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关于大学生申请助学贷款的问题
关于印发《湖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
湘教发〔2008〕83号
各市州教育局、财政局、银监分局,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运行机制,帮助我省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 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2008〕19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湖南银监局制定了《湖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 南 省 教 育 厅 湖 南 省 财 政 厅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
二oo八年十二月三日
湖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精神,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运行机制,帮助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2008〕196号)精神,按照“应贷尽贷、简化程序、方便群众、防范风险”的原则,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信用助学贷款。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承办行是指承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为湖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主承办行,同时,鼓励其他银行类金融机构按国家规定开展此项业务。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借款人指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及其家长(或法定监护人),二者作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第五条 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资助中心)作为全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管理机构,负责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指导各市(州)、县(市、区)建立健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或县级资助中心)。
第二章 贷款政策
第六条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第七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原则上最高不超过6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八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第九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
第十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第三章 贷款贴息与风险补偿
第十一条 贷款贴息。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其中,考入中央高校的学生和考入外省地方高校就读的学生,其贷款贴息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在省内地方高校就读的学生,其贷款贴息按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承担,即:省属高校由省本级财政承担,市州所属高校由市州财政承担。贷款学生毕业后利息全部由学生及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负担。
第十二条 风险补偿金。建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风险补偿金按当年贷款发生额的15%确定。考入中央高校、外省地方高校就读的学生,风险补偿金由中央财政承担;考入省内地方高校就读的学生,风险补偿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各分担50%,其中地方财政分担部分,按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安排。
第十三条 贴息和风险补偿金管理。中央财政承担的贴息和风险补偿金,按照中央财政有关规定办理划付手续;地方财政承担的贴息和风险补偿金应于每年12月20日前及时足额划付承办行。承办行收到风险补偿金,应确认为递延收益,待确认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违约损失时,计入当期损益。已确认为损失以后又收回的,相应回拨递延收益。
第十四条 风险奖励和分担机制。风险补偿金若超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违约损失,超出部分由承办行奖励给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若低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违约损失,不足部分由承办行和县级财政部门各分担50%。县级财政部门承担的贷款违约损失资金,由省资助中心和承办行共同确认,由省资助中心负责归集。县级财政部门须在省资助中心和承办行发出书面确认函10个工作日内划缴所承担的贷款违约损失资金。
第四章 贷款管理
第十五条 各县(市、区)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条件为:
