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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应对互联网金融

发布时间:2022-09-15 16:01:53

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银行业带来哪些冲击

1、对商业银行业务的冲击。从互联网行业来讲,现在相当一部分的互联网企业版从非金融权领域不断地向金融领域渗透,无论是第三方支付,类似于POP这样的贷款融资平台,对银行的传统存贷业务带来不同的影响;

2、虽然互联网行业做了很多尝试,还不能从根本上撼动商业银行的地位,但是在人们的观念和舆论上还是形成了非常大的影响力。这就是舆论和观念上对金融产品和服务提出新要求,这对商业银行也会带来一定的冲击。

㈡ 互联网金融对农村信用社有没有影响

互联网金融(ITFIN)是指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专信技术实现资金融属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1] 互联网金融ITFIN不是互联网和金融业的简单结合,而是在实现安全、移动等网络技术水平上,被用户熟悉接受后(尤其是对电子商务的接受),自然而然为适应新的需求而产生的新模式及新业务。是传统金融行业与互联网技术相结合的新兴领域。2016年10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㈢ 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有研究意义吗

关于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的影响及对策研究思考

随着电子商务和互联网金融的不断发展,互联网金融公司不断对提供的服务进行创新,不仅推出了具有支付功能的支付宝、财富通等服务,还推出了与商业银行存款业务具有类似功能的余额宝、小金库等业务,互联网金融公司借助其在互联网服务领域的技术优势,不断的推出与商业银行业务类似的服务,这些服务的推出抢夺了商业银行现有的客户,对商业银行的持续发展带来了严峻的挑战。在这样的背景下研究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不仅有助于商业银行认清当前的发展形势,并有助于商业银行采取有效的措施应对互联网金融的挑战,提升商业银行的业务能力,进一步促进我国金融业的发展。

一、互联网金融概述

1.互联网金融模式

就当前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而言,主要有以下四种模式:第一种,是最早出现的第三方支付模式。如阿里巴巴旗下的支付宝和腾讯旗下的财富通为代表;第二种是近几年出现的众筹模式。该模式的出现主要是为了解决部分企业的融资需求,但随着众筹模式的不断发展,对商业银行的传统服务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第三种,个人对个人(P2P)的网络信贷模式,这种模式使得企业在融资的过程中直接面向资金的所有者进行,不仅对商业银行的贷款业务产生了影响,对存款业务也有一定的影响;第四种为大数据金融模式,该种模式以阿里小贷为代表,大数据金融模式充分的使用与大数据相关的技术,开发具有较强市场针对性的互联网金融产品。

2.互联网金融特点

由于互联网金融建立在互联网基础上,而由于互联网的独特性,也使得互联网金融具有其自身的特点,其中尤以大众性和高效性为互联网金融所具有的主要特点。互联网金融在发展的过程中,能够直面客户,并且由于互联网金融服务的提供企业使用大数据和智能Agent技术,能够快速的对客户的需求作出反馈,不仅能够同时处理大量客户的业务请求,并且能够使客户养成特定的使用习惯,使得互联网金融集大众性和高效性为一身,具有较强的竞争能力。

3.互联网金融产生的原因

互联网金融在最初的发展中,仅仅是传统商业银行线下业务在互联网上的扩展以及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推出的担保支付服务,但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以及电子商务的发展,在电子商务活动中,对金融服务不断提出新的要求,而商业银行对互联网金融缺乏深入的认识,提供的服务无法满足电子商务发展的需要,也无法满足客户对金融服务的需求,正是在这些因素的综合作用下,产生了互联网金融,并且,相应的互联网金融服务一经推出就受到用户追捧,获得了较好的发展。

二、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1.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存款业务的影响

对商业银行存款业务形成挑战的互联网金融服务,主要有以余额宝为代表的新基金销售模式和P2P信贷服务,尤其是余额宝模式不仅具有传统存款的特点,并且具有比银行存款更高的利息和更好的流动性,获得了广大用户的青睐,直接降低了商业银行存款业务的竞争力,获得了较好的发展。对于商业银行而言,是否具有充足的存款是开展其他业务活动的基础,余额宝和P2P信贷服务的出现,不仅对商业银行存款业务产生了影响,并且因为存款受到影响,对商业银行的贷款业务和其他业务活动的开展也产生了负面影响。

2.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贷款业务的影响

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贷款业务产生的影响主要来自P2P贷款和众筹模式。P2P贷款和众筹模式的出现,为潜在的贷款需求企业和个人在融资的过程中有了更多的选择,而与商业银行复杂的贷款手续不同的是,使用P2P贷款和众筹的方式进行贷款不仅手续简单,而且贷款的流程也大为简化,对商业银行的贷款业务产生了较为深远的影响。

3.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支付业务的影响

支付业务是商业银行提供的传统服务,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和我国政策允许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存在和发展,使得第三方支付平台提供的支付业务不仅使用方便而且费用较低,而商业银行提供的支付业务,手续复杂,不同的商业银行间办理支付业务时还面临较多的困难,而互联网金融服务有效的克服了商业银行支付业务中存在的问题,对商业银行支付业务的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

三、商业银行的应对策略

1.转变经营理念

针对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各项业务产生的影响,如果商业银行再不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进行应对,势必会对商业银行未来的发展产生严重的不良影响。针对这一情况,商业银行应当转变现在的经营理念,积极的应对互联网金融的挑战。商业银行应当全面认识技术变革对银行的影响,并对技术变革可能对商业银行产生的不良影响进行全方位的评估。对于商业银行而言,积极转变经营理念是商业银行有效的应对互联网金融发展带来挑战的过程中最为重要的环节。

