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政府融资的方式有哪些
一、直接融资
这类融资主要以地方政府为融资主体而获得的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具体表现为:
1、财政资本金投入而获得的股权收益。
2、由财政投入一些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而带动外资和民营资本的投入。
3、获得中央转贷的由中央政府发行的国内外政府债券。
5、获得中央转贷的由中央政府向外国政府的贷款。
6、外国政府援助赠款。
二、间接融资
这类融资主要通过银行、保险公司和投资公司等中介机构而获得的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和资金。目前地方政府主要采取此种方式进行大规模融资。具体表现为:
1、政府授权一些从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国有投资公司,向银行贷款,财政实施担保并进行贴息。
2、政府授权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用于地方基础设施建设,财政实施担保并承担债券利息。
三、项目融资
这类融资主要利用政府各种特定资源,为达到政府特定目的,采用各种市场手段而获得的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的资金。具体表现为:
1、利用土地级差效应,获得土地出让金。
2、由企业进行建设经营政府授权的特别项目,到期转让给政府的BOT方式。
3、政府将业已建成的大型基础设施项目转让给企业,经过一段时间运营后,企业再无偿转让给政府的TOT方式。
4、由企业建设经由政府授予的特别项目,财政给予补贴,到期转让给政府的BOST方式。
5、政府把具有商机的盈利项目和公益性非盈利性项目“捆绑”在一起,企业通过比较利益,进行自行开发和还款的项目。
6、由政府授权一些大型国有公司,对特别项目实施融资租赁。
四、非项目融资
这类融资主要运用资产动作手段吸引社会各类资金的融资方式。具体表现为:
1、通过有关投资信托公司,采用集合信托方式向社会投资者筹资,获得的资金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2、对一些公用事业企业进行包装上市,由这些企业从资本市场筹资的方式。
3、政府出让部分公用事业股权而获得的用于该项目或其他项目的建设和改造资金。
(1)国有金融机构地方政府融资扩展阅读:
政府融资的作用:
1、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可以较有效地配置资源,促进经济增长
一方面,政府利用其信用平台,提高政府资源的整合和利用效率;另一方面,在竞争日趋激烈和贷款风险较大的背景下,银行也愿意贷款给具有政府背景的投融资平台公司,以降低金融风险。
近年来,中国经济增长率之所以保持较高水平,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功不可没。由于中国东、中、西部经济发展不平衡,东部产业要转型升级。
中、西部渴望承接东部产业转移,投融资平台公司对交通和城建的巨量资金投入,有力地促进了中国的产业转移,有利于中国经济的均衡发展。
2、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大大加快了城镇化进程
投融资平台公司所筹集的资金,大部分用于城镇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可以肯定地说,没有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就没有这些年来中国城市面貌的日新月异。
城镇化的大发展,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了长期坚实的基础,为工业化创造了需求源泉,也为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拓展了空间。
3、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促进了民生改善
依托投融资平台公司,地方政府筹集了大量的资金,其中的相当部分投入了廉租房、公租房、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项目。
一部分资金投入了公立医院设施、教育基础设施、文化体育基础设施和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还有一部分资金投入了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垃圾焚烧厂(填埋场)、水环境治理工程建设等。这些项目的建设和投入使用,有效地改善了民生,受到了人民群众的欢迎。
4、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还有利于拉动民间投资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是政府性企业,具有法人资格,可以通过发行信托资金计划和公司债券、联合投资等方式吸引民间资本进入。
充分发挥民间资本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工程建设的作用,实现短期政策调控与利用民间资本长期机制的较好结合。
②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是什么东东有啥用
