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银监会关于员工行为管理"四禁止"的内容有哪些
四禁止的内容如下: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行为管理专指引属的通知》
第十五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制定的行为守则及其细则应要求全体从业人员遵守法律法规、恪守工作纪律,包括但不限于:
1、不得在任何场所开展未经批准的金融业务;
2、不得销售或推介未经审批的产品;
3、不得代销未持有金融牌照机构发行的产品;
4、不得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谋取非法利益。
(1)金融类公司员工守则扩展阅读
其他银行从业禁止的行为: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行为管理指引的通知》
第十九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从业人员招聘和任职程序中评估其与业务相关的行为,重点考察是否有不当行为记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的利益相关人员,不得降低招聘录用标准。
第二十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明确晋升的基本条件,未达到相关行为要求的从业人员不得晋升。
第二十二条对于涉嫌刑事犯罪的行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不得以纪律处分代替法律制裁。
第二十六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违反规定泄露从业人员处罚信息。
Ⅱ 证券从业人员应遵守哪些行为准则
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证券业从业人员从事证券业务应遵守本准则。
第三条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依据本准则对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进行自律管理。协会的自律管理工作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本准则所称的证券业从业人员(以下简称"从业人员")是指:
(一)证券公司的管理人员、业务人员以及与证券公司签订委托合同的证券经纪人;
(二)基金管理公司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
(三)基金托管和销售机构中从事基金托管或销售业务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
(四)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
(五)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业务的财务顾问机构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
(六)证券市场资信评级机构中从事证券评级业务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
(七)协会规定的其他人员。
上述人员所在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和销售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证券市场资信评级机构、财务顾问机构等,在本准则中统称机构。
本准则所称管理人员包括机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中国证监会对管理人员的任职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二章基本准则
第五条从业人员应遵守国家相关法规规范,接受并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与管理,接受并配合协会的自律管理,遵守交易所有关规则、所在机构的规章制度以及行业公认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
第六条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应当维护客户和其他相关方的合法利益,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行业声誉。
第七条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应依照相应的业务规范和执业标准为客户提供专业服务,对客户进行证券投资相关教育,正确向客户揭示投资风险。
为保证必要的执业能力和专业水平,从业人员应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通过所在机构向协会申请执业注册,接受协会和所在机构组织的后续职业培训。
第八条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遇到自身利益或相关方利益与客户的利益发生冲突或可能发生冲突时,应及时向所在机构报告;当无法避免时,应确保客户的利益得到公平的对待。
第九条从业人员应保守国家秘密、所在机构的商业秘密、客户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对在执业过程中所获得的未公开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国家司法机关和政府监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取证的;
(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
从业人员对客户服务结束或者离开所在机构之后,仍应按照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承担上述保密义务。
第十条 机构或者其管理人员对从业人员发出指令涉嫌违法违规的,从业人员应及时按照所在机构内部程序向高级管理人员或者董事会报告。机构应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
机构未妥善处理的,从业人员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或者协会报告;协会对从业人员的报告行为保密。机构或机构相关人员不得对从业人员的上述报告行为打击报复。
第三章禁止行为
第十一条 从业人员一般禁止行为:
(一)从事或协同他人从事欺诈、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等非法活动;