2.调整经营策略

在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过程中,商业银行的话语权不断减弱,造成这一局面的主要原因就是商业银行未能根据互联网的发展需求,推出相应的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致使互联网企业有了发展互联网金融的机会,对于商业银行而言,要应对互联网金融带来的不利影响,应当调整现有的经营策略,调整商业银行在市场上的定位,根据当前金融市场对金融服务的需求情况,更新战略规划,主动应对互联网金融带来的挑战。对于商业银行而言,在调整经营策略的过程中应当主动进行经营创新,提出新的经营策略,在互联网金融领域获得更多的话语权。

3.提升管理能力

与商业银行庞大的组织结构不同的是,互联网金融在发展的过程中积极的使用智能Agent技术,使得互联网金融企业在运营的过程中具有较高的效率,与商业银行较低的业务办理效率和较高的业务办理成本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对于商业银行而言,在与互联网金融企业竞争的过程中,要获得竞争优势,就不得不提升管理能力,积极应用先进的管理技术,提升管理效率,降低商业银行的管理成本,以提升商业银行的竞争能力。

4.拓展业务渠道

在应对互联网金融挑战的过程中,商业银行还应当积极拓展业务渠道,获得更多的客户资源。具体而言,一方面,商业银行应当主动的“触网”,推出具有自身特色的互联网金融产品,借助自身在金融服务领域的巨大优势,积极进入互联网金融领域,从互联网获得新的客户资源;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应当积极的开发潜在客户的金融服务需求,开发潜在的市场需求,针对潜在客户的服务需求开发相应的业务渠道,提高商业银行的业务量。

四、总结

互联网金融的出现,既是科学技术发展的必然产物,也是人们生活习惯的改变对金融服务的必然需求,商业银行在互联网金融中不断的丧失其应有的话语权,与商业银行未能充分的认识到潜在的金融服务需求有着非常重要的关系。当前的研究和现实已经表明,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当前的互联网金融企业推出的金融服务已经对商业银行的存款、贷款和支付业务都产生了严重的影响,如果商业银行还不能充分的认识到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给商业银行带来的挑战,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进行应对,对自身进行变革,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对商业银行的影响将越来越严重。

㈣ 如何应对互联网金融对了传统银行业的冲击

传统银行业目前的确处境艰难,除了年纪稍大一点的民众,许多人办理专业务已经不去银行柜台了属,前几年还风风火火的理财产品这几年已经被互联网金融冲击的差不多了,面对互联网金融的冲击,银行业也需要不断创新,唯有创新才能占领市场。
1、传统银行业的优势在于风控,这是互联网金融的劣势,银行可与互金行业互相合作,互联网金融的优势在于低门槛,操作便捷,透明高效,两者可互相结合。
2、银行业务也应逐渐互联网化,这个目前银行已经在慢慢推进,以后的营业厅都会是在掌上。
3、不断开发新产品吸引用户,除了储蓄贷款业务外,也应多发展其他理财业务,银行有很多存量用户,可对这些用户做分析,利用其大数据分析出不同用户的风险偏好,从而开发出适合用户的产品。
4、银行最大的功能是提供资金融通,支持实体经济,这个是互联网金融比不了的,应在这块做强做深。

㈤ 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中面临哪些风险,如何监管

我国的网络金融风险监管存在法律体系不完善、行业协调及风险监管不理想、现行的风险管理模式与网络金融的发展不适应等诸多不足。因此,要通过健全法律制度、加强市场准入管理、完善监管体制、调整监管策略、构建安全体系等措施来加强我国的网络金融风险监管。
完善对网络金融风险的防范和监控1.健全法律制度。2.加强市场准入管理。3.完善监管体制。4.调整监管策略。5.构建安全体系。6.加快人才培养。
网络金融业务的综合性、高科技性对监管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既要熟悉金融业务和管理知识,又要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工程实践经验;既要有丰富、扎实的金融法规功底,又要有开拓金融服务等方面的宽广视野,但目前在我国金融监管部门中,远没有形成一支能满足网络金融业务监管需要的专业人才队伍。

