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企业所得税,关联企业利息费用的扣除 债资比例要求2:1
简单记忆:
金融企业属于债权性投资;其他关联企业属于权益性投资。
这是防范资本弱化的条款,防止非正常交易。是国际上通用的固定债务和股本比率法。其他就没有为什么了。
B. 金融相关比率的定义是什么
指某一日期一国全部金融资产价值与该国经济活动总量的比值。人们常用金融相关率(FIR)去说明经济货币化的程度,而且将FIR的计算公式表述为金融资产/GDP。
由美国经济学家雷蒙德。W.戈德史密斯(Raymond.W.Goldsmith)提出。
相关概念
金融资产:非金融部门发行的金融工具(股票,债券以及各种信贷凭证); 金融资产总量包括广义货币M2、股票市值、债券余额三部分。
金融部门:即中央银行,存款银行,清算机构,保险组织和二级金融交易中介发行的金融工具(通货与活期存款,居民储蓄,保险单等)和国外部门的金融工具等。
经济活动总量:在实际统计时,常常用国民生产总值或国内生产总值来表示。
(2)金融机构关联债权比例扩展阅读
金融关联比率是衡量一个国家金融市场发达程度的一种指标。计算公式是:FIR=FI/Y。其中:FIR为金融关联比率;FI为金融工具总值;Y为国民财富值,如国民收入,国民生产总值等。金融工具指流通领域中的各种金融手段,如各种金融信用手段、各种债券等。
金融关联比率的高低,反映了一个国家金融机构的规模、金融市场的活跃程度及金融对经济的作用。金融机构愈多,规模愈扩大,业务往来愈密切,其金融工具总值的增加速度就愈快,这个速度往往要超过国民财富总值的增长速度。因此,金融关联比率值将得到较大的增长。
C. 关联企业之间能互相拆借资金么
关联企业之间不能互相拆借资金,防止舞弊。
上市公司会采用以下几种关联交易来虚构利润。
1、关联购销舞弊
关联购销舞弊即上市公司利用关联方之间的购销活动进行的舞弊。根据我国会计准则的规定,当上市公司和子公司、兄弟公司之间发生购销往来时,当上市公司和母公司之间;
需在合并报表中予以抵消发生购销往来时,由于上市公司提供的是单个报表,而非合并报表,因此无法抵消,但需在附注中详细披露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的内容。
2、受托经营舞弊
受托经营舞弊即上市公司利用我国目前缺乏受托经营法规的制度缺陷,采用托管经营的方式以达到利润操纵的目的,它是报表欺诈的一种新方法。
在实务中,上市公司往往将不良资产委托给关联方经营,按双方协议价收取高额回报。这样就不仅避免了不良资产生成的亏损,还凭空获得一块利润,而这笔回报又常常是挂在往来账上的,没有真正的现金流入,因此只是一种虚假的“报表利润”。
3、资金往来舞弊
尽管我国法律不允许企业间相互拆借资金,但仍有很多上市公司因募集到的资金没有好的投资项目,就拆借给母公司或其他不纳入合并报表的关联方,并按约定的高额利率收取资金占用费,以此虚增利润。
4、费用分担舞弊
费用分担舞弊即上市公司通过操纵与关联方之间应各自分摊的销售和管理费用,实现调节利润的目的。一些上市公司和集团公司之间常常存在着关于费用支付和分摊的协议,这就成为上市公司操纵利润的一种手段。
(3)金融机构关联债权比例扩展阅读
参加拆借活动的企业和资金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资金拆出拆入的企业必须是一个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的法人,拥有可以自主支配和使用的资金,能从事各项经济决策和各种经济活动,并在社会上享有良好的信誉;
2、资金拆入企业必须具有一定的自有资金和切实的偿还能力,保证按期还本付息。
3、企业拆出的资金必须符合以下来源:
(1)局内各处室、各公司及所属企业、事业单位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2)可用而当年未用的各项专用基金:
(4)从各种渠道筹集起来的暂时闲置资金。银行贷款不得进行拆出。
4、企业拆入的资金必须用于以下方面:
(1)银行已批准贷款的技术改造、立项工程,在银行贷款尚未发放之前,企业可用拆款暂时补充;
(2)企业贷款所需的10%至30%自筹资金,在企业一次筹足困难时,可暂用拆借资金补足;
(3)企业在生产经营中急需的短期周转资金;
(4)一些投资少、效益高、见效快的技术改造项目所需资金。企业使用拆款,应按上述范围掌握,不能用于长期固定资产投资,更不能搞转贷牟利。
D. 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一)金融企业,为5:1;(二)其他企业,为2:1.怎么理解
我理解的是金融类企业接受关联方投资如果是债权性的,比如债转股,应付账款投资5元,则权益性的投资为1元。其他企业接受关联方投资,比如债转股,应付账款2元,则权益性投资为1元。
E. 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企业接受的权益性投资的比例是指什么
