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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金融消费者与金融机构发生纠纷,可以向什么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投诉
金融消费者与机构发生纠纷可以向支行进行投诉。
3. 信用卡新规对消费金融带来哪些影响
4月15日,央行发布了《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为久已平静多年的信用卡市场扔进了一块石头,在消费金融成为市场热点的今天,这个针对信用卡业务的通知的发布,是对信用卡市场乃至于消费金融市场都是重大的利好消息。
中国信用卡市场发展三十年,没有为其制订相关的法律法规,仅仅在1993年、1996年、1999年和2011年颁布了四次相关的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今天信用卡业务主要的业务规则还是以1999版为主体制定的,其基础还是90年代的准贷记卡时代,而从2002年中国信用卡开启了贷记卡时代的十四年以来,中国信用卡市场已经出现了大量的新问题,99版信用卡管理办法中的很多规则已经与今天的信用卡市场发展不相适应了,这也是促使央行进行这次重要修订的背景。这次修订,给了发卡银行很大的自主权,将定价权交由发卡机构自主决定,改变了现行固化的业务模式,增加了信用卡业务的活力,允许发卡机构根据自身业务发展的需求与定位,来选择采用何种定价策略以吸引客户。
信用卡利率市场化改革呼之欲出
这次修订中最重要的是信用卡透支利率的市场化。由于中国的银行存贷款利率市场化改革已经实施,信用卡利率市场化改革也呼之欲出。此次对信用卡透支利率的改革,将原固定的透支日利率万分之五,调整为上限仍旧为日利率万分之五,而下限为万分之三点五,设定了浮动区间。另外,对于信用卡内的“溢缴款”(持卡人自有资金)也由原银行不予以支付利息,变更为由发卡银行自行决定是否向持卡人支付利息。
在美国的信用卡市场中信用卡利率市场化是极为平常的,任何发卡机构都可以根据自身业务发展策略,通过利率市场化机制,选择自己的产品定位。美国的Credit One Bank是美国信用卡业务具有代表性的发卡银行之一,它通过发行信用卡给那些因为信用记录存在问题,而被其它银行忽略的个人客户,为他们提供服务和信贷产品,成功地在美国竞争激烈的信用卡市场立足,已有超过600万用户。
免息还款期、最低还款额自行决定实施市场错位竞争
现行的信用卡管理办法中,免息还款期规定为最长60天,最低还款额的规定为应还款金额的10%。在实际业务中,免息还款期采用的有50天和56天两种标准,这次变化后,发卡银行将可以自行决定免息还款期的时限,有些银行为了加强竞争,有可能会出现超长免息期的信用卡产品。最低还款额的变化,在部分银行早已经实施了5%的最低还款额,这次是通过政策,将这种变化确定下来。发卡银行可以在信用卡产品的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两个条件上自由组合,实施市场错位竞争战略。
违约金代替滞纳金符合市场化原则
这次调整中另一个重要的变化就是取消滞纳金。信用卡滞纳金指的是持卡人在信用卡到期还款日实际还款额低于最低还款额的情况下应收取的惩罚性费用,其标准为最低还款额的5%一次性支付。信用卡滞纳金模式被取消,变更为由银行与持卡人对于未还款行为进行协议,自行定立收取违约金的方式和标准。
预借现金业务调整与消费金融业务相结合
预借现金业务的调整首次对信用卡预借现金进行了分类管理,可以认为是在互联网金融对社会经济的影响力越来越大的情况下,信用卡利用其先天优势进行的一次重要的改革。
4. 我国银行业对金融消费者利益侵害具体表现在哪些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金融,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内社、农村信容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以及政策性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监会),负责对全国银行业金融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工作。
5. 求商业银行开展个人消费贷款的积极意义,负面影响及制约措施
我国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的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从起步到今天,已经基本上走完了它的磨合期,克服瓶颈的制约进入加速发展的阶段,让其对扩大内需产生强大的拉动力量。为了引导居民正确认识并逐步接纳个人贷款消费方式,实现拉动内需的目的及银行拓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领域以实现自身利益的需要,银行业应积极向社会推广个人消费信贷模式。
一、商业银行发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意义
