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为了贯彻国 家 “绿色金融”的战略要求,平安租赁做了什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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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新世界中 国为什么要发展绿色金融
因为绿色金融、绿色发展对于“一带一路”沿线国 家、对于全世界的可持续发展都非常重要。新世界中 国积极推进并发展绿色金融也是为了社会可持续化发展而着想。
Ⅲ 中国农村绿色金融发展有什么机遇和挑战发展路径又是什么
中国农村绿色金融发展有什么机遇和挑战?发展路径又是什么?绿色金融作为一种新的金融业务形式和模式,包括两层含义:一是绿色,绿色是绿色金融的前提和基础,即必须支持绿色产业和绿色项目;二是金融,这是绿色金融的关键和本质,即它应该满足金融服务的条件和金融机构的需要。实际上,绿色金融项目更多地由大型银行承担。中小银行可以充分发挥其后发优势,充分借鉴大型银行的经验,把握绿色金融发展的机遇。
农牧业融资的困难在于农牧民和农牧业企业缺乏良好的抵押担保工具。只有解决好抵押质押的风险控制,才能解决农牧业融资难的问题。为此,中信银行坚持“实质大于形式”的原则,及时适当调整客户准入门槛,在生物抵押、林权抵押、土地流转抵押等方面进行了大胆有益的尝试。
Ⅳ 实现可持续金融发展,金融机构应该怎么做
国内主要绿色金融行业上市公司:目前国内主要绿色金融行业上市公司有中国银行(601988)、工商银行(601398)、建设银行(601939)、农业银行(601288)、交通银行(601328)等。
本文核心数据:主要金融机构本外币绿色贷款余额及占比情况、主要金融机构本外币绿色贷款余额投向、绿色债券发行规模、绿色保险保额及赔付金额、绿色保险投资余额
政策推动绿色金融行业发展
随着国家稳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中国的金融业开始改变观念,向“环境友好型”过渡,也逐渐地把绿色金融理念提升到操作层面,近年来在国内掀起了一场“绿色金融”风暴。国家不断强化绿色发展的法律和政策保障,发展绿色金融。
2016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了绿色金融的定义与分类,绿色金融体系包括了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股票指数和相关产品、绿色发展基金、绿色保险、碳金融等所有主要金融工具。
绿色信贷为重要组成部分
目前,绿色贷款是最主要的融资渠道,我国绿色信贷规模位居世界第一,近年来,我国绿色信贷规模及占比呈现逐步上升的趋势。2021年末,我国主要金融机构本外币绿色贷款余额达到15.9万亿元,占各项贷款总规模的比例提升到8.25%。
我国绿色信贷分用途来看,47%的绿色贷款用于基础设施绿色升级产业,26%和12%的绿色贷款分比用于清洁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
绿色债券稳定发展
绿色债券是指任何将所得资金专门用于资助符合规定条件的绿色项目或为这些项目进行再融资的债券工具。我国绿色债券发行时间较晚,近年来发行规模保持稳定增长。2020年中国绿色债券在境内外市场的发行总量达到约2895亿元人民币(440.7亿美元),较2019年的3860亿元人民币(558亿美元)减少了21%。2021年上半年绿色债券发行规模快速增长,达到2013亿人民币(376亿美元)。
绿色保险增长迅速
我国绿色保险近年来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和提升。根据中国保险业协会数据,2018年至2020年我国绿色保险保额与赔付金额持续增长,2020年我国绿色保险保额达到18.33万亿元,同比增长24.9%,绿色保险赔付金额213.57亿元,同比增长11.6%。初步估计2021年绿色保险保额超过25万亿元,赔付金额达到240亿元。
我国保险资金向绿色投资领域的倾斜力度也在逐步加大。根据中国保险业协会数据,我国绿色保险投资余额由2018年的3954亿元增加至2020年的5615亿元。初步估计2021年其规模将接近7000亿元。
以上数据参考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绿色金融行业深度调研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Ⅳ 绿色金融的存在问题
我国绿色金融存在诸多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绿色金融发展还缺乏良好的政策和市场环境
我国环保政策、法律体系还不完善。环境经济政策也还处于酝酿和探索阶段地方保护主义、政策执行不力等现象在环保领域还比较普遍,环保信息也还不透明。2008年来,国家环保总局进行的四次环评执法,靠的全是直接叫停大项目、区域限批、流域限批等行政手段,长期效果十分有限。虽然,我国已将节能减排指标纳入地方政府的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但在具体领域、具体项目、具体企业,环保政策的实施还不是非常顺利。我国对环保违规信息还缺乏完善的发布机制。金融机构不仅缺乏环保专业知识,也面临信息获取的高成本问题。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企业基本信用报告》所能提供的“环保信息”涉及的企业范围还很窄。金融机构对大多数不属于国家监控范围的企业、项目的环保违规情况,只能通过实地调查或媒体报道获得,有的甚至难以获得,信息极不对称。
二、绿色金融的发展还缺乏内外部激励和监督
我国金融机构股东、投资者、员工环境保护和社会责任意识还不强。金融机构内部在公司治理方面还没有建立起与绿色金融配套的制度,也缺乏符合绿色。
金融发展需要的约束激励机制。这样,金融机构内部的环境保护和社会责任意识还很容易被繁重的经营考核压力和诱人的经济效益冲淡。从外部来看,政府部门还没有建立起对金融机构发展绿色金融的激励机制,我国企业和个人“绿色消费”意愿还不够强烈,对金融机构的监督不足。
