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急求“中纪发 2010 12号文件”或者国资纪发2010年29号文件
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 .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中央企业是国有经济发挥主导作用的骨干和中坚。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中央金融机构在整个金融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加强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对于深入推进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促进中央企业和金融业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些年来,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纪检监察组织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整体推进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各项工作,取得了切实成效。同时也应看到,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改革发展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其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也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与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相比,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当中还存在着体制机制不完善、机构设置不健全、人员编制薄弱、班子配备不强、队伍素质不高等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制约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纪检监察组织作用的发挥,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抓紧加以解决。
二、建立健全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纪检监察组织并充分发挥其作用
2 .坚持党对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的领导,是一个重大原则问题,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纪检机构作为党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在企业和金融机构贯彻执行情况的重要任务。要按照中央企业党组和中央金融机构党委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中央企业党委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要求,切实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建设。
3 .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及其下属单位要按照党章规定设置纪检机构。所在单位设立党委的,要设立纪委;设立党组的,要设立纪检组;建立党总支、党支部的,委员中要有纪检委员。中央企业总部及其下属大型企业,中央金融机构总部、省级机构、下设分支机构的地市级机构和人员多、经营规模大的县级机构,要单独设置监察机构(该机构为企业和金融机构内设,下同)。同时设立纪委(纪检组)和监察机构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其纪委(纪检组)和监察机构可以实行合署办公。
4 .强化企业和金融机构纪检监察机构的职能。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纪检监察机构要按照党章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要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发展战略、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要协助企业和金融机构党委(党组)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从整体上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文化建设;健全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机制,监督企业和金融机构党组织认真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和“三重一大”等各项制度规定,重点加强对企业和金融机构领导班子、领导人员和关键岗位的监督,促进企业和金融机构有效开展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工作;受理信访举报,依纪依法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严格执行《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 ,促使企业和金融机构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等。要进一步强化企业和金融机构监察机构的职能,注意发挥监察机构贴近企业和金融机构生产经营管理的特点和优势,加强效能监察,保证企业和金融机构改革发展健康顺利进行。
三、进一步完善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纪检监察机构有效履行职责的体制机制
5 .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及其下属单位纪委(纪检组)在同级党委(党组)和上级纪委(纪检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上级企业和金融机构纪委(纪检组)和监察机构要经常听取下级企业和金融机构纪委(纪检组)和监察机构的工作汇报,及时帮助解决工作中的问题。下级企业和金融机构纪委(纪检组)和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要定期向上级企业和金融机构纪委(纪检组)和监察机构汇报工作、述职述廉,及时报告重大问题。上级企业和金融机构纪委(纪检组)和监察机构要对下级企业和金融机构纪委(纪检组)和监察机构及其负责人的工作进行考核。
6 .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及下属单位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通过“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等途径,进一步畅通纪检监察机构有效履行监督职责的渠道,逐步做到符合条件的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依法进入董事会担任董事,并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进入经理班子兼任副总经理或副行长;符合条件的监察机构正职依照法定程序进入企业和金融机构内部监事会担任监事。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应根据情况参加或列席董事会、监事会、经理(行政)办公会以及其他有关重大问题决策的会议,监察机构正职可根据工作需要参加或列席相关会议。
7 .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纪委(纪检组)要在党委(党组)领导下,积极探索实践加强组织协调、整合监督资源的有效途径和办法。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可以分管所在单位与纪检监察直接相关的工作;各企业和金融机构可以建立由纪委(纪检组)牵头,监事会、监察、巡视(巡察)、审计、法律等部门参加的监督工作协调性机构或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所在单位监督工作合力,增强监督工作实效。
四、大力加强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纪检监察领导班子建设
8 .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纪检监察领导班子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坚定理想信念,提高政治素养。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把握科学发展观对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不断提高领导班子服务和促进科学发展的能力。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廉洁从业。
9 .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纪委设书记1 名,一般配备1 一2 名副书记和若干名委员,党委设常委的企业,纪委可以设常委;党组纪检组设组长1 名,一般配备1 一2 名副组长和若干名组员。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按同级副职配备。由党委常委(党组成员)担任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的,其在党委(党组)内列党委(党组)副书记之后与其他党委常委(党组成员)一并按任同职级时间的先后进行排序。纪委副书记、纪检组副组长配备中层正职级领导人员。监察机构正职应同时担任纪委副书记或纪检组副组长。纪委常委、委员和纪检组组员配备中层正职或副职级领导人员,可以专职,也可由组织(人力资源)、审计、法律等部门的负责人兼任。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的首要职责是做好纪检监察工作,可以参与领导班子分工,分管与纪检监察业务关系密切的工作,并把主要精力放在抓纪检监察工作上。