㈥ 对农村信用社如何应对面临的机遇与挑战的思考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和金融改革步伐的加快,当前农村商业银行组建的步伐正在悄然临近,农村信用社面临诸多的机遇和挑战。自身的不断发展壮大和国家向农业倾斜政策的增多,以及很多优惠政策的实施,就像给我们的农村信用社打了一支强心针,农村信用社的飞速发展出现了日新月异的变化,积极组建商业银行的势在必行。
但当前邮储银行的建立和发展壮大,国有商业银行的触角不断向农村阵地的延伸,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农村基金互助组织等新兴农村金融机构的异军突起,给我们农村信用社赖以生存的农村金融市场带来了严峻的考验、挑战和更大的冲击。农村信用社如何正确发挥好农村金融的主力军作用?如何抓住机遇、应对各种挑战?如何把业务做大做强、如何迅速改制、顺利的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具备更大更好的抗击风险能力?------是摆在我们这一代农信人面前值得深思的问题。
一、当前农村信用社存在的问题
1、不良贷款居高不下。就我们兴隆联社而言,2011年末不良贷款高达4亿多元,严重的制约了了我们兴隆农信社的发展和壮大,具体表现为:前几年受六道河信用社多人争权乱放贷款的现象,导致多人受到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处理,严重者被开除;2008年孤山子信用社又出现了李玉军挪用资金案,挪用信用社资金、盗用储户存款数额巨大;多人违规发放顶冒名贷款及假名贷款金额近两亿元,又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高达一个多亿元,直至多人受处分甚至被开除的严重后果;黄酒馆社和北水泉社的资金诈骗案等等都给兴隆联社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个别信用社主任及员工无视制度的存在违规发放顶、冒名贷款,直接导致不良贷款占比居高不下,致使向农村商业银行的改制工作严重受阻,效益始终排在承德市末位。
2、管理者有章不循、令不行、禁不止。农村信用社分布在全县的各个角落,多数地处偏僻山区交通不很便利,离离县城较远。有的主任感觉自己是天高皇帝远,对上级的指示精神、规章制度没有严格的遵循,令不行,禁不止,而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置国家法纪、规章制度于不顾,仍然我行我素,听之任之。据我走访得知现在有的信用社主任利用职务之便经常现金白条顶库几万元甚至几十万元挪作他用或为自己做生意,长达几天甚至十几天不来单位上班,单位职工都不知道主任去向,整日与狐朋狗友吃喝玩乐或游山玩水,致使单位工作涣散,职工丧失工作积极性;贷款业务有章不循,违规操作现象比比皆是,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放贷款,有可能导致2008年我县孤山子信用社资金挪用案件的再次发生。农村信用社是县级联社的一个派住当地乡镇机构,资金的运用,人员的管理,如何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当地服务状况,服务水平的好坏直接影响农信事业的发展。最基本的是在管理好一个单位的同时如何管好自己也是个很值得令人深思的问题。
3、人员老化、结构不合理。现在面临人员危机,老龄化严重,很多信用社都是五十岁以上的老、弱、病、残人员坚守在第一线,戴着花镜办理业务,尽管这两年招收了一些大学生,但好多都没有让他们人尽其才,物尽其用,使当前很多的人才放置于业务后端,还有的大学生一直在业务量很小的信用社,即学不到真正的业务,又终日昏昏然,造成了人才浪费。
4、员工法律意识淡薄、以身试法。对所辖员工法律知识培训少,信用社主任对员工组织学习少的可怜,很多员工不注重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底子薄、业务素质差、思想认识和法律意识淡薄、奉献精神不强、工作热情不高,不思进取,得过且过,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没有扎根农村为信合事业奋斗终身的决心。在红眼病和盲目攀比风愈演愈烈的情况下有的职工敢于铤而走险,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既丢掉了饭碗,又限制了人身自由,以致造成终生的遗憾,也留下永世的骂名。
二、 改进的办法和应对的措施
1、应加强对农村信用社主任的自身修养、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农村信用社的主任就像清朝所谓的封疆大吏,其掌管着一个乡镇或者多半个乡镇的经济动脉,掌管着数千万,甚至上亿元的资金,资金走向直接影响到农村信用社的未来,所以,一个企业的经营好坏与带头人有直接的关系,古语说的好兵怂怂一个,将怂怂一窝,县级联社选好一个信用社主任也是一个关键所在,当然了这与上级管理机构的用人机制和领导的选用方法有关,笔者不敢妄加评论。但笔者认为,掌管着少则几千万,多则上亿的资产,必须选拔那些政治过硬、责任心强,既懂业务又通管理的有管理能力的优秀人才选配到领导岗位上来,这样我们的农信事业才会蓬勃发展、蒸蒸日上的。
2、上级要对下级信用社主任、信用社主任对所辖员工都要有一个严格的约束,不断加强政治思想学习和修养,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法制观,要具有时不我待的使命感和主人翁责任感,达到令行禁止,严禁违规操作,不断树立社兴我荣、社衰我耻的荣辱观念;
3、不断加强对员工的业务理论、法律知识、业务技能的培训,所有的基层主任要高度负责,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并合理安排人员,进行岗位交流,继续发扬老职工业务知识传、帮、带的优良传统,要做好重要岗位人员轮换后的业务技能、技巧和好的方法流传下来,即使分工不同,但必须要有协作,体现农信整体意识和团体精神,树立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思想意识,不能安于现状,要敢于拼搏、敢于奉献,努力改造自己的人生观、价值观、理想观、法制观。
4、古语说的好,是不是千里马拉出来溜溜就知道了,所以要合理安排人员,应尽量将所招大学生分配到最基层信用社,让其得以锻炼和才能的最大发挥,做到男女搭配,新老搭配;另外,省联社应将老职工置换工作在进行下去,每两年或者三年置换一次,不但解决了老职工退休后子女上班的后顾之忧,更换了血液,又增加了信用社的新生力量,让老有所为,老有所养成为现实。
就笔者所管辖的信用社三年来不良贷款下降率近一倍,由原来的160万元2011年末下降到79万元,各项存款由三年前的4900万元到去年末的7812万元,现在已达到9000万元,预计今年末达到一个亿,三年翻一番。2011年末我所在的信用社在全县信用社中各项成绩排名第一,面对这些成绩的取得我不敢居功自傲,这些都是全体员工的努力的结果,但更离不开我的直接领导和管理,职工精神饱满,团结协作,真正体现了团队精神,我敢说我所吸收来的存款都是真实的,无一虚假,都是农民客户的闲散资金,三年来我带领大家认真执行上级联社的信贷政策不发放一笔违规或者超权限跨范围贷款;无任何违规经营现象。因为从事了八年信用社会计工作和参加信用社26年的工作经验积累使我深知合法经营和懂得如何经营农村信用社的重要性。
三、 抓住机遇、拓宽业务领域,加强硬件设施
1、加速电子银行业务的开展,充分发挥柜台优势,做好电子汇兑业务,认真做好村村通工程,努力做到农村客户足不出村就能办理简单的存取款业务。在当前经济过热的环境下,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人力物力,相继安装ATM机,在邻近乡镇或者现金流较大的各村商铺安装pos机和epos机,使自动存取款机和pos机达到合理的布放。抢占农村市场,随着村镇银行触角的不断延伸,可能会使我们现有的优势和领地被别人占有,所以我们要积极行动起来,做到快速发展、优势发展。
2、不断拓宽业务领域并适时拓展新业务领域,积极开展中间业务、代理业务和票据贴现业务,比如代收保险费、电费,代发企业工资、代发企业养老金、代发农村养老金等等。
3、抓住国家当前稳中有升的经济形势和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的大好时机,顺应金融改革的势头,新建网点和翻建网点,创造和改造自身的硬件工程,并给农村客户提供一个宽敞、明亮、简洁、舒适的服务场所以及一流的服务。(作者 司志堂)

