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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公告催收的效力

发布时间:2022-07-26 18:34:53

A. 公告催收有法律效力吗

答案没有争议,当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时人民法院是可以采用公告催收的裁判方式的,如果被执行人不如期履行判决义务将会被法院列入失信人名单,将会影响到被执行人的其它正常社会金融活动,比如贷款什么的。

B. 登报催款是否可以延长诉讼时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但债权人邮寄催款函的行为是否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在司法实践中还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应根据不同的情况来分析这个问题。

1、登报催款可以中断诉讼时效。不能延长诉讼时效。

2、登报催款是向债务人主张权利的行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力。诉讼时效自登报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但所登载的报纸应为国家级或者省级报纸。

《最高法院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二)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三)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四)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对方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签收人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负责收发信件的部门或者被授权主体;对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签收人可以是自然人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亲属或者被授权主体。

(2)金融机构公告催收的效力扩展阅读:

我国《民法通则》确立了两种诉讼时效制度,即一般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时效制度。一般诉讼时效制度为2年。特殊的短期诉讼时效为1年,长期诉讼时效为20年。民间借款纠纷的诉讼时效制度一般适用2年的一般时效制度,当借款合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为有效的诉讼时效期间。

但我国《民法通则》确立了两种制度,即一般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时效制度。一般诉讼时效制度为2年。特殊的短期诉讼时效为1年,长期诉讼时效为20年。民间纠纷的诉讼时效制度一般适用2年的一般时效制度,当借款合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为有效的诉讼时效期间。

但是,并非民间借款案件就不适用特殊的诉讼时效期间。实践中,无还款期限的民间借款合同大量存在,这些纠纷的诉讼时效如果符合《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的要求的,可适用20年的特殊长期诉讼时效,而非2年的时效,否则将对保护债权人的利益造成损害,有违公平原则。如果无期限借款合同超过了20年的诉讼时效提讼的,则丧失胜诉权。民间借款合同时效分无还款期限合借款同和有还款期限借款合同两种情形。

C. 金融企业,资产管理公司、民营企业发布转让公告、催收公告的效力一致吗

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1)12号、法函(2002)3号等司法解释先后规定,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内全国容或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有催收内容的债权转让公告或者发布催收公告,可以作为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但对其他债权人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催促债务人履行债务,能否引起诉讼时效中断,没有明确,司法实践对此也有分歧意见。
简单来说,非金融企业通过公告催收的有可能导致催收无效。

D. 债务人借钱不还 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有何效力

能够证明索要过债务,可以中断2年的诉讼时效。索要一次延长2年

E. 银行公告催收前提必须是担保人下落不明,公告才有法律效力吗

是的。
《担保法》中“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表述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诉讼时效中断情形所使用的“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的意义相若,可以相互参照。另结合《诉讼时效规定》,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以公告方式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应当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第一,保证人下落不明,债权人无法采用其他直接送达的方式向其主张权利。这一前提要件表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意思表示,原则上必须由保证人实际受领或能够实际受领方能发生法律效力,只有在因保证人下落不明的原因导致无法受领的情况下,才能以公告送达这一拟制受领的方式主张权利。

第二,公告的内容需有主张权利的意思表示。

第三,公告的媒体应当是国家级或者保证人住所地省级有影响的媒体。
【拓展资料】
在保证期间内,保证人一直在其任职的单位正常上班和履职,故本案中并不存在因陈昭海下落不明导致债权人无法在保证期间内向其主张权利的情形,且从陈骏选择的公告媒体来看,《淮海商报》亦并非省级有影响力的媒体。故本案中被申请人陈骏以在《淮海商报》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不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不能产生主张权利的法律效果。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解读:从法律制度发生史的角度,保证期间系为维护保证人利益而设,其正当化的基础在于诚信原则和公平理念,所追求的目的是避免保证人无止境地处于承担责任的不利状态或长期处于随时可能承担责任的不确定状态。因此,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如果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保证期间是债权人能够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最长期限,如果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内依法主张权利,保证期间的经过将产生消灭保证责任的法律效果。

F. 前几天收到催天下的催收函,具有法律效力吗

如果是催款函可以起到中断诉讼时效的作用。现在借贷的人越来越多,有的人就起了私心,在借贷后不还钱的事情也时有发生,为了让对方及时还款,就涉及欠款催告函的书写和法律效力问题。款函是一种催交款项的文书,是交款单位或个人在超过规定期限,未按时交付款项时使用的通知书。
法律分析
收到催款律师函的,应该积极对待和处理,律师函的主要作用是提醒和警告的,您因为欠钱不还,债权人发律师函对您进行催促,如果还不还钱债权人就可能会要求您还钱,到时候可能因最终败诉会强制执行您的财产,通过折价、变卖、拍卖相关财产来清偿您的欠款,并且您可能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收到律师函的时候,最好仔细研究律师函里的内容。首先不要惊慌,一般来说,律师函发出来后,上面会写明白最后的履行的期限。同时,欠钱不还,属于民事纠纷,不会追究刑事责任坐牢的。同时如果债权人提讼胜诉之后,债务人在履行期未履行判决,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一般是指业务相对方有拖欠付款时,收款方友好发出的请求对方支付款项的书函。催款函可以起到中断诉讼时效的作用。一般我国民事诉讼中规定3年(2021年民法典施行后开始实施)的诉讼时效,但当事人主张自己的权利则可以中断该时效,重新计算3年时间,寄催款函亦是主张权利的方式之一,因而可以中断时效,从而延长诉讼时间。催收函不是起诉书,也不是判决书,并不会有什么严重后果。但它具有强烈的震慑作用,是一种严肃的警示,如果你收到催收函后置之不理,那将会面临诉讼、打官司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G. 民间借贷可以公告催收吗

法律分析:可以,但有条件。公告催收是指在债务人下落不明时,以其他形式无法送达债务人,可以选择公告送达。公告期满,视为送达。对债务人的公告催收,须以债务人下落不明为前提,公告期满,视为已送达债务人。根据举重以明轻原则,对于保证人的公告催收,也应以保证人下落不明为前提,公告期满,才能视为已送达保证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10条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后者如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公告期满,视为送达。

法律依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二十四条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H. 银行在报纸上公告催收可不可以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

银行在报纸上公告是具有法律效应的,在支付宝的跑政通上面刊登报纸,都是正规报社

I. 银行公告催收前提必须是担保人下落不明,公告才有法律效力吗

银行公告催收前提必须是担保人下落不明,公告才有法律效力,是的。

J. 法律:未盖公章的银行催款通知书法律效力

1、所谓催款单只是贷款人催告履行合同义务的证明文件,不具有其它法律效力。
2、借款人及近亲属在催告文书上签字,可以确认催告事实的存在。
3、全面履行合同建立信用很重要。如果确实有困难,应尽快与贷款人协商展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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