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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消费投诉咨询专项检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2-09-15 18:35:45

Ⅰ 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包含哪些基本内容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牢固树立公平对待金融消费者的观念,并将其融入公司治理和企业文化建设当中,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会应当将关注和维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作为重要职责之一,并确保高级管理层有效履行相应职责。总行和各级分支机构应当确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完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制定投诉处理工作流程,落实岗位责任,及时妥善解决客户投诉事项,积极预防合规风险和声誉风险。
三、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设立或指定投诉处理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处理客户投诉事项。
四、投诉处理工作人员应当充分了解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银监会有关监管规定,熟悉金融产品与金融服务情况,掌握本机构有关规章制度与业务流程,具备相应的工作能力,公平、友善对待金融消费者。
五、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加强营业网点现场投诉处理能力建设,规范营业网点现场投诉处理程序,明确投诉处理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有效提升现场投诉处理能力。
六、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为客户投诉提供必要的便利。在各营业网点和官方网站的醒目位置公布电话、网络、信函等投诉处理渠道。投诉电话可以单独设立,也可以与客户服务热线对接;与客户服务热线对接的,在客户服务热线中应有明显清晰的提示。
七、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及时受理各项投诉并登记,受理后应当通过短信、电话、电子邮件或信函等方式告知客户受理情况、处理时限和联系方式。
八、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客户投诉事项,应当认真调查核实并及时将处理结果以上述方式告知。发现有关金融产品或服务确有问题的,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补救或纠正。银行业金融机构给金融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向金融消费者进行赔偿或补偿。
九、投诉处理应当高效快速。处理时限原则上不得超过十五个工作日。情况复杂或有特殊原因的,可以适当延长处理时限,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个工作日,并应当以短信、邮件、信函等方式告知客户延长时限及理由。
十、对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转办的投诉事项,应当严格按照转办要求处理,并及时向交办机构报告处理结果。
十一、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实行客户投诉源头治理,定期分析研究客户投诉、咨询的热点问题,及时查找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从运营机制、操作流程、管理制度等体制机制方面予以重点改进,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十二、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对各分支机构客户投诉处理工作的管理,将投诉处理工作纳入经营绩效考评和内控评价体系,及时研究解决投诉处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客户投诉处理机制的有效性。
十三、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充分发挥法律合规部门在客户投诉处理和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中的作用,加强合规风险的有效识别和管理,确保依法合规经营,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十四、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加强员工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教育培训工作,切实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
十五、银行业金融机构接到大规模投诉,或者投诉事项重大,涉及众多金融消费者利益,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应当及时向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
十六、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各级分支机构应当做好金融消费者投诉统计、分析工作,并每半年形成报告,于每年1月30日和7月30日前报送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于2012年7月20日前将客户投诉管理办法、投诉渠道、投诉处理部门及其负责人和联系人的名单报送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此后如客户投诉管理办法、投诉渠道有变动,变动情况应在半年报告中予以反映;如投诉处理部门及其负责人和联系人的名单有变动,应及时将变动情况报告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
十七、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要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客户投诉处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敦促其完善机制、落实责任、推进工作。
十八、对于涉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热点、难点问题,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向有关金融机构发出监管建议,并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内采取预防或纠正措施;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依法予以查处。
十九、对于一定时期内,信访投诉数量较高、处理不当或拖延问题较突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在全辖予以通报,并可作为准入和监管评级的参考依据。