(二)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
(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所在机构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四)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有利益冲突的业务;
(五)贬损同行或以其它不正当竞争手段争揽业务;
(六)接受利益相关方的贿赂或对其进行贿赂;
(七)买卖法律明文禁止买卖的证券;
(八)违规向客户作出投资不受损失或保证最低收益的承诺;
(九)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交易记录;
(十)泄露客户资料;
(十一)中国证监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二条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特定禁止行为:
(一)代理买卖或承销法律规定不得买卖或承销的证券;
(二)违规向客户提供资金或有价证券;
(三)侵占挪用客户资产或擅自变更委托投资范围;
(四)在经纪业务中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
(五)对外透露自营买卖信息,将自营买卖的证券推荐给客户,或诱导客户买卖该种证券;
(六)中国证监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三条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和销售机构的从业人员特定禁止行为:
(一)违反有关信息披露规则,私自泄漏基金的证券买卖信息;
(二)在不同基金资产之间、基金资产和其它受托资产之间进行利益输送;
(三)利用基金的相关信息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四)挪用基金投资者的交易资金和基金份额;
(五)在基金销售过程中误导客户;
(六)中国证监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四条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证券资信评级机构的从业人员特定禁止行为:
(一)接受他人委托从事证券投资;
(二)与委托人约定分享证券投资收益,分担证券投资损失,或者向委托人承诺证券投资收益;
(三)依据虚假信息、内幕信息或者市场传言撰写和发布分析报告或评级报告;
(四)中国证监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章监督及惩戒
第十五条机构应根据本准则制定相应的人员管理、培训和执业监督制度,管理本机构从业人员,督促从业人员依法合规执业。
第十六条协会对机构执行本准则的情况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检查。从业人员及其所在机构应配合协会检查工作。
第十七条协会自律监察专业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对机构和从业人员进行纪律惩戒。机构和从业人员对纪律惩戒不服的,可向协会申请复议。
第十八条从业人员违反本准则的,协会应进行调查、视情节轻重采取纪律惩戒措施,并将纪律惩戒信息录入协会从业人员诚信信息系统。
从业人员涉嫌违法违规,需要给予行政处罚或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移交中国证监会处理。
第十九条从业人员违反本准则,情节轻微,且没有造成不良后果的,协会可酌情免除纪律惩戒,但应责成从业人员所在机构予以批评教育。
第二十条从业人员受到所在机构处分,或者因违法违规被国家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的,机构应在作出处分决定、知悉该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被查处事项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报告。协会将有关信息记入从业人员诚信信息系统。
折叠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二条本准则由协会负责解释。
一般禁止行为
《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以下简称《准则》)的核心内容之一是第三章中对证券从业人员禁止行为的具体规定。《准则》中既规定了所有证券业从业人员应当遵守的执业规范,又根据不同类别机构证券从业人员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列举了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证券资信评级机构证券从业人员的禁止性行为。 从业人员一般性禁止行为包括十一项内容,这些禁止性规定主要以《证券法》第三章第四节的内容为依据,是《证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对从业人员禁止行为规定的进一步细化。
(一)禁止从事或协同他人从事欺诈、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等非法活动。
欺诈行为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证券欺诈包括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狭义的证券欺诈是指利用与客户进行交易的机会,或者利用其受托人、代理人或管理人的身份,使用明知是错误的、虚假的或者隐瞒了重要事实的信息诱骗他人收购或者买卖证券的行为。根据《证券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内幕交易是指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的证券交易。《证券法》第七十五条又规定,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内幕信息。