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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骗贷案件

发布时间:2021-01-14 23:24:20

Ⅰ 如何界定骗取贷款罪与贷款诈骗罪

区分两者的关键在于主观要件:
骗取贷款,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只因在不符合贷款条件的情况下为取得贷款而采用了非法手段,有归还的意愿。
贷款诈骗,是通过非法手段骗取贷款并非法占有。

Ⅱ 骗取贷款罪的立案标准是多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高利转贷罪;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

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金融机构骗贷案件扩展阅读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七条规定: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

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的;

(四)其他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Ⅲ 什么是金融榨骗案件

金融骗贷案件呈现的主要特征:
一是欺骗情节。其实质是嫌疑人在不具备借款人主体资格,不符合借款人条件的情况下,采取虚假手段掩饰真实的资产和经营情况,从而达到骗取贷款或者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
二是给贷款人造成重大损失。造成损失的直接表现形式就是贷款划入不良形态,按照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的规定,贷款形态有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种形态,前两类为正常,后三类为不良。贷款划入不良,即面临损失。按照司法解释,损失的标志是已经作为不良债权进行了拍卖,或者债权所有人发生了转移。
三是具有其他严重情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第十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是指:(1)为骗取贷款,向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行贿,数额较大的;(2)挥霍贷款,或者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致使贷款到期无法偿还的;(3)隐匿贷款去向,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4)提供虚假的担保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5)假冒他人名义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1)为骗取贷款,向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巨大的;(2)携带集资款逃跑的;(3)使用贷款进行犯罪活动的。
四是贷款诈骗罪是刑法的旧条款;骗取贷款罪2006年刑法修正时补充的条款,只适用于2006年6月29日以后发生的案例,贷款诈骗罪不存在这个限制。
五是贷款人的多样性和贷款形式的多样化。贷款既包括银行,也包括其他金融机构,如信托公司、小贷公司等。贷款形式既有传统意义上的贷款、也有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
六是骗取贷款罪强调破坏金融秩序,是一种情节罪;贷款诈骗罪强调诈骗贷款,注重结果。贷款诈骗罪突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际审计中这点很难取证,只能用借款人贷款后挥霍、转移、隐藏贷款资金等行为来反证动机,因此审计实际查证的案例很少;骗取贷款罪没有强调这点,也就是骗取贷款罪中的贷款动机也包括想利用贷款搞经营,但客观造成了损失的情况。

Ⅳ 骗取贷款罪的立案标准是多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2010年5月出台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下称《规定(二)》)第二十七条规定:

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等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等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或者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

但多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的,以及其他给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以上简称“四种情形”),应予立案追诉。

刑法第175条规定的多种犯罪之一,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金融机构骗贷案件扩展阅读:

骗取贷款罪案例:

牡丹区一男子与人合伙做生意急需用钱,因其名下已有贷款而无法再次申请。于是,他安排父亲以购车为名,伪造相关证件,在菏泽某金融机构贷款20万。贷款逾期,其父亲无力偿还,近日,因涉嫌骗取贷款罪被检察院批准逮捕。

据菏泽市公安局牡丹分局经侦大队民警介绍,2012年6月7日,李强(化名)与人合伙做生意急需用钱,但是,其名下已有近5万元贷款仍未还清,而无法再次申请贷款,于是他找到父亲李申武(化名)“帮忙”。

李申武自初中毕业后一直在家务农,曾经营客运生意。他在2008年和其他3人合伙购买了车牌为R05XXX的客车,当时车主登记信息为3名合伙人中的徐某,车辆挂靠在菏泽某公司。

2011年6月,李申武与3名合伙人商定,以13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张某,并由张某自己经营,此时,该车已与李申武无任何关系。

李强认为自己父亲有从事经营客运的经历,应该容易从银行贷出钱来,于是李强安排父亲以购客车的名义在菏泽某金融机构申请贷款20万。

办理贷款时,李申武提供了他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行驶证(车牌鲁R05XXX)和某交通公司证明(经查证,皆为伪造),以及提供了3名担保人相关信息。

