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金融借款合同诉讼时效
法律分析:金融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金融借款合同作为一种常见的合同,其诉讼时效受到《民法典》的规制。根据《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一百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贰』 根据贷款合同编号是否能查到合同
根据贷款合同编号是可以查到合同。
贷款合同是指以金融机构为贷款人,接受借款人的申请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由借款人到期返还贷款本金并支付贷款利息的协议。
贷款合同是经济合同的一种形式,是借款方和贷款方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协议合同书,本人贷款合同上有合同编号。
【拓展资料】
金融机构借款合同为借款合同的一种,具有如下特征:
一、有偿性
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意在获取相应的营业利润,因此,借款人在获得金融机构所提供的贷款的同时,不仅负担按期返还本金的义务,还要按照约定向贷款人支付利息,利息支付义务系借款人使用金融机构贷款的对价,所以金融机构借款合同为有偿合同。在这一点上,该合同与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有所不同,后者为无偿合同,当事人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二、要式性
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双方就该合同的存在产生争议的,视为合同关系不成立。如果双方没有争议或者一方当事人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仍然成立。在要式性上,该合同也与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不同,对于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不采用书面形式。
三、诺成性
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时,合同关系即可成立,依法成立的,自成立时起生效。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在双方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时,不需以贷款人贷款的交付作为要件,所以金融机构借款合同为诺成性合同。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则有所不同,该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叁』 为什么金融借款合同规定为诺成性合同,而民间借款合同是实践性合同
金融机构抄借款合同,在合袭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时,合同关系即可成立,依法成立的,自成立时起生效。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在双方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时,不需以贷款人贷款的交付作为要件,所以金融机构借款合同为诺成性合同。
《合同法》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该条规定表明,自然人之间就借款达成口头协议或者签订书面合同,双方的借款合同关系并未生效。只有贷款人实际向借款人提供了借款时,借款合同才生效,所以民间借款合同是实践性合同。
补充:
根据合同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合同可分为诺成性合同和实践性合同。
诺成性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又称不要物合同。如买卖合同。
实践性合同是除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
『肆』 吉致金融贷款签什么合同
签《汽车零售贷款合同》。
吉致金融贷款签《汽车零售贷款合同》(含“商业条款与条件”和“通用条款与条件”)、《车辆抵押合同》(含“商业条款与条件”和“通用条款与条件”)及机动车注册登记信息各一份,证明原吉致公司与被告冷勇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关系。
吉致汽车金融有限公司(Genius Auto Finance Co., Ltd.)成立于2015年8月,总部位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公司注册资本40亿元人民币,是由吉利汽车控股有限公司(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香港上市代码:0175)与法国巴黎银行个人金融(法国巴黎银行全资子公司)合资设立的汽车金融公司,为三大汽车品牌(吉利、沃尔沃和领克)的经销商和客户提供批售、零售融资及相关服务。
公司始终以用户为中心,以科技赋能及产品创新为核心驱动力,把握市场的脉搏、顺势而为,致力于成为中国卓越的汽车金融公司、为客户提供最优的汽车金融解决方案。
截止2020年2月29日,业务覆盖全国299座城市近1,406家合作经销商,服务用户超1,025,774汽车消费者。
拓展资料:
1.吉致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英文名称:Genius Auto Finance Co., Ltd.)是吉利汽车控股有限公司(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香港上市代码:0175)和法国巴黎银行个人金融(法国巴黎银行全资子公司)合资成立的汽车金融公司,公司总部设立在上海,注册资本人民币40亿元。
2.业务范围包括:为最终用户提供购车贷款; 为汽车经销商提供购车贷款;为汽车经销商提供营运设备贷款(包括展示厅建设贷款和零配件贷款以及维修设备贷款等);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公司致力为中国市场提供卓越的汽车金融产品及服务。
『伍』 金融机构借款合同的金融机构借款合同的特征