10 .中央管理董事长、总经理(总裁)、党委(党组)书记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的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拟任人选,由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纪委和中央组织部共同考察,中央纪委和中央组织部关于人选的任职意见答复国务院国资委党委,由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任免;对纪委副书记(纪检组副组长),企业党委(党组)分别向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和中央纪委履行备案手续后任免;对监察机构正职,企业党委(党组)分别向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和监察部履行备案手续后任免。其他中央企业的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由国务院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部门、纪律检查机构共同考察和提出任职人选意见,由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任免;纪委副书记(纪检组副组长)、监察机构正职的选配,由国务院国资委党委负责把关。
11 .对中央金融机构纪委书记的酝酿、提名、考察和任免,由中央组织部与中央纪委共同负责、严格把关,报中央审批;对纪委副书记、监察机构正职,由所在部门党委或中央纪委、监察部商所在部门党委提出人选,按程序进行考察和任免;对监察机构副职,中央纪委、监察部和所在部门党委要按照管理权限严格履行有关考察或备案程序。
12 .下级纪委(纪检组)的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纪委副书记(纪检组副组长),纪委常委,监察机构正职、副职的提名、任免、奖惩、交流和调动,应事先听取上级纪委(纪检组)、监察机构意见,然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办理。
13 .加大对纪检监察领导人员的交流力度。注意选拔有经营管理工作经历的优秀的领导人员担任企业和金融机构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积极支持优秀的纪检监察领导人员转任或提任企业和金融机构行政领导职务。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原则上实行交流任职,在本单位产生的人选,一般安排到其他企业或金融机构任职;在同一单位任职满6 年、57 岁以下的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原则上交流到其他企业或金融机构任职。
五、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纪检监察工作人员队伍
14 .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要按照精干高效、利于工作的原则,配备与工作量相适应的专职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纪检、监察人员编制应分开计算,合并使用。各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系统专职纪检工作人员编制总数按一般不少于专职党群工作人员编制总数15 %的比例核定,具体由企业和金融机构总部纪委(纪检组)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分配。专职监察工作人员编制的配备要纳入企业和金融机构内部中层行政机构人员编制的总盘子中一并考虑。随着所在单位人员、资产、业务经营规模和工作量的增加,纪检监察人员编制也要相应增加。
15 .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总部要规范本系统各级纪检监察机构选人标准,严格进入条件,防止安置性、照顾性进人。拓宽选人视野,注重选调懂业务、懂管理、懂政策的中青年优秀人才充实纪检监察工作人员队伍,不断优化队伍的年龄、知识和专业结构。要注意整合和用好现有纪检监察工作力量。可以采取在系统内统一调配使用人员力量等办法来弥补某方面工作人员的不足。充分发挥兼职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作用,加强对他们的培训,强化其责任意识,提高其履职能力。
16.大力提高纪检监察工作人员政治业务素质。要按照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把开展“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作为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的重要抓手,建立全面提高人员素质的长效机制。各有关方面要把企业和金融机构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纳入干部培训整体计划,实施全覆盖、多手段、高质量的培训。要突出纪检监察业务培训,重点提高查办案件和开展效能监察工作的能力;对缺乏经营管理业务工作经历的人员也要加强经营管理方面的培训。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和国务院国资委党委要按照管理权限突出抓好对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和监察机构正职的培训。支持企业和金融机构纪检监察机构与其他纪检监察机关特别是地方纪检监察机关之间人员双向挂职锻炼工作。
17 .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要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工作人员考核、激励和保障机制。根据纪检监察工作性质和特点,制定纪检监察工作人员考核评价办法,其待遇可以参照与纪检监察工作性质相近的人力资源或审计等部门确定。注意从业务骨干中选拔优秀人才到纪检监察部门工作,积极推动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向经营管理部门轮岗交流。对作出突出成绩的优秀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及时予以奖励,适时提拔使用。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可以根据各自工作实际设置必要的纪检监察职级职务层次,充分调动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为他们成长进步创造条件。
六、切实加强对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领导
18 .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和国务院国资委党委要按照管理权限,认真研究制定加强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工作规划、目标和措施,督促检查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各项政策和制度规定的落实,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发现和解决问题,不断提高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19 .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及其下属单位党组织要按照党风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和本意见精神,切实承担起加强本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领导责任。组织(人力资源)部门和纪检监察机构要在本单位党组织领导下,深入调查研究,制定具体办法,协调解决问题,切实推动本意见的贯彻落实。
20 .其他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和金融机构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参照本意见有关精神执行。
㈡ 求一份农业银行员工的述职报告
xxxx年,我在党组的领导下,在"金管、计统、农金"等监管专业同志们的大力支持下,协助行长较好地完成了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履行了自己在分管金融监管综合岗位的职责。总结回顾一年工作现述职如下:
200x年我继续负责综合监管的全面工作。 为充分调动该股职员的整体工作积极性,实行规范化管理,,年初我就安排对综合监管人员进行重新组合,做到岗位到人,责任分工明确的工作管理体系,经常参加综合监管每周定期召开科务会,安排布置的各岗位工作,及时沟通情况。通过上述举措,200x年综合金融监管工作又有新起色,内控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较好地解决了人员不稳定的问题。另外,我与监管股负责人按《金融监管责任制》和行内制定的《量化细化实施细责》,把每一个被 监管专业、每一项监管责任真正分解落实到人。按时完成了监管责任的分解落实工作,从而明确了监管人员的具体分工和职责。做到了:人员落实、制度落实、责责落实、任务落实、检查落实。认真按季进行考核,将每个人员岗位责任与目标化管理结合,充分发挥了金融监管各岗位人员的职能作用。
一、银行监管与合作监管
1、组织监管人员认真学习各项政策规定和监管实务技能,不断提高综合素质