关于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几点建议 2009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结构调整 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政府组建投融资平台,发行企业债、中期票据等融资工具,拓宽中央政府投资项目的配套资金融资渠道”。为此,一些地方政府借鉴外地成功的经验,对原有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进行改革,开始建设新模式的投融资平台,在运作过程中拓展了巨大融资空间。一、新型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运作(一)新平台建设的出发点。地方政府搭建新型融资平台,其目的就是要抢抓此次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发挥国有资本对市场资源配置的引导作用,激活政府资源的资本属性,盘活存量国有资产,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筹资渠道多样化、投资决策科学化、投资管理规范化、经营运作市场化,建立制度完善、运作规范的投融资体系和融资、投资、建设、管理、偿债一体化的良性循环机制,实现投融资由部门各自负责向政府集中主导转变、由行政决策向市场选择转变、由政府举债向资本运作转变、由间接融资向直接融资转变、由无偿投入向有偿回报转变。(二)新平台的主要职能。一是统一化的政府融资平台。新型投融资平台通过整合政府优质资源,利用市场化手段,通过多种渠道为政府募集资金,以落实重大项目的配套资金、补充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实现政府的投资引导意图。二是市场化的国资管理平台。新型投融资平台作为国有公司及国有资产的管理平台,利用市场化手段对下属公司以及划入的经营性资产进行整合调整,推动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实现国有资本有序进退,推进优质资产向优势企业集中、向价值链的高端集中、向产业链的关键环节延伸,实现国有资产布局调整和产业结构优化的目标。三是政策性的产业投资平台。新型投融资平台作为政府的产业投资平台,代表政府出资,根据地方产业政策进行产业投资,一方面可以开拓投资资金来源,顺利实现政策意图;另一方面采用市场化方式进行运作管理,有利于提高投资效率。四是先导性的创业引导平台。新型投融资平台作为政府先导性的创业引导平台,将发挥政府资金的种子资本作用,以国有资本先期投入引导战略投资者参与重大项目建设,更好地利用股权、基金等市场化手段与其他机构进行资金合作,通过资本经营服务、培育和辅导创业企业成长,发展一批与区域核心产业关联度高、市场前景广阔、经济效益好、技术含量高的新项目、新企业。二、新型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效应评估新型投融资平台作为地方政府强化宏观调控能力,合理配置资源,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平台,对充分发挥地方政府投融资所具有的政策性效应和诱导效应,促进经济增长及经济结构调整,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与此同时,由于这些平台公司自成立时就处于一种软约束机制下,且财务信息不透明,随着债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及还债高峰期的临近,其债务风险堪忧。(一)政府性融资面临着现实的法律风险。目前新平台项目贷款的担保模式主要有两种:一是政府承诺、财政兜底的财政承诺模式,“打捆贷款”最具代表性。从法律规定上分析,“打捆贷款”的财政承诺方式实质就是一种特殊的“保证担保”,而我国《担保法》规定,“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很显然,“打捆贷款”不属于国家机关可以成为保证人的范围,其以财政承诺的方式还款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之嫌,银行很难拿着协议上法院打官司。二是权利抵押担保模式,“土地转让收益权质押”是其中的主要方式。平台公司拟质押的土地转让收益权,虽然可以认为是一种债权,具有财产性和可转让性,但并不具有确定性,也就是说该质押标的没有特定化,仅是一种未来的可能的债权,而且这种未来的可能的债权的形成也将是分批次的,不符合《担保法》关于担保标的确定性的规定。一旦质押标的缺失,平台公司不能按期还款,银行贷款将出现担保“真空”,而且还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来保障贷款的收回。(二)原有平台公司的遗留债务可能成为“悬案”。由于新融资平台不仅是在通过对原有平台进行重组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同时还把所有行政事业单位的存量国有资产清理打捆,并入平台公司作为重新向银行融资的抵押担保物,这种资产组合上的重新洗牌,使得曾经以这些平台公司和行政事业单位作为借款人、并以其所属资产作为抵押物、至今尚未归还的银行贷款旧帐更加变得扑朔迷离。而且对于这样一种操作,银行方面却并不知情。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说,政府急于建立新型融资平台,不排除在一定程度上想甩掉历史债务的嫌疑。(三)对负债规模缺乏总体控制下的银行信贷风险积聚。地方政府组建新型融资平台的出发点就是扩大平台公司的融资能力,为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建设筹措尽可能多的投资资金,在目前融资渠道主要依靠银行贷款、银行也同时青睐政府性项目的情况下,往往是只要银行方面肯放,平台公司就敢于借,地方政府甚至出台一些奖励政策,积极鼓励银行加大对平台公司的信贷投入,而作为投资出资人,对于平台公司的总体负债规模控制在一个什么样的水平,地方政府并没有进行系统全面的安排。另一方面,目前地方投融资平台的融资状况很不透明,对于地方政府及其融资平台的资本金、信贷资金的运用、总体负债状况和偿还能力并不完全清楚,银行处于相对弱势地位,这使得银行对流入平台公司的信贷资金难以实施有效的风险监控。(四)政府的长效偿债机制与平台公司的市场退出机制缺失。目前一届政府的任期是5年,而以政府为背景的平台公司向银行的融资贷款都是中长期贷款,期限均在3年以上,这部分贷款的还本付息压力往往不由本届政府承担,在建立长期有效的偿债机制上,本届政府因为没有压力而缺乏动力,在没有法定的政府负债额度的约束下,财政承诺式的偿还责任对地方政府来说是标准的“软约束”。另外,对于这些平台公司完成投融资的历史使命后或者经营出现困难时,如何处置贷款抵押担保物,如何兑现对银行债权的承诺,地方政府也很少从长远考虑去建立相应的市场退出机制。三、对进一步规范新型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建议(一)深化地方政府投融资体系改革。