Ⅱ 中国银监会关于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切实做好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的通知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牢固树立公平对待金融消费者的观念,并将其融入公司治理和企业文化建设当中,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会应当将关注和维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作为重要职责之一,并确保高级管理层有效履行相应职责。总行和各级分支机构应当确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
第二章: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完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制定投诉处理工作流程,落实岗位责任,及时妥善解决客户投诉事项,积极预防合规风险和声誉风险。
第三章: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设立或指定投诉处理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处理客户投诉事项。
第四章:投诉处理工作人员应当充分了解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银监会有关监管规定,熟悉金融产品与金融服务情况,掌握本机构有关规章制度与业务流程,具备相应的工作能力,公平、友善对待金融消费者。
第五章: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加强营业网点现场投诉处理能力建设,规范营业网点现场投诉处理程序,明确投诉处理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有效提升现场投诉处理能力。
第六章: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为客户投诉提供必要的便利。在各营业网点和官方网站的醒目位置公布电话、网络、信函等投诉处理渠道。投诉电话可以单独设立,也可以与客户服务热线对接;与客户服务热线对接的,在客户服务热线中应有明显清晰的提示。
第七章: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及时受理各项投诉并登记,受理后应当通过短信、电话、电子邮件或信函等方式告知客户受理情况、处理时限和联系方式。
第八章: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客户投诉事项,应当认真调查核实并及时将处理结果以上述方式告知。发现有关金融产品或服务确有问题的,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补救或纠正。银行业金融机构给金融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向金融消费者进行赔偿或补偿。
第九章:投诉处理应当高效快速。处理时限原则上不得超过十五个工作日。情况复杂或有特殊原因的,可以适当延长处理时限,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个工作日,并应当以短信、邮件、信函等方式告知客户延长时限及理由。
第十章:对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转办的投诉事项,应当严格按照转办要求处理,并及时向交办机构报告处理结果。
第十一章: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实行客户投诉源头治理,定期分析研究客户投诉、咨询的热点问题,及时查找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从运营机制、操作流程、管理制度等体制机制方面予以重点改进,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章: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对各分支机构客户投诉处理工作的管理,将投诉处理工作纳入经营绩效考评和内控评价体系,及时研究解决投诉处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客户投诉处理机制的有效性。
第十三章: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充分发挥法律合规部门在客户投诉处理和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中的作用,加强合规风险的有效识别和管理,确保依法合规经营,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章: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加强员工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教育培训工作,切实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
第十五章:银行业金融机构接到大规模投诉,或者投诉事项重大,涉及众多金融消费者利益,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应当及时向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
第十八章: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各级分支机构应当做好金融消费者投诉统计、分析工作,并每半年形成报告,于每年1月30日和7月30日前报送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于2012年7月20日前将客户投诉管理办法、投诉渠道、投诉处理部门及其负责人和联系人的名单报送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此后如客户投诉管理办法、投诉渠道有变动,变动情况应在半年报告中予以反映;如投诉处理部门及其负责人和联系人的名单有变动,应及时将变动情况报告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
第十七章: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要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客户投诉处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敦促其完善机制、落实责任、推进工作。
第十八章:对于涉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热点、难点问题,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向有关金融机构发出监管建议,并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内采取预防或纠正措施;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依法予以查处。
第十九章:对于一定时期内,信访投诉数量较高、处理不当或拖延问题较突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在全辖予以通报,并可作为准入和监管评级的参考依据。

Ⅲ 银行被12363投诉后果

1、12363,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2014年09月11日在辽宁省开通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咨询投诉电话。
2、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将从2014年09月11日起在辽宁省正式开通12363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咨询投诉电话。这是辽宁省开通的第一个跨银行、证券、保险等多金融领域的消费者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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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银行被12363投诉后果

银行被12363投诉后果

银行被12363投诉后果,现在是法制社会,我们生活中碰到的很多问题,都可以通过向相关部门投诉来解决,那么银行的相关部门就是银保监,银行如果被12363投诉,后果是什么呢,我们一起来看看。

银行被12363投诉后果1

12363是中国人民银行的投诉电话,是为全国性金融消费和投诉的质询服务专用的号码。

具体要看投诉的是什么问题,才能决定严重程度。

例如投诉某银行,违反银行七不准四公开或者33410之类的问题,如果情况属实,那么这家支行从上到下都会被处理,严重的开除公职党籍也有可能。

如果投诉的是一般服务类问题,如果情况属实,那么银行也会高度重视,马上进行处理整改,直到投诉人满意为止。

总之,投诉银保监,这些监管机构,银行是最怕的。

另外银行不存在黑名单一说,只要投诉,就得争取投诉人撤诉,否则该网点一年的考核会受很大影响,要不就得一级一级写报告申诉,为了避免麻烦,支行都会去找客户撤诉。

银行的投诉机制就是这样,某种程度而言,强有力的保护了消费者权益。

银行被投诉要分为有效投诉及恶意投诉,如果是有效投诉的话,银行会根据问题做出合理内处理,甚至是处罚。

但如果是恶意投诉,对银行来说不会有什么后果。客户投诉说明自身的工作中还是存在着不足和漏洞,没能做到使客户满意;

