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备案表格怎么填
股份合作制企业备案登记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第二步: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第三步:在承诺时限届满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登记窗口领取《准予备案通知书》
所需材料:
1、企业章程备案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备案事项申请表》(企业加盖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章程修正案(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应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依照《成都市股份合作制企业条例》设立的股份合作制企业修改章程申请备案适用。
章程备案与企业有关变更登记同时申请,可一并提交材料,并不再填写《备案事项申请表》;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企业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2、企业董事、监事、经理备案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备案事项申请表》(企业加盖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企业加盖公章);
(4)依据《成都市股份合作制企业管理条例》和企业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董事、监事、经理任职发生变动的文件;
股份合作制企业提交股东会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者其他相关材料;
(5)新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复印件;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依照《成都市股份合作制企业条例》设立的股份合作制企业调整董事、监事、经理申请备案适用;董事、监事、经理备案与企业有关变更登记同时申请,可一并提交材料,并不再填写《备案事项申请表》;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企业加盖公
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3、企业清算组备案
(1)企业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备案事项申请表》(企业加盖公章);
(2)企业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提交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依照《成都市股份合作制企业条例》设立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成立清算组申请备案适用;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企业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4、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情况备案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备案事项申请表》(企业加盖公章);
(2)企业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支机构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其他材料。
注:依照《成都市股份合作制企业条例》设立的股份合作制企业设立、撤消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变更名称申请备案的适用;
撤销分支机构的提交分支机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分支机构变更名称的,提交分支机构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和分支机构变更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均应由企业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Ⅱ 备案申请表中申请理由怎么写
备案申请表中的申请理由一般填备案申请事项的原因是什么,比如会计报表月报改为季报,原因是企业降为小规模纳税人。
Ⅲ 长春市办理金融机构计算机信息系统资源配置、技术人员构成备案需要什么材料
一、在长春市办理“金融机构计算机信息系统资源配置、技术人员构成备案”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一般情况需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资源配置、技术人员登记申请表(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真实有效。)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四、办理地址
注:若你户籍地所在行政区域的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不在所列网点内,请先电话咨询户籍地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
网点名称: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网点电话:0431-8996018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Ⅳ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怎么填
法律分析:1.本申请书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变更登记及有关事项备案。
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设立”栏和“备案”栏有关内容及附表“法定代表人信息”、“董事、监事、经理信息”、“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财务负责人信息”、“联络员信息”。“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申请变更同时需要备案的,同时填写“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公司名称变更,在名称中增加“集团或(集团)”字样的,应当填写集团名称、集团简称(无集团简称的可不填);申请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填写、提交拟任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法定代表人信息”);申请股东变更的,应填写、提交附表“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变更项目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5.公司增设分公司应向原登记机关备案,注销分公司可向原登记机关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分公司增设/注销”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6.公司申请章程修订或其他事项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备案”栏及相关附表所需填写的有关内容。申请联络员备案的,应填写附表“联络员信息”。“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申请清算组备案的,“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
7.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不填写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理变更登记、备案填写公司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
8.公司类型应当填写“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国有独资公司应当填写“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注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9.股份有限公司应在“设立方式”栏选择填写“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无需填写此项。