㈦ 新形势下农村信用社在激烈的竞争中应采取哪些措施

随着农村金融市场准入条件的放宽,多种形式的农村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组织将为新农村建设增添活力,加之民间借贷从台下规范后走上前台,逐步完善,农村金融市场将呈现组织多样化、竞争交错化的格局。这种竞争性市场逐步形成并不断扩大,所有农村金融市场竞争主体之间的同业竞争将日趋激烈。新形势下,农村信用社如何进行策略选择,也就显得尤为重要。


、竞争性农村金融市场发展趋势
培育竞争性农村金融市场是党的“十七大”中推进新农村改革发展的有效举措,是农村金融企业提升服务水平、增强竞争能力的现实需要,也是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和创新、支持和促进“三农”发展的客观趋势。新形势下,随着竞争性农村金融市场的逐步建立,农村金融格局将呈现如下变化:
(一)金融监管力度与农村金融市场规范化程度同步提高。农村金融市场激烈竞争形势下,各市场主体间出于利益争夺需要,必将与金融监管部门形成更为紧密的博弈关系。一方面,这对金融监管提出了全新的挑战;另一方面,促进了农村金融市场竞争主体间的相互监督。通过加强金融监管和同业监督,竞争将逐渐步入良性规范的轨道,尤其是对新兴金融主体的监管将得到明显加强。农村金融的风险防范水平将得到明显提高,内控制度建设也将得到完善落实。
(二)农村金融机构将通过市场这只无形的手,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在日渐激烈地竞争形势下,各金融机构必然将机构、资金、人才向自身优势业务区域倾斜集聚,以寻求资源配置最优化、经营利润最大化。通过市场调节,各农村金融机构分工将日趋合理,优势将得到更加充分发挥。农业银行股份制改造业已完成,面向“三农”的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工作进行的如火如荼,研发的“金穗惠农卡”以其功能齐全、手续简单、实用性强获得农民群众普遍欢迎;农业发展银行积极拓展支农领域,形成了“一体两翼”的业务发展格局;邮政储蓄银行信贷业务中小额质押贷款业务初见成效;城市商业银行、国外金融机构面对经济活跃的乡镇金融市场这块“肥肉”,或者先行“试水”,或者跃跃欲试;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如雨后春笋争相产生,初露端倪。此外,民间借贷等“草根金融”一旦规范管理,也将成为农村金融市场中一支活跃的力量。竞争性农村金融市场建设到位后,当前国有商业银行贷款限放、非正规金融无合法地位的状况不复存在,功能完善、分工合理、产权明晰的农村金融体系将真正建立,农村信用社面临的竞争压力越来越大。
(三)农村信用社在竞争中成长,农村金融主力军地位将受到挑战。竞争中,农村信用社将充分发挥其“人熟,地熟,业务熟”的先天优势,通过组织形式改革、治理结构完善、服务功能增强、管理水平提高等一系列措施,促进竞争能力明显提升,不断发挥农村金融市场主导作用。同时,随着农村金融市场准入条件的放宽,多种所有制的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组织将落户农村,加之民间借贷从台下规范后走上前台,农村金融市场将呈现组织多样化、竞争交错化的格局。这种竞争性市场逐步形成并不断扩大后,所有农村金融市场竞争主体之间的同业竞争将日趋激烈,尤其是在业务交叉领域和收益高回报品种上的竞争将更为明显。但应当看到,竞争将带来效率,推动农村金融市场竞争参与者竞相创新金融品种,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扩大资本供给。
二、农村金融市场竞争现状
在金融竞争性市场这一竞技场上,农村信用社特点明显、优劣并存。
(一)优势方面
由于具备分布区域性、设立长期性、关联紧密性、决策灵活性等特点,农村信用社在长期发展中确立了自身的以下几方面优势:一是地缘定位优势。农村信用社是带有鲜明的机构地方性、分布社区性色彩,与所在地域的联系更多、更广、更深,农户、企业给予情感上的支持。二是客户基础优势。农村信用社扎根农村,网点遍布乡村,与广大农户、中小企业接触贴近频繁,长期以来培植了一大批优质客户,与农村客户的情感联系紧密。许多客户存有感恩心理,金融业务选择上倾向于支持其成长壮大的信用社。三是信息充分优势。农村信用社长期处于农村金融市场最前沿,对“三农”情况非常熟悉,对农村经济特点和产业特色比较了解,尤其是对农户、企业的信用品质、资金实力、生产经营状况等客户信息掌握比较充分。四是机制灵活优势。农村信用社以县(市)为单位法人,具有决策快捷、传递迅速、经营灵活的优势,这是国有银行所不具备的。
(二)劣势方面
由于历史原因和体制所限,农村信用社在业务竞争中存在以下几方面制约因素:一是传统的经营方式,主要包括:结算业务、中间业务占比小,现代化的金融结算方式未能充分、广泛挖掘利用,以至于不能进行信用社的目标客户与市场细分的准确定位,营销能力不强,也不能锁定高质量的自然人和法人与合作组织等主体客户;难以充分利用和发挥与“三农”贴近、信息源充分的优势条件,对
放出资金进行有效控制和风险管理。二是科技手段不强。由于科技人才缺乏,新进大学生员工培训力度不到位,员工对新设备、新技术掌握能力不足,致使科技运用不够充分。三是创新能力不足。由于农村信用社多数没有真正建立信息搜集、调查研究、产品研发中心,对创新重视不够,导致业务创新步伐落后,直接制约了业务竞争能力的提高。四是管理水平不高。由于农村信

