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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金融租赁公司

发布时间:2020-12-12 12:54:07

A. 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的公司简介

工银金融复租赁有限公司 是国务院制确定试点并首家获中国银监会批准开业的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的成立在工行打造业务多元化、经营综合化、服务专业化的中国最大银行的道路上再次写上浓墨重彩的一笔。公司依托中国工商银行的强大实力,以国际化的视野、市场化的机制、专业化的品质,提供各类租赁产品以及租金转让与证券化、资产管理、产业投资顾问等金融产业服务,致力于打造国际一流金融租赁企业。
工银租赁坚持“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的发展战略,定位为大型、专业化的飞机、船舶和设备租赁公司。依托中国工商银行的品牌、客户、网络和技术优势,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金融租赁产品和服务体系。截至2014年8月,工银租赁经营和管理的境内外总资产超过2600亿元 ;拥有和管理的飞机超过400架 ,其中已交付运营的商用飞机突破200架 ;管理的船舶和海工资产达275艘(台) ;大型设备3万台套。其市场份额、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等主要指标位居行业前列 。

B. 金融租赁公司成立需要哪些程序通过哪些些部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健康发展,加强对金融租赁公司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金融租赁公司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第三条 金融租赁公司组织形式、组织机构适用《公司法》的规定,并在其名称中标明“金融租赁”字样。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其他公司名称中不得有“金融租赁”字样。

第四条 金融租赁公司依法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机构设立及管理

第五条 申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最低限额注册资本金;

(二)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办法规定的章程;

(三)具有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任职资格的高级管理人员和熟悉金融租赁业务的合格从业人员;

(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五)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

(六)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它条件。

中国人民银行审查金融租赁公司设立申请时,要考虑国家经济发展需要和融资租赁业竞争状况。

第六条 金融租赁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1亿元。

第七条 金融租赁公司的设立须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第八条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起人方可进行金融租赁公司的筹建工作。申请筹建金融租赁公司,须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下列文件:

(一)筹建申请书,其内容应包括拟设立金融租赁公司的名称、所在地、注册资本金、股东及其股权结构、业务范围等;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其内容包括发起人情况(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隋况、资信状况、近3年资产负债及利润状况)和市场预测情况;

(三)拟设立金融租赁公司的组织章程;

(四)筹建负责人名单及简历;

(五)中国人民银行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九条 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租赁公司筹建申请的答复期为3个月,如未获批准,申请人在6个月内不得再次提出同样的申请。

第十条金 融租赁公司筹建期限为6个月。逾期不申请开业或筹建期满未达到开业标准的,原批准筹建文件自动失效。筹建期内不得以金融租赁公司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第十一条 金融租赁公司筹建工作完成后,应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开业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筹建工作报告和申请开业报告;

(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股东投资能力证明和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股东货币资金入帐证明;

(三)金融租赁公司章程;

(四)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详细履历及任职资格证明材料;

(五)从业人员中从事金融工作3年以上人员的证明材料;

(六)拟办业务的规章制度和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七)工商管理机关出具的对拟设公司名称的预核准登记书;

(八)营业场所和其它与业务有关设施的资料;

(九)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它文件;

第十二条 金融租赁公司的开业申请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发《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并凭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

金融租赁公司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无正当理由3个月不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吊销其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第十三条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金融租赁公司可设立分支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具体条件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

第十四条 金融租赁公司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须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一)变更名称;

(二)改变组织形式;

(三)调整业务范围;

(四)变更注册资本;

(五)调整股权结构;

(六)修改章程;

(七)变更营业地址;

(八)变更高级管理人员;

(九)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

第十五条 金融租赁公司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变更《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上有关内容后,需按规定到中国人民银行更换许可证。

第十六条 金融租赁公司的股东及其投资比例应符合《公司法》及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金融租赁公司不得吸收自然人为公司股东,但采取股份有限公司组织形式,并经批准上市的除外;金融租赁公司可以吸收外资人股。