个人消费信贷是引导消费、推动我国经济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经济政策,也是金融部门提高服务质量,与国际业务接轨和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重要举措。
从西方大多数国家的经验看,在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时期,通常会产生消费萎缩导致经济不景气的问题,采用个人消费信贷的方法能有效地解决这个难题。
在我国现阶段,发展个人消费信贷,能够剌激消费者的需求,对于拉动经济增长具有决定作用,只有当消费占GDP的比重达50%以上的时候,才能维持经济的高速增长。目前,我国国内产品生产势头旺盛,特别是年初受到“非典”疫情的影响形成了大量库存,出口渠道又屡屡受阻,在此背景下推出个人消费信贷,鼓励和引导个人消费颇具现实意义。“享受现在,投资未来”的理念正逐渐唤起人们新的消费的意识,而目前“花明天的钱,圆今天的梦”的个人消费信贷方式未能获得社会的普遍认同,受银行业自身在发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工作过程中所存在的诸如:业务品种单一;手续繁琐;贷款利息超出居民实际承受能力的范围等等问题所制约。因此分析和研究上述问题产生的原因及解决方案成为推广个人消费信贷的当务之急。
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存在的问题
2.1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品种单一,经营面窄,影响了商业银行经济效益的提高。目前,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仅限于个人住房贷款等少量贷款服务品种。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中除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稍高外,其它消费业务的贷款余额就很少了,发展很不平衡。就拿工商银行最早开办的个人住房贷款来说,全国银行系统大、中、小城市之间个人消费信贷业务量和贷款余额差别很大,一方面是经济发达地区、中心城市相对发展较快,以广东省为例:至2003年1月底,仅广东农行系统全省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已突破150亿元,比上年初增长50%,成为全国农行系统住房消费信贷总量最大的分行;另一方面是经济欠发达地区、中小城市消费信贷业务仍处于落后状态,据调查,目前湘、鄂、赣3省每2万元消费品零售额的实现,仅有1元来自贷款。从总体看,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业务的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有的单位或地区此项业务尚处于酝酿阶段或萌芽状态,目前各家银行似乎都是“雷声大,雨点小”,虽然贷款品种很多,但除了住房、汽车消费贷款,这两种人们已经渐渐接受的业务以外,其他各项贷款数量并不是很大。就拿光大银行来说,虽说为中关村西区拆迁户办理住房贷款数目最大的一天竟达2000万元人民币,但旅游贷款、大额耐用消费品贷款等却几乎无人问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轴心的服务方式的转变,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已经成为各家商业银行新的经济增长点,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广阔前景是不容忽视的。
2.2个人消费信贷业务手续繁琐,降低了消费者的借款意愿。在我国,由于目前尚没有中介机构能够提供有关个人完整的信用记录,商业银行可调查消费者个人的资信渠道又不畅通。所以为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加大审查力度,完善贷款办理手续,这都是必要的。商业银行在办理个人消费信贷业务方面自上而下制定了一套信贷管理方法,但从实践效果来看,并不能完全使客户满意,对客户而言,谁的服务优、价格低、效率高、方便快捷,就购买谁的服务和产品。就拿工商银行已经开办的个人住房贷款、汽车和个人小额抵押贷款而言,办理一笔贷款要涉及银行、保险、商家、企业、公正、房地产交易管理、个人担保等多个部门,其手续繁杂不亚于跑一个项目。如此繁琐的环节对办理少量消费信贷业务的个人增加了心理上的负担和麻烦。大部分有意办理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个人却因此望而却步,在加上个人消费信贷运作的市场组织尚未健全,商业银行又缺乏其他完善的确保安全的防范措施,从而导致办理个人消费信贷环节过多,这在客观上令消费者产生了借钱找麻烦的心理。