下列信息皆属内幕信息:(1)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2)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3)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4)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5)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6)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7)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8)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一般而言,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是指单独或者与他人合谋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信息优势及其他手段,人为抬高、压低或者固定证券行情,引诱他人参与收购或者买卖证券的行为。根据《证券法》规定,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等操纵证券市场的手段包括: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或者相互买卖并不持有的证券,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证券所有权的自买自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
上述行为破坏了公平竞争的环境和秩序,扭曲了证券市场正常的供求关系,对证券市场秩序具有极大的破坏性,必须予以禁止。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的行为,情节严重者最高会被处以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刑罚。
(二)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
编造是指不以任何事实为依据,无中生有、任意捏造信息的行为。传播则是指通过电台、电视台、报刊、杂志、网络等媒介将信息散布给公众。虚假信息是虚构、捏造的背离事实真相的信息。误导投资者的信息虽然没有背离事实真相,但其表述存在显著的缺陷或不当,致使投资者无法进行客观、完整、准确的理解和判断,并容易导致投资者形成不符合客观情况的误解和误信。
(三)禁止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所在机构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公共利益是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或者说是不特定人的利益。公共利益所包括的范围非常宽泛,如国防、交通事业、水利事业、公共卫生、教育、政府机关及慈善事业等。对公共利益的维护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职责,证券业从业人员也不例外。
证券业从业人员受雇于机构,代表机构开展各项证券业务,对机构负有受托义务,而且从业人员与所在机构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因此,证券业从业人员应当恪尽职守,在机构规定的职责范围内行事,严格遵守所在机构的内部规章制度,自觉维护所在机构的合法权益。需要指出的是,从业人员不能损害所在机构的合法权益,并不意味着从业人员必须事事听从所在机构的指令,当所在机构要求的事项涉嫌违法违规时,从业人员应拒绝执行相关指令,这才能从根本上维护机构的合法权益。
他人的合法权益包括了除从业人员自己以外的任何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是所有社会成员进行社会行为的前提和基础。从业人员在执业中既要维护客户或相关方的合法利益,又不能损害到其他人的合法权益,在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从业人员才能进行各种业务活动,确保证券市场有序运行。
(四)禁止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有利益冲突的业务。
为了保护客户的合法利益,确保客户的利益得到公平对待,证券业从业人员不得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有利益冲突的业务。例如,在研究咨询岗位履行职责的人员,不得同时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我国相关法规为规避利益冲突也进行了相应的规定,大多数机构都制定了处理利益冲突的具体规章制度,从业人员在无法确知自己的行为是否涉及利益冲突或对如何处理利益冲突存有疑问之时,应当按照内部规定向有关部门或人员报告,寻求内部的专业支持。
(五)禁止贬损同行或以其他不正当竞争手段争揽业务。
随着证券市场的逐渐开放和成熟,行业竞争越来越充分、也越来越激烈,正常的行业竞争有利于证券市场的健康长足发展,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而不正当的竞争不仅会损害竞争对手的利益,也会对整个市场秩序的稳定带来严重影响。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多样,贬损同行就是其中一种。贬损同行通常采用的手段有: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通过不适当的与他人比较的手法贬低或攻击竞争对手。证券业从业人员应当坚决杜绝使用各种不正当手段抢夺客户,损害竞争对手利益、扰乱市场秩序。
(六)禁止接受利益相关方的贿赂或对其进行贿赂。
一般意义上的贿赂包括受贿和行贿。受贿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而这些利益并不能从合法途径得到。行贿则是行为人为了获取上述利益,给予他人财物或其他好处的行为。
证券业从业人员无论行贿还是受贿都会产生负面影响,不但会败坏社会风气,还会扭曲市场竞争,损害投资者利益,阻碍证券市场健康发展。因此,证券业从业人员应当坚决抵制各种贿赂行为。
(七)禁止买卖法律明文禁止买卖的证券。
由于证券业从业人员职业的特殊性,其买卖证券时可能与自己从事的业务发生利益冲突,也可能提前接触到一些影响证券价格的信息,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市场参与者提供公平的交易机会,我国法律明文禁止部分从业人员不得买卖股票等规定的证券。如,我国《证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期限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2009年4月1日起实施的修订后的《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也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公司的员工不得买卖股票。证券业从业人员不得买卖法律禁止买卖的证券,不仅包括直接以自己的名义买卖相关证券,也不得以化名、他人名义等买卖禁止买卖的证券,证券业从业人员通过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买卖相关证券的行为都是被禁止的。
