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客户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新客户基本信息时,金融机构应采取什么措施
金融机构在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时,客户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新客户基本信息的,应当向中国反洗钱监测中心和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告可疑行为。
《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
第九条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和实施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一)对要求建立业务关系或者办理规定金额以上的一次性金融业务的客户身份进行识别,要求客户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客户身份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予以更新;
(二)按照规定了解客户的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有效识别交易的受益人;
(三)在办理业务中发现异常迹象或者对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有疑问的,应当重新识别客户身份;
(四)保证与其有代理关系或者类似业务关系的境外金融机构进行有效的客户身份识别,并可从该境外金融机构获得所需的客户身份信息。
前款规定的具体实施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
(1)金融机构的措施方面应扩展阅读
第六条中国人民银行设立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接收并分析人民币、外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
(二)建立国家反洗钱数据库,妥善保存金融机构提交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信息;
(三)按照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分析结果;
(四)要求金融机构及时补正人民币、外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
(五)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与境外有关机构交换信息、资料;
(六)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职责。
Ⅱ 如果客户为外国政要,金融机构为其开立账户时,应采取什么措施
如客户为外国政复要,制金融机构为其开立账户应当经高级管理层的批准。
在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存续期间,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关注客户及其日常经营活动、金融交易情况,及时提示客户更新资料信息。
对于高风险客户或者高风险账户持有人,金融机构应当了解其资金来源、资金用途、经济状况或者经营状况等信息,加强对其金融交易活动的监测分析。客户为外国政要的,金融机构应采取合理措施了解其资金来源和用途。
(2)金融机构的措施方面应扩展阅读:
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客户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金融机构应中止为客户办理业务。
金融机构应采取合理方式确认代理关系的存在,在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要求对被代理人采取客户身份识别措施时,应当核对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登记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
Ⅲ 我国金融机构在营销方面应该采取哪些措施来应对外资进入中国的挑战
个人认为应该加重外资进入中国的手续费,或者对外资进行转账限制。
Ⅳ 金融服务有哪些补救的策略
1.重视客户问题:客户认为,最有效的补救就是金融机构一线服务员工能主动地出现在现场,承认问题的存在,向客户道歉(在恰当的时候可加以解释),并将问题当面解决。金融机构应做到使客户始终处于知情状态。一般情况下,客户希望看到金融机构承认金融服务失误,并希望知道金融机构在采取措施解决这一问题。如果不能当场解决金融服务失误,就应坦诚地告知客户,金融机构正在努力,需要一段时间。当问题得到解决后,应告知客户解决的结果和金融机构从这次服务失误中所得到的经验教训以及将来如何避免此类事情的发生。
2.建立金融服务补救预警系统:有效的金融服务补救策略需要金融机构不仅能通过客户的抱怨和投诉来确定企业服务失误产生的原因,还能查找那些潜在的金融服务失误。
金融服务失误和金融服务错误可以在任何时间和地点发生。这需要通过对服务过程、人力资源、服务系统和客户需要的详尽分析,寻找金融服务失误的“高发地带”,预测补救需求和采取措施加以预防。有时一个金融服务失误会引发一系列反应,对这一类问题必须高度重视,做好预防工作。复杂的IT系统是引发服务失误的另一“危险地带”,因为从目前的技术水平来分析,智能化程度再高的机器也不能和人相比。当然,通过引进新系统可以较好地解决这个问题。寻找金融服务失误的“高发地带”并采取相应措施,可以使金融服务补救取得更好的效果。
3.测算补救的成本和收益:金融服务失误会导致客户流失,这样就需要金融机构获取新的客户来弥补客户流失所造成的损失。更重要的是,客户流失会给金融机构带来“坏口碑”。获取新客户的费用通常比维系老客户的费用要高出好几倍,而“坏口碑”会使金融机构获取新客户更加困难。良好的服务可以有效地避免因服务失误而付出的额外费用,但金融机构很少能意识到金融服务失误所带来的经济损失。因此,较为准确地测算这笔费用有利于提高金融机构的质量意识。一个重要的衡量指标就是客户终生价值,即金融机构在客户整个生命周期里从客户那里获取的全部价值。当某一客户的终身价值远低于为了弥补金融服务失误所增加的服务成本时,就应该重新思考是否有必要采取金融服务补救措施。
4.积极鼓励客户抱怨和投诉:调查显示,在那些不满的客户当中,只有4%的客户会向公司投诉,96%的不满意客户不会采取投诉,而会将自己的不满告诉16~20个人。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如果客户不满,他们不投诉比投诉更可怕,因为这样将会严重影响公司的形象和口碑。因此,对于客户投诉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的欢迎或是过于被动地“坐等”,而应积极地采取措施,为客户创造更加便利的投诉渠道。
(1)鼓励投诉。要在金融机构内部建立尊重客户的企业文化,并通过各种渠道告知客户他们拥有投诉的权利,更重要的是要让全体员工认识到客户的投诉可为金融机构提供取得竞争优势的重要线索,而不是给工作带来麻烦。那些直接向金融机构投诉的客户是金融机构的朋友和忠诚的用户,而对金融机构“沉默”的客户会给企业造成更大损失。他们最容易转向与金融机构竞争的对手交易,而且还会散布对企业不利的信息。为鼓励客户直接反映情况,金融机构应制定明确的产品和服务标准及补偿措施,清楚地告诉客户如何进行投诉及可能获得的结果。
(2)培训客户投诉。在鼓励客户投诉的基础上,金融机构还要采用各种方式培训客户如何投诉。如通过促销材料、产品包装、名片等客户能够接触到的媒体,告知客户投诉部门的联系方式和工作程序。
(3)深化金融机构质量文化,降低失误发生概率。深化金融机构的质量文化,引导员工对自身或他人的工作进行评定与反思,从根本上提升企业的整体形象。同时,运用标杆管理,对员工的工作质量进行审评,根据客户的满意程度制定相对的激励及惩罚措施,给员工的工作设置基本的底线,从而有效地降低失误发生的概率。
(4)提高员工素质,树立金融服务失误及补救的正确观念。大部分的失误是由于员工的金融服务不当造成的,因此,从企业的一线员工到经营管理者都要树立对待金融服务补救的正确观念,把每一次金融服务补救都当成提高金融服务水平的机会。正确观念的树立绝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在平时的积累中完成的。可以通过人力资源部招聘培养一批拥有可塑性的员工,对其正确地灌输金融服务观念。
Ⅳ 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采取以下哪些措施来加强信用风险管控
正确答案:C,D,E 解析:根来据源《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指引》,商业银行应当根据本机构国别风险类型、暴露规模和复杂程度选择适当的计量方法。计量方法应当至少满足以下要求:①能够覆盖所有重大风险暴露和不同类型的风险;②能够在单一和并表层面按国别计量风险;③能够根据有风险转移及无风险转移情况分别计量国别风险。
Ⅵ 金融机构应当采取哪些措施完善反洗钱内控
按照我国反洗钱法律法规的规定,金融机构应当采取哪些措施完善反洗钱内控?内
A.金融机构及容其分支机构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
B.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
C.制定反洗钱内部操作规程和控制措施
D.对工作人员进行反洗钱培训
E.金融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对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负责
答案:ABC
Ⅶ 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预防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做好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配合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履行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职责。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负责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工作。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
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消费金融公司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参照本办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规定执行。第四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应当遵循驻在国家(地区)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方面的法律规定,协助配合驻在国家(地区)监管机构的工作,同时在驻在国家(地区)法律规定允许的范围内,执行本办法的有关要求。
