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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安全保卫条例

发布时间:2021-01-21 02:37:22

㈠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员工学习读本——安全保卫知识的目录

第一章安全保卫概述
1-1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安全保卫的目标是什么?
1-2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安全保卫的任务是什么?
1-3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安全保卫应遵循什么原则?
1-4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安全保卫对象具有哪些特点?
1-5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犯罪分子作案有哪些特点?
1-6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安全保卫的管理体制是怎样的?
1-7怎样设置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安全保卫机构?
1-8怎样配备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安全保卫人员?
1-9怎样划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安全保卫的职责和权利?
1-10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安全保卫有哪些主要手段?
1-11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哪些人员易受伤害?
1-12如何加强人身安全保卫?
1-13如何加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安全保卫管理?
1-14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安全保卫管理的特点是什么?
1-15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安全保卫管理的重要性是什么?
1-16农村合作金融保卫机构的设置原则是什么?
1-17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安全保卫制度的分类是什么?
1-18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制定保卫制度的原则是什么?
1-19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安全保卫制度在管理中的作用是什么?
1-20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安全保卫部门领导在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什么?
第二章营业场所保卫
2-1营业场所有什么特点?
2-2营业场所包括哪些范围?
2-3营业场所风险等级是如何划分的?
2-4营业场所防护级别是怎样确定的?
2-5营业场所的物防有哪些要求?
2-6营业场所的技防有哪些要求?
2-7营业人员日常防范有哪些要求?
2-8营业人员办理业务有哪些要求?
2-9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对保障经营场所的安全有哪些义务?
2-10营业期间如何预防暴力犯罪?
2-11营业人员如何应对突发性事件?
第三章金库安全保卫
3-1金库的种类有哪些?
3-2金库的作用是什么?
3-3怎样合理选配金库守卫力量?
3-4怎样合理选配金库人员,保证充足的值班员?
3-5金库守卫勤务的概念和特点是什么?
3-6金库守卫勤务的任务是什么?
3-7金库、金库值班室的物防有哪些要求?
3-8金库、金库值班室的技防有哪些要求?
3-9金库安全保卫管理有哪些基本制度规定?
3-10金库出入库有哪些基本制度?
3-11守库安全有哪些基本要求?
3-12守库员应遵守哪些纪律?
3-13守库员应遵守哪些守则?
3-14金库安全保卫工作的检查有哪些规定?
3-15守库期间如何预防暴力犯罪?
3-16守卫金库发生异常情况如何处置?
第四章运钞车辆及运钞安全保卫
4-1什么是押运?押运工作的作用是什么?
4-2押运工作的特点是什么?
4-3押运的任务是什么?
4-4押运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4-5押运人员的职责是什么?
4-6押运途中的勤务实施是怎样的?
4-7运钞车辆及运钞的物防有哪些要求?
4-8运钞车辆及运钞的技防有哪些要求?
4-9运钞安全保卫有哪些基本制度规定?
4-10运钞车停靠营业网点装卸钱箱时应遵循哪些要求?
4-11押运期间如何预防暴力犯罪?
4-12运钞途中发生异常情况如何处置?
第五章安全防范设施的购置及管理
5-1检查爆炸装置器材及用途?
5-2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安装报警系统的原则是什么?
5-3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设置电子监控系统的功能有哪些?
5-4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报警器材的特点及作用是什么?
5-5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有哪些安全防范设施?
5-6安全防范设施的购置应遵循哪些原则?
5-7安全防范设施应如何管理?
第六章枪弹警械管理
6-1枪弹警械管理有哪些规定?
6-2枪支弹药的领发有哪些规定?
6-3枪支的日常管理有哪些规定?
6-4枪支弹药的使用有哪些规定?
6-5紧急情况下使用武器有哪些规定?
6-6武装人员应具备哪些条件?
6-7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武器保管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6-8武器使用的基本要领是什么?
