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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水灾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0-12-12 14:24:07

金融机构电子银行应急计划和电子银行应急预案的区别是什么谢谢你的回答

金融机构电子银行应急预案是还没有确定下来的,是预备状态,应急计划是当出现紧急情况时需要用此计划方案是已经确定了的

㈡ 水灾应急预案

工厂如果预防水灾的发生?如果发生水灾,工厂会如何采取防灾措施?措施如何实施?按照这个逻辑去写文件就OK了。

㈢ 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减灾规划(1998~2010年)》、国务院有关部门“三定”规定及国家有关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原则,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凡在我国发生的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火山、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于本预案。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3)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4)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

二、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启动本预案。

(一)某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1)因灾死亡30人以上;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群众10万人以上;

(3)因灾倒塌房屋1万间以上。

(二)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造成20人以上人员死亡或紧急转移安置群众10万人以上或房屋倒塌和严重损坏1万间以上。

(三)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四)对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地区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五)国务院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国家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减灾委”)为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研究制定国家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协调开展重大减灾活动,指导地方开展减灾工作,推进减灾国际交流与合作,组织、协调全国抗灾救灾工作。

减灾委办公室、全国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设在民政部。减灾委各成员单位按各自的职责分工承担相应任务。

四、应急准备

(一)资金准备

民政部组织协调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安排中央救灾资金预算,并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以地方为主的原则,督促地方政府加大救灾资金投入力度。

1.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都应安排救灾资金预算。

2.中央财政每年根据上年度实际支出安排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严重受灾地区群众的基本生活困难。

3.中央和地方政府应根据财力增长、物价变动、居民生活水平实际状况等因素逐步提高救灾资金补助标准,建立救灾资金自然增长机制。

4.救灾预算资金不足时,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安排的预备费要重点用于灾民生活救助。

(二)物资准备

整合各部门现有救灾储备物资和储备库规划,分级、分类管理储备救灾物资和储备库。

1.按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在完善天津、沈阳、哈尔滨、合肥、武汉、长沙、郑州、南宁、成都、西安等10个中央救灾物资储备库的基础上,根据需要,科学选址,进一步建立健全中央救灾物资储备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灾害多发地、县建立健全物资储备库、点。各级储备库应储备必需的救灾物资。

2.每年年初购置救灾帐篷、衣被、净水设备(药品)等救灾物资。

3.建立救助物资生产厂家名录,必要时签订救灾物资紧急购销协议。

4.灾情发生时,可调用邻省救灾储备物资。

5.建立健全救灾物资紧急调拨和运输制度。

6.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应急采购和调拨制度。

(三)通信和信息准备

通信运营部门应依法保障灾害信息的畅通。自然灾害救助信息网络应以公用通信网为基础,合理组建灾害信息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1.加强中央级灾害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指导地方建设并管理覆盖省、地、县三级的救灾通信网络,确保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及时准确掌握重大自然灾害信息。

2.以国家减灾中心为依托,建立部门间灾害信息共享平台,提供信息交流服务,完善信息共享机制。

3.充分发挥环境与灾害监测预报小卫星星座、气象卫星、海洋卫星、资源卫星等对地监测系统的作用,建立基于遥感和地理信息系统技术的灾害监测、预警、评估以及灾害应急辅助决策系统。

(四)救灾装备准备

1.中央各有关部门应配备救灾管理工作必需的设备和装备。

2.民政部、省级民政部门及灾害频发市、县民政局应配备救灾必需的设备和装备。

(五)人力资源准备

1.完善民政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其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

2.建立健全专家队伍。组织民政、卫生、水利、气象、地震、海洋、国土资源等各方面专家,重点开展灾情会商、赴灾区的现场评估及灾害管理的业务咨询工作。

3.建立健全与军队、公安、武警、消防、卫生等专业救援队伍的联动机制。

4.培育、发展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并充分发挥其作用。

(六)社会动员准备

1.建立和完善社会捐助的动员机制、运行机制、监督管理机制,规范突发自然灾害社会捐助工作。

2.完善救灾捐赠工作应急方案,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和分配以及社会公示、表彰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3.在已有2.1万个社会捐助接收站、点的基础上,继续在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小城市建立社会捐助接收站、点,健全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网络。

4.完善社会捐助表彰制度,为开展社会捐助活动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5.健全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8省(直辖市)和深圳、青岛、大连、宁波4市对内蒙古、江西、广西、四川、云南、贵州、陕西、甘肃、宁夏和新疆10省(自治区)的对口支援机制。

(七)宣传、培训和演习

1.开展社区减灾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灾害知识,宣传灾害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的常识,增强人民的防灾减灾意识。

2.每年至少组织2次省级灾害管理人员的培训。每两年至少组织1次地级灾害管理人员的集中培训。省或地市级民政部门每年至少组织1次县级及乡镇民政助理员的业务培训。不定期开展对政府分管领导、各类专业紧急救援队伍、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组织的培训。

3.每年在灾害多发地区,根据灾害发生特点,组织1~2次演习,检验并提高应急准备、指挥和响应能力。

五、预警预报与信息管理

(一)灾害预警预报

1.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预警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库,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对可能受到自然灾害威胁的相关地区和人口数量做出灾情预警。

2.根据灾情预警,自然灾害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量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国家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