用社干部队伍中高素质人才缺乏,加之对现有的管理者培训力度和层次不够,导致一些高级管理人员尤其是基层管理者水平不高,经营理念陈旧,对宏观形势把握能力比较薄弱等。
三、应对金融市场竞争的策略
农村信用社面临农村金融市场竞争猛然加剧的竞争性市场挑战,既要增强危机感,更要树立自信心,沉着应对,做到扬长避短,改变劣势,做强优势。

(一)抓住“特”字,发挥自身优势和特色
一是要围绕发挥农村金融特色,针对农户、社区居民、企业金融服务的不同需求,开设特色业务网点、服务专柜,把业务触角延伸到需求与效益结合处,在机构网点设置上充分体现文化特色和人文环境,充分发挥信用社独有的网点优势。二是在保障农户、社区居民、企业基本金融服务的前提下,将机构、网点和人员向金融需求旺盛、区域信用优良、网点效益明显的地区或地带集聚,甚至开辟新的营业网点,以此打造一批高档次、高标准的“精品网点”,不断提高网点资源的配置效益。

(二)“源”于“农”入于“农”,切实提升社农双方的依赖度
农村信用社是新农村建设的助推器,“三农”发展又离不开信用社的金融纽带作用,两者之间可谓鱼水情深。改善农村信用社的服务环境,关键的一点是落实深入“三农”的“主人翁”意识,让“信用社是农民自己的银行”的观念深入人心不动摇,打好群众基础。吸引农户入股,完善信用社的权力体制,区别社员与非社员的贷款待遇,广泛言路,不断提高信用社的日常管理水平。同时,建立稳固的客户群体网络,畅通联系合作渠道,把目光瞄准“三农”、涉农小(中)企业,守住属于自己的这片阵地。

除此之外,还要切实增强农户的守信意识,从经济和道德上提高农户的违约代价,给农户制造自觉的还款氛围。通过经济手段,给“违信者”以高利率、高贷款准入等惩戒,加大“违信者”违约成本,确保贷款良性回收。在道德层面上,通过加大诚信宣传,让农户明白对信用社违约就是对全体信用户的违约,侵害的是全体信用户的利益,这样就会在无形中就提高了“违约者”道德成本,利用舆论的压力,创造合谐的信用环境。
(三)求新务实,不断提升业务创新发展能力
农村信用社要剖析市场、分析客户的融资需求,在风险可控,手续合法的基础上,大胆更新金融发展理念,大力开展金融业务创新。一是创新金融产品,开发出以贴近农户与农业经济实体需求的金融产品,包括:农民理财工具、农民卡类业务产品、百万农户致富工程贷款、出国劳务贷款等。二是要加快服务方式和业务工具的创新,不断简化业务程序和手续,依照客户不同层次提供差别化、个性化服务,根据客户不同实际风险实行贷款市场定价,扩大存贷款利率浮动幅度,推行灵活多样的抵押担保方式,力争通过便、利、亲服务吸引客户。三是加强市场分析和研究,在市场细分的基础上细分服务。在竞争性市场已经形成的市县城区和竞争性市场暂未形成的农村地区,针对市场竞争性与非竞争性采取不同的竞争策略和竞争手段,逐年推进非竞争性地区的市场竞争措施,形成稳步推进、步步为营的竞争步伐。四是要紧贴新农村建设对金融的巨大需求,围绕“农民想什么,信用社提供什么”,不断完善金融服务功能,让农民享受到各类金融服务,提高农民生活品质。
(四)科技兴社,挖掘运用现代金融技术成果
一是积极地招引一批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才,对现有人才加强科技培训,出台激励措施推进科技创新,让科技成为业务拓展的动力,员工智慧化作事业发展的资本。二是注意科技成果的转化和运用,加大科技装备投入力度,以最大限度地运用现代文明成果服务业务发展。三是加快业务网络建设和信用卡业务开发以及异地结算、银行汇票等结算功能的增强,条件成熟的地区开通国际业务,拓宽中间业务收入渠道,加大中间业务收入占比,以此拉长业务短腿,更加全面地参与农村金融市场竞争。
(五)强抓管理,健全完善内部科学运行机制
一是要及时转换经营策略,确立“立足城乡、服务三农、服务中小企业”的市场定位,把业务重心对准三农,坚决摒弃“去农化”倾向。二是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主任职能,达到相互制衡、相互协作、相互监督、民主管理、科学管理的效果,防止
“一言堂”现象发生。三是进一步明确以支农服务为己任和生存之本,建立劳资改革等有效的激励措施,调动全员参与存、贷“两个市场”开拓的积极性,确保信用社在农村竞争性市场中的存贷业务份额同步增长。四是在“增收”的同时注重“节支”,通过加强成本费用管理和非盈利资金管理,不断提高资产盈利能力。五是建立健全主要管理制度,落实检查监督、监察审计、按章处置等约束措施,切实加强内部控制,防止各类风险的发生。

