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保险金融运行分析报告
大额交易报告根据《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应当在大额交易发生后的5个工作日内,通过其总部或者由总部指定的一个机构,及时以电子方式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没有总部或者无法通过总部及总部指定的机构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大额交易的,其报告方式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确定。客户通过在境内金融机构开立的账户或者银行卡所发生的大额交易,由开立账户的金融机构或者发卡银行报告;客户通过境外银行卡所发生的大额交易,由收单行报告;客户不通过账户或者银行卡发生的大额交易,由办理业务的金融机构报告大额交易报告的范围包括第九条金融机构应当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下列大额交易:(一)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交易2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交易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二)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之间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20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的款项划转。(三)自然人银行账户之间,以及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之间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5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的款项划转。(四)交易一方为自然人、单笔或者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跨境交易。累计交易金额以单一客户为单位,按资金收入或者付出的情况,单边累计计算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客户与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等进行金融交易,通过银行账户划转款项的,由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机构、政策性银行按照第一款第(二)、(三)、(四)项的规定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交大额交易报告。中国人民银行根据需要可以调整第一款规定的大额交易标准。第十条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大额交易,如未发现该交易可疑的,金融机构可以不报告:(一)定期存款到期后,不直接提取或者划转,而是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续存入在同一金融机构开立的同一户名下的另一账户。活期存款的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转为在同一金融机构开立的同一户名下的另一账户内的定期存款。定期存款的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转为在同一金融机构开立的同一户名下的另一账户内的活期存款。(二)自然人实盘外汇买卖交易过程中不同外币币种间的转换。(三)交易一方为各级党的机关、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人民政协机关和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但不含其下属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四)金融机构同业拆借、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的债券交易。(五)金融机构在黄金交易所进行的黄金交易。(六)金融机构内部调拨资金。(七)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转贷业务项下的交易。(八)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下的债务掉期交易。(九)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机构、政策性银行发起的税收、错账冲正、利息支付。(十)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情形。具体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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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如何分析金融服务业与一般产业的异同
1、金融服务业与一般产业的异同之处:
(1)金融服务业的资产负债表中金融资产与回实物资答产相比有极高的比率;
(2)金融服务业的营运资本规模是其自有权益资本的十几、几十倍,甚至更高;
(3)金融服务业的风 险性很高,同时对整体经济产生较强的联动作用;
(4)金融中介机构受到政府的严格监管; (5)金融服务业的目标同样是追求利润。
2、金融服务业即从事金融服务业务的行业。我国金融服务业目前包括(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四个分支:银行,证券,信托,保险。金融、保险业包括:中央银行、商业银行、其他银行、信用合作社、信托投资业、证券经纪与交易业、其他非银行金融业和保险业等。金融服务业主要提供金融的存贷、社会资金收缩、扩放,金融领域消费的管理和设计,对金融产品设计,对消费支付方式提供和创新,金融服务业成为现代社会不可缺少的重要服务手段。
C. 金融保险学案例分析
...由于A国与C国发生战争导致甲公司损失15万美元。则保险公司在赔偿时最多能赔多少?
保险公司最高赔偿10万美元的损失。在有些合同的免除责任里面,战争是免赔的。
...朱谋死后,其母亲以受益人的身份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4000元的死亡保险金。问保险公司是否给付保险金,说明理由。
保险公司会发出拒赔通知书。首先,保险公司理赔时会调查导致死亡的真正原因是什么,表面看是自杀,实际上是因“抑郁性精神病”导致的。其次,《保险法》也规定在双方订立合同时,要本着诚信原则,而朱谋投保该保险时是否为健康,这个对是否能够得到给付金也是很重要的。
...请根据案情,回答如下问题:1、王某主要依据所投保的什么险种进行索赔。2、如果你是保险公司理赔人员,你对该案如何处理。
(一)保险公司依据《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进行索赔
(二)如果我是保险人,发出拒赔通知书。保险代理人虽代表保险公司,但这笔保费并未进入公司帐户,等于王某的合同失效。
...(1)根据建筑工程一切险条款规定,地基下陷应属于意外事故还是自然灾害?
属于自然灾害。
(2)该建筑工程保险的被保险人可以为谁?
