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办南京银行的先息后本的贷款有收服务费算不算骗子,可不可以报案
先要确认你是跟谁办理的贷款业务,如果是跟银行业务员办理的应该不会有服务费,如果是通过第三方中介办理的可能他会收取一定的服务费。为避免多余支出建议你直接到银行柜台办理贷款业务。当然也可以向银行举报第三方中介,或者报警。
国家规定,债务人向债权人借款的,如果双方约定的年利率在36%之内的话,则不属于高利贷。但是,如果双方约定的年利率在36%以上的话,则超过部分属于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
拓展资料:
砍头息、高利贷是否属于套路贷?
浙江省公检法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 " 套路贷 " 相关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纪要》(以下简称 " 浙江省纪要 "),该套路贷相关文件,非常重要。
该文件虽然只是一省之规定,但是浙江省作为民间金融活动的大省,他的相关意见具有一定的研究意义。希望江苏,福建,广东,北京,上海等公检法也出具关于套路贷的相关意见。
这个纪要中的内容,理应是对今年两高两部发布的《关于办理 " 套路贷 " 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称 " 两高两部意见))的内容细化,因此,对于一些问题的解读和解释,会更加具体化,比如对于砍头息、高利贷的认定,可以说是具有突破性意义。同时我们甚至可以看出,浙江省纪要中对于套路贷和民间借贷的区别的定义,与两高两部的意见以及 2019 年 6 月 20 日《人民法院报》刊登的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朱和庆、周川、李梦龙的《的理解与适用》(以下称 " 理解与适用 ")中的观点,具有一定的商榷和研究空间。
1. 关于砍头息,是否属于套路贷的表现形式?
浙江省纪要认为," 通过收取‘家访费’‘调查费’‘保证金’‘中介费’‘行规费’‘安装费’‘利息’‘砍头息’等一种或者多种费用,虚增贷款金额、制造虚假给付痕迹、恶意制造认定违约、多平台借款平账、毁匿还款证据等一种或者多种方式设置 " 套路 " 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关系的,属于‘套路贷’。"
可以看出,浙江省纪要提出,砍头息属于套路贷手段中的 " 虚增贷款金额 ",而且首先其提出,只要有套路,就是非法占有目的,砍头息,就是一种套路的表现形式。
也就是说,收取砍头息,即便对方对此完全明知,也可能属于一种非法占有的目的,即有可能构成诈骗罪。因为其规定 " 行为人收取名目繁多的费用,虚增贷款金额、故意设置不平等条款等明显不符合民间借贷习惯,无论对方是否明知,均不影响行为人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
但是在两高两部意见中提出," 套路贷与平等主体之间基于意思自治而形成的民事借贷关系存在本质区别。"
也就是说,民事借贷关系的关键特征,就是意思自治。
而在人民法院报刊载的最高院法官的《理解与适用》中,更加明确提出," 通过前期调研,我们发现将 " 套路贷 " 与民间高利放贷、非法讨债相混淆,是当前一些地方对 " 套路贷 " 犯罪存在误解的主要原因。"
也就是说,最高院法官认为,不能把套路贷与民间高利贷混淆,两者不能等同,不能单纯把高利贷,比如以砍头息名义操作的高利贷认定为套路贷。比如该《理解与适用》明确提出:" 而在民间借贷中,虽然常会出现出借人从借款本金中预扣利息、收 " 砍头费 " 的现象,但在这种情况下,预扣的利息、收取的费用是基于借贷双方的约定,借款人对于扣除利息、收取费用的金额也心知肚明,出借人后续亦不会实施故意制造违约、恶意垒高借款等行为。因此,区分 " 套路贷 " 和民间借贷,要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综合评判,不能只关注某个因素、某个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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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② 买车时4s店收取金融服务费违法吗
收取金融服务费是不合法的,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第十条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
③ 贷款服务费合法吗
贷款金融服务费合法吗
4S店为客户代办银行贷款时,收取金融服务费是不合法的,4S店称为手续费,这种做法在实践中是普遍存在的,也是4S店收费不透明的情形之一。
相关法律规定
《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
2.纳税人以现金缴纳车购税,携征收机关开具的《税收通用缴款书》,自行到国税机关指定的银行缴纳税款。然后,携加盖“银行收讫章”的《税收通用缴款书》收据联,回征收机关原经办窗口,领取《完税证明》。
征税车辆在完税证明征税栏加盖车辆购置税征税专用章。
对纳税人纸质资料不全或填写不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④ 购车金融服务费合法吗
一、购车金融服务费合法吗
1、购车金融服务费是不合法的。根据规定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购车金融服务费属于额外的费用。
2、法律依据:《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十条
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
二、贷款服务费合法吗
贷款收服务费只要是在合理的范围内不违法,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根据法律规定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⑤ 金融服务费是什么
金融服务费是违法的,由于收取金融服务费有触犯《价格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以可以拨打12315或者直接到工商部门对这家门店进行投诉、举报。经销商收取金融服务费没有法律依据,而且存在诸多违规问题。没有事前明确告知要交纳金融服务费,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金融服务费原本指的是在贷款过程中,金融机构需要收取的服务费,交易费等等。但是要注意,在购车时,不论是贷款买车还是全款买车,都是没有收取金融服务费这项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十二条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的权利。
第十三条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消费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第十四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
⑥ 金融服务费合法吗
金融服务费不合法。
汽车制造商金融公司在委托销售公司向客户推销汽车金融贷款之中产生的各类成本。
具体如下:
1、境内销售汽车的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建立完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体系,保证相应的配件供应,提供及时、有效的售后服务,严格遵守家用汽车产品三包召回等规定,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
2、经销商销售汽车时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者强制为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
3、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在本企业网站或经营场所公示与其合作的售后服务商名单。
【法律法规】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第十条 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第十六条 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在交付汽车的同时交付以下随车凭证和文件,并保证车辆配置表述与实物配置相一致:
(一)国产汽车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
(二)使用国产底盘改装汽车的机动车底盘出厂合格证;
(三)进口汽车的货物进口证明和进口机动车检验证明等材料;
(四)车辆一致性证书,或者进口汽车产品特殊认证模式检验报告;
(五)产品中文使用说明书;
(六)产品保修、维修保养手册;
(七)家用汽车产品“三包”凭证。第二十四条 供应商可以要求经销商为本企业品牌汽车设立单独展区,满足经营需要和维护品牌形象的基本功能,但不得对经销商实施下列行为:
(一)要求同时具备销售、售后服务等功能;
(二)规定整车、配件库存品种或数量,或者规定汽车销售数量,但双方在签署授权合同或合同延期时就上述内容书面达成一致的除外;
(三)限制经营其他供应商商品;
(四)限制为其他供应商的汽车提供配件及其他售后服务;
(五)要求承担以汽车供应商名义实施的广告、车展等宣传推广费用,或者限定广告宣传方式和媒体;
(六)限定不合理的经营场地面积、建筑物结构以及有偿设计单位、建筑单位、建筑材料、通用设备以及办公设施的品牌或者供应商;
(七)搭售未订购的汽车、配件及其他商品;
(八)干涉经销商人力资源和财务管理以及其他属于经销商自主经营范围内的活动;
(九)限制本企业汽车产品经销商之间相互转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