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我国中小企业经营的资金来源主要有哪些
我国中小民营企业的资金来源主要通过三个方面:银行贷款;政府扶持;企业自身。
(1)银行贷款
从银行方面看,虽然中小企业对银行较为依赖,但其从银行得到贷款份额较少,很多中小民营企业即使有好的项目也难以获得银行贷款。上海中小民营企业的长期资金来源中银行贷款比重仅占6%。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主要投向是大型国有企业,较多的中小民营企业由于很难得到银行贷款,有时不得不求助于民间高利借贷,由此引起了众多的债务纠纷。从企业方面看,中小民营企业的融资成本较高。贷款加息等体现了中小民营企业在融资方面存在着体制性的障碍,另一方面也说明了中小民营企业经营业绩总体不佳与融资信用度低。另外,虽然各地都出台了《关于中小民营企业贷款信用担保管理的若干规定》,并安排了中小民营企业贷款信用担保资金。但是由于担保人资产抵押及企业自身信用担保的苛刻条件,使较多的中小民营企业难以享受到政策的优惠。据调查,目前按中小民营企业贷款信用担保现行的规定办理贷款的户数与金额,与中小民营企业贷款的实际需求差距甚远。
(2)政府扶持
国际上,政府扶持的手段主要有财政补贴、政府采购、税收优惠、信用担保、风险投资、金融服务等。就我国而言,前三项运用较多,下面将就这几点进行详细论述。财政补贴是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国家或地方科委、专家组评估确属技术先进但短期有亏损的中小企业、处于创业阶段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创新领域的中小企业,政府可以给予相当于投资额一定比例的津贴或补助,以增加投资者的信心。对于符合国有资产投资方向的产业部门,政府可以直接对属于此类产业的中小企业进行资本投入,或者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无论哪种形式的财政补贴,均是国家给予中小企业的直接资金支持,有直接性、权威性、实效性的特点。但是由于制度因素的缺失,造成了中小企业对国家财政的过分依赖,市场的调节作用降低,中小企业的功能发挥也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抑制。
政府采购政策实质上属于保护型的扶持政策。通过政府采购,扩大中小企业的市场份额,从而达到扩大生产、促进发展的目标。通过公开发布的政府采购招标信息,规范的招投标程序,科学、严格的评审制度等等,为中小企业公平参与政府采购领域创造平等参与竞争的前提条件,给予中小企业更多的、更加公平的机会。由于这是一项倾斜性的产业扶持政策,在具体操作上严格遵循一定的原则,所以就需要一系列量化标准的出台,以保证政策的透明性和公开性。在实际操作中,更应避免“多头管理”和“地方保护主义”的存在,确保政策实施到位。税收优惠是各国支持和保护中小企业发展、增强中小企业融资能力的通行做法。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采用的统一比例税率33%,而目前世界上很多国家都采用差别税率,即中小企业低税率、大企业高税率的政策,减轻中小企业的不合理负担。尤其对高新技术中小企业,对其利润再投资部分可实行税收抵免政策。对与高新技术相关的中小企业适当减征营业税,对中小企业科技人员给予适当的个人所得税减免。
资本市场体系的设立和金融改革的深入,需要依靠政府扶持建立一套完善的风险投资机制,减少中小企业的资本缺口。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是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的内在要求和必然选择,而建中小企业板块则是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首要环节和切入点,不仅有利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而且可以完善资本市场功能,进而提升我国资本市场的综合竞争力。信用担保政策是由政府牵头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开辟稳定的资金来源。发展为以社会、企业为主要资金来源的担保体系。信用担保机构的形式有政府出资组建担保组织,银行提供配套专项贷款,其运作方式可以采用委托政府选定的商业银行或投资公司管理和组建政策性金融担保机构进行;二是由政府、企业共同出资组建的担保机构,实行会员制的运作模式。虽然政府出面为企业担保的有效性仍值得商榷,但无论哪种担保政策,均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银行的坏账负担,需要一个制度框架对其进行规范。
(3)企业自身
中小企业以自身为核心的融资可以分为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两部分,内源融资通过内部职工持股、盈余公积金的合理使用等实现,外源融资主要有股票融资和债券融资,下面将主要阐述一下股票融资。国内资本市场的不完善和私募市场的不健全,是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重要原因。目前,沪深两市仅有上市公司1285家,远远不能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新建立的中小企业板块作为满足高成长型中小企业和创业型企业融资需求的平台,其独特的引导、示范和催化功能,对于促进中小企业持续、健康成长将发挥无可比拟的作用。同时,中小企业板块既是注重上市公司的成长性、讲求上市公司质量的市场,也是培育创业理念、催生创业机制的市场。然而,由于我国中小企业的数量庞大,即使深圳交易所短期内“速成”,使中小企业板上市的公司数量达到100家以上,对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也只是“杯水车薪”。所以说在相关法律和上市规则不作大幅修改的前提下,已上市或拟上市的中小企业,都称得上是中小企业中的“大企业”,就目前情况而言,中小企业中做大的企业融资困难通过上市得到缓解,成为中小企业融资的一大特点。但绝大部分中小企业难以通过资本市场融资获取发展所急需的资金,“私募”等其他直接融资渠道因为法律等原因也未能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
