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一次收缴持有人同一面额2张以上假人民币时,如假人民币冠字号码前6位一致,应在“假币收缴凭证”中列明。
《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和邮政储蓄的业务机构在办理货币存取款和外币兑换业务时,发现假币有权收缴;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授权的鉴定机构按规定程 序鉴定货币真伪。据介绍,其中所称假币是指伪造、变造的货币,所称货币指人民币和外币。
《办法》明确规定,金融机构在办理业务时发现假币,由其两名以上业务人员当面予以收缴。对假人民币纸币,当面加盖“假币”字样的戳记;对假外币纸币及各种假硬币,当面以统一格式的专用袋加封,封口处加盖“假币”字样戳记,并在专用袋上标明细项。收缴假币的金融机构应向持有人出具央行统一印制的《假币收缴凭证》。收缴的假币,不得再交予持有人。
在收缴假币过程中,金融机构如一次性发现假人民币20张(枚)及以上、假外币10张及以上的;利用新的造假手段制造假币的;有制造贩卖假币线索的;持有人不配合金融机构收缴行为等,要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提供有关线索。《办法》还规定,持有人对被收缴货币的真伪有异议,可自收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假币收缴凭证》直接或通过收缴单位,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或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当地鉴定机构提出书面鉴定申请,享受其无偿提供的货币真伪鉴定服务。
此外,《办法》规定了货币真伪鉴定的具体程序,以及违反规定的惩罚措施。这个《办法》将于2003年7月1日起施行。
② 存取款10万要登记是什么意思
存取款10万要登记是指在银行存取款业务超过10万元的需要办理登记手续。
早在2020年6月份,央行就印发了《关于开展大额现金管理试点的通知》,根据央行的通知,从当年7月起将对个人存取款10万元以上进行登记,先试点,后推行,期限为2年。
【拓展资料】
个人存取款超过10万需登记即指大额现金存取登记管理,个人在银行提取或存入起点金额以上的大额现金,需在办理业务时进行登记,再由银行保存、统计上报登记的信息。
各地规定的登记起点金额是不一样的,根据央行印发的《关于开展大额现金管理试点的通知》可知,“各地对公账户管理金额起点均为50万元,对私账户管理金额起点分别为河北省10万元、浙江省30万元、深圳市20万元。”
现金交易流通很难被追踪,因此常被用作资产转移的手段,而实行大额现金存取登记管理,取款注明用途,存款注明来源,存取业务信息纳入大额现金管理信息系统,存取业务的信息与现金实物的“冠字号码”相关联、可追溯,可以有效掌控大额资金的流向来源,防范打击腐败、偷逃税和洗钱等利用大额现金的违法犯罪活动。
银行是依法成立的经营货币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同时也是商品货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与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而且不同类型的银行职责各不相同。
存款指存款人在保留所有权的条件下把资金或货币暂时转让或存储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或者是说把使用权暂时转让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资金或货币,是最基本也最重要的金融行为或活动,也是银行最重要的信贷资金来源。
存款是银行最基本的业务之一,没有存款就没有贷款,也就没有银行。从产生时间来看,存款早于银行。中国在唐代就出现了专门收受和保管钱财的柜坊,存户可凭类似支票的“贴”或其他信物支钱。中世纪在欧洲出现的钱币兑换商也接受顾客存钱,属钱财保管性质,不支付利息,是外国银行存款业务的萌芽。随着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出现,银行的存款业务得到了迅速发展。
③ 存取款新政策
个人存取5万元以上现金要登记政策暂停。
22年3月1日起,个人存取5万元以上现金要登记,相关管理办法将暂缓实施。2月21日晚间,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发布公告称,原定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的《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因技术原因暂缓施行。
此前在1月26日,人行网站披露《办法》,其中提到“金融机构为自然人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的,应当识别并核实客户身份,了解并登记资金的来源或者用途”,引发公众热议。
政策解析:
从统计上看,我国超过5万元人民币的现金存取业务笔数仅占全部现金存取业务的2%左右,个人现金存取规定总体上对客户办理现金业务影响较小。个人现金存取规定主要目的是预防和遏制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群众资金安全和利益。
人民银行将指导金融机构制定实施细则,在认真履行反洗钱义务的同时,要严格执行最少、必要原则去了解登记客户信息,不得增加客户负担。
④ 开办存取现金业务应当符合什么基本条件
第一节 申请
第五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存取现金业务,应由其所在市、县设立的一级管理机构向所在地设有发行库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提出申请。