从地方政府投融资的现状看,首要的任务是进一步改革投融资体制,培植政府投资主体,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真正建立起“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社会投资增长机制,运用多种融资手段,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资金来源多渠道、投资方式多样化、项目建设市场化的新型投融资体制。其次是完善投融资政策,严格界定政府投资范围,使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社会领域和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完善科学决策程序,建立政府投资决策咨询评估制度,实现政府投资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第三,加强投资监督管理,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和权力制衡机制,加强项目跟踪协调管理,完善稽查制度。(二)建立科学合理高效的债务管理模式。要建立“负债有度、总债有数、用债有方、偿债有钱、管债有规、举债有责”的科学、规范、合理及切实可行的债务管理模式。一是适度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由上级政府和中介机构对地方政府举债能力进行科学评估,并提供相应信用保证,将政府性债务控制在地方财力可承受的范围之内。二是严格控制银行贷款行为,可将银行融资行为限于有效储备建设土地为目的的土地抵押中短期贷款,减少不可处置的国有资产抵押贷款。三是立法建立偿债长效机制。既要将政府性负债建设项目、投资规模和偿还本息等计划纳入预算控制,建立政府偿债基金和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又要本着“谁借谁还谁受益”及“谁审批、谁担保、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起借用还相统一、责权利相结合的债务偿还机制,严格确定偿债单位,确保落实偿债资金来源。(三)妥善处理政府性项目贷款遗留问题。要从树立新型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新信用形象的角度出发,切实处理原有平台公司拖欠银行贷款的问题,把“借新账”建立在“还旧账”的基础之上。一是要全面清理政府性债务。积极开展对政府性债务的清理工作,全面核实债权债务关系、时间、数额及用途、期限、利率、偿还情况等,从新确认债权债务关系,落实债权债务主体。二是明确旧债处置的相关政策。本着“谁举债、谁负责”和“谁受益,谁偿还”的原则,进行旧债处置。三是安排财政专项还贷资金,制定遗留问题贷款本息还款计划,逐步偿还不良贷款本息。四是完善相关贷款手续,做到抵押、担保合法有效,切实保障银行债权,增强金融机构信贷投入信心。(四)积极探索尝试多种直接融资方式。要稳步推进政府性投资项目融资方式实现多样化,有效缓解银行信贷投放的压力。包括发行债券融资,如市政债券、企业债券等;尝试资产证券化融资,引导国有优质资产通过上市实现直接融资,扶持融资平台公司控股、参股公司上市,提升融资平台公司的直接融资能力;推进市政公用事业产业化,将城市公用事业所有权、经营权和养护管理进行有效剥离,吸引各种社会资金直接投资建设和经营;推行项目融资,对一些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如桥梁、水厂、污水处理厂等,可采取BOT、TOT、PPP等方式,筹措建设资金。(五)银行要积极掌握平台公司财务信息有效监控信贷风险。银行既不能因为把贷款投向政府融资平台能提高银行的经营利润,而降低现有的严格的贷款审查标准,也不能因惧怕风险望而却步。要针对政府融资平台项目贷款模式的贷款主体、担保方式的多样性和特殊性,充分参与到项目评审当中去,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对各种贷款方式予以深层次的理论剖析,有效规避贷款风险。同时,要求平台公司将资金回笼账户或者收益账户为贷款设立质押担保,以确保对该账户项下的资金有优先受偿权;其次,要建立银行监管账户,确保贷款资金能做到“专款专用”,防止被挪作他用;第三,要尝试逐步建立一套完备的政府背景类贷款风险评估体系,加强对地方经济发展的分析和预测,对已发放贷款项目未来现金流量的变化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对贷款使用实行全程跟踪和严密监控,对挪用贷款的平台公司采取必要的信贷制裁措施。
③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定义
一般复而言,国有融资平台制公司主要是指“地方投融资平台”,除非特别说明,均指地方各级政府专门设立的投融资平台公司。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指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根据国发〔2010〕19号文件定义)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0〕412号)进一步明确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概念,表述如下: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是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具有政府公益性项目投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包括各类综合性投资公司,如建设投资公司、建设开发公司、投资开发公司、投资控股公司、投资发展公司、投资集团公司、国有资产运营公司、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等,以及行业性投资公司,如交通投资公司等。
④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权威解读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下发了《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财政部、银监会等部门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1.请介绍一下出台《通知》的背景是什么?