(六)以人为本,优化人力资源配置
银监会办公厅出台的《关于优化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人力资源结构的指导意见》不仅明确了优化人力资源结构的方向、目标和要求,而且成为今后一段时期内优化人力资源结构的指导性文件。实施人才战略,改革用人机制,培养复合型信合队伍。根据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观点,人是第一生产力。在激烈的金融市场竞争形势下,谁握得“人脉”,谁就会在竞争中占得先机,占得鳌头,就会把握住市场的脉搏,争得主动权。具体工作中,要搞好对现有员工的培训,丰富培训内容和形式,特别要加强对中、高层管理人员及专业人才的培养。发挥岗位轮换作用,加强学习交流,锻炼人才队伍,培养一批热爱信合事业、专业知识全面、会经营、懂管理的各层次专业人才,让高素质人才脱颖而出,尽快充实到管理人员队伍中。进行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制定灵活性、流动性用人新机制,努力营造管好人才、用好人才和吸引人才的良好,做到“干部能上能下,收入能高能低”。对新业务发展需要的高学历专业人才和技术人才,要保证进得来、留得住、干得好,给予充足的发展空间,营造和谐发展氛围。同时实行“干部员工淘汰制”对那些因循守旧、不干实事、忠诚度低、业绩差、常违规违纪的干部员工要给予经济、行政处罚,影响恶劣的,要坚决清理出信合队伍。
总之,面对日益激烈的竞争形势,农村信用社只有急流勇进,主动出击,才能在竞争中获得先机,牢固树立农村金融主力军大旗,立于不败之地。

㈧ 如何面对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银行业带来冲击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1、调整战略,积极革新 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出现无疑对传统银行业尤其是大银行提版出了挑战,同时也为小银权行的发展提供机会。
2、拓展互联网业务,实现服务升级 我国互联网用户规模巨大,已超过5亿,这无疑是金融业巨大的客户资源,互联网也将是最有前景的交易平台。
3、以数据、信息为根基,提升资源配置效率 互联网金融模式下,通过数据库和网络信用体系,使得信息快速传递,交易成本大幅减少,资源配置效率极大提高。
4、明确市场定位,强化专业化、差异化竞争优势随着金融界互联网金融的兴起、更多网络金融企业发展起来争夺现有市场,传统银行业更要重新定义或巩固自身市场定位和业务拓展方向,提供更专业化的服务,注重某一业务的扩展和深化,形成差异化竞争优势。

㈨ 如何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

风险存在: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让人眼花缭乱,但实际上我国互联网金融产业还处于初期发展阶段,存在四大主要风险:
一是互联网金融风险比传统金融行业大。金融行业和互联网行业本身就是高风险行业。互联网金融属于互联网与传统金融的融合与创新,其风险远比互联网和传统金融本身要大。此外,互联网金融中普遍存在的跨业经营,非传统金融行业进入到金融领域,对金融风险和管控存在认识不足和能力不够的问题。当下“余额宝”发展如日中天,但其实存在的风险与我国资本市场是一致的,任何企业无法保证投资者能持续不断的获得高于银行存款的回报。一旦达不到所承诺的预期收益或出现基金困损,所带来的风险将是巨大的。

二是互联网金融创新太快,而监管模式和手段还比较落后。由于互联网金融发展迅速,互联网公司、通信运营商等非金融类企业纷纷进入金融领域搅局,传统金融产品加快了创新步伐,互联网金融领域的新产品、新业态与新模式不断涌现,而我国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还相当滞后。传统金融监管缺乏对互联网环境下的金融监管,跨部门的监管协调机制尚未形成,部门间职能不清等导致互联网金融行业还存在很多不规范的地方。

三是整个社会信用环境缺失,产业发展环境还不完善。社会诚信体系是互联网金融的心脏。而当前我国尚未建立完善的社会诚信体系。有的公司利用互联网非法吸收存款或非法集资,损害投资者利益;以个人信息牟利现象比较严重,个人信息安全得不到保护;社会民众对互联网金融知识还比较缺乏,影响了新型互联网金融业务规模进一步拓展;政府对促进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相关优惠政策和有关公共服务未能及时配套。

四是金融市场环境还不完善。当前,我国金融行业发展不充分,金融业开放度不够。金融牌照严格管制、行业垄断明显、利率市场化进程缓慢、存款保险制度缺失、多层次金融监管体系尚未建立等。金融市场环境不完善给互联网金融带来了诸多不确定性。

风险规避:四大问题不仅制约着互联网金融发展,同时也给互联网金融产业链中的企业与投资者带来了极大风险。如何规避风险,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快速发展,需要政府、行业和投资者三方共同努力。

对政府而言:需要尽快改变传统的金融监管模式,建立金融监管部门与互联网监管部门联合的跨部门监管机制。将互联网金融企业由审批制逐渐过渡到备案制,列出负面清单。尽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探索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机制。加快利率市场化和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的进程,倒逼传统金融机构改革。加强个人信息保护,严厉打击非法买卖个人信息行为。

对行业而言:加强行业自律,对损害投资和利益、导致行业恶性竞争的市场主体形成行业惩罚机制。充分发挥金融行业协会、互联网行业协会的作用,倡议互联网金融行业维护行业竞争秩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自觉防范管控风险和维护公共利益,共同维护行业利益。同时,要倡导建立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探索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规范。

对投资者而言:投资者需要提高风险意识和投资管理水平,认清互联网金融的本质,不要轻信企业所承诺的固定收益率和“零风险”的过度宣传。形成良好的网络使用习惯,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和技能。

唯有政府、行业和投资者齐心协力,共同打造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环境,互联网金融才能在不断创新中承载更多使命,倒逼金融机构改革,推动金融行业市场化进程和给普通投资者更多投资理财选择,金融行业也将成为一个充满竞争的行业。(作者: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信息部高级经济师)

㈩ 针对互联网金融的国家政策有哪些

《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为鼓励金融创新,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明确监管责任,规范市场秩序,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按照“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提出了一系列鼓励创新、支持互联网金融稳步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鼓励互联网金融平台、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从业机构相互合作,拓宽从业机构融资渠道,坚持简政放权和落实、完善财税政策,推动信用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套服务体系建设。