今年以来,我们监管部门定期和不定期组织人员开展了业务学习和实际检查技能的培训,积极树立新的监管理念,将各项政策规定和实务操作的要点融入在具体的工作中,从200x年起,我行银行业监管人员的培训重点从行政监管转向对银行业机构的非现场分析和预警上,监管人员必须作到对政策规定熟、实际现场检查技能高、非现场分析到位,围绕上述三个方面,我行监管人员在参加中心支行培训的同时,督促监管人员自学有关监管业务知识,在一定的时期内迅速提高监管人员的综合素质,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2、认真贯彻和落实银行业监管现场会精神,加快监管电子化的步伐
按照200x年10月银幸迪殖』岬囊
㈢ 农村经济合作社董事长年终述职报告报告内容
这个是国家新承认的一种经济组织,具体的称谓应该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需要有5个以上的发起人(80%以上是农民),没有最低资金限制,当然了,因为是新生事物,各个地方还有具体的规定,一般登记在工商部门,管理在农业部门,
设立的具体条件一般是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五名以上符合本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成员;(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五)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另附《合作社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第三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成员以农民为主体;(二)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三)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四)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五)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第四条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本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第五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责任。第六条国家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七条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第八条国家通过财政支持、税收优惠和金融、科技、人才的扶持以及产业政策引导等措施,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国家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力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服务。第九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有关组织,依照本法规定,依据各自职责,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给予指导、扶持和服务。第二章设立和登记第十条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五名以上符合本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成员;(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五)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第十一条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召开由全体设立人参加的设立大会。设立时自愿成为该社成员的人为设立人。设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通过本社章程,章程应当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二)选举产生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三)审议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二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名称和住所;(二)业务范围;(三)成员资格及入社、退社和除名;(四)成员的权利和义务;(五)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任期、议事规则;(六)成员的出资方式、出资额;(七)财务管理和盈余分配、亏损处理;(八)章程修改程序;(九)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十)公告事项及发布方式;(十一)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一)登记申请书;(二)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三)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四)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五)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六)住所使用证明;(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理完毕,向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者颁发营业执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办理登记不得收取费用。第三章 成 员第十四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置备成员名册,并报登记机关。第十五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第十六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对本社实行民主管理;(二)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三)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四)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五)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七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的基本表决权。出资额或者与本社交易量(额)较大的成员按照章程规定,可以享有附加表决权。本社的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享有附加表决权的成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应当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成员。章程可以限制附加表决权行使的范围。第十八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承担下列义务:(一)执行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二)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三)按照章程规定与本社进行交易;(四)按照章程规定承担亏损;(五)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十九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要求退社的,应当在财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其中,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退社,应当在财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退社成员的成员资格自财务年度终了时终止。第二十条成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订立的合同,应当继续履行;章程另有规定或者与本社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二十一条成员资格终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章程规定的方式和期限,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对成员资格终止前的可分配盈余,依照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向其返还。资格终止的成员应当按照章程规定分摊资格终止前本社的亏损及债务。