原因
从中小民营企业主要的三个融资渠道出发究其根源,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原因:
1.中小民营企业贷款筹资难
长期以来,中小民营企业获得银行贷款较难。具体而言,一是近几年来,国有商业银行贷款战略和方式发生变化。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导向,包括贷款在内的社会资金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国有大中型企业三年脱困任务,中小民营企业受到冷落。为加入WTO做准备,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确立了面向大企业、大城市的“两大”战略,中小民营企业未被列为贷款重点。二是基层金融系统对贷款实行连带责任制,对贷款责任人实行连带责任制度,加上基层银行授权、授信不足,给中小民营企业的贷款带来一定困难。三是中小民营企业资本收益不相称,影响到银行贷款的积极性。银行给中小民营企业贷款额度一般较小,且手续繁琐,业务量大,费时费力,业务成本高。加上贷款利率受到政策调控限制,与贷给国有大中企业的利率差别不大,利润小而风险大。因而银行往往给几十家中小民营企业的贷款额抵不上给一家大中企业的贷款多,省时省力,风险小。四是为防范金融风险,金融系统中对中小民营企业的贷款方式作了重大调整,由过去基本上是信用贷款改为抵押贷款或担保贷款。中小民营企业资产规模小,企业发展急需资金,通常没有有效资产做贷款抵押或质押,无法提供银行通常需要的足够的担保。五是中小民营企业信息缺失也是银行向中小民营企业放贷和投资的障碍。另外,现代企业尚未完全建立起来,其财务制度建设与经营管理不规范,对银行的决策易产生误导。据中国农业银行调查,80%的中小民营企业,财务报表不真实或没有财务报表,中小民营企业利息回收率为43%。可见一些中小民营企业信用观念淡薄、经营管理不规范已成为制约自身发展,导致筹资贷款难。
2.政府对中小民营企业的政策支持本身存在操作性的不足
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在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过程中,为加强和改进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1998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改善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要求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成立中小企业信贷部,以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支持;要求民生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合作社在支持中小企业和乡镇企业发展中发挥主导作用。1999年底,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在金融服务体系、贷款评估、贷款条件等方面作出了新的规划和指导。但是中国人民银行尚缺乏有效手段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和改进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所提出的政策措施大都是原则性的指导意见,对处于商业化、市场化转变过程中的各金融机构的约束力明显不足。因此,落实这些政策尚需要一些时间。
前国家经贸委作为中小企业的主管部门,近年来在中小企业方面的工作重点之一,就是进行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1999年6月,国家经贸委发布《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意见》。截至2000年10月底,全国一共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省级或市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从各地的实践看,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在提高中小企业信用,保障银行的债权安全,改善中小企业贷款难的状况,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等方面确实会发挥积极和重要的作用。但是,从具体操作来看,仍有如下主要问题:一是过度控制风险造成担保效率低下;二是缺乏再担保机构以及地方政府担保能力弱;三是担保机构不独立与行政干预;四是共担风险与调动银行积极性不够;五是行业自律与市场准入规则不完善;六是信用与互助担保、商业担保的分工不合理;最后也是最根本的问题,是如何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创造守信的市场环境。引导社会资本投资中小企业的税收政策尚不明确。一些创业投资业发达的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创业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如英国将创业投资企业视为“投资管道”,免征所得税,对投资者实行税收抵扣。但我国至今还没有形成统一的引导社会资本投资中小企业的税收激励政策。
3.企业自身的融资渠道没有打开
中小企业不熟悉国际融资渠道和国际化融资的规范时限、文件资料要求;不清楚自身资本需求、选择和潜在的融资费用;不了解海外证券交易市场的运行规则等等均制约着其融资渠道的拓展。在内部融资方面,中小企业还缺乏一套完善的融资管理机制,对各种新的内部融资方法缺乏必要的认识,运用较少,再加上企业规模、融资渠道的限制,使得内部融资的发展十分缓慢。从股票市场来看,创业板发行市盈率偏低,融资成本较高,加大了企业筹资成本。而大部分受融资难困扰的中小企业,还不符合国内市场上的盈利标准。另外,抵押担保是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手段,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发展呈现多样化趋势,但蕴含较大风险。从债券市场来看,中小民营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务融资渠道基本封闭。目前国家每年都发行一部分企业债务,但是现行公司法、证券法及有关部门法律条文严格规定了公司债券的发行主体及发行条件,面对门槛过高的债市,中小民营企业只能望而却步。有时,中小民营企业会求助于一些民间“金融组织”,以高出正常利率10%-40%的利率筹资。这一方面加大了企业的筹资成本,另一方面不利于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对金融市场的监督管理。
