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信用黑名单是什么意思
信用黑名单即失信者黑名单或失信被执行人。
2018年5月1日起,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证监会、中国铁路总公司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对特定严重失信人限制乘坐火车、飞机、出入境等,做出规定。
2018年7月10日,据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全国已有280万失信被执行人迫于信用惩戒压力自动履行了义务 。10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称,中国将对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
(1)金融机构黑名单管理制度扩展阅读
涉及对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对应措施
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的行为:
一是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
二是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
三是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失信被执行人
⑵ "银行黑名单"是什么意思"黑户"是什么
银行黑名单是对确认已出现虚假申请、信用卡套现、测录客户数据资料、泄露账户和交易信息、恶意倒闭等欺诈行为的特约商户,收单银行应当及时采取撤除受理终端、妥善留存交易记录等相关证据并提交公安机关处理、列入黑名单、录入银行卡风险信息系统、与相关银行卡组织共享风险信息等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
银行黑户是指个人信用不好,在银行征信系统里有多次逾期不还款,被银行列入黑名单的个人账户。
由于是征信黑户,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严重时,可能银行会拒绝提供开设新借记卡的服务。
征信黑户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
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变成征信黑户,最直接的影响就是要交一笔高额的罚息和滞纳金,按照人民银行的规定,银行贷款罚息利率可以按照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基础上浮动30%至50%,资金压力会更大。
失信者“黑名单”是社会诚信机制建设加码的重要一步。会在招标投标、行政审批、融资信贷等多方面受限,以及不良信息在舆论及媒体倒逼之下,主动到人民法院履行法律义务。
从法律来说,《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只有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严格资格审查,准确评估诚信,才能真正降低交易行为中“有钱不还”类民事纠纷的发生率,进而从源头上缓解司法压力,促进经济发展,稳固社会秩序。
⑶ 如果被银行列入黑名单会有什么后果怎样会被列入黑名单啊
黑名单是相对金融机构来说的,而评价标准就是征信系统,如果发现金融用户在征信系统留下的不良记录比较多,金融机构就会把你列入黑名单,在你申请贷款或信用卡等发生金融业务时,就会被拒绝。
如果出现以下几种情况,那就很容易被银行等贷款机构列入黑名单。
1、个人银行房贷月供累计2-3个月出现逾期不还款的情况可能会被列入黑名单。
2、使用信用卡如果连续三次、累计六次还款逾期的情况下可能会被列入黑名单。
3、个人信用卡透支消费、分期还款逾期的可能会被列入黑名单。
4、如果商业贷款利率上调,但仍按原金额支付月供,产生欠息逾期的情况可能会被列入黑名单。
(3)金融机构黑名单管理制度扩展阅读: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以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的行为:
1、是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
2、是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
3、是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规定目的:这个司法解释的出台,旨在指导各级法院正确有效使用信用惩戒措施,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促使失信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2013年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签署合作备忘录,共同明确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纳入征信系统相关工作操作规程。
参考资料:网络-失信者黑名单制度
⑷ 银行黑名单是什么意思
所谓黑名单,是各家银行根据报告作出的判断。个人信用报告只是个人信贷交易信息的记录单,是对客观事实的记录。而所谓大家平时理解中的“黑名单”实际上是金融机构在查询报告后得出的信用判断,并非信用报告直接写的“黑名单”。
⑸ 2019年《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要点解读
12月30日,国家工商总局通过第83号总局令,公布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新闻稿,该《办法》作为国务院部委第一部关于“黑名单”管理的部门规章,将于4月1日开始施行。本文将对《办法》的制订背景、列入情形、惩戒措施及相关影响作出简要阐述。
一、制订背景
《办法》的制订是为了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的管理,促进企业诚信自律,扩大社会监督,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管理工作作出依法规范。
根据《办法》的相关规定,对于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且情节严重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将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下简称“黑名单”),对其实施信用约束、部门联合惩戒,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黑名单制度是《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设定的一项法律制度,建立和实施黑名单制度同样符合国务院其他文件的明确要求,《办法》的出台使得黑名单在制度层面有了保障。
《办法》共二十一条,主要规定了制订的目的依据、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的定义、工商内部的管辖分工、黑名单的列入情形和列入程序、黑名单的移出情形和移出程序、惩戒措施、异议和救济等内容。
二、列入情形
《办法》列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将企业列入黑名单进行管理的十种情形分别为:
(一)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
(二)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变更或者注销登记,被撤销登记的;
(三)组织策划传销的,或者因为传销行为提供便利条件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四)因直销违法行为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五)因不正当竞争行为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六)因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造成人身伤害等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七)因发布虚假广告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或者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人身伤害的或者其他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