银行业金融机构所在市、县设立的一级管理机构为申请行,其申请在人民银行发行库开办存取现金业务的分支机构为开办行。
第六条 存取现金业务开办行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在申请办理存取现金业务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营业部门开立人民币存款账户;
(二)建立完善的现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
现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应包括:现金业务内部考核制度、现金业务学习培训制度、金库(款箱)及整点中心管理办法、现金交存制度、差错款管理办法等。
现金管理业务操作规程应包括:现金收付业务操作规程、假币收缴业务操作规程、现金清分业务操作规程、现金存取及调运操作规程等。
以上制度和规程的制定既要确保开办行提供的人民币现金服务达到有关标准要求,又要防范业务风险。
(三)配备从事现金业务的专业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
要求设置业务主管1人,反假专管员1人,整点人员不少于2名,金库管理及办理交存款业务人员不少于2名,其中业务主管、反假专管员必须持有《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以上人员必须熟知人民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具备人民币整点、假币识别等相关业务技能。
(四)具备接入人民银行货币金银业务应用系统的技术条件和安全保障措施。
(五)具备现金保管和现金押运条件,以及现金清分(机械和手工)场地、设备。
自行保管并押运现金的金融机构,应具备符合金融行业标准的银行金库,配备专业的守押人员及护卫设备、车辆,不具备自行保管或押运现金条件的金融机构,须委托有资格认证的专业社会化机构代为保管款箱或护卫押运。
现金清分场地和设备要根据金融机构业务规模进行合理的规划和配备,清分场地须安装监控系统对钞票处理过程进行全程无盲区监控录像,清分设备要符合银行钞票处理设备技术标准,并具备利用冠字号码查询解决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假纠纷的能力,以及能够满足人民银行有关钞票处理的其他要求。
第七条 申请行提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开办存取现金业务申请书(附1);
(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营业部门开户申请书回执原件及复
印件;
(三)本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二)项要求建立的现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
(四)开办行从事现金业务的高管人员、部门负责人、专业
人员(须具有反假货币上岗资格的还需提供《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复印件),接入人民银行货币金银业务应用系统的技术条件和安全保障措施,现金保管和现金押运条件(自身没有保管或押运条件的,须提供与社会化专业机构签订的《委托合同》复印件),现金清分场地、设备等的基本情况报告。
(五)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八条 上述资料中所包含的开办行有关情况(包括人员、系统、现金保管及押运条件、现金清分场地和设备等)发生变化时,由开办行及时向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备案。开办行迁址的,申请行应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要求,重新向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提出开办存取现金业务申请。
第二节 审核
第九条 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行发出审核告知书(附2)。
申请业务属于管辖范围且资料齐全的,审核告知书发出之日为受理日;申请资料不全的,待申请行补齐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行再次发出审核告知书,此次审核告知书发出之日为受理日;申请业务不属于管辖范围的,审核告知书发出后,审核工作终止。
第十条 受理申请后,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对开办行是否符合本实施细则第六条所列基本条件进行现场审核,并对从事现金业务专业人员的业务技能进行测试。审核主要采取现场查看、调阅监控和试运行设备的方式进行,测试主要采取理论问答和实务模拟的方式进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须对审核和测试情况进行现场记录(附3)。
第十一条 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依据申请资料和现场审核、测试情况,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开办存取现金业务的决定(附4),并函复申请行。
对于完全符合本实施细则第六条所列基本条件的,作出同意开办存现金业务的决定;对于基本符合的(有1-2条不完全符合),限期1个月内整改,整改通过审核的,作出同意开办存取现金业务的决定(不受20个工作限制);对于上述以外的情况,均作出不同意开办存取现金业务的决定。