可以为某工业局。
(3)在工程保险中,保险人赔偿被保险人的方式有哪些?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直接进行经济赔偿;也可以对其工厂相关设备进行赔偿。
(4)若按专家在查勘后得出的结论,地陷原因为该地区地质构造形成岩溶坍塌所致。若免赔率为2%,则保险人负责的损失是多少? 保险人负责损失的比例小于或等于98%。
D. 金融危机前后我国保险服务贸易遇到了哪些问题
此次金融危机对我国保险业影响相对较小
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在近日召开的保险市场形势分析会上表示,当前,我国保险市场总体上保持了安全稳健运行。
吴定富指出,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动荡对我国的影响逐步显现,我国保险业受此次危机影响相对较小。今年1到9月,保险业务持续较快增长, 实现保费收入7939.6亿元,同比增长49%,保险公司总资产达到3.2万亿元。
吴定富强调,保险业仍须高度重视和重点警惕国际金融保险风险跨境传递,尤其应重视和重点警惕保险资金运用不当可能带来的风险。既要化解好个别保险公司的存量风险,更要预防产生新的风险。
吴定富指出,应高度重视和重点警惕由于保险消费者信心不足和销售误导可能引发的非正常退保风险。保险公司仍要下大力气改进保险服务,着力解决销售误导问题,防止因服务不到位而引发保险消费者的信心动摇。
吴定富还强调,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基本面没有改变,党中央、国务院已经并将继续采取措施应对外部冲击,努力保持经济稳定、金融稳定、资本市场稳定。保险业保持稳定健康发展的基础没有改变,保险业有条件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
新华网
浅议金融危机对保险的影响
10月24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了1-9月份全国各地的保费收入情况。全国第三季度的原保险保费收入为 23217235.4万元,同比增长44.24%,但较上一季度而言,下降了12.02%。在第一季度保费收入较上一年度的第四季度猛增74.44%之后,第二和第三季度保费收入均较前期下降10个百分点以上。
第二和第三季度保费收入相对减少,部分原因由于第一季度的保费收入增长较快,保费收入目标超量完成,在后面的阶段有所下滑。然而国内外各种经济因素对保费收入的影响还是占有较大比重。
对于第一季度,其中影响保费收入较大的,是占总收入六成以上的寿险收入。由于去年年底我国股市走低,收益率下降,资本市场出现了一些小波动,但借着牛市的余波,加上投资账户的稳定表现,投连险产品销售异常火爆。于是大量的资金从股市转向了保险市场,导致了第一季度保险收入的大幅上涨,理财型产品成为投资主流。尤其东西部大部分地区都出现保费增长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现象,然而北京、上海和深圳等地,由于投资者相对理性,这些地区保费增长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到了第二季度,受国际金融环境恶化的影响,我国股市持续走低,资本市场又震荡不安,导致了投连险收益节节缩水,甚至出现亏损。保险产品无法满足投资者的期望,继续购买投连险的热情消退,甚至出现了退保现象。而像万能险的结算利率由于上一年度保险公司投资收益较高的原因,仍然保持在较高水平,吸引了许多投资者的目光。但这一投资新宠,并没有使保费收入增速放缓的情况有所改变,第一季度保费收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地区,在第二季度保费收入下降的百分点也都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值得一提的是,在理财型产品销售收入减少的情况下,健康险这样保障型产品,在第二季度仍持续增长,全国健康险的保费收入增长较第一季度增长了31.42%。消费者在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样会增加保障保险的投入。
第三季度,全国保费收入增速保持下降趋势。由于保险公司面临的投资环境持续恶化,投资收益不断下降,投资型产品风光不再。许多公司都纷纷下调了万能险的结算利率,加之8 月保监会开始整顿和控制银保渠道,导致了寿险保费增速的下降。与此同时,经济下行担忧进一步增加,企业盈利能力明显减弱。许多企业为降低成本,减少了对保险投入。全国财产保险的收入较上一季度减少了17.72%。
全球金融危机对中国经济的影响已经蔓延,出口订单景气度持续回落,国内订单景气度也大幅下降,企业面临巨大压力。今年以来,随着股权投资收益的暴跌,国债和企业债利率也开始暴跌,保险公司的盈利空间持续受到挤压。加之AIG危机的影响开始显现,都将导致人们对保险业的信心下降。虽然银保渠道的收缩,防止了未来寿险业将会面临更剧烈的大起大落,但面对一个进一步恶化的资本市场,笔者认为,下一季度对以中国保险市场将是一个比较艰难的时期,全国保费增速的下降将是必然趋势。保险公司应该及时做好风范风险的准备,以应对这次金融危机对保险业的影响,继续保持平稳健康发展的态势。
E. 保险业的发展现状及趋势
互联网保险行业相关公司:中国平安(601318)、中国人寿(601628)、中国财险(2328.HK)、中国太保(601601)、泰康人寿等
本文核心数据:互联网保险公司数量、互联网保险保费规模、互联网保险保费收入结构等
中国经营互联网保险公司共有235家
互联网保险是指通过互联网技术和移动通信技术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保险服务的相关业务。2012-2020年,我国保险公司以及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企业数量呈快速增长趋势。2020年保公司一共有235家,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公司有134家,其中参与互联网人身险公司为61家,参与互联网财产险的公司为73家。