1、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发〔2007〕13号文件的要求,在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成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完善规章制度,安排专人负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2、县级财政部门按照预算管理的要求,安排县级资助中心运行经费,并分担贷款违约损失资金;
3、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县级资助中心同意并遵守本办法以及省资助中心和承办行签订的相关协议。
第十六条 贷后监控。
1、县级资助中心负责定期(至少每年一次)与借款学生、学生家庭的联系和沟通,了解借款人就读、就业及经济收入情况,保存好相关书面记录。县级资助中心发现借款方发生影响偿债能力的情况应及时研究处理,并向省资助中心和承办行报告。
2、县级资助中心负责贷后管理及本息回收工作。省资助中心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县级资助中心,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委会(居委会)、就读中学或代理结算行的协助下,主要通过学生家庭,跟踪管理贷款。同时,通过教育部门和劳动人事部门,保持与高校、学生和就业单位的联系,督促学生按期还款。
3、县级资助中心对有明显违反借款合同行为的学生,应及时向承办行提请实施停止发放贷款、取消其继续申请贷款的资格和采取提前回收贷款等措施。省资助中心和承办行对不按时还贷或恶意拖欠贷款等明显违约行为有权采取惩戒措施,具体包括在报纸和有关网站上公布违约学生名单、向违约学生就业单位通报违约情况、载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载入全国高校毕业生学历查询系统等。
第十七条 省资助中心定期统计各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违约情况,确定其风险级别,省资助中心与承办行双方协商一致后,可采取包括提醒、警告、限期整改、暂停发放贷款等在内的措施。
第五章 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为保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顺利实施,由湖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协调工作,以加强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协调和领导。
第十九条 省教育厅负责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省财政厅负责本级财政和督促市州财政在年度财政收支预算中足额安排并及时拨付贴息资金和风险补偿金,加强贴息资金和风险补偿金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督促县级财政部门及时足额划缴需承担的贷款违约损失资金。
第二十条 湖南银监局负责信贷政策指导、贷款监管,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价,督促承办行完善金融服务,提高工作效率,建立违约通报制度并定期在银行业金融机构范围内共享信息。
第二十一条 承办行作为发放贷款银行,负责制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操作规程,负责审核、发放和管理贷款,确保贷款渠道畅通,使符合条件且有贷款需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申请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如有需要,可通过委托代理方式由其他金融机构辅助结算管理。
第二十二条 省资助中心负责制订相关管理考核制度;负责编制贷款计划、汇总审核贷款资料、拨付贷款资金、组织、指导、考核和监督县级资助中心开展贷前贷后管理和本息催收工作;负责归集贴息资金和风险补偿金,保证及时足额向承办行划拨。
第二十三条 县级资助中心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求等信息;对贷款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调查、认定;建立学生信用和贷款资格评议小组,确定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名单,测算贷款需求,编制贷款预案;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初审等管理工作;接受高等学校、承办行的委托,建立与贷款学生家庭的联系制度,跟踪了解贷款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受承办行委托催还贷款;负责向省资助中心、高等学校和承办行定期报送贷款学生的有关信息,加强与高校沟通,避免重复贷款。
第二十四条 各市州财政部门要足额安排本市州所属高校的国家助学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资金。县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参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参与协调有关事项,足额安排县级资助中心业务经费,会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和监督县级资助中心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第二十五条 各有关高等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培养学生的诚信意识,教育学生毕业后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根据有关县级资助中心需要,协助提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的相关信息和高校收费账户信息等资料。
第二十六条 各有关普通高中要配合县级资助中心,提供当年高考招生录取情况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求情况,协助做好贷款申请、审批和发放等工作。
第六章 考核工作