让客户感到了冷落和没受到重视,应该努力寻找客户的需求,真诚地和其进行沟通,使客户感受到银行的诚意,让双方建立信任,问题才能更快的解决。

根据客户投诉热线,对所投诉内容进行分流,由专(兼)职人员与相关部门,共同做好投诉的调查和处理事项;

定期汇总分析客户建议,认真查找产品、服务、管理的薄弱环节与风险隐患。

将投诉处理效果和效率纳入经营绩效考评和内控评价体系中,切实完善消费者投诉管理机制,从而维护银行业消费者合法权益有效实施。

银行被12363投诉后果2

一般都会进行查处,如果事情是真实的,自然就会马上给予处理,而且一般都是从严处理,但是也并不代表着会胡乱的处理,所以建议大家在投诉的时候,也必须要以情况事实进行描述。

投诉必须要属实

如果投诉的问题确实是真实的,相信银行必然就会重视,并且也会马上展开调查,而且还会马上给予正确的处理,保证处理的'结果会让大家满意。

什么样的情况下值得投诉

如果银行出现明显的重大过失,一般银监会都会选择去调查,这中间主要就是身份欺诈,又或者是账户冲销等等,但是如果有不合理的现象,自然也不可能会为难银行,所以也希望大家应该注意。

遇到这类问题需要去哪里投诉

有许多的人来到银行办理的时候,自然就会发现自己很多的地方都没有得到公平的对待,因此就想要进行投诉,在投诉的时候就应该挑选一些VIP投诉部门,如此就能够严格的处理,甚至还可能会让银行的工作人员被开除公职。

银行被12363投诉后果3

银行在被投诉之后后果并不完全相同,主要应该有效结合实际的情况,而如果有重大的过失,那么自然就可能会被严格的处罚,甚至也会导致工作人员直接就被开除公职。

一、12363投诉后多久有结果

一般15-20日内就会有结果的。

12363电话是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复同意中国人民银行使用的全国性金融消费咨询投诉公益性服务专用号码。

开通12363电话,目的是方便金融消费者咨询金融知识,对金融消费纠纷进行投诉,以便职能部门及时有效处理,妥善化解矛盾,有利于畅通金融消费者咨询投诉渠道,完善投诉处理机制,更好地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金融消费环境。

二、不过,不少人反映拨打12363投诉打不通,原因可能是以下几个:

1、12363接听时间为每周一到周五的上午8:30―11:50,下午14:30―17:00,未在这个时间内打电话自然是打不通的。

2、拨打的时候没有加区号,打个很简单的比方,比如你在深圳,但是要投诉长沙银行信用卡,则需要在12363前加个0731的区号。

3、并非所有城市都开通了人民银行投诉电话,若是你的所在地没有开通12363自然也是打不通的。

不过要注意的是,拨打12363投诉信用卡并不一定会有用,也有不少人碰到打电话不受理的情况,不过大家也不用担心,你还可以拨打当地银监局的电话进行投诉,也可以向银监会进行投诉。

通过上文的解释,我们可以了解到就是投诉电话是方面人们投诉的,但是也有一定的上班时间,所以最好是在工作日的时候拨打。

Ⅳ 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项检查有哪些项目

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项检查:个人金融信息安全、个人账户信息安全
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以“预防为先、教育为重、依法维权、协调处置”为原则,督促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将消费者权益保护落实到产品或服务的设计开发、审批入市、营销推介、售后评估等各个业务环节,通过妥善处理消费纠纷,合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二是面向全社会开展金融知识宣传和教育。
以提升社会公众金融素质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与能力为目的,通过广泛开展金融知识宣传与教育活动,提升社会公众对金融产品或服务的认知水平,消除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隔阂与误会,提升银行业信誉和公信力。
金融消费者在接受银行的金融服务时,银行应遵守为客户保密的原则,对ATM机、网银系统、征信系统、账户管理系统、客户管理系统等系统采取了设置访问权限、增加身份识别功能等措施保护客户个人金融信息、办理司法查询时验看协查通知书、相关司法文书、留存查询人员身份证件等措施确保金融消费者的个人隐私及信息安全。
建立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安全的信息系统、保护金融消费者的财产不受侵害。