(二)灾害信息共享

减灾委办公室、全国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及时汇总各类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向成员单位和有关地方通报信息。

(三)灾情信息管理

1.灾情信息报告内容

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灾害造成的损失(包括人员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量、农作物受灾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的需求。

2.灾情信息报告时间

(1)灾情初报。县级民政部门对于本行政区域内突发的自然灾害,凡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及时向地(市)级民政部门报告初步情况,最迟不得晚于灾害发生后2小时。对造成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或其他严重损失的重大灾害,应同时上报省级民政部门和民政部。地(市)级民政部门在接到县级报告后,在2小时内完成审核、汇总灾情数据的工作,向省级民政部门报告。省级民政部门在接到地(市)级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完成审核、汇总灾情数据的工作,向民政部报告。民政部接到重、特大灾情报告后,在2小时内向国务院报告。

(2)灾情续报。在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之前,省、地(市)、县三级民政部门均须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县级民政部门每天9时之前将截止到前一天24时的灾情向地(市)级民政部门上报,地(市)级民政部门每天10时之前向省级民政部门上报,省级民政部门每天12时之前向民政部报告情况。特大灾情根据需要随时报告。

(3)灾情核报。县级民政部门在灾情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向地(市)级民政部门报告。地(市)级民政部门在接到县级报告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将全地(市)汇总数据(含分县灾情数据)向省级民政部门报告。省级民政部门在接到地(市)级的报告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将全省汇总数据(含分市、分县数据)向民政部报告。

3.灾情核定

(1)部门会商核定。各级民政部门协调农业、水利、国土资源、地震、气象、统计等部门进行综合分析、会商,核定灾情。

(2)民政、地震等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评估小组,通过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和专项调查等形式对灾情进行专家评估,核实灾情。

六、应急响应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灾害救助工作以地方政府为主。灾害发生后,乡级、县级、地级、省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根据灾情,按照分级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启动相关层级和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和生活安排工作,做好抗灾救灾工作,做好灾害监测、灾情调查、评估和报告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根据突发性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国家设定四个响应等级。

(一)Ⅰ级响应

1.灾害损失情况

(1)某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风暴潮、海啸,森林草原火灾和生物灾害等特别重大自然灾害。

(2)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3)对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地区等特殊情况,启动标准可酌情降低。

(4)国务院决定的其他事项。

2.启动程序

减灾委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国务院提出启动一级响应的建议,由国务院决定进入Ⅰ级响应。

3.应急响应

由减灾委主任统一领导、组织抗灾救灾工作。民政部接到灾害发生信息后,2小时内向国务院和减灾委主任报告,之后及时续报有关情况。灾害发生后24小时内商财政部下拨中央救灾应急资金,协调铁路、交通、民航等部门紧急调运救灾物资;组织开展全国性救灾捐赠活动,统一接收、管理、分配国际救灾捐赠款物;协调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抗灾救灾的指示。

4.响应的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减灾委主任决定终止一级响应。

(二)Ⅱ级响应

1.灾害损失情况

(1)某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风暴潮、海啸,森林草原火灾和生物灾害等重大自然灾害。

(2)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3)对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地区等特殊情况,启动标准可酌情降低。

(4)国务院决定的其他事项。

2.启动程序

减灾委秘书长(民政部副部长)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减灾委副主任(民政部部长)提出启动Ⅱ级响应的建议,由减灾委副主任决定进入Ⅱ级响应。

3.响应措施

由减灾委副主任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民政部成立救灾应急指挥部,实行联合办公,组成紧急救援(综合)组、灾害信息组、救灾捐赠组、宣传报道组和后勤保障组等抗灾救灾工作小组,统一组织开展抗灾救灾工作。

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派出抗灾救灾联合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灾民,核查灾情,了解救灾工作情况,了解灾区政府的救助能力和灾区需求,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紧急调拨救灾款物。

及时掌握灾情和编报救灾工作动态信息,并在民政部网站发布。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的公告,组织开展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全国性救灾捐赠活动。

经国务院批准,向国际社会发出救灾援助呼吁。

公布接受捐赠单位和账号,设立救灾捐赠热线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救灾捐赠;每日向社会公布灾情和灾区需求情况;及时下拨捐赠款物,对全国救灾捐赠款物进行调剂;定期对救灾捐赠的接收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告。

4.响应的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减灾委副主任决定终止Ⅱ级响应。

(三)Ⅲ级响应

1.灾害损失情况

(1)某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风暴潮、海啸,森林草原火灾和生物灾害等较大自然灾害。

(2)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3)对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老、少、边、穷”地区等特殊情况,启动标准可酌情降低。

(4)国务院决定的其他事项。

2.启动程序

减灾委办公室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减灾委秘书长(民政部副部长)提出启动Ⅲ级响应的建议,由减灾委秘书长决定进入Ⅲ级响应。

3.响应措施

由减灾委员会秘书长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减灾委办公室、全国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及时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害信息;组织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抗灾救灾支持措施;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听取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情况汇报;协调有关部门向灾区派出联合工作组。

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派出由民政部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灾民,核查灾情,了解救灾工作情况,了解灾区政府的救助能力和灾区需求,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

灾害损失较大时,灾情发生后48小时内,协调有关部门组成全国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工作组赴灾区,及时调拨救灾款物。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并在民政部网站发布。

