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网上为什么不能随意买卖黄金了
黄金作为一种货币,被赋予了互联网的属性后,其交易出现了快速增长的趋势,但一些潜在风险点也开始显现。近日,央行下发《互联网黄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意见稿》),就互联网机构销售黄金理财产品进行规范,这也成为央行迈出整顿贵金属市场乱象的第一步。
为了防范互联网黄金业务风险,央行对互联网机构设置一些门槛:一个是3000万的注册资金,一个是有相关的从业人员。
《意见稿》指出,金融机构应在各项风险可控的范围内选择互联网机构,并对互联网机构的资质负责。互联网机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3000万元,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同时应具备熟悉黄金业务的工作人员。
多家互联网黄金平台均不及3000万元,介于800万元-1500万元之间,如要继续开展业务,想要尽快跟金融机构合作成为代销机构,必须先补充注册资本。
互联网黄金一直游离于监管边缘之外,央行此次整顿备受关注。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孙长华认为,央行此次新规有助于治理互联网贵金属理财的乱象,接下来可能会继续整顿。他指出,黄金是贵金属的一种,除此之外,白银也占据了贵金属交易的很大份额。在整顿了黄金之后,白银等贵金属势必也将纳入到整顿的范围内,以防监管套利。
② 黄金资产管理业务将被规范吗
继5月下发《互联网黄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后,近日央行金融市场司再次起草下发《关于征求黄金资产管理业务有关事项通知(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明确代理销售机构不得提供黄金账户、清算、结算、交割等服务。
《征求意见稿》指出,按照有关金融监管规定发起设立的黄金资产管理产品,除了要符合金融监管部门的管理规定外,产品发起设立机构还应当向央行备案:发起设立机构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黄金市场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办发〔2012〕238号)要求备案;发起设立机构为非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向公司法人注册所在地的央行分支机构备案,备案程序及金融机构应提供的材料比照银办发〔2012〕238 号文执行。来源:人民网
③ 7月17日,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对嘉银金科这种金融科技公司有哪些影响
银保监会制定了《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0年5月9日—6月9日,银保监会就《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金融机构、行业自律组织、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给予了广泛关注。银保监会对反馈意见逐条进行认真研究,充分吸收科学合理的建议,绝大多数意见已采纳或已纳入相关监管制度。
《办法》共七章七十条,分别为总则、风险管理体系、风险数据和风险模型管理、信息科技风险管理、贷款合作管理、监督管理和附则。一是合理界定互联网贷款内涵及范围,明确互联网贷款应遵循小额、短期、高效和风险可控原则。二是明确风险管理要求。商业银行应当针对互联网贷款业务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在贷前、贷中、贷后全流程进行风险控制,加强风险数据和风险模型管理,同时防范和管控信息科技风险。三是规范合作机构管理。要求商业银行建立健全合作机构准入和退出机制,在内控制度、准入前评估、协议签署、信息披露、持续管理等方面加强管理、压实责任。对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的,《办法》提出加强限额管理和集中度管理等要求。四是强化消费者保护。明确商业银行应当建立互联网借款人权益保护机制,对借款人数据来源、使用、保管等问题提出明确要求。《办法》还规定,商业银行应当加强信息披露,不得委托有违法违规记录的合作机构进行清收。五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对商业银行提交互联网贷款业务情况报告、自评估、重大事项报告等提出监管要求。监管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在过渡期安排方面,按照“新老划断”原则设置过渡期,过渡期为《办法》实施之日起2年。过渡期内,商业银行对照《办法》制定整改方案并有序实施,不符合《办法》规定的业务逐步有序压降。过渡期结束后,商业银行所有存续互联网贷款业务均应遵守本《办法》规定。
银保监会表示,发布实施《办法》是完善我国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监管制度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补齐制度短板,防范金融风险、提升金融服务质效。下一步,银保监会将加强督促指导,做好《办法》贯彻落实工作,推进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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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引导我国网上银行业务健康发展,有效防范银行业务经营风险,保护银行客户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特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各类银行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中资商业银行,以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设立的合资银行、外资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网上银行业务,是指银行通过因特网提供的金融服务。第四条银行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办网上银行业务,应在开办前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申请,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查同意后方可开办。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外注册的以及港澳台地区注册的机构通过因特网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居民提供网上银行业务,以及除港澳台地区以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通过因特网向境外居民提供网上银行业务,均须事前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第五条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对银行开办网上银行业务实施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第二章网上银行业务的市场准入第六条开办网上银行业务的银行,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内部控制机制健全,具有有效的识别、监测、衡量和控制传统银行业务风险和网上银行业务风险的管理制度;
(二)银行内部形成了统一标准的计算机系统和运行良好的计算机网络,具有良好的电子化基础设施;
(三)银行现有业务经营活动运行平稳,资产质量、流动性等主要资产负债指标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
(四)具有合格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银行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必要的网上银行业务经营管理知识,能有效地管理和控制网上银行业务风险;