F. 金融保险业税收分析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金融保险业,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
金融保险业主要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等。
一、营业税
(一)征税范围
金融、保险的业务范围
1.金融,是指经营货币资金流通活动的业务,包括贷款、融资租赁、金融商品转让、金融经纪业和其他金融业务。
(1)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业务,包括自有资金贷款和转贷。
自有资金贷款,是指将自有资本金或吸收的单位、个人的存款贷与他人使用。
转贷,是指将借来的资金贷与他人使用。
典当业的抵押贷款业务,无论其资金来源如何,均按自有资金贷款征税。人民银行的贷款业务,不征税。
(2)融资租赁,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设备租赁业务。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设备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设备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按残值购入设备,以拥有设备的所有权。凡融资租赁,无论出租人是否将设备残值销售给承租人,均按本税目征税。
(3)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或非货物期货的所有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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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货物期货,是指商品期货、贵金属期货以外的期货,如外汇期货等。
(4)金融经纪业,是指受托代他人经营金融活动的业务。
(5)其他金融业务,是指上列业务以外的各项金融业务,如银行结算、票据贴现等。存款或购入金融商品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2.保险
保险是指将通过契约形式集中起来的资金,用以补偿被保险人的经济利益的业务。
(二)计税依据
按照规定,金融业的计税营业额包括:贷款利息、融资租赁收益、金融商品转让收益及从事金融经纪业和其他金融业务的手续费收入。
(1)贷款业务的营业额
①贷款业务的营业额,是纳税人发放贷款所得的利息。
②根据《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业征收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京财税[1995]2281号)规定:转贷业务仅指转贷外汇业务,以贷款利息收入减去借款利息支出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其他贷款业务一律以贷款利息收入全额计算征收营业税。
③根据《关于转发〈国务院关于调整金融保险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财税字[1997]45号)规定:金融机构的逾期贷款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纳税人取得利息收入权利的当天。对超过催收贷款核算年限的逾期贷款,可按实际收到的利息收入征收营业税。
催收贷款的核算年限按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④关于出纳长款、结算罚款的征税问题
根据《关于转发〈国务院关于调整金融保险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财税字[1997]45号)规定对金融机构的出纳长款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对金融机构当期实际收到的结算罚款、罚息、加息等收入应并入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
⑤关于委托贷款业务代扣代缴营业税的问题
金融机构接受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委托,为其办理委托贷款业务时,如果将委托方的资金转给经办机构,由经办机构将资金贷给使用单位或个人,在征收营业税时,由最终将贷款发放给使用单位或个人并取得贷款利息的经办机构代扣委托方应纳的营业税,并向经办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解缴。
⑥关于人民币转贷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
外资银行经批准开展的经营人民币业务,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业征收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79号)的有关规定处理,即转贷人民币业务按一般贷款业务处理,以利息收入全额为营业额计征营业税;外资金融机构间人民币同业往来暂不征收营业税。
⑦关于自有资本金存入境外银行再拆借能否按转贷外汇业务征收营业税的问题