途径
为尽快消除我国中小民营企业融资渠道和种种障碍,促进经济健康发展,以上述三个方面为核心展开,有如下的途径:
1.建立中小企业金融体系
(1)设立专门的中小企业银行,处理中小企业的存贷款事宜,提高中小企业资金运用的效率和专业性。条件成熟时,还可组建地方性的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性银行,专门落实对中小企业的政策性扶持。商业性中小企业银行,可由城市合作银行、城乡信用合作社改制而来,充分发挥地方性的非国有银行金融机构对当地经济情况比较了解的优势。同时,加快金融网点的铺设,提高中小企业获得金融服务的便利性。从目前已有的一些中小金融机构来看,因普遍缺乏政策性融资权,在其政策环境、体制结构、经营管理、自身发展等方面都存在一些问题,整体经营状况不佳,没有很好地起到为中小民营企业服务的作用,影响了对中小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
(2)充分利用创业板市场。虽然目前内地的创业板市场已具雏形,但发展尚不完善,而香港的创业板市场发展成熟,为新兴的中小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条件。符合该市场上市要求的中小企业,尤其是高科技企业,可考虑到香港的创业板市场上市。
2.政府要建立和完善支持中小民营企业发展的经济金融政策体系,发挥中小民营企业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政府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过程中应做到:降低中小企业贷款风险和交易成本。如重新考虑不适合服务中小客户的规章制度,关注相关的抵押法规以降低风险、制定对创新发展必需的政策、法律和规章制度框架;增强金融机构服务中小企业的能力。如促进专业贷款技术的革新,使金融机构能够低成本的评估中小企业信用,对服务中小企业的金融机构提供培训和技术支持;提高金融市场的竞争压力。如降低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贷款要求等。具体来看:
(1)各级政府要建立专门服务管理中小民营企业发展的机构,专门研究并负责对中小民营企业的管理和扶持,包括利用政府资金向中小民营企业,特别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调整产业结构及经济布局的中小民营企业、高科技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向高科技的中小民营企业提供投资基金。
(2)建立中小民营企业贷款担保基金和信用保险基金,完善中小民营企业贷款风险缓冲机制。一方面充分挖掘动产担保资源潜力,债务人一旦不能还贷,债权人无须通过诉讼便可直接拍卖质物;另一方面实行凭订单贷款,山东、江苏搞脱水蔬菜加工的企业,只要有订单,银行考察属实后,就可以办理贷款手续,这确是一种既便捷、风险又较小的贷款方式。
(3)鼓励商业银行综合运用各种金融工具,向中小民营企业提供承兑、贴现、转账、财务管理、信息服务等新型金融服务,使其享受与大中型企业同等待遇。企业间资金拆借、“三来一补”、卖方信贷、赊购等均是理想选择。
(4)制定有效引导社会资本投资中小企业的税收政策。尽快出台具体办法,运用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创业投资企业增加对中小企业特别是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同时鼓励企业和个人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进行捐赠,准予捐赠支出按税法规定在税前扣除。
3.企业自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适度发展股份融资
新的《证券法》对包括股市和债市在内的直接融资市场准入采取核准制,为中小民营企业打开了通道。创业板市场的建立使中小民营企业有了一个特定的市场融资渠道,和使其股权得以便利流动场所,为一部分中小民营企业的股权融资、股权交易和流动提供方便。为此,中小民营企业要加强自律,建立有效的法人治理机制,改善经营管理,增强经营能力,完善风险控制制度,加大信息披露力度,增强企业运作透明度,促进企业建立规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
⑵ 我们国家中小企业融资困难自身原因和外部因素都有哪些
一、中小企业制度更新滞后,与市场环境转换不同步
我国中小企在上世纪末经过了一段快速增长期,虽然速度较快但质量却不高,增长方式多为粗放型,最显著的表现就是企业的管理方式较为传统,许多制度早已陈腐不堪,跟不上时代的步伐。
目前大多数的中小企业仍然实行传统的家族式公司治理结构,这样的治理结构很容易孳生腐败,就像中国有句老话说的“富不过三代”。国有中小企业的治理结构与传统的大型国有企业没有什么本质差别,他们大致存在两个问题:其一是类似于家族企业式的“一把手”管理;其二就是企业的创新意识不强,也就是说生存危机意识薄弱,因为国企的背后有国家财政作保证,亏损之后有国家补窟窿,盈利之后,除少部分上交国库之外,剩下的就是企业内部自己消耗掉了,从而员工越发没有积极上进的愿望,他们只会消极地守住这个金饭碗。如果我们留意的话,就不难发现,一些乡镇企业已演变成了传统的家族式企业,子承父业式的经营模式。 同时,对中小企业的生存发展具有较大影响的外部环境也发生了很大变化,最显著的表现就是市场和国家发展战略的变化。在市场方面,卖方市场的时代逐渐离我们远去,买方市场已成为经济生活的主流。在国家发展战略方面,随着党中央和谐社会的提出,在经济领域中,国家更加重视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资源环境之间的和谐统一,而不仅是单纯地注重经济总量的增加。但由于部分中小企长时间积累下来的诟病,诸如管理不科学,体制机制不健全,它们往往跟不上外部环境变化的步伐,不能及时改善经营管理、更新制度,从而问题就不断暴露出来,最直接的表现就是产品积压,营运能力下降,利润率降低。为了挽救企业,就不得不寻??各种补救手段,其中就包括为解决资金不足而对外寻求资金帮助。