答: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地方建设性融资需求快速增长。上世纪90年代起,一些地方政府开始尝试通过设立融资平台公司来对外融资,并逐渐形成了一定规模的融资平台公司债务。总体看来,在地方政府缺乏规范的融资渠道,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不足的情况下,通过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把银行资金优势、政府信用优势和市场力量结合起来,支持薄弱环节发展,对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特别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尤其是2008年四季度以来,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融资平台公司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此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需要关注的问题,主要是融资平台公司举债融资规模增长过快,运作不够规范;地方政府违规或变相提供担保,偿债风险加大;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意识薄弱,对融资平台公司信贷管理缺失等。为有效防范财政金融风险,加强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6月10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以下简称“国发19号文”),对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发19号文件精神,指导和督促各地区、各部门做好各项工作,财政部会同银监会、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等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相关政策,研究出台了《通知》,主要是对国发19号文件中的一些概念和政策内容进行了细化和说明,并提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的具体要求等。
2.有报道认为,近年来融资平台公司举债增长较快主要是为了完成中央投资项目地方配套任务。请问这种说法是否属实?
答: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举债增长较快,有需要完成中央投资项目地方配套任务的原因,但更主要的原因是满足地方安排的公益性项目建设的资金需要。2008年四季度,面对严峻复杂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并提出了包括4万亿投资计划在内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其中中央政府安排1.18万亿元,地方政府配套1.25万亿元。为了解决地方配套资金来源问题,2009年、2010年中央代理发行了地方政府债券4000亿元,由地方主要安排用于中央投资公益性建设项目地方配套。除了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外,地方还通过一般预算、政府性基金等渠道积极筹措配套资金。据统计,2008年四季度以来,地方政府配套资金中,来源于融资平台公司融资的资金占10%左右,地方融资平台公司举债融资主要用于地方安排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生态环保、自主创新等方面公益性项目建设。
3.有媒体认为,目前中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贷款风险较大,可能形成系统性风险。请问如何看待这个问题?
答:融资平台公司贷款的确存在一定风险,但目前整体风险可控,不会形成系统性风险。一是从贷款增速看,融资平台公司贷款增速逐渐下降。据有关部门不完全统计,今年上半年融资平台公司贷款新增额占上半年全部新增贷款的比例比2009年全年下降约三分之一,融资平台公司贷款占全部贷款的比例比年初也有所下降。二是从风险程度看,多数贷款项目能够产生稳定、充足的现金流量,可覆盖贷款本息。另有部分贷款确实存在还款来源不足的问题,但通过变更贷款主体、增加押品或追加担保等风险缓释措施,其风险状况会得到进一步改善。这些贷款不会全部形成不良贷款,更不会全部成为损失。三是从风险抵补看,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整体贷款拨备非常充足,拨备覆盖率都在150%以上,高者可达170%甚至190%。也就是说,即使融资平台公司贷款中有一部分形成不良甚至损失,也有足够的拨备进行抵补。四是从风险化解看,银监会正在督促各银行做好整改、保全和分类管理工作。通过项目剥离、公司重组、增加新的借款主体和担保主体、补充抵质押等各种方式,也能够化解一些有问题的贷款。
4.请问当前如何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
答:国发19号文对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主要包括:一是清理核实并妥善处理融资平台公司债务。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债务,区分不同情况,分别进行清理核实,做到底数清楚;妥善处理对原计划由融资平台公司承担融资的在建项目后续资金,切实防止出现“半拉子”工程,防止造成损失浪费;明确存量债务偿还责任,不得单方面改变原有债权债务关系,防范道德风险。二是对融资平台公司进行清理规范。对已经设立的融资平台公司,分类清理规范;新设立融资平台公司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三是加强融资平台公司的融资管理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等的放贷管理。融资平台公司融资和担保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融资项目必须符合有关政策要求,融资资金要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银行业金融机构等要严格规范对融资平台公司放贷管理,切实加强还本付息现金流缺失等各种风险识别和风险管理。四是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规担保承诺行为。地方政府在出资范围内对融资平台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实现融资平台公司债务风险内部化;严禁地方政府违反《担保法》等相关规定为各种融资行为提供直接或变相担保。同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和指导监督,抓紧制定实施方案,认真抓好落实,对清理规范后仍然违反规定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目前,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正按照上述要求,抓紧组织实施。
5.如何建立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长效机制?