不过金融租赁公司比较难申请,最好是办中外合资的融资租赁公司,这种公司的审批权已下放到市工商局。

C. 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月21日,总部位于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56号招商国际版金融大厦C座。是经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批准开业的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公司是北京银行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20亿元,是国内首家由城商行发起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的成立是北京银行迈向综合化战略发展的重要步伐。公司定位于“服务实体,服务中小”,坚持“专业化、差异化”的发展战略,依托北京银行的品牌、客户、网路和技术优势,建立完善的金融租赁产品和服务体系,为客户提供多元化的金融服务。公司将以支持设备制造、医疗卫生、教育服务、公共基础建设行业、轨道交通等实体经济产业为服务方向,积极探索创新产品与服务,力求做“专”、做“精”、做“深”,全力打造鲜明业务特色、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的金融租赁公司,实现与实体经济的互利共赢。
法定代表人:张京波
成立时间:2014-01-20
注册资本:3100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110000016701529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总布胡同58号天润财富中心9层、10层及11层1101、1106、1107、1108单元

D.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的基本信息

中国银监会令
2014年第3号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已经中国银监会2013年第24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席:尚福林
2014年3月13日

E. 哈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怎么样

简介:哈银金复融租赁有限责任制公司于2014年6月11日在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高新)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高淑珍,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金融业。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等。
法定代表人:高淑珍
成立时间:2014-06-11
注册资本:2000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230109101002798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哈尔滨高新区科技创新城创新创业广场12号楼世茂大道66号211室

F. 上海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是真的吗。

是真的。

招银复金融制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银金融租赁”)是国家批准设立的首批五家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之一,于2008年3月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主管部门批准,由招商银行全资设立,注册资本金60亿元。
自成立以来,招银金融租赁紧密围绕服务实体经济的要求,积极研发各类租赁产品,推出了能源、装备制造、航空、航运、公用事业与文化产业、租赁同业六大行业金融解决方案,客户涵盖大、中、小各种类型企业。招银金融租赁始终坚持“服务、创新、稳健”的核心价值观,以“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为创业宗旨。
2014年9月,招银金融租赁租赁资产余额突破1000亿元,正式跻身“千亿级”金融租赁公司行列。站在新的发展台阶上,招银金融租赁正式确立了“国际化、专业化、差异化”发展战略,全力打造可持续发展的竞争优势,做具有强大专业服务能力的行业金融解决方案专家,致力于成为中国最优秀的金融租赁公司。

G. 金融租赁公司的留购

租赁物件即正式归承租人所有,称为“留购”;或者办理续租手续,继续租赁。回由于租答赁业具有投资大、周期长的特点,在负债方面我国允许金融租赁公司发行金融债券、向金融机构借款、外汇借款等,作为长期资金来源渠道;在资金运用方面,限定主要从事金融租赁及其相关业务。这样,金融租赁公司成为兼有融资、投资和促销多种功能,以金融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金融租赁在发达国家已经成为设备投资中仅次于银行信贷的第二大融资方式,从长远来看,金融租赁公司在中国同样有着广阔前景。

H. 请问目前成立金融租赁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07 年 第 1 号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于2006年12月28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55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主 席 刘明康 二○○七年一月二十三日