Ⅵ 银行被12363投诉后果

一、银行被12363投诉后处理后果
具体要看投诉的是什么问题,才能决定严重程度。例如投诉某银行,违反银行七不准四公开或者33410之类的问题,如果情况属实,那么这家支行从上到下都会被处理,严重的开除公职党籍也有可能。如果投诉的是一般服务类问题,如果情况属实,那么银行也会高度重视,马上进行处理整改,直到投诉人满意为止。

总之,投诉银保监会这些监管机构,银行是最怕的。另外银行不存在黑名单一说,只要投诉,就得争取投诉人撤诉,否则该网点一年的考核会受很大影响,要不就得一级一级写报告申诉,为了避免麻烦,支行都会去找客户撤诉。

银行关于不同类型投诉的处理方式:重大过失投诉:指银监会可能亲审的投诉(比如身份冒用、账务冲正等),由实权部门优先受理。终止合作投诉:指客户要求与银行互相拉黑,并按合同依法索赔的投诉,由实权部门直接受理。贵宾客户投诉:指贵宾卡达标客户的各类(合理或无理的)投诉,由实权贵宾投诉部门特殊受理。

银行的投诉机制就是这样,某种程度而言,强有力地保护了消费者权益。

二、12363是什么?
12363电话是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复同意中国人民银行使用的全国性金融消费咨询投诉公益性服务专用号码。

12363投诉受理范围主要有人民银行法定职责范围内的投诉,例如,支付结算纠纷、征信异议等。另外,涉及跨市场、跨行业类交叉性金融产品的投诉与举报,以及金融秩序混乱的投诉等,也可以拨打此电话。这一投诉电话的工作时间是周一至周五上午8点30到11点50,下午14点30到17点。拨打12363后,相关人员会在15-20个工作日内回复。

并非所有城市都开通了人民银行投诉电话。在人民银行投诉电话打不通的情况下,建议采取如下措施解决:首先是拨打当地12345投诉举报平台;然后是拨打当地的市民热线或者银监局的举报电话。

Ⅶ 怎样向社会发布金融消费者投诉数据及相关信息报告

Ⅷ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范文

时间乘着年轮循序往前,一段时间的工作已经结束了,回顾过去的工作,倍感充实,收获良多,这也意味着,又要准备开始写工作总结了。我们该怎么去写工作总结呢?以下是我收集整理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范文,欢迎阅读与收藏。

根据中国银行业办公厅关于印发《20xx年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银监办发〔20xx〕69号)精神,现将我县农村信用社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工作机制建设情况

为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县联社成立了以理事长组长,联社主任、监事长、副主任为副组长,联社各部门负责人、信用社主任为成员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小组,负责辖内营业网点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组织推动、工作开展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本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重新梳理 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工作流程。各机构负责人是 客户投诉处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联社各条线部门是服务投诉的管理人员,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客户投诉处理工作。对客户投诉处理工作采取 “统一管理、分级处理、专人负责、逐级上报”的管理模式。建立来电、来函、来访等多种形式, 对客户投诉的处理流程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客户投诉进行化解。

(二)保护范围与保护措施

在金融消费者购买金融产品、接受金融服务时,对金融消费者的财产安全进行保护,个人隐私和消费信息充分保密,对金融消费者购买的金融产品、接受的金融服务进行如实告知,让金融消费者自主选择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进行公平交易等,具体是:

一是购买理财产品的金融消费者 在开展理财产品销售活动时,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 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客户合法权益,遵循诚实守信、勤 勉尽责、如实告知原则,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充分揭示风险,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对客户进行误导销售。

二是购买其他金融产品的金融消费者,开展“金融知识进社区活动”,结合日常社区金融服务与营销工作,积极在居住区、商务区等宣传金融知识,联合相关管理、服务机构,开展针对性的咨询服务,特别做好中老年客户、文化程度较低等人群的银行服务安全与风险宣传。

(三)宣传推动情况

为提高我县农村信用社的服务质量,增强社会对农信社的认知度:

一是在营业厅宣传方面,我社在各营业网点醒目位置公布本行受理金融消费者投诉的专门机构、投诉方式等事项。对于金融消费者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汇总整理,对于提出建议比较多的问题进行整改优化。

二是在业务宣传方面,我社各营业网点借助各种业务宣传渠道,包括横幅、LED显示屏、宣传资料等方面开展金融知识的宣传。同时, 我社还结合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循序介绍本社的收费政策。