第二十七条 县级资助中心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发放和本息回收情况按季统计,并报送省资助中心和承办行。承办行按季将贷款情况报送湖南银监局和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同时,县级资助中心须在每年1月末前对本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年度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并将有关总结材料报送省资助中心和承办行。
第二十八条 省资助中心对县级资助中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建立考核制度,将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根据考核结果采取相应管理措施。每年由省教育厅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开展得好的县级资助中心给予表彰。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呆坏账由承办行按国家有关政策自主核销。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湖南银监局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B. 湖南金证是合法的机构吗
湖南金证投资咨询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证公司”)于1997年由实力雄厚的上市公司、企业集团、证券研究团体等机构股东和金融证券界知名证券分析师、投资顾问以及高等院校教授、研究员等专家个人股东创立,目前注册资本5000万元;是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全国第一批、湖南省首家获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牌照的专业机构,是中国证券业协会首批核准具有中证资本市场报价系统参与人资质的金融机构,是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首批颁发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证书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是全国股转系统(新三板)备案开展创新业务的证券经营机构。。希望我的回答能解决到你的问题
C. 2020湖南省普惠金融金融的特点
平安普惠融资担保公司创新“三农”普惠金融业务模式,降低农户经营成本,科技赋能助力农产品销售;微众银行的全线上、纯信用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服务于普适性的小微企业融资需要,贴合产业链、供应链中的广大供应商、经销商需求……推动普惠金融发展、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数字技术提供了新路径。
当前我国普惠金融创新发展情况如何?11月12日,在由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与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和中国银行保险报共同主办的第三届中国普惠金融创新发展峰会上,《中国普惠金融创新报告(2020)》(以下简称《报告》)发布,30个具有代表意义的中国普惠金融典型案例和《中国普惠金融实践案例集锦(2020)》也同步公布。
《报告》认为,当前我国普惠金融发展呈现四个特点:一是银行保险机构是普惠金融发展的主力军;二是数字普惠金融已经成为当前普惠金融发展的主流;三是非银行金融机构积极践行普惠金融战略;四是在发展普惠金融过程中越来越重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截至2019年6月末,我国乡镇银行业金融机构覆盖率为95.65%,行政村基础金融服务覆盖率达到99.2%,全国乡镇保险服务覆盖率为95.4%。这些数字显示近些年普惠金融发展的成绩非常显著。”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理事长李扬说。
面向未来,发展普惠金融仍需多方合力。
“发展普惠金融要守正创新,从解决风控问题、深化激励考核等方面打通‘最后一公里’。”国务院参事、银保监会原副主席王兆星表示,利用新技术开展金融创新有助于推进普惠金融,但同时也不能忘记发展普惠金融的初心,要让更多人能更加便捷、经济、实惠地获得金融服务。
需要看到,融资难融资贵等痛点难点依然存在。王兆星提出,大力发展普惠金融要深化改革,关键在于银行要解决风控的技术、手段和工具等问题,优化银行内部的绩效考核激励机制,以及发挥保险、地方政府和财政等多方合力的作用。
此外,金融消费者教育问题也不容忽视。李扬表示,我国普惠金融领域的金融消费者教育仍存在较大短板,而金融机构还缺乏动力和资源去广泛开展相关教育。建议监管部门或行业组织牵头,建立长期性、系统性、多元化和广覆盖的金融消费者教育体系。
D. 什么叫盗窃金融机构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盗窃金融机构”,是指盗窃金融机构的经营资金、有价证券和客户的资金等,如储户的存款、债券、其他款物。
企业的结算资金、股票,不包括盗窃金融机构的办公用品、交通工具等财物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4)湖南省金融机构认定扩展阅读:
案例:砸取款机偷钱400获刑8年法院认定为盗窃金融机构
拿着一纸袋,凭借一根钢筋和砖头水泥块,泗洪一青年在夜深人静的时候三次冲砸ATM机(自动取款机)去“取钱”。7日,泗洪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被告人张豹以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一万元。接到法院判决时,距离张豹19岁生日还差一个星期时间。
家住泗洪县瑶沟乡周塘村的张豹卫校毕业后,一时找不到工作,因为没有任何收入来源,上网、吸烟等开销又大,无所事事的张豹开始盯上了街边的自动取款机。随后,张豹开始寻找下手的机会。
今年3月4日,下午天空中开始飘起了蒙蒙细雨,张豹焦急地等待着一家家商店打烊。等到街上的行人在夜幕中渐渐隐去,接近午夜11点多钟时,大街上已看不到人影了。
张豹把棉袄后面的帽子戴在头上,然后面戴黑色毛线口罩,走到当地时代超市一店西侧的自动取款机前,他看到自动取款机的面板上有一条裂缝,就用拳头使劲砸。但砸了十几下,自动取款机那裂缝还是原样。