第十二条 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将审核同意的决定以《开办存取款业务决定书》复印件的形式报上一级管理行备案。
第三节 手续办理
第十三条 申请行应自收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审核同意的函复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责成开办行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并提交下列资料:
(一)人民银行函复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办理存取现金业务人员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
年龄等内容的文件,以及身份证复印件和照片;
(三)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十四条 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按照发行库管理有关规定对开办行办理存取款业务的人员,及时制发进出发行库库区证件。
办理存取现金业务人员发生变动的,开办行应按照本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二)项规定,自发生变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人员变更手续。
第十五条 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申请行、开办行提交的申请资料和其他资料,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
⑤ 个人存取现金超5万需登记暂缓实施,暂缓实施的原因是什么
个人存取现金超5万需登记暂缓实施,暂缓实施的原因是因为技术性原因。
2月21日央行发表声明原定于3月1日正式实施的《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因为技术性原因暂缓实施。这个央行、保监会、证监会三部门联合引发的管理办法一经发布就在网上引起了热议,因为管理办法中规定,个人在银行或者金融机构办理超过5万元以上的存取款或者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外币业务都需要核对客户的身份,同时要登记资金来源以及资金用途,很多网友担心这个办管理办法实行以后,会严重影响个人用户的存取款业务,而且对于用户的隐私是否被泄露也表示了严重的担心,央行及时针对网友的担心都做出了回应。但是没想到这个管理办法在临近实行之前突然宣布暂缓实施,下面就来说一下暂缓实施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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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应根据合理需要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应根据合理需要原则,为公众办理券别调剂业务。人民币管理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对人民币纸币和硬币的发行、流通、销毁、反假等方面所作的一系列政策规定和建立的一整套监督执行机制。
什么是人民币管理
人民币管理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对人民币纸币和硬币的发行、流通、销毁、反假等方面所作的一系列政策规定和建立的一整套监督执行机制。它包括人民币发行基金管理、流通中人民币管理、人民币形象管理和反假人民币管理。
商业银行存款业务
商业银行的业务有很多,存款业务是其立行之本。存款是社会公众基于对银行的信任而将资金存入银行并可以随时或按约定时间支取款项的一种信用行为。吸收存款是商业银行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占到负债总额的70%以上。商业银行只有通过存款业务将资金集中起来,才能实现放款和投资等资产业务,因此,不断扩大商业银行的存款业务是扩大放款和投资规模的主要途径。商业银行存款的业务量决定了放款的业务量,直接决定商业银行未来的利差收入,从而决定商业银行的经济效益。商业银行存款按期限不同,可划分为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按存款者的不同,可划分为单位存款和个人存款。个人存款即居民储蓄存款,是居民个人存入银行的货币。
1、活期存款
活期存款指无需事先通知银行,存款人即可随时存取和转让的一种存款,其形式有支票存款账户、保付支票、本票、旅行支票和信用证等。活期存款是一国货币供应的最大部分,也是商业银行的重要资金来源。鉴于活期存款不仅有货币支付手段和流通手段的职能,同时还具有较强的派生能力,因此,商业银行在任何时候都必须把活期存款作为经营重点。但由于该类存款存取频繁,手续复杂,所费成本较高,因此西方国家商业银行一般都不支付利息,有时甚至还要收取一定的手续费。
2、定期存款
定期存款指银行与存款人双方在存款时事先约定期限、利率,到期后支取本息的存款,具有存期灵活、选择余地大、利息收益较稳定的特点。
3、储蓄存款
储蓄存款指为居民个人积蓄货币资产和获取利息而设定的一种存款,基本上也可分为活期和定期两种。
⑦ 取款新政策,3月1日起执行,对老百姓有什么影响