答:目前,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正在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抓紧研究建立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防范财政金融风险的长效机制。一是要逐步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机制。研究建立地方政府债务规模管理和风险预警机制,将地方政府债务收支纳入预算管理,逐步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二是要建立有效、审慎的信贷风险管理长效机制。结合融资平台公司贷款的清查规范工作,全面推进信贷管理制度调整和完善,提升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水平,更好地帮助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等有效、审慎的风险管理长效机制,确保信贷资金流向实体经济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项目。
⑤ 谁知道中国地方政府融资的渠道都有哪些全面些!
①国内银行贷款
②国外银行(包括世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全球性金融机构)贷款
③发行地方债
④发行企业债(前提条件是发行债券的企业由地方政府控股)
⑤其它
⑥ 请问一下什么是政府融资政府融资方式有哪些
政府融资就是政府通过一定的渠道筹集资金。因为中国现在不允许地方政府发行版债券权,所以目前主要的融资方式就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即一些由地方政府组建、操作的地方银行或企业。地方政府通过这些机构来集资,有发行证券、票据等方式。还有一些借贷行为,多半以土地为担保物。另外还有所谓土地财政,比如出让土地使用权之类的。总的来说融资渠道比较少,需要拓宽,这也是18届三中全会的重要议题之一。另外预算法的三审今年有望公布,到时候会知道中央是否会允许地方发行债券,如果通过的话,地方融资手段将会更先进。
⑦ 政府融资平台主要存在什么问题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存在的问题:
(一)违规融资。
表现一:融资担保过程中承诺不规范。政府、人大、财政部门承诺以财政预算资金、土地出让金收入作为本息偿还的承诺,或纳入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债务。
表现二:以企事业单位的大宗设备购、材料采购等名义贷款。如以大型医院的药品采购和设备采购名义和国有路桥公司道路建设材料采购名义贷款。
(二)违规使用融资资金。
表现一:用于解决地方财政预算资金支出不足,如融资平台办公室(融资平台性质为事业单位)装修以及其他费用开支,列支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业园区建设、公园建设等项目的“征地”“征房”指挥部的工作经费,列支其他行政事业单位项目支出预算不足的费用开支。
表现二:用于解决下级乡镇政府资金困难。如在融资资金中列支乡镇政府借款用于解决企业改制善后问题以及乡镇政府示范园区创建基础配套启动资金等。
表现三:在债务资金中垫支临时性借款迟迟没有归还。如大桥建设征地农民保险资金应由大桥建设项目资金支付,因征地资金迟迟未到位,征地农民保险由融资平台资金垫付,致使融资资金被占用时间长。
表现四:项目资金相互调剂使用,未做到专款专用。融资资金到账后就直接转至其他账户上,各个项目贷款混同使用。
(三)高成本融资。
表现一:国有商业银行在人民银行基准利率和上浮利率的基础上,收取高额的财务顾问费和投融资顾问费。
表现二:向非金融机构贷款,并一次性扣贷款本金5%以上的保证金,以及支付贷款总额3%以上的服务费,有的甚至支付高额的中介顾问费。
表现三:重复的评估、审计等费用支出,造成融资隐形成本增高。
(四)财务管理比较薄弱。
表现一:银行账户开设比较多,有几十个,每月各银行账户资金相互频繁调账。
表现二:往来资金未及时清理、工程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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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 国有金融企业能不能向地方政府融资
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国有金融企业不得违规向地方政府融资。
对存在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担保、变相举债等问题的存量项目,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等国有金融企业应积极主动配合有关方面,依法依规开展整改,在有效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稳妥有序化解存量债务风险。在配合整改的同时,国有金融企业不得盲目抽贷、压贷和停贷,防范存量债务资金链断裂风险。
财政部金融司有关负责人表示,规范金融企业对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融资行为,主要目的是与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等政策形成合力,对国有金融企业参与地方建设融资过程中确实存在的乱象和不规范行为加强监管,及时纾解和纠偏,有效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同时注意把控政策力度,既要避免对国有金融企业正常运营造成过大冲击,又要防范存量债务资金链断裂,形成“处置风险的风险”。
⑨ 政府融资渠道有哪些政府公投公司是如何运作的
一、政府融资渠道大概情况:
1、开发性贷款
1999年以后,国家开发银行建立了一套变通的信用结构。地方政府将规划建设的一批城建项目打成捆,由地方政府的一个代理人—城市建设投资公司(通常是国有独资公司,也就是目前广为流行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作为借款人申请贷款。
