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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国际金融法的难点

发布时间:2021-01-17 23:58:51

国际金融学该怎么学习

本人来是国际金融专业源。金融是介于会计和证券之间的专业。所以重点要把握住会计审计方面的基本知识,尤其是财务报表分析,财务报表和证券市场的关系,这些要从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把握。
另外,要学好证券业务的基本知识。关键是在财务与证券之间找到一个很好的契合点。

② 我想自学金融,现在什么都不懂,应该怎样开始学习呢

自学金融的复话,你可以报一个制自考的班,也可以报一个资格证书的培训班。
有考试的话会比较有动力

金融要有很好的数学基础,那你首先要攻下微积分线性代数和概率论。

然后要有比较好的经济学基础,也就是微观经济学和宏观经济学,当然,如果有点吃力的话可以先学入门的书,经济学原理,曼昆的。

之后,开始学金融,你可以报一个培训班,也可以按照财经类院校金融专业的课程设置来学。比如,货币银行学,国际金融学,投资学,保险学原理,保险精算,公司金融,风险管理,投资银行,会计,财务管理,等等。

③ 1、国际结算课程自学比较困难,怎样学习容易掌握

答:这门是实务型的课程,所以,通过操作练习的方法容易掌握所学内要领。比如,在票容据一章,要将每一种票据行为都加以操练一、二遍,网上和学习指导书中都是有操作题的,这些题目对每种票据行为至少提供了有三次以上的操练机会,多练就熟练了,并也能从中体会到各种规则。在托收和信用证方式下,也都有成套的操作练习题,应该都做一做,细细体会其中的规则。另外,掌握这门课程的实务知识还必须对几种结算中常用的国际惯例多加注意,一些重要条款都在教材中有过具体解释的,只有熟知了这些国际惯例,才能正确处理案例中出现的问题。再者,这门课程虽然涉及到一些英文表达,但是不要心存胆怯,专业英语比较窄,只要经常接触,很快就能够掌握的。最后,网上课件中我们精心制作了各种资源,将它们下载下来,备在手边,自习时可以对照着看,很有帮助的。

④ 怎样才能学好国际金融

1.国际金融活动是国际间多国参与的金融活动,不仅要遵循本国的方针政策,受本国的法令法规的约束和指导,而且要受到交易对方国和国际政治经济及市场变化以及国际间不断变化的各种因素和突发事件的影响。 2.各国货币制度不同,汇率不同且经常变化,各国对外经济贸易要采用贸易参加国都可接受的自由外汇,根据协议或采用本国货币或采用对方货币或第三国货币记账并按协议规定办理结算。 3.各国经济发展状况和信用发展程度不同,对外经济贸易程度不同,顺逆差地位不同,借贷方式不同并习惯于使用不同的支付工具或信用工具。 4.各国在地理、物产、习惯等诸方面不同,对外活动中的诸多事宜与国内均有明显区别。 补充: 毕业暑假后学习以下知识: 高数的一些基础知识西方经济学国际经济学统计学这几个基础课学好就差不多了 要有深造的打算的话计量经济也很重要 金融分三块,银行,证券和保险 金融专业科目有: 货币金融学、银行经营管理学、商业银行信贷管理学、风险管理学、金融市场学、国际金融、证券市场理论与实务、保险学、市场营销、管理学、国际贸易等。一般在大学会开设相关课程有三四十门,以上只列举一些。 给你的建议:金融经济是一门严肃的学问,上面提到的不论是专业、还是专业科目中的课程,全国乃至全世界都有相当多的人在研究。就以《货币金融学》为例,全球有几万种版本,你能学完吗。即使大学四年,也只学到金融经济的皮毛。 你现在的任务是搞好高中学习,可以关注经济变化(看CCTV—2)而不是系统去学习的时候。考上了一所好的大学,便获得了该大学优良的师资力量和学习氛围,为今后的专业学习奠定基础。 文科 理科就要看自己的兴趣,既然你喜欢 想要学习这方面,就不应该只是说说而已吧,还是要看自己能不能坚持下来 。 至于等大学毕业后 先进好点的银行锻炼 再出来找工作,这个如果条件允许的话,我建议你还是要找一个好的单位去实习 去学习,毕竟理论永远只是理论,还是要自己去实践。。。毕竟现在文凭只是一张纸,在中国太多了。。。呵呵