经该金融机构外核人员考察,授信期为2012年6月19日至2014年6月18日。2012年6月29日,待该金融机构向李申武发放贷款20万后,他便将全部钱款交由儿子李强使用。2013年6月28日贷款到期当天,李申武偿还了本金20万和利息。

还款后,李申武又申请了贷款。由于在授信期内,2013年7月2日,该金融机构又给他发放贷款20万元,期限为2013年7月2日至2014年6月1日。

而此次贷款到期后,李强做生意资金周转困难,而未能将贷款本金和利息交给父亲。至2014年9月5日,贷款逾期。李申武因拒不偿还本金和利息,近日被警方逮捕。

Ⅳ 恶意骗贷2.5万被起诉会坐牢吗

这种行为涉嫌了贷款诈骗罪,且数额2.5万元超过了立案追诉1万元的起点标准,会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如果具有从轻情情或适用缓刑的情节或可以判缓。

《刑法》第193条规定,【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贷款诈骗犯罪主体限于自然人,单位实施的即使以占有为目的、骗取银行贷款也不构成贷款诈骗罪。然而,现实中常有个人利用公司名义进行贷款诈骗, 公司独立法人人格成为一些人逃避法律制裁的工具,最典型的是使用虚报注册资本等欺诈手段骗取公司注册登记后,又利用该公司名义进行贷款诈骗。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通知
四十二、贷款诈骗案(刑法第193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应予追诉。

最高人民法院又于2001年1月1日下发《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该纪要作为指导性文件明确列举了几种情形,诸如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的;……。

新闻链接:恶意骗贷构成金融犯罪
新闻晨报 记者:李晓明

晨报讯一场看上去简单的借款纠纷,竟然引出背后一场精心设计的骗局。为骗取银行贷款,张某表面上通过房屋中介将二手房“卖”给他人,实际上却并未将户口迁出,而是与“买方”私下瓜分了通过房屋抵押而获得的银行贷款。在迟迟收不到还款的情况下,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然而,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其他财产,抵押房屋实际为有他人户口,又有人居住的“实心房”,执行遇到难点。昨日,虹口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强制执行,将被执行人张某司法拘留。
买卖双方骗贷瓜分2004年6月,当时王某和夷某通过房屋中介“购买”了一套位于浦东严中路的
二手房,并以房屋为抵押向银行申请了30万元的贷款。然而,在还了前8个月的贷款后,两人便停止了还贷。随后,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胜诉。然而,尽管法院判决王某和夷某必须还贷,但两人仍然藐视法律威严,拒不还贷。无奈之下,银行只得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王、夷两人给付借款本息共计29.8万余元。

今年1月份,虹口法院向两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在1月30日之前履行给付义务,但未果。随后,执行法官在执行行动中逐渐查明了事实真相。原来,这从头至尾就是一场“名为借款合同纠纷,实为骗取银行贷款”的骗局。
事情的起因是,房屋原主人张某因经营失败,急需一笔周转资金,于是便找到王某和夷某两人,和他们合谋以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的方式骗取银行贷款。他们首先找到相熟的房屋中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然后由王、夷两人将房屋抵押向银行办理抵押贷款手续,骗取的银行贷款由双方私分。实际上张某并未将户口迁出该房,一家人继续在此居住,王、夷两人也未将户口迁入,人也未入住。
“实心房”拍卖成难点
经法官查明,被执行人王某和夷某本身并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唯一的财产就是办理贷款时抵押在银行的房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被执行人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可以将抵押物进行拍卖。然而由于该套房屋有户口在内,并且有人实际居住,法院一时又难以对其进行拍卖,导致案件执行陷入僵局。
昨夜7:40,虹口法院执行庭法官赶到王某的居住地,正在看电视的王某被逮个正着。面对法官询问,王某表示当时只是替朋友帮忙才虚构了买房事实向银行贷款,现在她和丈夫夷某每月都只有300多元的收入,根本没有能力还贷。随后,法官宣布对其实行司法拘留15天的处罚。
骗贷构成金融犯罪
“目前类似的案件频频发生,严重扰乱了国家金融秩序,导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情节严重者将构成金融犯罪,并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虹口区执行庭庭长陈平告诉记者。
对于此类案件的执行,陈平表示,如果被执行人拒不还贷,第一步将对其进行司法拘留,如果确实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下一步将限令案外人,即房屋的卖方将户口迁出抵押房屋,再对房屋进行拍卖。
对于恶意骗贷案件,陈平表示,如果情节特别严重的,法院将把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买卖双方甚至
房产中介三方的刑事责任。
链接地址:http://news.sina.com.cn/s/2006-05-17/02248942773s.shtml