对于收费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的部分,要求地方政府正式承诺安排地方本级财政预算,补贴该代理人公司,由该公司用于还债。
2、商业银行贷款
各个商业银行对开发性贷款的模仿跟进,部分是出于商业化目标,部分则可能来自地方政府压力,特别是在经济不发达、信用环境不良的地区更是如此。
3、信托计划
2002年7月18日,上海爱建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推出“上海外环隧道项目资金信托计划”,为上海市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进行融资。
由于各种原因,中国的信托业一直是金融风险高发领域,经历了6次行业整顿仍然无法实现稳健经营,目前信托公司和银信合作模式是银监会监管的重点,因此信托计划模式在今后相当长时期内不具备可操作性。
4、财政部代发的地方政府债券
2009年,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国务院同意财政部代地方政府发行2000亿元地方债券,“由财政部代理发行并代办还本付息”方式,债券以“2009年XX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政府债券 (XX期)”的方式命名。
由中央代发地方债券,当地方政府不能还债时,中央政府将代为偿还,这实质上是特种用途的国债。2010年,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2000亿元;2011年,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计划仍然为2000亿元。
5、地方政府债券
中国目前尚没有以地方政府为主体发行过债券,拟议中的地方政府债券,即由地方政府直接发行债券,类似于市政债券中的责任债券,以地方政府的税收收入作为偿债资金来源。
6、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券
中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券(或者城投债)出现于20世纪90年代,在2008年之后增长迅速。
目前,中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券以项目收益作为还款来源,绝大多数由地方政府提供担保,实质上是一种“准市政”的企业债券,类似于美国市政债券中的收益债券。
二、政府公投公司运作
从政府投融资平台的产生过程,主要存在公用基础设施建设、政策性产业扶持基金、农业产业投资公司三种运行模式。
(一)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模式
1、BOT(build-operate-transfer)模式。BOT即建设一经营一转让,是指政府通过契约授予私营企业(包括外国企业)以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特许权期限届满时,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
2、TOT( transfer-operate-trans-fer)模式。TOT是BOT融资方式的新发展,是指政府部门或国有企业将建设好的项目一定期限的产权和经营权,有偿转让给投资人,由其进行运营管理;投资人在一个约定的时间内通过经营收回全部投资和得到合理回报,并在合约期满之后,再交回给政府部门或原单位的一种融资方式。
3、PPP (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模式。PPP即公共部门与民营企业合作模式,是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发展起来的一种优化的项目融资与实施模式。PPP模式使政府部门和民营企业能够充分利用各自的优势,即把政府部门的社会责任、远景规划、协调能力与民营企业的创业精神、民间资金和管理效率结合到一起,相较于其他融资模式,PPP模式项目参与方有所增加,民间企业参与到了基建项目当中。
4、PFI( Private Finance Initiative)模式。PFI模式是指利用私人或私有机构的资金、人员、技术和管理优势进行公共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与经营。政府对私人部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进行购买,也可以合营方式或者以授予私营部门收费特权,其目的在于解决基础设施以及公益项目的投资效率问题。
5、ABS (Asset-backed security)模式ABS模式是以项目所属的资产为支撑的证券化融资方式,即以项目所拥有的资产为基础,以项目资产可以带来的预期收益为保证,通过在资本市场发行债券来募集资金的一种项目融资方式。
(二)政策性产业扶持基金融资模式
1、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是指由一群具有科技或财务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士操作,并且专门投资在具有发展潜力以及快速成长公司的基金。
2.贷款风险补偿基金。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体系包括以下六方面内容:一是融资平台保证金。政府通过融资平台与银行达成协议,每年安排一定金额拨入银行保证金专户。对于放贷产生的坏账损失由政府与银行按协议约定比例承担,政府承担损失部分在“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中核销。
(三)农业产业投资公司融资模式及评价
在农业产业投资方面,政府融资平台的运行借鉴了其他产业投资公司的融资模式。就现阶段而言,政府农业产业投资公司主要以农业担保公司为主,在政府对农业产业的财政支持上仍然以农业补贴、贷款贴息等方式为主。
补充:
政府投融资平台,是指各级地方政府成立的以融资为主要经营目的的公司,包括不同类型的城市建设投资、城建开发、城建资产公司等企业(事)业法人机构,主要以经营收入、公共设施收费和财政资金等作为还款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