1、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企业接受的权益性投资的比例,是指对关联方的负债和关联方投给你的所有者权益之间的比例。另外,根据税法的第四十六条,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企业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债权性投资,包括:
(一)关联方通过无关联第三方提供的债权性投资;
(二)无关联第三方提供的、由关联方担保且负有连带责任的债权性投资;
(三)其他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具有负债实质的债权性投资。
3、债权性投资,是指为取得债权所作的投资,如购买国库券、公司债券等。债权性投资是指为取得债权所进行的投资。如购买公司债券、购买国库券等,均属于债权性投资。企业进行这种投资不是为了获得其他企业的剩余资产,而是为了获取高于银行存款利率的利息,并保证按期收回本息。
F. 企业所得税06关联企业利息费用的扣除 债资比例要求2:1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内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容》(财税〔2008〕121号)规定,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
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
金融企业为5∶1;其他企业为2∶1。但必须附合法有效的凭证。
国家的法律法规许多时候都没有对这些比例进行具体的解释,且解释权归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你只要强行记住就可以啦,很多事情没有为什么这一说辞。
G. 关联企业债资比例问题
国家对这部分有特殊规定,属于防止资本弱化
债权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2:版1的部分,权其利息不得所得税前扣除 ,金融企业为5:1
但是能够证明其利息是按照公允价格的除外。
也就是按照此,向A借款超过400万以上,向B借款超过1600万以上的部分,其利息不得所得税前扣除
但是如果能证明其利息是按照市价支付的,则不受此限制
H. 企业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投资性比例为:其他2:1,其中2:1的概念是什么
其他2:1是指,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债资比不能版超过2:1。
《关于企权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
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相关规定外,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
1、金融企业,为5:1。
2、其他企业,为2:1。
(8)金融机构关联债权比例扩展阅读
符合比例部分的借款利息支出,可以税前扣除,超出比例限制部分的借款利息支出不能税前扣除,当期必须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这部分利息支出在以后年度也不能税前扣除。
举例说明:
关联方投资贵公司的股本是2000万,另借款给贵公司6000万(如果借款利率是7%),按2:1的比例,贵公司按6000万计算的一年应付利息6000*7%=420万元中,只能允许税前扣除2000*2*7%=280万,,差额140万元的利息不能在发生当期或以后年度扣除。
I. 什么是债资比例有计算公式吗
关联债资比例是指根据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及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九的规定,企业从其全部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以下简称关联债权投资)占企业接受的权益性投资(以下简称权益投资)的比例,关联债权投资包括关联方以各种形式提供担保的债权性投资。
关联债资比例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关联债资比例=年度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之和/年度各月平均权益投资之和
其中:
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关联债权投资月初账面余额+月末账面余额)/2
各月平均权益投资=(权益投资月初账面余额+月末账面余额)/2
权益投资为企业资产负债表所列示的所有者权益金额。如果所有者权益小于实收资本(股本)与资本公积之和,则权益投资为实收资本(股本)与资本公积之和;如果实收资本(股本)与资本公积之和小于实收资本(股本)金额,则权益投资为实收资本(股本)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