驻在国家(地区)不允许执行本办法的有关要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采取适当的额外措施应对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并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告。第二章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第五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体系,全面识别和评估自身面临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采取与风险相适应的政策和程序。第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将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将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要求嵌入合规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确保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体系能够全面覆盖各项产品及服务。第七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依法建立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部控制制度,并对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的执行情况进行管理。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部控制职责划分;
(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部控制措施;
(三)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部控制评价机制;
(四)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部控制监督制度;
(五)重大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事件应急处置机制;
(六)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信息保密制度;
(七)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第八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组织架构健全、职责边界清晰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治理架构,明确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业务部门、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部门和内审部门等在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中的职责分工。第九条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会应当对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承担最终责任。第十条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层应当承担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的实施责任。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任命或者授权一名高级管理人员牵头负责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工作,其有权独立开展工作。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确保其能够充分获取履职所需的权限和资源,避免可能影响其履职的利益冲突。第十一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设立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工作。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部门应当设立专门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岗位,并配备足够人员。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明确相关业务部门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职责,保证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部控制制度在业务流程中的贯彻执行。第十二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和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遵循“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针对不同客户、业务关系或者交易,采取有效措施,识别和核实客户身份,了解客户及其建立、维持业务关系的目的和性质,了解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在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存续期间,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第十三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和执行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确保能重现该项交易,以提供监测分析交易情况、调查可疑交易活动和查处洗钱案件所需的信息。
Ⅷ 金融机构对高风险客户应采取什么措施
金融机构应按照客户的特点或者账户的属性,并考虑地域、业务、行业、客户是否为外内国政要等因素,划分风险等级容,对风险等级较高客户或者账户的审核应严于对风险等级较低客户或者账户的审核,对本金融机构风险等级最高的客户或者账户,至少每半年进行1次审核。
Ⅸ 按照我国反洗钱法律法规的规定,金融机构应当采取哪些
金融机构应当依照规定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金融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对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负责。金融机构应当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金融机构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者为客户提供规定金额以上的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票据兑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务时,应当要求客户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客户由他人代理办理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同时对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与客户建立人身保险、信托等业务关系,合同的受益人不是客户本人的,金融机构还应当对受益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金融机构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或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或者假名账户。金融机构对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或者完整性有疑问的,应当重新识别客户身份。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与金融机构建立业务关系或者要求金融机构为其提供一次性金融服务时,都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金融机构通过第三方识别客户身份的,应当确保第三方已经采取符合本法要求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第三方未采取符合本法要求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的,要求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第三方未采取符合本法要求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的,由该金融机构承担未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责任。
金融机构进行客户身份识别,认为必要时,可以向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核实客户的有关身份信息。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在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客户身份资料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更新客户身份资料。客户身份资料在业务关系结束后、客户交易信息在交易结束后,应当至少保存五年。金融机构破产和解散时,应当将客户身份资料和客户交易信息移交国务院有关部门指定的机构。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执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金融机构办理的单笔交易或者在规定期限内的累计交易超过规定金额或者发现可疑交易的,应当及时向反洗钱信息中心报告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反洗钱预防、监控制度的要求,开展反洗钱培训和宣传工作
Ⅹ 金融机构反洗钱部门发现洗钱风险情况,应该采取什么措施
应进一步核查客户的身份信息、交易背景,确认是否有洗钱嫌疑,再采取进一步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