第四章组织机构第二十二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由全体成员组成,是本社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三)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四)批准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五)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作出决议;(六)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和任期;(七)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八)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二十三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召开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成员总数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大会选举或者作出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作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章程对表决权数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四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的召集由章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大会:(一)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二)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三)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五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超过一百五十人的,可以按照章程规定设立成员代表大会。成员代表大会按照章程规定可以行使成员大会的部分或者全部职权。第二十六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理事长一名,可以设理事会。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设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理事长、理事、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由成员大会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依照本法和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对成员大会负责。理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第二十七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成员、理事、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二十八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可以按照成员大会的决定聘任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理事长或者理事可以兼任经理。经理按照章程规定或者理事会的决定,可以聘任其他人员。经理按照章程规定和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授权,负责具体生产经营活动。第二十九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侵占、挪用或者私分本社资产;(二)违反章程规定或者未经成员大会同意,将本社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本社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三)接受他人与本社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四)从事损害本社经济利益的其他活动。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本社所有;给本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经理不得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第三十一条执行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有关公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或者财务会计人员。第五章财务管理第三十二条国务院财政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第三十三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应当按照章程规定,组织编制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于成员大会召开的十五日前,置备于办公地点,供成员查阅。第三十四条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其成员的交易、与利用其提供的服务的非成员的交易,应当分别核算。第三十五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从当年盈余中提取公积金。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或者转为成员出资。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章程规定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第三十六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为每个成员设立成员账户,主要记载下列内容:(一)该成员的出资额;(二)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三)该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第三十七条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当年盈余,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可分配盈余按照下列规定返还或者分配给成员,具体分配办法按照章程规定或者经成员大会决议确定:(一)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百分之六十;(二)按前项规定返还后的剩余部分,以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第三十八条设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由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负责对本社的财务进行内部审计,审计结果应当向成员大会报告。成员大会也可以委托审计机构对本社的财务进行审计。第六章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第三十九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合并,应当自合并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的组织承继。第四十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并应当自分立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组织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四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因下列原因解散:(一)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二)成员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原因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由成员大会推举成员组成清算组,开始解散清算。逾期不能组成清算组的,成员、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成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指定成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第四十二条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处理与清算有关未了结业务,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分配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并在清算结束时办理注销登记。第四十三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和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如果在规定期间内全部成员、债权人均已收到通知,免除清算组的公告义务。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第四十四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因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原因解散,或者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不能办理成员退社手续。