⑤ 怎么学习国际金融

国际金融涉及的面很广,东西很多,如会计、财务、保险、货币市场、外汇市场、资本版市场、期货市权场、期权市场、衍生市场、对冲基金、公募基金、私募基金、资产定价、风险管理等写都写不完。目前全世界也没有一套完整的金融知识体系,而是东一榔头西一棒子,难学难懂难用。

然而,国际著名金融专家、金融规律的发现者、金融定律的发明人丁大卫教授历经20多年潜心研究与大量实践终于颠覆了上述现状。他创立的金融树(FinancialTree)及金融树体系(FinanicalTree System)、金融生态学、系统金融学、金融物理学、金融科学及金融科学体系等,将整个金融世界及其所有因素系统集成为一棵可视化的“金融树”,让人一目了然,终生难忘,并已获得多项国际知识产权认证和世人的广泛称赞。金融树不仅揭示了金融的来龙去脉,变化规律,而且揭示了企业和经济的发展规律,毕竟它们是密不可分的整体。

⑥ 金融学专业的难点在哪该怎么学啊

  1. 金融就业不错,但金融如非省部级以上重点学科,无博士点等,则全国版师资和全国知名度很权低,就业一般也不好。

  2. 师范类金融普通不受欢迎,用人单位更青睐中央财经、上海财经等金融名校的金融毕业生,能力强多了。

  3. 我国金融改革实践的发展却亟需法和金融学的理论指导,可以预见法和金融学在我国将会有相当发展。

  4. 金融学是研究价值判断和价值规律的学科。

  5. 数学、物理和工程学方法在金融学中被广泛应用,阐述金融思想的工具从日常语言发展到数理语言,具有了理论的精神与抽象。

  6. 主要包括传统金融学理论和演化金融学理论两大领域,是现代经济社会的产物。

⑦ 如何自学金融

掌握的基本知识:金融市场和货币政策;财务会计;;公司财务;证券定价.效用理论,股票定价;证券市场.各种金融产品的类别,交易机制;国际金融.外汇市场各种金融产品/外汇市场机制/BOP项目/各种汇率制度/汇率调整机制.推荐一本书——斯蒂格里茨的;企业战略.公司战略决策。

金融,自学,比较适合中小企业家,因为他们学了,就可以用于现实中当中。 学了,要有地方用,才能明白透彻。一般人学了。很难得到实践的机会。别人也不敢用你。就会有一些人。走上钻法律漏洞这条路。一个普通人,只能从民间金融机构入手,先从个人融资和企业的简单融资开始。

一般来说,金融工具的数量、种类、先进程度,以及金融机构的数量、种类、效率等的综合,形成不同发展程度的金融结构。按照西方经济学家戈德史密斯的解释,一个社会的金融体系是由众多的金融工具、金融机构组成的。不同类型的金融工具与金融机构组合,构成不同特征的金融结构。

(7)自学国际金融法的难点扩展阅读:

金融 指货币的发行、流通和回笼,贷款的发放和收回,存款的存入和提取,汇兑的往来等经济活动。

金融(FINANCE)就是对现有资源进行重新整合之后,实现价值和利润的等效流通。(专业的说法是:实行从储蓄到投资的过程,狭义的可以理解为金融是动态的货币经济学。)

金融是人们在不确定环境中进行资源跨期的最优配置决策的行为。

参考资来源:网络 金融

⑧ 国际金融专业要学什么,会不会很难

国际金融专业简介

本专业培养从事国际金融工作的经营管理以及国际金融教版学、权研究工作的德才兼备的高级专门人才。

业务要求:经过四年的学习和实践,毕业生应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经济理论;领会我国对外开放的方针、政策、原则和法规,了解西方经济理论,具有一定的西方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背景知识;掌握国际金融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经短期适应性工作后,能独立地从事国际金融经营和管理。进行有关理论与实务的研究工作;熟练地英语,具有一定的听、说、写、译的能力;能用英语从事有关国际金融的业务工作;部分学习初步掌握第二外语。

主要专业课程:国际金融理论与政策、国际金融市场、国际信贷、外汇银行业务、银行会计、国际财务管理、工商信贷与结算、国际结算、国际贸易、国际投资、国际金融管理、银行经营管理、国际保险、国际金融法、国别经济、金融专业英语。