4.响应的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减灾委秘书长决定终止Ⅲ级响应,报告减灾委副主任。

(四)Ⅳ级响应

1.灾害损失情况

(1)某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风暴潮、海啸,森林草原火灾和生物灾害等一般自然灾害。

(2)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3)对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老、少、边、穷”地区等特殊情况,启动标准可酌情降低。

(4)国务院决定的其他事项。

2.启动程序

减灾委办公室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决定进入Ⅳ级响应。

3.响应措施

由减灾委办公室、全国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主任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减灾委办公室、全国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及时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害信息;商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的抗灾救灾支持;视情况向灾区派出工作组。

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派出民政部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灾民,核查灾情,了解救灾工作情况,了解灾区政府的救助能力和灾区需求,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调拨救灾款物。

掌握灾情动态信息,并在民政部网站发布。

4.响应的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减灾委办公室、全国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主任决定终止Ⅳ级响应,报告减灾委秘书长。

(五)信息发布

1.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要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并根据灾情发展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

2.信息发布的内容主要包括:受灾的基本情况、抗灾救灾的动态及成效、下一步安排、需要说明的问题。

七、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一)灾后救助

1.县级民政部门每年调查冬令(春荒)灾民生活困难情况,建立需政府救济人口台账。

2.民政部会同省级民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赴灾区开展灾民生活困难状况评估,核实情况。

3.制定冬令(春荒)救济工作方案。

4.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向国务院要求拨款的请示,结合灾情评估情况,会同财政部下拨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冬春灾民吃饭、穿衣等基本生活困难。

5.灾民救助全面实行《灾民救助卡》管理制度。对确认需政府救济的灾民,由县级民政部门统一发放《灾民救助卡》,灾民凭卡领取救济粮和救济金。

6.向社会通报各地救灾款下拨进度,确保冬令救济资金在春节前发放到户。

7.对有偿还能力但暂时无钱购粮的缺粮群众,实施开仓借粮。

8.通过开展社会捐助、对口支援、紧急采购等方式解决灾民的过冬衣被问题。

9.发展改革、财政、农业等部门落实好以工代赈政策、灾歉减免,粮食部门确保粮食供应。

(二)恢复重建

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坚持“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救灾工作方针,灾民倒房重建应由县(市、区)负责组织实施,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应通过政府救济、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自行借贷、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房屋规划和设计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规划,充分考虑灾害因素。

1.组织核查灾情。灾情稳定后,县级民政部门立即组织灾情核定,建立因灾倒塌房屋台账。省级民政部门在灾情稳定后10日内将全省因灾倒塌房屋等灾害损失情况报民政部。

2.开展灾情评估。重大灾害发生后,民政部会同省级民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赴灾区开展灾情评估,全面核查灾情。

3.制定恢复重建工作方案。根据全国灾情和各地实际,制定恢复重建方针、目标、政策、重建进度、资金支持、优惠政策和检查落实等工作方案。

4.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向国务院要求拨款的请示,结合灾情评估情况,民政部会同财政部下拨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专项用于各地灾民倒房恢复重建。

5.定期向社会通报各地救灾资金下拨进度和恢复重建进度。

6.向灾区派出督查组,检查、督导恢复重建工作。

7.商有关部门制定优惠政策,简化手续,减免税费,平抑物价。

8.卫生部门做好灾后疾病预防和疫情监测工作。组织医疗卫生人员深入灾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宣传卫生防病知识,指导群众搞好环境卫生,实施饮水和食品卫生监督,实现大灾之后无大疫。

9.发展改革、教育、财政、建设、交通、水利、农业、卫生、广播电视等部门,以及电力、通信等企业,金融机构做好救灾资金(物资)安排,并组织做好灾区学校、卫生院等公益设施及水利、电力、交通、通信、供排水、广播电视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

八、附则

(一)名词术语解释

自然灾害:指给人类生存带来危害或损害人类生活环境的自然现象,包括洪涝、干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火山、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

灾情:指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包括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

灾情预警:指根据气象、水文、海洋、地震、国土等部门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人口、自然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库,对灾害可能影响的地区和人口数量等损失情况做出分析、评估和预警。

环境与灾害监测预报小卫星星座:为满足我国环境与灾害监测的需要,2003年2月,国务院正式批准“环境与灾害监测预报小卫星星座”的立项。根据国家计划,小卫星星座系统拟采用分步实施战略:“十五”期间,采用“2+1”方案,即发射两颗光学小卫星和一颗合成孔径雷达小卫星,初步实现对灾害和环境进行监测的能力;“十一五”期间,实施“4+4”方案,即发射四颗光学小卫星和四颗合成孔径雷达小卫星组成的星座,实现对我国及周边国家、地区灾害和环境的动态监测。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国际沟通与协作

按照国家外事纪律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国际间的自然灾害救助交流,借鉴发达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经验,进一步做好我国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

(三)奖励与责任

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人事部和民政部联合表彰;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烈士;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减灾委办公室、全国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负责管理。预案实施后,减灾委办公室、全国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应适时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并视情况变化做出相应修改后报国务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根据本预案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五)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㈣ 银行常见的防范暴力应急预案有哪些