第四十五条清算组负责制定包括清偿农民专业合作社员工的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清偿所欠税款和其他各项债务,以及分配剩余财产在内的清算方案,经成员大会通过或者申请人民法院确认后实施。清算组发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第四十六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在解散、破产清算时,不得作为可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给成员,处置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四十七条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及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四十八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破产适用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但是,破产财产在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应当优先清偿破产前与农民成员已发生交易但尚未结清的款项。第七章扶持政策第四十九条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可以委托和安排有条件的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第五十条中央和地方财政应当分别安排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对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生产国家与社会急需的重要农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优先扶持。第五十一条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多渠道的资金支持。具体支持政策由国务院规定。国家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金融服务。第五十二条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由国务院规定。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三条侵占、挪用、截留、私分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财产,非法干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生产经营活动,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摊派,强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接受有偿服务,造成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损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五十四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向登记机关提供虚假登记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取得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第五十五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报告等材料中,作虚假记载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五十六条本法自2007年7
㈣ 急!!!求部委干部述职报告!!!
(一)
述职述廉报告
东宁县委常委、组织部长 肖明
2009年11月18日
2008年以来,在县委的领导和市委组织部的指导下,较好地完成了承担的工作任务。现将学习、履职和廉洁自律方面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学习,注重修养,自身综合素质得到提高
新形势、新任务要求我们必须加快知识的更新,只有知识的不断更新,才能更好地履行职责。为此,注重各方面知识的学习,把加强学习作为提高自身素质的重要渠道。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增强党性观念。系统学习了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科学发展观理论体系,努力加强思想政治修养,保持政治上的清醒与坚定。二是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全面提升履职能力。强化对组工业务知识的学习与更新,通过网上查阅、会议学习、读书看报等途径,深入学习党建和组织工作业务知识。三是加强中心工作学习,加深对县情的了解和把握。注重对县情及全县中心工作的学习,通过参加会议、基层调研等形式,强化对县情及全县重点工作推进情况的了解和把握,以增强组织工作服务追赶跨越富民强县的针对性。
二、科学统筹,整体推进,突出围绕中心工作履行职责
去年以来,在县委的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全市组织工作会议和县委全会精神,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组织工作取得了比较可喜的成绩。被评为“全市组织工作服务科学发展先进单位”和“基层组织建设创新先进单位。
一是扎实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以理论学习、素质提升为重点,创办8+1、5+2课堂,开办理论学习专家讲坛6期,全县集中培训198期次,培训党员干部8000多人次。在东宁政府网开辟“科学发展大家谈”专栏,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讨论、发表意见。面向社会下发征求意见表2000份,征求意见建议1000多条。围绕13个方面的40个问题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以落实市委九个专题、推进东宁平稳较快发展为目标,以实施“七个专项行动”为活动的实践载体,使学习实践活动成为推动东宁科学发展的过程。第二批活动群众总体满意度达98%以上。目前,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第一阶段已基本结束,顺利转入第二阶段,活动的开展得到市委指导组的充分肯定。
二是全面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围绕“发展型”班子创建活动和“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为目标,深化了干部制度改革。去年,按照县委主要领导提出的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项目化、责任制、严考核、重奖惩”为标准,将责任目标引入干部任用、管理领域。在领导干部层面,采取“扛着指标竞争上岗,年底考核决定去留”的方式,公开比选县直7个重要部门正职;在中层干部层面,实行 “1+ X”竞争上岗,对广受学生家长关注的县一中校长和县实验小学校长进行了公开竞聘。在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县公安局等部门进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65名干部走上部门中层领导岗位。今年,在全面总结四个层面干部制度改革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干部选任和监督办法,完善了《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初始提名暂行办法》、《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办法》、《领导干部离任交接暂行办法》、《领导干部社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办法。采取“七点一线”方式调整28名正职干部,进一步扩大了民主。实行拟提拔干部任前考试,得到省委组织部的认可,省部刊发了我县的做法。进一步扩大公开比选层面。面向全市公开比选团县委副书记,面向全县公开比选科技局、文体局、发展研究中心等9个岗位副职,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加强后备干部选拔培养锻炼,通过考试与考核结合方式先后公开选拔了16名35岁左右、高学历优秀干部到园区、招商、信访、乡镇等部门挂职锻炼,对拟列入后备的99名干部进行了考试,合格者列入后备干部名单,并在县委党校进行较为系统的培训。鼓励并创造条件让干部参加各级培训和考试,在全市组织的两次后备干部考试中,有26名干部被市委列入后备干部管理。
三是整体推进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在农村。创新农村两委班子选任、管理新机制,采取“两推直选、扛着指标竞选”的方式,全面完成村级党组织换届工作,新一届“两委”班子全部实行任期制;健全村级干部激励、考评体系,6名村干部被评为全市优秀党组织书记;实行了镇村干部“双向任职”,18名村党组织书记到镇中层副职岗位锻炼,37名镇干部到村任党组织副书记,村级党组织班子建设明显加强。在绥阳镇推行了“村务信息发布员”制度,解决了村务公开做法不规范、公开广度和深度不够、效果不理想等诸多问题。通过完善机制、试点先行,进一步推行了农村“四权”模式,提升了整体工作水平。在社区。社区共驻共建整体推进,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的能力全面提升。深入开展“四承诺”活动,全县2382名党员参与社区建设,划分党员服务区2686个,为群众办实事2000余件。继续实行“一挂两联”制度,调动了各驻区单位支持社区工作的积极性,为社区党组织开展工作提供了保障。创新探索了社区“四权”运行新机制,得到了市委组织部的充分肯定,全市社区“四权”现场会在我县成功召开,推进了社区各项事业快速发展。在非公。境外党建进一步强化,境外党组织发挥政治优势,依托商会开展工作模式逐渐完善,境外党建工作引起中组部等三级组织部门的较高关注。“双联双增”、“党建联姻”等载体活动富有生机和活力,充分发挥园区优势,加速园区党建一体化进程,有效破解流动党员群体化管理难题。开展了“双培双推、双争双保”和“五个好”党组织创建活动,华宇集团成为全市龙头企业党建典型。强化党员队伍建设。落实党内关爱机制,建立党员帮扶基金,累计发放12.4万元,成立党员服务中心和困难党员帮扶基金,363名党员得到及时救助。党员远程教育工作扎实推进,建设终端接收站点44个,操作员补贴列入镇级财政预算。扎实开展了远程教育服务年活动,对各站点实行星级管理,管理员补贴激励机制成为全省亮点。
