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扫黑除恶内容摘抄有哪些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② 扫黑除恶的内容包括哪些
扫黑除恶的内容有:农村“乡霸”和宗族恶势力、渔霸等流氓恶势力、强迫劳动等违法犯罪活动、带有黑恶势力性质的违法犯罪活动、市霸等黑恶势力、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带有黑恶势力性质的违法犯罪行为、“地下出警队”恶势力、从事“黄、赌、毒”活动的黑恶势力
③ 扫黑除恶的内容50字
扫黑除恶是指清除黑恶势力。黑社会作为和谐社会的一个巨大毒瘤,不仅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危害,而且也影响到了整个社会的繁荣稳定,人们无不对它咬牙切齿、恨之入骨。各地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还社会安宁。
2019年5月28日,全国扫黑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开发布升级后的全国扫黑办智能化举报平台。截至2019年11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国共打掉涉黑组织2421个,打掉涉恶犯罪团伙29773个,敦促35474名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
全国尚有涉黑涉恶逃犯4713人。其中,涉黑案件逃犯1278人,恶势力犯罪集团逃犯1436人,恶势力犯罪团伙逃犯1999人。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夯实执政根基的重大举措。有的黑恶势力不仅仗势欺人、为恶一方,而且企图向基层政权伸手,染指基层政权,导致基层政权被污染、执政根基被蚕食。
这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把重点指向农村,一个重要目的就是清除农村黑恶势力、夯实党的执政根基。这对于加强全省基层党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加快脱贫攻坚进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将起到重大推动作用。
④ 扫黑除恶内容摘抄是什么
扫黑除恶内容摘抄:
1、保持高压态势,铁腕扫黑除恶。
2、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3、开展扫黑除恶斗争,进一步巩固基层组织建设。
4、加强组织领导,紧紧依靠群众,坚决打赢扫黑除恶这场硬仗。
5、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检举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
6、坚决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7、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打一场扫黑除恶的人民战争。
8、扫黑恶,净环境,促稳定,保平安。
9、黑恶必扫,除恶务尽。
⑤ 扫黑除恶有哪些内容
扫黑除恶重点打击以下十二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1、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2、在城区、城乡结合部拉帮结派、盘踞一方,危害治安秩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黑恶势力。
扫黑除恶的意义
黑恶势力的无法无天、恣意妄为,导致基层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遭受损失,使广大基层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无从谈起。
尤其应该看到,黑恶势力不仅在经济社会资源方面与民争利,还向纵深发展,触角延伸到了基层政权建设方面。
譬如在农村,一些黑恶势力通过染指、干涉、破坏村“两委”选举,妄图操纵基层社会运转,肆意挤压村民群众正当合法应得权益。凡此种种,无不说明黑恶势力具有巨大的社会危害性,扫黑除恶具有显著迫切性和必要性。
⑥ 扫黑除恶十项内容是什么
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时间
2018 年 1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至 2020年底结束,为期三年。
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方向
1、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2、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
四、扫黑除恶三年工作的重点
1、2018 年:严态势,营造人人喊打的氛围。
2、2019 年:攻案件,提升群众满意度。
3、2020 年:建机制,取得压倒性胜利。
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五项工作措施
1、摸线索;
2、打犯罪;
3、挖“保护伞”;
4、治源头;
5、强组织。
六、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有四个方面的特征:
1、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 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2、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3、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 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4、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 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 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七、“恶势力”组织定义
《刑法》解释: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 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 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
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
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 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八、扫黑与打黑的区别
“打黑”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 势力犯罪;
“扫黑”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的扫除黑恶势力,不但要打击犯罪,还要打击违法行为;
“扫黑”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
九、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定义
“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 等行为。
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对象包括十二个方面
1、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首要分子;
2、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骨干分子;
3、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 透的黑恶势力;
4、操纵破坏选举、侵蚀基层政权的黑恶势力;
5、横行乡里、破坏治安秩序或利用家庭、宗族、宗教势力称霸 一方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6、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 恶势力;
7、在交通、建筑、矿产等行业领域非法经营、强揽工程、破坏 经济秩序的黑恶势力;
8、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旅游景点等场所欺行霸市、 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9、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10、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出警队”、“讨账队” 以及“职业医闹”等黑恶势力 ;