第一条
为促进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健康发展,加强对金融租赁公司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金融租赁公司,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金融租赁公司名称中标明“金融租赁”字样。未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融资租赁业务或在其名称中使用“金融租赁”字样,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和供货人的选择或认可,将其从供货人处取得的租赁物按合同约定出租给承租人占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动。 适用于融资租赁交易的租赁物为固定资产。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售后回租业务,是指承租人将自有物件出卖给出租人,同时与出租人签定融资租赁合同,再将该物件从出租人处租回的融资租赁形式。售后回租业务是承租人和供货人为同一人的融资租赁方式。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是指符合有关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
第六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金融租赁公司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
申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出资人;
(二)具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注册资本;
(三)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办法规定的章程;
(四)具有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熟悉融资租赁业务的合格从业人员;
(五)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业务操作、风险防范等制度;
(六)具有合格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金融租赁公司的出资人分为主要出资人和一般出资人。主要出资人是指出资额占拟设金融租赁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的出资人。一般出资人是指除主要出资人以外的其他出资人。 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应由主要出资人作为申请人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
第九条
金融租赁公司主要出资人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中国境内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资本充足率符合注册地金融监管机构要求且不低于8%;
2.最近1年年末资产不低于8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
3.最近2年连续盈利;
4.遵守注册地法律法规,最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案件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5.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机制和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
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二)中国境内外注册的租赁公司,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最近1年年末资产不低于1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
2.最近2年连续盈利;
3.遵守注册地法律法规,最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案件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主营业务为制造适合融资租赁交易产品的大型企业,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最近1年的营业收入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
2.最近2年连续盈利;
3.最近1年年末净资产率不低于30%;
4.主营业务销售收入占全部营业收入的80%以上;
5.信用记录良好;
6.遵守注册地法律法规,最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案件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四)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可以担任主要出资人的其他金融机构。
第十条
金融租赁公司一般出资人应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投资入股金融机构相关规定。符合本办法主要出资人条件的出资人可以担任金融租赁公司的一般出资人。
第十一条
金融租赁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融资租赁业发展的需要,可以调整金融租赁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限额。
第十二条
金融租赁公司的设立需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申请人提交的申请筹建、申请开业的资料,以中文文本为准。资料受理及审批程序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申请筹建金融租赁公司,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筹建申请书,内容包括拟设立金融租赁公司的名称、注册所在地、注册资本金、出资人及各自的出资额、业务范围等;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对拟设公司的市场前景分析、未来业务发展规划、组织管理架构和风险控制能力分析、公司开业后3年的资产负债规模和盈利预测等内容;
(三)拟设立金融租赁公司的章程(草案);
(四)出资人基本情况,包括出资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营业情况以及出资协议。出资人为境外金融机构的,应提供注册地金融监管机构出具的意见函; (五)出资人最近2年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的年度审计报告;
(六)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四条
金融租赁公司筹建工作完成后,应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开业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筹建工作报告和开业申请书;
(二)境内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对拟设金融租赁公司名称的预核准登记书;
(三)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出资比例;
(四)金融租赁公司章程。金融租赁公司章程至少包括以下内容:机构名称、营业地址、机构性质、注册资本金、业务范围、组织形式、经营管理和中止、清算等事项;
(五)拟任高级管理人员名单、详细履历及任职资格证明材料;
(六)拟办业务规章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七)营业场所和其他与业务有关设施的资料;
(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十五条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金融租赁公司可设立分支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具体条件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对金融租赁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核准制度。
第十七条
金融租赁公司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须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一)变更名称;
(二)改变组织形式;
(三)调整业务范围;
(四)变更注册资本;
(五)变更股权;
(六)修改章程;
(七)变更注册地或营业场所;
(八)变更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九)合并与分立;
(十)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

第十八条
金融租赁公司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其他法定事由。

第十九条
金融租赁公司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可向法院申请破产: (一)不能支付到期债务,自愿或其债权人要求申请破产的;
(二)因解散或被撤销而清算,清算组发现该金融租赁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应当申请破产的。

