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保险公司是金融中介嘛为什么
您好,保险公司属于金融公司,不属于金融中介。
现代金融行业主要有:银行,证券,保险。三者是平级和平行的体系。
在国内,一般把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等统称为非银行金融机构。
B. 什么是保险类金融机构
国内很多保险公司都是保险类金融机构
C. 普通保险公司是金融中介机构么
保险公司不是金融中介机构。
金融中介机构是指从资金的盈余单位吸收资金提供给资内金赤字单位以及提容供各种金融服务的经济体.金融中介机构的功能主要有信用创造、清算支付、资源配置、信息提供和风险管理等几个方面。
保险公司,是指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商业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是销售保险合约、提供风险保障的公司。
D. 什么是保险中介
保险中介是指介于保险经营机构之间或保险经营机构与投保人之间,专门从事保险业务咨询与销售、风险管理与安排、价值衡量与评估、损失鉴定与理算等中介服务活动,并从中依法获取佣金或手续费的单位或个人。
保险中介人的主体形式多样,主要包括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等。此外,其他一些专业领域的单位或个人也可以从事某些特定的保险中介服务,如保险精算师事务所、事故调查机构和律师等。
E. 金融中介机构的功能与作用有哪些
1.便利支付结算
2.促进资金融通
3.降低交易成本
4.改善信息不对称
5.转移和管理风险
F. 保险中介的作用包括什么
保险中介机构介入保险交易,推动保险市场建立有效的竞争机制,加快了保险公司与中间商之间的社会分工,提高了保险经营集约化程度,更加有效地配置了保险资源。《若干意见》提出“不断提升保险中介机构的专业技术能力,发挥中介机构在风险定价、防灾防损、风险顾问、损失评估、理赔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更好地为保险消费者提供增值服务”。
第一,风险定价。是指保险中介机构具备对风险状况进行定价甄别的能力,可以通过风险管理使保险标的风险状况有所改善,利用其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帮助客户提高与保险公司的谈判能力,为客户和保险公司之间达成一致价格提供技术支持。保险中介机构具备通畅的询价渠道,通过市场竞争机制,也可以使客户在保险交易中获得更合理的保险价格。
第二,防灾防损。是指保险中介机构能够深入参与到企业、工程等保险标的一线,寻找可能的风险隐患、提供必要的防范措施和指导,从而降低风险发生概率,减少风险损失。还包括在事故发生时,积极采取抢救施救工作以降低损失。
第三,风险顾问。是指保险中介机构能够为客户提供从风险评估、风险分析、风险防范、成本测算、风险转移到灾后防损、索赔等全方位、全过程的服务,为风险处置提供专业化意见。充分考虑客户的实际情况,度身定做最适合的保险方案,使客户能够以科学、合理的保险条件获得充分的保险保障。
第四,损失评估。是指保险中介机构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受托参与到保险标的损失处理过程中去,为委托方提供损失原因分析、保险责任归属、理算报告出具等服务,确定因保险事故造成保险财产损失的金额,为理赔提供实际损失价值参考依据。
第五,理赔服务。是指保险中介机构在客户出险后,可以代表客户参与到理赔过程中,协助准备必要资料,与保险公司交涉,以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协助客户处理赔案,争取及时、快捷、公平合理的赔偿,通过参与降低客户获得赔偿的难度,最大限度地维护客户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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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保险经纪公司都有哪些
我国有很多家保险经纪公司,比如明亚经纪、盛世创富、小雨伞、大童保险经纪等。如果想具体了解,可以进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官方网站中搜索查询。
那要怎么样挑选一家好的保险经纪公司呢?这篇文章中有答案:如何挑选一家好的保险经纪公司
不少朋友可能以为保险经纪公司的保险产品是他们设计的,其实并不是,保险经纪公司的保险产品是由保险公司设计的,大伙在投保时也是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出险后也是由保险公司进行理赔,保险经纪公司只是提供了一个投保的渠道而已。
在保险经纪公司进行投保属于线上投保,想知道线上投保和线下投保的区别的话,可以看看这篇文章:线上保险和线下保险的区别在哪?
而不管大家是通过哪种方式投保,都要注意看清楚产品的保障内容,仔细考虑产品符不符合自身需求,能否抵御当前所面临的风险。毕竟,买保险,就是买保障,若是产品不合适自己,那就发挥不出保障的作用了。
最后,学姐给大家准备了一份干货,里面会提到买保险前要注意哪些关键点:买保险之前,一定要先搞清楚这些关键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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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保险公司中介业务包括
一、推行保险中介渠道与保险中介业务信息化管理
自2010年3月1日起,保险公司应使用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保险中介渠道(机构和人员)及保险中介业务,系统应实现四项基本功能:一是保险中介渠道管理;二是联网出单管理;三是佣金提取支付管理;四是查询汇总管理。
二、规范佣金支付管理
严禁通过虚列费用、虚假批退、虚假赔款、保费不入账等方式套取资金,账外直接或间接向保险中介机构和营销员支付各类费用;严禁通过费用报销等方式向保险中介机构和营销员直接或间接支付合同以外的利益;严禁向员工、劳务派遣工等用工性质的人员支付佣金;通过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等中介机构销售的保单,佣金必须以转账方式直接向保险中介机构支付,不得通过营销员或其他渠道支付。
三、推行保险中介业务实名销售制度
自2010年3月1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推行保险中介业务实名销售,严格落实“卖者有责”制度。
具体要求:一是通过保险中介机构或营销员销售的保单,应在投保单、保单正副本明示销售中介的机构名称或营销员姓名。二是投保单、保单记载的销售中介名称或姓名必须与系统记载、佣金结算凭证、佣金转账支付对象一致。
四、推行佣金支付零现金制度
自2010年3月1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推行中介佣金转账支付制度。
具体要求:一是中介佣金一律转账支付(包括营销员佣金),严禁现金支付。二是转账支付对象必须与投保单、保单、中介业务佣金提取支付系统记载保持一致。三是佣金由保险公司中心支公司以上机构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统一支付,中心支公司以下机构不得支付佣金,银行保险代理业务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实行交叉销售机构结算制度
同一集团内不同保险公司建立交叉销售代理关系的,佣金结算方式采取机构与机构间转账结算,不得直接或间接向非本机构营销员支付佣金。
六、建立申报兼业代理机构实地调查制度
自2010年3月1日起,除金融机构、车商及广西保监局规定的机构外,其他机构兼业代理资格的申报须经保险公司中心支公司以上机构实地调查,并向保监局提交调查报告(需注明调查人)及该机构营业场所照片。
七、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各保险公司应制定《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违规行为责任追究办法》,明确各级领导责任,将责任分解落实到关键部门的关键人员,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主要责任、经办部门负责人及经办人员负直接责任的责任追究制度。责任追究办法应明确:
(一)出单人员应严格区分保单的归属渠道,严禁将直销业务归属中介业务;
(二)中介渠道管理人员应严格管理中介渠道,确保中介渠道的合法性,严禁虚列中介机构和营销员;
(三)财务人员应加强对佣金、费用报销等财务支出真实性审核,不得配合、放任业务部门弄虚作假。
(四)稽核审计部门应把中介业务作为审计稽核的重点,发现问题的,应严格依照责任追究办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稽核审计部门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应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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