在活动中,重点宣传、推广本社提供的便捷、多样化的金融服务,在此基础上,对金融服务达到一定认知程度的消费群体,向其介绍收费政策(包括账户管理费的收取以及免收费、低收费政策), 引导客户理性选择银行服务,强化风险意识。在“金融知识进社区活动月”方面,我社根据当地社会与客户特点,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如开展持卡人安全用卡的宣传、商户引导与ATM、POS、EPOS机具的布设,无现金的结算业务的推广,改变客户的服务需求模式,持续培养客户选用安全、高效、便捷的金融消费习惯。

(四)保护消费者权益落实情况

我县联社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建设,规范操作流程,加大宣传力度,对于各类投诉基本能做到件件有答复,有效增强了社会公众的认知度。

二、下一步工作思路

我社根据银监会办公厅《20xx年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银监办发〔20xx〕69号,结合我社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关的政策,但是在具体实施中,由于一些工作人员缺乏这方面的服务意识,与预期的效果有一定的差距。针对这个问题,我社一方面加强员工的`服务意识培训,从思想上强调维护金融消费者利益的重要性,使员工认识到这项工作的意义;另一方面,制定一定的激励政策,鼓励在这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员工,也传达了领导对这方面工作的重视。

此外,随着业务的不断发展,金融产品类型的不断增多,我社也在积极创新经营模式。这既刺激了个人金融消费,也同时带来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的更多思考,所以我社准备积极地拓宽金融消费者保护领域,不断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力度。根据我社与之间客户服务,加强与客户之间的联系,充分提示其风险,询问其对我社业务的满意程度。下一步我社将加大消费者权益知识的宣传力度,让客户最大限度地学习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知识,了解自身可以享受到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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Ⅸ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年度工作总结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年度工作总结(精选6篇)

不经意间,工作已经告一段落,这段时间里,相信大家面临着许多挑战,也收获了许多成长,这也意味着,又要准备开始写工作总结了。那么工作总结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年度工作总结(精选6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年度工作总结1

为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金融市场健康运行,维护金融稳定,xx银行xx分行积极采取多项措施,深入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确保取得工作实效。主要工作开展总结如下:

一、建立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

按照上级行和监管部门相关管理规定,制定了《中国xx银行xx分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管理办法》,明确分行渠道管理部作为全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牵头部门,设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办公室,配备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工作人员,负责全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客户投诉管理等工作。

二、提高金融产品信息透明度。

建立产品信息查询平台,公布各类产品查询渠道,真实披露产品和服务特点、相关风险点,计费标准和收费金额;对相关专业术语进行详细解释,对重大事项进行特别提示。在网点设置理财销售专区,在显著位置放置风险提示,公示咨询举报电话和投诉电话,方便消费者了解产品属性和信息,举报违规行为。

三、加强客户信息安全保护。

详细规定个人信息采集的规范和要求,销售金融产品只采集必要信息,切实保护客户隐私。除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外,不向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个人金融信息。提供的个人客户信息只以合作范围为限,不提供超出合作范围的信息,确保提供信息要素最小化。

四、完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

在各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投诉方式和联系查询方式,制定完善《客户投诉管理办法》,指定渠道管理部(消费者权益保护办公室)为投诉处理牵头部门。对支行、网点、分行部室进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考核。对监管部门转办投诉,及时转发相关责任部室和支行,对确属短期内无法解决的与客户沟通,约定解决时限。根据客户投诉问题进行分类分析,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减少同类问题反复发生。

五、积极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在营业场所设立独立的公益性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区,配备必要、充足的金融知识宣传资料,并为消费者取阅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积极配合并参加监管部门发起的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普及金融知识,守住‘钱袋子’”、“普及金融知识万里行”、“金融知识进万家”等各项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活动,为广大消费者普及金融知识,提高对现代金融的认知水平,帮助其树立正确的金融消费观和依法维权意识。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年度工作总结2

一.组织架构方面

我行在总行层面成立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由行长担任组长,确保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领导得力,相关行领导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确保消保工作覆盖全行各个条线。同时,2014年末我行正式成立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专职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办公室(简称“消保办”),消保办为我行二级部门,隶属总行宣传部,并明确了消保办专人负责实施和推进消保工作,另有2人兼职协助。