第二十条
金融租赁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该金融租赁公司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第二十一条
金融租赁公司因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被宣告破产而终止的,其清算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编辑本段第三章 业务范围
第二十二条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金融租赁公司可经营下列部分或全部本外币业务: (一)融资租赁业务;
(二)吸收股东1年期(含)以上定期存款;
(三)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
(四)向商业银行转让应收租赁款;
(五)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
(六)同业拆借;
(七)向金融机构借款;
(八)境外外汇借款;
(九)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
(十)经济咨询;
(十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二十三条
金融租赁公司不得吸收银行股东的存款。
第二十四条
金融租赁公司经营业务中涉及外汇管理事项的,需遵守国家外汇管理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金融租赁公司的公司治理应当建立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等为主体的组织架构,明确各自之间的职责划分,保证相互之间独立运行、有效制衡,形成科学、高效的决策、激励和约束机制。
第二十六条
金融租赁公司应当按照全面、审慎、有效、独立的原则,建立和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备案。
第二十七条
金融租赁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按照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第二十八条
金融租赁公司应当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应当包括:
(一) 董事会或者经营决策机构对关联交易的监督管理;
(二)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职责和人员组成;
(三) 关联方的信息收集与管理;
(四) 关联方的报告与承诺、识别与确认制度;
(五) 关联交易的种类和定价政策、审批程序和标准;
(六) 回避制度;
(七) 内部审计监督;
(八) 信息披露;
(九) 处罚办法;
(十)银监会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九条
金融租赁公司的重大关联交易应经董事会批准。重大关联交易是指金融租赁公司与一个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占金融租赁公司资本净额5%以上,或金融租赁公司与一个关联方发生交易后金融租赁公司与该关联方的交易余额占金融租赁公司资本净额10%以上的交易。
第三十条
金融租赁公司董事会、未设立董事会的金融租赁公司经营决策机构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对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或决策时,与该关联交易有关联关系的人员应当回避。
第三十一条
售后回租业务必须有明确的标的物,标的物应当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
售后回租业务的标的物必须由承租人真实拥有并有权处分。金融租赁公司不得接受已设置任何抵押、权属存在争议或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的财产或其所有权存在任何其他瑕疵的财产作为售后回租业务的标的物。
第三十三条
售后回租业务中,金融租赁公司对标的物的买入价格应有合理的、不违反会计准则的定价依据作为参考,不得低值高买。
第三十四条
从事售后回租业务的金融租赁公司应真实取得相应标的物的所有权。标的物属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其产权转移必须到登记部门进行登记的财产类别的,金融租赁公司应进行相关登记。
第三十五条
金融租赁公司应遵守以下监管指标:
(一)资本充足率。金融租赁公司资本净额不得低于风险加权资产的8%;
(二)单一客户融资集中度。金融租赁公司对单一承租人的融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30%。计算对客户融资余额时,可以扣除授信时承租人提供的保证金;
(三)单一客户关联度。金融租赁公司对一个关联方的融资余额不得超过金融租赁公司资本净额的30%;
(四)集团客户关联度。金融租赁公司对全部关联方的融资余额不得超过金融租赁公司资本净额的50%;
(五)同业拆借比例。金融租赁公司同业拆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金融租赁公司资本净额的100%。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视监管工作需要可对上述指标做出适当调整。
第三十六条金融租赁公司应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第三十七条
金融租赁公司应实行风险资产五级分类制度。
第三十八条
金融租赁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呆账准备制度,及时足额计提呆账准备。未提足呆账准备的,不得进行利润分配。
第三十九条
金融租赁公司应按规定编制并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报送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的其他报表。金融租赁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直接经办人员对所提供的报表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金融租赁公司应在每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有关派出机构报送前一会计年度的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报告内容应当包括:关联方、交易类型、交易金额及标的、交易价格及定价方式、交易收益与损失、关联方在交易中所占权益的性质及比重等。
第四十一条
金融租赁公司应建立定期外部审计制度,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将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确认的年度审计报告报送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相应派出机构。
第四十二条
金融租赁公司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可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或者其行为严重危及该金融租赁公司的稳健运行、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可以区别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暂停业务、限制股东权利等监管措施。
第四十三条
金融租赁公司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客户合法权益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对其实行托管或者督促其重组,问题严重的,有权予以撤销。
第四十四条
凡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金融租赁公司对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I. 金融租赁公司介于金融机构与企业之间,它

【答案】对
【答案解析】
金融租赁公司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

J. 我国金融租赁公司都有哪些

中国融资租赁公司名单(截至2011年底)