四是不断加强党管人才工作。对全县“五支人才队伍”现状进行了调查摸底,基本摸清了我县人才资源的底数,对所掌握的数据进行了综合分析,并就加强和改进我县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提出了建议意见。制定了各类人才培训计划,按照需求,开展“菜单式”培训,集中培训农村实用人才1万多人次,组织390名高级专业技术人才进行统一体检,选树并申报通过5名市级农村实用人才。
五是提升组织部门自身建设水平。深入开展“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扎实开展了组织部门学习实践活动。全面推行组工干部素质升级工程,22名干部到基层挂职,7名干部县外学习。结合“组织部长下基层”活动,集中开展了“基层调研月”活动,完成调研课题11个。实行组织工作项目化管理,坚持重点工作“月初计划、月末总结”制度,有力推动了工作落实。信息调研工作继续保持全市第一位次,两年来,共有177篇信息被上级组织部门采用,中组部采用3篇。2008年,代表全市接受省委检查,被评为全市组织门自身建设先进单位。
三、严格自律,注重形象,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和个人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坚持用党风廉政建设规范个人日常行为,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的工作职责。在部内,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建立了《廉政建设制度》、《接待制度》、《组工干部五不准》等部机关日常工作制度,认真落实中组部“十严禁”纪律要求,工作中,带头慎言、慎行、慎权,坚持公道正派的原则,严格遵守组织工作纪律,不封官许愿,不私下讨好,不跑风漏气,做到了不该说的不说,不该做的不做。日常生活中,低调处事,慎重交友,较少参加个人宴请和娱乐活动。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深入主动学习不够,存在浅尝辄止问题;二是作风不够实,浮在上面多,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指导工作不够;三是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领导班子考核机制、干部监督体系还不够健全,干部制度改革有待深化;社区活动场所建设有待提高;“两新”组织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难题有待破解,等等。对此,要以科学发展的理念、改革创新的举措和务实的工作,切实加以解决。
2010年,组织工作要按照李源朝部长在全国组织部长培训班上的讲话精神,以贯彻落实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契机,全面推进组织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重点抓好10件大事。一是扎实抓好第三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认真落实“五个更加注重”。二是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推进干部制度改革。三是坚决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四是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和制度建设。五是对关键岗位的干部实行重点管理。六是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七是积极推进党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全面基层党组织建设。八是深化干部教育培训制度改革,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九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十是积极推进各类用人制度改革。
(二)
述 职 报 告
东宁县政府副县长 费晓秋
(2009年11月)
2008年以来,按照县委县政府总体安排,团结和带领分管部门的领导和同志,攻坚克难,开拓创新,分管各项工作均有长足发展。现将有关情况作以述职报告。
一、分管工作完成情况
(一)城建工作。一是旧城区改造有新进展。在2008年拆迁旧城区平房面积24.9万平方米的基础上,今年前三季度改造旧城区面积50万平方米,全县旧城区改造“三年目标”任务顺利推进。目前,在建几个重点工程有序推进,成果显著。东出口平房区改造工程有5栋近3万平方米回迁楼已开工建设;东苑平房区改造工程有3万平方米工程主体封顶,另有4.5万平方米工程正在基础施工;滨河平房改造工程回迁楼4、5、6号主体已封闭,回迁楼2、3号完成工程量30%;第五小学平房改造工程总投资2.9亿元,占地面积17.3万平方米,目前拆迁工作已正式启动,拆迁房屋3375平方米,完成总量的12%;江南湖平房区改造工程总投资5亿元,规划占地面积48公顷,目前已完成控详规划,现正在进行项目前期的征地准备工作。此外,在坚持“以人为本、和谐拆迁”的基础上,对阻挠拆迁进度的“钉子户”,严格履行法律程序,举行人大强迁听证会,在尊重听证结论的基础上,分别于今年7月和10月进行了2次强迁。截至目前,全县共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11本,依法下达听证通知书46份,召开听证会6次、调解会30次,下达行政裁决37户,拆迁20万平方米,完成计划87%,保证了各项城建工程的顺利推进。二是房地产开发有新起色。2008年房地产开发投资4.7亿元,开发面积48.9万平方米,其中新建开发项目17项,施工面积34.8万平方米,竣工面积22.1万平方米。今年以来,城建部门干部职工积极努力,克服金融危机带来的不利影响,坚持招商引资和启动内资并举,大力推进城区平房区改造工程,房地产开发步入历史最好时期。前三季度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7.9亿元,在建工程46项,建筑面积74万平方米,同比分别增长55.7%、60.9%和56.8%。其中开发综合住宅楼48万平方米、公益建筑26万平方米;新开工项目25项、38.8万平方米,结转项目21项、35.3万平方米,已竣工面积达21万平方米。振华小区、富源二区、兴源小区、愉景豪苑、新馨家园等小区布局合理、功能齐全、设施配套,西安三区项目工程主体质量达到了省优工程标准。此外,今年县政府将住房保障范围由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扩大到了低收入家庭,11月份召开廉租房和租赁补贴发放仪式,首批实物配租30户、租凭补贴19.8万元,223户低收入家庭受益,廉租住房保障建设实现了历史性跨越。三是市政工程有新亮点。2008年,实现市政建设总投资4461万元。其中新修硬化道路4条、6700平方米;完成人民广场、生服中心停车场、法院办公楼配套建设,完成新区3条1700延长米道路建设,铺设300延长米排水管线;修补沥青混凝土路面1000余平方米,修补人行道板800多平方米,更换路牙石3000余块;新安装路灯124盏,投资37万元拓宽改造江南桥。新修硬化村屯路面75公里,改造泥草房6500平方米。栽植大树1万棵、花卉10万株。改造中华路绿化带1000延长米。完成西苑绿地建设和江南河带状公园续建;改造路灯62盏,安装中国结112个、樱花树灯26盏,亮化桥梁3座、楼房22栋,安装绿地投光灯5处;对临街楼房欧式化改造10栋、粉刷53栋;新铺设(花园街)排水管线490米,完成污水处理厂征地、场地平整、地质勘察等前期。今年以来,栽植乔灌木1万多棵,培种草坪2万多平方米,栽植草花10万株,铺装白色路11条、2428米,维修沥青路面1.4万平方米、路牙石2300余块,特别是对偏街背巷进行了硬化修建。铺装排水管线2270延长米,新建雨水井、污水井、检查井151座,沉沙池1座。新安装路灯23盏、中杆灯3盏,维修路灯1800多盏,亮化楼房18栋。新建了占地1.7公顷的东苑休闲广场,增设运动器械20多套,安装园林灯10多套,栽植树木200多株,栽植草花和草坪6000多平方米,铺装人行道板1万多平方米。
(二)规划工作。2008年,投入70万元编制了绥阳镇总体规划和东宁镇东区、北出口、工业园区保税区控详规划,规划总面积72.75公顷,编制村屯规划9个;今年以来,为进一步增强规划审批和管理工作力度,专门成立了规划委员会,建立健全了三级审批制度;规划行政管理由串联审批晋升为并联审批。完成了江南湖小区、河北滨河公园等控详规划和泡子沿村、北河沿村等村屯规划;设计并完成了全县园林专项规划。
(三)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一是重点项目进展顺利。对上年和年初确定的重点项目继续实施重点突破,全力推进,杨木沟铁矿采矿完成许可证办理,实现到位资金5400万元;浪东沟煤矿完成采矿权划界批复,完成2.5万平方米土地审批手续;细鳞河花岗岩石材开发项目已完成投资850万元,一期石材加工厂已建成;洋灰洞子铜矿勘查开发前期工作进展顺利,井下工程已基本结束,正在重新选择选矿厂和尾矿坝。二是“保红线、保增长”行动取得明显成效。对今年我县大项目建设实行领办代办制,全力保障重点项目用地。东宁220千伏东宁输变电、66千伏绥阳输变电、浪东沟煤田开发等一批重点项目用地手续办理完毕,东升水电站等用地预审全面结束。完善城市功能,减少征而未用土地,通过合理归类、集约利用,相继建成松子加工园区、食品加工园区,成为拉动县域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抢抓国家改造棚户区和扩大内需契机,密切跟踪和把握土地调控政策实施的新态势,实现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市场化运营,促进土地资产效益最大化,全年供地39宗、64.1公顷。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清查土地权属来源、用途、面积等,对破坏耕地、私搭乱建、违法占地挖沙、采石、取土等行为进行彻底清理。三是严格矿业管理。制定全县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的采矿权设置方案,对33个申请开工煤矿进行了井下实测和开工复产验收,为15家新设采石场办理采矿申请手续。同时,继续加强矿山企业动态监测,对43家相关企业储量进行登记年检,对超层越界开采和私挖乱采行为进行了彻底整治。