2.3消费者的消费观念滞后,有待于进一步改变。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在我国刚刚起步,同国外相比我国绝大部分居民消费观念仍然落后,人们对其接受能力尚需一个认识过程,不愿意“寅吃卯粮”,保持“勤俭持家”和“兴家立业”仍是中国人的消费观念。同时,即无外债又无内债,有多少钱办多少事是中国人崇尚的治家之道,不愿意或者不习惯借钱消费。认为借钱消费违背传统。由此看来,转变消费观念,显得十分迫切。目前,我国的社会福利保障体系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各项保障制度也不健全,加上住房、医疗、教育、就业等改革不断深化,使人们对远期消费信心不足。西方国家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之所以发展较快,其主要原因有四:其一,西方国家有一套健全的个人消费信贷法律体系;其二,西方人一味追求个人价值,崇尚消费享受;其三,西方国家几百年的商品经济积累,经济相对发达,个人收入相对较高;其四,西方国家有其健全的福利及个人保障体系,人们可以大胆消费。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商业银行在目前这种情况下,若不从实际出发,追求金融创新,一旦外资银行进入消费信贷领域,那么,这块高效益市场很可能被外资银行占领。因此,如何改善经济环境,改变居民消费习惯,研究和指定个人消费信贷的营销策略,是目前商业银行开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也是金融业乃至全社会所关注的问题。
2.4个人消费信贷的贷款利息特别是中长期贷款利息,超出大部分消费者的实际支付能力。目前,我国居民个人收入相对分布不均匀,东西部地区之间收入差别较大,东部地区人均收入为7145元,中部地区为4837元,西部地区为5123元;人均收入最高的地区是上海(10932元);人均收入最低的地区是山西(4343元),两地相差6589元,加上近两年企业制度的改革,亚洲出现的金融危机对我国的影响,居民收入提高不大,人们用于个人消费的多余资金相对较少,而在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业务中,真正能把货币资本转化为消费需求的是普通的居民,这就增加了个人消费信贷业务推广的难度。在消费者对经济发展前景分析不清楚、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的情况下,消费者无法形成准确的收入、支出预期,他们对自己将来是否有足够的财力来承担还贷义务把握不准。
2.5现有法规、制度不健全。我国目前尚未建立完备的信用制度,银行没有调查和征询借款人的信用手段和有关资料,使得银行对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忧虑较多,因而出现重安全防范而轻业务发展。再者是银行监督个人信用的有效机制和环境还没有形成,个人信用违约后出现执行难、担保抵押难和金融机构处理资产难等一系列棘手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当管理部门在加大管理力度的同时,给消费信贷的推行带来了负面效应。
三、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出现问题的原因
3.1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使规模经营难以开展。长期以来,由于农村经济相对落后于城市,加上商品流通渠道不畅等因素,商业银行都把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重点放在了城市,而忽视了全国广大农村这块消费信贷市场,据农业部副部长张宝文透露,今年前三季度我国农民人均现金收入1802元,实际增长3.8%,预计全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可以达到4%。农村经济发展呈强劲上升势头,农民顺应市场经济的社会潮流,出现崇尚新奇、崇尚都市化生活的消费观念。农村开始追求都市化消费趋向,这样就出现了城市与农村发展的不平衡,造成了农民急需更新换代生活消费用品,而没有消费市场的环境和条件,形成求贷无门。而城市居民基本生活需求已经饱和,新的消费热点尚未形成而出现消费断层,造成了消费品种单一,在全国还没有形成普及和规模经营态势,影响银行经济效益的提高,但是其市场前景有巨大发展潜力和后劲。
3.2银行对消费信贷申请者个人信用方面的信息掌握非常有限。个人消费信贷申请者个人收入水平、财产数量、负债状况以及过去有无不良信用记录等个人信用信息,是银行决策是否发放贷款的重要依据。在国外,以银行存款实名制、个人财产所得税制为基础的个人信用体系十分完善,加上客观、可靠的信用评估制度和开放的信息交换制度,借助计算机网络,银行了解这方面的信息非常容易,因而决策的科学性、准确性很高。我国实行存款实名制刚刚二年多,财产申报登记制度尚未建立,社会信用评估制度还是空白,信息交换制度又十分落后,银行要获取消费者个人资信的真实信息,成本太高或是几乎不可能,这就迫使银行在进行个人贷款时不得不制定一连串的繁琐手续。
3.3消费者对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相关问题不够了解。个人消费信贷对于消费者来说是一项陌生的消费信贷业务 ,绝大部分消费者对它知之甚少。如个人消费信贷有哪些品种?信贷条件是否合理?有无选择余地?有关消费品的质如何?相关手续的办理是否容易?银行能否给予消费者必要的尊重?等等。还有一个重要问题就是消费信贷的成本,作为消费者来说,消费信贷的成本不仅包括银行贷款利息,而且还有与之相关的额外费用,如:财产评估费、抵押费、合同公证费、银行手续费等。银行贷款利率现在很低,短期贷款年利率六个月以内(含六个月)5.04%、六个月至一年(含一年)5.31%;中长期贷款年利率一至三年(含三年)5.49%、三至五年(含五年)5.58%、五年以上5.76%,但由于是浮动利率,将来会不会升?要升多高?额外费用在总成本中占多大比例?哪些费用该收?哪些费用是不合理的?这些重要的信息消费者很难得到,这些都造成了消费者对新生事物认识的落后,导致了个人空间认识观念的狭小,消费观念的滞后。