工作适用范围:本专业毕业生适宜在国际金融机构,国际企业和对外经贸部门从事经营管理工作和本专业的教学、研究工作。

⑨ 吧里有学国际金融法专业的学长学姐吗

国际金融法所调整的国际金融关系是具有金融性的国际关系。在当前金融业多向度、深入发展的情况下,探寻金融的恰当含义尤为重要,这是因为国内外对金融的含义存在的不同认识和理解,直接影响到对国际金融法的概念、调整对象、范围、渊源、理念及社会功能等问题的科学认识,影响到国际金融法科学体系的建立。因此,探讨金融的含义就构成考察和掌握国际金融法基本理论的基点和起点。对于金融可以从内涵和外延两个方面进行把握。
(一)金融的内涵
金融的内涵,即金融的本质属性有哪些,这是认识金融和国际金融法所必须回答且难以回答的问题。
对此,我们认为应从以下两个方面来把握:
1.金融
在训诂意义上的基本含义“金融”是由中国字组成的词,据考证,它并非古已有之。古有“金”和“融”,但未见“金融”连在一起的词。《康熙字典》及其之前的工具书均无“金”与“融”连用的词,即为佐证。将“金”与“融”连起来始于何时,无确切考证。是否直接译自Finance亦无任何证明。一个很大的可能是来自明治维新的日本。那一阶段,有许多西方经济学的概念从日本引进——直接把日语翻成汉字搬到中国来。最早列入“金融”条目的工具书是: 1908年开始编纂、1915年出版初版的《辞源》和1905年即已酝酿编纂、1937年开始刊行的《辞海》。
《辞源》(1937年普及本第11版)对金融的释义是:“今谓金钱之融通状态曰金融。旧称银根。各种银行、票号、钱庄,曰金融机构。”《辞海》( 1936年版)对金融的释文是“(monetary circulation)谓资金融通之形态也,旧称银根。金融市场利率之升降,与普通市场价之涨落,同一原理,俱视供求之关系而定。即供给少需要多,则利率上腾,此种形态谓之金融紧迫,亦曰银根短绌;供给多需要少,则利率下降,此种形态谓之金融缓慢,亦曰银根松动。”
根据以上考证,我们似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始于近百年前编纂的《辞源》、《辞海》是最早有据可查的、编入金融条目的辞书,说明这个词在20世纪初以前已经使用,并已相当定型。《辞海》注以英文,显示该词有可能来源于海外。《辞源》、《辞海》就其始刊时对金融的定义来看,简单地说,金融就是资金融通,即由资金融通的工具、机构、市场和制度等构成要素相互作用而构成的有机系统。这一含义至今仍然能够体现出金融的初始的和基本的本质特征。
2.金融是虚拟经济
虚拟经济是资本以金融市场为主要依托所进行的有关的经济活动,简单明了地说,虚拟经济就是直接以钱生钱的活动。虚拟经济是与实体经济相对应的概念。实体经济活动就是将货币通过交换成劳动力、原料、机器设备、厂房等,然后经过生产产出产品,产品通过流通变成商品,商品再通过交换再变回货币。在实体经济的循环中,资本增值,取得了利润,这是实体经济的过程。虚拟经济的循环是在金融市场上,货币先通过交换成为借据、股票、债券、外汇等,然后在适当的时候,再通过交换将这些金融产品变回货币,直接以钱生钱。
虚拟经济经历了商业信贷、生息资本的社会化、有价证券市场化和金融市场国际化以及国际集成化等阶段。金融最初是个人之间的借贷,财富的剩余者将闲置货币借给借款人,这时货币变成了生息资本。
由于这样的借贷风险比较大,而且无法优化投资方向,在这样的情况下银行出现。银行把人们手中的闲置货币集中起来,变成生息资本,借给那些需要从事实体经济活动的人。银行在存款人和贷款人之间赚取利差。企业向银行间接融资,因为有利差的存在成本较高,企业如果直接发行债券,不仅融资成本较低,而且投资人也能获得较高的回报,这样就产生了债券。同时,为了使投资者能够共担风险,股票也出现了。债券和股票面对的是社会公众,债券和股票出现后投资品种和选择多样化,但流通性问题妨碍了社会投资。有价证券市场化以后就解决了这个问题。股票和债券都能在市场上随时变回现金,这样解决了流动性问题。最后是金融市场的国际化和国际集成化,各国国内的金融市场与国际金融市场之间的联系更加紧密,相互间的影响日益增大,虚拟经济的总规模大大超过了实体经济。由于电子技术、信息技术的发展,资金可以在很短的时间内进行调动,国际金融市场已到“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程度。