但他并不甘心就此罢手,发现路边有一水泥块,于是他拿起水泥块向自动取款机一阵疯狂猛砸,自动取款机面板终于被砸碎了,张豹从里面取出400元后逃离现场。
3月7日晚10时许,有了第一次得手的经验的张豹,带上一根钢筋、一个纸袋和半块砖头等作案工具,来到县城农村合作银行设在青阳镇步行街西北角的银亭,采取用拳头砸、钢筋撬银亭东南侧的自动取款机,欲盗窃机内现金。
后张豹发现来往行人较多而离开。此时,银行的值班人员已在监控屏幕上发现了张豹砸自动取款机的一举一动,他们立即向“110”报了警。
23时许,当张豹再次来到时代超市一店西侧的银亭,用拳头砸、钢筋撬自动取款机实施盗窃时,发现街上有巡防保安在巡逻,张豹慌张逃跑过程中,被巡防保安抓获。
6月22日泗洪法院受理了检察机关起诉张豹盗窃一案。7月7日泗洪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3月4日、7日晚,被告人张豹先后三次进入泗洪县农村合作银行设在青阳镇时代超市一店西侧、步行街西北角的两座银亭,用手扳、钢筋撬、水泥块砸其中三台自动取款机。
欲盗窃机内现金,造成时代超市一店西侧银亭一自动取款机损坏,价值计人民币70233元,张豹三次共盗取现金400元。在张豹作案时,三台自动取款机内共有现金41.23万元。
泗洪法院认为,张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金融机构罪。张豹的辩护人则提出,自动取款机不属金融机构,不应认定被告人张豹盗窃金融机构的辩护意见。
法院则认为,自动取款机是银行营业场所的空间延伸,并处于银行的严密控制之下,是金融机构的组成部分,自动取款机内的现金是银行的经营资金。
被告人盗窃自动取款机内的现金,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盗窃金融机构是指盗窃金融机构的经营资金、有价证券和客户的资金等”的规定,应当认定为盗窃金融机构。
被告人张豹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被告人张豹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E. 湖南农信是什么银行
湖南农信是湖南省农村信用社
湖南农村信用社,成立于2005年5月是湖南省省级地方金融机构,对全省农村信用社履行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
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是省人民政府直接领导和管理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省级地方金融机构。
其主要职能是:
督促农村信用社贯彻执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落实支农工作;制定行业自律管理制度并督促执行;
指导农村信用社健全法人治理机构,完善内控制度;对农村信用社业务经营、财务活动、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及内部管理等工作进行辅导和审计;
督促农村信用社依法选举理事和监事,选举、聘用高级管理人员;
指导防范和处置农村信用社的金融风险;指导、协调电子化建设;
指导员工培训教育;协调有关方面关系,维护农村信用社合法权益;
组织农村信用社之间的资金调剂;参加资金市场,为农村信用社融通资金;办理或代理农村信用社的资金清算和结算业务;提供信息咨询服务。省联社不对公众办理存、贷款业务。
到2011年末,全省统一法人改革工作基本完成,已组建农村商业银行12家、农村合作银行6家,全省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二是内控管理加强,风险有效防化。通过深化改革,我省农村信用社内控管理机制逐步完善,风险防控处置机制逐步建立,历史包袱得到消化,经营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农村金融保持稳定。三是服务手段完善,服务功能增强。2007年建成全省农村信用社综合业务网络系统,实现全省通存通兑,并开办银行卡业务。成功与中国银联、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联网,开办农信银业务,发行福祥贷记卡,自助服务终端迅速推广运用。四是经营状况良好,业务全面发展。
F. 湖南金证怎么样专业吗
是家很专业的投资咨询公司。湖南金证是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全国第一批、湖南省首家获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牌照的专业机构,是中国证券业协会首批核准具有中证资本市场报价系统参与人资质的金融机构,是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首批颁发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证书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是全国股转系统(新三板)备案开展创新业务的证券经营机构。
G. 清楚湖南国金所吗有人知道好不好呢
湖南国金所不好,并且已经在2019年的10月被取缔。
2019年10月16日下午,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公告,取缔国金所、星火钱包、蜂投网等24家网贷机构P2P业务。
公告还指出,2016年以来,湖南省P2P网贷行业一直在进行专项整治,至今未有一家平台完全合规通过验收。
取缔P2P平台有充分的法律依据。记者了解到,本次取缔是严格按照网贷的一个办法、三个指引,即《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及资金存管、备案登记、信息披露三个配套制度制定,也就是网贷1+3度框架。
H. ATM柜员机属于金融机构吗
ATM柜员机是否属于金融机构现在还没定论。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认定,“金融机构”包括:
一、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机构、政策性银行。
二、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三、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四、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