二、中小企业规模和信用水平低下,制约其融资能力
通常来说,企业需要融资时,其自身也要具备一定的条件,一般来说,主要包括五个方面,那就是资本、能力、担保、品德和经营环境。但就实际情况而言,我国中小企业很少采用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大多数采用的是合伙制或个人独资的形式,因而其资本规模就不会像前两种形式那样大。考虑到小规模的企业基础不雄厚,实力不强,为了避免产生较大的财务风险,银行通常对这些申请贷款的中小企业设置较高门槛,有些条款近乎苛刻,甚至有些金融机构直接拒绝他们的申请。
同时,许多中小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特别是财务管理制度不够健全。它们本身并没有建立比较完善的财务制度,尤其是资金管理混乱,这样的状况,在其对外融资时,自身形象就已经大打折扣,可想而知,融资结果不容乐观。另外,由于信用信息网络建设的滞后、信用信息不完善以及传输渠道的不顺畅,导致了企业与银行之间信息的严重不对称,企业对于银行的信用政策了解不透彻,而银行对企业真实的信用水平也了解不深,双方之间的不信任程度越来越大,这就极大降低了中小企业的信贷满足率。
三、缺少可供担保抵押的财产,融资成本高
由于银行对中小企业固定资产抵押的偏好,因而一般不愿接受中小企业的流动资产抵押。固定资产投资一经完成,在资金占用数量上便保持相对稳定,而不像流动资产投资那样经常变动。从这点看来,银行偏好于中小企业固定资产抵押也是降低风险的一种手段。而就中小企业自身情况而言,由于其规模有限,资金有限,因而固定资产比重较低,特别是高科技企业,鉴于其特殊的行业性质,固定资产比重较少,而无形资产却占有较大比重,主要包括专利权和商标权。高科技企业一旦研发出一项新技术或者发明出一件新产品,那么它产生的利润将不是一般制造业企业可以睥睨的,但正所谓高回报高风险,通常高科技企业有较高的经营风险,致使金融机构不愿对其发放贷款。
通常担保机构的担保贷款期限在半年以内,最长不超过一年。而且它们基本上只对短期的流动贷款提供担保,因为我们都知道长期负债偿债风险较大,这也就意味着担保机构的担保风险较大。同时,多数担保公司往往提高担保条件或者在担保过程中要求过于繁杂的担保手续,种种的这些限制,增加了中小企业的融资难度,也增加了企业的融资成本。中小企业普遍认为,现行的担保机制加重了企业的负担,首先企业需要向担保公司支付一定比例的担保费;其次,担保公司会要求企业进行一定形式的反担保,而且企业融资过程中增加信用担保的环节必定会增加一定的交易成本;再次,企业更是常遭受担保公司的“违规操作”,这些因素大大增加了企业的隐性成本,而这些额外的成本必然会加重企业的负担,从而影响融资效率。
四、信用歧视。
中央为了搞活企业,提出了“抓大放小”的方针政策,要求银行部门要重点支持大企业,确保大企业的信贷,对中小企业就不重视,在确保大企业的基础上才予以考虑,造成了对中小企业的信用歧视,导致银行在对大企业和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上的不平等。缺乏对中小企业信贷需求的重视。据统计,1998年工、农、中、建四家银行新增贷款20.85亿元,其中非国有经济贷款仅新增1亿多元,中长期贷款几乎为零。随着各国有商业银行提出业务向中心城市发展战略的实施,部分机构存在“重大轻小”的倾向,个别银行有诸如一定数额以下或注册资本金100万以下企业不贷的规定,恰恰断掉了贷款需求以“急、频、少、繁”为主要特点的中小企业融资主渠道。
五、缺乏为中小企业贷款提供担保的信用体系。
就中小企业自身来讲,一方面,固定资产较少,不足以抵押,贷款受到限制;另一方面,一些中小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屡有逃费、悬空银行债务现象发生,损害了自身的信用度。同时,企业也深感办理抵押环节多、收费多,如在土地房产抵押评估和登记手续中,评估包括申请、实地勘测、限价估算等,登记包括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土地他向权利登记等,极为繁琐。
六、对非国有企业融资的歧视。
长期以来,在政府和银行方面,都存在这样的观念,认为大型企业都是国有的,贷款给他们是国家对国家的企业,不会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而中小企业大多数是非国有的企业,效益不稳定,贷款回收不好,信誉差,容易导致国有资产流失,所以银行一般对中小企业贷款十分慎重,条件较为苛刻。尽管现在比以前有所改善,但仍然存在这种现象。
七、一些区域性的中小金融机构发展不规范,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不够。
我国经济中涌现出一批区域性的中小金融机构,本来应以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为己任。但在实际中,这些金融机构在业务发展上与国有金融机构有趋同的趋势,不能真正面向中小企业,存在一定的信贷歧视现象。很多中小金融机构将大量资金上存或购买国债,对急需贷款的中小企业却不予支持。
八、缺少为中小企业发展服务的金融机构。现在我国极为缺少切实面向中小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民生银行原来的初衷是为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服务的,可是现在它已经和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没有什么区别了,其他新组建的城市商业银行原来也是面向中小企业的,可由于资金、服务水平、项目有限,迫使它也逐步走向严格,限制了中小企业的融资。
九、中小企业贷款困难,银行也感到放款难。
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取得银行贷款难。主要表现是:一是抵押难。中小企业可提供的抵押物少,抵押物的折扣率高,并且手续繁琐,收费昂贵,中小企业普遍难以承受;二是中小企业很难找到合适的担保人。一些效益好的企业不愿意给其他企业作担保,效益一般的企业,银行又不允许其作担保人,而中小企业相互之间的担保常常变得有名无实;三是一些基层银行授权有限,办事程序复杂繁琐。即使钱到手,可能已错过商机。而一旦借到款后,一些企业宁肯接受罚息,也不愿意办续借手续,免得再经历一番评估、登记、公证等全套贷款手续。这使得许多中小企业视银行贷款为畏途,而不得已走上民间借贷的途径。