有些外资银行在经营过程中,除按规定将自有资本金的30%存在人民银行外,其余部分存入境外的关联银行,待其发放贷款时再向该关联银行拆借。上述贷款中相当于自有资本金存款余额的部分,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业征收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79号)第二条所说的“转贷外汇业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所说“将自有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性质。因此,对外资银行从存放自有资本金的境外关联银行拆借资金对外贷款的业务,其等额于所存放的自有资本金部分的贷款,应按利息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
⑧农村兴办的农村合作基金会,将其自有的资本金、吸收的股金及其他资金投放给入会会员或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并收取资金占用费,属于营业税税目注释中“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业务”。因此,不论是在其规定范围内的自我服务,还是超出规定范围的服务,都应当就其所收资金占用费或利息收入的全额按照“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⑨根据《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业征收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京财税[1995]2281号)规定:自1995年1月1日起,对金融机构往来业务暂不征收营业税,对税款所属期为1995年度的已征收入库税款,应予以退税。
对税款所属期为1994年度的,未征收营业税的,不再补征;已征收营业税的,不予退税,也不得抵顶以后年度应纳的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业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191号)规定:暂不征收营业税的金融机构往来业务是指金融机构之间相互占用、拆借资金的业务,不包括相互之间提供的服务(如代结算、代发行金融债券等)。对金融机构相互之间提供服务取得的收入,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
(2)融资租赁营业额
根据《关于转发〈国务院关于调整金融保险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财税字[1997]45号)及《关于融资租赁业营业税计税营业额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183号)规定:纳税人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去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包括纳税人为购买出租货物而发生的境外外汇借款利息支出,出租方承担的货物购入价、关税、增值税、消费税、运杂费、安装费、保险费等费用。
(3)金融商品转让的营业额
①买卖外汇的计税销售额,是经营者根据外汇市场行情的变化,买卖外汇所得收益。
②买卖证券的计税销售额,是经营者根据证券市场行情的变化,买卖外汇所得收益,即证券买进与卖出价之间的差额。
(4)金融经纪业的营业额
是指金融机构从事金融经纪业所得的手续费。
(5)其他金融业务的营业额
是指金融机构从事其他各种金融业务所得的手续费。
①根据《关于转发〈国务院关于调整金融保险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财税字[1997]45号)规定:对金融机构办理贴现、押汇业务按“其他金融业务”征收营业税。金融机构从事再贴现、转贴现业务取得的收入,属于金融机构往来,暂不征收营业税。
②根据现行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按照规范金融保险企业财务管理的要求,国债手续费收入应列入金融机构的营业收入统一核算。
上述金融机构,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业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191号)规定:
银行代发行国债取得的手续费收入,由各银行总行按向财政部收取的手续费全额缴纳营业税,对各分支机构来自于上级行的手续费收入不再征收营业税。
2.保险业的营业额
保险业的营业额,是保险机构经营保险业务所得的保费。
(1)关于保险公司办理储金业务的征税问题
根据《关于转发〈国务院关于调整金融保险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财税字[1997]45号)规定:
储金业务,是指保险公司在办理保险业务时,不是直接向投保人收取保费,而是向投保人收取一定数额的到期应返还的资金(称为储金),以储金产生的收益作为保费收入的业务。
储金业务的营业额,以纳税人纳税期内的储金平均余额乘以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存款利率折算的月利率计算。储金平均余额为纳税期期初储金余额与期末余额之和乘以50%。
按上述规定计算储金业务营业额后,在计算保险企业其他业务营业额时,应相应从“保费收入”账户营业收入中扣除储金业务的保费收入。
纳税人将收取的储金加以运用取得的收入,凡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的,应按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
(2)关于初保、分保业务的征税问题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保险业实行分保险的,初保业务以全部保费收入减去付给分保人的保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为了简化手续,在实际征收过程中,可对初保人按其向投保人收取的保费收入全额(即不扣除分保费支出)征税,对分保人取得的分保费收入不再征收营业税。