二.制度建设方面

我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从组织架构、运行机制、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投诉受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人员素质要求、报告制度、监督考评、宣传教育、应急预案、风险识别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和明确,此办法已于20xx年8月正式印发成文。另外,我行重新修订了《遂宁银行董事会议事规则》和《遂宁银行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明确了董事会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战略、政策、目标等的制定和监督、评价,从制度层面保障了消保工作落地实施。此外我行还成立了“遂宁银行董事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和“遂宁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分别从董事会和经营层明确和规范了消保工作的领导和实施的措施。

我行还将消保这一内容纳入了《遂宁银行五年发展战略规划(20xx-20xx)》,以战略的形式规划和规范我行未来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工作。

三.工作流程方面

我行消保办全程参与新产品的开发与设计,在相关流程中,消保办对可能有损客户权益的产品设计,及时提出建议,并要求修改不妥开发方案,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提供了源头保障。我行新产品开发流程具体分为内部申报、项目初审、正式立项、申报或备案、科技研发与测试、产品移交管理、营销策划、消费者权益保护评估、产品运行监测及反馈等步骤。从流程上,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客户可通过我行维权热线96677、遂宁市政府服务热线12345、人行金融消费者投诉咨询热线12363、消保办0825-2223151等渠道投诉。另,《遂宁银行客户投诉管理办法》对重大投诉与一般投诉的鉴定、处理流程及事后分析等做了详细规定。我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分别按照业务类型进行划分,如《遂宁银行理财业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遂宁银行信息系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遂宁银行突发与危机事件管理办法》等,确保了我行对突发事件的分类处置应对能力。

四.责任分工方面

明确消保办是全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牵头实施部门,负责全行消保工作的有序推进,事前参与产品研发,并具体负责事后监督评价、投诉事件协调处理;总行合规管理部负责消保工作法律支持与保障;授信管理部负责信贷业务,比如贷款合同法律条款不侵害消费者权益;个金部负责个人业务消费者权益保护、与客户对接等工作,总行各部各司其责,负责本业务条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实施。全行各分支行均明确消保工作由分支行行长牵头,并设立了消保联络员负责本分支行辖内消保工作开展。

五.约束机制方面

目前,我行一是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管理办法》中制定相关约束条款,明确了各层级消保责任和监督考评流程以及处罚措施;二是审计部门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纳入年度审计范畴,将按年度对消保工作制度及建设情况进行审查和评分,以促进消保工作规范进行和不断提升。

六.工作成效方面

20xx年全行总计受理投诉事件102起,主要为非现场投诉。其中,政府服务热线12345转投诉81起,客户服务热线96677投诉17起,12363投诉4起,主要投诉类型为:社保卡业务类、贷款业务类、自助设备(包括ATM、电话银行)类、服务质量及服务态度类、其他业务类等五大方面。涉及到分支机构共计有81起,总行营业部45起,安居支行11起,射洪支行6起,蓬溪支行3起,大英支行3起,资阳分行2起,乐至支行1起,绵阳分行1起,96677电话中心9起。其余17起均为社保卡类投诉,投诉原因为新办社保卡及挂失补办社保卡的等待周期长。在所有分支行中,总行营业部的投诉占比高达45%。

为了综合提高全行员工的消保意识,我行消保办购置了《银行从业人员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读本》、《20xx年度中国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千佳示范单位故事集》等消保系列丛书,并下发各分支行和总行各部。同时,要求各部门就读本内容组织员工培训、学习,以增强员工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提升服务质量。同时,我行还结合新媒体优势,通过我行官方网站发布消保信息4次、微博微信等公众平台发布消保信息累计15次、另外还通过网点电视、LED屏、街道设点宣传等多种方式对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这一主题内容进行持续宣传。印制了《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手册》3万册,除在各网点摆放外,还定期组织员工到公共场所免费发放,以提高全民消保意识。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年度工作总结3

为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华夏银行吉安分行作为服务经济实体,积极采取多项措施深入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努力成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宣传者、践行者。

华夏银行吉安分行开展多层面、多角度的宣传普及活动。

一是充分发挥厅堂“公众教育服务区”宣传作用,利用客户办理业务的等待时间,着重通过网点厅堂人员日常管理、指导操作,厅堂醒目位置摆放折页及展板,LED显示屏滚动播放活动口号,播放教育宣传片等方式开展厅堂宣教活动,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让消费者了解各项重要权益,提升其风险识别能力等。