为了处置因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灾难、以及突发社会公共安全、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由此而引发区域性的金融风险突发事件,防止风险的扩散和蔓延,保障全区国有资产安全,保证区金融业的持续稳定、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区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各单位,因下列事件的发生而导致部门无法正常运转:
1、水灾、火灾、地震及重大疫情等事件的突然发生;
2、突生社会动乱或者恐怖袭击等危害公众安全事件;
3、各预算单位领导人员携巨款潜逃或单位突发被盗、被抢事件;
4、区本级“银—财—库”计算机网络系统突遭病毒或者黑客侵袭造成预算拨付瘫痪;
5、区本级银行账户遭上级或外地法院查封,影响到全区的正常运转;
6、辖区内金融机构发生区域性金融风险或危机。
二、组织体系
1、区人民政府成立突发金融风险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分管经济金融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财政局局长、区政府办主任担任,成员由市财政局国库处、市人民银行国库处,区公、检、法、工商、税务、宣传及辖区内金融机构的负责人组成。
2、突发金融风险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风险处置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地点设在区财政局,由分管预算、国库的副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全区各预算单位的财务负责人组成。
三、职责分工
1、突发金融风险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在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和领导下,负责对全区突发金融风险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召开紧急会议;研究突发金融风险事件的处置原则、处置方式;提出处置方案;向区政府报告突发事件的处置情况。
2、突发金融风险处置工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负责接收、整理、上报有关信息资料;向领导小组汇报突发金融风险事件的相关情况;负责与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负责对突发金融风险的处置提出具体建议并具体实施;负责档案管理及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风险报告的基本原则
总体原则:迅速、及时、准确。即最先接到突发事件信息的部门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报告;报告的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报告的渠道要畅通,不得延误、截留。
五、报告的程序及内容
1、发生金融风险事件时,突发事件的单位应立即向办公室报告;
2、办公室在接到金融风险突发事件的情况报告后半小时内电话报告给突发金融风险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并应于当天递交书面报告,同时应进入紧急应对状态,密切关注事态的发展。
3、报告的内容: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等级、原因、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可能造成的损失、发展态势、拟采取的紧急应对措施等。
4、领导小组获悉后,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向区政府提出是否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六、突发事件的等级及处置
1、一级事件:涉及金额不大及公众人数不多的,由办公室会同事件发生单位直接进行处置,并将处置结果上报领导小组。
2、二级事件:涉及金额较大及公众人数较多的,由办公室向领导小组汇报,在取得领导小组的处置建议之后,立即付诸实施。并将处置结果上报领导小组。
3、三级事件:突发区域性或系统性金融风险事件,立即向领导小组及区政府汇报,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由领导小组召集各成员单位召开紧急会议共同商讨处置方案,并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处置。
七、分析与总结
1、突发事件处置完毕之后,负责处置的有关部门应当形成书面报告,交由办公室统一归档。与此同时,各部门还应当针对事件暴露出的有关问题,进一步修改完善应急措施、预警体系、防范手段。
2、办公室可根据实际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分析总结会,利用处置突发事件的具体案例。采取以案说法的形式进行业务培训,总结经验,汲取教训,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不断提高干部的监管水平。
3、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v

㈤ 防汛应急预案有哪些

给你个范本参考一下:
1、预案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处置突发防汛事件,将汛期突发水灾事件对集团公司、及客户财产安全造成的不良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预案。
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范围内发生水灾突发事件下,应做出的应急准备和反应。
机构职责
3.1 指挥部组织机构应急总指挥: 应急副指挥: 指挥部成员 抢险队成员:由安保部、工程部全体为主力队员,其他部门员工为协助队员。3.2指挥部职能

督促检查各部门按制订的处置突发事件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
组织向上级领导机关报送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
物业各职能部门,各机构按照分类负责的原则,分别负责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组织预案的演练。
负责召集参与现场工作的各部门的现场负责人,明确各部门在突发事件中承担的工作
组织划定现场的范围,实行必要的控制;
研究现场处置方案,制定具体措施,决定人员的出动、支援和轮换
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在人力、物力不足的情况下,向所或外部申请支援。所内 其他各部门、处室依据本预案积极配合处置突发事件。
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按处置突发事件预案做好有关的应急准备工作;
4.各部门职责4.1保安部职责范围4.1.1通知服务中心,联络指挥成员;4.1.2联络园区物业,控制相关设施; 4.1.3组织公区抢险,管理防汛用品;4.1.4外联消防公安,向”119”报警;4.1.5根据水灾级别,播放疏散广播;4.1.6确认重点部位,组织抢救物资;4.1.7保证设施完整,防汛工具齐全。5.工程部职责范围5.1出险专人值守,保证设备完好;救灾所需水电,工程全力保障;5.2组织设施抢险,管理防汛用品;5.3提供抢险所需,抢救贵重物资;6.会服部职责范围6.1负责管理雨具,协助救灾人员;6.2配合抢险工作,看管抢救物资;6.3联系医疗单位,提供救助环境。7.行政部职责范围7.1组织抢运物品,转移重要物品;7.2联络指挥人员,做好安抚工作。8.重点防汛部位