(八)禁止违规向客户作出投资不受损失或保证最低收益的承诺。
证券市场变幻莫测,不管投资经验与专业知识如何丰富,只要做投资都存在亏损的可能性。如果违规向客户作出投资不受损失或保证最低收益的承诺,则一旦出现亏损,只能由机构承担,管理的证券资产规模越大,机构的风险越大。一旦机构倒闭,风险爆发,客户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机构风险可能波及演化为社会风险。因此,从业人员违反规定向客户作出投资不受损失或保证最低收益的承诺是被严格禁止的。
(九)禁止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交易记录交易。
交易记录是记录和反映证券交易活动的重要资料和证据。通过交易记录资料,不但可以了解证券交易的有关情况,而且还可以查证有关机构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的情况。为真实了解有关情况,减少和防止客户与机构之间的纠纷,并为处理纠纷时提供可靠的证据。证券从业人员负有的依法保存相关交易记录的义务,具体体现在:1、机构及从业人员应当妥善保存有关交易记录。2、任何人不得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交易记录隐匿是指将交易记录资料转移和隐藏起来。伪造是指有意制作虚假的交易记录。篡改是指将原始的真实交易记录用各种方式予以改动,以改变这些交易记录的真实性。毁损是指把真实的交易记录故意予以毁灭或者损坏。由于各类交易记录是记录和反映证券交易活动、机构运行状况和业务状况的重要资料和证据,因此,任何从业人员不得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交易记录。
(十)禁止泄露客户资料。
客户资料包括客户信息和客户隐私。客户信息是指客户在参与各类证券业务的市场经济活动过程中,所涉及的客户姓名、地址、联系电话、财产及财务状况、企业概况、注册信息、财务信息、银行信息、诉讼信息、供应商评价、关联公司信息、公共信息、行业分析、企业评级等。客户隐私主要是指客户的婚姻状况、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财产、住房以及其他客户所不愿意让他人知悉、掌握的身份、财务以及交易信息。客户资料保护是证券业从业人员以及相关机构必须承担的一项重要义务。监管机构也将是否建立完善的客户资料保护制度作为评价机构是否稳健经营的重要指标。
(十一)中国证监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Ⅲ 农行员工行为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员工素质,塑造农业银行的良好社会形象,促进农业银行的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结合农业银行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农业银行员工必须认真履行公民义务和行员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农业银行的信誉和整体利益,自觉做到思想进步、道德高尚、业务精良、服务规范、纪律严明。
第三条本守则是农业银行员工必须自觉遵守的基本行为准则,是各级行进行员工行为管理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本守则适用于中国农业银行全体员工。
第二章努力学习提高水平
第五条认真学习政治理论。
(一)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用马克思主义武装自己的头脑。
(二)正确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识别真伪,区分善恶。
(三)积极参加政治学习活动,学习时事,关心国家大事。
第六条勤奋学习业务知识。
(一)学习经济金融理论,掌握国家经济金融政策,了解经济和银行业的发展动态,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知识。
(二)刻苦钻研业务,熟练掌握本专业、本岗位的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积极参加各项业务竞赛活动,努力成为本专业的行家里手。
(三)积极应用现代管理手段,并掌握电脑操作、网上银行等新技术,更新知识结构。不断学习新业务、新知识,努力提高岗位技能。
(四)拓宽知识面,努力做到一专多能。
第七条积极参加国家认可的学历、学位、专业证书等自学考试;对单位安排的培训和学习任务要按要求完成。
第八条学习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讲求实效的原则,善于运用理论和政策指导业务实践,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要自觉、虚心、持之以恒地学习。
第三章爱国守法爱行敬业
第九条热爱祖国,以国家利益为重。
(一)遵守宪法,拥护政府。
(二)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三)顾全大局,维护国家尊严和社会稳定。
(四)爱护国家财产和公共财物,维护国家利益。在特殊环境和突发性事件面前,有义务保护国家财产。
第十条知法守法,依法办事。
(一)增强法制观念,学习、掌握有关法律和法规。
(二)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维护法律尊严。
(三)依法维护农业银行的整体利益和个人权益。
(四)领导干部要做学法、守法的模范,坚决杜绝以言代法,以权凌法,甚至徇私枉法。
(五)讲正气,敢于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和不正之风作斗争。
第十一条爱行爱岗。
(一)热爱农业银行,认真实践农业银行的办行宗旨和企业精神,遵守农业银行的各项规章制度,坚决维护农业银行的利益。
(二)一切言行不得损害农业银行的整体利益和形象。不得散布对农业银行不信任或丧失信心的言论,更不能做跟农业银行离心离德的事情。
(三)当农业银行利益与个人利益不一致时,应把农业银行利益放在首位,不计较个人得失。
(四)有主人翁责任感,以农业银行发展为己任,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树立职业荣誉感,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遇到“苦、脏、累、险”工作,不推诿,不延误。
第十二条积极进取,勇于创新。
(一)要有职业理想和追求,争先创优,始终保持奋发向上的精神面貌。
(二)工作积极主动,勇挑重担。在成绩面前不骄傲;在困难和挑战面前,不退缩;在挫折面前,不消沉、不气馁。