三、金融主管部门绿色金融发展战略安排和政策配套比较欠缺
现金融主管部门的绿色金融政策目标也还主要停留在限制对“两高一资”企业的信贷投放和促进节能减排短期目标的实现上,对绿色金融缺乏完整的战略安排和政策配套。金融主管部门还没有全面承担起绿色金融理念的传播、引导职责。在国际合作领域,金融主管部门也未见有积极动作。金融机构缺乏对国际绿色金融发展最新趋势、环境风险评估技术和环境风险管理经验的了解、学习渠道。
四、金融机构发展绿色金融的战略准备工作进展还比较缓慢
绿色金融还没有完全提升到我国金融机构的战略层面,战略准备工作还没有全面展开。部分已经进入实践探索阶段的金融机构,其绿色金融发展实际上也大多还停留于某些具体经营层面,还没有制定专门的绿色金融战略目标和发展规划。我国金融机构也还没有有效展开组织保障、企业文化(包括信贷文化)、人才、政策的战略准备工作。我国金融机构在如何将环境因素嵌入业务决策流程、如何开发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如何进行环境风险评估和管理等诸多方面还需要不断学习。
Ⅵ 绿色金融的概念具体指什么
绿色金融是一个先有实践,再发展出理论体系的领域。对于绿色金融的理论内涵、定义范畴以及作用机制目前尚没有统一的界定。但梳理绿色金融的相关理论,对于明确绿色金融的发展目标和方向、优化管理体制都有着基础性的作用。
兴业将支持绿色和可持续发展作为自身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之一,提出“寓义于利”的理念,强调将社会责任与银行自身业务相结合,在履行社会责任过程中寻找商机,探求一种可持续、可发展的企业与社会共赢的商业模式和企业社会责任实践模式。这是从金融机构的角度,对绿色金融进行的全新解读,为绿色金融注入了更丰富的内涵,也为绿色金融的市场化发展打开了新的天地;
与国外绿色金融体系由国际金融机构推动,政府提供支持的发展路径不同,我国绿色金融体系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政策推动的,是落实我国可持续发展,以及生态文明建设战略目标的重要手段,被视为是一种“市场化的政策手段”。具体包括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全面促进资源节约、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实现中华民族的“永续发展”。
绿色金融的本质,是通过金融市场作用引导资源向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相关领域集聚。因此,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是目标,绿色金融是手段。但金融市场以货币收益为引导,因此具有相当规模的绿色产业、产生稳定的经济收益,即发展相对成熟的绿色经济,是绿色金融发展的重要保障。此外,在实践过程中,为了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便于市场信息披露,从而促进市场规范化、规模化发展,就需要人为地对相关标准、操作准则和指引加以明确,赤道原则等标准和指引便应运而生。这些标准、原则和指引,是绿色金融发展目标的明确与细化,是绿色金融发展理念在市场实践中的具体表现。按照这个逻辑,上节所列的,以及大量的其他未能一一例举的相关概念,可以分为四组:发展目标、经济形态、金融理念、执行标准。从发展目标出发,可以对相关概念的相互关联域区别做一辨析。
Ⅶ 绿色金融是什么_绿色金融有哪些
绿色金融是什么_绿色金融有哪些
“绿色金融”是一项我国的基本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增强对环保、节能、低碳行业的投入,减少对于高污染、高能耗等行业投入,推以动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节约型转型。在2015年9月,国务院发布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第四十五条首次明确提出要“建立我国绿色金融体系”。
绿色金融的内涵十分宽泛,包含了绿色信贷、绿色证券、绿色融资担保、绿色基金等等内容。
绿色信贷
早在2007,我国发布的《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就提出发展绿色信贷。该规定支持污染减排项目,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境违法的企业和项目进行信贷控制。当年,五家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共发放支持节能减排重点项目贷款达到1063.34亿元。
而短短几年,这个字就增长了10倍。在银行的主导下,我国的绿色信贷项目从2007年的2700个,增加到2013年的1.4万个;绿色信贷的贷款余额也从2007年的3400亿元上升到2013年的1.6万亿元。
事实上,很多绿色产业都是需要高投入的。近日,媒体报道某公司向正向中行申请6亿元授信额度,用于今年新上年产“5000吨镍钴铝(NCA)三元动力电池材料前驱体原料”等三个新能源电池生产线项目。发展绿色信贷为能够帮助这些大型企业解决融资问题。
绿色证券
2008年2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在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的基础上,推出一项新的环境经济政策绿色证券。基本内涵是上市公司在上市融资和再融资过程中,要经由环保部门进行环保审核。随着中国资本市场规模的壮大,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寻求上市融资,因此,绿色证券政策从直接融资的角度限制了污染,并且将产生极强的`示范效应。