二是积极开展各类主题活动。

华夏银行吉安分行营业部联合太平桥社区举办“金融知识进万家”活动,我行员工为社区老年人讲解了如何防范金融诈骗、国债、理财产品等知识。通过活动的开展,有效的加深了老年人对银行金融知识的认知和了解,提高了老年人金融风险认知能力、金融安全意识、防诈骗能力。

华夏银行吉州支行携手华夏爱婴早教中心于在网点举办“小小银行家”活动,到场24组家庭,活动中通过有奖问答的形式向大家介绍了新版人民币的防伪知识和理财知识,并组织到场的大小朋友进行了点钞比赛,活动气氛活跃,参与度高。此次宣传活动从小朋友着手,引导小朋友从小树立正确的消费理财观念。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年度工作总结4

为进一步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的学习和普及,促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xx银行xx分行营运管理部精心组织了xx分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竞赛活动,现将此次活动汇报如下:

一、组织动员阶段

分行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并组织召开了以“学习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提升xx分行服务水平”为主题的全员大会,会议上主管行长要求分行营运管理部按照省分行服务办下达的通知,精心组织安排全体员工学习相关文件,合理部署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竞赛,并要求全体员工将消费者权益保护理念融入日常工作之中,建立起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分行员工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切实提高分行整体服务水平。

二、学习宣教阶段

xx分行营运管理部按照省分行服务办提供的相关文件,组织全行所有一线员工学习了《银行从业人员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读本》、《银行服务百姓读本》,同时分行各部门也以此次活动为契机,组织本部门员工,利用晨会时间学习了《关于印发xx年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文件,使本部门员工提升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更好的为客户提供服务。

三、组织竞赛阶段

分行营运部于7月12日在会议室组织所有一线员工进行了xx分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竞赛,xx分行共有4个部门参加了此次竞赛,分别为公司业务部,零售业务部,授信与风险管理部,营业部,参加人数共29人,在竞赛过程中,参赛人员利用此阶段学习的知识,以及平时的知识积累,认真答题,赛出成绩,赛出水平。

通过此次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竞赛活动,使xx分行全体员工认识到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性,同时这次活动也全面提升分行员工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提高了xx分行整体服务水平,为分行的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服务环境。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年度工作总结5

按照上级行《关于开展3·15征信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在《征信业管理条例》实施2周年之际,我行积极配合“3·15消费权益保护日”开展了征信知识宣传活动。

一、领导重视,统一部署。

行领导重视,精心筹备做好“3·15”征信宣传活动的准备工作,于3月12日召开了辖内金融机构动员大会,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3·15”征信宣传活动方案》。根据市中心支行的活动安排,统一组织、统一要求、统一部署,成立了宣传活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宣传活动的各项工作,促进了宣传活动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起来。

二、主题明确,内容丰富。

此次宣传,全面贯彻落实《征信业管理条例》,促进征信业规范健康发展。我行要求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充分发挥营业网点优势,指定“3·15”宣传地点,按照统一要求在营业网点门前设立咨询台,散发宣传材料,并在营业网点门前悬挂宣传横幅,利用“LED电子显示屏”循环播放宣传内容,增强宣传效果。我行与农行、工行、联社、农发行、龙江银行一起,开展了进工厂、进社区、进农村、农贸市场等宣传,并在中心广场设立了征信宣传咨询台,向前来咨询的.群众答疑解惑,散发了“征信业管理条例”、“珍爱信用记录,享受幸福人生”等宣传材料2000多份。

三、结合实际,突出重点。

针对农村新型农业产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利用农村的金融机构,走进乡村开展征信知识教育活动;针对一批加工厂组织一线工人学习《征信业管理条例》在农村和工厂进行了普及征信知识。

四、利用媒体,扩大宣传面。

我行充分利用报纸、交通广播进行媒体宣传,并由“农发行、农行、信用社和邮储银行”业务人员做客“行风热线”对老百姓提出的问题进行一一解答,使老百姓更直接地了解征信知识,进一步普及《征信业管理条例》,增强了宣传效果,扩大了宣传覆盖面,营造了学《条例》、“讲诚信、守信用”的良好社会氛围。

