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扶贫办如何回应帮助农村老弱病残特殊群体脱贫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欧青平2018年8月20日表示,未来三年还有3000多万贫困人口需要脱贫,其中大多数都是老病残等特殊群体,开发式扶贫难以发挥作用,必须从以开发式扶贫为主向坚持开发式和保障性扶贫相统筹转变。
欧青平强调,为了做好综合性保障扶贫工作,《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也提出了一系列的政策举措:
一是加强养老保障。包括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对所有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由地方政府按规定为他们代缴养老保险费。
二是深入实施健康扶贫工程。文件中明确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的保障范围。加大医疗救助和其他保障侦测帮扶力度,切实降低贫困人口就医负担。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其中有一个最重要的原因就是看病支出负担太重。通过三项措施,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降低他们就医支出负担。
三是保障住房安全,特别是通过加快易地扶贫搬迁和农村危房改造等措施解决贫困群体的住房安全,同时我们也鼓励通过闲置农房的置换或长期租赁方式解决他们的基本住房安全问题。
四是推进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两项制度衔接。既要健全农村低保对象的认定方法,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同时还要加强农村建档立卡工作和农村低保对象的认定这两项工作的相互衔接。
五是保障义务教育。特别是加大控辍保学的工作力度,确保贫困家庭适龄学生不因贫失学辍学。文件中还明确全面推进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工作,重点加强乡镇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确保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达到基本办学条件。通过这些综合性的保障措施来确保贫困地区这些特殊贫困人群完全能实现兜底,得到保障。
㈡ 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如何保护
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农村金融要改革,要发展,必须首先要考虑为农民搞好服务,坚持以农村客户为中心,为此,各级农村金融机构,一是要加强对金融机构的警示教育。利用法律法规来约束金融机构自身行为,知道中国的老百姓在想什么?盼什么?增加金融业务透明度,不能想怎么干,就怎么干。
二是要加大处罚力度。针对金融机构出现的问题,金融主管部门要及时、审慎、严肃处理,一时无法解决的,也要向客户讲清楚,不能留有隐患。三是要加强对金融消费者的宣传教育。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等多种形式,使广大金融消费者,了解银行,知晓银行,理解银行,熟悉银行理财产品,并逐步增强自身风险防范意识,做到自我理财,自担风险。四是要提升金融服务水平。通过各种政策的实施,努力营造和谐、宽松的金融消费环境,做到金融机构和金融消费者同时保护,不顾此失彼,力争达到金融管理经营者利益与金融消费者利益趋于一致。同时,要继续深化农村金融改革,逐步改变“国家信用包打天下”的局面,让市场成为真正的金融主体。
(一)、必须明确农村金融消费者的权利
为了进一步做好农村金融消费者保护这项工作,必须明确金融消费者可以享受的权利和相关知识:
金融消费者有财产受法律保护的权利,非按照法定原则,并经过法定程序,不得查询、冻结、扣划金融消费者账户和钱款。2、个人信用信息、账户信息、身份信息、财产信息、交易信息等,都受法律保护。3、购买金融产品时,享有自主选择权、机会均等权以及合理付费等公平交易的权利。4、有权知悉所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的真实情况。5、有获取相关金融消费或接受金融服务真实情况权利。6、有投诉、检举、控告金融机构侵害其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
金融消费者在投诉时,应提供如下信息:
1、本人真实姓名、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2、投诉理由;3、明确投诉处理请求。
(二)、必须明确农村金融机构应承担的义务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维护金融稳定的现实需要,保障金融消费者个人合法权益,有助于提高金融机构自身服务水平和工作质量,是改进金融服务的必然选择。金融管理部门要统一制定工作规划,扎实推进,稳步实施。作为农村金融机构,应主动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进一步强化为三农服务的意识,量化服务细则,如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明确投诉处理时限,并以最快的时间,以电话、短信、邮件、信函等方式告知投诉者。
1、农村金融机构在营销产品时,要充分考虑消费者心理,兼顾消费者利益,以双赢为手段,以消费者利益为保障,以银行信誉为核心,以金融业务长期、持续、稳定发展为目标,不能见异思迁,随心所欲。
2、进一步完善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法律法规,逐步把金融体系消费者纳入整个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建立健全法律救助制度,赋予金融消费者对金融机构的事后追偿权和投诉裁量权。
3、进一步细化、量化金融机构的诚信、告知、提示、保密、信息披露等工作,通过规范指引,防止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被侵犯。
4、要搭建多层次的金融消费者诉讼处理平台,构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联动机制。
5、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处于我国金融体系宏观管理和相对中立的地位,应主动承担起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任,并增设相关维权部门,受理消费者投诉,处理各种业务纠纷。在法律层面上,要着眼维护金融消费者弱势诉讼地位,以促进公平合理消费环境的逐步形成,保证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不受侵犯。
㈢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包括: 银行、支付机构向金融消费者提供金融产品或者服务,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切实承担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的主体责任,履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定义务。
银行、支付机构应当落实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规定关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要求,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各项内控制度具体如下:
1、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制度;
2、金融消费者风险等级评估制度;
3、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制度;
4、金融产品和服务信息披露、查询制度;
5、金融营销宣传管理制度;
6、金融知识普及和金融消费者教育制度;
7、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
8、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
9、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重大事件应急制度;