在绿色证券领域的不断创新,我国推出绿色概念资产证券化的项目。作为首个项目,“南京城建污水处理收费收益权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于2006年6月经证监会批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其后南京城建于2011年发行了第二期绿色资产证券化,共募集资金20.51亿元,两只产品均以污水处理收费收益权打包证券化的运作模式引入社会资金,支持污水处理行业发展。
此后,我国陆续推出“嘉实节能1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泰达环保垃圾焚烧发电收费收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平安凯迪电力上网收费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平银凯迪电力上网收费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二期)”等一系列的项目。
除了绿色概念资产证券化的项目之外,绿色证券还包含有绿色债券。绿色债券作为一种既可以满足发行方融资需求及可持续发展,又可以满足投资方积极致力于环境保护、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的双赢手段,不断得到资本市场的持续关注。更有专家预计绿色债券在2016年迅速发展,全球发债总额将超过千亿美元。
绿色融资担保
不管是去银行借贷,或者是发行债券,不少金融机构会要求提供担保,不过传统的金融机构由于对绿色项目并不了解,反而提高其风险等级,导致融资成本上升。
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首席经济学家、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主任马骏认为,由于一般银行对绿色项目的专业评估能力不足,会认为许多绿色项目的风险很大,但专业的绿色担保机构可能会发现绿色项目的风险实际上远小于银行的估计。对这些项目提供担保,就可以保证在不良率可控的情况下,明显降低绿色贷款的融资成本。
目前,我国有些地区已经进行了有益的尝试。据报道,2013年8月,四川德阳绿色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成立,公司注册资本3亿元,总计可提供近30亿元的融资担保服务。该公司试运行的两个月期间,已经向种植业、养殖业领域的多家绿色有机企业贷款五千万以上。推动了当地的绿色产业发展。
绿色基金
绿色基金是专门针对节能减排战略,低碳经济发展,环境优化改造项目而建立的专项投资基金,通过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公司)专门向具体的促进节能减排项目直接投资。绿色基金的来源比较多,可以国内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捐赠,也可以通过政府资助的方式获得。
在基金项目成立之初,该基金的用途就已经得到了限制。例如广东绿色产业投资基金的投资方向将以运用合同能源管理(EMC)模式对政府公共照明系统节能减排项目全额投入,或以该模式为经营手段的节能服务公司(ESCO)的项目股权,以及节能装备或新能源开发相关的高科技企业股权等为主;基金前期的投资方向以推进省科技厅的绿色照明示范城市项目为主,通过联动金融资本加大对城市绿色照明的投入,推动绿色照明产业发展。
Ⅷ 绿色金融的政策
综上所述,可以看到,“绿色金融”随绿色发展应运而生,代表国际金融业发展的新方向和新趋势,对于我国金融业来说,更意味着将迎来一场巨大的变革。而结合目前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现状,笔者认为应加快以下几方面的进程:
――加大绿色金融政策引导。国家应尽快出台对“绿色信贷”的扶持政策,制定“绿色信贷”目录指引、项目环保标准和环境风险评级标准,放宽“绿色信贷”规模控制,实施差别信贷政策,使商业银行开展“绿色金融”业务有利可图。
――健全绿色金融法律法规。国家应加快节能减排法制化进程,通过国家立法确定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从而让“绿色金融”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通畅信息交流渠道。国家有关部门应加强和金融监管部门以及商业银行之间的信息交流,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同时对相关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加快金融机构改革。金融机构应改变传统的经营理念,积极推进业务转型。如从商业银行的角度看,发展绿色金融要做好下面的工作。一是要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引入环境观念,加强员工环保意识和业务流程的环境评估。二是要进一步有针对性地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和业务创新能力。三是要进一步放开和扩大银行业的综合经营范围,商业银行有必要把金融创新、实现战略转型、发展综合经营和发展绿色金融有机结合起来,创造性地通过贷款、理财、担保、租赁、信托等多种金融工具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市场。
――加强国际交流和合作,借鉴国际先进经验。
Ⅸ 解读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
解读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
为加强社会对节能环保产业的支持及扶持力度,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七部委共同发布了《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下面是由我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解读,希望能够帮到您!