十、在中间业务方面,满足中小企业交易需要的结算工具较少。
国有商业银行很少对中小企业办理托收承付和汇票承兑业务及票据兑现。由于资金结算渠道不通畅,资金进帐时间过长,甚至发生梗阻,因而,使一些中小企业改用现金结算,加大了交易成本,削弱了中小企业竞争的实力。
十一、在我国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保障体系。我国目前尚缺乏统一的中小企业服务管理机构,如中小企业担保机构、中小企业的信用评级机构等社会中介机构。对中小企业的发展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的支持保障,目前只是按行业和所有制性质分别制定政策法规,缺乏一部统一规范的中小企业立法,造成各种所有制性质的中小企业法律地位和权利的不平等。另外,法律的执行环境也很差,一些地方政府为了自身局部利益,默许甚至纵容企业逃废银行债务,法律对银行债权的保护能力低,加剧了金融机构的“恐贷”心理。
⑶ 中小企业私募债合格投资者必须是金融机构吗
5月23日上交所和深交所宣布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营业试点办法中小企版业私募债均采取立案制发行交权易地点接收立案材料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立案。立案后可在6个月内择期发行。1交易平台不合:债券发行后上交所发行债券可在上交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或证券公司进行私募债券让渡。深交所则在其综合协定交易平台为私募债券供给让渡办事。2在投资者范围方面两所规矩略有不合深交所不接收小我投资者。 上交所许可的投资者范围则在此基本上增长了资产总额不低于500万元人平易近币的小我投资者并请求具有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且懂得并接收私募债券风险。 深交所规定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人应为银行和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和信任公司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及上述金融机构发行的理家当品和注册本钱不低于人平易近币1000万元的企业法人和合股人认缴出资总额不低于人平易近币5000万元实缴出资总额不低于人平易近币1000万元的合股企业。
⑷ 非银行金融机构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障碍中能够提供哪些帮助
二、引入风险投资事半功倍
市场经济社会,竞争越来越激烈,世界越来越小,尤其是中国加入WTO以后,国内企业原来特有的优势变小了,如低人力成本优势正在大幅削弱,高端人才的价格正与国际接轨,只是操作工人比国外廉价。
随着更多国际资本的引入和跨国公司的进入,高技术企业的竞争,主要体现在高端人才的竞争上,因此,高技术企业的压力确实大。在这方面,引入风险投资,不仅仅带来的是钱,还可带来管理技术和人才,尤其是管理方面的人才。如果中小企业家能够做到风险投资视野较宽,对资本运作和国际动向比较了解。那么,就完全可以做到借风生力,事半功倍,迅速把企业做大。
三、紧盯政策性融资
政策性融资是根据国家的政策,以政府信用为担保的,政策性银行或其他银行对一定的项目提供的金融支持。主要以低利率甚至无息贷款的形式,其针对性强,发挥金融作用强。政策性融资适用于具有行业或产业优势,技术含量高,有自主知识产权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通常要求企业运行良好,且达到一定的规模,企业基础管理完善等等。政策性融资成本低,风险小。缺点是适用面窄,金额小,时间较长,环节众多,手续繁杂,有一定的规模限制。虽然有诸多限制,但是你一旦开始第一笔政策性融资,你很有可能会得到持续性的政策融资,当然这需要企业做出成绩,政策才会锦上添花。
四、卖股权求发展
国外有一个很流行的比喻,把创业者办企业喻为三种类型:一是把企业当“老婆”来养,别人不能碰,股权100%是自己的;二是当“儿子”来养,别人可以碰,可以分一点股权;三是把企业当“猪”来养,合适的时候拿出去换钱,即用股权来换取发展急需的现金。实际上,办企业的出发点就在于获取利润。那么,如果你把企业当“猪”来养,你卖出股权,拿回现金,用这些钱又可投资更有潜力的项目。要知道,股权转让是企业做大做强的一种捷径,资金也如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
五、用信誉来融资
培育融资信誉很重要,因为一个企业要办下去,永远要与金融机构打交道,永远要与客户打交道。经济往来中,信誉是第一位的,有时候宁愿借些高利贷,也要把到期的债还了,以培育自已的信誉,信誉可以帮助你来融资。
中小企业跟大企业比,大企业人家相信,这是不争的事实,所以小企业只能做具体的事让别人信服,这是需要多付出一些成本,这个成本可以叫信誉构建成本。这一点,也往往是很多中小企业家所容易忽视的。
六、寻求企业上市借鸡生蛋
中小企业在国外上市难,例如,在硅谷,有几万家企业,能上市的并不多。而在中国,能上市的中小企业更是少数。但是,如果通过努力,得到政府的支持,企业能够求得上市,则对企业而言,真可谓如虎添翼,企业上市了,知名度提高了,又可增发、配股、发可转债,融资能力则空前提高,市场竞争力就更不用说了。
当然,上市是有成本的,证券市场行情好时,对公司有好处,可以增加公司的市面价值,提升股东的财富水平;但市场不好时,实际上是便宜卖公司股权。另外,上市公司始终有个维持成长的压力,而一般股东与核心人员对公司的关注角度是有差距的,二级市场的股东更注重短期回报,短视不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使公司容易被市场牵着鼻子走,因为流通股价最终影响到企业的发展。但是投融资专家张雪奎教授认为,如果你已经上市,获得了大量的最廉价的资金、资源,起点比别人高,做不好企业没有理由。
⑸ 政府及金融机构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已经做了哪些,正在做哪些,还有哪些未做