3.根据《关于转发〈国务院关于调整金融保险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财税字[1997]45号)规定:关于对经济特区内(包括上海浦东新区和苏州工业园区,下同)的外商投资和外国金融企业(以下简称外资金融机构)来源于特区内、外营业收入的划分问题。
经济特区内的外资金融机构来源于特区内的收入,是指外资金融机构直接为设在本特区内的单位提供金融保险劳务所取得的营业收入;来源于特区外的收入,是指外资金融机构直接为设在特区外的单位提供金融保险劳务所取得的营业收入。
经济特区内的外资金融机构取得的来源于特区内、外的营业收入应当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或不能分别核算的,一律视为来源于特区外的营业收入征收营业税。
4.关于金融机构收取的账单费、凭证费、邮电费等费用的征税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金融机构在提供金融劳务的同时,销售账单凭证、支票等属于应征收营业税的混合销售行为,应将此项销售收入并入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金融机构提供金融保险业劳务时代收的邮电费也应并入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
5.关于外资金融机构离岸银行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的利息、租金收入是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35号)有关规定确定的金融机构所在地为劳务发生地的原则,我国境内外资金融机构从事离岸银行业务,属于在我国境内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其利息收入应照章征收营业税。
对于外资金融机构取得的利息收入以外的离岸业务收入,为便于管理,暂比照利息收入的处理办法,以其机构所在地确定其营业税应税劳务发生地。
所称离岸银行业务,是指银行吸收非居民的资金,服务于非居民的金融活动。离岸银行业务包括: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同业外汇拆借,国际结算,发行大额可转让存款证,外汇担保,咨询、见证业务,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其他业务。
6.根据《关于金融保险业以外汇折合人民币计算营业额问题的通知》(京财税[1996]1068号)规定:金融保险业以外汇结算营业额的,金融业按其收到的外汇的当天或当季季末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价折合营业额,保险业按其收到的外汇的当天或当月月末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价折合营业额,并计算营业税,纳税人选择何种折合率确定后,一年之内不得变动。
7.根据《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京财税[1998]1234号)规定:
①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②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在2000年底以前暂免征收营业税。
③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买卖基金的差价收入征收营业税;个人和非金融机构买卖基金的差价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8.关于金融企业应收未收利息征收营业税问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应收未收利息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82号)规定:
①金融企业应收未收利息核算期限按财政部或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根据《财政部关于缩短金融企业应收利息核算期限的通知》(财金[2002]5号)规定:从2002年1月1日起,金融企业应收未收利息核算期限由原来的180天调整为90天。因此,对金融企业贷款利息征收营业税做以下调整:
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包括自营贷款和委托贷款,下同)后,凡在规定的应收未收利息核算期内发生的应收利息,均应按规定审报交纳营业税;贷款应收利息自结息之日起,超过应收未收利息核算期限或贷款本金到期(含展期)后尚未收回的,按照实际收到利息申报交纳营业税。
②对金融企业2001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已缴纳过营业税的应收未收利息(包括自营贷款和委托贷款利息,下同),若超过应收未收利息核算期限后仍未收回或其贷款本金到期(含展期)后尚未收回的,可从以后的营业额中减除。
③金融企业在2000年12月31日以前已缴纳过营业税的应收未收利息,原则上应在2005年12月31日前从营业额中减除完毕。但已移交给中国华融、长城、东方和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的应收未收利息不得从营业额中减除。
④金融企业是指银行(包括国有、集体、股份制、合资、外资银行以及其他所有制形式的银行)城市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和财务公司。
(三)税率及计算公式:
该行业涉及地税征收营业税税率为5%。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营业额×适用税率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略)