(三)富有建设性和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遇到新情况、新问题时,要冷静分析,积极探索,勇于创新。
(四)拥护改革,积极投身于改革。
第十三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一)认真负责、一丝不苟地开展工作。不得推卸岗位责任;不得拖延,马虎了事;不得投机取巧;不得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二)要高标准,严要求,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
(三)科学管理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四)努力完成上级交办的临时任务。
(五)岗位之间应相互沟通,密切配合。不得相互推诿、扯皮。
第十四条加强道德修养,遵守社会公约,维护社会公德,养成尊老爱幼、相互尊重、勤俭持家的美德,建立和睦融洽的邻里关系。
第四章遵章守纪合规经营
第十五条依法合规经营。
(一)熟练掌握并自觉遵守国家经济金融法规,严格执行国家金融政策和农业银行管理制度。严禁违规经营,私设账外账。
(二)工作中遇到不清楚的法律、法规问题,应及时请示或咨询。
(三)对违法违纪违章行为必须抵制并立即向上级报告,或越级举报。
第十六条在职权范围内开展工作,做到不越权限,不超范围。领导干部不得滥用职权,失职渎职。
第十七条严格按照隶属关系和规定的工作程序进行操作。
(一)禁止逆程序操作。
(二)不得省略必要程序。
(三)杜绝随意操作行为。
(四)正常情况下不得越级请示汇报,不得越级指挥。
第十八条真实反映,如实汇报。
(一)严禁提供或领导授意制作虚假的会计、统计报表。
(二)不得隐瞒或谎报客户情况(工作敷衍塞责导致汇报情况和真实情况明显不符的,视同瞒报或谎报行为)。
(三)所有业务活动的记录应该及时、准确、完整。
(四)实事求是反映工作成果。既不能夸大成绩,也不能回避问题,更不能欺骗上级。
(五)不得隐瞒工作中的失误。如发生失误,必须及时报告。
第十九条廉洁奉公,勤俭节约。
(一)廉洁自律,不贪赃枉法。
(二)公私分明,不化公为私、假公济私。
(三)秉公办事,不以权谋私。
(四)艰苦朴素,勤俭办行,不奢侈浪费,不贪图安逸享受。
(五)上级行员工到下级行工作,要坚持标准,食宿从简,原则上安排在行内招待所;不用公款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不用公款绕道旅游。
第二十条遵守工作纪律。
(一)坚决服从组织决定,听从领导的指示、指挥。
(二)熟悉外事礼仪,坚持外事工作原则,严格遵守外事纪律。介绍农业银行情况时,应符合总行对外的统一口径。
(三)员工要以客户身份办理个人银行业务,不能有任何特权。
(四)工作中,如与工作对象有亲友关系或利益关系,应主动回避。不得为关系人提供特殊便利。
(五)员工不得从事以下活动:
1.自行在其他单位兼职或从事第二职业。
2.不得在外参与经营性或盈利性活动。
3.工作时间不得炒期货、炒股票等。
4.不得为亲友介绍工程、承揽业务。
第二十一条严格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自觉遵守劳动纪律。
(一)遵守考勤制度和请假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二)不准擅自离岗、串岗,不得在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三)严禁带无关人员进入工作间。
(四)员工工作时间处理私事应按以下要求:
1.离岗处理私事应事先请假,获得领导批准。
2.获批准后,要做好工作交接。
3.在处理紧急工作时,不得请假。
4.工作时间不应要求同事为自己办理私事。
第二十二条严守保密纪律,自觉保守国家秘密、银行秘密和客户秘密。如发现泄密要立即向上级报告。任何人调离农业银行,都不能把秘密资料原件或复印件带走。
第二十三条强化安全意识,防范银行风险。
(一)提高业务技能,增强鉴别能力。
(二)按制度和程序谨慎操作,杜绝隐患。
(三)坚持工作交接管理制度。
(四)时刻保持警惕,遇到可疑情况,要及时报告,并采取防范措施。
第五章诚实守信优质服务
第二十四条笃守诚实守信的职业品格。
(一)为人正直,诚实可靠,守信有约。
(二)一视同仁,以诚待客,不言过其实、欺骗客户。
(三)不侵犯客户利益。
第二十五条信奉服务为本、客户至上的职业信念。
(一)强化服务意识,坚持领导为群众服务,机关为基层服务,行政管理部门为业务经营一线服务,全员为客户服务,农行为社会服务。
(二)以客户为中心,深入了解、努力满足客户的合理需求,尽力解决客户遇到的各种难题,不能办理的也要耐心解释。
第二十六条为客户服务要主动热情、细致方便、准确迅速。
(一)提倡上门服务,搞好跟踪服务。做到时刻为客户着想,主动与客户联系沟通,及时掌握客户动态。
(二)倡导微笑服务。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热情解答客户咨询,主动宣传农业银行业务。
(三)做到满时点服务,按时营业。
(四)提倡限时服务,做到集中精力,准确、安全、快捷地办理业务。
(五)遇到不属于本职范围的事宜,不得拒绝,应热情介绍到有关部门或及时请示上级。
(六)为老弱病残孕服务、遇到客户咨询业务、对单证提出疑问等情况时,要站立服务。
(七)耐心办好最后一笔业务,不能因为临近下班时间,流露出急躁情绪而敷衍待客或驱赶客户。
(八)对客户取款存款一样热情,新老客户一样亲切,忙时闲时一样耐心,大宗小宗一样欢迎。
(九)在办理业务中,若自己发生差错,要及时改正并向客户道歉;若客户发生差错,要耐心解释,并帮助纠正。
(十)遇到客户提出过分要求或不冷静时,要克制自己,耐心地向客户说明解释,无法说服时要及时报告领导或有关部门处理,严禁与客户发生争执。
第二十七条使用文明用语,禁止使用服务忌语。
(一)与客户说话时吐字要清晰、语意要明确、语气要亲切、称谓要得体。
(二)使用普通话。确有必要,可使用方言。
(三)接听电话或与人交谈要热情、礼貌、客气。重要内容应作好笔录,及时汇报或转告。
第二十八条行为文明,举止大方。
(一)站姿挺拔,正视客户,不左顾右盼。
(二)坐姿端正、文雅。
(三)行姿稳重,抬头平视,两臂自然摆动。
(四)听姿认真,并作出积极反应。不要心不在焉。
(五)员工在公共场合或客户面前,应避免不文雅行为。
(六)开会应提前入场,会议中不得窃窃私语,不得中途无故退场。
第二十九条保持整洁的仪容仪表。
(一)着装整洁、得体。柜台人员应着职业装,佩戴工作牌。
(二)发型大方,不留怪异发型,不得染异色。
(三)修饰得体。女员工宜化淡妆,男员工应保持面部清洁。
第三十条创造并保持优雅的工作环境。
(一)室内和桌面应保持整齐有序,不要摆设与办公无关的物品和资料。
(二)各类文件和资料应按顺序、分类别摆放整齐,便于取阅。
(三)讲究环境卫生,坚持每天打扫并定期进行大扫除。
(四)营业场所要保持柜台整洁、单据整齐、地面清洁,方便客户办理业务。
(五)遵守有关在办公、营业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