将金融界定为虚拟经济,接下来的问题是,这种虚拟经济活动包括哪些内容和形式? 这是认识金融的性质所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如上所述,金融的初始基本含义是资金融通,但是如果仅限于此,那么还不足以反映现代金融的全貌,例如,金融衍生工具和有些保险产品等就不具有资金融通的性质。因此,以金融市场为依托所进行的金融活动,除资金融通外,还应包括非资金融通的活动,如规避风险的金融衍生交易,分散风险和弥补损失的保险活动等。只有这样,金融的概念才能与时俱进,对当今的金融实践具有周延性。
总之,国际金融法的调整对象具有金融性,而国际经济法其他分支的调整对象则没有金融性质,因此,金融性将国际金融法与研究国际关系问题的其它学科或科学区分开来,也将国际金融法与国际经济法的其他分支,特别是国际投资法区别开来。国际间资金流动的形式,依投资方式,可分为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国际投资法调整直接投资关系,国际金融法则调整间接投资关系。凡是以金融市场为依托进行的虚拟经济活动都属于国际金融法调整,而不具有以上特征的国际间资金流动关系则由国际投资法来调整。
例如,处于国际投资法和国际金融法敏感地带的股票购入,如果这种购入是通过证券市场进行的,这种行为本身由国际金融法调整。如果买卖的目的是为了持有能提供一定收入的证券以便在证券市场获利,而不是为了经营管理企业,也不享有控制权,则这类交易始终都应受国际金融法调整。如果购入股票的目的是为了经营管理和控制企业,购入股票后参加了企业的经营管理或控制,那么,股票购入行为由国际金融法调整,购入后的经营管理或控制行为等由国际投资法来调整。如果对企业的收购不是通过证券市场而是通过产权市场进行的,且收购后对企业行使了经营管理或控制,那么,整个活动都应受国际投资法的调整。
(二)金融的外延
金融经过多年来的发展,不仅没有使人们对其范围形成共识,反而似乎助长了分歧。对于金融及其外延,国内外存在不同的界定,大体上可以姑且称为一般意义的金融和狭义的金融。以下对金融及其范围的考察从当今对金融的两种主要理解入手,在此基础上找出金融的基本外延。
1.一般意义的金融
一般意义上的金融包括货币供给,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体系,资金借贷市场,证券市场,保险系统,以及国际金融中所具有的以上内容等。在国内,这种理解多年来存在于党政部门、实际经济部门、经济学界、本土金融学界,它不是始于某种理论界定,而是自然而然形成的。
在国外,对金融也存在类似上述意义上的理解。
韦氏词典对金融的理解就与我国对金融的上述理解基本相当。根据《韦伯斯特第三版国际新辞典》(Webster’s Third New international Dictionary) ,金融包括“货币流通(circulation of money) 、信贷发放( granting of credit) 、投资(making ofinvestments)和银行设施的提供(the provision of bankingfacilities)等。
值得注意的是,西方还有一种对金融的广义的理解:凡是与钱有关系的事情都可用“金融”(Finance)这个词。《牛津辞典》(Oxford Dictionary)和一些网络全书对Finance 的解释是: 货币事务(monetaryaffairs) 、货币管理(management of money) 、货币资源(pecuniary resources) ……。有时, 它指财政, 在与company、corporation、business联用或与之有关的上下文中,指公司财务等。这种理解显然比对金融的一般意义理解更广,不仅包括上述一般意义的金融,并且还包括国家财政、企业财务以及个人货币收支等。
2.狭义的金融
狭义的金融是指有价证券及其衍生产品市场,是指资本市场。持这种理解的人士认为,“金融”就是西文的Finance,Finance 即指金融市场(Financial Market) , 资本市场(Capital Market) 。据黄达先生考察,持有这样用法者在国内主要是: 80年代开始关注金融、研究金融的一些中老年理工学者;90年代中期起,在国外学成回国的中青年学者。其共同特点是:直接或间接地来源于国外,且只将金融覆盖面限于资本市场。持狭义理解的一些人士也承认,在自己的“金融”领域之外还存在一个被更多的人视之为“金融”的领域,可称之为传统领域,但认为这只不过是过时的用法,不能与国际接轨,将来必被取代。