(四)城管工作。2008年,共发现违章建筑120起,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120份、面积12624平方米;立案查办违规建设26起,结案21起,21户房屋全部被强行拆除;制止违规建设34户3046平方米,拆除无照房530平方米。查处流动商贩和店外摆放2000人次,纠正占道经营950多处,取缔流动摊点1100多处,清理乱贴乱画9200多处,下达查处违章建筑类整改通知书120份,下达牌匾广告类整改通知书700份、清理不规范牌匾广告740块,下达占道修(洗、停)车类整改通知书27份,清理户外烧烤和高音喇叭叫卖行为96起、规范早夜市及6处菜市点摊位620个,规范治理电话亭和冷饮摊点25处(撤掉4座)、查处损坏破坏城市道路、花草树木及各种设施的违法违章行为72起。今年以来,城管工作继续以治“乱”为突破口,针对不同区域采取不同措施进行清理整治,着力解决流动商贩和占道经营违法行为。全年累计纠正占道经营800多处、批评教育3500多人次、取缔流动摊点950多个、清理店外摆放1800余处、暂扣违规物品120余件。共发现和接到群众举报私搭滥建事件50多起,制止50起,发放《牌匾广告规范管理通知书》298份,200多家业户按照要求更换改造了牌匾,拆除不规范牌匾86块。取缔了县内28家电话亭和冷饮亭。前三季度共下达《行政强制拆迁通知书》14份。
二、注重廉洁自律,增强公仆意识
在勤政廉政方面,做到“四个坚持”,即:坚持学习、坚持廉洁、坚持务实、坚持为 民,要求自己做到“德在人先、利在人后”。始终注意廉洁自律,坚持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来严格要求自己、约束自己。在分管战线的工作中,坚持从自我做起,既廉洁自律、做好表率,又敢抓敢管,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廉政工作。加强自身教育,正确行使权力、正确对待权力,在城建方面从不干预工程和工程招投标等活动,从源头上管住自己。平时始终注重加强个人的党性修养,时刻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从不滥用职权。虽然不能尽如人意、但求无愧我心,努力做到在其位尽其职、在其职尽其力。在办公室,几乎每天都要接待四、五起来访者,认真接待好每一个人,倾听他们的问题和要求,做好政策宣传,进行适当处理,全年接待信访案件近千件、达千人次。特别是群众关心的房屋拆迁、下雨排水、住房安置等热点难点问题,都做到了主动过问,快速落实,积极督办,从没有过“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始终用自己满腔的工作热情和做官先做人的品格,保持和维护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三、存在的问题及今后努力方向
在县委、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关注下,自己做了一些应该做的工作,但内心深感与上级的要求,与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还存在着学习、创新意识不够等问题。这些问题将在今后工作中努力克服,加以解决。
下步,将带领城建、国土和城管等部门,紧紧围绕“追赶跨越,富民强县”的发展目标,认真贯彻县委十四届六次、七次全委会议精神,认真履行职责,真心实意干事,全心全意为民。通过强化服务便民、改造城市惠民、稳定社会安民的意识,努力搞好城市建设,创建绿化、美化、亮化的城市;做好经营城市文章,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管好建筑市场,搞好房地产开发,建设规范小区,提高东宁城市品位,进一步开创我县城建工作的新局面。
我对自己的评价是:优秀。
希望可以帮助你哦
㈤ 2008农业银行工作总结如何写
上半年,我行在省分行党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年初全省农发行分支行行长会议精神,围绕工作重点,突出理性发展,持续抓好客户营销,全面夯实基础管理,下大力气防范信贷风险,努力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有力支持了白银城市转型和新农村建设。
一、经营指标完成情况
前6个月,我行业务经营同比呈现“两减三增四降”的特点,即:
——贷款余额减少。截止6月底,全行贷款余额138139万元,较年初减少16058万元,下降10.4%。
——人均存款增加。6月末各项存款余额23859万元,人均存款286万元,同比增加72万元,增长33.64%。
——利润总额增加。在各项费用支出增加的情况下,上半年实现账面利润832万元,同比增加34万元,增长4.3%。
——不良贷款及占比下降。止6月末,全行不良贷款余额4460万元,较年初下降812万元,占比下降0.19个百分点。
——收入成本率下降。6月底全行收入成本率14.03%,同比下降1.4%,低于省分行目标值5.97%。
——资产利润率下降。6月末我行资产利润率0.56%,同比下降0.24个百分点。
——中间业务收入下降。前6个月全行中间业务收入9.4万元,人均中间业务收入1044元,同比下降284元。
——贷款累放数量减少。上半年,全行累计投放各类贷款30408万元,同比减少6449万元,下降17.5%。
——贷款累收数量增加。1-6月,全行累计收回各类贷款46510万元,同比增加8249万元,增长21.65%。
二、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明确工作重点,持续抓好客户营销。
1、立足项目贷款,积极支持白银市城市转型。一是认真落实市分行年初《客户营销规划》,采取市县行交叉调查、联动调查等方式,大力营销项目贷款。前6个月,全行共受理、调查各类贷款97笔、111651万元,其中:新营销贷款项目18个、69210万元;向省分行上报国投风电、银珠电力、中瑞土地等3000万元以上项目贷款5个、66000万元,已经省分行审批发放1笔、4000万元。二是围绕白银市城市转型,深入营销低风险贷款。今年3月17日,白银市被国家列为首批资源转型城市,在市委、市政府规划的38个转型项目中,有30个项目的65亿元贷款符合农发行信贷政策。据此,我行紧抓机遇,积极参与和支持白银市城市转型。5月初,配合市发改委、人民银行召开包括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对接在内的“五对接”会议,签订意向性贷款协议8份、28000万元;6月底,协助市乡镇企业局召开全市农畜产品加工产业经济转型阶段性总结会议,遴选介绍农畜产业贷款项目22个,资金总需求32亿元,申请银行贷款14亿元,其中有14个项目此前已与我行建立了16000万元流动资金信贷关系。
2、根据粮改现状,稳健支持农业和粮食生产。一是在认真执行政策、保证企业正常收购资金供应的前提下,适当控制粮油收购贷款投放数量,促销压库,积极调整和优化贷款结构。1-6月,全行累计发放粮油收购贷款13752万元,同比减少10196万元;支持企业收购各类粮油10964万公斤,同比减少2719万公斤;企业累计销售各类粮油26904万公斤、48308万元,同比增加4583万公斤、16601万元。二是逐步支持建立市县级粮油储备,稳定区域农业市场,不断寻求传统业务新的增长点。上半年,我行分别向会宁县粮食总公司和平川打拉池仓库投放县区级储备粮贷款1000万元和162万元,支持建立县区级粮食储备650万公斤和100万公斤。三是立足订单农业,优化承贷主体,全面支持各县区春耕生产。今年,我们推行“有减有增”的订单农业支持思路,投放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为主要承贷主体的合同收购贷款6800万元,同比减少1690万元;投放以实际用于支持订单农业生产的农业小企业贷款、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6200万元。两项合计13000万元,同比增加4510万元;落实订单面积25.88万亩,同比增加11.38万亩。
3、结合县区优势,大力营销存款和中间业务。一是将吸收各县区财政性存款与对该县区贷款支持总量挂钩,会宁县支行上半年营销财政性涉农资金存款3839万元。二是将吸收同业存款与促进同其他金融机构合作挂钩,景泰县支行营销当地农村信用社同业存款1000万元,市分行营业部在去年营销白银市城市信用社同业存款1500万元的基础上,今年再次营销500万元。三是将中间业务营销与提高农发行结算手段挂钩,截止6月末,全行共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16笔、950万元。四是将支持客户发展与参加农发行代理保险业务挂钩,前6个月全行代理保险业务65笔、12562万元,实现代理保费收入7万元。
(二)突出理性发展,全力防控信贷风险。
为进一步夯实信贷管理基础,我行将2008年确定为全市农发行信贷业务“整顿规范年”,从“检查、规范、监测、防范、清收、处置、期限管理”等七个方面入手,全力控制和化解贷款风险,努力提高信贷资产质量。一是不断加大问题检查整改力度。上半年,围绕《贷款“三查”自查自纠方案》、《贷款合规使用审计方案》开展全行性信贷检查4次,发现不规范问题9类127条;止5月底,所有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二是全面规范信贷管理基础。今年1月,对全市2005年以来的400份信贷档案进行集中整理归档;严格办贷程序,从4月份开始将各行部、相关部室贷款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贷款办理的时效性、合规性纳入市县行考核,挂钩绩效考核工资860元。三是认真做好到逾期贷款监测控制工作。上半年逐日逐户逐笔监测、收回到逾期贷款80笔、32000万元;利用非现场监管、全力收回到逾期商业性贷款及欠息等途径,发现、化解cm2006系统预警信息、刚性约束45个。四是督促信贷员全程加强监管。严格落实信贷员“贷后监管月报制”,前6个月共审查全市信贷员贷后监管报告108份,发现风险问题13个,提出改进意见13条;6月初在景泰县组织召开“全市信贷员贷后监管述职会议”,从述职报告质量、监管企业情况、现场答问情况、cm2006系统刚性约束化解情况、企业经营状况等5个方面评比打分,督促管户信贷员落实责任,加强监管。五是全力清收不良贷款。 考试大网站整理