6-9握枪、瞄准、击发常犯毛病有哪些?如何纠正这些毛病?
6-10怎样预防武器保卫工作中易出现的问题?
第七章电子银行业务安全保卫
7-1什么是电子银行业务?
7-2电子银行系统的特点是什么?
7-3电子银行安全的重要性是什么?
7-4电子银行安全的特点是什么?
7-5电子银行安全设计的内容有哪些?
7-6加强电子银行安全的原则是什么?
7-7电子银行安全基本条件是什么?
7-8如何加强电子银行的内控管理?
7-9如何加强电子银行安全教育和管理?
7-10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应遵循什么原则?
7-11开办电子银行业务应具备什么条件?
7-12开办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业务应具备什么条件?
7-13金融机构申办电子银行业务应提交哪些资料?
7-14电子银行业务安全的内容有哪些?
7-15电子银行安全策略有哪些内容?
7-16电子银行内控制度有哪些内容?
7-17电子银行风险管理有哪些内容?
7-18电子银行系统安全性有哪些内容?
7-19电子银行业务运行应急计划有哪些内容?
第八章信用卡业务安全保卫
8-1什么是信用卡?
8-2信用卡的特点是什么?
8-3利用信用卡诈骗的主要类型有哪些?
8-4发卡银行控制风险的方法有哪些?
8-5对申领信用卡的单位和个人资信调查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8-6对申领信用卡的单位和个人资信调查的基本方法是什么?
8-7如何对申领信用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资信评估?
8-8什么是信用卡风险预警?信用卡风险预警的目的及特点是什么?
8-9如何做到对信用卡持卡人风险预警处理?
8-10如何做好对持信用卡的特约商户风险预警处理?
8-11如何做好对营业网点的信用卡风险预警处理?
8-12什么是信用卡透支欠款的催收管理?如何对信用卡透支进行管理?
8-13如何做好信用卡透支欠款的催收?
8-14如何成为一名成功的信用卡催收人员?
8-15如何防范信用卡业务风险?
8-16发卡银行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8-17如何防范信用卡诈骗?
第九章银行犯罪案件的预防
9-1票据诈骗犯罪有哪些特征?
9-2票据诈骗犯罪主要有哪些手段?
9-3如何防范银行承兑汇票诈骗?
9-4如何识别真假银行本票?
9-5如何防范支票诈骗?
9-6如何防范农户贷款风险?
9-7如何防范贷款操作风险?
9-8如何防范贷款诈骗?
9-9储蓄诈骗有哪些特点?
9-10储蓄诈骗有哪些手段?
9-11怎样防范储蓄诈骗?
9-12信用证诈骗有哪些类型?
9-13如何防范信用证诈骗?
9-14如何防范一般性盗窃银行现款犯罪的行为?
9-15如何防范利用计算机盗窃银行犯罪?
9-16银行防范诈骗的基本对策是什么?
9-17如何防范保函诈骗?
9-18什么是犯罪预测?银行进行犯罪预测的必要性是什么?
9-19针对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罪,银行有什么预防对策与治理措施?
第十章案件和事故的管理
10-1什么是事故?
10-2如何消除人为因素,预防事故的发生?
10-3什么是事故现场勘查?
10-4事故现场勘查的步骤是什么?
10-5事故现场勘查的方法是什么?
10-6如何记录事故现场勘查?
10-7事故现场勘查的要求是什么?
10-8如何对事故进行定性处理?
10-9如何保护现场?
10-10银行抢劫案件有什么特点?
10-11如何查破抢劫案件?
10-12如何查破盗窃枪支弹药案件?
10-13什么是案件和事故的报告制度?
10-14什么是案件和事故的报告范围?
10-15案件和事故报告有哪些要求?
10-16案件和事故报告有哪些内容?
第十一章安全保卫检查制度
11-1什么是安全检查?为什么进行安全检查?
11-2如何检查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11-3如何检查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11-4什么是自查与互查?
11-5什么是普查与抽查?
11-6什么是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
11-7什么是重点检查与突击检查?
11-8什么是安全检查表分析法?它有何优点?
11-9如何加强对不安全因素的整改?
11-10安全保卫检查应遵循哪些原则?
11-11安全保卫检查有哪些时间要求?
11-12安全保卫检查有哪些内容?
第十二章数字电视监控系统
12-1数字电视监控系统是由哪些部分构成的?
12-2电视监控子系统是怎样工作的?
12-3入侵报警子系统是怎样工作的?
12-4门禁控制子系统是怎样构成的?
12-5门禁系统具有哪些基本功能?
12-6设计网点数字电视监控方案有哪些基本要求?
12-7营业网点摄像机设置有哪些要求?
12-8金库摄像机设置有哪些要求?
12-9办公大楼摄像机设置有哪些要求?
12-10主机设置有哪些基本要求?
12-11线路敷设有哪些要求?
12-12怎样安装摄像机与报警传感器?
12-13怎样安装监控室设备?
12-14怎样进行系统通电调试?
12-15怎样进行电视监控系统工程的施工监督?
12-16电视监控系统常见故障如何处理?
第十三章安全保卫技能
13-1怎样预防计算机病毒?
13-2如何防震减灾?
13-3在排除爆炸装置前应做好哪些准备工作?
13-4怎样鉴别和排除普通爆炸装置?
13-5怎样辨认和排除普通电发火爆炸装置?
13-6怎样辨认排除特殊定时结构的爆炸装置?
13-7怎样辨认排除自由体触点结构爆炸装置?
13-8发现爆炸装置后,如何处理?
13-9如何进行防爆安全技术检查?
第十四章消防安全知识
14-1面临火灾时人的心理和行为是怎样的?
14-2火灾时人们逃生的错误行为有哪些?
14-3火场自救方法有哪些?
14-4火灾发生后如何正确报警?
14-5常见灭火器是如何分类的?
14-6灭火器适应火灾及使用方法有哪些?
14-7灭火器应如何维护和管理?
14-8灭火器的使用期一般是多长时间?
14-9选用消防应急灯具应注意哪些问题?
14-10其他常见的消防设施有哪些?
附录1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安全保卫《五字经》
附录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附录3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㈡ 银行安全保卫工作的意义是什么