既然对金融的狭义理解来自于西方,因此,西方也就不乏对金融的这种界定。如比较权威的《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The New PalGrave Dictionary of Economics)对“Finance”的解释则是“金融主要关注资本市场的运行, 以及资本资产的供给和定价”。
3.金融的恰当范围
认为对金融持一般意义的理解比较合理和得当,对此可以从以下两个向度来考察。
(1)从金融的起源和现实来看,一般意义的理解比较切合实际。
从历史上看,现代意义上的金融起源于银行。把金融(Finance)限定用于资本市场,在西方也是近些年在特定圈子里的事情。从现实和发展前途看,虽然资本市场可能成为将来金融的主体,因而未来的金融可能主要指这一领域,但是商业银行的作用今天依然极大,今后是否必将削弱尚难定论。如果银行、货币趋于泯灭,金融大概也不能独自保存下来。
(2)从国际组织和有关国家具体使用情况来看,一般都趋于采用一般意义的金融。
①联合国和世界贸易组织对金融的理解和使用
联合国统计署有对金融及相关服务(Financialand Related Service)的统计,该项目大体上包括:金融中介服务,包括中央银行的服务、存贷业务和银行中介业务的服务;投资银行服务;非强制性的保险和养老基金服务、再保险服务;房地产、租借、租赁等服务;为以上各项服务的各种金融中介的服务。
世界贸易组织(简称WTO)出于对WTO成员方影响金融服务的措施进行约束的目的,对金融服务进行了列举和界定(Definitions) 。《服务贸易总协定》(简称GATS) 的金融服务附件(Annex on FinancialServices,简称金融附件)规定,金融服务包括所有的保险和与保险有关的服务、所有的银行和其它金融服务(保险除外) 。其中,保险和与保险有关的服务包括以下活动:直接保险(含寿险和非寿险) 、再保险和分保、保险中介(如经纪和代理) 、保险附属服务(如咨询、精算、风险评估和理赔服务等) 。银行和除保险之外的其它金融服务包括以下活动:接受公众存款,发放各类贷款,金融租赁,支付和转移服务,保证和承诺,自营或代理买卖货币市场工具、外汇、衍生产品、汇率和利率工具、可转让证券、其它流通工具和金融资产包括金条等,参加发行各类证券,货币经纪,资产管理,金融资产的清算服务,金融信息的提供转移和金融数据的加工,为以上活动提供的咨询、中介和其它附属金融服务。
②有关国家对金融的主要理解和使用
从有关国家对金融的理解来看,美国1999年通过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 Act) ,其金融服务( financial services)的范围包括: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储蓄协会、住宅贷款协会以及经纪人等中介服务。如果说“金融”一词来自日本,考察日本对金融的使用情况是有说服力的。日本中央银行的统计报告, 前些年与“金融(日文的汉字) ”对应的是货币和银行(Moneyand Bank2ing) ,这些年改为货币、银行和证券(Money,Bankingand Securities) 。日本中央银行的用法在日本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权威性。我国从历史和现实来看,对金融普遍采取的是一般意义的理解。
所以,无论是从历史与现实的时间向度,还是从国际组织与各国的空间向度来衡量,对金融做一般意义的理解构成对金融的普遍的理解,采用这种理解既符合历史和现实,也与国际金融实践相吻合。据此,简单粗略地说,金融涵盖货币、银行、证券、保险等。国际金融法应当涵盖以上领域。 国际金融法调整的国际金融关系除了具有金融性外,还具有国际性。以什么作为标志和标准来界定“国际”? 理论和实践都莫衷一是, 为此需要进行探讨。
(一)确定“国际”的现有标准
“国际”在许多学科和法律领域中都有使用,但含义有所不同,大体上可以将判断“国际”的标准归为三类:国际公法标准、跨境标准和基于民商法视角的涉外标准。
国际公法标准体现在国际公法对“国际”的理解。国际公法将“国际”通常限于国家或国际组织之间,即认为只有国家或国际组织间的关系才构成国际关系,这是从主体的角度作出的认定。