三、教育费附加(略)
四、企业所得税(略)
五、印花税
印花税是对在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的各种凭证所征收的一种兼有行为性质的凭证税。分为从价计税和从量计税两种。
应纳税额=计税金额×税率,
或者应纳税额=凭证数量×单位税额。
1.财政等部门的拨款改贷款签订的借款合同,凡直接与使用单位签订的,暂不贴花;凡委托金融单位贷款,金融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借款合同应按规定贴花。
2.《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所说的“银行同业拆借”,是指按国家信贷制度规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相互融通短期资金的行为。同业拆借合同不属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贴印花。
3.确定同业拆借合同的依据,应以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90]62号《关于印发〈同业拆借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为准。凡按照规定的同业拆借期限和利率签订的同业拆借合同,不贴印花;凡不符合规定的,应按借款合同贴花。
4.中国人民银行各级机构经理国库业务及委托各专业银行各级机构代理国库业务设置的账簿,不是核算银行本身经营业务的账簿,不贴印花。
六、个人所得税
(一)保险业营销员个人所得税相关规定
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地税个[2002]406号)规定:我市保险业营销员(非雇员)每月取得佣金收入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及附加后,可按其余额扣除25%的营销费用,再按个人所得税法所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取得证券投资基金分红所得的计税规定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55号)的规定:
1.个人从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取得的派息分红所得属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应按20%的比例税率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为代扣代缴义务人,应在向个人派息分红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对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以及企业债券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和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分配股息、红利、利息时不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对个人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企业债券差价收入,应按税法规定对个人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基金在分配时依法代扣代缴。
4.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从事基金管理活动取得的收入,依照税法的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个人账户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根据国务院《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第五条“对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专项储蓄存款或者储蓄性专项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为了保证和支持社会保障制度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现明确按照国家或省级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下列专项基金或资金存入银行个人账户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
G. 怎样撰写金融服务方案
首先你要做大量的调查然后根据需求进行整改。制定方案。
金融服务方案,是商业银行在对客户需求进行认真调研的基础上,对本银行金融产品和服务进行全面整合,为大型客户度身订做的有关金融服务方面的解决方案,是一种提案式或建议式的营销文书。
1作用金融服务方案虽然是一种参考性文书,但由于它是为大型客户度身订做的,具有很浓厚的人情味,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在商业银行市场营销中发挥着特殊的作用:(1)它有利于表明你和你这家银行为客户专门服务的诚意,增加客户的信任度。由于金融服务方案书是专门为某个客户制订的,并且是以正式文件发送的,这样就使客户感到你这个客户经理和你这家银行是诚心诚意地在为他想问题、解决问题,从而增加对你和你这家银行的信任度,为以后的营销工作奠定基础。(2)它有利于解答客户在金融服务需求方面的困惑。如果客户经理与客户代表的营销商谈只停留在口头上,而没有一定的文字说明,这样客户代表就不可能准确地了解银行方面对客户需求的解决办法。如果你为客户精心制作了一份金融服务方案书,客户代表就能准确地把握你这家银行的优势及提供的特色金融服务,为客户方面的决策提供了依据。