一、《意见》是支持我国绿色投资的强有力的政策信号
要实现我国治理环境污染的目标和在2030年或之前碳排放达峰目标的国际承诺,预计每年需要3万亿元到4万亿元人民币的绿色投资。但是,业界估计财政资金只能覆盖绿色投资的15%左右,因此绝大部分的绿色投资需要来自社会资金。也就是说,我们亟需动员和激励大量社会资本投入到绿色产业。而社会资本往往会担心政府是否在绿色投资方面有明确的战略目标和支持性的政策导向。在目标和政策不确定的情况下,社会资本往往会给未来的项目收益很高的“折现率”,银行和其他投资者也往往会对投资收益要求很高的“风险溢价”,因此会导致融资贵、融资难的问题。
这个由中央深改小组讨论通过、国务院同意的七部委《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我国从最高战略层面到各相关部委的层面已经形成高度共识,决心全力支持和推动我国的绿色投融资,加速经济向绿色化转型。我认为,《意见》将成为引导金融业和绿色企业开展绿色投融资的一个重要的、积极的政策信号,有助于降低投资者对政策不确定性的担心,鼓励更多的“非绿色投资者”加入绿色投资者的行列。
二、《意见》首次给出了绿色金融的“官方”定义,有助于绿色金融产品的界定,为通过“声誉效应”来激励绿色投资提供基础
由于绿色金融还是一个比较新的概念,国际国内对其范畴和内涵的理解各有不同,而不同的理解可能会影响政策导向。《意见》的第一条明确表示,“绿色金融是指为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经济活动,即对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的项目投融资、项目运营、风险管理等所提供的金融服务。”这是国内迄今为止最为权威的关于绿色金融的定义。这个定义至少包括几层意思:一是绿色金融的目的是支持有环境效益的项目,而环境效益包括支持环境改善(如减少污染排放)、应对气候变化(如降低碳排放)和资源高效利用(如节能和各种资源循环利用);二是给出了绿色项目的主要类别,这对未来各种绿色金融产品(包括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股票指数等)的界定和分类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三是明确了绿色金融包括支持绿色项目投融资、项目运营和风险管理的金融服务,说明绿色金融不仅仅包括贷款和证券发行等融资活动,也包括绿色保险等风险管理活动,还包括有多种功能的碳金融业务。明确界定绿色金融,并在此基础上对绿色金融产品贴标,有助于绿色企业和绿色投资者获得应有的“声誉效应”,并以此激励更多的绿色投资。
三、《意见》包括了通过贴息、担保、再贷款、宏观审慎评估、简化审批、PPP等对绿色金融的具体激励措施
部分绿色项目虽然有较好的环境效益,但由于回报率不够高,难以吸引足够的社会资本,因此需要一定的财政、金融和监管类的激励机制来降低融资成本或提高项目收益,以帮助投资者达到合理的回报率。《意见》中的许多内容都体现了对绿色金融的激励,比如,可以通过再贷款(即央行向金融机构提供较低成本的`资金来支持绿色信贷和绿色投资)、专业化担保机制(以降低绿色项目的风险溢价)、财政贴息(以降低企业所支付的绿色信贷的融资成本)等方式来支持绿色信贷;探索将绿色信贷纳入宏观审慎评估框架,对有良好绿色表现的银行予以一定的激励;支持地方政府通过专业化担保和增信机制及其他措施来降低绿色债券的融资成本;对绿色债券和相关产品的发行,提高核准(备案)效率,以降低行政成本;通过将绿色项目与相关高收益项目打捆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绿色项目。
四、《意见》首次提出了建立国家级的绿色发展基金
过去,我国绿色金融主要局限在绿色信贷。但是,很多绿色项目,尤其是新的绿色项目,首先需要的是股权融资,因为它需要有资本金才能进一步做债务融资。所以要通过建立一些绿色股权基金来推动绿色项目的股权融资。很多绿色项目是比较新的,从技术上来讲,民间觉得风险比较大,也面对着政策上的不确定性。由于这些不确定性,民间资金不太愿意投入到这些绿色项目。而政府背景的基金参与投资这些项目后,可以大大降低民间资金对于这类项目的风险嫌恶,使得民间资金愿意跟投。《意见》第一次提出将“设立国家绿色发展基金,投资绿色产业,体现国家对绿色投资的引导和政策信号作用”。从国际上看,像中国这样在国家层面上设立绿色发展基金,是少有的一种中央政府对绿色发展的强力承诺。一个可比的案例是成立于2012年的英国绿色投资银行。虽然这个机构叫“银行”,但它不能吸储、不能发债,因此事实上也是一个绿色基金。