跨境标准体现在国际经济法学者和部分国际金融法学者对“国际”的理解和解释。国际经济法调整国际经济关系,一般认为,国际经济关系是指不同国家的个人、法人、国家与国际组织由于从事跨越国境的经济活动所产生的各种关系。而跨越国境的活动,一般是行为或行为的对象、结果涉及了一个以上的国家。所以,从这一定义看,国际经济法上的“国际”是从主体、客体或内容方面认定的。研究国际金融法的学者对于“国际”有不同的表述。有学者认为,国际金融关系就是跨越一国领域的金融关系,不仅包括国家和国际组织间发生的金融关系,而且也包括分属不同国家的自然人、法人之间以及它们与国家和国际组织之间发生的金融关系。这实际上是对国际经济法上述标准的套用。需要指出的是,跨境标准所讲的跨境活动或跨境关系不止是跨境交易这类私法性活动或关系,也包括多边、双边和一国对外的公法活动或关系。
基于民商法视角的涉外标准见诸于国际私法、部分国际金融法学者的表述。国际私法调整涉外或曰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而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就是该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或内容这三项要素中至少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因素与国外有联系。有国际金融法学者将国际金融表述为在金融活动的主体、交易标的或交易行为中含有跨国因素的资金融通;有的认为国际金融法上的国际是各种形态的货币金融资产跨越国境的流通和交易。国际私法和上述国际金融法学者的共同点在于:把“国际”的内容限于民商事流转和交易;强调主体、客体或内容三要素有涉外成分。
跨境标准虽然也强调主体、客体或内容的跨境,但它与基于民商法视角的涉外标准不同,前者强调的跨境活动不仅包括跨境交易,而且还包括交易之外的活动,如国际规制与监管等。涉外标准在国际私法中极为正常,因为国际私法调整的就是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这种关系发生在私法领域,具有私法性质,但是,这一标准以及其它标准是否适用于确定国际金融法中的国际性呢?
(二)国际金融法中“国际”的标准
在以上标准中,国际公法标准,与国际金融交往和活动的现实相悖,因此,是不适用的。众所周知,国际金融交往和活动并不限于国家和国际组织间,有关的法人和自然人也是这种活动的重要参加者,如一国银行向外国借款人发放贷款,本国公司在外国金融市场上发行证券等。同时,各国的法人和自然人还同国家和国际组织发生形形色色的金融法律关系,例如,不少国家的政府将本国外汇储备的一部分以外国商业银行存款的形式存放和经营,形成这些政府与银行的借贷关系。又如,世界银行对发展中国家私人企业的贷款,形成国际组织与一国法人的借贷关系。这些都是现实生活中发生的重要的国际金融活动,不应被排除在外。
基于民商法视角的涉外标准也存在很大的局限性。如前所述,资金融通是金融的初始基本含义。金融发展到今天,既包括资金融通,也包括非资金融通的活动。更为重要的是,金融法在性质上是规制与监管之法。因此,把国际金融关系中的国际性限于跨境民商事流转和交易,是不妥的。
在国际经济活动,包括国际金融活动的许多情况下,将国际经济活动的国际性界定为跨越国境,即采用跨境标准是适当的。但是,如果将国际金融法的国际性完全限定在跨越国境的金融活动之内,认为某一金融关系只要在主体、客体或或法律关系的内容方面具有涉外性,就具有国际金融法上的国际性或跨国性,也存在不周延、不全面的问题。一个重要的依据就是WTO对金融服务的界定。
WTO的金融附件规定,金融服务是由成员方金融服务提供者提供的具有金融性质的任何服务,而金融服务的提供指的是GATS第1条第2款所指跨境提供、境外消费、商业存在和自然人移动4种服务提供方式。在这四种方式中,只有跨境提供与货物贸易的通常形式相当,即交易客体跨越了国境,而其他三种方式中的两种方式即境外消费和自然人移动,虽然都是货物贸易所不具有的,但能够为跨境标准所覆盖。在境外消费方式中,从金融服务接受者的母国角度看,金融服务的提供者、服务交易的客体——金融服务以及法律事实都发生或可能发生在国外。从金融服务提供者的母国来看,交易的主体之一——金融服务接受者构成涉外因素。在自然人移动中,金融服务的提供者——自然人,不论其以自己的身份,还是代表其所在的机构,对金融服务接受者的母国而言构成涉外因素,对该自然人的母国而言,服务接受者以及法律事实构成涉外因素。