1、金融安全属于国抄家安全战略体系

2、金融安全是经济发展的保障

3、银行安全保卫工作有助于区域发展和社会稳定。

银行安全防范是社会公共安全的一部分,是社会公共安全行业的一个分支。就防范手段而言,它包括人力防范、实体物防范和技术防范三个范畴。而技术防范是在20世纪80年代采取现代电子报警等科学技术用于银行安全防范领域并逐渐形成的一种新的防范手段。

银行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是将具有防入侵、防盗窃、防抢劫、防破坏和有内部控制功能的专用设备、软件等子系统有效地组合成一个有机整体,构成一个具有探测、延迟、反应综合功能的信息技术网络。

(2)金融机构安全保卫条例扩展阅读

银行的作用

银行是经营货币的企业,它的存在方便了社会资金的筹措与融通,它是金融机构里面非常重要的一员。

我们可以看出银行的业务,一方面,它以吸收存款的方式,把社会上闲置的货币资金和小额货币节余集中起来,然后以贷款的形式借给需要补充货币的人去使用;在这里,银行充当贷款人和借款人的中介。

另一方面,银行为商品生产者和商人办理货币的收付、结算等业务,它又充当支付中介。总之,银行起信用中介作用。

商业银行的基本职能包括:信用中介、支付中介、信用创造、金融服务

㈢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包括哪些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包括视频监控系统、防盗报警系统、门禁系统、金属防护门、金属防护栏、火灾自动报警、应急照明系统等,具体应按照公安部GA38-2004进行配置。

㈣ 急急!!论述金融机构安全保卫工作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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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银行有哪些安全保卫设施与措施

这些举措复包括,落实制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保卫工作责任,银行业将安全保卫工作纳入本单位经营发展目标考核;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落实整改措施;强化安全宣传培训和应急预案演练,提高银行一线员工的安防能力;公安机关将加强对银行营业网点、自助银行等重点部位的巡防控制,严密防范银行案件发生;加强警银协作,形成安保工作合力。