五、为进一步推动绿色债券市场发展,《意见》提出统一绿色债券标准和完善相关业务指引
发展绿色债券市场有多方面的好处:为绿色企业和项目开辟新的融资渠道、解决银行和企业期限错配、为投资者提供新的资产类别、通过“声誉效应”强化发行人的绿色投资行为。2015年年底,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同时发布了绿色金融债的公告和《绿色债券项目支持目录(2015版)》,启动了中国绿色债券市场。此后,发改委和两个证券交易所相继发布了关于绿色企业债和绿色公司债的指引。2016年以来,中国绿色债券发行量已经成为全球第一。《意见》提出下一步完善绿色债券市场的若干发展方向,包括“建立和完善国内对绿色债券的界定标准”,其目的是防范监管套利的风险,也有助于降低投资者对绿色债券的“搜寻”成本;“研究探索绿色债券第三方评估和评级标准”,以保证第三方认证和绿色评级能客观、有效地评价绿色债券发行人和支持项目的环境效益,并强化发行人完善环境信息披露的动力。
六、《意见》明确了强化环境信息披露的要求
只有提供了充分的企业环境信息,包括二氧化碳和各种污染物排放量的数据,投资者才能判断哪些企业是绿色的,哪些是污染型的,哪些是深绿的,哪些是浅绿的。换句话说,只有提供了环境信息,资本市场才能用脚投票,将更多的资金投入到绿色企业,减少对污染性企业的投资。目前,国际上已有20多家证券交易所推出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要求或指引,至少有7家交易所已经强制要求上市公司披露环境信息。我国大陆的深交所、上交所在ESG信息披露方面颁布了相应的通知或指引文件,但对多数上市企业来说还是以自愿披露为主,因此目前实际披露环境信息的上市公司只有20%左右。
《意见》提出,要逐步建立和完善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对属于环保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上市公司,研究制定并严格执行对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等内容的信息披露要求。我认为,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可以采取分阶段走的办法:在第一阶段,对环境高风险行业的企业和发行绿色债券企业采取强制性披露要求,对其他企业采用“不披露就解释”的半强制要求;在第二阶段,将强制性披露要求推广到全部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
七、《意见》明确支持发展各类碳金融产品
去年,中国向世界承诺到2030年左右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的目标,并宣布在2017年启动运行全国性的碳交易市场。这将是推动我国经济结构向低碳、绿色转型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动力。
碳交易是一项“政府创造、市场运作”的制度安排,是解决温室气体排放等环境负外部性问题的重要手段。2005年到2013年间,被碳交易机制覆盖的欧盟地区企业总减排量达到13%。碳交易和在此基础上的碳金融市场至少可以发挥以下几方面的作用:一是抑制排放总量的功能,即通过控制配额总量,实现总体减排的目标;二是价格发现功能,通过价格信号实现碳配额资源在空间上的优化配置;三是成本分担功能,即让高排放者向低排放者支付,事实上起到共同为减排买单的作用;四是为减排者提供融资的功能,即通过向有未来碳收益的企业提供融资来支持其发展;五是为碳市场参与者提供风险管理工具。
《意见》指出,要“促进建立全国统一的碳排放市场”,“有序发展碳远期、碳掉期、碳期权、碳租赁、碳资产证券化和碳基金等碳金融产品”,“探索研究碳排放权期货交易”。《意见》的出台,将鼓励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金融机构的参与,促进形成规模化交易的制度安排和金融交易活动。碳金融市场也将包括各类以未来碳收益为支持或抵(质)押的贷款和通过债券和股票市场的融资。