3.4消费者的工资水平未达到还贷范围,还款能力低于实际承受能力。以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为例,可作初步估算: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贷款8万元,期限为5年的个人住房贷款,月均还款1333元,付利息117元,总计月付利息及本金1450元。根据统计资料,1999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收入5160元,月均430元,从1999年以来我国城镇居民收入仍处于低水平状态,这样的工资水平除满足居民基本生活及基本需求外,略有节余,但不可能达到还贷范围。所以,任何理性的消费者在决策是否申请消费信贷时,首先就会考虑自己将来的还贷能力。
3.5个人消费信贷在我国正处于起步阶段,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是很完善和配套。目前,有关规范银行放贷方面的法律制度比比皆是,但对于制止个人信用违约、欠贷不还等方面的规定却少之又少。银行和消费者对个人消费信贷的相关法律、法规方面的信息获取较难,消费者担心银行和经销商违约时,自己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护,银行也担心,自己能否对借款人的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借款人违约时,能否真正可以按合同的规定处分抵押物,另外,由于抵押物二级市场的发育程度不高,有的甚至还没开放,这又加大了抵押物的处置难度,导致银行对个人信用贷款的忧虑较多。
四、发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对策
4.1确立正确的市场营销策略,逐步推出多种新型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品种。一个充满生机和活力的银行,必须有一个纵观全局、高瞻远瞩的大市场营销策略。就商业银行而言,在制定新产品策略上,要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廉、人廉我变。在新产品开发上,要充分开展市场调研,充分了解消费信息,制定出不同产品和服务的消费信贷营销措施来满足不同客户的消费需求。
4.2建立个人信用制度,简化信贷受理环节。建立一个社会共享、合法公证的个人咨询、资信网络是推动个人消费信贷的重要信用基础,目前,应抓紧建立个人收入申报制度,认真实行居民储蓄实名制,建立完善的担保制度,尽快建立“个人信用档案”中心,为个人消费信贷健康发展创造条件。商业银行应着手建立自己的个人信用制度档案,其内容由自然人身份证和个人社会档案、个人社会保险、个人银行帐户、收入来源、个人支配的用于抵押的资产组成。商业银行个人信用制度档案资料实行信息共享,以形成一个社会共享、合法公证的个人资信、咨询网络,从而增强对借款自然人咨信状况评价的准确性、科学性,增加贷款的安全系数,切实防范和化解消费信贷的风险。
4.3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增强消费观念,提高居民负债消费意识。实践证明宣传工作是能够为企业带来丰厚利润的重要手段。要正确理解勤俭节约的时代内涵,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一种传统的道德观念,勤俭节约不再表现为节衣缩食,而主要体现为一种精神,一种以合法的劳动手段换取更多的正当的劳动报酬的奋斗精神。舆论界要倡导人们敢于消费、善于消费、科学消费,积极享受自己的劳动成果,提高生活质量,增强人们的即期消费意识,把远期消费需求转变为即期消费行为,使“用今天的钱,圆明天的梦”成为一种时尚。
4.4制定灵活的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还款策略,满足不同承受能力的消费者。开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要考虑居民的实际承受能力,在执行国家政策的同时,在允许浮动利息的范围内,对低收入阶层人员实行优惠政策,通过制定灵活多样的还贷方式,以适应不同阶层的消费者的需求。对个人收入相对稳定的企事业单位,如公务员、国家工作机关工作人员、教师、医生等可按工资水平的高低掌握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可灵活掌握,还款方式可选择分期付款;担保方式可抵押,也可选择个人所在单位或具有资产证明开发商提供第三方担保;对收入不稳定的贷款对象,可使其提供不动产作抵押,这样做可以减轻低收入社会阶层的压力。