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批准时间 注册资本(万美元) 地址
1 UniCredit Leasing
2 北方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1981.03.20 1000 大连
3 成都神钢建机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00 成都
4 大丰港融资租赁(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2009 1000 北京
5 大洋国际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3000 上海
6 大业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1993.06.26 2000 北京
7 德益齐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2005.11.25 3605.4 上海
8 德众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1000 天津
9 东方英丰租赁有限公司 2005.08.20 6500 深圳
10 东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06.05 1000 东莞
11 东瑞盛世利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3000 上海
12 斗山(中国)融资租赁公司 2007.02 2000 北京
13 法兴(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1000 上海
14 方正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2000 北京
15 福建国际租赁公司 1988.09.08 1000 福建
16 福建中船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1000 福州
17 富士施乐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2005.04.13 6000 上海
18 富通华比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1000 北京
19 光大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1987.12.30 1000 成都
20 广东信成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2009.6 1000 广东
21 广东资雨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08.12 1000 广州
22 广友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1000 上海
23 广州三井住友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1996.09.19 8000 广州
24 国际集装箱租赁有限公司 1000 北京
25 国际商业机器租赁公司 1999.08.13 2000 北京
26 际租赁有限公司 1985.04.01 7300 上海
27 汉德思邦克(上海) 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08 1000 上海
28 合成统一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1000 江苏
29 苏皇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2006.7.27 7775 北京
30 恒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005.09 20250 上海
31 华彬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2008.09 1000 北京
32 华和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1984.7.13 1000 青岛
33 华浦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2009.4 1000
34 华融(厦门)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1000 厦门
35 华润租赁有限公司 2500 上海
36 华通国际租赁公司 1988.11.24 1000 深圳
37 华中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1000
38 环宇邮电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1996.12 1000 北京
39 惠普租赁有限公司 1997.03.07 1500 北京
40 嘉实(厦门)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1000 厦门
41 晋商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09.04 1000 北京
42 聚信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2009.4 1000 上海
43 卡特彼勒(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04 3500 北京
44 科誉高瞻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1000
45 拉赫兰顿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1000 上海
46 量通租赁有限公司 2006.8.15 1000 广州
47 柳工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1000 广西
48 龙工(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300 上海
49 马尼托瓦克(中国)租赁有限公司 1000 江苏
50 麦格理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1000 北京
51 美联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1997.10.22 1500 上海
52 美旗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09 1000
53 南方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1989.5.20 2400 深圳
54 南京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1989.03.29 2500 南京
55 南京南华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1000
56 宁波国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09.8 1000 宁波
57 欧力士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2005.07.11 3500 上海
58 奇龙航空租赁有限公司 北京
59 日立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2005.04.15 2000 北京
60 融众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1000 武汉
61 三菱日联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2003.04.03 1000 上海
62 上海葛洲坝-日商岩井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1996.08.20 1000 上海
63 上海同岳租赁有限公司 1000 上海
64
实华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1990.09.11
1000 北京
65 中信富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10.03.01 7331 北京
66 思科系统(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1000 北京
67 斯赛租赁(深圳)有限公司 1000 深圳
68 谈石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09 1000 重庆
69 通用电器(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00 上海
70 西门子财务租赁有限公司 2004.12.27 2000 北京
71 西南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1988.04.23 1000 成都
72 厦门弘信博格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08.09 1000 厦门
73 厦门星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3590 厦门
74 先锋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09 1000 天津
75 现代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07.04.25 5000 上海
76 小松(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07.04 14729 上海
77 新华闻租赁公司 1995.2.24 1000 北京
78 新世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1994.11 1500 北京
79 鑫桥联合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1000 北京
80 兴银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2008.07 1000 上海
81 扬子江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1992 2500 上海
82 医学之星(上海)租赁有限公司 2004.09 7600 北京
83 益莱储(天津)租赁有限公司 1000 天津
84 英格索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1996.03 3600 上海
85 友联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1989.02 1000 北京
86 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1991.08.23 6047 上海
87 云南恒通国际租赁 1000 云南
88 浙江成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1000 浙江
89 浙江汇金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07.11 2000 杭州
90 浙江锦盈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1000 杭州
91 中国东方租赁有限公司 1981.03.20 1000 北京
92 中国国际包装租赁有限公司 1985.05.24 1000 北京
93 中国国际有色金属租赁有限公司 1985.02.25 300 北京
94 中国环球租赁有限公司 1984.11.10 2500 北京
95 中国康富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1988.06.24 4000 北京
96 中集车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00 深圳
97 中联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1985.09.25 1000 广州
98 中联重科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2009 8000 北京
99 中瑞汇丰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09 1000 北京
100 中铁租赁有限公司 1985.08 2000 上海
101 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2005.4.12 6000 上海
102 珠海协利租赁有限公司 1993.07.10 1000 珠海
103 卓越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2006.2.24 1000 北京
104 裕融租赁(苏州)有限公司 2010 1000 苏州
105 百得利(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10 北京
106 浙江中金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10 杭州
107 一银租赁(苏州)有限公司 2010 苏州
108 江苏波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苏州
109 台骏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2011 苏州
110 嘉年亚太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10 2000 北京
111 莱茵达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10 3000 上海