《指导意见》按照“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原则,确立了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互联网金融主要业态的监管职责分工,落实了监管责任,明确了业务边界。

《指导意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发展互联网金融,遵循服务好实体经济、服从宏观调控和维护金融稳定的总体目标,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在互联网行业管理,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信息披露、风险提示和合格投资者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与信息安全,反洗钱和防范金融犯罪,加强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以及监管协调与数据统计监测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下一步,各相关部门将按照《指导意见》的职责分工,认真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的各项要求;互联网金融行业从业机构应按照《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依法合规开展各项经营活动。(完)

中国人民银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财政部 工商总局 法制办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近年来,互联网技术、信息通信技术不断取得突破,推动互联网与金融快速融合,促进了金融创新,提高了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风险隐患。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遵循“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从金融业健康发展全局出发,进一步推进金融改革创新和对外开放,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鼓励创新,支持互联网金融稳步发展

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以下统称从业机构)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互联网与金融深度融合是大势所趋,将对投资模式、业务、组织和服务等方面产生更加深刻的影响。互联网金融对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和扩大就业发挥了现有金融机构难以替代的积极作用,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开了大门。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有利于提升投资服务质量和效率,深化金融改革,促进金融创新发展,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构建多层次金融体系。作为新生事物,互联网金融既需要市场驱动,鼓励创新,也需要政策助力,促进发展。

(一)积极鼓励互联网金融平台、产品和服务创新,激发市场活力。鼓励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和消费金融等金融机构依托互联网技术,实现传统金融业务与服务转型升级,积极开发基于互联网技术的新产品和新服务。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建设创新型互联网平台开展网络银行、网络证券、网络保险、网络基金销售和网络消费金融等业务。支持互联网企业依法合规设立互联网支付机构、网络借贷平台、股权众筹融资平台、网络投资产品销售平台,建立服务实体经济的多层次投资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中小微企业和个人投融资需求,进一步拓展普惠金融的广度和深度。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在符合金融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自建和完善线上投资服务体系,有效拓展电商供应链业务。鼓励从业机构积极开展产品、服务、技术和管理创新,提升从业机构核心竞争力。

(二)鼓励从业机构相互合作,实现优势互补。支持各类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建立良好的互联网金融生态环境和产业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创新,为第三方支付机构和网络借款平台等提供资金存管、支付清算等配套服务。支持小微投资服务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开展业务合作,实现商业模式创新。支持证券、基金、信托、消费金融、期货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拓宽投资产品销售渠道,创新财富管理模式。鼓励保险公司与互联网企业合作,提升互联网金融企业风险抵御能力。

(三)拓宽从业机构融资渠道,改善融资环境。支持社会资本发起设立互联网金融产业投资基金,推动从业机构与创业投资机构、产业投资基金深度合作。鼓励符合条件的优质从业机构在主板、创业板等境内资本市场上市融资。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金融政策,对处于初创期的从业机构予以支持。针对互联网企业特点,创新投资模式和服务。

(四)坚持简政放权,提供优质服务。各金融监管部门要积极支持金融机构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互联网企业开展相关金融业务实施高效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支持互联网企业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电信主管部门、国家互联网信息管理部门要积极支持互联网金融业务,电信主管部门对互联网金融业务涉及的电信业务进行监管,国家互联网信息管理部门负责对金融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内容等业务进行监管。积极开展互联网金融领域立法研究,适时出台相关管理规章,营造有利于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良好制度环境。加大对从业机构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鼓励省级人民政府加大对互联网金融的政策支持。支持设立专业化互联网金融研究机构,鼓励建设互联网金融信息交流平台,积极开展互联网金融研究。

(五)落实和完善有关财税政策。按照税收公平原则,对于业务规模较小、处于初创期的从业机构,符合我国现行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税收政策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结合金融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统筹完善互联网金融税收政策。落实从业机构新技术、新产品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六)推动信用基础设施建设,培育互联网金融配套服务体系。支持大数据存储、网络与信息安全维护等技术领域基础设施建设。鼓励从业机构依法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动符合条件的相关从业机构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允许有条件的从业机构依法申请征信业务许可。支持具备资质的信用中介组织开展互联网企业信用评级,增强市场信息透明度。鼓励会计、审计、法律、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为互联网企业提供相关专业服务。

二、分类指导,明确互联网金融监管责任

互联网金融本质仍属于金融,没有改变金融风险隐蔽性、传染性、广泛性和突发性的特点。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是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同时,互联网金融是新生事物和新兴业态,要制定适度宽松的监管政策,为互联网金融创新留有余地和空间。通过鼓励创新和加强监管相互支撑,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互联网金融监管应遵循“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原则,科学合理界定各业态的业务边界及准入条件,落实监管责任,明确风险底线,保护合法经营,坚决打击违法和违规行为。

(七)互联网支付。互联网支付是指通过计算机、手机等设备,依托互联网发起支付指令、转移货币资金的服务。互联网支付应始终坚持服务电子商务发展和为社会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的宗旨。银行业金融机构和第三方支付机构从事互联网支付,应遵守现行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第三方支付机构与其他机构开展合作的,应清晰界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建立有效的风险隔离机制和客户权益保障机制。要向客户充分披露服务信息,清晰地提示业务风险,不得夸大支付服务中介的性质和职能。互联网支付业务由人民银行负责监管。

(八)网络借贷。网络借贷包括个体网络借贷(即P2P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借款。个体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在个体网络借贷平台上发生的直接借贷行为属于民间借贷范畴,受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范。个体网络借贷要坚持平台功能,为投资方和融资方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资信评估等中介服务。个体网络借贷机构要明确信息中介性质,主要为借贷双方的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服务,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非法集资。网络小额借款是指互联网企业通过其控制的小额借款公司,利用互联网向客户提供的小额借款。网络小额借款应遵守现有小额借款公司监管规定,发挥网络借款优势,努力降低客户融资成本。网络借贷业务由银监会负责监管。