(八)因商标侵权行为五年内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九)被决定停止受理商标代理业务的;
(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行政法规且情节严重的。
值得注意的是,在第五种情形下,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可能导致企业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黑名单,即如果企业存在商业贿赂、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虚假宣传、侵犯他人商业秘密、搭售等《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且在两年内受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三次以上行政处罚,则该企业可以被列入黑名单。另外,在第七种情形下,如果企业存在广告商品或服务不存在、商品性能或服务内容等与实际情况不符、使用虚假信息作证明材料、虚构商品或服务效果等《广告法》明确禁止的虚假广告行为,且在两年内受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或者企业发布的虚假广告造成人身伤害或其他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可以将该企业列入黑名单。
三、一般惩戒
根据《办法》的相关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于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可以实施一般惩戒,其措施包括:列为重点监督管理对象;因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导致被列入黑名单的,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已经担任的,有关企业应当办理变更登记;不予通过“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报资格审核;不予授予相关荣誉称号。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将列入黑名单的信息记录在该企业的公示信息中,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公示。同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与其他政府部门共享黑名单信息,实施联合惩戒。
四、联合惩戒对企业的影响
国家工商总局于11月10日公布了9起失信联合惩戒的典型案例,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具有其他违法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在银行贷款、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体现了各部门协调监管企业信用的阶段性成果。
就落实建立和完善联合惩戒的机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等38个部门于9月14日联合签署了《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并于11月10日正式对外公布。该《备忘录》涉及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互联网上网服务、电影、出版在内的30多个领域。在建立了黑名单制度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对进入黑名单的企业采取市场准入和任职资格方面的限制,也可以联合其他部门在各自权限范围内限制失信企业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限制融资授信、限制参与政府采购、限制部分高消费行为、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限制参与工程招投标等。《办法》的出台是国务院进一步在部门规章层面建立黑名单制度的体现,配套更早些时候由38部门联合签署的《备忘录》,将极大地有利于对企业实施信用约束,搭建失信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框架和联合惩戒机制。
同时,《办法》也是对10月1日起实施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的进一步贯彻和落实,各部门可以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交换数据、共享信息,依法对当事人进行联合惩戒。此外,国家工商总局和其他各部门间建立起信息交换机制,由国家工商总局定期将黑名单提供给各部门,各部门在接到数据后,依法在审批和监管过程中对当事人的行为予以限制或禁止。
对于企业而言,《办法》的出台对企业信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应更加注意避免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否则一旦被列入黑名单,企业将可能面临各部门的联合惩戒,严重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以药品药械企业为例,一旦发生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药品药械企业可能面临卫计委根据《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作出的联合惩戒,包括禁止省级区域内公立医疗机构在两年内购入该医药企业的产品,或在招标、采购评分时对该企业产品作减分处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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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7.如何落实企业“黑名单”制度
黑名单制度(blacklisting system)是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8个“新词”之一,旨在对违背市场竞争原则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企业建立黑名单制度,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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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个人被工商局拉入黑名单有什么后果
个人被工商局拉入黑名单,肯定会影响个人信用,对自身会产生许多不良后果。
第一是影响个人商事活动。个人信用是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贷款、担保、保险等商事活动的参考依据。
第二是不能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财务负责人等职务。
第三是市场交易相对方在选择交易对象时,会取消与列入黑名单的主体交易。
被列入工商局黑名单的原因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比如严重违法经营或是六个月以上不经营。第二种是因为连续三年没有年报等行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高管人员的资格禁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7)金融机构黑名单管理制度扩展阅读:
“老赖”不能当法定代表人
2017年1月24日17时许,窗外的雪越下越大,吉林省吉林市工商局行政审批办公室内灯火通明。一名中年男子走了进来,大声说:“谁是杨科长?你们凭什么不让我当法定代表人?我投入了大量资产,而且我的材料齐全,你们工商局说不让我当我就不当了?我就不信这个邪!”