㈥ 治安保卫工作适用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逮捕拘留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加强高校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
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治安保卫工作的通知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公安部国家粮食储备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关于加强粮棉油收购资金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储蓄所(柜)安全保卫工作管理办法
举办体育活动安全保卫工作规定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治安保卫工作暂行规定
铁路内部治安保卫责任制规定
国有企业治安保卫工作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
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教委、公安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内部保卫工作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保卫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国家海洋局涉外活动中安全保卫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
出国(境)船舶安全保卫工作规定
广播电影电视保卫工作暂行规定
基层金融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暂行规定
邮电部关于邮电公安、保卫干部实行值勤办案岗位津贴的通知
邮电部、公安部关于加强通信重点工程建设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
水利部、公安部关于加强汛期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保卫处、科在查处治安案件时收集的
证据材料可以在行政诉讼中使用的批复
公安部关于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保卫组织枪支暂时集中到公安机关
保管的通知
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入学考试安全保卫、保密工作的通知
国家海洋局公安部关于加强科学考察船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
国家海洋局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暂行规定
国家教育委员会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内部保卫工作的通知
关于授予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从事公安保卫工作三十年以上的干部
荣誉章的规定
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安全保卫工作的几点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远洋科学考察船远洋考察中的安全保卫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卫生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医院治安保卫工作的通知
大型国防科研试验安全保卫工作规定(试行)
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
交通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银行系统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节录)
邮电部、公安部关于严防发生爆炸破坏案件保卫邮电通信
安全的通知(节录)
广播电影电视部公安部转发福建省广播电视厅、公安厅《关于加强广播
电视台(站)安全保卫工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水利部公安部关于贯彻水法,加强水利系统公安保卫工作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切实加强校园治安保卫工作的通知
国家旅游局公安部关于加强旅游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

国家旅游局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建立系统安全保卫工作情况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清理公安保卫工作中的不实之词材料的通知
关于转发国家海洋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安全保卫防范工作的若干规定
(试行草案)的通知
博物馆安全保卫工作规定
公安部交通部批转交通部公安局关于加强公路运输公安保卫工作的
报告的通知
公安部边防保卫总局印发《外轮船员登陆注意事项》的通知
农牧渔业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社队企业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节录)
公安部关于切实加强外事保卫工作维护国家荣誉和民族尊严的通知
司法部公证律师司关于工矿企业保卫干部暂不担任兼职律师的批复
公安部关于继续贯彻执行《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的通知
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
关于加强民用航空安全管理的意见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
储蓄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货币出入境管理办法
境外金融机构管理办法
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
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药品行政保护条例
中药品种保护条例
药政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品出口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出口管制条例
民兵武器装备管理条例
国防计量监督管理条例
军用饮食供应站供水站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
地质资料管理条例
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特殊标志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
出版管理条例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电影管理条例
印刷业管理条例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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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农行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以下简称农发行)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国有资产和员工人身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农发行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农发行安全保卫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预防为主,群防群治、综合治理,人员防范与技术防范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农发行安全保卫工作的基本任务是:防盗窃、防抢劫、防诈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指导检查安全生产情况,防范安全事故,保障国有资产和员工人身安全。

第四条 农发行安全保卫机构在本级行行长领导下工作,接受上级行保卫部门及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公安机关指导,对本级行行长负责。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农发行各级行。

第二章 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

第六条 农发行各级行应当逐级建立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层层签定“安全保卫工作责任书”,实行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

第七条 各级行行长为本级行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级行安全保卫工作负全面责任。具体职责是:
(一)组织制定安全保卫工作目标,对完成本目标负责;
(二)定期听取本系统安全保卫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保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三)督促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
(四)组织对员工进行安全防范、职业道德和法制纪律教育,对要害岗位工作人员加强管理;
(五)抓好保卫队伍建设,按规定建立保卫机构,配备保卫人员,为保卫工作开展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八条 各级行分管保卫工作的行领导是本级行安全保卫工作的直接领导者,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定、落实安全保卫工作规章制度,督促检查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的落实;
(二)领导保卫部门贯彻、落实上级行和当地政府、公安机关对安全保卫了作的要求和部署;
(三)领导保卫部门建立健全金融刑事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安全生产事故防范体系,确保本级行安全运营;
(四)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综合性的安全检查,推动保卫工作的开展;
(五)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保卫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六)随时掌握保卫人员的思想动态,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