金融机构借款合同为借款合同的一种,具有如下特征: 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时,合同关系即可成立,依法成立的,自成立时起生效。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在双方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时,不需以贷款人贷款的交付作为要件,所以金融机构借款合同为诺成性合同。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则有所不同,该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陆』 金融借款合同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相关法律规定的借款合同包括两部分:一是金融机构之间及其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借款合同(金融机构之间的借贷关系称同业拆借),二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柒』 捷信马上消费金融发短信说协同律师到我家核实经济情况是不是真的会来
应该不是真的,因为从捷信贷款的用户不是小数目,如果每个用户都要去家里看实际情况,那相应的成本将会非常大。
作为中国首家且唯一一家外商独资的消费金融公司,捷信消费金融成立于2010年11月,注册资本为70亿元人民币,由捷信集团100%控股。据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发布的《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2020年跟踪评级报告》显示,截至2019年末,捷信消费金融业务已覆盖全国29个省份,312个城市,拥有合作商户29.06万家,员工约3.67万人。
以线下3C(计算机类、通信类和消费类等小型电子产品)分期业务起家的捷信消费金融,近期正在谋求线上转型。2020年初,捷信消费金融制定了“2020-2023战略”,表示将加速全面转型,打造“线上+线下”的消费模式。但转型无法一蹴而就,况且线下风控不审慎以及内部管理失衡已经导致了坏账的产生。
招股书显示,2016年-2018年捷信消费金融中国市场不良贷款率分别是4.3%、7.2%、9.7%。原银监会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9月末消费金融行业平均不良贷款率是4.11%。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的《中国消费金融公司发展报告(2020)》指出2019年消费金融公司平均不良贷款率为2.63%,总的来说近五年以来消费金融行业平均不良贷款率不超过5%,依此与捷信消费金融的历史数据对比来看,其面临的风险压力较大。
*捷信消费金融IPO招股书截图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捷信消费金融自2018年起诉讼量猛增,2020年全年共有8916份裁判文书,同比2019年裁判文书数量增长235%。从裁判文书的内容来看,主要涉及的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主要争议为因贷款利率过高借款人拒不按期还款等问题。
除了起诉借款人,捷信消费金融也通过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方式来收回借款人所欠款项。但由于捷信消费金融的客群相对下沉,属于收入水平较低的长尾客户,因此即便通过诉讼或仲裁的方式也难以收回欠款。
今年1月8日发布的《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赵传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中提到,“本院认为,对被执行人赵传峰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确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
『捌』 金融贷款合同是怎么解除的呢
金融借款合同解除流程有:
1、当事人协商解除合同的,应当就解除事项与对方达成一致;
2、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
也可以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玖』 金融借款合同与小额借款合同区别
两者可能只是主体不同,其他一般可以相同。
(1)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同业拆借纠纷回
(3)企业借贷答纠纷
(4)民间借贷纠纷
(5)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6)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7)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是指在金融机构作为借款人与非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中产生的纠纷。
同业拆借纠纷,是指金融机构和金融机构之间期限较短的借款合同的纠纷。
企业借贷纠纷,是指非金融机构之间的借款合同的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是指自然人、非金融机构之间的借款合同的纠纷。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是指在借款人向金融机构或小额贷款公司借小额款项,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中产生的纠纷。
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是指在当事人就金融不良债权的转让签订的合同中产生的纠纷。
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是指因金融不良债权受让人在受让债权后,向原金融借款合同的债务人、担保人主张权利,以实现债权的行为而产生的纠纷。
『拾』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金融借款合同是指金融机构与非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而产生的纠纷。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其中,提供货币的一方称贷款人,受领货币的一方称借款人。针对违反借款合同所需要承担的责任,需要分别区分贷款方和借款方的责任。贷款方的责任:贷款方不按合同规定及时贷款,应偿付违约金。借款方的责任: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归还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加付利息。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使用政策性贷款的,应当加付利息;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一部分或全部贷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