Ⅵ 涉嫌骗贷罪但案发前贷款已经还清过去两三年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吗

理论上是有可能的复。骗取贷款罪是指是制指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骗取贷款造成金额机构损失十万元以上,或者虽未造成损失,但贷款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构成本罪。
骗取贷款最高可处七年以下有徒刑,本罪追诉时效为五年和十年两个档次,如你所述情形,该案仍在追诉时效内,依法应追诉行为人刑事责任。

Ⅶ 是骗贷罪还是诈骗罪,怎么量刑

上面行为是骗贷罪,贷款诈骗20万元以上,属“数额特别巨大”,十年以上至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量刑方面,贷款诈骗1万元以上,属“数额较大”,五年以下徒刑;贷款诈骗5万元以上,属“数额巨大”,五至十年徒刑;贷款诈骗20万元以上,属“数额特别巨大”,十年以上至无期徒刑。

(7)金融机构骗贷案件扩展阅读: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Ⅷ 19家银行身陷190亿押品骗贷案的原因是什么

19家银行身陷190亿“押品骗贷案” 工行、邮储等被罚

近日,经过立案、调查、审理、审议、告知、陈述申辩意见复核等一系列法定程序,陕西、河南银监局依法查处了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质押贷款案件,对两地涉及该案的19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共计罚款5250万元,并处罚104名责任人。

河南银监局对涉及该案的工商银行河南三门峡灵宝支行处以罚款250万元,对该支行及工商银行三门峡分行9名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罚,其中取消5人3至8年高管任职资格,对4名高管分别给予警告。同时,责令工商银行对省、市、县三级分支机构48名责任人给予了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

该案暴露出上述银行业金融机构内控管理存在诸多缺陷。一是贷款“三查”形同虚设。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贷前调查不尽职、贷款审查不严格、贷后管理缺位,部分基层机构在业务办理过程中有章不循、违规操作,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二是押品管理严重失效。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贷款质押物的检测及价值评估存在重大纰漏,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三是业务开展盲目激进。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过度追求业务发展规模和速度,不了解自己的客户,不能穿透业务风险,部分机构违规开展业务审批,重要岗位未形成有效制约,内控审计作用缺失。

下一步,银监会将继续坚持依法监管、严格监管、公正监管、廉洁监管,坚决刹住乱象,坚决治愈沉疴,着力防范化解银行业风险,引导银行业回归本源、专注主业,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

Ⅸ 骗贷罪立案标准,骗贷案怎么量刑

骗取贷款罪是《刑法修正案(六)》 新设罪名。刑法第175条规定的多种犯罪之一,“以欺骗手版段取得权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骗贷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骗取贷款,涉及下列情形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数额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十万元以上的;(三)虽未达到上述金额标准,但多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的;
(四)其他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二)》规定,涉及下列情形的应予立案追诉:“(一)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数额一百万元以上的;(二)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

Ⅹ 贷款五十万农行起诉骗贷会判刑几年

贷款五十万农行起诉骗贷为数额特别巨大属于刑事案件,涉嫌骗贷罪。
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的规定:第一百九十三条 〔贷款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因此, 贷款五十万农行起诉骗贷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的刑事案件,涉嫌骗贷罪。建议积极还款,争取宽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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