8.1根据防汛的特点,确定南车大厦重点防汛部位为配电间、电梯竖井,、财务室、档案室、办公室等。
9.防汛设施

9.1在重点防汛部位应有相应的设施:排水管道、水泵、沙袋、隔水挡板等
10.监督检查制度

10.1物业安保部工程部应在雨期前尽早做好各项预防措施,指定专人对沙袋存量、水泵器材进行定期检查;
10.2及时检查所管三沟(天沟、明沟、阴沟)是否畅通;
10.3检查屋顶门、窗是否已关闭;
10.4防汛中应备足各项器材,对水泵进行维护保养使其达到备战状态;
10.5在大风即将来临时还应突击检查可能坠落的物品,对检查出的各项隐患立即进行整改。
11.防汛处置程序

11.1任何时候有关水灾的信息,安保部主管立即通知应急总指挥。
11.2一般水灾出现时,安保部建议大物业工程部及时打开窨井盖,加快排水速度。
11.3严重水灾出现时,安保部应及时通知物业部长,通报灾情请示是否向119报警。通知大物业共同抢险。
11.4组织安保部防汛抢险队协助搬运沙包及阻止积水流入机房、电梯井、财务室、档案室、办公室等;
11.5如果积水可能流入电梯,通知工程部将可能进水的电梯升至高处;
11.6如配电室\电梯等重点部位出现进水,将启动由工程部主要负责执行的《跑水事故应急处置流程》

11.7 配电室:
1,在水蔓延的通道上摆设拦水沙包或采取其它一切有效措施,防止水蔓延配电室。
2、关闭受浸区域之电闸,防止人员触电。
3、组织力量采用各种手段,包括采用扫帚、吸水机吸水,排净积水,清理现场,尽快恢复整洁并对电气设备除湿处理,当确认湿气已除,绝缘电阻达到规定值时,方可送电试运行(送电依照《配电室倒闸操作流程》执行),观察无异常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4、召开会议,分析事故发生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并采取措施,防止出现类似事故。并详细记录水浸检查报告,对水浸原因、处理方法、,以及受损情况、防范措施,并存档。
11.8 电梯:
1、在水蔓延的通道上摆设拦水沙包或采取其它一切有效措施,防止水蔓延至电梯。
2、当底坑内出现少量进水或渗水时,应将电梯停在二层以上,停止运行,断开总电源。
3、发生水浸时,应迅速切断漏水源,设法使电器设备不进水或少进水。当楼层发生水淹而使井道或底坑进水时,应将轿厢停于进水层站的上二层,停梯断电,以防轿厢进水。
4、对水浸电梯应进行除湿处理,如采用擦拭、热风吹干、自然通风、更换管线等方法,确认水浸消除,绝缘电阻符合要求,并经试验运行无异常后,方可投入运行。对微机控制电梯,更需仔细检查,以免烧毁电子板。
5、在恢复电梯运行时,应确认无积水,无短路现象后,方可使用。对于那些急于用的电梯,可采用烘干的办法(如使用电吹风机),消除一切可能造成短路的积水。
6、召开会议,分析事故发生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并采取措施,防止出现类似事故。并详细记录水浸检查报告,对水浸原因、处理方法、以及受损情况、防范措施,并存档。