第九条 各级行保卫部门是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职责是:
(一)做好防盗窃、防抢劫、防诈骗等金融案件的防范工作,力保农发行资金安全:
(二)做好防火灾、防爆炸、防交通事故等治安灾害事故的防范工作,力促农发行资产和人员安全;
(三)负责刑事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和安全生产事故管理,依法组织或参与案件侦破和事故调查工作;
(四)指导本单位和所辖分支机构的安全保卫工作,对所辖分支机构防范金融案件、治安灾害事故以及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指导和经常性监督检查;
(五)负责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和技术防范设备的选用、管理及安会防范工程审查、验收;
(六)负责枪支弹药和警用器材、设备的管理;
(七)负责经济民警、保卫人员的管理、训练工作;
(八)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防范教育,组织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的制定和演练;
(九)负责制定落实安全保卫工作的规章、制度、工作办法及操作规程;
(十)依据有关规定,对违反保卫工作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提出经济处罚及行政处分的建议。对发生重大责任性刑事案件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单位,提出“一票否决”的意见。

第十条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防范工作负责,具体职责是:
(一)落实本部门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对本部门的安全负责;
(二)抓好安全防范教育,掌握员工思想动态,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妥善解决;
(三)对本部门安全保卫工作实施经常性检查。

第十一条 各岗位工作人员对本岗位安全负责。工作人员应当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认真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本岗位工作安全。

第三章 安全防范工作及防范设施管理

第十二条 农发行各营业机构均应创造条件实行现金寄库和委托运送现金。

第十三条 各级行保卫部门应按国家规定,审定要害部位,建立要害部位档案,对要害部位的安全情况经常进行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第十四条 各级行应建立健全值班、警卫制度,节假日须有领导干部带班。

第十五条 各营业单位应与相临单位建立治安联防,签订联防协议,适时进行演习。

第十六条 安全防范设施是保证国有资产和员工人身不受侵害的物质设施和技术装备。主要包括:

(一)金库、守库室、营业室、计算机房。围墙等建筑防范设施及其相关的配套防护设施、设备,如金库门、防弹玻璃、防盗门等;
(二)报警系统,闭路电视监控系统,无线通讯系统,GPS卫星定位系统和防卫防护器材等技术防范设施;
(三)专用运钞车辆。

第十七条 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应以防盗窃、防抢劫。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为目的。配置的原则是;因地制宜、布局合理、安全可靠、方便经营、美观实用。

第十八条 各级行应当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护暂行规定》、(银发〔1998〕588号)、公安部《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GA38-92)和国家技术监督局《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GB/T16676-1996),以及其他有关规定,设计、建造、配置安全防范设施。

第十九条 营业场所、金库的安全防范设施,按照行业标准设计施工,严格履行审批程序,验收合格后方可营业或启用。

第四章 枪支弹药管理

第二十条 各级行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管理枪支弹药。枪支弹药只能用于执行守护、押运任务,严禁挪作他用。

第二十一条 枪支弹药的配置标准依据公安部《公务用枪配备办法》(公治〔1998〕474号)有关规定执行。严禁非法通过其他渠道购置枪支弹药。

第二十二条 枪支弹药的购置,由配枪单位提出申请,当地公安机关核准后逐级申报,经省级分行(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下同)审核,统一向省级公安厅(局)申请价拨,并报总行备案。

第二十三条 对持枪人、管枪人应严把政审关,严禁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人员持抢、管枪。

第二十四条 持枪、管枪人员必须经过技能培训,考核合格并经当地公安机关办理持枪证后,方能持枪上岗。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各级行保卫部门应履行监督检查职能,工作重点放在易发生案件、事故的基层营业单位。总行保卫部对全系统省级分行每年检查面不少于30%;省级分行保卫处对所辖每个地(市)级分行每年检查不少于2次;地(市)级分行保卫科对所辖所有县(市)支行检查每年不少于4次;基层营业单位应坚持经常性的自查。