金融租赁公司
序号 企业名称 注册资本(亿元人民币) 地址
1 浙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14.74 浙江
2 山西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5 山西
3 国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80 深圳
4 江苏省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7.6923 江苏
5 河北省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5 河北
6 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5.0766 北京
7 新疆长城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5 新疆
8 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0 天津
9 建信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45 北京
10 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0 上海
11 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20 上海
12 民生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32 天津
13 皖江金融租赁 30 芜湖
14 北部湾金融租赁
15 浦发金融租赁 上海
16 光大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8 武汉
17 农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0 北京
18 兴业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0 天津
19 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10.7 北京
20 昆仑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60 重庆

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名单
第一批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名单
(2004年12月30日,9家,(商建发〔2004〕699号))
万向租赁有限公司
西北租赁有限公司
天津津投永安租赁有限公司
青海昆仑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金海岸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上海融联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中航技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长江租赁有限公司
联通租赁集团有限公司
长行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第二批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名单
(2006年4月20日,11家,(商建发〔2006〕195号))
远中租赁有限公司
北京中联新兴建设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北京恒通华泰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华泰现代租赁有限公司)
上海电气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安吉租赁有限公司
安徽兴泰租赁有限公司
福州开发区宏顺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江西省设备租赁公司(现更名为:江西省海济租赁有限公司)
山东浪潮租赁有限公司
山东通发租赁有限公司(现更名为:长城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银海租赁有限公司

第三批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名单
(2007年1月4日,4家,(商建函[2006]202号))
山东融世华租赁有限公司
华远租赁有限公司
浙江元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中国铁路工程机械租赁中心

第四批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名单
(2007年8月7日,2家,(商建函〔2007〕95号))
吉林新纪元租赁有限公司
国泰租赁有限公司

第五批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名单
(2008年9月27日,11家,(商建函[2008]46号))
中国水电建设集团租赁控股有限公司
新力搏交通装备投资租赁有限公司
中国北车集团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首汽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亚中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新能租赁有限公司
浙江裕华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厦门厦工租赁有限公司
江苏徐工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第六批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名单
(2009年12月25日,8家,(商建函[2009]51号))
山推租赁有限公司(现更名为: 同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福建融信设备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大新华船舶租赁有限公司
成都工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唐山庞大乐业租赁有限公司
重庆市交通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丰汇租赁有限公司
中原租赁有限公司
第七批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名单
(2011年1月19日,8家,(商建函[2011]23号))
山东山工租赁有限公司
山东汇银租赁有限公司
中投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吉运租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金易达租赁有限公司
上海中兴租赁有限公司
福建海峡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成都汇银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第八批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名单
(2011年12月13号)
1.天津天保租赁有限公司
2.天津泰达租赁有限公司
3.融鑫汇(天津)租赁有限公司
4.旺世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5.银丰租赁有限公司
6.京能源深设备有限公司
7.金鼎租赁有限公司
8.上海益流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9.江苏烟草金丝利租赁有限公司
10.中能租赁有限公司
11.江西省鄱阳湖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12.陕西德银租赁有限公司
13.新疆鼎源设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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