㈥ 企业水灾应急预案

为了有效防御灾害性洪水,规范防汛抗洪程序,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最大程度的减轻灾害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规定,结合我单位防汛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水灾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本应急预案的应急组织机构分为一、二级编制,集团公司和各分公司总部设置应急预案实施的一级应急组织机构,工程项目经理部设置应急计划实施的二级应急组织机构。
集团公司成立水灾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长由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施工生产的副总经理担任,组员由各部门领导和分公司经理组成。水灾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为工程管理部。
各分公司和各级项目部成立相应的水灾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由分公司总经理或项目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施工生产的副总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担任,组员由各部门领导组成。水灾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为工程管理部。
1、一级应急组织机构:
①应急总指挥由公司总部总经理担任;
②反应操作副总指挥由公司总部副总经理担任,或者由分公司经理担任;
③危险源风险评估部由反应操作副总指挥、公司总部工程部、安质部等联合组成;
④应急培训演练部由公司总部劳资培训部兼任;
⑤应急物资管理部由公司物资设备部;
⑥应急人力管理部由公司总部人力资源部、公司办公室兼任;
⑦应急工程技术服务部由公司总部工程部专业技术人员兼任;
⑧应急后勤供给部由公司总部总经理办公室、财务部兼任;
⑨应急保卫部由公司总部公安处/分处兼任。
2、一级应急组织机构各部门的职能及职责
①应急预案总指挥的职能及职责:
a、分析紧急状态和确定相应报警级别,根据相关危险类型、潜在后果、现有资源和控制紧急情况的行动类型;
b、指挥、协调应急行动;
c、与企业外应急人员、部门、组织和机构进行联络;
d、直接监察应急操作人员的行动;
e、最大限度地保证现场人员和外援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安全;
f、协调后勤方面以支援应急组织;
g、应急组织的启动;
h、应急评估、确定升高或降低应急警报级别;
i、通报外部机构;
j、决定请求外部援助;
k、决定应急撤离;
l、决定事故现场外影响区域的安全性。
②反应操作副总指挥的职能和职责:
a、协助应急总指挥组织和指挥应急操作任务;
b、向应急总指挥提出应采取的减缓事故后果行动的应急对策和建议;
c、保持与事故现场操作副总指挥的直接联络;
d、协调、组织和获取应急所需的其它资源、设备以支援现场的应急操作;
e、定期检查各常设应急组织和部门的日常工作和应急准备状态;
f、根据各施工场区的实际条件,努力与周边有条件的企业为在事故应急处理中共享资源、相互帮助、建立共同应急救援网络和制定应急救援协议。
③ 危险源风险评估组的职能和职责:
a、对各施工现场的特点以及生产全过程的危险源进行科学的风险评估;
b、指导生产安全部门安全措施落实和监控工作,减少和避免危险源的事故发生;
c、完善危险源的风险评估资料信息,为应急的评估提供科学的、合理的、准确的依据;
d、落实周边协议应急共享资源及应急最快捷有效的社会公共资源的报警联络方式,为应急提供及时的应急支援措施;
e、确定各种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现场指挥中心位置以便应急时及时启用;
f、 制订项目施工场区的应急物质、科学合理的人力资源储备力量。
④应急培训演练组的职能和职责:
a、根据工程项目生产的特点,施工场区人员的构成情况,以及施工场区周围环境状态,按照已确定的各种可能发生的事故应急内容,制订培训和演练计划;
b、按照应急预案和公司总部的年度计划规定和各项目经理部的计划安排,按时按计划组织各应急队伍进行各种应急技能的学习和培训,适时组织各应急队伍进行应急技能的演练;
c、协助组织各项目经理部施工场区内的各类应急队伍,建立各项应急机制;
d、通过培训和演练,及时修正应急的不足和缺陷,独步完善各项目经理部的项目应急实施机制,培训演练内容和措施;
e、收集和整理在应急技能演练和实施中所获得的信息,及时反馈反应操作副总指挥,作好应急的人力资源资料和应急能力资料档案的归档。
⑤应急物资管理组的职能和职责:
a、协助各项目经理部制订施工场区应急物资资源的储备计划,按已制订的项目施工场区的应急物资储备计划、检查、监督、落实应急物资的储备数量,收集和建立挡案并归档;
b、定期检查、监督、落实应急物资资源管理人员的到位和变更情况;
c、定期检查、监督、落实过期应急物资资源的更新和达标状态;
d、定期收集和整理各项目经理部施工场区的应急物资资源信息,建立档案并归档,为应急行动的启动,作好物资源的数据储备;
e、应急预案启动后,按应急总指挥的部署,有效地组织周边其它项目经理部的应急物资资源,及时对事故现场进行应急救援。
⑥应急人力管理部的职能和职责:
a、协助各项目经理部制订施工场区的应急行动人力配备计划;
b、按已制定的项目施工场区应急行动人力配备计划,协助项目施工场区建立和配置各种应急救援小组;
c、定期检查、监督、落实各应急救援小组的人员变更,数量到位状态;
d、定期收集和整理各项目施工场区的应急行动人力资源信息,建立档案并归档,为应急行动的启动,作好人力资源的数据储备;
e、应急预案启动后,按应急总指挥的部署,有效地组织周边其它项目经理部的应急人力资源,及时对事故现场进行应急救援。
⑦应急工程技术服务部的职能及职责:
a、根据各项目经理部的施工内容及特点,制订其可能出现而必须运用建筑工程技术解决的应急方案,整理归档,为事故现场提供有效的工程技术服务做好技术储备;
b、应急预案启动后,根据事故现场的特点,及时向应急总指挥提供科学的工程技术方案和技术支持,有效地指导应急行动中的工程技术工作。
⑧应急后勤供给部的职能和职责:
a、根据各项目经理部施工场区的位置,了解落实该项目周边的应急物资供应点分布情况,为及时向应急行动的后勤物资供给作好准备工作;
b、应急预案启动后,按应急总指挥的部署,及时赶赴现场,根据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及时提供后勤服务。
⑨应急保卫部的职能和职责:
a、定期检查项目场区的保安人员数量落实情况;
b、协助各项目经理部施工场区建立应急行动保安队伍并登记整理归档,为应急行动的启动,做好保安资源的数据储备;
c、应急预案启动后,按应急总指挥的部署,及时赶赴现场,协助组织事故现场的保卫工作,必要时负责组织场区外的居民疏散工作。
3、二级应急组织机构
1)事故现场副总指挥由项目经理部经理、项目经理或公司总部任命专人担任;
2)伤员营救组由项目副经理担任组长,各施工队分别抽调作业人员组成;
3)物资抢救组由仓库管理员、各施工队分别抽调施工人员组成;
4)消防灭火组由安全长、施工场区安全员、各施工队分别抽调作业人员组成;
5)保卫疏导组由公安人员、后勤人员和各施工队分别抽调施工人员组成;