10、中国人民银行明确规定应当建立的其他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制度。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 银行、支付机构在进行营销宣传活动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虚假、欺诈、隐瞒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二)引用不真实、不准确的数据和资料或者隐瞒限制条件等,对过往业绩或者产品收益进行夸大表述。
(三)利用金融管理部门对金融产品或者服务的审核或者备案程序,误导金融消费者认为金融管理部门已对该金融产品或者服务提供保证。
(四)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对非保本投资型金融产品的未来效果、收益或者相关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
(五)其他违反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行为。
㈣ 加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的重要意义包括
加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的重要意义包括:
1、保障居民权利的客观要求;
2、维护金融稳定的现实需要;
3、改进金融服务的必然选择。
金融消费者是指为满足个人和家庭需要,购买金融机构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的自然人。
金融消费者分类:
1、传统金融服务中的消费者,包括存款人、投保人等为保障财产安全和增值或管理控制风险而接受金融机构储蓄、保险等服务的人;
2、购买基金等新型金融产品或直接投资资本市场的中小投资者,他们尽管有赢利动机,但由于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严重信息不对称和地位不对等,因此仍与普通消费者有质的共性。
金融消费者权利:
1、金融获知权。金融获知权是指金融消费者在接受一系列金融消费中,享有获得与金融有关的必要的知识,包括服务内容以及其他相关信息的权利,金融经营单位负有为金融消费者提供真实知识或信息的义务;
2、金融消费自由权。金融消费自由权是此类消费者的基本权利,该权是指金融消费者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其意愿自主选择金融单位、证券营业部和保险公司等,消费方式、消费时间和地点均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不合理干预;
3、金融消费公平交易权。公平交易权是指金融单位、证券营业部和保险公司等在与消费者形成合同或形成法律关系时,应当遵循公正、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金融单位或机构不得强行向消费者提供服务,不得在合同或法律关系中制定规避义务和违反公平的条款;
4、金融资产保密权、安全权。确保存款、信用卡和股票等资产的保密安全尤为重要,这方面也最容易发生纠纷;
5、金融消费求偿求助权。金融消费者在消费活动中,如果发生私人财产被不法侵犯等事件,有权依据合同规定向对方请示赔偿,如得不到满足,有权请示法律援助、聘请法律工作者为自己代理诉讼,还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七条 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
(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
(二)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
(三)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四)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五)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六)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
(七)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
(八)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责应当予以必要的经费等支持。
消费者协会应当认真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监督。
依法成立的其他消费者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的规定,开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活动。
㈤ 泛金融时代,弱势群体的消费保护,你都了解吗
泛金融时代,“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这一议题在近几年的两会上被代表们反复提起。金融产品的消费与居民的财富状况息息相关。当人们解决了温饱问题,生活达到小康水平之后,必然会寻求金融途径增加自身的财富。当人们成为金融产品消费者,也必然会对持有资产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提出更高的要求。
㈥ 工商银行老人去不了,怎么才能给老人办卡,
因户主年老体弱、病残、出国、意外等特殊原因,工商银行无法亲自到网点办理业务。 针对符合“特事特办”条件的客户,工商银行通过客户授权、委托、上门服务等方式为个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特事特办”服务为工行针对特殊个人客户提供的特定服务,对于您是否符合“特事特办”条件,还请咨询当地网点,以工行营业网点最终答复为准。
拓展资料:
一、工商银行国内业务
1、办理各种存款,对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有:定期存款、活期存款、约定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等,对个人的城镇储蓄存款有: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活期储蓄存款、零存整取储蓄存款、存本取息储蓄存款等。
2、办理各种贷款,具体种类有:对企业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科技开发商业网点贷款、小型设备贷款及中长期项目贷款等。
3、办理同城和异地的货款、劳务费用结算及资金调拨、汇划。
4、办理各种代理业务,主要有:代发工资、代收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传呼费、代理保险等。
5、办理外汇存款、外汇贷款、进出口贸易结算、外汇担保、结售汇业务、外币兑换、代理外币信用卡业务、外汇汇款业务、资信调查及咨询、见证业务等。
二、银行办理业务需要注意的问题
1、办理银行业务千万不要找他人“代劳”。尤其是较为关键的设置密码、确认签字等步骤,一定要自己弄清楚。
2、存款后要留好凭证,这是你钱存进银行的依据存款完毕最好及时确认信息,办理了手机银行的客户,信息通知会比较及时,客户核实后再离开。
3、银行账户密码最好不要用重复号码、单个号码、电话、生日等简单易破解的号码,而且在办理业务按密码时,要注意遮挡以防被盗。
㈦ 关于残疾人无法去农业银行办理银行卡问题
因严重老弱病残等原因,客户本人不能亲自到农行办理补领新存款凭证(存单、折)、密码重置等业务的,可由本人出具授权委托书,通过公证或银行双人上门调查等方式核实客户有关情况后由授权代理人代为办理。办理时,要审核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并保留相关证据。授权委托书可通过公证或银行双人上门调查等方式进行确认核实。
授权委托书包括要素:代理人及被代理人姓名、证件类型及号码、代理事项及权限、期间、并由被代理人签名等内容。
㈧ 银行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措施
法律分析:银行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措施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 中进行了详细解释,该实施办法于2006年颁布,具体条文详见该办法。
法律依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金融机构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促进金融市场健康稳定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5〕81号)等,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