发展、科技的进步、金融体制的不断改革和发展,银行的经营理念和管理水平也不同于往日,我们的安全防范水平也有了长足的发展。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高速发展和银行业对外全面开放的关键时期,银行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越来越大,银行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各项任务变得相当紧迫与繁重,同时也对银行安全保卫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工作范围的广阔性
随着各家银行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各个银行纷纷增设自己的营业网点,此外,在车站、商场、医院、学校等人流密集的区域也在不断地增设24小时无人值守的自助银行,这使得银行安保工作的阵地愈加的广阔。
2.防范对象的复杂性
近年来,不法分子的作案手段越来越多、方法层出不穷。从盗窃到抢劫、到现在的制造伪卡、网络诈骗、等新的犯罪形式的出现,都对银行财产和人员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威胁。此外,个别被拜金主义腐蚀的员工,也会利用职务之便进行犯罪活动,这些都造成了安全保卫工作防范对象的广泛性。
3.保卫对象的特殊性
过去银行的保卫对象主要是现金,如今,随着科技的发展,银行卡、电子银行这些新的货币形式逐步代替现金,随之也吸引了高智能犯罪,有些不法分子有针对性地选择作案方式、手段、地点和时机,对银行的安全保卫工作构成了很大的威胁,无疑增加了银行安全保卫工作的难度。
4.工作手段的综合性
银行安全保卫工作本身是一门知识面很广、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汇集了金融学、电子学、信息学、保卫学、消防学等诸多学科的专业知识。只有用专业的角度和专业的手段,才能提高安全保卫工作的全面性。而银行安全保卫工作不能仅仅依靠某一个部门、某一种方法或某一种手段,必须动员各方面的力量,运用一切手段才能有效地防范各类风险,才能给不法分子以严厉的打击。
而面对新形势下新的要求、新的特点,银行安全保卫工作应该如何满足时代要求、紧跟时代步伐,成为了现代银行安全保卫工作的重中之重,如何按照现代银行的管理要求做好新形势下金融机构的安全保卫工作,以下几点不可或缺。
1.赢在规范
要使安全保卫工作的大厦构建稳固,必须首先要有一套严格、完善的规章制度来奠定夯实的基础。这就要求在工作中,充分结合河套农村商业银行安全保卫工作实际,建立、健全符合新形势要求的安全保卫制度和机制,有效指导各级机构做好安全保卫工作。抓安全工作要坚持管理和制度同时抓,缺一不可,而且要不断完善,持之以恒。制度的价值在于执行,措施的关键在于落实,这也需要全体员工对于安全保卫制度要牢记于心,加强安全保卫意识,只有单位每个人对于安全保卫工作一如既往地常抓不懈,才能构筑得起防范事故的稳固堡垒。
2.构筑思想防线
安全无小事,实践证明,安全保卫工作是事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正常运转的大事,绝非无足轻重。对于安全保卫工作我们一定要常敲“警示钟”克服片面认识,通过警示教育,充分认识安全保卫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不断增强安全保卫的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防范意识,服员工的不良习惯和行为。牢固树立“安全重于泰山”的思想、防患于未然。而安全保卫的学习也要打破传统乏味的教学方式教学方式,采取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法,在对应规章制度的讲解中引用相应的实际案例,认真剖析、分析银行犯罪的特点,在集体讨论的同时使所有员工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守法意识。
3.抓好风险预警
“预防为主”是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方针,新形势下,河套农商银行必须以发展的眼光将利用科技手段强化治安防范纳入银行安全保卫工作中,努力提高防范意识,增强治安防范的科技含量,做到人防、物防、技防一体化的有机机制。同时为了提高各部门快速反应以及协同作战能力,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后,能快速反应、高效运转、临事不乱,我们应该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防和预警机制及相应的预案,坚持并加强每月安全防爆演练的真实性及有效性。
4.贯彻落实工作
河套农商银行的安全保卫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也一定要严格贯彻此原则的执行和落实。把责任制落实到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形成领导重视、责任明确、全员参与,齐抓共管的防范体系。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不仅是我们金融机构的基本要求,也是为确保社会稳定与和谐的一项重要基础。同时,随着人们安全意识的提高,客户和员工的安全需求不断增长,要求我们要针对不同客户、不同交易方式提供相适应的安全服务。银行安全保卫工作重在增强忧患意识、风险意识、安全责任意识,希望我们全体员工共同做好我行安全保卫工作,为维护银行业稳定,适应现代银行的要求,做好新形势下银行的安全保卫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治安秩序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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