v上交所、天交所、齐鲁股交所和青岛蓝海股交所补助,青岛政府为鼓励专符合条件的中属小微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等(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上市,对企业在挂牌过程中实际发生的中介费用,按不超过70%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v新三板补助 对高新区管委和市发展改革委确认的进入拟上新三板企业,按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70%给予补助,每个企业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70万元。其中,完成股份制改造并经券商审核但尚未获得推荐进入代办股份报价转让系统的企业,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40万元,已完成改制并通过券商内核推荐挂牌的企业,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70万元。(以上全都是青岛地区)
⑹ 我国非银行金融机构发展的重要意义
在我国经济迅猛发展和金融体制不断变革的过程中,我国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产总量在低起点的基础上迅速增加,但是其在整个金融机构中的比重并没有相应的顺利提升,加之其内部结构不合理,这些均严重制约了金融体系效率额的提高和实体经济的健康发展,将使我国金融业在未来的国际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面临更大的金融风险。
首先,完善非银行金融机构发展的制度安排,规范金融市场秩序。尽管我国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发展已有近30年的历史,但很长时间内缺乏一个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安排,信托公司出现风险控制弱化、资本金不足、违规经营及亏损严重等问题;财务公司出现行政干预过多、贷款集中度过高等问题。这些都导致非银行金融机构发展缓慢甚至出现停滞不前的局面。因而,要发展非银行金融机构,政府必须进一步完善相应的制度安排,推动金融机构创新,促进非银行金融机构健康有序发展。当前,可以考虑大力发展小额贷款公司,改造某些准金融机构为信贷机构,加快步伐构筑中小企业融资平台。
其次,适时推出非银行金融机构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促进非银行金融机构快速发展。非银行金融机构作为货币紧缩环境下的金融创新,政府有必要适时通过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手段给非银行金融机构创造快速发展的机会。比如在完善制度的基础上,通过财政补助等手段补充非银行金融机构资本金,对这些企业实行有区别的税收政策,促进其较快发展,更好地实现高效的资金配置。
再次,政府应积极引导非银行金融机构金融服务向中小企业倾斜。与银行体系一样,非银行金融机构可能也会偏好大企业、大项目。为此,政府需要进一步创新金融工具,通过财政资金实行担保建立非银行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的资金融通关系,完善各种类型的贷款担保机构,组建多种类型的担保公司,以适应小企业抵押贷款的灵活性需要。此外,为促进非银行金融机构向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的良性循环,政府应积极搭建非银行金融机构与银行等其他机构的融资平台,对非银行金融机构实行财政资金支持,实现非金融机构资金来源多元化和稳定化,促进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快速发展,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⑺ 如何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建设
迄今为止,理论与实践上比较一致的共识是,构建与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必须既要考虑金融服务供给与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的激励相容问题,也要统筹安排金融体制改革与中小企业融资风险处置的关系。本文从资本性融资体系、债务性融资体系、理财服务体系三个层面,探讨了构建与完善中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的一些关键环节。
一、资本性融资体系的构建
虽然从理论上讲,通过财政税收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增加内源性资本积累,是中小企业在不改变股权结构与控制权安排下,实现稳定发展的首要选择,但是从实践结果上看,中小企业的利润留存空间并不大,资本扩张必须要依靠外源性长期资本融资。同时,构建中小企业资本性融资体系,不仅仅是要弥补中小企业资本性融资缺口,更为重要的是要通过有助于发挥资本效用的融资安排,体现资本对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行为的激励与约束效应。
(一)要从机构建设着手,培育与发展中小企业投资公司
1.培育与发展长期持股型的中小企业投资公司。国外长期持股型中小企业投资公司之所以得以持续发展,根本原因在于其主要发起人就是中小企业,从投资的风险防范与行为激励两方面提高了资本融资效率。众多具有产业或是产品关联性的中小企业,为了相互调剂解决资本投入的不足,普遍以有限合伙方式(也有股份制方式)建立起了投资性公司,政府则通过减免投资收益税收等措施促进其发展。一方面合伙制投资公司具有利益共享效应,中小企业作为合伙人不仅可以不以规模大小及时方便地弥补资本缺口,而且可以在合伙投资公司的利润中分红,对中小企业具有明显的投资激励作用;另一方面,因为合伙人要对资本投资共承风险,所以投资公司通常采取时段承诺的投资方式,追加投资建立在分时段检查中小企业投资承诺的基础上,这对中小企业又形成了较好的风险制约,要求其履行诚信的义务与责任。