“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多年来一直是银行办理现金业务的基本原则,但是从3月1日起,这样的事情恐怕要成为历史了,那么这样的规定对我们普通老百姓有什么影响呢?这还要从监管部门最近的一则通知中说起。而本次的办法规定只是规定了现金存钱款的时候,需要进行核实和登记,而我们日常生活中,假如真的需要办理5万元以上的现金业务,只要用途合规合法,和工作人员进行简单的登记就可以了,也许只是在业务办理单上打个勾或者签个字的事,没有大家想象的那么复杂,所以大家完全不必过分的担忧。其实还是出于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目的考虑的,因为在日常生活中,许多不法分子利用现金的匿名性和不可追踪的特点来从事洗钱、偷逃税、贪污行贿等违法犯罪行为,给日后的案件侦破工作带来了极大的难度。
因此本次的大额资金登记核实制度,可以有效地保留必要的有用信息,既可以震慑违法犯罪活动,也可以为违法案件的侦破提供必要的线索,因此对于稳定金融秩序、打击洗钱、犯罪等活动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拓展资料:当然了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我个人认为还是为了即将到来的数字人民币的全面推广做好铺垫工作,可以让大家逐渐适应资金的追踪溯源、查询踪迹,好让大家更好地接受数字人民币。不管怎么说,这样的制度出台,对我们普通老百姓并没有什么影响,只要大家奉公守法、严格遵循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就不会出现任何问题;相反的,对于那些违法乱纪、不走正道、想着坑蒙拐骗获取收益的人,他们的生存空间将被进一步压缩,甚至无路可走。
法律依据:《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2条,其中就规定了从3月1日开始,各家金融机构在办理存取款现金业务时,人民币单笔超过5万元或外币等值1万美元时,应识别并核实客户身份,了解并登记资金的来源或者用途。
⑧ 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应根据合理需要原则有哪些
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应根据合理需要原则有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
拓展资料:
存款业务的构成
1.活期存款。也称往来存款,存款人把款存入银行,形成往来账产后,可以自由存支,没有时间上的限制。此种存款银行一般允许一定额度的透支。活期存款的形式有支票存款账产、保付支票、本票、旅行支票和信用卡等。活期存款一般并不是一次支取完的,其余部分银行可作贷款资金使用。
2.定期存款。定期存款是存款人一次存入、有一定期限的存款。期限—般分为一个月、三个月、六个月和一年的短期存款,也有三至七年、八年甚至更长的。存款期限越长,往往利率越高。与活期存款州比,定期存款具有较强的稳定性,且营业成本较低,商业银行为此持有的存款准备金比例也相应较低。因此,定期存款的资金利用率高于活期存款。定期存款款项稳定,是银行利用外来资金中可靠的构成部分,对于长期放款和投资业务具有重要意义。定期存单可以作为质物抵押取得银行贷款,大面额存单亦可转让。
3.储蓄存款。储蓄存款主要是为居民个人积蓄货币收入和取得利息收入而丌立的存款账户。储蓄存款的账户一般仅限于个人和非营利组织。储蓄存款可分为活期和定期两种,活期存款利率较低。近年来,随着银行业务的联网和自动出纳机的24小时不间断服务,使活期储蓄存款业务有了更广阔的发展前景。储蓄存款品种不断创新,有电话转账服务账户,自动转账账户,银证联网账户及个人退休金账户等。这些新型账户的共同优势是能为客户带来便捷的服务。
⑨ 3月一号银行取钱存钱要什么正明
3月1号起银行存取款超过5万元需要证明资金来源和用途。
第一个重点:银行会核实办理人的真实身份
3月1号起,个人到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等金融机构办理50000人民币以上或者外币10000美元以上现金存、取的,会核实你的个人身份,大家也不必误会认为:3月1号之后,所有人单笔硬性限制要必须低于五万元了,这个理解是错的——你只要是正当合法的来源用途、按规定办手续登记好、一次性存取10万、50万元也是可以的。
核实身份,相当于多了一道身份“审查”了,如果你的资金来源不合法,那么在这一道手续之前,你的真实身份就有明确的记录痕迹了,势必“心生忌惮”......当然平头老百姓如果是合法收入,登记一下身份、其实也很简单。
第二,3月1日起,存取款超过五万元,银行会核实资金来源
通俗理解,就是要查你这个钱哪里来的,初步确认来源是否正当、合法,比如你是工资奖金、年终奖、绩效或者合法投资收入,或者是进行合法理财收益、自由职业的收益、养老金的的累积存款、退休一次性发的公积金等等,这些都属于正当来源,完全不必担心,你只需要如实填写即可,一般也就是写几行字、签个名的事儿。
第三个重点,银行会核实你的“资金用途”
强调一下,2022年3月1号之后,如果你想一次性取款12万元,只要是你确实能说明正当来源与用途,做好登记即可,是不必说非要拆分成三次40000元、才能取出来,不少网友对这个规定有误会,觉得单笔限制了不可以超过五万,这是理解偏了的。
3月起,你取款现金五万以上,银行会核实了解你的钱拿去干什么用,这其实也是遵循大额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目前比如在长沙,很多银行要求取款五万元或以上现金,是要提前预约的,其实也是一种保障;
只要你的资金用途是正当的、就如实说明——然后按规定登记即可,比如你是去买车买房、或者出国旅游,那么你可以如实地说明或者提供简单证据即可,如果明显可以使用转账、刷卡,也没有任何困难,但是你却坚持要多次大额取现金、而且用途明显说不清、或者明显存疑的话,那么估计你也会被监管关注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