4.5加强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健全个人消费信贷方面的法律体系,减少因个人信用意识差而给银行造成损失。目前,在我国办理个人消费信贷的个人信用证及征集渠道不畅通,具体的法规制度还不健全,特别是对失信、违约的惩处还不具体,在办理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中,既要遵守金融法规,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又要尽量简化手续,严格执行贷款审查、审批程序;对保证人或保证单位的信用记录进行严格的审查;严格限制贷款人之间的相互担保;对抵押类贷款要严把审查与评估关,建立一套措施完备、奖罚分明的激励机制、约束机制,把资产风险管理降低到最低限度。
综上所述,争取政府主管部门的支持和赢得社会的普遍认可,营造一个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成为推广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首要问题;而政府有关部门通过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鼓励个人消费信贷,对不合理收费进行严格控制,建立和完善个人抵押贷款制度,在信贷规模、资金运用、贷款利率等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适当延长个人消费信贷的偿还期限,成为推广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关键问题;而得到立法部门的配合,尽快建立规范的个人消费信用关系的法规,大力争取新闻媒体的支持,加大对此项业务的宣传报道,使全社会都知道并关心个人消费信贷,为其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和社会氛围,成为推广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重要问题。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育,资本市场的成长,收入分配格局的变化,居民个人金融资产的不断增加,特别是面临中国加入WTO后外资银行进入带来的挑战,国有商业银行适应市场的变化纷纷将业务领域由传统的储蓄业务转向面向居民个人,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除了储蓄以外,代理收付、结算、保险、汇兑以及个人外汇买卖、个人消费信贷等产品不断得到开发,业务种类日益增多,其产品的科技水平不断提高,向居民个人提供的服务日趋多样化,个人金融业务正走向全面发展的轨道。本文从分析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个人金融业务发展的现状出发,特别是针对我国商业银行个人金融业务发展中遇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期推动我国商业银行个人金融业务的全面、快速、健康发展。
6. 海尔消费金融是什么银行如果在这里借了钱不还会对各人证信有影响吗
贷款机构不一定属于银行,如果是能下款的,那就肯定是高利贷,而且一定上征信,所以惹上了就基本上没法脱身。
7. 银行犯的错误,为什么要让金融消费者买单
你这个问题我是复一字制不漏的看完了,银给你推荐他们的产品是一种广告行为,广告不可能把所有的细节都说清楚,在你还没有了解这个产品之前你就盲目答应了要使用这个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又发生了状况,你就把这些矛盾全归功于银行方面,我认为这是不合理的,你应该在使用这个产品之前先了解这款产品的细节,你不了解就用,自己有很大的责任,花钱买教训吧,吃一堑长一智吧。
8. 如何看待互联网技术对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影响
1.互联网金融改变商业银行的价值创造和价值实现方式
近十年来,中国商业银行实现了持续快速稳定的发展,总资产和总负债年均复合增长率近20%。但到目前为止,商业银行的发展模式和盈利方式基本上还是传统上“重投入轻效益、重数量轻质量、重规模轻结构、重速度轻管理”的外延粗放式增长模式,“一高二低三优”的内涵集约化经营任重道远。当前,利差仍然是中国商业银行的主要收入来源
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目标客户类型发生了改变,客户的消费习惯和消费模式不同,其价值诉求业发生了根本性转变,使得商业银行传统的价值创造和价值实现方式被彻底颠覆。市场参与者更为大众化和普及化,中小企业、企业家和普通大众都可以通过互联网参与各种金融交易。
互联网金融机构的竞争基础是网络技术、信息技术和数据处理技术,需求响应、期限匹配、风险定价与管理等业务流程被大大简化。互联网金融模式下,金融机构为客户提供的产品与服务是在数据分析上的模块化资产组合,以往传统商业银行为客户提供的那种基于密集知识和复杂技术的金融产品的优势被削弱了。根据破坏性创新理论,互联网金融使传统商业银行的竞争基础发生了演变,由安全、稳定、低成本和低风险转向快捷、便利和体验,进而从金字塔的底端开始对银行核心业务进行破坏。
2.互联网金融导致商业银行支付功能边缘化