11、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12、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活动的国家工作人员。
(6)金融机构扫黑除恶主要内容扩展阅读:
扫黑除恶的意义:
1、政治性:这是党和人民交给的重大政治任务,我们应自觉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去认识,去践行。这绝非一般意义上的专项行动,而是事关兴衰治乱的战略之举。
2、全面性:“扫黑除恶”与“打黑除恶”虽一字之差,但就其深度、广度、力度则有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3、彻底性:要像“大扫除”一样,扫出朗朗乾坤、清风正气,露头即打,打早打小,同时,通过“两个结合”,达到标本兼治,边扫边治边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4、协同性:政法委牵头,综合治理,齐抓共管,整合资源,多措并举,多部门联动,形成强大合力。要坚决克服扫黑除恶是政法系统一家之事的想法。
⑦ 除恶扫黑的内容。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的通知,扫黑除恶要重点打击以下11种黑恶势力:
1.长期(以公司或个人名义)称霸一方、欺行霸市,收取“保护费”的地方黑恶势力。
2.长期垄断地方某一领域的经济资源(如垄断砂石经营,垄断交通线路,垄断港口、车站搬运勤杂业务等),获取巨额经济利益的黑恶势力;在工程招标与施工过程中非法垄断经营、恶意竟标、强揽工程、强迫交易、破坏经济秩序的黑恶势力。
3.农村地区,利用家族、宗族势力称霸一方,操纵基层政权选举的“村霸乡霸”。
4.以各种名义在征地拆迁过程中煽动群众闹事,以获取巨大利益的黑恶势力;煽动访民闹事,以上访为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冲击国家机关,破坏社会秩序的涉黑组织;长期参与暴力拆迁、侵害农民利益的黑恶势力。
5.有组织的高利贷经营者及暴力讨债公司,尤其是利用互联网上各种金融工具从事上述非法经营行为的黑恶势力。
6.有组织地在公共娱乐场所、互联网从事涉“黄、赌、毒、枪”、组织容留妇女卖淫的黑恶势力;有组织利用互联网实施敲诈、诈骗的黑恶势力。
7.有组织的拉帮结派、打架斗殴、强拿硬要、寻衅滋事、强迫劳动等称霸一方,破坏社会秩序的黑恶势力;“打早打小、除恶务尽”就意味着街边“小混混”也在打击范围之内。
8.有组织拐卖妇女儿童并强迫乞讨,以获取经济利益的黑恶势力。
9.为上述黑恶势力的上、下游违法犯罪(走私、洗钱、贩毒、非法经营、偷税漏税、转移赃款、审批拍照等)提供便利的相关企业以及地方党政干部、政法干警。
10.长期为上述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党政官员、政法干警;在“扫黑除恶”过程中,为上述黑恶势力及关系人提供庇护、通风报信、疏通关系的党政干部、政法干警。
11.其他有组织涉黑势力。
⑧ 扫黑除恶的内容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两个一律”
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案三查”
既要查办黑恶势力犯罪,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
黑势力具备的四个特征:
一是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是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以“黑”护商,以“商”养黑);
三是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是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庇护或者纵容(保护伞),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内或者行业内(行霸、村霸、区霸),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恶劣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发展秩序以及百姓生活,造成一定的社会恐惧感。
恶势力具备的四个特征:
一是具有一定的组织形式,人数较多(一般为3人或3人以上)有相对明确的组织者或者首要分子,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是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多次(一般为5起或5起以上)以暴力、威胁、干扰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组织容留妇女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具有一定的公开性和暴力性;
三是严重扰乱一定区域或行业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四是一般无合法经济来源,经济实力较弱,没有大的经济实体,保护伞和关系网不明确,层次较低。
扫黑除恶基本原则
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
⑨ 扫黑除恶四大领域具体包括哪四个方面专项治理的重要内容采取的措施
摘要 ——整治治安秩序混乱地区。重点整治城乡结合部、农村等高危、复杂地区,密切跟踪群众反映强烈的治安问题,因地制宜开展专项打击整治行动。
⑩ 扫黑除恶认定标准13条标准
1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违规违纪违法插手干预司法机关对黑恶势力的查处;对黑恶势力说情打招呼,给政法机关查处黑恶势力设置障碍;对查处黑恶势力的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2依法负有查禁、监管、打击、处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职不作为,有警不处、有案不立、有案不查、隐匿线索、毁灭证据、绚私舞弊、故意拖延,纵容黑恶势力实施违法犯罪或滋生蔓延、坐大成势。
3依法负有查禁、监管、打击、处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乱作为,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故意降格处理,以罚代刑,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送司法机关;在上级机关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组织检查、集中打击、交叉查处或异地国家机关进行查处时欺上瞒下、隐瞒事实,阻挠干扰查处工作的正常进行。
4依法负有侦查、起诉、审判、看守、刑罚执行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对黑恶势力犯罪行为歪曲事实、弄虚作假、避重就轻、重罪轻诉(判)、多罪少诉(判);帮助在押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传递信息、对外联络、串供、逃跑、转移赃款赃物;对黑恶势力犯罪分子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以及在犯罪服刑期间违规为其提供各种帮助、收受罪犯及其亲属贿赂;对接受社区矫正的黑恶势力犯罪分子故意不履行监管职责;依法负有民事审判、执行职责的法院工作人员利用审判权、执行权直接或间接帮助黑恶势力完成虚假诉讼和“套路贷”、违法执行,侵吞、损害案件当事人及其他公民、法人的合法财产、合法权益。
5打探、了解和掌握有关打击处理黑恶势力的工作方案、行动计划等内部信息,给黑恶势力通风报信,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打击。
6帮助黑恶势力成员隐匿、毁灭、伪造证据,阻止他人作证、检举揭发,指使他人作伪证,帮助逃匿,或者阻挠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查处。
7违规违纪违法利用公权力为黑恶势力提供信息、创造条件,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公民个人信息,直接或间接帮助黑恶势力完成犯罪行为。
8违规违纪违法提名、推荐、录用、招聘、任用、批准黑恶势力成员进入党政机关、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行使国家公权力的其他单位、组织、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行业协会负责人等职务或获得劳动模范、明星企业家等荣誉称号,利用公权力帮助黑恶势力捞取政治资本、批上合法外衣。
9违规违纪违法动用公款、公共资源为黑恶势力坐大成势提供资金援助和外部支持。金融机构管理人员利用发放贷款、转让债券、提供担保和再担保等方式为黑恶势力实施“套路贷”、高利放贷、非法放贷、非法集资以及开设赌场、从事黄赌毒活动提供资金便利。
10利用职务便利包庇、放纵、袒护并为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欺压群众、称霸一方,侵占国家集体资源、资产、资金提供保护等。
11纪委监委机关在履职过程中,发现具有符合规定情形的行为,可以认定为黑恶势力“保护伞”。认定为黑恶势力“保护伞”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12其他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