第二十六条 检查方式:上级保卫部门对下级机构的安全检查与由上级机关组织同级之间的互查相结合;有计划的组织统一时间统一内容的检查与不定期的专项内容抽查相结合。

第二十七条 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落实安全保卫工作制度情况;
(二)岗位工作人员防范意识和执行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情况;
(三)值班、警卫制度执行及值班、警卫人员履行职责情况;
(四)防火、防盗、防爆炸、防交通事故等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实的情况;
(五)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和管理情况;
(六)枪支弹药管理情况;
(七)刑事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查处情况;
(八)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九)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

第二十八条 安全检查应认真负责不走过场,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应当在安全检查登记簿上签字,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当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对存在严重治安隐患的单位应当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较大规模的安全检查应向上级行写出专题报告,检查结果应当向全辖通报。

第六章 案件和事故的管理

第二十九条 保卫部门对涉及农发行的金融诈骗、抢劫、盗窃、涉枪、爆炸、纵火、绑架等各类刑事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安全生产事故履行调查、协查及管理职责。

第三十条 发生刑事案件或治安灾害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在规定的时限内逐级上报。接到报案后,保卫部门应立即赶到现场。重、特大案件、事故,省级分行、总行应当派人及时赶赴现场。

第三十一条 保卫部门对所辖分支机构的报案和犯罪人的自首,应当认真做好笔录,并调查核实。对所受理的案件经查证不属于保卫部门管辖的,应及时移交有关部门。

第三十二条 在案件事故的查处中涉及内部其他部门协办的,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积极查办。

第三十三条 案件、事故管理实行一案一报,一案一档,专人负责,领导签发的报告制度。

第三十四条 保卫部门应当安排专人负责案件管理工作,做到登记清楚,统计准确,上报及时。

第七章 金融案件、安全事故责任与追究

第三十五条 农发行对金融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及安全生产事故实行行政责任追究制。

第三十六条 农发行各级行主要领导人和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对以下金融案件、重大安全事
故的防范、发生,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制度的条款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一)重大火灾事故造成人员伤残死亡或国家财产损失严重的;
(二)重大交通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残死亡或财产损失严重的;
(三)由于农发行责任人原因导致重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
(四)由于办公、营业场所未按规定安装安全防卫设施,值守人员不到位造成国家财产损失或人员伤残死亡的;
(五)由于未按规定使用专用设备和违反规定造成职工伤残死亡或资金损失严重的;
(六)枪支(弹药)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
(七)其他重大安全事故。
农发行各级行和有关部门对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比照本制度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对重大安全事故肇事单位和个人的行政处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凡发生本规定第三十六条所列金融案件、安全事故及其他伤残死亡事故应及时上报,凡隐瞒不报的,一经发现,给予该行行长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三十八条 发生金融案件、重大安全事故,社会影响特别恶劣或者性质特别严重的,由总行对负有领导责任的省级分行行长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由农发行总行负责解释、修订。

第四十条 本制度自2001年7月1日起施行。

㈧ 金融业安全保卫工作中的三防一保指的是什么

银行“三防一保” 即防抢劫、防盗窃、防诈骗,保护金融资产安全。在保回险业,三防一保简称“人答防,物防,技防,保资金安全”。
(1996年6月26日,国务院在北京召开金融系统“反腐败,防抢劫、防诈骗、防盗窃,保护金融资产安全”会议所提出的概念)防诈骗:利用技术与管理手段,防止在金融活动中,违反金融管理法规,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数额较大的财务的行为。
概念
防抢劫:利用技术与管理手段,防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财物的行为。
防盗窃:利用技术与管理手段,防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保证资金安全工作到位:规范并严格落实相关技术与管理规定,保证银行资金安全工作符合相关安全技术与管理规定。
技术手段:主要指按照《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GB/T16676-1996)等标准设计、建设和配置的安全防范工程和设备等。
管理手段:主要指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等相关银行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所制定的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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