允许与鼓励中小企业投资公司的设立与发展,就是对自由资本形成制度的肯定与保护,这是中小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一旦允许合伙投资公司的合伙人或是管理人在一个良好业绩记录基础上,今后可以发展为银行类或是投资类金融机构,必将为中小金融机构的设立奠定市场基础。在这种意义上讲,匆忙放开中小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限制,不如先行组建成立大量的中小企业投资公司,为筹建真正服务于中小企业的中小金融机构创造市场条件。
2.培育与发展中小企业风险投资公司。目前来看,中国在风险投资的机制建设上存在着两个方面的严重问题:一是风险投资公司没有较强的行业分布特征,大多数风险投资公司没有专注的投资领域,导致投资科技含量低以及投资趋同化问题严重;二是追求资本利得而不是财务收益是风险资本区别与一般资本的显著特点,但是创造风险资本利得机制 (也称为退出机制)在中国并不存在,整个风险投资机制缺少了一个关键环节。由于缺乏这样必要的市场机制,目前,中国大多数风险投资公司并没有遵循真正的风险投资机制,大多数风险投资公司都退变成了一般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二)要从市场建设着手,培育与发展适合中小企业融资特点的金融市场体系
鉴于1993年到1997年中国大部分省市证券交易自动报价系统及股票场外交易市场的非规范发展行为,场外交易市场目前在中国被彻底清理了,而创业板市场又迟迟没有启动,两个层次市场的欠缺,严重影响了中小企业的资本性融资需求。建立中国二板市场,并不能在短时间内解决大量中小企业尤其是非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资本补偿问题,当前,迫切需要的是积极恢复与有序发展一个各种交易主体广泛参与、交易品种和数量不断扩展的场外交易市场,规避高昂交易费用与上市条件对中小企业资本性融资的制约。只要规定在场外交易市场中挂牌的中小企业,一旦其净资产、税后利润、市值或是股价等达到一定条件要求,就可以直接升入主板或是二板市场,场外交易市场就是二板市场的一个预备市场。
当前,主要市场经济国家的场外交易市场除了继续保持建立初期对挂牌公司没有资格限制、财务规范少,交易手续简便、费用低等特点以外,已经发展成为了一个受到严格监管的实时报价服务系统,可以及时披露与传递做市商交易信息,并且实现了区域性或是全国性的联网,完全摆脱了混乱与分散的局面。中国场外交易市场的发展要避免重复以前无序扩张的格局,应该首先着眼于全国性场外市场交易系统的建立。可以尝试在上海建立中国场外交易市场报价中心,成立全国性的场外交易市场管理委员会,一方面自上而下地引导各省(市)建立与上海报价中心联网的地方性场外交易市场,另一方面监管做市商的报价信息和交易活动,增强全国场外交易市场的组织性与可监管性。依托于场外交易市场功能的不断拓展,中小企业票据、债券等债务性融资也可以得以持续发展。银行要实现中小企业票据业务的收益,必须积极拓宽票据转贴现渠道,在转贴现中通过批量化和规模化运作寻找最有利成交条件的客户;中小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同样也面临着流动性问题。由此可见,中小企业场外交易市场的发展,内涵着中小企业资本性与债务性融资的双重需求。
二、债务性融资体系的构建
一个有效的中小企业债务性融资体系必须能够同时解决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对于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金融机构而言,能够在体制与机制上具有处理中小企业“软信息”(中小企业的经营特点就是其并不或者是不完全具有财务报表、抵押担保以及信用记录等融资债权方需求的“硬信息”,而是现实表现为企业行为、业主品性及与供应商、顾客交易状况等无法进行数值化准确记录的“软信息”)的能力,在防范融资风险的同时保证融资的高效率;二是对中小企业而言,融资体系必须能够有效解决中小企业的弱势融资地位问题,从根本上缓解即使是符合贷款条件的中小企业,由于“弱势界定”而无论其支付多高的利率也无法得到贷款的“信贷配给”现象。
(一)在体制与机制上提高中小企业债务性融资的效率
如果说风险防范是指商业银行能够准确识别中小企业经营发展中的“软信息”,那么大银行凭借信息规模优势对中小企业非定型信息的全局理解以及对中小企业发展风险的远期估价,小银行通过与中小企业近距离不断交换信息而对重要“软信息”成份的熟识,都使各自具有不同的风险防范优势。因此,不能片面地讲中小银行与中小企业的匹配优势,或是大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风险防范能力,二者在中小企业债务性融资体系中具有各自的比较优势。问题的关键在于,中小企业的“软信息”缺乏可传导性,或者讲是很难在组织链条上传递,这就要求金融机构自身的决策链条必须足够“短而有效”。在这种意义上讲,中小银行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支持具有天然的优势,并且由于没有上级组织的约束,可以因地制宜地进行融资机制的创新。
对于县域经济中的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则必须进行组织结构上的根本性变革。一种可以考虑的改革模式是,在缺乏较好经营管理业绩的中小金融机构的县域经济中,对各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进行股权改造,成立省级行控股的独立法人机构,并根据具体情况,或是每家国有商业银行成立一家独立法人,或是集中于一家或是二家进行合并组建;另一种模式是,在具有较好经营管理业绩的中小金融机构的县域经济中,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与中小金融机构进行人员、机构、资产负债的重组。两种改革模式都是对目前国有商业银行从县域经济中简单性撤离的一种扬弃,更有利于中小企业在县域经济中的发展。
大中型城市经济中的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同样存在着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比较优势。为了全面掌握中小企业的资金运用情况,可以允许金融机构作为中小企业的财务代理人;为了促进委托贷款与中小企业投资项目密切“嫁接”,可以允许金融机构与委托人建立风险分担机制;为了解决金融机构客户经理的激励问题,可以允许金融机构对其贷款超额收益进行一定比例的奖励。机制比产品对于中小企业融资而言更为重要。