通过及早制定计划、按月下达任务、确定清收重点、序时抓好考核等方式,上半年全行共清收不良贷款812万元,完成省分行下达全年清收任务的105%,在6月底全行贷款余额较年初下滑16058万元的情况下,不良贷款占比下降了0.19个百分点。六是有效处置到逾期合同收购贷款风险。充分发挥政府在农发行支持订单农业中的信用平台作用,6月初,会宁县委、县政府召开全县17个乡镇负责人会议,支持农发行历时半个月全额收回2007年到逾期合同收购贷款3100万元。七是加强贷款期限管理。主要是在对景泰县啤酒大麦的支持中,根据企业的经营周期、风险承受能力以及贷款担保能力确定贷款期限,密切关注贷款到逾期情况,加强库存监管,加大促销力度,按照企业结算周期督促大宗农副产品交易货款及时回笼归行,并采取上年贷款收回情况与新增贷款挂钩的方式,争取在7月末8月初新的经营周期到来之前,实现9594万元贷款和6237万公斤库存“双结零”。
(三)围绕业务发展,不断加强内部管理。
今年,我们坚持“内外兼修”的原则,一方面努力拓展信贷业务,一方面更加注重精心打造二级分行经营管理平台,全面做好各项内部管理工作。一是按照“总量控制、均衡实施、适时调节、弹性管理”的要求,加强资金运营和头寸限额管理,上半年旬均头寸占用294.5万元,同比减少171.4万元,月均资金运用率达到了102.28%。二是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市县行绩效考核制度,围绕重点工作,动态调整分值,加重挂钩力度,细化到岗到人,前6个月共挂钩各基层行部考核费用32.5万元,奖励1.86万元,扣罚4.2万元;挂钩绩效工资1.4万元,奖励780元,扣罚3940万元;挂钩市分行机关考核费用2800元。三是分层完善“周例会制度”,加强执行力建设,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的工作效率和质量。上半年,市分行共组织召开周例会19次,安排工作514项,实际完成509项,工作完成率达到了99%。四是加强财会核算管理,逐户逐笔监测贷款利息收回情况,努力提高盈利水平,上半年贷款利息收回率达到70.14%,与上年持平;规范费用报账程序,打造“阳光财务”,尤其对各行部“一把手”直接经手费用和采购物品提出了禁止性要求。五是适时加强内控和安全保卫工作,进一步加强库存现金、重要空白凭证及ic卡管理;围绕今年我国“奥运年”稳定团结的大局,全面加强安全保卫与枪支器械管理,确保业务经营和各项工作安全稳健运营。
(四)坚持以人为本,深入推进企业文化。
在积极促进业务有效发展、努力提高信贷资产质量的同时,我们坚持“两不误,两促进”的原则,全面开展了企业文化建设各项工作。一是将学习列入各项工作之首,通过党委会、中心组学习会、行务会、周例会等多种形式,全行全员、百分之百学习了上级行相关文件和制度办法,加强了班子队伍建设,努力了提高员工素质。二是充分利用“行长接待日”与市县行56名干部职工开展谈心活动,加强了行领导与职工的沟通交流,切实解决了一些大家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巩固了“风正、气顺、心齐、劲足、绩优”的和谐局面。三是树立全新的企业形象,统一了办公用品,设置了形象专栏,配套了班前音乐,规范了行文和信息报道格式,多次与城市信用社协调,完成了楼体外形象标识的张贴悬挂工作。四是深入开展制度文化和专业文化建设,根据部室工作性质、员工岗位要求,征集、提炼、书写、张贴集体理念22条、个人格言48条;组织职工认真学习总行制定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员工行为规范(试行)》,观看了礼仪视频讲座;序时开展文化月活动,6月中旬组织职工到刘家峡开展了野外拓展训练;制定、修改、完善各类制度办法,对现行的40个内部管理制度进行收集、筛选、整理,于6月初完成了企业文化《内部制度汇编》的编印、分发工作。五是积极组织和参与“献爱心”活动。5月12日汶川县发生特大地震灾害后,我行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和总行、省分行党委号召,情系灾区,全行动员,累计捐助款项37900元;捐赠衣物145件,被子31床,香皂、消毒液各1箱,为帮助灾区同胞共渡难关、重建家园尽了一份我们应尽的绵薄之力。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白银市城市转型对信贷资金的需求量大面宽,为我行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建议省分行能给我行以城市转型专项授信或专项贷款政策倾斜。二是粮改进展缓慢,全市51家企业改制资金缺口2128万元,对我行贷款安全造成了风险隐患。三是目前我行已经营销的大唐风电、国投风电等大客户后续贷款需求迫切,对我行后续营销和客户维护工作提出了一定挑战。
四、下半年工作打算
(一)重点支持夏粮收购。认真落实国务院、银监会和总分行关于支持农业和粮食生产的政策要求,充分挖掘当地传统客户资源,在保证已有粮食企业收购资金供应的前提下,择优做好对符合条件的其他粮食购销企业的信贷支持工作,巩固和发展传统业务。
(二)持续抓好贷款营销。根据国家有关金融机构支持资源型城市转型的政策,一方面积极向省分行、总行申请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专项授信或专项贷款;一方面根据我行年初制订的白银市分行2008年《客户营销规划》,积极做好辖区内重点项目贷款的储备、培育、营销工作。
(三)全力防范信贷风险。依然将风险防范放在各项工作之首,按照“稳健经营,重速度、更重质量”的原则,加大检查整改力度,规范贷款办理程序,适时进行监测控制,全面防范贷款风险,全力清收不良贷款,努力提高信贷资产质量。
(四)全面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各项制度,规范操作程序,深入开展执行力建设;树立正确的资金计划意识,努力实现借贷资金的优化配置;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体系,深入推进岗位管理和绩效考核;加强内部控制和安全保卫,确保业务经营和各项工作安全运营。
(五)深入推进企业文化。积极探索有利于提高员工综合素质的激励机制;继续抓好以制度文化、行为文化、专业文化建设为核心的深层企业文化建设,增强员工的向心力和归属感,营造和谐共事的工作环境,努力做到以农为本求发展,以人为本促和谐。
(六)全面完成经营目标。进一步发挥二级分行管理平台作用,树立强烈的成本效益观念,增收节支,勤俭办行,严格控制费用支出,不断拓宽收入来源,进一步加大收息力度,努力提高经营效益,保证全面均衡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
㈥ 招商银行分行管培生前景怎么样
工作氛围好,前景好。在个人零售业务方面,招行一直走在国内商业银行的前列,不论线上还是线下工作人员都有非常强的服务意识,有着齐全的产品线。
招商银行管理培训生是什么?
培养银行业最优秀的专家型管理人才,成长为招商银行各专业领域的中坚力量。
管理培训生培养方式:
(一)“2+3+N”。2年轮岗,3年专业岗位历练,N年职业生涯跟踪培养,全面了解银行业务及工作流程。
(二)资深专家指导课题研究,立足行业前沿。
(三)行外金融机构派出交流,跨界投商行一体化。
(四)管理岗位挂职锻炼,提升领导力。
(五)专业岗位后备人才库,自主规划职业生涯。
(六)管理与专业双通道,成就人才发展。
总结
招行管理培训生作为银行发展的中坚力量和持续发展的动力,对于应聘人员有比普通岗位更高的要求,但也能获得更好的培养和发展空间,而且对应聘人员的专业没有限制,所以,如果自身符合条件又刚好想进入金融行业的话,不妨积极尝试,说不定能收获意外的惊喜呢。
㈦ 急需一份普通银行人员述职报告!!
一年来,本人认真贯彻国务院金融改革的方针、政策,学习江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和六中全会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坚持为”三农”服务的宗旨,根据人行和上级联社下达的年度任务指标,带领员工开展各项工作。 一、 本人能够认真学习有关金融法律、法规、学习有关信用社业务规章和业务知识,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加强自身廉洁自律教育,忠于职守,依法办事。同时定期组织员工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员工业务习,加强员工廉洁自律教育,法律教育和安全意识教育,使本社各项工作遵章依法运行. 二、 努力健全和完善规章制度并狠抓落实、不仅按照上级规定的执行,同时又能根据本社的实际制定相应的工作准则和业务考核办法,做到工作有制约,又有相互促进,达到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又取得一定的效益. 三、 工作方面:1、根据本社区域的经济特点,及时抓好存款组织工作,做到全员有任务,全员齐抓吸储存款.今年前三个季度,存款年增数稳居全区第一。2、及时抓好”清非”化险和收息工作。年初做好”清非”总布署、总动员,根据季节性收入情况及时落实清收工作,并于对虾收入旺季组织了”百日清非”大行动,不良贷款得到了有效控制,效益得到了明显提高。 四、 效益业绩方面:年底存款余额7430万元,净增额324万元,完成计划的85.3%,各项贷款余额5696万元,增加129万元,存贷76.66%,控制在合理比例之内;不良贷款余额2735万元,下降16万元,占比48%,(本文权属文秘之音所有,更多文章请登陆www.网络.com查看)下降1.4个百分点;利润帐面数为25.2万元,(实际数为34.7万元)完成计划的347%。 五、 不足方面:本人业务水平、管理能力不高,业务发展缓慢,不良贷款居高不下,清收速度缓慢,”两呆”贷款上升,潜在风险加大,有超比例贷款企业四户,资本充足率严重不足,账面273万元的亏损额,办公条件,防范设施及员工生活条件、工作环境没有改善。 六、 改进措施:加强自身的业务理论学习,进一步提高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加大”清非”力度,尤其是清收”两呆”贷款,努力扎实支持”三农”贷款,压缩大额超比例贷款,增收节支,提高经营效益,提高资本充足率和贷款抵补率,尽快降低和化解风险. 兄弟套着写吧!
记得采纳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