八、《意见》明确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强制责任保险制度
全国每年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数百起。很多环境事故的责任人都是中小企业,发生事故以后企业就倒闭了,因此没有人来支付环境修复的成本。而受害者一般是事故现场周围的居民,会强烈要求政府处理,从而使环境事故演变成地方财政压力和财政风险。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必须要建立绿色保险制度。发达国家的绿色保险大部分是自愿投保。这是因为,发达国家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比较健全,环境执法力度也比较强,许多企业和股东为了避免未来可能发生的环境法律责任,自愿到保险公司购买环境责任险。但在国内,这种自愿性环境责任保险的推广不是很顺利。
《意见》提出要在“按程序制(修)订环境污染强制保险相关法律或行政法规”。不少学者指出,未来应该用法律或法规的形式,在环境高风险行业中(比如采矿、冶炼、皮革、危险品运输和仓储等行业)建立强制性的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目前,应该开展更多的环境责任保险试点,为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环境责任保险创造条件。
九、《意见》首次提出开展对环境风险的压力测试
由于一些金融机构对污染性投资所带来的对自身的市场和信用风险缺乏分析能力,因此可能导致对污染性行业的过度投资。去年开始,工商银行已经率先通过压力测试开始探索环境风险对银行造成的风险。工行在几个行业领域做了环境风险对银行不良贷款率影响的分析,比如说火电、水泥、钢铁、化工等行业。这些行业的污染比较严重,但是其所面临环境风险还没有全部转化为信用风险。这是因为,未来会出台很多环境方面的政策、法规和新的市场机制。如果环境执法监管力度提高后,原本逃避缴费的企业就必须要对其污染物排放付费,从而使企业的生产成本上升。全国碳交易市场将在2017年正式启动,如果控排企业的减排目标难以实现,就必须去市场上购买碳配额,也会产生更多开支。所以,很多污染型企业将会面临成本上升、收益下降的情况。对银行来说,这些企业的不良贷款率也会相应上升。如果通过压力测试可以估计出这些环境高风险行业的未来不良贷款率,由此得出环境风险和未来信用风险之间的定量关系,从而使银行能够重新审视自己的资产配置,激励其减少对污染行业的贷款,同时加大对绿色行业的资金投入。
《意见》提出,要“支持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在开展信贷资产压力测试时,将环境和社会风险作为重要的影响因素”,这主要是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研究分析环境因素对信用风险的影响。《意见》还提出,要“提升机构投资者对所投资资产涉及的环境风险和碳排放的分析能力,就环境和气候因素对机构投资者(尤其是保险公司)的影响开展压力测试”。其背景是国际上已有不少机构投资者关注到一些碳强度过高的资产可能成为“搁浅资产”,即由于未来碳排放受限,长期来看这些资产的市场价值可能大幅下降。
十、《意见》丰富了绿色金融领域国际合作的内容
今年以来,我国倡议成立了G20绿色金融研究小组,该小组提出的发展绿色金融的全球倡议已写入成都G20财长和央行行长公报。在G20绿色金融研究小组的影响下,一些国家开始规划本国绿色金融的发展。过去一年多,我国的一些银行和企业也在海外成功发行了绿色债券,金砖银行最近成为首个在国内熊猫债市场发行绿色债券的国际组织。
在此基础上,《意见》提出进一步开展绿色金融领域的国际合作、继续在G20框架下推动全球形成发展绿色金融的共识,推广与绿色信贷和绿色投资相关的自愿原则,支持我国金融机构和企业到境外发行绿色债券,引导国际资金投资于我国的绿色债券、绿色股票和其他绿色金融资产,鼓励设立合资绿色发展基金,支持国际金融组织和跨国公司在境内发行绿色债券,开展绿色投资,推动在我国参与的对外投资项目中强化环境风险管理,提高环境信息披露水平,使用绿色债券等绿色融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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