2它为在商谈阶段提出提议和协议草案打下了基础。由于金融服务方案书针对客户的特殊需求设计了有关金融服务的具体方案,就使客户与本银行合作的内容与方式有了一个大体的框架。如果客户对这份方案书感兴趣,那么双方便有了共同的商谈语言,以后的营销商谈就顺利得多了。
3.特点这是商业银行为客户度身订做的有关本银行为其提供相关金融服务的计划书,是一种参考性文书,没有法律约束力,也没有统一格式要求,是对特定的客户专门制作的。因此,金融服务方案必须清楚地列出客户的金融服务需求和银行的具体解决方案。结构模式1.种类金融服务方案的制订,有很强的个性化特征,因而其种类的划分也有多种。依提供金融服务的内容分,有综合服务方案和单项服务方案;依运用的表现工具分,有文字方案和
PowerPoint(多媒体演示文稿)等。
2.结构金融服务方案书没有固定格式,可以因客户对象不同而灵活地制订。一般来讲,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前言。主要写明双方合作的基础、缘由、范围、内容、目的及前景展望等。(2)本银行优势。包括网点优势、网络优势、政策优势、业务功能优势、人才优势、信用优势、地域优势、经验优势等等。(3)对客户金融需求的理解。这部分既要对客户的现实金融需求进行认真的理解,又要对客户未来的发展需求进行前瞻性分析,以便诱导客户选择使用本银行即将推出的最新金融产品和服务。(4)金融服务解决方案。这部分一定要根据客户的实际需求来制订。主要包括融资解决方案;资金结算解决方案;国际业务解决方案;金融理财解决方案等内容。(5)金融服务优惠条件。包括资金价格、中间业务手续费标准、贷款担保条件等,一定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严禁违规承诺。
3金融服务保障措施。包括客户服务团队的组成;金融服务承诺;金融服务措施等。写作指要
在金融产品与服务的介绍阶段,为客户制作提供专门的金融服务方案书,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对于再次拜访的客户,你一定不要再像第一次那样,两手空空地就去见面,而是根据初访和其它渠道收集的资料,为其制作专门的金融服务方案书,并以本银行的名义用正式公函送给客户。虽然,金融服务方案是一种参考性文书,但客户经理一定要非常注意运用这个特殊武器,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制作金融服务方案书,要注意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4 要透彻理解客户需求,使方案具有针对性。
要组织专班和人员,广泛收集有关信息情报,深入分析客户所处行业的发展趋势,认真研究客户的经营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通过加强对客户重点部门负责人和重点经办人的沟通和感情联络,透彻了解客户的实质性需求和不同阶段的侧重点,确保我行提供给客户的金融服务综合方案和单项服务方案都具有针对性。
要真正透彻理解客户需求,必须高度重视对客户信息情报资料的收集工作。这是制订金融服务的前提和基础。金融服务方案书是专门为某个客户度身订做的,因此你必须通过各种渠道、运用各种方式收集与这个客户有关的一切信息情报资料,包括这个客户本身的机构、体制、人事、经营、财务、机制等情况,与各银行的关系情况,所在行业的政策背景情况,所在区域的社会经济情况等等,力求金融服务方案的针对性、可靠性、吸引力更强。
5.要突出优势和特色,使方案具有竞争性。
立足我行实际,紧扣客户需要,有机整合我行产品和资源,突出我行优势和特色,创造性地为客户的具体项目提供“一对一”个性化解决方案。如果你提供给客户的金融服务方案具有浓郁的特色感和吸引力,那必将会引起客户的高度关注,赢得客户的好评,有效地增加竞争砝码,增强竞争优势。
6.要确保质量,使方案具有操作性。
在制定具体金融服务方案时,要以客户部门为主体,从科技、会计、银行卡、信贷、国际业务等部门及有关分行选调业务骨干,成立金融服务方案制作小组,在全面研究客户的实质性需求的基础上,多次组织集中讨论,明确方案主题、结构和主要内容,同时落实个人责任制,分工负责,限期完成。政策不明朗的,及时向上级行请示,科技支持不全面的,迅速组织技术专家开发。服务方案初稿形成后,先由制作小组反复斟酌,并请有关专家予以论证,然后提交相关领导和部门讨论修改审定。只有程序规范,组织严密,才能确保方案质量,使其具有可操作性,羸得客户青睐。
7.要认真学习,使方案具有专业性和权威性。
要使你制订的金融服务方案能打动客户的心,就必须学一点与客户行业有关的知识,让客户感到你这家银行和你这个客户经理的与众不同之处,不仅是一个金融专家,还是一个知识渊博的人,是一个能够对客户需求很了解的人,是一个可以信赖的人,从而找到共同语言,结成知心朋友,形成战略伙伴关系。
8.要精心写作和制作,使方案具有新颖性。
要运用朴实、准确的语言来写作金融服务方案。切忌夸夸其谈,切忌盲目承诺。要设计的十分周到、细致、新颖,一目了然,而且最好是专业打印包装好的,用正式文件发送的。这样,客户就觉得你是诚心诚意地在为他想问题,就比较容易接受你的方案。
H. 保险金融服务是什么意思
保险金融房产指把保险比作不动产,因为保险与不动产间有类似的地方
类似点举例:都属长期持续投资行为,以稳定增值保值为目的,有固定返还的部分,也有预期未来的不确定部分
最根本不同在于房屋的流通性和不确定性,以及保险的固定性和绝对确定性,几种金融资产应该相辅相成,构成家庭稳固金融“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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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什么是金融服务保险