(九)股权众筹融资。股权众筹融资主要是指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公开小额股权融资的活动。股权众筹融资必须通过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平台(互联网网站或其他类似的电子媒介)进行。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可以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前提下,对业务模式进行创新探索,发挥股权众筹融资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有机组成部分的作用,更好服务创新创业企业。股权众筹融资方应为小微企业,应通过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向投资人如实披露企业的商业模式、经营管理、财务、资金使用等关键信息,不得误导或欺诈投资者。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股权众筹融资活动风险,具备相应风险承受能力,进行小额投资。股权众筹融资业务由证监会负责监管。

(十)互联网基金销售。基金销售机构与其他机构通过互联网合作销售基金等投资产品的,要切实履行风险披露义务,不得通过违规承诺收益方式吸引客户;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范资产配置中的期限错配和流动性风险;基金销售机构及其合作机构通过其他活动为投资人提供收益的,应当对收益构成、先决条件、适用情形等进行全面、真实、准确表述和列示,不得与基金产品收益混同。第三方支付机构在开展基金互联网销售支付服务过程中,应当遵守人民银行、证监会关于客户备付金及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的相关监管要求。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客户备付金只能用于办理客户委托的支付业务,不得用于垫付基金和其他投资产品的资金赎回。互联网基金销售业务由证监会负责监管。

(十一)互联网保险。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应遵循安全性、保密性和稳定性原则,加强风险管理,完善内控系统,确保交易安全、信息安全和资金安全。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应当坚持服务互联网经济活动的基本定位,提供有针对性的保险服务。保险公司应建立对所属电子商务公司等非保险类子公司的管理制度,建立必要的防火墙。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销售保险产品,不得进行不实陈述、片面或夸大宣传过往业绩、违规承诺预期收益或者承担损失等误导性描述。互联网保险业务由保监会负责监管。

(十二)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通过互联网开展业务的,要严格遵循监管规定,加强风险管理,确保交易合法合规,并保守客户信息。信托公司通过互联网进行产品销售及开展其他信托业务的,要遵守合格投资者等监管规定,审慎甄别客户身份和评估客户风险承受能力,不能将产品销售给与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客户。信托公司与消费金融公司要制定完善产品文件签署制度,保证交易过程合法合规,安全规范。互联网信托业务、互联网消费金融业务由银监会负责监管。

三、健全制度,规范互联网金融市场秩序

发展互联网金融要以市场为导向,遵循服务实体经济、服从宏观调控和维护金融稳定的总体目标,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要细化管理制度,为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十三)互联网行业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开设网站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除应按规定履行相关金融监管程序外,还应依法向电信主管部门履行网站备案手续,否则不得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对互联网金融业务涉及的电信业务进行监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对金融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内容等业务进行监管,两部门按职责制定相关监管细则。

(十四)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除另有规定外,从业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实现客户资金与从业机构自身资金分账管理。客户资金存管账户应接受独立审计并向客户公开审计结果。人民银行会同金融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管,并制定相关监管细则。

(十五)信息披露、风险提示和合格投资者制度。从业机构应当对客户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及时向投资者公布其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相关信息,以便投资者充分了解从业机构运作状况,促使从业机构稳健经营和控制风险。从业机构应当向各参与方详细说明交易模式、参与方的权利和义务,并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要研究建立互联网金融的合格投资者制度,提升投资者保护水平。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监管。

(十六)消费者权益保护。研究制定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教育规划,及时发布维权提示。加强互联网投资模式合同内容、免责条款规定等与消费者利益相关的信息披露工作,依法监督处理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构建在线争议解决、现场接待受理、监管部门受理投诉、第三方调解以及仲裁、诉讼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细化完善互联网金融个人信息保护的原则、标准和操作流程。严禁网络销售投资产品过程中的不实宣传、强制捆绑销售。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会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法开展互联网金融领域消费者和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

(十七)网络与信息安全。从业机构应当切实提升技术安全水平,妥善保管客户资料和交易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泄露客户个人信息。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分别负责对相关从业机构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进行监管,并制定相关监管细则和技术安全标准。

(十八)反洗钱和防范金融犯罪。从业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识别客户身份,主动监测并报告可疑交易,妥善保存客户资料和交易记录。从业机构有义务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有关协助查询、冻结的规章制度,协助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及时查询、冻结涉案财产,配合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做好取证和执行工作。坚决打击涉及非法集资等互联网金融犯罪,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秩序。金融机构在和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代理时应根据有关法律和规定签订包括反洗钱和防范金融犯罪要求的合作、代理协议,并确保不因合作、代理关系而降低反洗钱和金融犯罪执行标准。人民银行牵头负责对从业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进行监管,并制定相关监管细则。打击互联网金融犯罪工作由公安部牵头负责。

(十九)加强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业自律机制在规范从业机构市场行为和保护行业合法权益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组建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协会要按业务类型,制订经营管理规则和行业标准,推动机构之间的业务交流和信息共享。协会要明确自律惩戒机制,提高行业规则和标准的约束力。强化守法、诚信、自律意识,树立从业机构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正面形象,营造诚信规范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十)监管协调与数据统计监测。各监管部门要相互协作、形成合力,充分发挥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应当密切关注互联网金融业务发展及相关风险,对监管政策进行跟踪评估,适时提出调整建议,不断总结监管经验。财政部负责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财务监管政策。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建立和完善互联网金融数据统计监测体系,相关部门按照监管职责分工负责相关互联网金融数据统计和监测工作,并实现统计数据和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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