(六)维护环境安全。若发现任何可能导致危险的潜在隐患,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七)工作时专心致志,保持安静。
第六章平等相处团结互助
第三十一条遵循“平等、真诚、宽容、克制、正派”的基本准则,正确待人处事,努力建立和谐、健康的人际关系。
第三十二条领导要尊重、关心下属。
(一)领导要严于律己,光明磊落,公道正派,为下属作出表率。
(二)尊重下属的人格、隐私,宽容待人。不在下属面前逞威风、耍权术,不搞独断专行,不搞打击报复。
(三)知人善任,合理安排下属工作,充分调动下属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搞任人唯亲。
(四)尊重下属的工作职权和劳动成果,虚心听取下属意见,保护下属的工作热情。
(五)热情指导下属的工作、学习、品德修养,关心下属的政治进步,多为下属解决实际困难,为下属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三十三条尊敬领导,维护领导的威信。
(一)认真对待领导的工作意见,服从领导的工作安排,如实、及时向领导报告和请示工作。
(二)正确对待领导的批评,不要当面顶撞,更不能采取无理行动。
(三)严禁恶语中伤、诬告、威胁、攻击领导。
(四)不得采取趋炎附势、阿谀奉承、请客送礼等不正当手段投其所好、取悦领导。
(五)主动与领导进行正常工作交往,正确领会领导的工作意图,争取领导的理解与支持。
(六)不回避、上交矛盾。
第三十四条同事之间要真诚相处,团结和谐,精诚合作。
(一)有强烈的团队意识和集体主义精神,把团队目标置于个人目标之上,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反对利己主义、个人英雄主义和小团体主义。
(二)尊重同事的人格,同事之间不分高低、贵贱;尊重同事的隐私,不背后议论同事是非;员工私下行为应对农业银行负责。
(三)开展坦诚的交流,平等的对话和友善的沟通,做有利于团结的事。不挑拨离间、造谣生事;不拉帮结派、搞小圈子。
(四)工作中要主动协作,不能互相拆台;当同事遇到困难时,要竭诚相助。
(五)谦虚谨慎,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六)敢于承担责任,不诿过他人。
(七)及时、善意地指出同事的不足,不得嘲笑或鄙视同事。
(八)上级行员工要尊重下级行员工,不得盛气凌人,颐指气使;不得向下级行员工提出与工作无关的个人要求。
第三十五条妥善处理内部矛盾。
(一)同事间相处应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减少摩擦,避免冲突。
(二)发生矛盾时,当事双方应本着宽容、克制的态度,主动反省自己的不足,互谅互让。
(三)解决矛盾纠纷应采取适当方式,不要使矛盾扩大化,不得在客户面前发生冲突。
第三十六条与竞争对手要公平竞争,取长补短。
(一)维护市场秩序,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竞争。
(二)尊重竞争对手,不得在客户面前故意贬低对手。
(三)注意收集竞争对手的有关资料,善于学习竞争对手的长处。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员工要严格要求自己,熟悉并正确理解本守则的内容,经常自省、自律、自励,不断加强自我修养,养成自觉行动。各级领导干部应模范遵守本守则。
第三十八条对员工遵守本守则情况进行的奖惩,按《中国农业银行员工奖惩制度》执行。
第三十九条各级行的人事部门负责员工行为的规范化管理工作,有责任对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进行解释。中国农业银行人事部负责本守则的最终解释。
第四十条本守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Ⅳ 懂规矩守纪律做合格银行员工
在行长的带领下学习了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行为守则,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中国农业银行严格禁止员工行为的若干规定。5月18日,学习了营业网点防范暴力抢劫银行应预案,关于近期上海.江苏分行成功堵截两起案件的通报的通知,关于对近期几起违规事件的特别通报的通知。5月25日,学习了中国农业银行营业机构柜员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征信管理防范征信查询操作风险的通知,中国农业银行自助设备安全管理工作规定,中国农业银行XX分行劳动纪律管理规定。6月1日,学习了中国农业银行XX省分行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业务操作规定,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严禁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参与民间融资活动的通知,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加强行政印章台账管理的通知。6月8日,学习了关于重申严禁XX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与打麻将赌博的通知,关于9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隐身衣典型问题的通报,关于认真组织学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例选编的通知,XX省党员干部纪律:“十严禁”“十不准”的通知。6月15日,学习了中国农业银行XX省分行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国农业银行XX省分行2015年安全保卫工作要点的通知。
通过学习,让我们对制度更加深刻,在学习中完善自己,规范全行员工的服务行为,统一全行服务标准,在全行上下大力弘扬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倡导锐意进取.开拓创新的拼搏精神,重建员工自信从容的新风貌,重塑农行员工的职业新形象,把全行的服务水平提到一个新的高度。员工行为守则的核心内容是“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勤勉尽职.依法合规”基本要求是通过保密义务.利益冲突.客户关系.公平竞争.廉洁自律.同事关系.日常办公.职业形象和监督举报等九个方面的内容来规范员工行为,明确员工正确处理与银行.客户.同业.同事和监管关系的行为规范和职业准则。在全行树立““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勤勉尽职.依法合规”的道德风尚,培育良好合规文化,改善员工职业形象和农行整体形象。每个星期我们行都会抽出一些时间学习这本手册对日常工作很有现实的指导意义。对于员工日常工作和行为规范,概念清晰,生动形象。