另一个重要方面,是对中小企业非正式融资需求的满足。民间借贷借助于非正规性信用资源的利用以及债务责任的落实,满足了中小企业零售型、人力资源密集型的融资需求,这在银行体系内很难实现。一方面要不扼杀非正式制度的发展空间,通过利率市场化改革,使资金在正规金融与民间金融之间合理分布,过度要求资金集聚在银行体系往往同时也集聚了风险;另一方面可以通过组建中小企业投资公司,将民间融资市场“退化”为私人投资市场,使民间金融发展剔除“非法集资”因素。
(二)有效解决中小企业的弱势融资地位问题
1.最直接方式是建立一家专门对中小企业贷款的政策性银行
当前,中国金融竞争非常不充分,地方政府的行为又在严重影响着中小金融机构的贷款投向与结构,在不能确保中小金融机构具有足够的与地方政府谈判的能力情况下,放开民营或是中小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限制,市场型的中小金融机构就有可能蜕变成地方政府的“第二财政”。与其如此,不如自上而下建立一家政策性中小企业发展银行,以法定的中小企业贷款行为规避地方政府与市场竞争对中小企业贷款行为的扭曲。尽管市场性中小金融机构的建立可以促使优质的中小企业通过担保、补贴或是付出较高的利率来获取流动性资金贷款,但是一般中小金融机构很难给予中小企业中长期贷款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银行借助于低于市场利率的政策性金融债券发行,完全可以向中小企业提供优惠的长期性贷款资金。对于市场型的中小金融机构,监管指标要进一步明确单户最高贷款额与资本净值的比率,限制其偏离中小企业的贷款行为。
2.其次是要允许与扶持三类中小企业融资性中介机构的广泛建立
第一种是町以分担融资风险的信用担保类中介机构。一种经常性的错误认识是,造成大多数中小企业债务性融资困难的原因,是由于中小企业不能很好地具备银行贷款的抵押或是担保条件。组建以财政出资为主的省、市两级信用担保机构,就是希望通过信用担保的杠杆效用,增加中小企业的信贷投入。但是需要指出的是,“贷款”与“担保”在中小企业融资风险的防范上并没有本质性的差别。担保本身也包含着担保决策、担保跟踪、担保追偿三个风险防范行为,如果疏于对中小企业担保行为的风险防范,既不能有效解决中小企业与银行的信息不对称性问题,反倒会增加中小企业与担保机构之间的风险,担保倍数越大,则风险越高。防范和化解担保风险,一是要充分调动贷款银行与担保机构双方的积极性,允许银行与担保公司分担风险的契约安排存在。二是要建立省级与全国性的再担保机构,通过多层次转保最大限度地分散风险;三是要建立法律化与制度化的担保损失财政弥补机制,要将财政弥补款项列入每年的中央与地方预算,并设立由财政、银行、工商等部门组成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监督委员会,负责对中小企业担保、再担保机构和业务的监督管理。建议国务院尽快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起草担保机构、担保业务以及担保行业管理办法,促进担保业长期健康发展。
第二种是虽然不分担融资风险,但是本身具有较高风险评估能力的信用评级类中介机构。防范和化解中小企业债务性融资风险,银行信贷与信用担保必须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征信体系建设密切结合起来,要建立一个全国性的、共享性的中小企业信用管理系统,为信用评级中介机构的发展提供基础条件。建立了中小企业信用管理系统,信用评级机构就可以对中小企业及其中小企业各种融资券进行信用评级,银行与担保机构也就可以利用评级防止融资风险。在实践运作中,有的信用评级机构作为一个融资中介机构,在进行投资者(不仅仅是银行)与中小企业投资项目的中介撮合,向双方收取中介费用而不承担风险;也有的信用评级机构在对中小企业融资项目进行评级后向“合作”银行推荐,收取银行的代理费。
第三种是“远离”风险型的融资租赁类中介机构。设备租赁融资方式对于中小企业非常有利,因为往往融资租赁机构购买设备可以打折,便于降低中小企业的总体成本。融资租赁公司可以用租金现金流来偿付银行贷款利息,购买的设备又可以回购或是拍卖,这种资产负债结构致使融资租赁公司本身具有天然的抗风险能力。此外,中小企业出现风险后租赁设备不用清偿负债,融资租赁类中介机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与中小企业破产风险有效隔绝。
⑻ 为什么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贷款逐年增加,但政府部门、中小企业感受不明显
事实上,中小企业贷款难已成为了一个世界性的难题。
中小企业普遍具有实力弱专、规模小、财务制属度不健全的特点,无法为银行提供甄别风险所需的完整的财务数据,而且缺乏抵质押物。同时,银行做中小企业贷款业务的成本,和做大企业的单子的成本相比,差异不大,但收益却差了十万八千里。所以,中小企业不受银行待见是情理之中的事。金融危机以来,国家对中小企业融资的关注程度有了很大提高,央行、银监会也在各个场合就“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问题,作了不少动员。各家金融机构,也的确是做了一些工作,较过去发放了更多的中小企业贷款。
然而,得到贷款的中小企业,往往都是资信好,实力较强,或抵质押物足值的“红名单”企业,他们得到银行贷款也是无可厚非的事。但是这些贷款在银行贷款余额中所占比例还是相对较少的。因为银行毕竟是经营性企业,不仅要履行社会责任,也要考虑如何提高自身收益。
所以,中小企业贷款难,其实不只是银行不待见的问题,中小企业自身也缺乏很多足以让银行规避风险的硬条件。中小企业要获得银行融资,需要政府、银行和中小企业各方联动解决!
⑼ 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吗
融机构与中小企业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财税[2014]78号)为鼓励金融机构对小专型、微型企业提供金融支持,属进一步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现将有关印花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4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二、上述小型、微型企业的认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10月24日