就是银行存款保险制度,存款保险制度是银行破产时避免挤兑现象,保险公司承担银行的风险。银行把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保护存款人的利益,提高社会公众对银行体系的信心。如果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当实行该制度的银行资金周转不灵或破产倒闭而不能支付存款人的存款时,按照保险合同条款,投保银行可从存款保险机构那里获取赔偿或取得资金援助,或被接收,兼并,存款人的存款损失就会降低到尽可能小的程度,有效保护了存款人的利益。存款保险制度虽然是一种事后补救措施,但它的作用却在事前也有体现,当公众知道银行已实行了该制度,即使银行真的出现问题时,也会得到相应的赔偿,这从心理上给了他们以安全感,从而可有效降低那种极富传染性的恐慌感,进面减少了对银行体系的挤兑。
2、可有效提高金融体系的稳定性,维持正常的金融秩序。由于存款保险机构负有对有问题银行承担保证支付的责任,它必然会对投保银行的日常经营活动进行一定的监督,管理,从中发现隐患所在,及时提出建议和警告,以确保各银行都会稳健经营,这实际上增加了一道金融安全网。同时由于这一制度对公众心理所产生的积极作用,也可有效防止银行挤兑风潮的发生和蔓延,从而促进了金融体系的稳定。
3、促进银行业适度竞争,为公众提供质优价廉的服务。大银行由于其规模和实力往往在吸收存款方面处于优势,而中小银行则处于劣势地位,这就容易形成大银行垄断经营的局面。而垄断是不利于消费者利益的,社会公众获得的利益就会小于完全竞争状态下的利益。存款保险制度是保护中小银行,促进公平竞争的有效方法之一。它可使存款者形成一种共识,将存款无论存入大银行还是小银行,该制度对其保护程度都是相同的,因此提供服务的优劣,将成为客户选择存款银行的主要因素。
4、存款保险机构可通过对有问题银行提供担保,补贴或融资支持等方式对其进行挽救,或促使其被实力较强的银行兼并,减少社会震荡,有助于社会的安定。
存款保险制度的利弊
1、存款保险制度的积极影响
1)有利于防范金融风险,稳定一国金融体系。在经济金融全球化背景下,国际金融市场动荡加剧,频频发生金融风波。如1994年的墨西哥金融危机,1995年的英国巴林银行倒闭事件,1996年的日本阪和银行倒闭事件,1997年席卷东南亚和日韩的亚洲金融风暴,以及最近日本保险公司的频频破产等等,不仅严重影响了本国经济的正常运转和社会安定,还给国际金融市场带来了巨大冲击。这些国家为解决这些金融问题都付出了惨重的代价。我国目前虽然没有发生大规模系统性的金融风波,但随着金融市场化、国际化进程的加快,金融创新产品逐渐增多,中小型商业银行的纷纷成立,在商业银行内控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银行自身风险在逐渐增加。要防范风险,稳定金融,只能“防患于未然”,国际经验表明,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不失为防范金融风险的可行选择之一。
2)有利于保护广大存户利益,总体上增强银行信用。作为信用中介的银行,其基本特征是高风险性和不稳定性,即银行大部分资金是以负债的形式吸收的机构和个人存款,自有资金只占全部资本的小部分,在经营管理不善或其他因素作用下导致不能按时清偿债务时,就易引起银行信用危机。我国金融业目前的现状是国有商业银行经营机制尚未完全转变,资产负债结构不合理,风险抵御能力较差,在金融市场发育不完善、金融监管手段和方法落伍的背景下,实行强制性存款保险实际上也是对银行业发展的一种强制性保护。
3)有利于革新传统观念,提高了公众风险意识。长期以来,在计划经济体制模式下,我国的银行储蓄存款不仅没有风险,而且收益可观,一直是人们投资的首选渠道。在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破产不仅在理论上已被公众接受,而且在实践中已实施,因此作为经营货币这一特殊商品的商业银行所潜在的风险也应为公众所接受。
4)有利于加强中央银行的监管力度,减轻中央银行的负担。存款保险的目的,一方面是在心要的情况下,执行赔偿的职责,另一方面,更为主要的是为了保障整金融体系的稳定。这就要求存款保险机构要对日常的银行经营活动进行监督,而且要定期对银行的财务状况进行检查,审查其上报的统计报表和账目。当银行管理不善或经营非法、风险较大的业务时,存款保险机构可以提出警告,勒令整改,帮助银行渡过难关,或促成其它银行的并购,从而实现中央银行的监管意图。
2、存款保险制度的消极影响
1)存款保险制度其最根本的问题在于它可能诱发道德风险。一方面,存款保险制度的存在使得存款者风险意识下降,特别是在利率市场化实现以后,他们就可能不顾银行经营风险,将钱存到愿意支付最高存款利息的银行;另一方面,商业银行的风险约束机制也会弱化,在经营活动中就可能为追求高额利润而过度投机。此外,在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还有特殊问题:主要是四大国有银行有政府为其做后盾,无偿享受政府提供的保险,为了节省运行成本,显然不愿加入存款保险体系。如果不把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纳入这一体系,那么由于保险基金数额小、范围狭窄,就很难保证银行资金发生大量损失的时候对储户进行赔付。
2)鼓励银行铤而走险。也就是说,存款保险制度刺激银行承受更多的风险,鼓励银行的冒险行为。因为银行知道,一旦遇到麻烦,存款保险机构会挽救它们。特别是当一家银行出现危机而又没被关闭时,所有者便用存款保险机构的钱孤注一掷,因为这时全部的风险由承保人承担。这样那些资金实力弱、风险程度高的金融机构会得到实际的好处,而经营稳健的银行会在竞争中受到损害,从而给整个金融体系注入了不稳定因素并增大了银行体系的经营风险。这与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本来目的是背道而驰的。
关于这块我们国家还处在理论研究阶段,以上是取自一篇文章,按照我国的银行法,银行是可以破产的,但是由于我国的银行都是国有银行,有国家做担保,跟发达国家不一样!
同时,雷曼兄弟是投资银行,跟传统的存款银行是不一样的,所有哪怕有这个保险,也不一定能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