不仅要学习,还要从工作中找到和守则有差距,或者做的不到位的地方,加以改正。作为年轻人应该有职业自豪感,是农行给了我这个工作的机会,我要珍惜这个岗位,维护农行的利益和形象,不做有损农业银行形象和声誉的事。做一个品行端正的人,遵守劳动合同规定的条款,恪守制度的要求和办事程序,不断提高自身的工作技能和综合素质。通过学习我了解到了员工的不当行为都有可能给银行带来合规风险。应牢固树立法律意识和合规意识,了解岗位合规要求。自觉最受法律法规和银行内部规章,坚持以最高的道德标准来要求自己,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是日常工作一定要做好的事情。同事之间和睦相处,坦诚相待,才能有良好的协作,才能处理好各项业务。工作服穿戴整洁,工牌佩戴规范,每天以全新的面貌参加晨会。积极参加有益活动,以保持旺盛的精力投入工作。遵守规定是保护自己,不能马虎失职,不仅是对于个人还是农行,损失有时候是无法弥补的,依法合规,以更高的道德标准要求自己,树立法律意识和合规意识。
工作在农行的第一线,我的工作紧张且忙碌,严谨并充实。在这里,合规是我们的企业文化,是我们的工作准则,是保护我们自身的避风港。
Ⅳ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员工行为守则适用于邮储银行全体从业人员同时对什么代办邮储
含邮储银行劳动合同制员工及在邮储银行岗位工作的劳务派遣用工。本守则同时对代理网点代办邮储银行业务的从业人员具有指导和约束作用。
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员工守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员工行为,加强员工管理,提高员工素质,塑造邮储银行良好的社会形象,促进邮储银行的发,特制定本守则。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
2,第二条本守则是邮储银行员工必须遵守的准则,是规范员工言行的依据,是评价员工言行的标准。全体员工应从我做起,从本岗位做起,自觉遵守,共同塑造邮储银行良好的企业形象。
拓展资料:
1,第三条本守则适用于邮储银行全体从业人员。本守则同时对代理网点代办邮储银行业务的从业人员具有指导和约束作用。 第二章职业道德 第四条爱国爱行积极奉献热爱祖国。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国家利益。积极参加政治学习,了解时事,关心国家大事,自觉执行国家金融政策,严守金融法纪,维护金融秩序,坚定正确的金融服务方向。
2,热爱邮储银行,以邮储银行发展为己任,牢记邮储银行宗旨和目标,维护邮储银行利益,信守邮储银行精神和理念,执行邮储银行政策和规定,维护邮储银行信誉和形象,致力于邮储银行改革和发展。
3,第五条着眼整体顾全大局时刻注意维护邮储银行整体利益和形象,并以此为出发点,把邮储银行的改革与发展大局放在首位。坚持一级法人制度,维护统一法人权威,严格按照授权授信范围开展工作,不越权,不擅权,认真执行管理制度和办事程序,履行岗位职责。
4,第六条勤勉尽职倾心敬业兢兢业业,勤勤恳恳,对上级交办的工作,不推诿、不延误,有特殊情况及时报告,认真履职。始终保持积极主动的工作态度,饱满的工作热情和良好的精神状态,勤勉奉公,任劳任怨。钻研业务,勤于思考,及时总结,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合理建议。新入行员工要积极进取,勤学好问,虚心向同事请教,尽快熟悉岗位工作,提高业务技能。
Ⅵ 银行职业道德,指的银行从业人员处理哪些关系时所应遵循的行为准则
银行职业道德是指在银行职业活动中应遵循的、体现银行职业特征的、调整银行职业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是银行从业人员在进行银行活动、处理银行业务关系时所形成的职业规律、职业观念和职业原则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6)金融类公司员工守则扩展阅读:
银行员工为什么要提升职业道德:
职业道德是一种职业规范,受社会普遍的认可
职业道德是长期以来自然形成的
职业道德没有确定形式,通常体现为观念、 习惯、信念等职业道德依靠文化、 内心信念和习惯,通过员工的自律实现,职业道德大多没有实质的约束力和强制力
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是对员工义务的要求,
职业道德标准多元化,代表了不同企业可能具有不同的价值观,职业道德承载着企业文化和凝聚力,影响深远。
银行员工提升职业道德的必要性
1.职业道德对于银行职员工作的约束性
银行职业道德是银行人员在工作中的行为规范,对于银行这样的特殊行业,职业道德对于员工的工作具有约束性,避免银行人员在工作中因为私利而损坏客户的利益,甚至是银行的形象。
2.诚实守信是从事金融工作的行业基本要求
为了构建金融行业的“良好环境”, 为了给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有效的提升银行的服务质量,银行人员应该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遵守“为人民服务”的服务承诺_最大限度的满足人民群众的金融服务需求。
银行员工应该具备以下职业道德
1爱岗敬业,忠于职守
爱岗敬业是作为
职场
工作人员的最为基本的要,_也是最基本的工作奉献精神。爱岗敬业是一个人生存和寻求发展的基础,也是企业长存的基础。所以银行想要在世界金融业中不断的发展并且壮大需要每一位工作人员都忠于职守,爱自己的岗位,爱自己的部门,爱自己所在的单位。
要灵活。未来时代的工作者们可能必须要经常转换职业角色,这就是说你善于灵活地从一个角色迅速转换到另一个角色,方能适应时代环境的变化。
Ⅶ 银监会银行从业人员8项规定
法律分析:自觉抵制并严禁参与非法集资、地下钱庄、洗钱、商业贿赂、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不得在任何场所开展未经批准的金融业务,不得销售或推介未经审批的产品,不得代销未持有金融牌照的机构发行的产品,不得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谋取非法利益,未经监管部门允许不得向社会或其他单位和个人泄露监管工作秘密信息等。
法律依据:《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行为管理指引》 二是规范从业人员行为管理的制度建设。《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行为管理指引》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行为管理应以风险为本,应制定全行遵守的行为守则和针对各业务条线的行为细则,要求从业人员遵守法律法规、恪守工作纪律,并针对全体员工开展教育培训。《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行为管理指引》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开展从业人员行为的定期评估、建立长期监测和不定期排查机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在招聘中评估其与业务相关的行为,并将从业人员行为的评估结果作为薪酬和晋升的重要依据。同时,《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行为管理指引》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不当行为的举报制度,加大约束和监督。