但是,金融服务的最重要的方式——商业存在就不同。建立商业存在涉及涉外因素,如建立商业存在的投资者和所需要的投资来自于境外,但是,WTO所说的商业存在是以商业存在这种形式而发生的金融服务。以银行为例,如果在东道国的商业存在采取的是外国银行的分行形式,提供金融服务的该分行可以看作是涉外主体,因为外国分行是外国银行在东道国的延伸,不具有东道国的法人资格。但是,如果设在东道国的商业存在采取子银行的形式提供金融服务,通常就不存在任何的涉外因素,因为子银行是东道国的法人,交易如存贷款的客体——资金完全可能来自于东道国公众的存款,法律事实也通常发生在东道国,所以在主体、客体和法律事实等方面都没有涉外因素,但它确实是WTO项下的金融服务贸易。不止于此,因商业存在而发生的法律关系远不止金融服务的提供和交易,WTO将商业存在界定为服务提供的一种方式,目的是将成员方影响这种服务提供方式的成员方措施(如法律和政策等)纳入其约束和规制的范围,以建立多边贸易秩序和推动金融服务的逐步自由化。因此,商业存在必然引起WTO对各成员方的金融规制关系以及各成员方对外国金融服务提供者建立商业存在的管理关系等。调整这些关系的法律规范显然都属于国际金融法,但却并不都为跨境标准所覆盖。
这里需要解决一个潜在的疑问:在外国金融服务提供者通过在东道国建立商业存在,特别是注册独立法人的形式提供金融服务时,这种金融服务是国际金融服务本身的应有之义,还是WTO有关金融服务的法律架构对国内金融服务的延伸适用? 换言之,这种金融服务是国内金融服务,还是国际金融服务?回答这一问题需要从服务和服务贸易的特征入手。服务具有无形性、生产与消费的同步性等性质和特征。以生产与消费的同步性为例,生产与消费的同步性决定了服务交易通常需要服务的提供者和服务的接受者彼此接触,而且外国服务提供者也需要通过商业存在等方式了解当地情况并对情况变化做出反应。从这一意义上讲,通过服务提供者和服务接受者接触而发生的服务贸易都是适应服务的性质和特点而发生的,而不论这种接触是通过服务提供者的移动(自然人移动)或服务接受者的移动(境外消费)而发生的,还是由生产服务的手段跨境转移而发生的(商业存在) 。这就导致国际金融服务贸易的发生并不一定总是需要服务本身的跨境转移(跨境提供) ,通过服务提供者或接受者的移动使二者接触,或通过生产服务的手段的跨境移动而在当地建立商业存在,同样可以发生国际金融服务贸易。同时,由于服务具有上述性质和特征,各国需要借助国内规制的方法来管理国际服务贸易,WTO为了推行服务贸易的自由化,需要将成员方影响上述所有方式的措施纳入到其约束范围之内。
因此,因生产服务手段的跨境转移以及由此所导致服务提供者在当地建立商业存在而发生的金融服务贸易,虽然可能没有任何的涉外因素,但确实是适应服务的性质和特点而发生国际交易。然而,依据跨境标准,因商业存在而发生的有关金融法律关系显然不具有“国际”性。这就在活生生的国际金融活动面前暴露出了跨境标准的局限性,因此,重新定义国际金融法中的“国际”性就成为现实的需要。
如何重新定义? 跨境标准在多数情况下是适用于对国际金融关系的判别的,只是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在这种情况下,判别金融关系是否具有国际性,只需要在跨境标准的基础上将外国商业存在这种情形包括进来即可。因此,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国际金融关系不仅包括有关国家的个人、法人、国家与国际组织由于从事跨境的金融活动而产生的各种关系,也包括在外国的商业存在这种形式中没有发生跨境活动而发生的各种关系。简言之,国际金融关系是具有涉外因素或通过外国的商业存在而发生的各类金融关系。
国际金融法所调整的金融关系所具有的国际性使国际金融法与国内金融法区别开来。国内金融法所调整的金融关系没有国际性。具体来说,具有国际性的金融关系由国际金融法来调整,而不具有国际性的金融关系由国内金融法调整。虽然对因商业存在而发生的各类金融关系,从表面上讲,很难分清是国内金融关系和国际金融关系,但是,只要生产服务的手段和为此进行的投资发生了跨境转移就构成国际金融关系,从而应由国际金融法来调整。

⑩ 怎么自学金融学

第一本,经济学入门基础课:曼昆《经济学原理》,宏微观上下两本。这两本书用北回大翻译的就好了,答看下来也不需要有太深的理解,只是培养自己的经济学思维。初级的宏微观绝对是初学者好伴侣。
推荐的是米什金的《货币金融学》,还有国内易纲的《货币银行学》,两本教材看过米什金的,读的时候很上瘾,内容详实,而且配有很多丰富的案例,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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