(五)外国银行分行申请开办网上银行业务,其总行所在国(地区)监管当局应具备对网上银行业务进行监管的法律框架和监管能力;
(六)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第七条政策性银行、中资商业银行(不包括城市商业银行)、合资银行、外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开办网上银行业务,应由其总行统一向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申请。
城市商业银行开办网上银行业务,应由其总行统一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行、营业管理部申请。第八条申请开办网上银行业务的银行,应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以下文件、资料(一式三份):
(一)开办网上银行业务申请;
(二)开办网上银行业务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告内容应至少包括:
1、拟开办的网上银行业务种类;
2、银行电子化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3、网上银行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配备情况;
4、网上银行业务风险管理措施;
5、网上银行业务运行支持系统、关键技术描述,以及系统安全保障措施;
6、开办网上银行业务损失和收益预测等;
(三)经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权威评估机构对其网上银行业务操作系统出具的安全评估报告;
(四)网上银行业务发展规划;
(五)网上银行业务运行应急计划和业务连续性计划;
(六)申请开办的网上银行业务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七)申请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信箱;
(八)中国人民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第九条政策性银行、中资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除外)、合资银行、外资银行获准开办网上银行业务后,若需增加网上银行业务经营品种,应由其总行统一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审查;外国银行分行获准开办网上银行业务后,若需增加新的网上银行业务品种,应由该分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主报告行统一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审查。
城市商业银行若需增加网上银行业务经营品种,应由其总行统一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行、营业管理部审查。第十条中国人民银行对银行开办新的网上银行业务品种的申请,实行审批制和备案制两种制度。
银行申请增加以下新业务品种,适用审批制:
(一)银行借助互联网开发的新的、与传统银行业务品种不同的、形成表内资产或负债的网上银行业务品种;
(二)银行借助互联网办理贷记支付以外的支付结算业务;
(三)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办未获中国人民银行同意的表内资产类传统银行业务品种;
(四)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办与证券业、保险业直接相关的新的业务品种。
银行通过互联网增加开办其他新业务品种,适用备案制。
⑤ 黄金产品是什么
黄金作为一种货币,被赋予了互联网的属性后,其交易出现了快速增长的趋势,但一些潜在风险点也开始显现。近日,央行下发《互联网黄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意见稿》),就互联网机构销售黄金理财产品进行规范,这也成为央行迈出整顿贵金属市场乱象的第一步。
某企业金融研究院互联网金融中心主任薛洪言表示,在这个意义上,除了金店的金条和金饰买卖外,黄金交易所的现货黄金、期货黄金、黄金T+D产品、银行的纸黄金、基金公司的黄金ETF、以及互联网平台的各类线上黄金理财产品,都属于《意见稿》界定的黄金产品。来源:人民网
⑥ 为什么我在支付宝绑定的银行卡不能购买黄金
央行发布征求意见稿,重拳整治互联网黄金业务,明确互联网机构不得提供黄金账户服务。
互联网黄金新规来袭,还能随意投资黄金吗?5月8日,记者从上海黄金交易所官网获悉,央行下发《互联网黄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拟从金融机构、互联网机构资质、信息披露、投资者保护等多个角度进行规范。其中要求,在互联网黄金业务中,互联网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黄金账户服务等。
5月8日,央行征求对互联网黄金业务暂行管理办法的意见。《意见稿》中首先明确什么是互联网黄金业务,“本办法所指的互联网黄金业务,是指金融机构通过自己的官方网站和移动终端以及委托互联网机构代理销售其开发的黄金产品的活动。”
在十六条征求意见中, 多条红线受到了市场人士关注:一是互联网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黄金账户服务;二是不得提供黄金清算、结算、交割等服务;三是不得提供黄金产品的转让服务;四是不得将代理的产品转给其他机构进行二级或多级代理;五是不得向风险承受能力不足的投资者销售黄金产品。
⑦ 又一资管禁令是什么
又一资管重锤落下!“黄金禁令”画下红线:互联网机构禁售!
近期央行下发的规范互联网黄金业务征求意见稿中要求,在互联网黄金业务中,互联网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黄金账户服务。这将对金融机构、互联网机构和投资者分别带来什么样的影响?
5月8日,央行公布了《互联网黄金业务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5月11日是意见反馈的最后一天,在这些互联网黄金平台上,这些黄金产品还是可以正常的买入与卖出。
黄金钱包副总裁叶梦圆介绍,会和银行做账户打通,存量会是一个自然消化的过程,如果过于急切地把业务停售,可能会引起用户恐慌。
专家表示,目前一些互联网平台推出的黄金产品并没有真实黄金做基础,也出现了一些欺诈和骗局,各大平台都要尽快进行业务调整。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表示,现在这样一规范,也能提醒消费者,如果这个平台没有资质和牌照,要尽快采取停业整顿的方案,有序让原来的客户退出,过渡期的安排是很关键的,不能让他们慌了神,这就可能出现挤兑。
来源:凤凰网资讯
⑧ 哪里可以看详细的黄金交易平台监管信息
2018年12月14日,人民银行连发《关于黄金资产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金融机构互联网黄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黄金积存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三文,向互联网黄金投资市场伸出“监管严手”,协助防范黄金交易风险,保护投资者权益。
⑨ 互联网机构可以提供黄金账户服务吗
据报道,因为保值率高、风险低,黄金受到不少投资者的青睐,也吸引一批互联网平台争相进入。上海黄金交易所网站昨天公布了央行金融市场司对互联网黄金业务暂行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其中指出,互联网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黄金账户服务。
互联网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黄金账户服务,对投资者有什么影响呢?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首席经济学家吴庆说,为很多商业银行开发了投资黄金的产品提供了方便。征求意见稿起到的效果是保护投资人,也没有伤害到投资人投资黄金的机会和便利性。
规定还强调,金融机构和互联网机构在向投资者推介黄金产品时,要向投资者说明产品特性,并提示产品相关风险。在开展业务前要充分评估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不得向风险承受能力不足的投资者销售黄金产品。
内容来源央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