10.“经营范围”栏应根据公司章程、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
1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公司登记。
申请办理公司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九条 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
(一)名称;
(二)住所;
(三)法定代表人姓名;
(四)注册资本;
(五)公司类型;
(六)经营范围;
(七)营业期限;
(八)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Ⅳ 备案申请书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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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怎么填
一、正面回答
申请分公司设立填写基本信息栏和设立栏,附表栏1负责人信息,附表栏2联络人信息,附表栏3财务负责人信息,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司公章。
二、分析详情
营业执照设立登记的填写方式:公司名称、营业场所、法定代表人信息、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公司注册资本、实收资本、设立方式、经营类型、经营范围、营业期限、依照的相关法律、最后落款签字盖章。
三、分公司工商年检需要准备的资料:
1、年检报告书加盖企业公章;
2、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营业执照副本;
4、公司法人应提交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5、已进入清算的企业只提交年检报告书。
Ⅶ “公司核名后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名称怎么填写”
针对您所阐述的情况,在填写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时,应该填写变更后的公司名称,即新名称,详情如下:
根据相关规定,当公司名称发生变化后,其必须提交名称变更登记。当新名称通过核名后,就像重新注册公司一样,提交经营场所、经营范围、相关负责人的身份证材料等至工商局,重新设立,领取营业执照。
Ⅷ 单位申请商务港澳备案申请书怎么写(安徽省)
合肥市申办赴港澳地区商务签注单位登记备案及审批工作管理办法发布日期:2007-10-26 16:11:00 信息出处:安徽省肥东县公安局 点击:222为了进一步规范申办赴港澳地区商务签注企业单位备案和审批工作,加强往来港澳商务管理工作,根据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受理、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的有关要求和省厅出入境管理处皖公出入境[2007]260号文件精神,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申请登记备案单位条件
1、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或者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且有生产经营的单位,且注册资金在15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上年度纳税额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以及境外企业常住我省代表机构符合申请登记备案的资格条件。
2、申请登记备案人员须为本单位的股东(仅指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有出资证明的人员)或正式员工,且确因工作需要赴港澳进行商务活动,临时聘用或兼职等非正式员工以及无赴港澳商务需要的员工不予登记。只要是单位股东或正式员工,且确因工作需要赴港澳进行商务活动,原则上不限制人数。
二、申请登记备案须提交的材料
申请登记备案的单位须提交以下材料(单位在市区的一式一份,在三县的一式两份):
1、填写完整的《申请港澳商务签注单位登记备案表》;
2、单位备案申请书;
3、交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有关单位登记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交验单位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含国地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5、登记备案单位为备案人员交纳的上年度保险对帐单(法人代表及出资股东除外),并提交复印件;
6、公安机关认为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单位登记备案审批程序
三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自受理备案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核准的备案申请材料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审批,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并将有关申请材料退三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直接受理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对作出批准决定的单位签发《单位登记备案证明书》。对已批准登记备案的单位,市、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须建立专门的档案。
四、单位登记备案实行每年审批制度
《单位登记备案证明书》自签发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超过有效期后,单位要继续申请登记备案的,按规定重新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原则上,单位一次性报备一年内因工作需要赴港澳进行商务活动的单位人员,一年之内不办理新增人员。
在《单位登记备案证明书》有效期内,登记备案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印章样模、注册资金等有变更的,须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报原受理机关备案,原受理机关应及时将变更的情况报审批机关备案。
在《单位登记备案证明书》有效期内,登记备案单位确实需要新增申请商务签注备案人员的,须向受理机关提交填写完整的《申请商务签注单位登记备案审批表》、新增人员所在单位的上年度保险对帐单及《单位登记备案证明书》,审批机关作出批准决定后在《单位登记备案证明书》备案人员名单表内加注新增备案人员。
《单位登记备案证明书》载明的备案人员不再在该单位任职的,单位须及时向公安机关申请撤销备案,审批机关作出撤销备案决定后在《单位登记备案证明书》备案人员名单表内该备案人员备注栏加盖“撤销备案”条章。
五、商务签注审批签发标准
1、一年多次商务签注
签发对象为: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负责人,且单位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上年度纳税额在100万人民币以上的。
2、3个月多次商务签注
签发对象为: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且单位注册资金在150万元以上,或上年度纳税额在10万元以上的或境外企业常住我省代表机构高级管理人员。
3、3个月一次商务签注
签发对象为: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及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者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市区已经实行居民港澳个人旅游业务,原则上不签发此类签注。
六、管理措施
1、通过倒查、抽查等方式,发现登记备案单位弄虚作假骗取商务签注的,取消该企业申请商务的资格,对该企业人员申请商务签注不予受理。
2、单位派遣人员在港澳从事卖淫、打工、非法滞留等违法违规活动的,暂停该企业申请商务签注的资格,在公安部规定期限内不受理该单位人员申请商务签注。
3、单位备案要建立专办员制度,单位专办人员主要是从单位人事或办公室挑选。
单位人员需委托他人代办商务签注的,应由该单位专办人员代办。但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异地申办商务签注的,每次均必须由本人前往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
七、本管理办法自2007年8月1日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