Ⅷ 银行从业人员行为规范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一、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在平凡中奉献
,爱岗敬业是各行各业中最为普遍的奉献精神,它看似平凡,实则伟大。
从大的方面来说,一份职业,一个工作岗位,都是一个人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保障。从小的方面讲,比如我们农行,每一个人所从事的工作岗位都是个人生存和发展的保障,也是农行存在和发展的必需。农行要发展,要在这个竞争激烈的金融业中不断强大,立于不败之地,没有我们每一位同志的无私奉献精神是不行的。作为农行人,
为了农行的前途,为了农行的荣誉,做一名爱岗敬业的人,是职业道德对我们最引为用以规范行为品质,评价善恶的行为规则。
作为一个金融单位的职工更应以自己所从事的职业上讲求道与德,如果路走得不对就会犯错误,就会迷失方向;如果没有德,就难于为人民服务,就谈不上自己的事业,也就没有单位事业的兴旺,就没有个人事业的发展,也就失去了人身存在的社会价值。我现在正在从事农行工作,这是我的职业,也是我唯一的职业,自我参加工作以来,我一直从事这项职业,也一直热爱这个职业,对农行工作有浓厚的兴趣和深厚的感情,所以我一直是爱岗敬业的。只有爱岗敬业才是我为人民服务的精神的具体体现。
讲求职业道德还必须诚实守信,所谓诚实就是忠心耿耿,忠诚老实。所谓守信就是说话算数,讲信誉重信用,履行自己应承担的义务。所以通过对这次的学习,使我更深地了解到作为一个农行职工的根本、为人、言行和责任,就是自己在工作中不断地加强学习,时刻按照职业规范去要求自己,努力工作,才能使自己立于不败之地。
二、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升合规操作意识。“没有规矩何成方圆”,身为网点一线员工,切实提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范能力,全面加强柜面营销和柜台服务,是我们临柜人员最为实际的工作任务。作为临柜人员,我深知临柜工作的重要性,因为它是顾客直接了解我行窗口,起着沟通顾客与银行的桥梁作用。因此,在临柜工作中,我始终坚持要做一个“有心人”。虚心学习业务,用心锻炼技能,耐心办理业务,热心对待客户。在银行业竞争日趋激烈的形势下,我们都很清楚地意识到:只有更耐心、周到、快捷的优质服务才能为我行争取更多的客户,赢得更好的社会形象。我们每天面对形形色色不同层次的客户和形形色色事物,更加要求我们一线员工有高度的思想觉悟。
Ⅸ 结合本职工作,谈谈如何遵守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
最近我社根据联社要求组织我们全体员工集中学习了《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集中学习结束之后我对照《职业操守》又研读了一遍细细回味感触颇多
参加工作之后进入信用社成为一名普通员工要也遵守自己制定《员工守则》这次在全国颁布实施统一《员工职业操守》意义非常深刻它是员工从业履职基本规范和基本行为准则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强化依法合规经营和风险防范意识、实行人性化管理与提高员工忠诚度相结合基础上制定这对引导员工正确处理利益冲突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提升员工良好社会公信力树立信用社良好社会形象有着积极促进作用通过学习我认为认真执行《员工职业操守》规范员工从业行为、教育和引导员工自我约束、自我激励、提高员工从业素养和职业道德水准需要;积极贯彻《员工职业操守》不仅有利于提高全行员工整体素质加强员工队伍建设而且对构建防范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长效机制夯实管理基础培育健康和谐企业文化树立和保持信用社良好形象有着深远意义
这次颁布《员工职业操守》定位准确概念清楚重点突出进一步规范了员工从业履职应遵循职业操守明确了员工职业行为底线和界限是我们信用社从业履职的基本准则和基本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员工职业操守》对于提高全行员工的整体素质树立和保持信用社良好的形象构建防范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的长效机制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在新形势下广泛开展职业操守教育活动很有必要只有加强员工职业操守建设提升员工的思想境界才能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和无私奉献精神使员工更加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自觉遵纪守法才能确保信用社的改革顺利进行和业务蓬勃发展
一、加强员工职业操守教育是信用社改革发展的需要也是防范风险案件的迫切要求员工是企业的宝贵财富和价值源泉信用社的改革和发展需要一支具备良好职业操守的员工队伍迎接激烈的市场竞争更需要一支高素质的员工队伍如果我们严格规范职业行为工作态度好服务质量高始终坚持忠于职守、诚实守信;依法合规遵章守纪;廉洁从业亲友回避;优质服务公平竞争;以人为本情趣健康我们就会赢得广大顾客的信任和支持促进各项业务的发展同时也增强了信用社的知名度树立了信用社新形象各项工作的开展就会事半功倍因此只有加强员工职业操守建设才能提升员工的思想境界激发员工顺应改革的工作激情和无私奉献精神使员工更加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遵纪守法始终站在改革的前列确保信用社改革的顺利进行和业务的蓬勃发展
通过学习《指引》倡导了爱岗敬业、客户至上的工作态度诚实守信、遵章守纪的行为规范廉洁从业、勤俭节约的利益观等基本价值理念是员工职业行为的准绳加强职业操守建设能够使员工深刻认识到自己对客户、对本职工作负有的职业责任并内化为内心的道德信念明确自己职业行为的底线和界限明确自己可以做什么、应当做什么和不该做什么预见到自己行为可能带来后果自觉约束自己的职业行为形成以恪守职业操守为荣违背职业操守为耻的企业文化形成防范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的长效机制推动信合事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