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的支付方式是以移动支付为基础,其通过移动通信设备、无线通信技术来转移货币价值以清偿债权债务关系。互联网金融进一步加速金融脱媒,使商业银行的支付中介功能边缘化,并使其中间业务受到替代。例如,支付宝、财付通、易宝支付和快线等已经能够为客户提供收付款、自动分账以及转账汇款、机票与火车票代购、电费与保险代缴等结算和支付服务,对商业银行形成了明显的替代效应。
随着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的发展,中国的互联网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量、虚拟货币的发行和流通量越来越大,涉及的用户越来越多,第三方支付已经成为一个庞大的产业。
3.互联网金融重构已有融资格局
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互联网金融搜索平台为资金供需双方提供了一个机会发现的市场,同时现代信息技术大大降低了信息不对称性和交易成本,双方对对方信息基本实现完全了解,资金中介将不再需要,取而代之的是资金信息中介。
4.互联网金融挑战商业银行传统金融中介理论
首先,互联网金融降低市场交易成本。银行直接融资以及股票和债券市场间接融资尽管对资源配置和经济增长有重要的推动作用,但也产生很大的市场交易成本,包括贷款信息收集成本。
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资金供求方运行完全依赖于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网络进行联系和沟通,并可以实现多方对多方同时交易,客户信用等级的评价以及风险管理也主要通过数据分析来完成,交易双方在信息收集成本、借贷双方信用等级评价成本、双边签约成本以及贷后风险管理成本等极小。
其次,互联网金融降低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对称是商业银行存在的重要基础之一。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交易双方之间信息沟通充分、交易透明,定价完全市场化,风险管理和信任评级完全数据化
第三,互联网金融加速金融脱媒。互联网金融中大量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涌现和崛起,大大加速金融脱媒。在传统的支付产业链中,电商、第三方支付公司和银行扮演着各自的角色:电商为用户提供网上交易平台;第三方支付建立网关服务平台,实现消费者、商家、金融机构之间的在线支付,并提供现金流转、资金清算服务;银行则是最终资金结算服务的提供者。
但随着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发展壮大,他们已不不满足于只做银行的网关支付平台,而是借助其数据信息积累与挖掘的优势,开始直接向供应链融资、小微企业信贷融资等领域扩张。尽管目前互联网金融由第三方支付所衍生出的信贷业务占仍比较小,但由于其为资金借贷双方之间提供了直接连通的通道,成为商业银行战略和业务转型的重要方向。
9. 消费信贷对商业银行发展的意义是什么
消费信贷是商业银行主要的收入来源,但同时也是风险最大的,银行必须要有能力承担坏账出现的可能性。
商业银行的消费信贷,主要指消费者用其个人收入作为担保向各种金融服务提供者申请借款,金融服务机构,通过对其个人信息核准,确实是否对消费者发放用于满足消费者消费需求的贷款的一种信用贷款方式。
关于消费方面信贷的债务水平有很多方面决定,比如信贷者的承受能力,偿还能力,可支配的收入以及信贷者的信用状况。自从个人信贷在我国出现,到逐渐发展壮大,经过了很多年的发展。国内商业银行消费方面的信贷服务经历从出现,发展壮大,从单一形式的存单质押方式的贷款发展到现在的多品种,多方位的创新。如果单单只从消费这一领域去看,已初步的形成了个人住房信贷为主体, 房屋装修贷款、汽车消费贷款、休假旅游贷款、教育助学贷款等补充的多个方位,多个消费领域。如果单单用于信贷的工具来看,出现了国库券质押、存单质押、信用卡等多种新型方式。从为消费提供信贷服务的机构来看,由原来的仅仅只有国有商业银行,慢慢的发展到拥有提供信贷服务资格和能力的各种商业银行。和公司方面的信用贷款业务作比较,消费信用贷款有着:客户群体更加广泛、市场的潜力相当巨大、风险相对较小等许多优点。因此,近几年以来,我国各个商业银行都在不遗余力的开发各种具有其自身鲜明特点的消费贷款业务,经过这么多年的努力,已经有了相当的规模。但根据有关的统计显示,各行各业的消费信贷的总规模刚刚超过信贷总规模的15%,部分中、小城市消费信贷甚至不到总体信贷的5%。从发达国家如美国,日本我们可以发现,消费信贷的规模一般会占银行信贷30%左右甚至更高,就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来看,消费信贷大概占其商业银行信贷总额的45%左右,通过这些例子,我们可以清楚看出来,国内商业银行消费信贷还有许多潜力可挖,同时由于我国消费信贷仍处初级阶段,商业银行的操作经验不够丰富,国家法律法规未能及时跟上,所以许多的问题也是不可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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