6)抢险物资供应组由物资科长、各施工队物资管理人员组成;
7)后勤供给组由项目部办公室人员组成;
8)现场临时医疗组由现场医护人员和各施工队分别抽调人员组成。
4、项目经理部二级应急组织机构的职能和职责
1)事故现场副总指挥的职能和职责:
a、所有事故现场操作的指挥和协调;
b、现场事故评估;
c、保证现场人员和公众应急行动的执行;
d、控制紧急情况;
e、现场应急行动的指挥,与在应急指挥中心的反应操作副总指挥的协调;
f、 作好应急救援处理现场指挥权转化后的移交和应急救援处理协助工作;
g、做好消防、医疗、交通管制、抢险救灾等各公共救援部门联系工作。
2)伤员营救组的职能和职责:
a、引导现场作业人员从安全通道疏散;
b、对受伤人员进行营救至安全地带。
3)物资抢救组的职能和职责:
a、抢运可以转移的场区内物资;
b、转移可能引起新危险源的物品到安全地带。
4) 保卫疏导组的职能和职责:
a、对场区内外进行有效的隔离工作和维护现场应急救援通道畅通的工作;
b、疏散场区外的居民撤出危险地带。
5)抢险物资供应组的职能和职责:
a、迅速调配抢险物资器材至事故发生点;
b、提供和检查抢险人员的装备和安全配备;
c、及时提供后续的抢险物资。
6)后勤供给组的职能和职责:
a、迅速组织后勤必须供给的物品;
b、及时输送后勤供给物品到抢险人员手中。
7)现场临时医疗组的职能和职责:
a、对受伤人员作简易的抢救和包扎工作;
b、及时转移重伤人员到医疗机构就医。
二、调度值班
集团公司的水灾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设在工程管理部,在汛期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
各分公司和各级项目部成立相应的水灾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在汛期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
集团公司分管施工生产的副经理为水灾事故应急救援总调度长,安排物资、设备、工程技术、安质等部门人员昼夜值班,各级单位和项目部安排有关人员昼夜值班,及时发现水灾事故,及时组织抢险。
在险情发生第一时间及时上报本单位的领导并逐级上报到集团公司领导。
三、应急准备
1. 工程管理部在公司水灾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各分公司和各级项目部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做好准备工作。
2. 工程管理部负责做好天气预报信息的收集、跟踪和传递工作,督促各部门落实汛期的值班人员,并做好记录。
3.接到公司所在地或项目按照所在地发布的有关紧急警报通知后,公司水灾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全体人员应立即召开会议,并组织项目经理部作好抗灾准备工作,督促做好各项应急措施,项目经理部应加强巡逻检查,配备好抢险器材和物资。
4.工程管理部组织各部门制订水灾事故处理预想的应急措施。
5.项目经理部按防汛区域做好应急措施,使施工现场的排水系统畅通,停电并加固临时用电线路,保证通讯畅通。
6.危险品存放应有明显的位置标明、防止洪水将其搅乱、混杂、流失、造成事故,需要时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
7.项目部水灾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织应急预案的实施和检查,工程管理部部督促各部门做好检查并记录。
四 应急响应
1. 当汛期到来时,公司水灾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地点设在公司工程管理部。
2 .工程管理部负责联络水灾事故应急响应有关事宜,并组织各部门实施应急响应的预案。
3. 各部门积极配合工程管理部工作,并按各部门制定的应急响应预案实施。
4. 当发生严重意外灾害事故时,公司水灾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应立即报告政府有关部门,以求得援助和指导,并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同时应组织全体抢险人员根据灾害事故情况的特点,实施有效的应急措施,争取短时间内,努力将损失、不利因素降至最小程度或消除。
5. 当发生一般意外事件时,各部门按应急措施进行事件的处置,及时撤离人员和重要物资,控制和防止事件扩大,努力将损失或不利因素降至最小程度。
五、安全撤离
当确认发生水灾事故时,由现场负责人下令,立即电话通知值班室,组织所有现场施工人员将施工机械加以安置保护,现场施工人员由班组长带队全部撤离。被困施工人员来不及撤离的,应选择地势较高地方躲避洪水,进行自我保护,等待公司组织救援。
六、组织抢险
1、项目部组织各施工队及时清点人员,确认有无被困人员,并集结待命,不得私自外出;
2、项目部组织抢险突击队,由各工班抽调精壮工人组成,负责安装堆砌砂袋,规范水流方向;
3、在配备充分照明、救生设备时,由项目部决定组织身体素质好、水性高的工人执行搜索救援活动;
4、在发生水灾时,如设备不能撤离到安全位置,应使设备处于动力关闭、加固和适当防护状态,防止设备造成不必要的损坏。
5、卫生员做好准备,并视汛情提前与定点医院联系。
七、供电和照明
1、在洪水可能危及到现场变配电设施时,应果断断电,防止个别线路漏电发生意外;险情排除后,经检查确认安全后可恢复供电;
2、启动专用照明线路,保障现场必要的照明需要。
八、保安措施
1、在发生水灾时,保安应加强巡视,隔离安全地带,禁止闲杂人员围观,禁止一切人员进入危险区域,禁止地方老百姓进入施工现场;
2、加强现场看护,未经现场负责人同意不得放入任何人员。
九、预防措施
1、在现场显著位置配备适当的救生器具,如救生圈、安全绳、长竹竿等;
2、手机、对讲机等联系工具保持畅通;
3、自备发电机和照明专线保持良好工作状态;
4、现场预备沙袋等物,利于堵水和引导水流方向。
十、受影响区域的疏散机制
在对施工场区周边情况的摸查基础上,应确立事故现场外影响区域的疏散路线和方向,形成行之有效的疏散通道网络。应急状态时,由应急总指挥决定下达应急疏散令。保卫疏导组引领受影响区域的居民从疏散通道网络疏散、撤退。
十一、交通管制机制
交通管制机制由事故现场警戒和交通管制两部分构成。
(1)警戒
事故发生后,对场区周边必须警戒隔离。其任务和作用是: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防止外来干扰、尽力保护事故现场人员的安全等。
(2)交通管制
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交警部门,对事故发生地的周边道路实施有效的管制,其主要目的是为救援工作提供畅通的道路。
十二、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与演练。
本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和演练按《中铁十四局集团公司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培训和演练的有关要求执行。
十三、事故报告及预案的评审
事故发生后,由工程管理部负责督促事故发生单位写出《灾害情况分析报告》,并组织相关人员评审本应急救援预案的适应性,如发现该预案部分条款不适应时则对本预案予以修订。