杨科长接待了他。经了解,这名男子姓王,是吉林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经过几年的经营与努力,公司初具规模。近日由于公司高管人员变动,王先生准备出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且征得了其他股东的同意。
当天,他带着准备好的材料到吉林市工商局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在窗口办理时,被工作人员小王告知不能办理,原因是他负有数额较大的债务,未履行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偿债义务,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尽管工作人员小王再三向王先生解释,但眼看着到手的职位就这么丢了,王先生情绪十分激动,非要找科长讨个说法。
“您先别激动。”已经了解事情来龙去脉的杨科长一面安抚王先生的情绪,一面向他解释,“我们知道您很想当法定代表人,这种心情我们理解。
经查询你们公司一向是守法经营,公司的发展离不开股东和高管的努力,我们也很敬佩。但是,企业登记申请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且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王先生听后情绪稳定了一些:“不瞒你说杨科长,这个法院判决是多年前的事了。我替一个哥们儿做借款担保,谁想到最后他不仅钱没还上,人还跑了,法院找不到人,就把我列为‘老赖’了。但是这也不应该影响我当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啊!”
国家38个部委签署《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后,省工商局与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失信被执行人开展联合惩戒。从2015年12月开始,吉林省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共享交换系统正式上线,不仅是吉林省,全国各地的失信信息我们都能在处理业务时收到拦截提示。
您不仅不能当法定代表人,还会影响您个人的金融信用卡授信额度,也可能出现不能购买高铁票、飞机票的情况等等。”杨科长说。
“原来是这样啊,看来不处理这件事,我想干点事业真不行。那我就先不做变更了,处理完法院债务我再来!”王先生临走时说。
⑻ 金融机构黑名单是怎么回事
LZ文中的银行卡是指借记卡,也就是储蓄卡吧?!
1.如果客户因信用卡违约上了黑名单,不会影响到客户借记卡的使用;
2.借记卡上出的问题不会影响到信用卡的使用;
3.客户在A银行因信用卡透支到期不还,A银行会将其资料上传到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这个系统全国所有的银行共享,以后这个客户不能在全国所有的银行办理信用卡,所有种类的个人贷款!时间7年.
这个"黑名单"制度实际上指的就是为了加强个人信用管理,人民银行建立的个人征信系统,这个系统上的不良信息不可撤消.
⑼ 什么是安全生产黑名单诚信管理制度
日前,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义务,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按照依法监管、客观公正、及时准确、惩戒过失的原则,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六类行为的,将被列入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一是一年内发生死亡责任事故的,纳入县级管理“黑名单”,一年内发生一次死亡2人(含)以上的安全责任事故,或累计发生责任事故死亡2人(含)以上的,纳入市级管理“黑名单”;二是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未按时限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三是发生暴力抗法行为,或无视安全生产监察指令,擅自组织生产经营建设活动;四是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迟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五是无证、证照不全、超层越界开采、超载超限超时运输等非法违法行为;六是经监管执法部门认定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其他行为。纳入市级管理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同时纳入县级“黑名单”管理。
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实行期限管理,根据企业存在问题的严重程度和整改情况,被列入“黑名单”管理的期限一般为一年,对发生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管理的期限分别为一年、二年、三年。
对被列入“黑名单”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主管部门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生产经营单位每半年至少向安全监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一次安全生产诚信履行情况;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对其实施重点监管监察;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一律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并将其不良行为及时公开曝光。同时将实行联动管控,在审批相关企业发行股票、债券、再融资等事项时,予以严格审查;在其参与土地出让、采矿权出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公开竞争中,要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在其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审批中,暂停其享受的相关优惠政策;相关金融机构应当将其作为评级、信贷准入、管理和退出的重要依据;相关部门或保险机构可根据失信企业信用状况调整其保险费率。
⑽ 行业黑名单是是什么意思
行业一般是指其按生产同类产品或具有相同工艺过程或提供同类劳动服务划分的经济活动类别,如饮食行业、服装行业、机械行业等。
黑名单的方法被中世纪一位英国商人借用以惩戒那些时常赊欠不还、不守合同、不讲信用的顾客.
英国商人把这类顾客的名字开列在黑皮书上,后来又将一些破产者和即将破产的人的名字也排在黑皮单上。事情传开后,在社会上引起了轰动,先是商人们争相仿效,继而,各行各业都兴起了黑皮书,不少工厂老板把参加工会的人的名字列在“不予雇佣”栏下。于是,黑名单便在工厂主和商店老板之间秘密地传来传去。
1950年9月,美国国会通过《麦卡伦法案》,同年12月,总统杜鲁门发布命令,宣布美国处于“全国紧急状态”,正式实行《麦卡伦法案》,他们编制了形形色色的黑名单,按名逮捕大批专制人士。黑名单的做法由此而固定下来了。
如今某些如银行、保险、卡应用等行业为便于管理也建立了黑名单制度,对于违反某些交易规则的用户列入黑名单,使其不能继续开展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