通过普及《征信业管理条例》相关知识,使更多的群众关注自己的信用记录,自觉维护自身在征信领域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公众信用意识;使征信工作人员提高窗口服务和依法履职的能力;促进辖内金融机构更加自觉地按照《条例》开展征信业务。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年度工作总结6

为推动xx银行业健康发展,营造和谐、诚信的金融环境,配合全市开展“和谐金融诚信服务”xx银行业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周活动,根据xx市银行同业公会以及分行办公室的有关要求,我行于2017年3月15日在全市各区县百家支行网点广泛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主题宣传活动”。活动当日尽管寒风凛冽,但是我行工作人员的服务热情感染着过往的每个客户群众,积极宣传普及金融知识。提高金融服务水平、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是我行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树立行业服务典范的重要举措,也是体现我行始终“以客户为中心”的企业核心价值观。为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从客户角度出发,想客户所想,全辖百家网点共同参与,积极投入活动,通过宣传单页的发放和现场设摊接受客户咨询,取得了良好的活动效果。活动开展情况如下:

一、我行五家网点参与全市同业百家网点设摊宣传活动

我行卢湾打浦路支行、徐汇大木桥路支行、浦东联洋支行、分行营业部大众客户服务团队、南京西路支行作为五家重点网点,参与全市百家网点设摊宣传活动。各活动单位在收到相关通知后非常重视,按照活动要求第一时间组织、安排工作人员,准备齐全各种宣传资料。

3月15日上午9:30-11:30,我行五家重点网点选择网点门口或者人流量更集中地露天广场,设立了户外“金融知识普及宣传台”,树立“和谐金融、诚信服务”的易拉宝宣传板,同时摆放了涉及电讯诈骗风险防范、银行卡、理财产品等多方面的宣传资料,向过往群众进行现场知识辅导,解答客户疑问,接受客户投诉和建议。

活动现场除了“防范金融风险”、“银行卡”、“个人理财”金融知识折页,各网点还准备了防范电信诈骗知识折页、卡片、宣传海报,货币反假知识宣传手册,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折页等。卢湾斜土路支行、徐汇大木桥路支行等网点周边是居民区,中老年居民居多,且为网点的主要客户群。鉴于许多中老年客户对各种诈骗分子的作案手法不太警觉,同时又对各种产品的概念模糊,所以在具体介绍宣传内容时,我行员工着重介绍了宣传折页里的内容外,还提醒客户仔细阅读、平时多注意了解相关知识。分行营业部、静安南京西路支行和浦东连阳支行因地处闹市,均选择了人流量较大的商区或网点周边,接受过往客户的现场咨询和解答,效果显著。个别顾客拿出自己收到的不明诈骗短信询问,我行员工立即提示客户坚决不能相信,不能转账到所谓“安全帐户”,提示之余更为其准备宣传资料以供学习了解,并提示客户要在日常生活中多学习多了解多多防范。

二、我行百家网点参与金融知识普及宣传活动

我行全辖近百家网点也同样通过走马灯、宣传单页和网点宣传点的设立,向客户进行金融风险防范、账户安全、货币反假等知识的宣传。南汇等部分支行更是结合“三进”活动,通过走进居民社区、商圈、小微企业,向广大群众客户宣传现代金融知识,普及金融产品、服务、法律,运用生动的案例,讲解等形式加强居民反电信诈骗等犯罪的警惕性。生动鲜活的案例讲解、精美有益的宣传单页发放都让客户在活动现场深深感受到了我行工作人员的`服务热情,拉近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巩固我行百年品牌。

经过一天的活动宣传,我行共向客户发放“个人理财”、“金融风险防范”、“银行卡”以及我行反假币、防诈骗等宣传资料共计1.5万余份、接待客户人次超5000人次,收集服务满意度调研问卷800余份,并且将生活必备的金融知识、金融技能以浅显易懂的方式传授给消费者,全面展现了中国银行竭诚为客户服务的形象,受到广大客户的一致好评。

后续,我行将贯彻长效机制,持续加强此方面的相关知识普及,不断提高我行服务水平和质量,真正使我行业务、服务更贴近客户、符合客户需求,以实际行动为xx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和谐金融消费环境的构建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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