㈦ 谁有金融资金安全应急预案

为了处置因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灾难、以及突发社会公共安全、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由此而引发区域性的金融风险突发事件,防止风险的扩散和蔓延,保障全区国有资产安全,保证区金融业的持续稳定、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区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各单位,因下列事件的发生而导致部门无法正常运转:
1、水灾、火灾、地震及重大疫情等事件的突然发生;
2、突生社会动乱或者恐怖袭击等危害公众安全事件;
3、各预算单位领导人员携巨款潜逃或单位突发被盗、被抢事件;
4、区本级“银—财—库”计算机网络系统突遭病毒或者黑客侵袭造成预算拨付瘫痪;
5、区本级银行账户遭上级或外地法院查封,影响到全区的正常运转;
6、辖区内金融机构发生区域性金融风险或危机。
二、组织体系
1、区人民政府成立突发金融风险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分管经济金融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财政局局长、区政府办主任担任,成员由市财政局国库处、市人民银行国库处,区公、检、法、工商、税务、宣传及辖区内金融机构的负责人组成。
2、突发金融风险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风险处置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地点设在区财政局,由分管预算、国库的副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全区各预算单位的财务负责人组成。
三、职责分工
1、突发金融风险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在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和领导下,负责对全区突发金融风险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召开紧急会议;研究突发金融风险事件的处置原则、处置方式;提出处置方案;向区政府报告突发事件的处置情况。
2、突发金融风险处置工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负责接收、整理、上报有关信息资料;向领导小组汇报突发金融风险事件的相关情况;负责与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负责对突发金融风险的处置提出具体建议并具体实施;负责档案管理及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风险报告的基本原则
总体原则:迅速、及时、准确。即最先接到突发事件信息的部门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报告;报告的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报告的渠道要畅通,不得延误、截留。
五、报告的程序及内容
1、发生金融风险事件时,突发事件的单位应立即向办公室报告;
2、办公室在接到金融风险突发事件的情况报告后半小时内电话报告给突发金融风险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并应于当天递交书面报告,同时应进入紧急应对状态,密切关注事态的发展。
3、报告的内容: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等级、原因、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可能造成的损失、发展态势、拟采取的紧急应对措施等。
4、领导小组获悉后,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向区政府提出是否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六、突发事件的等级及处置
1、一级事件:涉及金额不大及公众人数不多的,由办公室会同事件发生单位直接进行处置,并将处置结果上报领导小组。
2、二级事件:涉及金额较大及公众人数较多的,由办公室向领导小组汇报,在取得领导小组的处置建议之后,立即付诸实施。并将处置结果上报领导小组。
3、三级事件:突发区域性或系统性金融风险事件,立即向领导小组及区政府汇报,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由领导小组召集各成员单位召开紧急会议共同商讨处置方案,并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处置。
七、分析与总结
1、突发事件处置完毕之后,负责处置的有关部门应当形成书面报告,交由办公室统一归档。与此同时,各部门还应当针对事件暴露出的有关问题,进一步修改完善应急措施、预警体系、防范手段。
2、办公室可根据实际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分析总结会,利用处置突发事件的具体案例。采取以案说法的形式进行业务培训,总结经验,汲取教训,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不断提高干部的监管水平。
3、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㈧ 水灾的应急预案

严重的水灾通常发生在江河湖溪沿岸及低洼地区,遇到突如其来的水灾,该如何自救逃生呢?
一、如果来不及转移,也不必惊慌,可向高处(如结实的楼房顶、大树上)转移,等候救援人员营救。
二、为防止洪水涌入屋内,首先要堵住大门下面所有空隙。最好在门槛外侧放上沙袋,满袋可用麻袋、草袋或布袋、塑料袋,里面塞满沙子、泥土、碎石。如果预料洪水还会上涨,那么底层窗槛外也要堆上沙袋。
三、如果洪水不断不涨,应在楼上储备一些食物、饮用水、保暖衣物以及烧开水的用具。
四、如果水灾严重,水位不断上涨,就必须自制木筏逃生。任何入水能浮的东西,如床板、箱子及柜、门板等,都可用来制作木筏。如果一时找不到绳子,可用床单、被单等撕开来代替。
五、在爬上木筏之前,一定要试试木筏能否漂福收集食品、发信号用具(如哨子、手电筒、旗帜、鲜艳的床单)、划桨等是必不可少的。在离开房屋漂浮之前,要吃些含较多热量的食物,如巧克力、糖、甜糕点等,并喝些热饮料,以增强体力。
六、在离开家门之前,还要把煤气阀、电源总开关等关掉,时间允许的话,将贵重物品用毛毯卷好,收藏在楼上的柜子里。将不便携带的贵重物品做防水捆扎后埋入地下或置放高处,票款、首饰等物品可缝在衣物中;准备好医药、取火等物品;保存好各种尚能使用的通讯设施.出门时最好把房门关好,以免家产随水漂流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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