五、中国人民银行确定并公布的其他金融机构。”该法律条款并没有明确自动柜员机是否属于金融机构。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盗窃金融机构罪名中的“金融机构”进行了定义。
其中第八条规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盗窃金融机构”,是指盗窃金融机构的经营资金、有价证券和客户的资金等,如储户的存款、债券、其他款物,企业的结算资金、股票,不包括盗窃金融机构的办公用品、交通工具等财物的行为。
该规定中也没有对ATM机是否属于金融机构进行明确定义。
(8)湖南省金融机构认定扩展阅读:
自动柜员机,即ATM,是指银行在不同地点设置一种小型机器,利用一张信用卡大小的胶卡上的磁带记录客户的基本户口资料,让客户可以通过机器进行提款、存款、转账等银行柜台服务,大多数客户都把这种自助机器称为自动提款机。
中国银联2015年6月8日宣布,ATM跨行转账业务已在全国所有银行开通,持卡人可在任意银行ATM机上,用任何一张银联卡向其它银联卡跨行转账,限额是每天5万元,目前大部分银行ATM机跨行转账收费标准,比柜台转账略低,但比网银、手机银行转账收费要高。
2017年8月1日起,取消个人异地本行柜台取现手续费,暂停收取本票、汇票的手续费、挂失费、工本费6项收费,各商业银行应主动对客户在本行开立的唯一账户免收账户管理费和年费等。
I. 什么是非法人金融机构
金融来机构是专门从事金融源活动的组织,包括中央银行、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等各类银行和信用合作社、信托投资公司、投资基金、财务公司、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保险公司等实际上构成一个体系。金融机构的基本作用是提供创造金融交易工具,在金融活动参与者之间推进资金流转。
J. 湖南省贷款诈骗罪量刑及数额标准
个人骗取4000元以上,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个人骗取5万元以上,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个人骗取20 万元以上,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拓展资料】
贷款诈骗罪(刑法第193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首先,本罪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行为。所谓虚构事实,是指编造客观上不存在的事实,以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信任;所谓隐瞒真相,是指有意掩盖客观存在的某些事实,使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产生错觉。根据本条的规定,行为人诈骗贷款所使用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l、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这种情形近年来屡有发生,仅在上海一地,一年就发生假引资的诈骗几十起,案犯一般是伪造国外某财团的巨额资金或者“在美国的爱国华人”的巨额私人存款要以优惠条件存人某银行,以骗取银行的贷款和手续费。此外,还有许多犯罪分子编造效益好的投资项目,以骗取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
2、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为支持生产,鼓励出口,使有限的资金增值,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有时也要根据经济合同发放贷款,有些犯罪分子伪造或使用虚假的出口合同或者其他短期内产比很好效益的经济合同,诈骗跟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如犯罪分子张某伪造某公司的出口供货合同,并以虚假的合同向上海某银行申请了几百万元的贷款后携款潜逃。
3、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所谓证明文件是指担保函、存款证明等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时所需要的文件。如某公司通过银行内部的工作人员开出了一张虚假的存款证明,并以此向另一银行贷款几百万元。
4、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骗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这里的产权证明,是指能够证明行为人对房屋等不动产或者汽车、货币、可随时兑付的票据等动产具有所有权的一切文件。如罪犯张某以伪造的某房屋开发公司房产证明为抵押,骗取某银行贷款一百余万元。
5、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这出的“其他方法”是指伪造单位公章、印鉴骗贷的;以假货币为抵押骗贷的;先借贷后采用欺诈手段拒不还贷的等情况。本项规定的精神是不论行为人以何种方法诈骗贷款都要依本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
(1)贷款后携带贷款潜逃的;
(2)未将贷款按用途使用而是挥霍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
(3)使用贷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
(4)改变贷款用途将贷款用于高风险的经济活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
(5)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改变贷款用途,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
(6)提供虚假的担保申请贷款,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等等情形。
其次,诈骗贷款必须达到“数额较大”。至于何谓“数额较大”有待于有权机关作出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